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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规则范文1
最近一段时间我认真的学习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学习后我觉得收益很大,《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我对教师这一崇高的职业又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让我更加热爱孩子。热爱孩子是幼儿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必备条件,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同时也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特别是对于幼儿教师,因为孩子的年龄特点喜好模仿,所以幼儿园的孩子都会把自己的老师当成学习模仿的榜样。这就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要仪表端庄,大方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
通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使我明白新时代新形势下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电,不断的补充新知识,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教师职业道德让我受益非浅,我会用它时刻的鞭策我自己,让它成为我教育事业中的一盏明灯!做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教师职业规则范文2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西安 710021)
摘要:将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引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综合评价中,对模糊综合评价法中的“投票型”隶属度的投票规则进行了改进,并建立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指标体系,最后通过实例应用,给出了详尽的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经反馈符合实际情况。
关键词 :模糊综合评价法;“投票型”隶属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4-0166-03
基金项目: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教学为中心的教师评价与管理机制创新的研究与实践”(编号:15XJG047);陕西科技大学2014年度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与评价”(编号:xgj1409)。
作者简介:王化中(1970-),男,陕西户县人,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系统工程应用、统计分析、电子商务;强凤娇(1970-),女,陕西乾县人,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工业经济分析、系统评价与应用。
0 引言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指对高校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与教育教学效果进行考察和价值判断,其评价有利于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升自身的师德水平。2011年教育部等机构以教人〔2011〕11号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4年教育部又以教师〔2014〕10号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范》与《意见》的相继出台,反映了教育部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及常抓不懈的决心。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一个多主体多因素综合评价过程,常见的评价主体包括领导与其他教师、学生、教师自身等,同时评价因素基本上属于不易量化的模糊因素,故本文将模糊综合评价法引入其评价工作中,同时对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投票型”隶属度中的投票规则进行了改进,以使其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1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工作,就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文章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思路及《规范》〔2011〕与《意见》〔2014〕的要求,同时吸收相关学者[1-2]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2 “投票型”隶属度中投票规则的改进
模糊综合评价法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合理确定评价与决策对象各指标的隶属度,其中把由多个评价主体以投票方式经统计汇总后得到的综合隶属度(或称平均隶属度)文章称为“投票型”隶属度。“投票型”隶属度是通过投票综合反映所有评价人对某评价对象各指标的综合判断结果,虽然不同评价人因学识、价值观、经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其投票结果(个人隶属度)不可避免带有评价人的主观性,但只要个人投票结果能准确的反映每个评价人的真实意见与想法,则经多人投票汇总后得到的平均隶属度便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
目前在“投票型”隶属度中的投票规则要求每位评价人对各评价指标在给定的几个类别中必选且只能选其一,即意味着评价者个人对选定类别的个人隶属度必须为1,对没有选定的其他类别的个人隶属度均必须为0。事实上这样的规定从隶属度的建立基础上就不符合模糊综合评价中关于“模糊”的概念,正是因为指标外延存在“模糊”性,有些评价人在综合评价中对给定的几个类别经常犹豫不决,难下判断。目前的投票规则显然简单易操作但过于粗糙,面对上述困境,必然导致硬性截割,得到的个人隶属度结果不准确,不能反映每个评价人的真实意见与想法,个人隶属度的不精确必然导致经统计汇总后的综合隶属度结果存在偏差。
为使评价者的个人隶属度更为精确,其投票规则改进的思路是,首先每位评价人对某评价对象的各评价指标关于给定类别做大致判断,判断结果要么为一个很确定的类别,要么介于两个相邻类别之间;如判断结果属于某给定类别,采用目前的投票规则,若判断结果属于给定的两个相邻类别之间,只要求关于这两个类别的个人隶属度均为介于0与1之间的任意小数(一般情况下,保留一位小数位易于做出判断,又符合人们的习惯)且满足合计值为1,关于其他类别的隶属度则均为0。改进后的投票规则能更加精确地反映每个评价人的真实意见,同时解决一些评价人不认同评价对象的某评价指标完全归属于其中一个类别的问题。
假设在某评价问题中,事先确定了{优,良,中,差}4个类别,某评价人对某评价对象的一个指标所属类别大致判定为介于“优”和“良”之间,但较偏向“良”,按照目前常用的投票规则,该评价人的个人隶属度为σ1={0,1,0,0},显然该评价人的个人隶属度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本人的真实意见。但按照本文的投票规则,该评价人在考虑偏向“良”的具体程度情况下,可能给出其个人隶属度为σ2={0.1,0.9,0,0}(表示10成中有1成把握判定结果为“优”,有9成把握判定结果为“良”)、σ3={0.2,0.8,0,0}、σ4={0.3,0.7,0,0}或σ5={0.4,0.6,0,0}(此处的个人隶属度就保留1位小数)等更符合评价人真实想法的个人隶属度,依改进后投票规则确定的个人隶属度经统计汇总后的综合隶属度结果也将更加客观准确。
3 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法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中的应用
某高校人事处与师资处联合发文,要求各院系及各组织管理部门做好2014年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及推荐优秀校级师德先进个人的工作,其中某学院采用由5位教研室以上院系领导评价、各专业教研室老师互评(教研室老师含各其教研室主任对除自己外的其他本教研室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学生对每个教师的评价,由辅导员根据课表随机选择该教师本年度内授过课的15位同学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主体,并利用表1所示指标体系对学院每个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评价,各院系以上领导的评价则由人事处与师资处组织评价。该高校要求建立4级评语集V={v1,v2,v3,v4}={优秀,良好,一般,差}。依据改进后的投票规则,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主要评价步骤[3-4],对该学院教师1的模糊综合评价计算过程如下:
3.1 建立教师1的二级指标模糊评判矩阵R
依表1中的二级指标按评语集{优秀,良好,一般,差},首先设计对教师各二级指标的模糊评价表,并要求所有评价人各自独立并采用匿名方式,使用改进后的投票规则对教师1的职业道德通过填写各二级指标的模糊评价表进行评价(本次评价要求个人隶属度仅保留1位小数,对保留多位小数的进行四舍五入);接着分别按院系领导评价、教师互评和学生评价三个角度,对各评价角度中评价人员关于教师1的模糊评价表求算数平均值汇总;最后将三个角度分别得到的各自平均隶属度进一步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综合后的关于教师1的二级指标模糊评判矩阵R。
5位院系领导(甲乙丙丁戊)关于教师1的x11~x133个二级指标个人隶属度及领导角度计算得到的平均隶属度见表2所示(限于篇幅,领导关于其他二级指标个人隶属度及的平均隶属度、互评及学生评价的个人隶属度及其相应两个角度所得的平均隶属度等略)。
该高校规定院系领导评价、教师互评、学生评价的权重分别占30%、30%和40%,经综合后的教师1的二级指标模糊评判矩阵见表3所示。
按照指标x1的计算过程,将计算得到所有一级指标的向量与综合评价值评价结果计入表4。文献[4]通过理论分析及实例验证了模糊评价中常用的最大隶属度原则是一种简单粗糙的片面性原则,只考虑了隶属向量中的最大隶属度,对其余隶属度一概忽略,有可能出现该原则低效甚至无效的情况,或因为考虑问题较为片面而导致评价对象或指标归类与排序出现矛盾的状况;同时提出了一种改进的全面性归类原则,称为“就近”原则。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中,文章采用“就近”原则对评价对象或指标进行归类,并将归类结果与按综合评价值P(P值越大越优)的排序结果(1~4表示从优到劣)计入表4。
由表4可以看出,按距离最小的“就近”原则,教师1的4个一级指标归类与排序完全一致,除x4指标属于“优秀”类别外,其余三个指标均属于 “良好”类别,但x2指标虽属于“良好”类别,综合评价值却介于的标准值100与“良好”的标准值80之间,严格来说,x2指标相对于归属“优秀”类别而言更偏向于归属“良好”类别;而x1和x3指标虽也属于“良好”类别,但综合评价值却介于“良好”的标准值80与“一般”的标准值60之间,严格来说,x1和x3指标相对于归属“一般”类别而言更偏向于归属“良好”类别。
3.4 教师1的两级模糊综合评价
在一级模糊评价基础上,将一级指标权重与一级模糊评价值汇总得到教师1的两级模糊综合评价结果P1=(0.0283 0.350 0.217 0.150)(79.51 81.83 74.28 90.52)T=80.84。按“就近原则”教师1的职业道德应归为“良好”类别,严格来说,介于“优秀”与“良好”之间,更偏向于“良好”类别。
其他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参照教师1进行,对评价结果进行反馈,评价结果在该学院内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模糊评价法可实现对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归类,还可利用综合评价值P对所有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行优劣排序。该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校级优秀师德先进个人名额,推荐综合评价值最大的2位教师作为校级优秀师德先进个人。
4 结论
在建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应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权重,并结合两级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行评价,使得定性指标得到了定量化的处理,计算简单,评价思路清晰。本文建立的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高校的一线教师,对在组织管理岗位或后勤保障岗位的教师,则须考虑不同工作岗位教师的具体要求,对建立的指标体系适当增加或减少,其各指标权重也应考虑不同高校与不同教师岗位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使确定的指标体系与指标权重更加符合实际要求。
参考文献:
[1]马琰琰,徐媛媛.构建科学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J].继续教育,2012,05:48-49.
[2]王红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0.
教师职业规则范文3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专业性 师德 建设
一、目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是人们从事某一职业最基本的条件。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简称师德。教师职业道德是对教师整个群体普遍性要求,是对教师群体的一种约束。
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具有教师职业道德的人数毕竟占多数,是教师队伍的主流,并且不断涌现出优秀教师,连续两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中,就有中小学老师,他们师德高尚,堪称典范。但是,也有一些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表现有失规范要求。本课题所做的一个西安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现状及生存状态问卷调查显示:希望变换职业的教师人数占25.99%;投入职业精力90%―70%的教师占44.05%,投入职业精力70%―50%的教师占6.17%,投入更少职业精力的教师占1.32%;以教师职业为谋生手段的教师人数占5.73%;偏爱优生、忽略差生教师占9.25%;不喜欢这个职业的教师占4.41%;对于体罚学生行为认为很有必要教师占7.93%,认为没必要的教师占43.61%,视情况而定的教师占48.46%;在压力下不能坚持职业操守的教师占4.85%,在压力下不一定能坚持职业操守的教师占12.78%; 6.61%的教师持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对待工作;认为讽刺挖苦学生是一种必要教育手段的教师占3.52%,生气时难免出现讽刺挖苦学生的情况、这是情有可原的教师占3.52%。
广西中小学教师师德现状调查显示,45%的教师认为“每一门课、每堂课都贯穿思想教育是非常困难的”。“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每一门课,每一堂课,都具有教育的因素,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些中小学教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存有不正确的认识,一些教师的行为有违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师德建设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的影响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理想化,影响教师职业道德的践行。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道德教化在先的国家,很重视培育公民道德伦理素养,教师又是培养中国精英人才的职业,自然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很高。其结果造成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由理想化走向神圣化。公众心目中的教师总是:呕心沥血,起早贪黑、废寝忘食,并为此忘却了自我、家庭和个人健康。教师职业是“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样的教师才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这种思维定势,作为对教师职业神圣性的褒奖,作为教师个人道德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以此作为对每一位师的道德要求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要求,如果教师们都只求付出,不求索取,教师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从何而谈。教师职业道德的崇高境界,恰恰忽略了教师作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幸福感的追求。
所以,现有的教师职业规范中的有些内容已经成为教师沉重的精神压力,给教师带来了焦虑感,和对职业道德追求的无望感。其结果使许多人对这个职业望而生畏,影响社会公众对教师职业的选择,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度以及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精力,进而影响教育质量。所以,需要对教师职业道德重新进理性思考。
2.较高社会期望与较低社会地位的落差,影响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表现。
教师群体是一个文化素养较高的群体,职业历练了他们有思想、有个性,有创造力,不断追求自我理想的实现,自我的价值体现。但是,社会收入制度,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怪现象依然存在。许多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与许多行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中小学教师的福利待遇也偏低,在住房、子女就业、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有一定局限性。
这种情形之下,不少教师受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不愿意承担默默无闻地教书育人的角色,不甘心成为“蜡烛”、“铺路石”这样的角色,他们认为自己的生存状态与社会对他们的职业要求以及为取得这一职业资格所付出的代价极不相称,希望社会能更多的重视其自我价值的实现。每个教师的价值体系和职业理想追求各不相同,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与素养也就千差万别,良莠不齐。
3.现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局限性。
现有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笼统、模糊、抽象,难于在实践中操作。例如,师德规范中规定,教师要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可是具体怎么做是达到了这个要求呢,没有具体说明。而美国全国教育学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教师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美国的这个规定就更具体和切合实际。我国的师德中教师关爱学生的要求是尊重学生人格,怎么做是尊重学生的人格,没有说明,美国教师职业道德中就说明,教师对学生的尊重表现在:在学生的求学过程中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该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
由于师德内容的空洞虚无,这些条款不够清晰,缺乏条理化,没有建立起不同行为冲突时的优先顺序,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使得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评价难以进行,也影响到教师行为表现。
(二)教师职业压力过大造成了教师行为失范
根据新浪教育频道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2005年中国教师职业压力和心理健康调查”显示,80%的被调查教师压力大、近40%的被调查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另有资料显示:有30.2%的教师认为教学任务繁重,有25.3%的教师认为科研任务繁重。
现在社会流行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于是,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是教师的责任,孩子不爱学习是教师的责任,学生道德水平下降也是教师的责任。现在家庭教育非常重视智育,忽视德育,把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推给了学校一方。社会的苛求对教师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有些老师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讽刺挖苦、恶语相向,有些老师歧视差生,有些老师体罚和殴打差生,出现了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现象。
中小学教师教学任务重,工作时间长,新课程改革之下,教师也要不断学习进步,教师聘任制的实施,教师岗位竞争加剧,导致教师人人自危,以上种种原因,使得教师都忙于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忽略了对自己职业道德的培育与提高。有些教师在重重重压之下,出现职业倦怠,出现职业道德行为失范。
(三)教育管理制度的影响
虽然素质教育已实施多年,但现有的中小学依然是应试教育为主,以升学率的高低评价学校、以学生的成绩好坏决定教师个人的晋升与奖励。许多地方的教育管理部门将学校统考成绩排名向社会公布,有的学校将教师和班级成绩排名在校内公示,作为激励教师进取的手段。这种外在的强大的功利性评价与管理,导致教师内驱力扭曲,只看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职责――教书育人,忽视了自己职业道德要求。
三、构建教师职业道德的对策
(一)以专业的角度,重新审视教师职业,建立多赢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职业道德内容要有层次性。
职业道德标准多元化,代表了不同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既要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学生利益等角度出发制度,也要考虑从事教师这一行业人员的需求、感受与利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应该是既维护这个行业的社会效益,又有利于从业人员的可持续性发展。
目前师德建设中,过度关注师德的最高要求,忽视了对师德底线的规定。所以,教师职业道德内容,既要考虑崇高理想,又要考虑教师的现实处境,教师的个人利益。例如,公正、公平、民主的对待学生,应是师德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献身于教育事业,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理想境界。在师德规范中明确基本要求和崇高境界,使教师清楚最低要求和发展追求目标,以利于教师实践操作。
2.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多关注具体的教育实践当中所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追求的目标是建立最基本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行业中各方利益。我们现有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容与实施方面都过于笼统化与,不利于教师实践。所以,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要所涉及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而言,是调节各方利益的具体的行为规则。例如,关爱学生方面,可以细化到如下内容: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批评学生时不应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不应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取私人利益;在爱岗敬业方面,可以细化到如下内容:上课不接听电话,认真回答学生的问题;在爱国守法方面,不出具不符合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等等。
(二)建立合理的教师职业道德激励机制
1.加强职业道德宣传。
职业道德兼有强烈的纪律性。纪律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它既要求人们能自觉遵守,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前者而言,它具有道德色彩;就后者而言,又带有一定的法律的色彩。因此,职业道德有时又以制度、章程、条例的形式表达,让从业人员认识到职业道德又具有纪律的规范性。
社会和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通过定期学习师德文件、办师德板报、张贴标语、师德先进事迹报告会、媒体报道等形式,让师德教育深入人心,让社会公众有条件监督教师的品行,让教师们时时牢记自己的职业职责。
2.把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中。
将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与教师的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教师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相结合。对师德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教师坚决取消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纯洁教师队伍,并由此引起教师内心深处对师德规范的敬畏感,促进师德建设。
(三)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培训
职前师德教育和职后师德教育相结合。一个教师良好的师德形成,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时间,它需要教育实践,需要道德体验,需要在道德意志和道德习惯的养成,才能把外在要求内化为个人素质,体现于行动中。师德的形成与发展始终是动态渐变的过程。所以,师德建设是伴随着教师职业生涯于一生的工作。现实中,师范生在校期间为了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而进行为时有限的师德课程,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几乎没有职业道德教育。
所以,经常性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同时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之中,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深入与强化。
在职业道德上适度提高进入教师行业的门槛。要挑选人品好,热爱教育事业、人格完善、心理健康、不断追求上进的人进入教师队伍。
(四)教师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师德主要通过教师的内心信念而起作用,要依靠教师的自我意识和自律行为。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教师只有真正在内心乐于接受师德规范,自觉以此来规范与约束自己的言行,并由行为后果引起情感反应,才能使师德规范由外在强制性要求转化为内化自律机制,真正提高教师个人职业道德修养,使教师人格走向成熟,绽放出诱人的人格魅力,教师职业道德也才真正具有其生命力,实现师德建设的目的。教师要用积极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工作,经常从自己的努力中获得成就感和乐趣。
参考文献:
[1]王晓娜,丁莉.从为人师表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8.1.
[2]陈学风.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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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艳.教师道德反思.天津市教科院学报[J]. 2008,8(4).
教师职业规则范文4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有德之师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4)04-0059-05
收稿日期:2014-05-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规划)项目“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研究”(BIA130060);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大学合作治理网络研究”(20120161110035)。
作者简介:许烨(1985-),女,湖南汨罗人,湖南大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研究。
高校教师职业伦理作为处理高校教师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体现的是社会对高校教师的要求,具有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取向。它与一般伦理的区别体现在多向性、群体性、道义性、导向性、担当性、去魅性等特点,是一种指导高校教师人际关系的“统一思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高校教师职业伦理道德建设和教育的过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伦理规范至关重要,对于加强高校教师的伦理与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支撑意义和积极价值。
一、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何以必要
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是指一系列有关高校教师个人或高校机构伦理道德行为的标准或准则。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之必要,首先体现于对高校教师普遍行为的制约。高校教师专业素养的本质是通过其职业伦理原则来界定的,与其他形式的规范、规则一样,高校教师职业伦理道德规范具有普遍性的品格,它规定了高校共同体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在规定义务和责任的同时,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也提供了对教师行为加以评判的一般准则,当行为合乎规范时,便会因它的正当性而获得肯定,反之则受到谴责。较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对个体成员的柔性约束,高校教师职业伦理对教师群体具有更为刚性的价值约束和行为纠偏的功能。
其次,体现于对高校教师个体行为的约束。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与秩序是外在于“我”的道德“他律”,是社会群体对于高校教师个体的外部道德控制。因为人无完人,人性存在一些固有的弱点,若缺失外在约束和外在导向,往往有向恶的倾向和越轨、失控的危险存在。如当前社会中形成了狂热追求金钱漠视道德的现实情形,而且表现为由此导致的道德规则和内部语言也处于某种无序状态。历史事实也表明,人类的进化和文明的演进都与人对自身行为的反思,并整合秩序、形成规范的过程同步。此外,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也意味着高校教师在理性上对个体行为规定了某种“度”。只有合乎“度”的道德规范和整个高校社会规范体系,才能实际上构成一种和谐有序的社会结构制约机制与保障系统。
第三,体现于为高校教师进行专业实践提供伦理支撑。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抓住了一个专业教师素质的核心――成为社会信任的基础。高校教师实践知识的发展不仅仅受到其职业伦理规范的影响,也需要内化一系列价值观。这些价值观不仅与其专业表现相关,也与正义、自由、平等、真理、尊严等相关。在这里并不是追求教师个人行为与形式化规范的特性一致,而是将高校教师加入一个共同的使命,通过自己的实践来尊重这些伦理原则和美德。不管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行为的原则是否另列为不言自明的标准或规范,都应该被明显地栖居在教师意识的显著位置。
二、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价值导向
育人先育德,育德先育魂,教师德性是高校教师职业伦理永恒的主题。德性伦理学认为人类有着特殊的本性,即我们都有着特殊的目的和目标――成为有德之人,我们的行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1]。
首先,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中所蕴含的道德特征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伦理的需要。长期以来,以科学、民主和平等为核心的现代意识对高校教师职业伦理崇高维度的冲击,以壁垒森严为特征的社会分工对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责任维度的消解,以优胜劣汰为导向的现代竞争对高校教师职业伦理归属维度的影响,以制度建设为取向的问题解决方案对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自律维度的影响等,使“职业成就第一、收入第一”的功利主义思想在高校教师群体中大受追捧。高校教师道德问题的出现,主要在于其运用“社会人”身份进行实践活动时精神文化的缺失,特别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应法规的严重缺位。在恶性膨胀的物欲需求驱动下,主体品格、道德情操和文化素养的全面失落,是导致高校教师道德问题的深层主体原因。在此意义上,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应当成为引领社会道德风向、提升社会文化精神、培养优质接班人,从而最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而充分支撑的精神资源。
其次,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作为一种精神科学,是对教师职业伦理精神和学生精神成长的文化反思和启迪。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作为高校教师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核心内容,对高校教师文化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是高校教师文化建设与发展的生命和灵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揭示,“权利永远不能超越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人始终处在自己的精神产品――“文化关联”之中,人创造了文化,同时也被文化制约[3]。高校作为文化传承的机构,其权利属性与知识和文化的关系十分密切。高校教师的文化自觉性和自信心需要被唤醒,如此才能形成共同的文化信仰。
第三,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作为一种价值科学,其着眼点或根本价值导向是指向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寻求更高更合理的伦理价值思想,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可以为其提供蓝本。高度关注教师群体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强调作为社会进步的开拓者与文化传承的繁衍者的高校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可以有效解决高校教师正确处理个人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系,特别是解决好如何为师问题,从而在此基础上共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处、协力互助、平衡和谐的师师、师生关系,追求一个公正而富有人性的理想社会。因此,加强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建构,塑造教师良好的人格修养、营造和谐宁静的理性精神秩序,实现教师群体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已成为高校教师群体适应社会主流发展趋势的重要保障。
三、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实践取向
现代社会中正统的管理被一种不言自明的论断――“好的组织将产生好的人”所引导,伦理问题的解决与合理的制度设计密切相关。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应该依靠社会对教师德性的价值期待来构建,只有顺应社会时展和当前教育改革现实所提出的教师职业要求,只有真实反映教育道德的现实和教师德性伦理的现状需求,才能构建出符合社会价值期待的教师职业伦理共同体。道德并非天生,“道”在昭示一切,“德”用以承载道的一切。唯有具备良好人格修养的“有德之师”才能审度实际情境,做出适当判断和行为。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植根于教师专业伦理领域,体现师德这种教师内在的精神价值追求,是从“全人”的角度赋予教师职业更深厚的道德内涵,以“是否是有德之人”的价值标准来判断教师的专业伦理实践。
1.维护教师秩序:公平、自由
和谐的高校应当是以公正为支撑的合理的伦理秩序集体,也就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社会。中的自由是一种自由的责任与自由的秩序,它建立在每一个公民的自由能力基础之上[4]。以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为内容的公平,是人们的终极价值追求。它包含公民的平等基本自由权利、公民自身的公民能力以及社会基本结构或制度的正义性。高校教师职业伦理秩序不同于以往的公平、正义关系及其秩序,而是以平等的自由权利为基本内容的秩序。这种具有公平、自由等伦理规约性质的“规范”、“秩序”的现代性高校需要具备现代性社会精神与人格的教师。高校教师最终关注的并不是经济与物质的增长和享用,而是自身的自由、解放和幸福。
2.规范教师行为制度:德行、宽容
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必须规范高校教师的行为制度安排,充分尊重教师的个人正当权益,并向他们揭示互惠互利才是实现自利的最有效方式。市场经济建设的最大功绩之一,就是造就了无数个现实利益主体,使人们发现了自我,承认自我的个人利益。其中,要在作为现实利益主体的高校教师中建立规范的制度安排,首先要以一种客观利益安排的方式来表明德行是社会的通行证,是有用的。对教师个人而言,宽容表现为平等精神;对高校而言,宽容表现为高校成员、集团间的相互宽容、相互平等接纳。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伦理基础的构筑过程中,高校教师群体更应该明确自身的道德责任,以身示范以宽容之心对自由价值做出肯定和维护。
3.寻求教师道德共识:从“世俗”走向“神圣”
神圣道德,是指一种近乎完美至善至圣的道德最高要求,并不是指宗教道德,而世俗道德则是一种并不那么完满至善至圣的基本道德要求。两者并不能简单理解为道德的两种不同境界,而是相互依存的两种道德范型,这是基于道德价值立足于此岸还是彼岸的问题。世俗道德是立足于现实此岸生活的道德范型,其虽具有“俗世性”,但并不内在地拒斥高尚与神圣,也不否定社会倡导的高尚、神圣的道德精神;而神圣道德是立足于彼岸至善理想的道德范型,召唤人们走向神圣。马克斯・舍勒曾将社会成员分为“雅、俗”两类,他认为“雅人在比较之前体验价值;俗人则只在比较中或通过比较体验价值”[5],这大致相当于中国古人所说的贤者与俗民。高校教师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也是作为所谓“俗民”存在着,并通过经验生活走向神圣。一个制度正义的现代性社会,并不是从外界强加给公平一系列神圣完美的道德要求,而是通过公正的社会制度供给,在向公民提供最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的同时,使公民自己在日常经验生活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使公民自己在世俗生活中生长出神圣之品质,且这种神圣之品质并不与公民世俗生活之间有不可逾越之鸿沟,它不过是世俗道德自身的结晶。现代性社会中的高校教师是能够变为神圣的,只不过需要从世俗生活现实出发,在经验世界中反思、提升、完善自己。
4.完善教师知识素养:广博、终身学习
高校教师知识素养的提升,可以促进高校教师专业的发展,帮助其认识高校教师专业的伦理,形成专业观念,提供其作为指引高等教育行动的依据。不少人认为,一个专业教师只要具备了从事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即可任教。其实不然。从目前国际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来看,未来的高校教师应该具有较为广博的关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语言学等综合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型和知识型社会,“术业有专攻”是通过教师的专业化知识来实现的。随着知识更新周期的缩短,知识老化速度的加快,高校教师要想在这种急速变化的时代中获得生存、发展与成功的机会,必须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通过终身学习不断生成新的知识。
5.塑造教师理想人格:独立、理性
高校教师职业伦理的发展有赖于一定理性自觉的人来完成。“各种道德原则是理性选择的目标”[6],这就要求作为主体的教师应当具有自由的意志,并进而内化为自身的内在要求。高校教师应该追求理想人格的塑造。不但要拥有独立人格(这是学术生态环境中的研究主体),独立思考、独立行事,而不需要顾及政治权威、舆论高调和商业价值,且要具备较为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学教师作为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除了其社会人身份外,其属性范畴已扩展到社会价值标准的维护者、理性和道德准则的典范、文化学识的权威,这也就要求教师的责任良知必须控制个人的权力欲望,用理性的自我监督与制约来主动服从良知的掌控。在高校教师的职业生涯中,总是会遇到一些使自己陷入情感羁绊的时刻,如对学生的恨铁不成钢、对同行升职的嫉妒、对自身学术创作的停滞、对生活的忧虑等,都需要依靠理性来进行自我控制和调整。
6.培育教师伦理精神:人本、自律
在某种意义上,从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了对伦理精神的追寻,有了按照伦理精神的要求安排人的群体生活的愿望,有了用道德原则及规范去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需要[7]。在后现代社会,人们开始致力于一种拥有道德制度的社会模式建设。基于道德制度的伦理精神进行自觉建构,是对完美生活的追求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促进,这一过程需要根据伦理精神来重建人类的社会体系。以人为本,完善人的德性,始终是伦理精神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守法与耻感是高校教师为了维护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及由平等的自由权利所构成的公正社会秩序,在行为与心灵两个层面所应具有的基本伦理精神,这也是对外在法则“法律”的尊重,是在他律形式下的一种自律“精神气质”。耻感意识是指出于自律而对过错产生的一种耻辱感,如“八荣八耻”中所说到的“八耻”。耻感意识以对合理价值规范的自觉意识与认同为前提,用以表达对内在法则的敬重。高校教师在继承民族德性精神中的否定性美德时必然要培养这种道德耻感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亵渎具有普遍效准性的社会行为规范、背叛自己的理想信仰而内心又有所警觉时对主体进行反思,自我批判,及时纠正。
7.提升教师德性修养:关怀、向善
虽然无法要求一个教师能够同时拥有所有德性,但这并不妨碍教师愿意通过学习和修养去获得德性。高校教师在美德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个人对善的追求,需要从以下方面的德行着手:
道德的德行――诚实、信义、礼貌、勇气、正义;
智力的德行――明辨、慎思、好奇、求真、创新;
交往的德行――善良、耐心、自立、关怀、乐于助人、愿意合作、尊敬他人;
政治的德行――爱国、守法、承诺公共利益、负责任地参与。
这些关于高校教师德行的内容提供了一个立体框架,阐明高校与其他社会机构相比所具有的独特性。“通过本质而来的美德只是天赋和起点,而不是完善”[8]。道德主体至少需要一种至高的美德,比如关怀。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对学生成长和同行教师德性的关怀,是高校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重要精神要义。一旦拥有它,这种美德本身就会指引自我朝向终极的善,并且将主体不同的欲求、行为和美德统一起来。
8.发扬教师学术民主:自觉、严谨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频繁发生也是高校教师职业伦理约束失范的集中表现。迫于扭转高校教师职业窘境和大学学术生态的需要,高校教师在学术创造中要“发扬学术民主”,遵守学术自觉和学术道德,严谨治学,避免肤浅浮躁和模仿抄袭;在教育教学中要以身示范,要懂得创新,而不是一味地模仿。许多教师为了教而教,为了符合大众的声音和普遍利益的道德准则而变得自相矛盾。“我们道德本性中任何一个部分的堕落都会祸及整个道德生活”[9]。在学术活动中,对学者的学术价值的认识,并不看有多少著述,而应看有多少文化贡献。教师对美德的诸多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种美德的缺失都可能损害教师道德的本性,影响学术生态的平衡。
9.深化教师道德信仰:良心、正义
在高校中,教师的“专业德行”是一种强盛的、作用巨大的文化力量。专业德行、职业操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领导”。高校教师需要深化社会主义道德信仰,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导的和谐文化,将社会主义道德信仰作为有德之师的培育内容。良心是高校教师道德存在系统的核心内容,是人的一切本质规定中最为本质的存在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说:“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决定的。”[10]高校教师的道德良心生成义务感、责任心以及全部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而正义是弘扬教育公正和教师公正的一条重要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公正。高校教师行为的公正既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也有利于学生的道德成长,因此高校教师要自觉养成道德正义,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和受教育的权利,公正合理地给予学生评价,不以个人私利和好恶作标准处理交往关系。
概而言之,高校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目的是培养有德之师,这也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通过立法、颁布行政条例等形式规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责任,部分高校甚至通过界定专业失范的规定等公布了一套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但这种专业伦理并不能被强加,而只能通过内化使之成为教师集体意识和个人良心的一部分。目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一种道德责任的符号而被教师群体接受,教师们一定不能将其看作立法条文、形式化规定,或是远离他们日常真实生活的指令。相反,它们应该作为专业理想的精神追求而发挥作用,将道德原则植根于教师个人自身德行的实践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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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兆明,李萍.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秩序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80.
[5] [德]马克斯・舍勒.道德构建中的怨恨[A].马克斯・舍勒.价值的颠覆[C].罗悌伦,等译.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9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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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希腊]尼萨的格列高利.论灵魂与复活[M].张新樟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197.
[10]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52.
The Virtuous Teacher: The Purpose of the Vocational Ethic Standards of University Teachers
XU Ye LIU Ke-li
教师职业规则范文5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高校教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高职院校成功办学密不可分。师德,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准则、个人对社会的价值、对学生培养的责任, 它是构成教师职业素质的核心要素, 也是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保障。因此, 师德的培养与提升至关重要。通过阅读相关资料发现, 国外学者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比较早。主要研究成果围绕着法律层面、道德层面和个人层面进行。总的来说, 教师职业道德主要受到法律约束, 另外还受到个人道德水平、态度、性格、社会舆论等影响。国外学者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主要以学生为主体进行, 教师应利用课堂传播道德知识, 主动关爱学生, 公正评价学生,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 传统的师德培养靠教师自觉遵守传统规则和社会舆论自然塑造而成, 而现代意义的教师职业道德培养需要多层次多角度进行, 既要靠社会内化管理、还要靠学校制度和督办机构进行培养和监督。国内学者近些年也逐渐开始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了研究。有学者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必须要有约束机制和惩罚机制, 对于学术造假、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腐败都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惩罚措施和道德约束机制。也有学者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及教师心理健康建设密切相关。因此教师职业道德提高是教师的责任, 它对高校教师职业生涯成长、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教师优良学风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
二、高职教师师德建设在高职院校成功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 各个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 不断加强教师培养, 有的学校通过公派教师出国学习提升理论水平, 有的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办学方式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国家也充分重视高职院校的发展, 提出了创建国家级优质高校、国家级、省级示范校的举措。在创建过程中, 很多高职院校从中受益。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 全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建立了国际和国内先进的实验实训场地, 引进了大批国外国内优秀教师投入高职教育行列。总体上高职院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师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但是在师德培养和提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亟需改进。
(一) 学风建设有待加强
在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中, 教师的科研对教师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至关重要。很多教师为了进行职称评定, 不惜铤而走险, 学位论文造假、专利和课题申请托关系, 为了好的论文数据进行编造, 形成了非常不好学术风气, 学术造假与学术腐败层出不穷。这种学风既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玷污, 也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科研氛围, 造成了一些高校真正搞科研的人没有科研可搞, 科研积极性大大降低。还有一部分教师看透了这种学术风气, 心灰意冷, 不愿意专研学术和课题调研。另外, 教师的科研风气对所教学生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有的研究生导师对所带学生的科研成果, 并没有提出严格要求, 所带研究生每天都要围绕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 形成了为导师打工的不良局面, 导致研究课题的质量不高。长此以往, 高校的科研风气将会日渐堕落, 社会对高校教师的认可度将会越来越低, 高校教师的师德将会受到更多人的拷问, 这将大大影响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影响。为了更好的进行我国高职院校科研学术活动, 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高校教师的学风水平提升建设十分必要。
(二) 忽略教师的主体性
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很多高校都进行了理论学习, 但忽略了实践教学和教师的心理健康, 忽视了教师的主体性。在大部分高校里, 大多教师都会按照学校要求上好每一堂课, 认真进行教学研讨, 周而复始的进行高强度的教学科研工作。近些年,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 教师除了要做好教学工作, 还要对社会、家长、学生等多个群体负责。有一些高校教师因为工作和生活压力患有一定程度的心理疾病。如果教师心理不健康, 则很难有充分的精力投入教学和培养学生的工作中, 更谈不上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升。所以我们在注重师德建设的同时, 不能忽略了教师的主体性, 教师的心理健康建设十分重要。
(三) 师德建设缺乏明确的评价机制
高校教师的师德建设和提高, 是我国近些年在高校教师培养方面大力提出的要求。国家有关领导在近几年倡导立德树人, 培养新时期高校优秀教师。但深入到各个高校中, 每个高校的执行力度都不一样, 没有一个统一和明确的评价标准。有的高校在面对学术造假问题时严肃处理, 而有些高校因为没有一个健全的评价体制, 并没有进行相应惩治。前者在某种程度上对学术腐败和造假起到了一定抵制作用, 对师德改善有一定的帮助, 但缺乏明确的针对性和量化标准, 让一些想做科研的教师没有参照标准;而后者由于缺乏处罚力度, 使得一些师德水平不高的教师并没有因此受到处罚或警戒, 不利于良好的学术风气和道德水平提高。
三、高职院校教师师德提升对高校成功办学的重要举措和影响
(一) 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和高职院校学术监督委员会
高职院校成功办学和师德提升离不开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提高, 为了更好的帮助高校教师提高职业道德。除了靠教师本人的职业道德遵守、为人底线约束外, 法制建设是非常有利的手段。目前国家有关机构已经建立了有关学术腐败的惩治措施, 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范围划定。教育工作者需要不断学习, 并且按照要求约束自己。除了法律的约束外, 高校本身也要负起责任, 通过建立学术监督委员会, 从源头上就掐断学术不良行为, 为高职院校成功办学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师德提升的目的是更好的推进高职院校的成功办学, 所以我们不能把惩治作为主要目的, 而是通过制度规范化, 使高校教师的师德提高, 这才是我们最终追求的目标。
(二) 尊重教师的主体性, 关心教师的心理健康
教师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份子, 除了教书育人外, 还承受着来自家庭、社会、工作单位等多方面的压力。师德建设不能只注重职责和要求, 还要注重关心每一名教师的职业成长和心理健康。只有拥有一份积极健康的心态, 教师才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师德提升中。教师要把教学作为一种艺术, 除了完成工作任务, 要想提高自身的师德水平, 有一个积极健康的心态, 这需要国家和社会及家人、学生们的支持。现在的学生群体很复杂, 家长的受教育程度也不一样, 教师们每天要和不同层次的群体打交道。要想做到全面关心每一名学生,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够现实。教师本身作为个体也有自己的情绪, 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也受到外界很大影响。所以社会的关怀、学校对教师的培养和鼓励非常重要。
(三) 建立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评价机制, 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教师职业道德到底该如何评价, 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们不能只靠法律约束或者道德约束, 应该有一个可参照的量化指标, 尤其是我们可以把道德水平纳入到教师职称评定和教师职业晋升当中来。作为高职院校的一名年轻教师, 深感教学和科研的压力。从自身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 我深刻感受到一个好的导师带出的学生一般也都严谨负责, 所以教师职业道德量化指标当中可以把导师的学生的科研态度也作为考核标准。另外,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法律要求一定要贴合实际, 具有可操作性, 让每个从事教育的工作者有法可依, 对国家制定的政策有明确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性。在进行教师职业道德量化时, 要把奖励和惩罚并用。对于师德高尚、认真科研, 并且没有过错的教师提出奖励, 这种奖励要贴合教师的需求, 而不一定必须做出重大贡献, 对于每个独立的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适合本单位的奖励和处罚措施。通过定期奖励一部分优秀师德标兵, 提高教师的职业归属感和幸福感, 让教师真正体会到教书的快乐和科研的乐趣。高职院校要想成功、成名, 离不开高校教师群体师德水平提高。作为默默耕耘的教育工作者, 教师承担着培养祖国未来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使命, 我们身为其中的一员, 要把它当做幸福的事情去做, 要把师德提高作为职业生涯规划中重要的一部分。通过自身师德提高, 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毕业生, 使国家的一带一路建设、小康社会建设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凃力, 罗小龙.近五年教师职业道德研究综述[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社会版) , 2011, (05) .
教师职业规则范文6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人们常把教师比喻为“红烛”、“人梯”、“春蚕”、“铺路石”,意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无私和伟大。像陶行知所说的那样:“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无论何时,都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投身教育事业,我终生无悔。
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可以说,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对学生冷漠,缺乏热情,决不是一个有良好师德的好教师。教师爱学生体现在“严”和“慈”上。常言道:“严师出高徒。”又说:“严是爱,宽是害。”对学生不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是难以培育出跨世纪的可靠接班人和合格的建设者。“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所以,对学生不严不行。当然,严要得法,严要有度,不能按法西斯式的训练来要求。慈,就是对学生要关心、爱护、宽容、尊重。充分鼓励学生的自尊和自信,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进步,使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师表”是教师最崇高的荣誉,也是教师的神圣天职。作为一个人民教师,负担着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一代文明程度的直接责任,“教育者先受教育”。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师为人师表的水平,才能胜任人民教师的历史使命,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这就要求教师要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要求学生做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做好。比如要求学生不迟到早退,教师自己就不能迟到早退;要求学生文明礼貌,教师自己言谈举止切切不可粗鲁;要求学生遵守行为规则,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守则。否则,光要求学生,而自己又不身体力行,反而胡作非为,学生就认为这样的老师言行不一,出尔反尔而不可信赖。正如孔子所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说明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