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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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文1

一、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和《农资打假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村口和农资经营集中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在农村中心集镇设置宣传展板、现场解答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经营法律法规、假冒伪劣农资辨识知识、维权办法等。印发《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管理制度》等宣传资料3320份,出动宣传车辆30台(次),并及时汇总信息上报。 在全区营造了较为浓厚的打假护农氛围。

二、市场排查。

我区严格按照全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重点对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门店进行检查,对全区20个农资市场进行了80次农资市场检查,共排查154家农资经营商户,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边排查边整改,对存在未种子备案和未审定品种门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共32份,避免群众经济损失共5万元;调解农资质量纠纷3起,已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挽回群众经济损失0.9万元;协助外地市调查农资案件1起。

截至2019年7月15日,全区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性农药除外)》178家;审核上报省农业厅《农药经营许可证》5家。重点检查农资经营门店是否执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农药经营门店(非限制性)是否存在销售限制性高中毒农药,对于存在限制性农药情况,责令下架停止销售。2019年上半年全区农药使用量近130吨,高毒农药占比5%,环比下降1%,切实落实了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

三、下半年工作部署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小麦季种子市场打假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文2

一、农业综合执法的成效应当充分肯定

自1999年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以来,各地政府和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实行综合执法的规定和要求,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出发,积极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全省17个市中有农(畜)业综合执法机构11个,占农(畜)业机构总数的57.9%;县(市、区)共成立农(畜)业综合执法机构93个,占农(畜)业机构总数的76%。全省综合执法机构在岗执法人员共1269人,其中公务员1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60人,事业编制人员1**7人。已经开展综合执法的地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按照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活动统一组织、执法力量统一调配、执法经费统一安排使用,政事政企分开的“五统一,一分开”原则,这些地方着力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业行政执法新体制,对原有农业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等进行整合,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将分散在所辖事业单位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承担具体执法职能。改变了农业部门内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状况,解决了执法力量薄弱和执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宿州市农委原来是由种子、植保、土肥、兽药等事业站室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各类执法人员近70人,执法力量较为分散,20**年初成立了市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仅保留精干执法人员24人。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成本降低,减轻了经营户的负担,受到群众好评。

2、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中,试点单位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先后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范了行政执法、处罚、复议等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和承诺、备案、罚没物及档案管理等制度,实行了案件评查、人员考核等办法,基本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农资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由临时性、突击性检查走向经常性、规范化轨道。祁门县积极探索农资管理工作新思路,与工商部门合作,推行“诚信农资经营活动”,建立农资经营信誉档案和农资经营信用评价制度。对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的农资经营户予以肯定,张榜公布其名单;对多次违法、违规农资经营户,则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宁国市农委与工商部门联合制定《20**年农资市场监管实施方案》,共同监制农资经营购销台账、种子经营档案,对种子销售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3、加大执法调处力度,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同时,各地农业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开拓执法工作形式和内容,积极调解处理由于农民操作、使用不当或农资经营者指导、说明不当,导致减产、绝收等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今年以来,灵璧县农业执法大队就积极调解处理各类纠纷40余次,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避免了事态扩大或上访,减轻了政府压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有效地解决了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维权难的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实行综合执法,克服了行政执法主体过多过滥的弊病,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执法效果明显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明显加强。据统计,20**年,全省农业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00余件,案值100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7亿元,重大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减少60%以上,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调研中我们看到: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县与分散执法的县,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虽然两县相邻,但前者市场井然有序,农民维权投诉有门,后者往往是松散、临时性执法,很少立案查处。例如,20**年,祁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200多个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食用菌生产原料等农资经营网点进行多次检查,调查处理各类案件66起,而相邻的休宁县由于没有综合执法机构,全年查处的农资案件只有13起,而且多是简易程序,罚款仅4000多元。再如,萧县自20**年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后,至今未出现一起因农资问题而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而与其毗邻的砀山县农民因反映假农药问题得不到解决,纷纷找县领导上访投诉,两县农资市场秩序大相径庭。

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阻滞因素亟待消除

虽然我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有所进展,但总体上还不理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阻滞因素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定为事业单位,存在很多弊端。农业综合执法属行政执法范畴,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是法定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理应是行政单位。但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90%以上的农(畜)综合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其中还有20%左右是差额或自收自支性质,虽然多数单位经过编办批准(约占60%),但很多是“只批牌子、不增编制、人员内部调剂”。由于县级农业部门行政编制少,因此,多数是从各事业站抽调人员组建而成,有些人员工资福利还在原单位发放,这种性质的执法机构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不利。一是执法队伍不稳。从事业站抽调的执法人员由于不在原单位上班,职称评定和福利待遇都会受到影响,再加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很多地方实行末位淘汰,因而抽调的执法人员人心不稳有后顾之忧,多存在临时思想,缺乏长期打算,导致执法人员变动频繁,执法机构建撤反复。二是难以保证公正执法。由于历史原因,农业部门的很多事业单位本身从事经营活动,而从事业站临时抽调的执法人员又无法摆脱与原单位的各种关系,因此在执法中难免出现内外有别,感情执法,难以服众。三是处罚不到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的“先天不足”制约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农业行政执法往往是声势大、效果差,从轻减轻处罚的多,起不到震慑作用,农资市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阻滞因素二: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制约了违法案件的查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地方执法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基本的办案设备,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据统计,全省约有一半左右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没有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也严重不足,少数地方甚至连电脑也没有。我们调查的7个县(市)均无农业执法专项经费,日常办案经费要么是从罚没款中返还一部分,要么是挤占别的事业经费,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检验检测费用普遍无法解决。现在有些农资经营户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违法作案的手段不断加强,而仍处在“小米加步枪”状况下的农业执法队伍,对一些大要案的查处往往力不从心。

阻滞因素三: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不全,影响了执法效能。目前,我省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尚未建立,市级农(畜)执法任务约有一半左右仍是委托事业站,各自为政,县级农(畜)部门中也有20%以上仍是松散型、应付型、临时性的执法,全省尚未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执法体系。不少县(市)反映,由于上级部门执法“婆婆”太多,县里的综合执法大队忙于接待,遇到“婆婆们”意见不统一,常常无所适从,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

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改革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是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国家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律法规有30多部(不含相关配套规章),涉及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诸多环节,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农业部门不仅承担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任务,同时还承担着农业产出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没有一支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必然严重制约农业领域可持续发现。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规定,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综合执法;国务院把“减少执法层次,推进综合执法”写进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20**〕52号文件、省委〔20**〕10号文件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要求,因此,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应当努力改革农业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扩展执法领域,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手段,让农业综合执法覆盖全省。具体措施既需要农业系统内部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得到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1、把建立健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纳入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整体部署。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旨在规范执法主体,整合执法资源,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目前,要尽快建立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从而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一致的农业综合体系。现在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在省级农业部门内专设或在政策法规处下加设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省都已在省内所有市县实行了农业综合执法。我们建议,由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农委联合制定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措施,在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综合范围、职能职责、运行机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在全省的推进力度。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文3

州法领办:

今年,在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和州法制办、州法建办的指导关心下,全州农业部门认真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__〕2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法治甘孜建设的意见》(甘委发〔2013〕24号)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依法治州建设“美丽生态甘孜、和谐幸福甘孜”的战略定位,以“推进农业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狠抓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突出执法主体,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州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州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概况

州、县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和州依法行政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体、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服务制度。目前全州18个县和州局均已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州局为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实现了全覆盖,覆盖率达100%。2013年,全州拥有农业执法人员181人,其中编批148人,均办有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全州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227人次,清理整顿农资经营单位520个(次),责令整改23个,取缔1户无证经营户,挽回经济损失88万元;检查农业机械6822台次,查处违章驾驶行为94起;对13个种子经营户销售的主推品种玉米、水稻进行了抽样,扦取样品34个,其中:玉米31个、青稞1个、水稻2个,对样品进行了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三项指标的检测,样品合格率达97%;清理登记的无牌无证拖拉机14597台,完成购置拖拉机办证工本14000台套、下发农机安全宣传手册16000本、农机安全宣传挂图100套。办理拖拉机行驶证5904本,拖拉机驾驶证1697本,登记证书5904本。按照州审改办的要求,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第七次清理,将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州农业局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农业局”窗口办理,选派了首席代表,签订了委托授权书,授予了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率”达到100%。认真开展了执法规范年活动,清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了委托行为,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了执法队伍,建立完善程序制度16个,规范了执法流程,改进执法方式,规范了执法行为。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二、主要做法及措施

全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是:以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农业执法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为抓手,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走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路子,狠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逐步理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为推进全州农业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州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州跨越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也是确保全面实施全州“十二五”农业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2013年我局立足行业特点,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能职责,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狠抓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每年的送农业科技下乡“三大行动”、科普宣传月活动、“3.15”宣传日活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和农资打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各种宣传漫画、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法制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选派1人参加了农业部在山东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参加了省民委牵头组织的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上有奖竞赛活动、州法建办组织的“中国梦.法治路”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和州政府法制办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知识竞赛活动,行政复议法知识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的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坚持“每月一法”的学法普法方式,广泛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年度普法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加强领导,健全队伍

为切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以 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普法学习和推进全州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在单位领导的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州成立了19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过编办批准的10个,未经过编办批准自行成立的9个,编批率达52.63%。全州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181人,均办有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全州现有执法车辆3辆,占应配备数的15.79%;取证设备8件,速测设备20台;建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1个。

(三)规范决策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实行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法制机构就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拟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之前,坚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有利害关系的群体公开征求意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负责人集体开会审议决定。单位工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工作流程规范、高效、便捷、透明,便民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制度落实到位。实行了信息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制度,并结合全州农业部门法制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完善了农业执法工作制度16个,规范工作流程图41个,落实完善了“一个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运作方式,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改进农业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全州农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和《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认真执行《四川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不断结合我州行业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目前全州农业系统执法主体明确,落实了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亮证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现象发生。执法方式适当,在执法中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度,积极推行说理式文明执法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正确、适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明确,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和“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认真做好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畅通,今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完善农业行政纠纷调解制度14个,单位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流程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有专门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办公场所。行政投诉制度完善,投诉渠道畅通,受理、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今年未发生行政调解和行政投诉案件。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州政府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积极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批评、建议。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全面完成了今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报送了法制工作相关总结和报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落实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年初制定工作安排,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培训考试制度、依法行政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落实了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到位。

(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推进依法治农进程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全面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发生行政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促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州依法行政办《甘孜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方案》(甘依法行政办函〔2013〕1号)要求,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行为。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执法主体清理,规范委托行为,并在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州依法行政办上报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本部门主体资格来源所依据的7部法律、29部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目前除植物检疫一项由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直接授权给我单位下属的植物检疫站外,我单位没有委托授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行为。二是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了全面清理,没有发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的情况,没有聘用合同工和临时工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并按时向州依法行政办及时上报了清理整顿情况。依托甘孜州农业局网站,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等数据录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按时组织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实行45岁以下闭卷、45岁以上开卷的方式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三是建立完善程序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结合全州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参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关于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时效、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6个,对全州农业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了具体规范,做到了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证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农业部制定的证据规则和取证程序,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过“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问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枉不纵。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尽可能地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凿充分。将单位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及时在州农业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教育相结合、无救济即无处罚等行政处罚原则,坚持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没有发生“以罚代法”和“以罚代刑”等行为。认真执行四川省农业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没有出现因执法的随意性而被投诉和举报的现象发生。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方式,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七)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以开展农资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农机安全、植物检疫为重点,切实开展打假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在春秋季节集中力量,针对全州的实际情况和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农药、种子、肥料为重点,以生产企业和批发商为主要对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采用日常抽检监督管理,集中专项整治和根据举报重点调查以及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突击检查等方式,按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要求,及时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和销售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过期农药案件,力争从源头上堵住违规农资进入市场,将假冒伪劣农资消灭在农民购买之前,减少坑农、害农、损农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八)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了“两集中、两到位”,结合今年开展的第七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按照向州审改办报送相关材料。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入驻率”达到100%,“即办率”达到95%以上,“限时办结率”达到100%,没有出现行政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和双头受理现象。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抓手,以完善高效便民服务体系为依托,以优化流程、缩减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完善了《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甘孜州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严格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甘组通〔20__〕55号)文件“配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选派了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政策业务水平高、服务热情周到、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行政审批相应资格的正式工作人员4人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并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按州政务中心要求,坚持主要领导每季度、分管领导每月、主管科室每周五到窗口现场办公工作制度。加强窗口作风建设,要求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思想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审批、快捷便民”,不断完善审批服务。努力做到想为办事群众所想、急为办事群众所急,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直接体现在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上,表现在为办事群众的亲切服务上,自觉落实在具体的审批工作中,努力把农业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成为便民惠民、依法行政、亲切服务、展示形象的平台。今年,全州共计办理驾驶证1697本,行驶证5904本,登记证书5904本。

(九)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落实了人员分工,纳入局内部目标管理。二是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转变部门职能,不断实现管理创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结合单位业务工作实际,为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利于监督,制作了“稳、固、显”的内容。日常工作中,充分运用会议文件、工作简报、便民资料、办事指南、新闻媒体等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快捷的服务。

三、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法定职责得到了梳理规范

通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在执法实践工作中不断学习,逐步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检疫防疫监督、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等方面的标准制定、质量监测、风险评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指导等法定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

(二)推行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了执法主体

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原分散在各科、室和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政、事、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解决了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平现象,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系统的推广、经营机构能够专心致志抓好本职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结合。同时,将过去的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改变为现在的综合执法,也有利于明确和突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较好地解决过去农民对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维权难的问题。

(三)形成了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效力

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效地克服过去执法机构分设过细带来的人、财、物分散和执法无力、资源浪费的状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的威慑力和办案效率。执法队伍实现了专职化,执法人员一心一意搞执法,认认真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便于规范学习制度,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还有利于对一些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并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树 立了执法权威,重塑了部门形象

过去农业执法职能分散,有些执法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农民有事难求,农业案件投诉难,处理难,甚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推行综合执法规范化,便于加强内部管理,一个部门对外,有效地克服过去分散执法那种手段落后、力量分散、力度不大的状况。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农业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扩大,威信增强,地位提高,得到了领导的支持,社会的认可,重塑了农业部门新的执法形象。

四、执法车辆编制落实情况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核定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事项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76号),我们及时加强与州财政局衔接,配合州财政局及时下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核定农口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事项的通知》(甘财农〔2013〕37号),对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州的农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时作了安排。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编制落实情况的督促,目前全州已将省下达的7辆车辆编制全部落实到位,已购置执法车辆3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169号)要求,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行政的关心下,我州农业法制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执法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但与省内其他兄弟市州相比,我州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策法规科人员严重不足。政府机构改革后,局内各科室人员进行了调整,政策法规科承担局行政安排的职责外业务工作太多,人员严重不足;

(二)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农业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涉及的信息种类多、数量大,而各县上报材料的格式又不符合要求,需要加强培训和规范;

(三)执法经费欠缺。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案件的增多,农业执法工作地位尤为重要,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必须加强,但由于各种原因,执法经费欠缺,执法装备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有牌子无编制,没有专门的执法人员来开展综合执法,全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五)农业法制、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等进一步提高。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州和法治甘孜建设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主线,以执法为民和保障民生为根本,以突出综合执法,强化专项整治,全面履职尽责为重点,不断开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为切实推进全州农业跨越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保驾护航。

(一)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州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按照州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在今年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

(五)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文4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与过去相比,的确有很大的进步,但与县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相比,与其他部门执法工作相比,我县农业综合执法还刚起步,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保障农业执法经费。由于农业综合执法起步较晚,执法基础还很薄弱。建议将农业执法机构所需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必要的农业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农业执法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工作,既要求执法人员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要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还要具有敢于碰硬的胆识。一是要相对保持农业执法队伍稳定,让他们真正安心从事农业执法工作。二是把懂技术、懂法律的人员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来。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并形成制度化,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点和意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能力。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全市农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三化同步”的重大部署,以服务全市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按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三项重点、实现三个提升”的工作思路,即坚持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突出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律知识培训,突出抓好责任制推行,突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提升我市农业法制工作整体素质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六五”普法,深入学习现有公共法律,巩固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普及面,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每部必学。普法活动做到分层次、多形式、抓载体:针对全体市民、全体农民、领导干部、一般职工、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超”人员,普法内容既要有广泛性又要有针对性;围绕普法“六进”要求,组织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制作展板、印发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抓好媒体普法、广告宣传式普法、广场普法、法治文化、集中培训、进组入户、集市普法等;通过放心农资评比、农资连锁经营、农民培训工程、网络视频等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6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市农委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或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前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讨论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实施。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年底前对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将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委网站上公布。凡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

4、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继续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步将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渔船检验等法律法规授权处罚事项纳入综合执法中(实行综合执法,分头处罚),同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将交通、通讯和取证设备集中使用,不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逐步实现机构建设正规化、人员素质专业化、经费投入制度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抽检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执法机构要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查处。

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由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既要重视生产服务,也要重视行政执法;既要重视事前审批,也要重视事后监管;既要重视检测检验,也要重视案件查处。合理、合法、规范、公正行使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职权。

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规定,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规范执法。

四是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窗口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实行网上即时审批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等制度。

五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修订、市农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

六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农产品,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等犯罪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在查处农业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5、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主动接受市人大的监督,积极报送农业行政执法、农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检验检测情况,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重大行政案件由农委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四是完善层级监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五是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对本市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扎实开展春季和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种子标签、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和转基因品种等情况。

二是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组织好“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等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监管制度,完善市县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特色农业园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监管,查处农业生产过程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达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流通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案件举报制度,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2011年组织力量重点查处一批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查处的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7、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中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一年一培训、两年一审验、四年一换证”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和轮训,着重强化执法人员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落实农业执法“六不准”,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把加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和建立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农业依法行政工作。

2、细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杂。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细化措施,深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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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我厅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专门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领导班子示范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是完善学法规划,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按照厅机关“五五普法规划”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规划”,选派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推动厅机关广大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组织开展农业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和农业部举办的培训班。组织专题执法培训,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知识更新,注重典型案例和现场实践培训,强化执法技能,提升农业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市、县130多名执法骨干参加由我厅举办的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对68名新申请种子检验机构检验员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最近对229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开展新《动物防疫法》培训。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广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农资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年,各级农业部门共发放购买农资提醒卡等资料300多万份。对535名种子企业生产、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资格考核。组织摄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片,将8000张光盘免费发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是重视制度建设。完善《*省农林厅工作规则》,新建和修订了《*省农林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等31项制度,有效促进了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工作效能的提高。健全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发展规划、部门预算、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都要通过厅党组会议讨论,集体决定。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厅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制度,明确厅领导每年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各处室(单位)结合新形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制度,土肥站制定了新型肥料田间试验验证制度、毒性检测制度,种子站制定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

三是积极参与农业立法。注重立法项目储备,注重开门立法,注重立法创新,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农业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向省人大提出了制定《*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省蚕种管理条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修改《*省动物防疫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等建议。对省人大、省政府等转来法律法规草案22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6月2日省人大丁解民副主任一行来我厅调研,对我厅农业立法工作予以肯定。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省农林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了《*省农林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框架,以建设“网上农林厅”为抓手,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功能。

(一)强化电子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农业网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将机构简介、发展规划、行政公文、统计资料、行业动态、行政许可、项目申报等政务信息(保密的除外),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网上在线服务。在*农业网上推出行政许可在线管理系统,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我厅归口管理的财政支农项目全面实行网络申报,推进农业项目管理信息化。同时,把“在线访谈”、“网上直播”、“厅长信箱”等栏目作为了解民声民意民情的重要窗口,为基层和农民解难事、办实事,对“厅长信箱”每一封来信都认真对待,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三)不断完善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以“便民、高效、规范、廉洁”为服务宗旨,按照集中受理、限时办理、跟踪服务、统一送达的“一站式”服务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许可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服务零距离、流程零障碍、办件零差错、法定之外零收费、服务对象零投诉。开发行政许可在线受理系统,进一步改进许可管理方式,促进更快捷、经济的履行许可职能,增加许可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许可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市场监管

坚持以依法履责、便民高效为原则,在执法方式上进行了改革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力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职能为限集中行政处罚权,纵深推进综合执法。截止*年底,全省13个市、84个县(市、区)均已实行综合执法,建立起专职、统一、精简、高效的执法队伍,形成了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成为农业部门的一支基本队伍,成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全省春季种子执法、春夏播种子质量检查、非法制售甲胺磷暗访清查和肥料市场整治、深化“禁甲”行动、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季行动等专项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持续好转。据统计,*年全省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9157人次,检查企业57039个次,整顿市场6631个次,受理举报案件975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59起,其中案值五万元以上大要案4起;捣毁制假窝点4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查获假冒伪劣农资587万公斤,货值2487.24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353.15万元。

(三)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县建设。围绕农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称心,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组织现场咨询活动700多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50多万人次。在近年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基础上,推荐高淳县为农业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确定海门市、宜兴市、睢宁县等10个县(市)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县,各示范行动县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市场整顿、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强化诚信建设和建设放心农资店等,着力构建“放心农资流通网、市场全程监管网、农资使用服务网”,投诉举报数、案件查处数、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数明显下降。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督。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签订动物监管责任状,全面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加大对产地农产品的检测力度,严把产地准出关口,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下移责任主体,明确属地管理,在全省建立一支2800多人专、兼职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五、深入开展规范建设,严格执法责任

在建立厅机关自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全省农业系统指导监督,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全省农业系统的依法行政建设。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出台的《*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省蚕品种审定办法》、《*省蚕种质量事故技术鉴定实施办法》、《*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办法》和《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5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

(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以提高执法能力为关键,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推动农业执法事业持续发展,实现*年40%的执法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上升。

(三)落实监管责任。为了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各地加大执法力度,我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全省农资打假护农和农技推广系统守法经营责任状》和《深化“禁甲行动”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并纳入考核范围。同时,为保证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我厅制定下发了《*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和《行为规范》,真正做到心系农业,执法为民。

(四)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把案卷评查工作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作为执法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制度。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卷宗规范等方面明确评分方法和标准,通过互查、集中评比等方式促进相互交流和提高。各地农业执法机构的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执法过程更加完善、规范,案卷质量总体较好,20个案卷被评为全省优秀案卷。

六、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农民权益

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关注农民诉求,维护农民权益。

(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切实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我厅共下发查案、督办通知189个。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农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履行对违法者予以惩处的法定职责,而且大量承担违法者与农民群众之间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据统计,全省每年办理农业行政调解案件100多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左右。

(二)探索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妥善解决农地纠纷。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我厅自2003年积极探索土地仲裁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省、市两级仲裁试点单位达48家,其中15家被列入农业部试点范围。截止到今年年底,全省仲裁委员会已累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240起,4095人次,其中调解992宗,已履行调解990宗,仲裁248宗,已执行仲裁247宗。

(三)认真做好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按照《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年处理突出问题及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确保“两会”顺利召开、奥运会成功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成功举办的稳定工作,着力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涉农工作。对全省的农民负担、土地流转、农技推广体系等涉农,不是简单地批转,而是认真地调查核实,区分处理。积极预防新的矛盾纠纷,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涉农保持稳定,总量有不同程度减少。据统计,1—11月份,我厅受理群众来信357件次,接受网上(电话)304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61批362人次,厅总量1023件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9%。

*年,我厅在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把握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要求,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厅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检查提出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扎实地推进全省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全省农业和农村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立足于部门职责,通过宣传培训、专题研讨、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大力倡导和培育全省农业系统干部的依法行政理念。通过集中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等形式,加强对农业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理解、证据收集及法律综合运用等实践层面的知识培训。

(二)完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有力、监督有效、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在全面分析近几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制定《*省农林厅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单位)。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监督体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