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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审计方案范文1
欧盟检查员在检查期间恰恰非常关注这些被我们忽略的问题。他在各个检查环节的提问中,反复了解验证方案的确立和实施,供应商审计情况,风险评估的具体做法,对偏差的防范以及出现偏差的处理等。
程序不同
我国通常的做法是首先检查企业的周围环境、总体布局、仓储设施、物料接受与质量控制、工艺用水、空调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其次检查生产厂房的设施、设备,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最后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实践中,经常会有文件的规定和记录与生产现场不对应或实际操作与企业规定不符的情形,就会返回生产现场核对,进行重复检查。如果此类情形过多出现,既影响检查的连续性,也给检查工作本身带来很多负担。
欧盟检查员的做法是,首先对整体厂房进行简短参观,然后检查文件,生产现场和库房,最后检查验证化验室及企业管理。
这一来,检查人员通过首次会议,已经对受检企业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再通过一个简短的参观巡视,既加深了对受检企业的认识,有可能在参观巡视中发现一些问题,便于在随后的检查中与企业做进一步的交流。最后在了解企业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带着问题到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就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管理规定与生产操作人员进行交流,使检察工作有的放矢。
重点不同
我国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主要侧重于厂房设施能否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设备等能否和产品生产相适应,经过培训的人员能否执行或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管理文件能否和生产质量管理协调一致。对于GMP的延伸问题有所忽略,对深层次的问题关注不够。
在我国强制实施药品GMP认证的几年中,不论是管理者的认证检查水平,还是企业对于GMP的管理概念,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些工作还比较滞后,比如验证环节欠缺,就是明显的例证。
验证作为GMP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被认证检查的双方重视和掌握。企业为了符合认证要求,多以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或模仿某些“指南”的形式,拼凑或编造出一套验证资料。而检查人员大多不会因与验证相关检查条款的缺陷而否定企业的整体认证结论。诸如此类的还有供应商审计、设备清洗、风险评估、偏差的防范处理等问题。这些行为都属于怠慢履行职责,势必会阻碍认证水平的提高,影响对认证的严格要求。
欧盟检查员在检查期间恰恰非常关注这些被我们忽略的问题。他在各个检查环节的提问中,反复了解验证方案的确立和实施,供应商审计情况,风险评估的具体做法,对偏差的防范以及出现偏差的处理等。
方式不同
如果说我国的检查方式是横向的话,那么欧盟的检查则是纵向的。
我国的GMP认证现场检查可以说是面面俱到,覆盖面比较广泛,但是忽略了细节的检查。例如,检查员在仓储区检查,往往结合现场实际,抽出几个品种的管理情况,调取某主料或辅料的有关信息,以备生产管理检查所需。实际上,这种抽查手段,难免以偏概全,也为企业只在库存中存放有代表性的主料和辅料以备检查,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他的物料或藏匿,或转移,若检查员提及,就推说最近没有生产,以前的物料已经使用完毕或已经处理,人为降低认证风险,营造认证假相。
同样,对生产管理的检查,也有脱节情形。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无法看到完整的批生产纪录,很难说没有经过再加工。这样一来,检查人员无从了解生产的实际情况,也就不能发现企业的客观缺陷。
欧盟检查员首先了解该企业物料方面的管理规定及空白的批生产纪录。在检查期间,从物料接收环节到成品销售环节,每一步都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记录的填写、偏差的处理、供应商的审计、风险的评估、SOP的规定及执行情况、批放行的规定等。比如,在车间的称量岗位,向工作人员询问了17个问题,涉及设备的供应商审计,设备材质,设备安装的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的验证,设备清洗,岗位操作的培训、物料管理、偏差处理、记录整理、归档等方面的内容。
实际上,通过物料在不同工序的流转,能检查到生产的每个细节,并且结合批生产纪录、SOP等连带的管理文件一并检查。这种检查方式,像是一棵树,有干、有枝、有叶,以某一或几个相关的物料作为线索,贯穿检查的始终。
总的来看,欧盟的审计工作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要求预料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尽量找出所有的隐患,做出规定或预案。
启发与构想
在现行的GMP认证框架下,企业和检查员都养成了一种惰性,条款是检查企业是否符合GMP的唯一标准,现场检查方案是检查的唯一形式,形成了GMP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提高的障碍。
供应商审计方案范文2
论文关键词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主体 内在结构
一、我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主体的界定
纵观各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实践,对政府采购主体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采购法主体指任何参与政府采购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它包括采购人、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业务机构等。我国政府采购法采用了广义的政府采购主体的概念,《政府采购法》第14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等。
二、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内在结构缺陷
(一)采购人
1.采购人主体范围过窄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对此立法者的解释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故未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包括适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纳入调整范围。但是,笔者认为,应尽快把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纳入采购人范围。理由如下:
(1)《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已改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已大范围地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今天的国有企业大多占据着石油、电力、自来水等高度垄断性行业,其资金来源、组织机构和主管人员任命等由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依赖于得天独厚的稀缺性资源和政府扶持的先天优势,垄断型国有企业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将他们纳入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有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2)实践中,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是亟需加强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存在监管真空,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采购方面的腐败事件层出不穷,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亟需以严格的法律规范加以监管。
2.采购人规制泛化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通过这条我们发现,我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规定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形式上涵盖了所有行使政府政治及经济职能的单位,但是实务操作中恐怕与之相去甚远。《政府采购法》第7条中又对此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公布。”通过上述两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采购法对于采购主体的限定范围非常不明确,留给行政机关大量的自由裁量权。
3.采购人权责不对等
我国政府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仅有法律赋予的巨大权力,而且基于行政采购行为是行政行为,采购人能够决定采购方案、技术要求、评分标准等关键环节,拥有中标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然而,从相应的法律责任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所负法律责任基本上是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偏轻。
(二)供应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泛化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上述规范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政府采购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标准问题的规定,总的来说,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自由裁量权空间太大,并且没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禁止性条件,不够严谨。
2.供应商权利虚置
我国政府采购法过于注重对采购人权利的保护,忽视了供应商权利的保障与落实,导致诸多价廉物美的供应商被挡在了政府采购的门外。如广州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投标一案中,恰恰是高于格力空调400万元的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广州格力的落标,并非因为质量不过关,而因为采购方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标准。采购方认为,采购的价格不是唯一的标准,要对产品质量等多种因素进行比较。但是究竟政府采购遵循标准是什么,我们无从知晓。
(三)采购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性质各异
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未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经费保障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全国无统一标准参照执行,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的预算管理模式也不一,这样的体制难以真正保证集中采购机构的非营利性,反而为地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集中采购市场化”提供了口实。
2.集中采购机构“管采分离”流于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60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但在实务操作中,个别省份的政府采购中心至今还隶属于省财政厅下,政府采购的管理权与执行权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离与制衡。如河北省在财政厅国库处下设采购办(管理机构),采购办下设采购中心。这种裁判员、运动员集一身的机构设置模式极易导致权力滥用、监督不力,应当尽快予以摒弃。
三、我国政府采购法主体的合理配置与协调机制
(一)采购人
1.将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纳入采购人范围
基于国有企业规模庞大,性质各异的复杂情况,建议将处于垄断地位的非竞争性国有企业纳入采购主体范畴。关于纳入主体范围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可借鉴《欧盟政府采购指令》的要求:(1)控制公司发行股份的多数表决权;(2)拥有公司多数认购资本;(3)可任命一半以上的公司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成员”。
2.引入采购人负责制
采购人的权责配置方面,国外政府采购人权责制度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人权责制度提供了启示。笔者建议,引入采购人负责制,将工作职责与个人奖惩挂钩,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大对采购人损害公平竞争行为、超标采购行为、采购方式不当、违反采购程序等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节约财政预算资金的采购单位和采购具体负责人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供应商
鉴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极易发生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干预行为。为实现政府采购主体之间的权利制衡和内在协调,建议强化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权利的保护。
1.完善供应商资格预审程序
联合国《采购示范法》关于供应商资格预审程序的详细规定:“采购实体应向根据资格预审邀请书要求得到预审文件并支付了文件所收取的任何费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成套的资格预审文件;由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实体迅速将决定通知每个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己通过预审的供应商的名单;采购实体可要求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一步提供资格文件,以深入考察其资格。”对此,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在立法中细化对预审程序的规定,从而更好的实现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与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
2.加强对供应商权利的保护
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规制:(1)细化供应商投标户数的界定和政府采购信息的规定。第一,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特定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三家以上。100万元以上金额较大的,要在全国招标,并且必须通过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信息。第二,竞争性谈判采购,参与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第三,询价采购,要对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2)完善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要保障每个供应商都获得平等的权利,就必须防止出现有可能侵害供应商的情形发生,必须将与供应商或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予以回避。回避制度具有实体和程序的双层公正,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了有关回避的适用情况,但仅仅涉及回避的对象、回避事由、申请回避的情形。一个完善的回避制度不仅要包括上述三项,还要有具体的回避程序、回避的法律后果以及回避的救济方式。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回避制度,第一应将提出回避的方式明确为“采购人员自行申请回避”和“供应商主动申请回避”两种。第二,增加回避的具体程序,规定如何提出回避的申请、如何对申请进行审查、如何对申请做出决定等等。第三,申请回避期间,被申请的采购人员应当终止参与采购活动;第四,采购人员故意违反回避程序,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若其行为给供应商带来了损失,应当赔偿供应商的损失,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3)取消质疑为投诉前置程序的规定。将质疑作为投诉的前置程序,无形中增加了投诉供应商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长度和成本,而且与GAP规则相比,我国的质疑程序只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来自采购实体自身审查对供应商的救济来说本身意义不大,一个寄生于体制内的监督是无法根本地起到监督作用。
(三)采购机构
1.规范集中采购机构设置
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性质上,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质性地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分离。要统一政府采购中心的身份性质,保障集中机构享有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和必要的经费。建议将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纳入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其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统一由财政给付。更关键的是,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直接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不挂靠任何部门,对政府负责,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供应商审计方案范文3
关键词:内部审计;电力行业
一、内部审计的转变
1、内部审计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
一般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其主要职能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做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其相关资料,以财务审计为主,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查账”,这种审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以及管理中的差错、漏洞单从账面上难以看出。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随着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外部约束机制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的逐步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账务表面的错弊会越来越少,内部审计也应从传统的防错向服务转变,内部审计的重点应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分析和评价转变。
2、内部审计应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转变
目前,一般企业的内部审计都是事后审计,这种审计已不能满足竞争的需要,无法防范风险,此外,由于现代企业、公司所面临的决策风险越来越大,事前审计在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的作用将更多的体现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它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应能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电力行业内部审计特点
在不同行业中内部审计又有着自身的特点。电力企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电力建设项目具有公共事业性、投资大、周期长、生产安全级别高的特点。对电力行业内部审计部门来说,建设工程和燃料方面是电力行业内部审计的两大重点业务。
1、建设工程内部审计
目前建设项目投资在企业占用资金额最大,使投资效益最大化,对企业的后续发展起重要作用。建设项目审计也从仅对竣工决算和完工结算的事后审计发展到现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关口前移至事前、事中审计,提高了审计作用、促进了建设项目的管理、防范了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特定的建设过程。一个建设项目从提出建设的设想、决策方案的选择、即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涵盖了从勘察、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投入使用,一个有序的全过程。
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要重点关注6个环节:建设项目立项审计、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审计、建设项目合同执行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审计、建设项目效益审计。各个环节有着各自的审计重点,以招投标审计为例,重点要关注招标的条件是否合法、合规,招标的方式是否合法。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真实,合法,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对招投标机构要关注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审计前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选择审计关注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
2、燃料内部审计
对火电企业来说,燃料成本占发电成本80%左右,可见燃料审计对发电企业的重要性。同时燃料管理还具有计量很难精确、燃料供应商复杂、煤质化验的准确性影响等特点,因此燃料审计在火电行业的内审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发电企业的燃煤管理主要包括4个环节入厂煤管理、煤场管理、入炉煤管理和煤耗计算。以入厂煤管理为例,内部审计要关注的重点主要包括供应商管理、采制化管理、计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燃料供应商复杂,如何从众多的供应商中发现问题除了对审计经验的要求外,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有效至关重要。燃料审计实务中通常通过建立供应商煤价比较表、将供应商煤价折合成标煤单价、根据比较结果筛选出标煤单价异常的供应商、重点分析异常的供应商,通过有针对性的检查提高审计效率,达成审计目标。
电力行业内部审计要在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基础上,不断总结实务经验,不断改进审计方法,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提高审计质量。
三、内部审计人员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现代内部审计的转变和变化,内部审计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的拓展,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素质方面,由于不在局限于查账职能,因此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而言,除了具备财务知识、更要求了解各项业务环节的经营特性、风险点、各类必要的专业知识。以电力行业为例,在审计机构组成上,不仅应当配备财务审计人员、更应当配备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燃料管理人员、具备法律知识人员等等。
事前审计与事中审计不仅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实效性提出要求,同时对审计人员协调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审计协调能力方面,要求审计人员在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中更好地结合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处理好组织内部、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等方方面面的协调关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缺位”是指在关键的业务关键领域,履行好监督的职责;“不越位”是指把握好自身的职责定位,不具体参与决策和干扰日常经营活动,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两边都做不好。(作者单位: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供应商审计方案范文4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门预算时含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招生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数字是否有依据;采购机关的拨款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挪用其他资金,有无截留转移,等等。
3、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审查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审计时,应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审查时,对于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问题要特别予以关注。
4、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审查。一是审查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审查是否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达到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是审查收费的标准是否超标,采购档案是否完备,是否依法纳税;四是审查其有无不良业绩,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
5、政府采购的效益性。政府采购效益性的审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采购规模的审计,主要是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审计,审计时要各类固定资产的比例关系,检查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其各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而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合理。通过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时间的长短,评价固定资产未被利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模、人员素质作出评估,使采购机构的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方式
1、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采购从上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从对象上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和供应商等;从形式上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审计时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抓典型。
2、审计、延伸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政府采购审计不同于程序性的预算资金审计,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合法性审计,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审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只是政府采购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规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情况则需要通过审计调查的方法来了解。一方面,对供应商的延伸审计调查,可减少供应商的对立情绪,提高审计效率,其效果优于直接审计供应商;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调查,可拓宽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方法的灵活多样性,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可多层面地了解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弥补常规审计的缺陷,提高审计效果。
供应商审计方案范文5
20xx集体购买方案范文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金〔20XX〕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集中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实行评审委员成员库制,规定采购项目每次按采购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从成员库中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奇数,参与采购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研究和审定采购方式、时间、程序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审和选定工作;
(三)参与重大采购项目方案的制定、采购文件审核、商务谈判、供应商评定及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处理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较大金额(4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小组成员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和技术人员、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章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
第八条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确定:
(一)货物类:办公营业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办公用品和消耗材料、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装修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专业咨询、工程设计、设备维修、应刷制作、财产和人身保险、系统培训和会议及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需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资产,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1、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且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见下表)。
第五章 公司集中采购实施单位
第十一条 已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下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的),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本单位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已纳入公司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除外)。使用单位不得将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的资产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拟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上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均应采取集中采购形式。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填写《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报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一)总价在10万元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二)总价在20万元4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集中采购评审委员进行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三)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设立的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审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或由项目工作小组直接组织实施。
第六章 公司集中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稽核法律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对公司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20xx集体购买方案范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办法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和年度总结;
(三)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
(四)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
(五)负责重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六)对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进行调处。
第五条 设立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技术专家库,由校内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参与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论证,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和表决。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二)会同财务、科技、教务等部门制订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
(四)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
(五)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六)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机电、免税等相关文件的报批,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检验检疫、索赔等项工作;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八)完成学校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学校组成7-9人的临时采购工作组,人员由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及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标书及相关文件;
(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
第八条 凡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或一次批量购买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取集中采购形式。对于国家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及程序执行。
第九条 单价在10万元--20万元(或批量10万元--2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20--40万元(含批量20万元--4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40万元(含批量4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主管校长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
20xx集体购买方案范文31. 行业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全面实施,给电力企业带来新的严峻考验。伴随电力企业集团物资管控力度的逐步加大,各集团搭建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对下属电力企业物资采购进行统一管控,已成为各集团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电力集团下属单位众多,且区域分散,日常物资采购通过传统的物资采购模式难以实现集团的统一管控。为了进一步发挥集团集中采购的有效作用,将各下属单位在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由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电力企业的这种集中采购模式逐渐被各电力集团所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2. 方案概述
晨砻集团级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从帮助电力企业集团优化物资采购流程出发,将集团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2.1. 方案适用范围:
大中型电力企业(集团)
2.2. 方案需求对象:
晨砻集团级物资采购整体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对象主要针对向上游拓展的各类物资制造商,向下游拓展的各类大小发电厂和衔接上下游产业链的物流服务提供商。
3. 方案特点
3.1. 高附加值的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咨询服务:
在电力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领域,晨砻信息是全国最佳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晨砻信息在20XX年便开始帮助电力企业实现物资采购管理,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得到了广大电力企业用户的一致认可及高度评价。与此同时,尤其值得重点提出的是晨砻信息多年来为众多电力企业用户提供的不仅仅是一套电子采购系统,更是一套具有高附加值的电子采购咨询服务。晨砻公司多年一直坚持以满足客户精细化管理需求为己任,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标准化实施服务。
3.2. 集团级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经营丰富,自主研发能力强:
晨砻科技依托强大的技术及电子商务服务团队,已经成功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协鑫(控股)集团、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定制化开发了统一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从技术实力、实施经验等各方面均领先于竞争对手。
晨砻公司依靠多年来从事电力行业的背景、先进的技术能力、优质的服务以及专业化的实施经验,有绝对的实力出色的完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电子采购平台项目。
3.3. 成功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第一位:
晨砻科技运营的晨砻采购网以专业的采购理念吸引了大量的会员,截止到目前,晨砻科技先后为全国80余家电力企业(集团)提供了电子采购解决方案,同时依托电力企业的成熟运营经验,为汽车、化工、船泊制造、医药、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提供了电子采购平台搭建及租用服务,平台累计交易额已突破88.7亿元人民币,平台拥有行业优质供应商7000余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信息时代,电子商务为传统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机会,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只有不断的推进管理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在发展中求得生存。晨砻科技以满足企业用户精细化采购管理需求为目标,帮助客户实现一站式采购,成为采购管理领域的领跑者。
4. 核心应用
4.1. 帮助集团化企业构建适用的集中采购模式
晨砻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架构灵活、面向集中采购的多种典型管控模式均能提供对应的流程和策略支撑。
4.2. 促进企业采购物资的标准化工作
在集团范围内建立集中采购物资的标准目录。针对集团企业存在多ERP、多编码体系的问题,可提供行之有效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4.3. 建立高效的采购需求管理流程
针对生产采购和非生产采购各自的特点,可提供自动化或人工辅助的采购需求汇总机制,发挥采购的规模效应/杠杆作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处理效率。
4.4. 强化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控制
支持企业定价权、采购权做必要的分离以及设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合同授权管理、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等。
4.5. 建立集团集中的采购谈判决策过程
除集中招标外,还提供多种竞争性谈判流程,并且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配置适于企业的各种不同业务类型的采购业务流程和审批工作流,支持企业采购业务流程的变化。
4.6. 建立全集团的价格监控体系
对价格的变动采取事前审批、事后监管的方法,建立实时、动态地监管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帮您有效地控制集中采购。
4.7. 采购执行跟踪及监控
面对集团下属的众多成员单位,建立执行跟踪方法,监控分子单位采购执行的实际数据,确保集团采购结果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8. 加强供应商管理
可以针对全集团供应商采集历史交易记录,建立实用、先进的模型,对供应商从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可持续的改进等多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轻松、科学、实时、准确地进行供应商评估,为您选择更好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可信的决策信息。
4.9. 优化业务流程
供应商审计方案范文6
关键词:招投标资料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医疗现代化、建筑智能化、管理现代化是在大型医院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医院建设发展和日常运行时需要进行大量的物资采购、基础设施改造、扩建、科研及技术研发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这些招投标活动中,院方要面对各种不同的供应商和工程商的信息资料需要维护。如何管理各时期的历史资料,如何高效率地进行大量的招投标活动,已成为院务建设部门面临的急切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某大型医院的实际需求,提出并实现了招投标及工程资料信息化管理方案。
1 系统方案设计
招投标及工程资料信息化建设基于医院招投标规范及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系统包含招投标信息化管理及工程资料管理两个基础部分。
招投标信息管理需涉及供应商资料、采购物资信息、市场参考价格、招投标管理及中标信息查询、打印等几个部分。合理解决了物资信息维护、采购海量种类的物资时有效的提升招投标效率的问题。
工程资料信息化管理需涉及工程合同、实施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资料、审计报告等从工程签订到实施、竣工等各个阶段的资料,通过扫描电子文档等形式对资料进行信息化存储,便于查询管理。合理解决海量资料查找不方便等问题。
系统设计采用数据库进行存储,开发用户界面程序用于实际招投标流程及工程资料的管理。
2 系统设计及开发
鉴于该大型医院建设的现状,系统的开发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解决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管理,之后再进行海量的资料信息管理开发。
2.1 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本系统由物资信息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投标信息导入、中标机制、预中标信息查询打印等几个基础模块组成,系统数据流程如图1所示。
图1系统数据流程
物资信息管理:对所采购物资进行编码作为物资系统索引以联系整个系统,物资信息可包含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厂商、产地、执行标准等基础信息,并对物资材料再进行分类管理维护。提供参考价格维护接口,自动以前次中标价格做为市场参考价格并可进行编辑更改,可增加其他信息;
供应商信息管理:同样进行编码索引,存储供应商的联系信息及基础介绍资料;
投标信息管理:基础信息输入后,可根据需要生成该年招标采购的物资报价表,发送给经过筛选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照规范填写报价表,开标时通过导入模块导入报价信息;
中标机制:根据该医院招投标管理规定开发自动评标模块,生成招标物资的预中标信息;
预中标信息管理:经自动评标模块生成的预中标信息可根据供应商或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两套规则进行查询,根据供应商进行查询用以打印预中标信息,经人工审核签字生效,根据物资查询用于日常采购。
图2 系统运行界面
系统采用Microsoft Visual C# 2008进行开发,系统数据存储基于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3数据库系统,招投标信息表采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格式最大程度兼容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部分系统运行界面如图2所示:
2.2工程资料信息化建设
工程资料信息化管理进行了初步的系统设计,分工程信息编码、信息数据存储、信息录入、信息查询维护等几个模块。
工程信息编码:对每个已建及在建工程进行编码索引,索引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及纸质文档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如招投标书、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审计资料等以及每个类型下的细致分类,为信息数据存储提供分类索引;
信息数据存储:结合该医院的现状,采用数据库存储、磁盘文件存储位置索引及纸质文档编码存放等多种手段相关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存储;
信息录入:对在建工程要求开发商根据国家标准及规范提供全面的工程资料电子文档,,对缺乏电子文档的已建工程采用扫描或录入归类存放位置,用以录入信息数据库,为日常查询使用提供数据信息基础;
信息查询维护:提供工程、建设位置、开发商等关键字供信息查询,查找在建或已建相关工程的具体细节资料,直接打印或给出文档存放位置。
3 结语
所开发的招投标信息管理已投入该医院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中,在实际运行中接管了计价统计工作,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时间,极大的提高了招标工作效率,也为之后招标工作提供了历史报价数据基础,实现招标工作的规范化,避免供应商联合进行虚假报价等行为,结合后续开发的工程资料信息化系统将极大地提高该医院的运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屠跃明,钱毅. 档案信息化发展现状_趋势的研究报告[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