企业文化自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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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自述

企业文化自述范文1

1.首先说什么是商业计划书?也可以叫做融资计划书、

在经过前期对项目科学地调研、分析、搜集与整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的具体要求而编辑整理的一个向读者全面展示公司和项目目前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的书面材料,跟传统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商业计划书相比其他更具有操作性,更强调经济效益。而且两者面对的对象也不同,前者是递交国家可行性报告,后者是寻找投资者,进行投资,如果你的融资对象是外国的当然你还需要准备一份英版的商业计划书,或者是对象容易阅读的语言。

2.为什么要写商业计划书?

前边已经说过了,商业计划书是递交给投资商的,如果你跟投资商不熟悉的话,不是你的大爷,亲戚或者朋友第一次见面的话,就需要一份有分量的商业计划书,他是投资人了解你为什么融资,以及拿钱做什么。怎么做,你的收入怎么来的一份介绍书,必须要有份量,不能扯上一大堆的废话。就像一位日本的风险投资人说过,风险企业融资或者加盟就像是一位离过婚的女士求婚一样,他不像是跟年轻女孩一样,特别是带着孩子的女士,对于对象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打算跟计划、仅仅靠口头说明是无济于事的。商业计划书就是企业的电话卡,商业计划书写的好坏直接决定投资人是否选择投资、

3.书写商业计划书要有什么主意点?

好的商业计划书一定是站在vc 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一定要特别想到vc会关注你的什么问题。在开始书写之前,一定要查阅多点的资料,看下别人都是怎么去写的。心里好有点思路。所以写融资计划书需要必要的参考资料。要知道书写商业计划书的格式跟内容。不可随便写。起码也是最vc 的尊重。让vc看起来更顺一些。

4.是否考虑要请专业的团队去商业计划书?

企业文化自述范文2

关键词: 信息化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

一、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涵义的概述

1.e-HR国内外研究综述

e-HR英文全称是“electronic human resources”,一般直译为“电子化人力资源”,是网络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种应用形式。U.Rrimer,认为,所谓e-HR,即电子化人力资源管理,是基于先进的软件和高速、大容量的硬件基础上的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Kathy Brayant认为e-HR,就是可以自动处理很多核心程序。Edward?ELawler 等人在其著作中认为:信息技术e-HR 有着巨大的潜能,可以很大程度上改变人力资源服务的管理和行为方式。Kathy Brayant 认为,计算机系统并不是简单的替代文件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通过使用e-HR 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并把它的管理方式带入互联网时代。

国内最初对于e-HR 的认识和国外的基本上趋于一致,研究较早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乐阳认为,e-HR 即电子人力资源,是一种全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实际上指的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全面解决方案。邹玉霞认为,e-HR 是将先进的技术运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为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的网络系统,使人员管理流程电子化。郑大奇认为,e-HR 就是指电子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任何利用或引进了各种IT 手段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都可称之为e-HR。安忠、吴洪波指出,e-HR 中的“E”不仅是“Electronic”,即电子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同时更重要的是“Efficiency”,即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效率是e-HR 的根本目的,而电子化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1.2 CIMS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许多学者都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定义。派德瑞、德斯勒、诺伊等人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定义为:收集、处理、存储和信息以支持决策、协调、控制、分析及可视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相关组件的集成系统。而小舍曼等人认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HRIS) 己经超越了简单的存储和更正信息,其应用的范围已扩大到诸如编制报告、预测人力资源需求、战略计划、职业生涯和晋升计划,以及评估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及实践等领域。诺伊等人提出了通过结构重组、业务外包、流程再造及新技术的运用来改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有效性的问题,并且还分析了常见的几种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软件。

另外还有很多国内学者从其他的不同的角度对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研究:

范大路阐述了基于CIMS 的人力资源管理,指出了管理信息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及挑战。曾建权等阐述了知识经济的特征及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发展知识经济框架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和策略。常晋义的研究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主要通过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系统维护等部分组成。肖慧等立足中小企业,提出了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和信息技术相结合构建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解决方案的思路。高翔等指出只有当信息技术与人力资源有效要素融合时,其在人力资源领域的应用才是有价值的,并探讨了信息技术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廉凯分析了企业引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目的,以及如何选择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

二、我国企业CIMS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目前来说还不成熟,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还处于比较粗糙的阶段,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李军华、谭洪波认为目前我国企业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虽在减少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规范化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基本上处于事务处理的水平,偏重于对人员数量的静态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没有充分得到利用,所做的工作一般是记录、检索、统计、生成各种图表等内容简单、低技术性的随机事务。祁东月也认为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只实施于较单一的业务处理,如:员工的考勤、档案、合同管理、管理工资和劳保福利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人事管理工作逐渐被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所取代。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特殊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模式不断发生变化,人力资源部门每个专业都使用着不同的单机版软件,数据库由各个专业人员自己维护。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随着管理模式的变化,软件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二是维护量大;三是每个专业的软件都只能单独录入和计算数据,造成工作重复,各专业数据不准,无法达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企业文化自述范文3

关键词:档案;数字化;管理

一、档案数字化管理概述

档案信息一般用纸质文档存储在档案室里,查找检索起来非常费时费力,存储空间大,维护不方便。档案数字化就是把纸质文档通过扫描、录入信息到计算机数据库中,以计算机储存档案信息,它的好处是检索快捷方便,容易实时同步备份,存储空间小,维护方便。

二、企业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数字化硬件严重不足。就硬件而言,档案数字化主要需要三类设备:一类是信息采集设备,一类是信息存储设备,一类是信息利用设备。存储设备在设备选购方面主要以数字化对象的种类和数量、数字化速度、数字化质量为依据。信息利用设备一般包括计算机、因特网、打印机、复印机等。但由于当前基层财力紧张,各地档案馆、室这些设备严重不足。有的只有少数价值不高的简易设备,很难满足档案数字化的需要。[1]

(二)档案数字化软件开发滞后。现今档案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型号不一,规格各异,各自开发、购置的软件不能乱用,并且没有一个既适用于文件检索又可用于档案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

(三)档案工作缺少规范化标准。档案材料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信息化背景下计算机处理数据的“机械性”对档案数字子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缺乏新型档案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现有的档案管理人员无论在意识上或者是技术上都和国际的标准相差很远。实现档案资源信息化,首先要有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现代化。

三、企业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重要性

档案数字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工作,它既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档案事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由之路。同时档案数字化建设是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要求。档案部门所管理的档案目前大都停留在只对本单位形成的纸质文件的管理上,管理方法大多基于手工管理模式,对上述活动中形成的大量电子文件、电子档案束手无策,无能为力。档案部门如何在数字化网络化的大潮中求生存求发展,保存在各级各类档案馆库房中作为知识原始载体的档案实体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就使开发档案信息,进行档案信息化建设成为必然。[2]

四、解决档案数字化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加大档案数字化硬件投资力度。档案数字化首先是硬件现代化。电子计算机具有运算速度快,精确度高,存贮信息和逻辑判断能力强以及自动进行运算等特点,在文件的管理上,运用计算机进行文件的接收、查找、借阅、归还,以及辩认到期应销毁的文件等档案的归档利用和管理工作。在档案管理上,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内容介绍和编制内目录,还可用于库房的管理。因此首先要从硬件上配备电子计算机,提高企业档案室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逐步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局域网。使各项工作网络化,加强档案的利用,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二)加强档案数字化信息资源建设。档案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型号不一,规格各异,各自开发的软件不能互用,并且没有一个既适用于文件检索又可用于档案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由于不能互调,就不能利用电脑完成信息管理工作,不能快捷地出版信息编辑成果,这制约了档案信息电子化的进程。加强电子文档资料的归档工作,利用计算机、扫描仪把纸质档案数字化,建立全文数据库,以便于检索利用。

(三)加强档案数据库建设。档案数据库是数字档案信息的组织形式,是一种特定方式组织起来、存储在计算机内、使用某种数据库管理系统组织管理的档案目录数据集合,是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数字档案馆就必须加数据库的建设。

(四)配备新型档案管理人员。档案数字化最根本的还是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现代化,再先进的设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操作。企业档案管理的能动因素是承担档案管理、开发和服务职能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是否拥有充足的、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才资源已成为档案事业能否持续健康,积极发展的关键所在。首先应当适当增加承担档案管理的专职人员,明确其岗位指责和工作要求,使他们能安心在档案管理岗位上建功立业;其次是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结束语:档案作为一种原生的信息资源,其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出来。面对这种挑战我们档案工作者应积极应对,我们要不断知识,逐步掌握数字化技术为档案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企业文化自述范文4

关键词:如何推进;油田企业;数字化;管理建设

一、油田企业数字化的基本概念

何为数字化?数字化就是将很多多变、冗杂复杂、难以分析的数据转变为可度量、方便理解分析的数据、数字,再运用这些数字、数据来建立适当的数字化模型,然后引入计算机当中,形成一定的管理系统,这便是数字化的基本形式。那么,石油企业的数字化当然就是把油田企业中很多复杂难以分析的数据转变为可度量的数字、数据,把这些数据输入电脑中形成油田企业数字化有关的专门系统,进一步促进油田的开发、石油的开采与油田企业数字化的管理,从而,使油田企业跟上科技发展的潮流进行良好有序的发展。

二、油田数字化管理建设的基本内容

1.油田数字化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数字化的管理主要是运用于计算机网络,电子通信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管理技术,油田信息化管理实质上也就是一个连接油田井下和地面信息,双向传输信息和处理各种信息的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系统。让在地面上的人员了解井下石油项目的情况,从而更好的实施计划管理,勘探石油情况,评估石油质量,与井下人员更好的协调工作,完善配合,从而研究怎样开发油田,开采石油,对整个油气资源数据的了解和数字化的管理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加上数字化管理有遥测、虚拟现实、智能完井和数据集成的关键技术,从而,大幅度的降低了油田开发石油生产的成本,提高了是由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且,石油企业数字化的管理其实也是分成了三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主要是针对单个油井项目的开发,单独的采集信息以及进行简单的数字化管理。第二个层次是中段石油开采与油田开发的数字化管理,其中数字化管理是双向的,让地面人员和井底工作人员互通信息,比上各层次更有深度一些。第三个层次针对的是后续石油的储存管理以及如何营销等决策管理。

2.推进油田企业数字化管理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想切实推进油田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应该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油田企业应该具备了解油田数字化管理的人才,组成一个优秀并且专业的团队。其团队必须要有一定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他们可以利用头脑风暴的方式选择出来合理的检测点,从而也可以确定出监测点的数据。检测点数据对于油田的开采来说是比较重要的资料,在油田数字化建设中需要将检测点进行统一优化分析。其次,其数字化管理的平台要不断升级优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如果一直停留在最初的阶段,一定是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与科学的进步,然而管理平台的建设与油田的开发、管理、储存环保工作息息相关,根据油田开发的工艺路线、安全环保要求上来看,管理平台的升级优化是必然的行为。然而油田应该采用效率更高、反应更快、成本更低的实用性数字化管理平台,不要盲目追求高端的数字化产品,此种行为无异于舍本逐末。数据采集工作需要实施二十四个小时的储存、探究、分析,及时完成数据分析的结果对数字化管理的效率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石油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一直停留在最初的科技水平,那么此家石油企业发展定会停驻不前,甚至倒闭。因此,石油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的逐步优化是很重要的数据管理平台升级的正常化,其应用系统的使用就会更加的正常化。数据化管理系统的优化逐步统一了各大系统的部署情况,提升了系统的优越性,同时也缩小了储存空间,使应用系统的稳定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这也是推进油田企业数据化管理的必要条件之一。最后,油田企业数字化管理流程要时常创新。创新是发展的必要前提,没有创新就没有出路,创新可以实现更高的工作效率,创造更方便的工作流程,也可以打造更舒适、更活跃的工作氛围。创新对于企业发展的好处不言而喻,只有时常创新数据化管理,才能保证石油项目有效率的开采,提高油田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水准,保障项目的协调性,以便于用较低的成本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油田数字化管理技术的基本内容

1.油田数字化管理的数据收集技术

不同于早期的人工收集信息有很多缺点与弊端,现在的数据处理主要是有专业的电脑的系统,具有专业性、准确性、时效性的特点。油田生产时的关键数据主要利用温度变送器传达,可以通过传感器与测量仪器等设备进行收集数据,如此便可以更准确的了解油井和油田项目的情况,不像人工采集时那么费时费力,油田数据化管理更加方便、快捷。所以油田数字化管理的数据采集技术更好的进行了油田数字化的管理。

2.油田数字化管理的数据识别技术

此类技术就像是数学学科的验算,因为,石油产业就必须像数学一样,其数据必须要精准无误,否则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我们将数据采集完成后必须要进行数据的识别,在数据化管理中也有一套识别数据的第三方软件系统,通过此系统来验证之前采集的数据是否精准无误,然后进行加工处理,控制生产项目,采集项目的安全。其中一项数据识别技术可以让人们更加直观的看到数据的状态,在计算机数据对应上可以把采集到的数据用直方图或者饼状图的形态展现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把作业做到稳定安全与无误,这也就是数据识别的示功图智能识别的特别设计。然后,还可以更深度的把示功图与标准图对比来深入分析,最终得出比较准确的工程情况,这样可以提高相关工作者的注意程度,让他们认真负责的进行施工,保证油田项目的顺利开展。

3.油田数据管理远程控制技术

为了提升劳动生产效率,降低劳动者的工作强度,油田数据化管理就采用了远程控制技术。远程技术的基本作用体现在远程控制抽油机的启动和停止,可以远程调配输油作业,通过远程视频技术也可以看到没员工工作时的画面。管理者可以通过视频画面监督工人们的工作情况,在工作现场实施开展或停止,进一步提高了油田项目的安全性,从而加强了管理者的管理力度,以及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另外,远程控制技术还可以及时了解工作环境的异常情况,从而作出较快、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或者是对工作者进行语音提示或者警告。如今社会,数字化管理技术在不断并广泛运用于各个行业管理之中,石油企业当然也不能落后。数字化管理也是各个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管理模式,油田企业作为资源的主要来源,也是中国经济的资源基础,更要抓住此次契机,转变好自身的管理方式向数字化管理进军,以促进管理技术的发展。要积极搞好石油企业数字化管理的建设,切实发展好石油资源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石油业正常、顺利、有效率的发展与进步进而加强我国国民经济的提高。

作者:陈静 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政策研究室

参考文献:

[1]潘峰.油田数字化管理系统设计[J].科技传播,2011(7):27,34

企业文化自述范文5

一、合营企业技术资本化的法律依据

技术资本化是个复杂的问题。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加速本国的技术改造,在法津上允许技术资本化,我国亦是如此。就目前来看,我国合营企业技术资本化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说《公司法》的这条规定成为我国企业技术资本化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包括技术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价出资入股。

2.合营企业法

我国的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合作经营企业法都对技术资本化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规定:“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也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当然,各国对技术投资都有具体要求和限制。如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3.其他法规

与实物出资一样,并不是所有的工业产权和技术秘密都能作为出资标的。为防止外国合营者将过时的、陈旧的、不适用的技术作价入股,获取不应有的利润分成,损害中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外国合营者一方出资技术必须是先进、适用的,使用该技术制造产品在国内应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上应有一定的竞争力。根据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技术秘密出资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特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力的;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之一的工业产权、技术秘密,才能约定作为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标的。可见,外商以技术投资建立合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资技术必须是法定有效期内的工业产权技术或公众未知的技术秘密;(2)必须是具有实用性,能够应用于工业、农业、交通业等方面产生经济效益的;(3)必须是符合我国引进技术目标的先进技术。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自己所有的,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仅通过许可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投资。因此,凡是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及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等。

二、合营企业技术资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技术可以作价出资,但在举办中外合营企业时,外方在技术资本化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值得关注。

1.技术评估作价问题

当引进的技术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股本时,技术就有了长期固定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外国合营者据此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比例或按约定享有企业的利润及其他有关权益。因此,技术评估作价也就成了技术资本化的核心和实质步骤。外方技术的价值决定了其拥有的股权比例和参与利益分配的比例,然而,合理、恰当、准确地进行技术评估作价并非易事,在实践中,技术评估作价一直是合资双方关注、争论的焦点,合资双方往往在此问题上产生分歧,甚至发生冲突。所以,技术评估作价问题,是合营企业技术资本化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外方的技术股份比例问题

在举办合资企业时,我国法律允许外方技术资本化,但对于外方资本所占的技术股份比例,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合资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来掌握和协商确定,外方技术股份比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外方技术股份比例过大,这种问题的危害性是比较明显的:一方面,如果外方技术股份比例过大是由于技术价值高估引起的,那么外方技术股本的虚增会导致不合理地拥有较大的股份比例,并获得较多的企业利润分配,这对中方投资者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相对于货币、实物出资,如果技术出资比例过大,那么外方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可能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企业的资本充实和高效运营难以得到保证。所以,如果外方的技术股份比例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不利于合营企业自身的发展。

3.企业成立后,技术费的折价是否可以调整和变动的问题

由于合营企业合同期限比较长,因此,在合营企业存续期间,技术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就专利技术而言,可能会出现专利到期,或专利年费变化的情况;对于专有技术而言,也有可能会出现专有技术被公开的问题,所以,技术费的折价如果一成不变,也有可能导致对中方投资者的不公平,对合营企业自身的发展也不利。

4.技术投资中的价格转移问题

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销售或采购货物、劳务、技术等的一种内部价格。转移价格在某种程度上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它不按生产成本和正常的经营利润来确定,而是关联企业各方为了其集团的总战略目标,为谋求最大利润而确定的。转移价格可以是一个企业总机构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常设机构及常设机构之间确定的价格,也可以是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确定的价格。转移价格不同于公司外部国际市场的公平交易价格,是一种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非公平交易价格。转移价格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商品的转移价格,通常为跨国公司内部原材料、设备、零部件等货物买卖的划拨价格;二是无形商品的转移价格,通常是跨国公司内部工业产权、秘密技术等无形商品的交易价格。在技术资本化过程中,国外跨国公司方利用技术投资转移价格的问题也非常普遍,同样值得关注。

三、完善我国合营企业技术资本化的建议

1.合营企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技术作价问题

技术作价的方式与实物相同,既可以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也可以约定由合营各方聘请第三者评定。如果出资后,双方根据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发现技术投资作价是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根据验资报告协商予以调整。

不管怎样,技术出资没有法定的、不变的计价,所以只能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对技术出资进行约定时,要对技术作价认真核算。一般来说,技术的作价应考虑下列因素:(1)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2)要了解是否有其它替代技术,如果有的话可进行多方面的比较;(3)如果是专利技术,要看是否即将期满;(4)要核算使用该项技术的经济效益,使用该项技术对增加产品的产量,提高产品的质量的效果如何;(5)还应该在技术作价和合营年限的相对关系上考虑作适当的平衡。

2.相关法律应明确规定技术资本化的最高比例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外国合营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不能低于25%,目的在于尽量多利用外资。但如果只规定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最低比例,而不规定技术资本化的最高比例,就难以达到引进技术、引进外资的目的。因为技术资本占的比例越大,外方以现金投资的比例就越小。因此,有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就规定在自己国内不允许有技术资本化。有的发展中国家虽然允许技术资本化,但对外商在合资企业中以技术折价出资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如罗马尼亚等国对外商以技术折价投资的比例,规定不能超过其应出资额的10%。①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资时,也应考虑现实国情的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外方技术资本化的最高比例。建议对技术出资在注册资本额中所占的比例不超过20%,这既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协调。

3.合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技术费折价的调整问题

在企业存续期间,如果专利到期,就意味着该项技术已成为公有技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而无须支付使用费,在这种情况下,应对技术作价进行适当的调整。另一方面,如果由于专利年费逐年上升而使专利成本上升,也有必要对其折算价格做适当调整。

对于专有技术被公开的问题,合营合同也应进行明确规定,专有技术的生命在于它的秘密性,一旦被公开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便失去了其商业价值。自专有技术被公开之时起它就不能再作为有使用费的技术被企业使用,原先以合同所约定的期限计算的折价必须按实际的有效保密情况下的使用期计算,外商就此期间多收到的利益退还技术引进方。若要继续合作,外商应重新投入资本或其它相关的高新技术并就原合同由双方协商修改。

4.对跨国公司价格转移应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跨国公司实行转移价格的目的和原因,主要是为了增加利润,逃税和避税,防范货币风险,增强竞争力等。跨国公司在国外兴办合营企业,通常采用转移价格策略,以提高其技术转让、设备销售、技术服务等的综合经济效益。其主要做法不外乎以下几种:

第一,以高于国际市场的公平交易价格提供机器设备、生产线、零部件和原材料。外商常利用东道国企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的迫切心理和缺乏合理确定进口材料价格的能力,以大大高于国际市场公平交易价格,向东道国企业提供或推销设备和其他物资。

第二,高价转让技术。外商常以技术作诱饵,如以技术投资或许可使用,兴办合营企业,技术作价大大高于其有效价值或公平交易价格。此外,外商还常以转让技术为条件推销设备和其他物资。

第三,压低商品售价。外商利用其销售经验和渠道,将合营企业的产品外销权抓到手后。便趁机垄断合营企业产品销售及其价格,压低产品外销价,从中获利。

企业文化自述范文6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有条件资本化

中图分类号:F275;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037-07

引 言

在我国,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大约占销售收入的8%~10%,其中软件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比率更大,甚至可能达到30%~50%。研发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普遍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报中进行披露,通过该比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出该企业的发展潜力,帮助企业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能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利益相关者。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模式

(一)现行发达国家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购入或者经法律程序获得的无形资产可以直接资本化,但是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必须将其整个研发过程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分别对这两个阶段进行会计处理。在研究阶段,研发所需的支出必须进行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在开发阶段,满足特定条件的研发支出则可以直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美国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大相径庭,它规定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论是研究阶段的支出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都应作费用化处理,但计算机软件行业除外。

荷兰、巴西、瑞士等国家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把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账面上进行归集,等研发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部资本化处理,并将作资本化处理的前期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并按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将其在后续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二)现行各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对比总结

1.全部费用化处理方式

美国会计准则选择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主要原因是:(1)研发支出可否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不能被确定的,研发活动的高风险性造成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高度不确定性;(2)研发支出并不能归属于企业资产,因为它与资产的定义是不符的;(3)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及后期分摊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4)研发支出费用化相比于资本化更能向投资者和信贷机构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免去了会计确认、计量及后续分摊等工作,易于被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可操作性较强,而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能抵减当期应税所得,减少当期的税款,所以这种方法很受欢迎。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它并不完全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于产生当期即作费用化处理,导致当期的费用与当期收益无法对应起来,但当研发成功之后,研究成果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流入时,已无法找到与其相对应的费用,容易造成当期利润的虚减和未来期间利润的虚增,因此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其次,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容易造成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企业账面资产计量与隐形资产计量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使正在为企业所用的通过研发所获得的无形资产没有办法从账面上体现出来,从而造成了企业账面资产价值的降低。

2.全部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全部资本化处理方式主要是考虑到项目研发成功之后企业获取的诸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研发成果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这种处理方式不仅遵循了权责发生原则和配比原则,将企业的资产价值更好地体现出来,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管理层为了追求当期利润而导致的短期行为。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当研发失败或研发成功的项目所存在的市场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时,将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都进行资本化处理容易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的虚增,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缺乏真实性,误导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随着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逐渐加快,未来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也是个未知数,这意味着全部资本化其实是对企业未来利润进行透支的一种方式。

3.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此会计处理方式要求企业须将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都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因为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其可以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所以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须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当期利润;开发阶段的研发活动由于已经经过研究阶段的验证,其研发成果转化成资产的可能性已经大大提高,所以在该阶段,只要能满足特定的条件就可以将该阶段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有条件资本化折中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产化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更符合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有效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尽管如此,有条件资本化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对下列内容都没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指引:两个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盈余的操纵、未来的摊销期限和办法等。目前,世界上采用该种处理方式的国家都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细则来指引本国企业如何解决以上缺陷,使企业容易带有主观色彩地去执行该种处理方式,从而导致行业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三)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我国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更符合当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费用资本化能更客观地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的技术核心力和发展潜力,将其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2.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投入大、收益高、周期长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但是如果按照2001年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大幅降低企业当期的利润,而且一旦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以后被市场认证,即使收入能及时得到确认但却无法找到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违背了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新准则中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将当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在未来收益期间进行摊销,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配比问题。

3.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真实性原则。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大,如果将当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会大幅度冲减当期的利润,投资者无法了解到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违背了会计原则中的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使得满足五项条件的无形资产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研发支出和研发项目情况也在会计报告中有所披露,因而更好地遵循了真实性原则。

4.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一致性原则。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必须全部费用化,但是如果是购入的科研成果或者专利权等,可按购入价对其进行资本化处理,即按购入价将这些科研成果或者专利权计入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在未来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同是无形资产却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明显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原则相违背,而会计准则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将开发阶段的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完全符合了一致性原则。

5.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相关性原则。高新技术企业所拥有的智力资本和无形资产投入是其累积财富的核心资源,因此对其有条件资本化并进行充分披露能让投资者对企业的人力资源、创新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6.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世界各国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的背景下,为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将新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趋同,顺应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

7.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积极推动了自身的技术创新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的投入金额较大,如果对当期的研发支出实行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势必会大幅降低企业的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管理层的考核成绩。因此,企业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的研发活动会持消极态度,不愿意对研发项目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资源,从而导致了企业虽然短时期内的利润平稳,但是从企业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的长远利益势必会因为管理层的消极态度和做法而受到损害。开发阶段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可以消除管理者的短视行为,促使管理者为了企业长远利益对研发活动进行积极投资。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选取

G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能电网领域、轨道交通控制及工业控制领域、新能源控制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专业从事电网调控技术、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变电技术、配电技术等的研发应用以及各专业全方位解决方案和产品设备的提供。近年来G公司致力于应用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同时,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实践和引进吸收,创新出了一系列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取得了诸多开创性科研成果,赢得了良好口碑与客户赞同,在业界树立了优秀企业形象。在三届中国“央视财经50指数十佳回报公司”评比中,G公司均位列第一,并入选中国上市公司资本品牌百强和资本品牌溢价百强榜、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榜、市值管理绩效百佳榜、金牛上市公司百强榜,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获得资本市场高度赞誉。

G公司在获得多项殊荣的同时,其软件产品“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更是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入选了“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产品”。从G公司2011―2014年年报中的研发支出数据不难看出,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说明研发支出对其营业收入的贡献程度很大(相关数据见表1)。因此,将G公司选为本文的案例研究公司是非常合理的。

(二)“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概述

本文选取G公司自主研发的“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是自主创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一代一体化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它运用国产安全操作系统和国产安全关系数据库等基础软件,采用国内外成熟安全的系统软件技术,设计和开发了满足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企业服务和实时动态消息总线以及满足电力系统的实时数据库和关系数据库。

“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是G公司从2011年初就开始策划的重点研发项目,经过早期的预研,证实初步可行,于2011年10月成功立项,自此开始了长达18个月的集中开发、测试,并在2014年12月份成功通过了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基础平台和四类应用整体验收,进入全面推广阶段。该项目前后共历经3年多时间,共投入研发费用3 000余万元,其中公司对2 700万元进行了资本化,最终转入无形资产,剩余约380万元则费用化,转入当期损益。

(三)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研发费用处理过程

1.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依据

为了更准确地将公司的研发费用实现有条件的资本化,G公司根据我国相关财务法律法规、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与支出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研发项目特点和实际研况,针对新会计准则中存在以上缺陷制定了《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并通过在公司实际研发工作的应用,对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完善。

G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主要是由总则和具体实施细则组成,其中细则又可具体分为以下五小部分:细则一――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细则二――研究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细则三――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核算方法、细则四――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条件、细则五――项目研发失败后研发费用的处理办法。“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是G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点项目之一,其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来执行。

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过程

G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细则二――研究开发结算的划分依据”明确指出,研发项目的过程可依据研发的定义和特征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本文依照上述细则中的规定,将对如何划分本文研究对象――G公司“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介绍。2011年初,市场销售部敏锐地了解到了市场的需求,通过详细、谨慎的市场调研和分析,编写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立项建议书》,并向产品规划部门递交了该建议书,要求公司研发部门尽快组织协调安排对这一系统进行研发,以便能抢先占领国内市场。G公司产品规划部收到建议书后,立即联合研发部门组织开展对这份建议书中关于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技术可行性的分析测评,经过两个部门大量的分析测评,判断出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研发成功可行性相当大。2011年10月15日,两个部门联合向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提交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立项申请,经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同意之后,“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正式立项,并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编制《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立项报告》。这份立项报告的诞生标志着“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开始正式启动,并进入了研究阶段。

在研究阶段中,公司研发部门组织相关科研人员组建成“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研发小组,主要负责完成“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研发。这阶段研发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分析“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可行性、调研“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潜力、分析“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会有哪些技术创新点、编写“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产品规划书等。在完成以上这一系列的研究和调研工作后,研发项目小组负责人会根据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详细需求分析及项目概要设计,并将这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成果上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并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至此,第一个研究阶段已经结束,从立项到现在,共花费了一年时间。2012年11月5日起,G公司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华北、华中这两个测试小系统中“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实际工程运行环境的测试。这项测试共有40人参加,分为两个小组,分别负责规范和完善“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在华北、华中测试小系统中的运行,并对“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两个月后,“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通过了所有测试,基本完成了项目实现过程,并通过了项目评审委员对这一阶段研究成果的评审,这意味着该项目已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该项目的技术风险已被大大降低,形成无形资产的可能性已经很大了,因此,该项目可以进入下一步实质性开发阶段。

2013年3月1日,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这一阶段评审结果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评审报告》,这份报告的标志着“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开始进入开发阶段。在报告的同时,项目评审委员也给研发部门重新安排了项目开发人员,在开发阶段,研发项目组的开发成员完成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现场开发、全面测试和实时运行。自2014年2月起,在实时数据环境下,依托华北、华中两个试点工程,研发项目组的开发成员分别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测试大纲修改和全面测试,并于2014年12月份成功通过了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基础平台和四类应用整体验收,达到了可向公司客户全面推广“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状态。

3.开发阶段资本化过程

G公司《研究开发项目核算办法》明确规定:公司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时的费用必须计入当期损益中,即进行费用化处理;公司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时的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几项条件之后,方可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必须计入当期损益中,这些条件为:

(1)有充分证据可以表明该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能获得预期的研发成果;(2)在开发阶段所获得的研究成果能满足外部使用者的管理需求;(3)依据该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的进一步跟踪预测的报告,尤其是市场调研报告,确保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在市场上有实际的需求;(4)有强大的技术后盾确保该研发项目的研发活动在开发阶段能顺利地进行,直至最终完成;(5)在开发阶段该研发项目所需的资金能得到持续不断的满足,直至该研发项目研发活动最终完成;(6)该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结束之后,该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能取得知识产权;(7)形成无形资产后的研发成果,其对应的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也必须能被清晰可靠地计量;(8)该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能被明确核算出归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

G公司项目评审委员针对开发阶段的“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进行了四次阶段性评审,并编制了相应的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四次评审测试中都含有对该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需求评审和功能测试。G公司的财务人员参照上述几项资本化条件,对开发阶段的支出作出职业判断,将符合上述几项资本化条件的各类研发费用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科目,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各类研发费用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明细科目”科目,并在期末计入当期损益。2014年12月26日,研发项目组顺利完成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研发工作,并配合项目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实施验收评审工作。在顺利通过这次验收评审之后,项目评审委员会编制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结项报告》,通过该报告全面总结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研发过程,同时阐述了试点客户对“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评价和反馈,表明“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已达到可市场化的状态。该结项报告的出具宣告了“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开发阶段全部结束。因“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的研发项目组成员都是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统一安排,而且这些成员在该项目研发期间并没有参与公司其他项目的研发活动,虽然研发人员的人工费在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中所占比重最大,但是其核算却较为清晰,加上无法明确分配的费用相对较少,因而“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最终资本化的费用占了绝大多数份额,只有小部分支出被进行了费用化处理。

4.研发费用处理流程图(图1)

三、G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案例启示

(一)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关键点

1.对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时点的确认

G公司对“TT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阶段划分主要依据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项目评审报告》获得了审批通过。该报告的编制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研发部门组织对项目在研发活动中已进行的研究成果开展技术测评;第二步,测评小组依据公司的测评流程进行严格测评,并在每一项测评完成后编写相关测评报告;第三步,研发部门负责人和测评小组成员共同签字,联合撰写评审报告的全部内容。此外,G公司的财务部门也将这份报告备案,做到对该项目的财务核算能有据可查,使财务部门研究活动阶段划分工作更简单易操作。G公司的这种方式既能满足企业分权制和责任联签制的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较规范且易操作,因此完全可为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所借鉴。

2.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的理解和把握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本企业的一些主要研发项目的共同特征不断进行分析和总结,制定出一套适合其内部使用的资本化条件评价体系,并通过之后的实际工作对其进行检验、修正和完善。该体系建成后,新项目的研发都可以参照该体系的参数或标准执行,针对新项目的特殊之处对体系中的参数或标准进行适当修改。下面本文就将针对新准则中的五项资本化条件来提出适当的建议:

(1)完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没有明确指出可行性的范围、标准。通常判断企业无形资产的研发在技术上有无可行性,以当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企业已经具备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和已经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因素。为实现这一目标,研发项目组成员可在项目开发阶段进行多次阶段性测试,并根据每次的测试结果编制项目跟踪报告,而且必须依据项目的特点来进行阶段性测试的设计和项目完工情况标准的制定,这样项目在开发阶段的中期跟踪报告能显示其权威性。若是项目投入金额庞大,且其涉及企业重大核心技术,为提高判断依据的准确性,企业需聘请外部权威专家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定。财务部门则可根据跟踪报告中的项目完成情况及阶段性测试结果判断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管理层应当在研究开发活动进行设计时,提前明确表明其完成拟开发某无形资产之后的意图,设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因此可以在评审委员会制定的《立项报告》中明确列出项目的研发意图,但是在研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导致研发活动不能继续进行,无法形成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了企业管理层中高层领导的讨论和授权,最初的项目研发意图才能被修改。采取这种做法可以规范财务人员和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行为,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两者合谋进行利润调节。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新产品和研究成果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时需重点调查以下三个问题:目标市场对新产品的购买欲望、预期价格以及效果预期。同时在进行调查时,对项目预期能达到的各项功能要作出详尽的分析说明。财务部门根据市场调查所得的分析说明来判断该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能否形成资产,并在通过检验之后出具相关报告或者公告告知公司相关部门。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G公司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为规范,它对正在开展的每个研发项目都制定了详细的募集资金计划表,上面详细罗列出了每个项目所需的资金总投入、资金来源及每一阶段预计投入资金金额,值得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借鉴。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研发人员的薪资、消耗的材料费、购买的专利费等研发活动支出都必须单独进行核算,详尽地对研发活动中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进行记录。对于同时开展多个研发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将同时用于支持多项研发活动的支出,按一定的标准在各项研发活动中进行合理分配,若是无法明确分配的,则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中,不可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中。

3.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时点与依据

依据上述的论述,本文认为满足五项资本化条件时的时点是可以被清晰确认的。以上五项基本条件中,满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条件的时点可以根据项目重要报告、阶段性测试后所获得的测评结果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性文件来作出判断,但是管理层意图除外,因为管理层意图在研发项目立项之初就需要被阐明。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1.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相关措施

结合前文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论述,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着手,对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严谨的报告制度。对研发过程的每个阶段的标准都进行细分,若是在某个时间点完成了某项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出具相关测试跟踪报告,则企业经营层、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就能依据阶段测试报告判定出该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以及资本化的五项条件是否都已满足。

(2)组建规范化的测评体系。在项目研究和开发的全过程中对每一阶段的研究结果进行各种各样的技术测评和市场测评,这些测评结果直接决定了项目阶段的划分和对资本化时点的判断。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建立一套规范化、系统性的项目测评体系。首先,企业可以按照每个项目的特点对项目进行整理分类,然后根据每种类型的项目特点制定这一类型项目需要进行测评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标准,并且确定这一类型项目需要进行测评的时间点。测评体系的建立能促进项目研发的循序渐进,让财务部门的资本化工作思路更清晰,在操作上也更为简便。

(3)及时预测跟踪企业的研发项目。在研发项目立项前,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对项目建立合理的预算并对项目的进程进行合理的预测;在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进行技术、市场测试,因为市场需求在不断变化调整,且技术开发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企业对此阶段的测试,需要考虑市场的因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避免市场风险评估不充分等问题的发生。

(4)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内部测评小组可以胜任资金额小、技术简单的研发项目。对于资金额大且涉及重大核心技术的项目,可以在适当时机引进外部评审机制,提升企业测评权威性和可信度。

(5)针对不同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在研发项目立项之时,企业管理层就从不同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研发小组,等项目结束之后,管理层就会安排研发人员回归原来的部门,从事原来的工作。但是遇到以下两种情况时需要特别注意:第一种,调配重大项目的核心研发人员时,应尽量安排他们在一个阶段内只负责某一个项目,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归集人工成本,便于进行会计核算,也可有效防止出现多个项目间难以分配的局面;第二种,当非核心研发人员同时负责几个小项目时,管理层可以选择以人工工时作为人工成本核算的依据,同时为了能做到分项目进行累计计时,还可在公司的系统管理平台上添加工时计算功能,这种做法不仅规范了交叉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同时也便于研发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各项目的工作时间进行更好的区分。

(6)提升财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研发项目的特征建立一个系统化的财务人员培训体系,定期对财务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本企业研发项目技术相关的基础知识进行规范化的培训管理。

2.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外部寻求的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向企业外部寻求支持,充分利用外部科研资源,加强外部监管,提升创新能力。

(1)确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基本规范

现有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的规定是针对我国除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的研发活动而制定的,具有通用性和普遍性,但是高新技术企业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性,所以现有的不具有针对性的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反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时间越长限制越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制定出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的相关准则。

①核算的规范。财政部可以积极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实现研发活动中两个阶段的成功划分以及资本化条件,并对高新技术企业中不同行业的标杆企业的成功核算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最终制定出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规范。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软件企业最具代表性,核算规范的研究可以先从软件企业开始。

②披露的规范。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企业无形资产及研发支出信息披露普遍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相关性较差等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在企业会计报表列报中,所有符合确认标准的无形资产必须被充分披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部分符合会计确认标准但可靠性仍不足的无形资产必须披露,可能形成无形资产的项目如有必要须对其进行特别说明;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不属于以上三个方面的相关无形资产项目必须披露。

③指标体系建立。财政部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研发信息为基础,结合以往国内外经典案例中的数据,对研发费用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建立一个用于行业间横向比较的指标体系,通过该体系财政部可以定期和更新具有借鉴意义的信息。该指标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行业间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交流切磋,实现共同进步。

(2)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容易接触和掌握最新的理论研究信息这一优势,联合开发新产品或进行技术创新,从而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以企业技术研发应用为核心,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参与,人才交换培养、资源共享协作的联合开发平台。

(3)加强第三方的审计监管。注册会计师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将研发活动各阶段中出具或公布的各项备案文件与企业实际研发费用的处理情况进行比对,检查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判断出企业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不合规范、管理层利用研发费用进行利润操纵、会计人员带有强烈主观意识进行会计判断等诸多问题。

四、总结

本文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研发活动特征进行系统介绍的基础上,将国内外研发费用处理方式进行比较的同时也评价了我国新旧准则的优势与不完善之处,总结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宜采取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结论。本文通过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对新准则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处理实务操作的建议:

第一,在新会计准则基础上,高新技术企业多部门之间联合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项目研发活动的内部核算制度,以便企业在对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资本化时做到有据可依。设置一套严谨的项目测评体系,在体系中对每阶段的测评内容及预期能达到的效果进行明文规定。各部门间要紧密配合,及时完成对项目的前期预算、中期跟踪检测,使得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工作稳健、有序地开展。

第二,为了增强企业评审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企业内部评审小组无法胜任项目测评时,可以引进外部评审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针对每个项目设立专门的小组,这样可以使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被清晰地进行会计处理。除了加强会计人员的会计专业技能,还需要定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研发项目基础知识的普及,使得财务人员日后在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上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第三,与财政部门积极配合,高新技术企业各行业内建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的核算及披露规范,以便为同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好的借鉴。借助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优势和资源,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运用第三方即外部审计来强化监管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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