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1

[论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给各高校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以及资产运营的多元化管理,对做好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大规模扩招,高校的国有资产规模迅速膨胀,资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合理管好和用好这些资产是高等院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资产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及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已迫在眉睫。

1 高校资产管理现状和缺陷

高校资产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调拨和办学收入;二是高校通过以原有资产或通过政府担保从金融机构贷款而得;三是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由此所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等创收形成的大量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国有资产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1.1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

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重点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只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谁监管,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高校的资产管理只归口于其主管部门的财务处,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

1.2 高校存在严重的资产不足和资产浪费现象

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资产的不足体现的越来越严重,一些理工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师的教学设备缺乏,生均图书数量、生均住宿面积等均达不到要求,各高校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够数来凑”,在账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着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专用实验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对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期短,损坏率高。

1.3 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陈旧管理体制

即形成了设备部门管理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仪器;后勤部门管理房地产、办公车辆;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产业处管理“三产”资产等多头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统一,相对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使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1.4 经营性资产运作缺乏规范性

高校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中,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很少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申报,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在校办产业中,尽管有的给学校上缴部分利润,但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相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有的校办产业潜亏严重,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1.5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重视购置和更新,忽视维护和管理,认为资产与办学无关,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确,账物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等现象。

2 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目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从根本上预防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的资产管理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受传统观念重钱轻物的影响,资产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淡化,长期以来,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工作,保证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

第二,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从资产购置的审批、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直到资产的报废、变卖的管理办法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第三,从内部挖掘潜力,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各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实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合理调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收取的款项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以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不足。明确资产处置权限,对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对有偿调出或变卖的资产由专家组评估,以合理的价格作价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高校的校办产业已迅速发展,面对长期以来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确,“投入多,回报少”等一系列问题,各高校产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各高校产业应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一是作为投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为租赁形式,学校应收取资产的应有价值的使用费,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高校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总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高校 国有资产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100-03

近年来,由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国有资产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不仅拥有大量土地、房产、办公家具,而且配备了各种现代化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且每年都再大幅度增长。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遇到的难题将越来越多;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任务必须严格按规定上报采购计划才能得到落实,诸多复杂程序无形给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增加了许多工作和更大的责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实施,进一步要求高校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性,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高校学科调整和办学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空间也在增大,适度举债筹措到资金的管理也亟待加强;另一方面高校对校办产业投资管理弱化,形成诸多管理的瑕疵,将来难免会造成被推上法庭的局面。因而,探索适应高校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管理体制和模式不顺。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至今,规模较大的高校已经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出台了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形成了有序的管理状态。但仍有许多的高校没有专门的建制或建制不完整,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国有资产管理无序。启如:有的高校虽然将资产管理权限集中了,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工程物资等都纳入了统一管理,但为了相互牵制同时又设立相互独立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个负责监管、一个负责政府采购。这样虽然各自权责和管理目标得到明确划分,职责也清楚,但只是解决了某种程度上的多头管理,无法完全解决监管不彻底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一体统筹规划管理。有的高校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虽然将资产管理权限集中了,工程物资、教学科研设备、实验材料等都纳入了统一管理,也实行了政府采购,但由于管理体制处在磨合期,各种抵触情绪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比较大,制度建设与工作流程还亟待调整与完善,实际的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协调处理;有的高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财务处,更是举步维艰,实际上仍是各相关职能部门来承担各项资产的管理,内容相互交叉,甚至有的管理职能缺位,尤其是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校办产业投资的管理等,由于缺乏足够的号召力、协调力,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

2.管理和法律意识淡薄。长期以来,高校各级领导关注的是发展需求和资金投入的力度,对于资产存量和现有资产质量的高低及管理责任落实都缺乏意识与努力,最终造成使用率低、流失严重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由于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性,一些操作程序在采购、验收、使用、调拨、报废等环节上显得不够规范,导致监督形同虚设,甚至有随意行为。如有的高校中一些单位把办班收入、技术服务收入视为单位利益,自购设备逃避监督;有的高校在校办企业筹建初期,随领导的意志未对转入经营性的资产进行产权认定、评估,未办理有关资产转移申报审批手续,随意将学校资产转作原始投资,缺乏基本法律意识,管理中又存在诸多漏洞,难免造成将来会被推上法庭的局面。有的高校仍保留一些不合时宜的管理办法,至今未加以修订,一直沿袭着旧有的管理模式,甚至于有些资产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容、着力点都没正确和全面的认识,学校就更难拿出一套长效的资产管理措施,一本涵盖各类资产存量及利用状况的账实相符账簿来。

3.人员管理素质不高。在高校,由于管理层面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以至于资产管理队伍的管理素质偏低。在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一些高校,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队伍中多为兼职人员,长期分散在各个部门,从没进行管理培训,加之由于编制所限常常是以工代干,兼职管理,管理资产仅占他们日常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业务水平就相当于登记员,财务部门与其交流难度很大。某些高校,长期以来沿袭一种增加添置仪器设备只填个单子签个名;资产报废则自报自填;家俱、图书只有年终才统计上报的管理模式。很显然,根本没有教育成本核算的概念和意识,更谈不上注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成本效益了,队伍管理素质和水平就更低,干起工作来相当被动,部门间的协调很困难,所以更难实现与社会期望相一致、与教育规律相符合、与时展相合拍的大趋势。

4.管理制度不健全。高校国有资产数量巨大、涉及面广、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目前除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外,还有许多高校都只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制度或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和资产投资甚至自己没有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认为只要有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就行。然而,实际运行中由于管理体制理不顺、领导关注不一,人员管理素质不高,最终导致执行出现走偏、走样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某高校办公家俱管理执行的是旧管理条例,算是有“章”可循,然而在人员多次变动之后,出现无人专管的局面,最后演变成平时自置自报、年终统计估计上报的管理模式。这说明制度残缺不全,只会加快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对策

1.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管理环境。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高校财务处管理职能将被进一步细化,原国有资产的职能同样面临着重大转变,高校应抓住机遇,解决资产管理领导到位问题。

(1)建立集中层级的管理模式。即在高校建立起三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财务、基建、后勤、图书、科研、产业等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能剥离,并入统一管理中:第一层级是代行所有者权利的专职机构。成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分管校(院)长直接领导下,代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层,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级机构,对全校国有资产统一进行归口管理,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汇报工作;第二层级是学校各单位(各院、系、研究所、实验室、资产经营公司等),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第三层级是资产最终使用部门,对资产的直接使用人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个层级逐级负责,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各自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这一种模式的优点在于首先是所有权关系清晰, 其次职责明确, 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职责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从而彻底克服实际管理中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一体统筹规划和持续发展管理。

(2)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注入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通过借鉴企业经营方略,对国有资产实行价值化管理;建立与高校业绩挂钩的国有资产利用效率评价制度,建立质量目标量化管理评价体系,促使资源集中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使各级领导管理思路、理财方法逐步统一到规范化的轨道上来。通过组织财产大清查,摸清家底,梳理问题,分析症结,提出方案,督促领导研究解决。通过有偿占用资源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全方位的绩效管理循环,将决策信息贯穿政策制定、管理执行、手段优化过程中,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出效益,都落在实处,从而降低高校的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2.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队伍建设。高校应针对校情和自身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照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财政法规制度,从加强内控制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办法,形成一整套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控制流失渠道,盘活资产存量,实现资源共享。当前,亟待制定或修订的管理制度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制度、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无形资产认定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查办法、经营资产考核管理办法、通用设备定期抽查制度、离岗移交财产规定、物品借还办法等等。当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同样需要一支觉悟高、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干部队伍。因而在队伍建设上,应注重吸收一部分敢于较真的经济或会计人员,充实管理岗位;学校人事、财务应周密考虑设岗定酬方案,促进三层级管理队伍梯队建设;在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时不得随意变动,一旦确定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备案,以确保队伍稳定;如变动,必须经两部门签署意见,并派专职人员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同时,注重加强平时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做好管理评估工作和年度考核评比。

3.抓好重点管理,确保安全完整。高校要形成一套切实可行、重点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目前来看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项目资金管理。在高校,项目资金数额巨大,类别繁多,使用方向各异,程序环节复杂,自从执行部门预算之后,其管理涵盖的范围变得更宽泛了。因此,高校必须加大研究规范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方面的力度,以便从项目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到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每个环节都参与监督把关,严防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误产生巨额不良资产。例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决策科学性、透明度、招投标和议标、材料采购、工程现场管理、预决算办理的各个环节都加大监管力度。非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规定纳入相应的方式采购,制定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招标机构和政府定点供应商遴选规则;最终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配套建立起完善的项目资金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进项目责任制。

(2)房产使用管理。高校房产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生活服务、校产经营等,占总资产比重最大,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点。一些高校存在实际使用中,部分单位为了小集体利益,随意变换房产用途,有用于出租的、有用于合作经营的,特别是一些投资校办产业的项目,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签订合同或协议随意,难免存在瑕疵漏洞,以至于最后出现合作者以协议相要挟,或提出苛刻条件,极力拖延占用,导致学校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去处理。很多现实的例子表明,由于管理不规范,在经济责任制上留空子、在利益机制留了机会,让某些单位自得到无限放大,最终给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增加难度,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最后影响了学校的整体规划、建设与发展。所以,高校应建立起房产使用的分类管理、分类运作体系,有效地对使用方向,使用效率,使用效益进行监控,确保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

(3)通用设备管理。通用设备历来是高校资产管理的难点,许多高校都存在流失严重的现象。从许多高校进行的财产大清查结果中,不难发现处理最多的资产管理积案就是解决通用设备不在其“位”的现象,尤其是一些方便携带、价值较高的通用设备如手提电脑、数码相机、通讯设备等等,很多都以丢失、捐赠为由处理。实际上,却是自主决定的假性丢失、捐赠的想象。高校要控制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必须完善建立完善的财产管理交接制度、借用制度、考评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核定通用设备细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积案。

(4)资产存量管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细化资产存量的管理工作,从价值形态和时间角度对存量资产的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调研,逐步构建起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运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配置的结构、日常利用率、占有率、可用率、共享率、更新率等方面对各级部门占有、使用资产进行效果评定,综合评价各级单位的使用效能,从而促进高校各级部门改善资产的管理,也为来年制定合理的预算提供依据。

(5)闲置和报废管理。在闲置资产管理方面,高校应建立闲置资产调节管理库。及时将各级部门因学科调整或职能转变,闲置下来不用的资产进行归库管理,然后再根据申请需要进行适当调剂,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在资产的报废管理方面:一是要抓好资产报废的认定;二是将报废的资产统一由学校集中处理,从而防止随意降低报废标准,随意处置报废资产,突击报废等现象发生。同时,高校还应建立报废集中库,实施建账管理,强调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部件,必须全部上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方可拆卸,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报废资产时,应当会同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招标、询价等公开方式处理,使整个操作过程透明起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无形资产管理。在高校,无形资产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上,科技成果又是评价一所高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直接体现高校的水平和影响力。因此,以科技成果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正成为高校发展的一项中心工作。因此,在高校无形资产的实际管理中应当特别注重加强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机构设置。目前,在我国高校普遍缺乏对国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专门机构。在高校机构设置中,资产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开发公司、后勤集团,虽都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但对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内容都不够全面,职责不够明确,缺乏给力的管理措施与细则。因此,高校进一步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相关职能与运行机制。

二是闲置与科技成果转化。目前,高校国有无形资产普遍存在利用率不高问题。一方面,很多高校和高校教师都是为了完成课题任务而搞科研,有的纯粹为了科研而科研,在科研的实际应用价值不是十分注重。另一方面,在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上,没有注重及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高校科技成果不应当局限于满足教学或科研的需要,应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三是保密工作。高校国有无形资产中,大量的科技成果在没有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时其价值是无法确定的,一旦泄密就无价值可言;有的专利或科研成果甚至涉及高科技、国防、军工等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因此,高校特别应当注重加强这方面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

4.利用校园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实践证明,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和手段已不适应高校发展,利用校园网络建立高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将成为现代化管理一种必然趋势。通过高校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运用,可以实现对高校国有资产多维、动态、实时的监管,确保每一件资产都做到来源清,去向明,有效地杜绝了流失现象。运用高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同步管理和纵横多维沟通,让学校各层次不同身份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经授权可在任何地点同时实施不同的管理活动和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对称和畅通,彻底解决资产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利用系统信息从管理上盘活存量资产、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从而提高效率;运用高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可以实现精密、贵重及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还可发挥平台系统中丰富的账、表、图体系的功能,做好相关统计分析,指导使用质量和管理质量的提高,从而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益。

参考文献:

1.王辉.关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10)

2.路玉华.关于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0(2)

3.刘家旭.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01(1)

4.邓卫华.浅谈高校国有资产流失及对策[J].事业财会,2002(2)

5.孙春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国有资产管理,2007(5)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国有资产; 生物性资产; 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1-0127-03

生物性资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实物资产,在我国高校校园内普遍存在,尤其是植物,包括不少名花、名树等,有的树木已达数十年甚至百年之久,价值名贵。然而,在目前高校资产管理过程中,生物性资产的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何建立健全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加以有效执行,保证国有资产的全面、真实、准确和完整,是高校资产管理的现实问题。

一、生物性资产的概念

在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 ]以及其他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3 ]中,既未将生物性资产单独列出进行定义,也未将其纳入资产管理和核算范围。作为国有全额核算的事I单位,高校持有生物性资产的目的,既非出售或收获农产品,也非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主要还是基于美化校园环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社会公益性目的。

因此,根据高校的社会公益属性以及持有生物性资产的目的和特点,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本文将高校生物性资产定义为:由高校占有并使用,以美化环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为主要目的,具有生命属性,并具有一定价值的动物和植物的总称。基于高校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公益属性以及校园内生物性资产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属性,校园内的生物性资产理属国有资产,理应将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二、高校生物性资产的分类

高校生物性资产因其生命属性特征的不同,可分为动物性资产和植物性资产两大类。

(一)动物性资产

高校拥有的动物性资产,主要是指为提升环境质量而购进并饲养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观赏性动物,比如观赏用的珍贵鸟类,以及具有功能性的动物,比如用于校园安全防护而饲养的警犬等;不包括高校因为科学实验或教学实验而购买或饲养的动物性资产,比如试验用的小白鼠、兔子、青蛙以及其他的实验性动物。

动物生命周期通常具有可预见性,其经济价值通常会随动物的出售而得到体现,也会因生命周期的终结而消失,同时也会因下一代的出生而得到延续甚至增加。

(二)植物性资产

高校拥有的植物性资产通常是指校园内种植的树木类资产,尤其是一些名贵的树木,还有不少艺术盆景等。植物性资产的特点是生命持续时间长,生命形式固定,其当期价值可通过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而远期价值通常具有不可估量的特性。这类生物性资产的价值会随其生命期间的不断增长而增加。

根据高校生物性资产生命周期和价值的不同,其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也有差异。

三、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现状

(一)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这一规定表明,该办法没有明确将事业单位拥有的生物性资产纳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其资产表现形式中也未将生物性资产单独列出;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同样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生物性资产同样未能在资产表现形式中单独列示。这样直接导致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缺失,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疏漏之处。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缺乏对这部分资产核算的规定和要求

最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该准则也没将高校校园内大量客观存在的生物性资产单独纳入相应的管理和核算范围,这直接导致相应的财务会计记录和反映缺乏必要的准则和制度的支撑。

(三)实际账务处理过程缺乏相应的反映和记录

在当前高校的财务账务处理中,对与新建建筑工程一并郁闭的生物性资产而发生的费用,通常并入在建工程成本中,完成验收后再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对后续发生的园林补栽及园林绿化维护支出,比如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所发生的后续支出,通常直接作为费用计入支出。这样的账务处理模式混淆了固定资产与生物性资产的不同本质属性,无法为生物性资产价值的后续管理提供相应的反映和记录。

(四)实物管理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也缺乏相应的主管部门和人员

目前高校生物性资产的后续管理通常由后勤管理处(或物管处)统一负责组织并实施,实施的对象主要是植物性资产,其措施主要是进行必要的施肥、喷农药、修剪等日常维护。植物性资产未单独予以列示并实施管理,缺乏相应的核算和记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责任未能得到具体落实,也没有具体的经办及责任人员,相关生物性资产的种类、年龄、数量、树高、树干直径、树冠阴影面积等属性缺乏相应的记录,实际上处于一种无人监管和负责的状态。

(五)每年国有资产的清查也未将这部分资产纳入清查范围之中

从2006年开始的每年一次的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指导办法、清查类别、要求及相关明细报表,都没有生物性资产的相关内容。2016年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 4 ]以及《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财资〔2016〕2号)[ 5 ]同样没将高校的生物性资产纳入清查范围。这样的资产清查制度实际上是不完整的,与实际情况也是不相符的,是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疏漏和缺陷,这样的状态无疑会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埋下隐患。

四、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的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规定

1.将事业单位生物性资产单独列示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高校属于国有全额核算事业单位,其资产的管理必须以我国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为准绳。因此,为了实事求是全面反映和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首先需在国家相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中补充并完善相应的生物性资产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将生物性资产在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中单独列示同时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生物性资产等”,从国家层面将生物性资产单列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科学有效分工,落实责任

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生物性资产的增加、配置、维护、处置、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查和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目前在高校生物性资产管理实践过程中,通常只有后勤部门负责植物性资产的日常施肥、除虫、浇水、修剪等工作。为切实加强校园内生物性资产的管理,高校可以设置“后勤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三部门联合分工管理的机制。

其中后勤处主要负责生物性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施肥、除虫、浇水、修剪等,并负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进行生物性资产的新增、处置、产权变动以及所需经费额度等相关事项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批,落实具体管理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后勤处提出的申请事项予以审批,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的实物验收、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包括:单独制定生物性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账卡;负责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实物配置事项的审批、采购、验收和记录等工作;负责组织并实施生物性资产的评估、统计、清查、登记、报告、监督检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人员报告本校生物性资产管理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财务部门主要根据资产管理处送交的合法有效的凭据资料,负责完成生物性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并从财务层面制定本单位生物性资产管理和对账制度,以加强对生物性资产的价值记录、监督和管理。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生物性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O参与生物性资产的清查、记录和上报等工作。

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三个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生物性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做到记录清楚,账、卡、实相符,并按国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生物性资产的转移、转让、出售、报废、报损、核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3.完善事业单位生物性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定期对生物性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高校生物性资产的来源有三部分:一部分为建校时自然具有或接收捐赠获得;一部分为学校后续新增建筑物时随同建筑物新增种植获得,这部分资产价值已随房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而并入固定资产原始账面价值;还有一部分为后续环境绿化以及选育等目的而新增种植,这部分通常作为费用直接计入支出。这三部分目前都没能在账面上进行单独反映,也缺乏有效的价值记录和有效的原始价格凭证。因此,这三部分生物性资产(植物)的价值价格应重新评估、确认和记录,以确保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与当期实际公允价值相吻合,保证国有资产的真实、全面和有效。

4.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档案登记及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植物类生物性资产通常生命周期长,其价值也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渐进性增值。因此,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的档案登记,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生物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生物性资产实行网络动态化管理和统计报告,并定期通过信息系统对生物性资产的属性及属性变化进行记录和图片展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提升对生物性资产的管理绩效。

5.建立生物性资产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由于生物性资产特有的生命属性和价值属性,为减少直至消除在相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消除舞弊的机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积极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的维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生物性资产进行监管和评价,确保生物性资产生命的持续健康和价值的持续有效。

(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增设相应会计科目

2011年6月,国内学者李军等人在《浅析高校生物资产的核算》[ 6 ]中对高校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但是由于相关会计准则缺乏指导性的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工作无法真正实施。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生物性资产作为一类特殊资产,会计上应该予以单独分类、记录、反映和监督。因此,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应将“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改为“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性资产等”,通过准则的形式将事业单位的生物性资产单列并进行定义,为高校生物性资产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提供准则上的支撑。

在相关财务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上,首先需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设“生物性资产”一级科目,同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该科目下设立二级明细科目,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性资产――动物资产”、“生物性资产――植物资产”等科目,然后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三级明细科目,比如“生物性资产――植物资产――公益性植物资产”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学校期末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同时,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也需增设“生物性资产”栏目进行单独列示,并单列生物性资产分类明细汇总表。

2.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的落实,《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应增加生物性资产核算的相关内容,同时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7 ]中将生物性资产的会计核算单独作为一节进行指导和说明。高校生物性资产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生物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高校生物性资产来源主要包括天然起源、接收捐赠、外购、自行栽培、自行营造、自行繁殖或养殖、投资者投入、因择(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等类别。这一类会计业务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增加“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同时,增加记录“非流动资产基金――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

(2)生物性资产的后续计量

生物性资产不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过程,其价值通常会因生命时间延长而增加,期间所发生的部分维护费用也会因此而得到补偿,所以对生物性资产不需计提折旧。郁闭前发生的维护费计入“生物性资产”账面价值,郁闭后发生的维护费直接计入当期支出。郁闭后,高校定期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生物性资产进行价值测试,并对其当期公允价值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反映,确保资产价值管理的延续性和相关性。

(3)终止计量

生物性资产的终止记录主要包括对外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自然死亡、损毁、失窃等类别。终止计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生物性资产损益”进行过渡处理,并同时减少“生物性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生物性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完善国有资产清查制度,将生物性资产纳入国家资产清查范围

将生物性资产纳入每年一次的资产清查范围,是全面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因此,在国有资产清查制度、要求和指导办法里面,应该增加生物性资产清查的内容,并在清查报表相应栏目予以反映和记录,同时新增生物性资产清查明细表。只有这样,高校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和形式才完整有效。

生物性资产在高校客观存在并具有较大价值,国家也为此投入了不少资金。只有建立健全生物性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和记录,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才会全面、真实、有效。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Z].2006-

07-01.

[2] 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Z].2006-

07-01.

[3]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Z].2013-01-01.

[4]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Z].财资〔2016〕1号,2016-01-20.

[5] 财政部.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Z].财资〔2016〕2号,2016-01-20.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资产控制 高校门面房 创新管理思路

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2012年财政部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将“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列为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为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和利用,近年来高校纷纷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高校各类资产进行统筹管理、科学分配与处置。其中,以满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为重点的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用于出租、出借的经营性资产管理为重点。门面房是高校经营性资产的重要组成之一,提高门面房出租效益,规范门面房日常管理,实现门面房的规范管理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基于资产控制的高校门面房管理概述

按照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高校在保证完成教育事业各项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比如《江苏省高等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教财[2013]17号)就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出租、出借资产管理。在确保完成高等教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如需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审批。”财会[2012]21号明确表示,资产控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租借、对外投资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由此可见,在制度允许范围内,高校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资产可用于出租、出借。

除仪器设备资产,高校资产的出租、出借主要表现为公有房屋的出租、出借,而门面房出租是高校公房出租、出借的重要表现形式,通过统计发现,门面房租金收益占到高校资产出租、出借收益的相当比例。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的资产管理要求,加强门面房的出租管理是高校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实现资产控制、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促进高校规范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一般来说,高校门面房由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主要包括租赁合同文本格式及内容范围、租金标准及收缴方式、租赁周期及日常管理、权利分配及责任追究等。高校门面房管理相对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租金标准的确定缺少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合同内容的确定缺少成熟经验论证,签订形式及租赁周期具有随意性、门面房日常监督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违背了高校进行经营性房产出租、出借的初衷,也与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相背离。

严格在实现资产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门面房出租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目标。基于资产控制的高校门面房管理思路探讨,在充分依托资产控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围绕实现资产有效控制这一目标创新并改进高校门面房管理办法,真正实现高校门面房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收益最大,具有现实意义。

二、基于资产控制的高校门面房管理思路探析

从资产控制角度实现门面房的科学、高效管理,首先应结合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及需要调整管理思路和方法,建立健全制度保障,重视提升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在具体实施上,在规范门面房租金收益收缴、门面房租期与租金标准、门面房公开招租程序等涉及到门面房整个管理流程上下功夫,进而实现门面房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资产效能发挥最大化。为保证研究的实用性和科学性,笔者以江苏某高校门面房管理为案例,探讨高校在实现资产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门面房管理科学高效的方式方法。

(一)案例内容

江苏某高校共有门面房70余间,由该校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日常管理,门面房出租所得租金收益由该公司自主进行支配,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运转经费及聘任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该公司长期以非公开的方式租赁门面房,2012年之前年租金收益约为109万元。

2011年该高校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加强了对门面房等国有资产的使用监督与日常管理,在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2012年将49%的门面房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租赁,年租金收益为143万元。

2013年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全部门面房进行公开招标租赁,通过宣传媒体将门面房基本信息、投标人投标条件、招投标流程等信息进行公开,按照规定,严格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像,接受外界监督。通过此方式,2013年门面房租金收益达到207万元,较2011年几近翻倍,与该高校周边同等地段门面房租金标准基本持平。

(二)存在的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1.门面房及其租金收益管理不规范,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案例中提到门面房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租金收益该公司自行支配,这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也违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地方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号)第三条规定“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应纳入资产收益的统一管理”等。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以江苏省为例,2011年下发的《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规定,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江苏省教育厅在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2]7号)中也规定“各高校在确保完成高等教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如需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应严格按照苏财规[2011]1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另外,苏教规[2011]2号还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必须向教育厅报批”。

但在实际执行中,相关高校往往缺少手续上的报批,又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租金收入没有纳入统一管理。本案例中提到的后勤服务总公司将租金收益在部门内部进行支配只是高校门面房管理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此外,高校的二级单位私自将办公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对外出租,把租金收益作为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基金;因缺少必要的监管,门面房原承租户私自将门面房进行转租,成为“二房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违反了“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也造成了门面房资产的产权不清、门面房资产收益流失,同时滋生腐败问题。

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高校应严格按照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及相关收益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各类报批与上缴手续。江苏省就明确规定“出租资产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须经教育厅直接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须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时,按照苏财规[2011]2号相关规定将租金收益上缴省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未按照市场行情及时调整门面房租金标准,门面房没有进行公开招租。案例中,后勤服务总公司2011年之前对门面房租赁没有采取公开招标租赁的方式,门面房租赁程序不标准、不透明,有“暗箱操作”之嫌,有的虽然采取名义上的公开招租,但实质上只是针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开”,亦没有严格履行规范的公开招租程序,这与相关管理规定不相符,比如,《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就明确规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如何确定门面房租金标准,一般情况下,招租前期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还要由资产监管部门进行核准。但现实情况是,高校门面房在租赁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市场调研,周边门面房租金随着市场需求有了相应提升,但高校门面房租金标准并没有进行相应调整,往往表现为,同等地段高校门面房的租金标准远低于其他门面房租金标准。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影响了本应获得的资产经营收益;另一方面因其明显的经济效益,使得极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关系将资源集中在自己与关系户的手中,在取得长期租赁权后,私自提高租金转租他人,坐享租金差价,为个人或小集团牟取利益,滋生腐败。

(三)实现高校门面房管理成效的对策建议

1.加强门面房的产权与租金收益管理。按照“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定,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门面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门面房的产权确定,将所有依托公有房屋进行出租的行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并报上级进行备案。租金收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案例中,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该高校2011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处,2012年作为过渡,部分经营性用房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招租,年租金收益从招租前的109万元提高到143万元;2013年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再次公开招租,租金收益提高到207万元,与高校周边同等地段经营性用房租金标准基本持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更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的宣传与普及,针对门面房租赁工作做好宣传、解释与动员工作,与此同时,强调产权意识的培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第五十条规定“高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门面房必须纳入统一管理范畴,租金收益亦统一管理、按照规定进行上缴。门面房所得租金收益在扣除各类维护管理费用等成本支出后(如:管理人员工资、修缮费、税收、水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租赁收益。案例中鲜活的数据也表明,通过规范的、严格的经营性用房招租,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发挥国有资产效能。

2.合理确定租期租金标准,规范公房招租程序。关于门面房租赁期限问题,以江苏省为例,苏财规[2011]1号文件中规定“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关于高校房产出租苏教规[2011]2号也明确规定“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高校门面房在租赁周期确定上不得超过5年。并且在5年以内,应充分从承租户装修成本回收、维护承租户稳定心理、合理考虑承租户基本利益、高校房屋使用周转等角度明确租赁年限,虽然1年签订一次合同有利于租金的收缴,但仍建议租赁周期为2―3年,不建议一年一租的租赁。

科学合理的门面房租金需要进行评估和调研,通过评估确定底价后,进入公开招标程序。仍以江苏省为例,苏财规[2011]1号要求“省级单位资产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江苏省教育厅也在苏教规[2011]2号中规定“高校资产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江苏省地方政府对公有房屋租赁管理也有明确规定,比如2011年江苏省某市纪委、财政、审计、检查、国资委等七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公有房屋租赁实行公开竞拍的意见》,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级集体用于对外租赁的房产,包括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及其他构筑物等”按照清理核实、审批备案、评估底价、信息、组织交易、合同签订、收入管理的程序进行竞拍租赁。高校公房招租可以借鉴地方政府对公有房屋租赁公开竞拍的方式,在制度允许下制定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公开招租流程。X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14.

[2]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S].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S].2006.

[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S].2011.

[5]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S].2011.

[6]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S].2012.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5

随着教育部《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颁布,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工作,通过经费支持和学分奖励等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生申报科创项目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教育主管部门会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高校也会根据文件要求按比例给予配套研究经费支持。由于涉及经费量大、参与报销学生人数多、学生财务知识缺乏、对学校经费报销流程不熟悉,再加上项目结题和毕业产生的流动,导致出现学生科创经费报销不顺利、科创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给高校日常财务报销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大学生科创经费管理问题及现状

(一)学生对科创经费性质认识不到位

学生负责科创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经费使用等具体事务,往往将科创经费管理简单等同于国家和学校向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学生在日常经费报销中出现报销内容与财务规定不符的现象。

(二)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财务关系变得复杂

科创经费的使用主体是学生,这就使得学生同学校之间的财务活动从简单的学费缴纳、奖助学金领取、医疗费报销延伸到日常科创研究经费报账,学生和学校的财务关系由被动变为主动。加之学生财务知识缺乏,取得原始凭据最基本的要素要求、票据粘贴、报账流程也不熟悉,在日常报账中出现了学生多次往返财务部门报账不成功的现象,学生对财务报账产生了畏惧心理。

(三)缺乏配套的经费管理制度

虽然目前高校大学生科创项目范围开展比较广,但由于高校科创项目活动起步较晚,相关配套的经费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科创经费管理制度成为影响高校大学生科创经费使用与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目前高校科创经费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在这种状况下,财务部门无法按照制度统一管理科创经费,只能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核对票据真伪,在科创经费总预算范围内随意开支,无法根据科创经费专用标准来判断经费开支是否合理,难以起到管理作用。

(四)科创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缺乏可执行性

大学生科创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编制人为学生,由于缺乏对财务知识的了解,学生在申报时往往根据项目文本的要求来编制预算,而没有考虑科创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财务预算合理性。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学生只重视项目文本的编制,忽视项目预算的实证考察与编制,导致科创项目预算编制不切合实际、不合理,在项目运行中难以执行,学校无法根据预算来管理科创项目经费。

(五)科创经费购置资产管理不善

随着高校大学生科创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利用科创经费购置的资产也越来越多。根据规定,高校事业经费购置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但由于大学生科创项目主体的特殊性,科创经费购置的资产并没有及时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在资产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学生在没有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情况下根据科创项目需要自行购买资产,所购置的资产也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有些办理登记手续的资产也是由学生保管使用,科创项目结束或者学生毕业后没有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而仍由学生本人私用,造成学校资产流失。

(六)学生科创经费报账信息掌握不全

学生科创经费报账信息主要包括财经法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财务内部管理办法及细则、学生科创经费管理办法等,这些信息的掌握程度、传递范围、透明程度成为学生办理科创经费报账业务时单据是否能够通过的重要因素。从各高校实际情况来看,学生仅通过向项目导师初步了解一些经费使用基础信息,缺乏对高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方面信息的认识,所掌握的信息非常有限,这导致学生在办理科创经费报账业务时多次往返财务部门,增加了学生报账业务的时间成本,甚至从心理上认为财务部门故意“卡”学生,认为到财务部门报账难,产生畏难心理。

二、完善大学生科创经费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科创经费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应立足于学校实际,逐步完善大学生科创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制定适合大学生科创项目的经费管理具体实施细则,通过合理化、操作性强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科创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科创经费管理制度和细则,让学生和项目导师认识到科创经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及时了解科创经费支出范围,减少科创项目经费开支的盲目性。

(二)实行科创经费导师预审制报账

实行科创经费导师预审制报账是解决学生科创经费报账难的重要措施。科创项目导师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对科创项目的原始票据进行归集、整理规范,检查单据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经费是否允许列支。学生正确填写报账凭证后,交予项目导师预先审核,项目导师针对报账单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审,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单据退回改正,预审通过后送达财务部门报账。

(三)强化科创经费预算管理

强化学生科创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体系是解决目前高校大学生科创经费管理问题的重要环节。高校应健全科创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将科创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要求科创项目负责人立足项目实际,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指导老师和科创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科创经费管理办法审核,按照审核通过后的科创项目预算进行管理和执行,在科创项目运行过程中,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科创经费开支,真正发挥预算在科创项目经费管理中的作用。

(四)实行科创项目导师责任制,加强科创经费资产管理

为防止科创经费购置的资产私有化,解决科创经费资产私有化流失问题,高校应实行项目导师责任制,强化科创经费资产管理。学生科创项目需购置的资产由导师审批后向资产管理部门申报,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资产情况进行调剂或者购置,购置后的资产由导师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导师负责跟踪管理,实时了解项目固定资产状况。科创项目结束后及时清理该项目购置的资产,并由导师负责移交给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防止科创项目结束后资产私有化流失。

(五)实施过程管理,引入绩效考核制

实施过程管理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大学生科创经费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有助于提高科创经费使用效率,也有助于端正学生科创经费使用态度,培养学生统筹经费使用的能力。科创项目申报阶段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做到合理规划、切合实际;项目实施和控制阶段实行中期答辩、绩效考核制,通过中期绩效考核来明确下阶段经费是否投入;科创项目结束后,开展验收答辩和结题工作,注重项目成果的同时,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把项目经费结题决算报告作为考核科创项目是否通过预期目标的一个重要依据,以达到科创项目绩效管理与经费管理有效结合的目的。

(六)推进科创项目信息化管理

高校应以数字化网络为依托,构建以科创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为主,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资产管理部门参与的科创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创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科创项目的数据共享。一方面可以构建项目交流机制,为学生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资源共享平台;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促进科创项目经费协同化管理。

高校资产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高校 纵向科研 经费管理 问题 成因

在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一般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纵向科研经费是指高校承担国家、省、市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科研任务而得到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基金类课题经费以及学校预算安排的科研专项经费、科研配套等;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接受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委托承担科研任务而取得的科研经费。要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完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使国拨纵向科研经费使用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1.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1.1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大多数高校的科研处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科研管理工作,关注的是项目的级别和到账经费的多少;科研经费一般归口到校财务处管理,财务处本身业务量大,根本没有精力收集、整理具体科研项目的信息,加之观念上存在一些误区,认为科研经费只是一种代管经费,只进行简单收支核算,不参与科研前期、中期、后期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与科研部门容易造成脱节;项目负责人则认为实行课题负责制,科研经费是自己争取来的,上缴完学校管理费后自己理所当然地可以支配余额,任意划拨科研经费,不按项目预算范围与内容使用经费,出现经费使用不当和超支等现象。学校管理制度的不配套、不完善使得科研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1.2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目前高校财务是根据教育事业费的会计制度来审核科研经费,并按教育事业费的核算模式进行简单的收支核算,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模式不能适应科研经费的特性,也无法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管。科研管理部门对经费到位后的使用主张宽松,不加制约,不能为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科研项目信息;财务部门缺乏与科研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沟通的平台和信息共享,在不熟悉科研项目的运作过程的情况下监管科研经费的的使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按预算开支,不合理开支时有发生。

1.3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

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广、项目类别及名称繁多,经费分类划分困难,有时同一项目从不同渠道均获得资助经费,而经费使用情况要分来源渠道上报,给科研课题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及会计软件功能的局限性,项目的分层次管理和分级上报也很困难;科研经费的负责人多数对财务知识不是很清楚,往往不能按财务制度的要求报账,使财务人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既要考虑实际情况,又不能违反财务制度,从而给财务核算工作增加了难度。

1.4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存在问题

科研立项阶段的经费预算存在的问题:一是编制“弹性预算”。弹性预算是一种有意夸大科研经费预算金额的行为。项目负责人上报的预算金额不是项目所需要的真实成本,而是在真实成本的基础上预留一定的空间和余地。二是编制“粗放预算"。大多数项目负责人都不是财务人员,缺乏科学的预算知识,加之有些项目负责人认为经费预算没有必要细化,编制项目预算时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表现出项目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三是编制“虚假预算”。虚假预算即虚报开支,将一些与课题研究无关的费用计算在内,以套取科研经费。

1.5 高校科研全成本核算难以实施

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差旅费等;间接费用指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暖费等;协作研究费指由外单位承担部分协作及加工的费用等。全成本核算应将科研项目消耗的所有资源成本纳入项目的成本核算中。但实际上科研用的房费、水费、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从教育事业经费中支出;按规定科研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管理费的一部分是用于支付学校垫付的水电、折旧等费用的,但所提的管理费却成了科研管理部门的日常开支;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交叉进行,不能明确划分其用途,往往是用教学材料来作科研项目的实验,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课题费混用,造成科研项目的成本难以准确计量。

1.6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失控。在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下,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二级院系、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多头管理现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处于多头管理又都不管的状态;财务账只反映科研资产的金额,设备处只负责购置科研设备的数量、品名、规格;科研设备的利用率财务处不清楚,不知道科研设备的购置、利用是否合理,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下的浪费现象;科研资产验收入库的手续也不完备,购置后的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都由课题组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动时,由于没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可以随意带走;还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逃避国有资产的监管,将购置的国有资产设备拆分成材料、消耗品等开具发票,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1.7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监督中存在问题

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计监督。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较多,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课题经费要纳入学校统一核算,但由于这部分经费牵涉到学校及某些个人利益,管理的阻力很大,更谈不上监督;政府审计部门也很少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学校内部监督制度也不健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很少过问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使经费管理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1.8 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中结余资金问题

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结题不结算。多数高校科研项目在通过验收、完成结题后,未将剩余经费在财务部门进行结算而继续用于其他支出。结余经费不结算,使财务部门无法对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经费进行成本归集、分析与效益评价,表现在每年的财务报表中已通过验收的项目仍然有余额,不能客观反映学校目前实际的科研情况。多数高校科研经费实行指标卡管理,个别单位经费卡管理不严,结余经费数额不清,有的项目负责人手中持有好几个经费卡,时常有经费使用中互相串用的现象。

2.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2.1 高校中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

科研经费报销中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既有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许多学校在科研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在课题制下,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除扣去管理费,剩下的经费全由课题组自行支配,缺乏对科研过程尤其是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许多高校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争取多报项目、多争取项目,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都比较宽松。如为了充分调动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的积极性,许多院校在科研经费到款后学校只提取少量科研管理费,而没有对科研工作进行细致的成本核算,对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了多少经济效益并不关心。一些高校认为科研经费为预算外经费,无需从严管理,而只要课题经费能进学校就行,至于学校通过科研工作取得多少经济效益不够关心。不少高校科研所用的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都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2.2 支出预算与经费开支不一致

国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对支出预算的要求是本着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预算表,并规定了预算表中应包含成本收入和支出项目,但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中仍存在经费开支与支出预算不符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财经制度方面,由于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人工费、资产购置费、通讯费等范围存在限制,无法据实列支,导致申报时的支出预算无法准确制定;此外,高校的科研项目多为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具有不确定性,加之物价上涨、工资上调等原因,易发生价差,导致经费支出增加。国家或项目归口单位专项审计不及时,学校审计部门日常监督也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本应是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然而,科技部门“重立项,轻跟踪",财务部门“重决算,轻预算",审计部门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造成项目经费使用缺乏全程的跟踪监督。

2.3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般情况下,高校对科研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都能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但对固定资产购入后的使用和项目结题后的资产移交、清理,高校却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即科研项目在结题后,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办理移交手续将固定资产移交给学校。但因为缺乏相关的固定资产使用和移交制度,很多固定资产滞留在科研人员手中,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而固定资产无法统一调配使用,则难以避免重复购买和建设,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

2.4 高校普遍上成本管理意识淡薄

大多数高校很少进行成本核算,高校更多的是注重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和社会效应。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学校的成本意识淡薄造成的。由于高校是事业性质的单位,很少进行经营活动,所以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对科研人员在学校从事科研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如房费、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电话费等小额费用,并未进行认真的考虑,往往均在事业经费列支,而这些费用汇总后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挤占了学校正常的公用经费,也无法反映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情况,使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不准确。

2.5 制度不全、责权不明形成资金结余

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权不明确。科研项目经费的委托方认为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随着经费的转移由委托方转移到受托方,而受托方则认为对课题经费缺少自,认为经费是课题负责人中请到的,使用权在他们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管理者到课题负责人都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使得一些制度和规定执行不力。高校没有真正实施有效的管理,尤其是结余经费的管理在一些高校成了真空地带,变成了课题组的自有资金,经费使用随意性很大。形成结余经费原因主要是:职能部门在结题结算过程中缺乏对项目合同的协调监督、课题组在项目完成后极少主动申请结算。形成结余经费的具体原因:预算结余。立项时的预算往往不能全面反映执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2)核算结余。高校科研经费核算制度不完善、不规范,没有进行成本核算,结构不合理。 (3)政策性结余。绝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宽松,对高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只是提取管理费,用教育经费购置科研设备,使得本应购置科研设备的经费部分结余下来。(4)非正常结余。由于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课题负责人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人为减少项目成本,挤占、挪用教学经费、尤其是实验材料,造成不正常的结余。(5)重复结余。目前国家科技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研究人员可以从不同的来源渠道获取重复资助,从而造成科研经费结余。

3. 高校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高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实行“三位一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3.2 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各高校要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针对当前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内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在制度中应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审批手续等,对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人员费、评审费、管理费等也要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做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自觉遵守有关的财经规章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也有利于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沟通和理解,减少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在报账过程中的矛盾。

3.3 强化纵向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

科研项目立项的关键是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核算课题本,这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基础。从国际上在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来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效手段就是经费预算管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主要由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计划及编制,结合经费估算和预算的方法技术制定合理的项目预算,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系的基础;项目确定不等于确定经费,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就是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根据项目计划任务编制项目全额预算,经过评估和审核后确定经费。因此,科学编制预算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构建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的基础

3.4 建立健全全面成本核算制度,

高校应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成本核算制度,来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其中,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他各项支出,各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3.5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题不结账。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有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管理办法予以结账。

3.6 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学校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资产的处置和使用(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各高校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3.7 高校应建立具有统一控制力的监管体系。科研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在宏观层面上,应强化其适应性与回应性管理体系,通过法律规范逐步完善,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在科技管理部门内部,按照现代管理体制设置,遵循权力制衡原则,决策、执行与监督部门相互独立,并在其内部形成闭环控制系统。在这种个过程中,注重审计的重要作用,从合规性传统审计向合理性绩效审计转变,实行定期审计与随时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其次,是科研承担人所在单位的监管,这是科技经费监管的基础。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将课题经费作为校内部门经费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考评等手段及时了解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对各部门、单位的课题经费管理加强指导,加大财务、审计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金云美,《高校课题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事业财会 2005(6)P57-58

[2]陈维忠,《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商业经济2005(3)P66.67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M],教财〔2005〕

[4]陈少杏,《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信息 2007(24)P176-177

[5] 王正勇,祝慧洁,边丽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控制对策研究[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