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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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范文1

【关键词】 消防设施 建筑 标准化管理

1 前言

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内部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范围很广,有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等。建筑消防设施在建筑火灾预警以及火灾发生后的扑救上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在广东一所大厦内发生火灾,当初大厦内有200多名人员,幸好大厦内的自动洒水系统发生作用,从而挽救了这些人员的生命,也避免了一次重大的火灾安全事故。正是由于消防安全设施的重要性加上人们消防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大量的建筑,例如厂房、车库、商场、医院、写字楼等各种建筑都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的建筑内部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上都存在一些问题,致使消防安全设施不能正常的处于工作状态中。2010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本原因就在于其自动喷水系统没有发生应有的作用。据统计,通过全国一些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查来看,建筑消防设置的年检率仅仅达到50%,很多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设置甚至没有和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检查中也仅仅有不到50%的消防设施完好,这样的状态一旦遇到火灾将面临不可想象的后果。

2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的问题

(1)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调查中发现很多建筑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强,很多单位认为火灾发生的概率非常小,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能正确认识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性。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刚投入使用时由于维护费用较低,领导还能接受。等到建筑使用一定时间后,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费用开始大幅上升时,单位领导经常以各种借口,控制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费用,使得消防设施难以发挥甚至是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很多建筑单位对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等一知半解。在建筑工程扩建、改建等施工过程中,盲目追求美观效果、经济效益或者成本控制,没有及时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施的审核,甚至有的建筑单位为了节省空间,人为的消减建筑消防设施投入,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群众对消防安全设施的重视程度也不足,很多人对安全设施随意破坏甚至偷窃现象也时有发生,一般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敢设想。

(2)维护管理不到位。很多建筑单位对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上流于形式,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规范的检查制度,不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维护和清洗,没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清即使将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责任明确到个人身上,但由于缺乏监督和检查,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只要不出事就好,致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再就是很多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主要是单位的门卫和保卫进行兼职。然而我们知道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是有一套严格的规范,由于是自动安全设施管理技术含量比较高,加上消防安全设施的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必须配备专业的维护管理人员,而且还要加强技能培训才能满足岗位的需要。门卫和保安对消防安全设施一知半解,仅仅起到保卫的作用,这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即使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但是由于待遇低、工作辛苦、责任重大,经常出现人员流动情形,造成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火灾应急处理的要求。

(3)监督缺位。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除了建筑单位的内部管理之外,还需要公安消防部门的外部监督。在日常监督中,由于建筑单位比较多,加上改建、扩建频繁,使得监督管理人员数量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再就是部分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消防安全设施管理中存在乱罚款、乱摊派或者人情关系办案的情形,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给建筑单位带来了负担、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隐患,同时也极大的破坏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社会形象。很多监督检查人员工作能力不强,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发现消防隐患,发现问题也没有及时上报,使得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对一些大型建筑工程经常开绿灯,可以先建设后验收,先开业后审批等违规操作,导致很多消防安全设施不过关的建筑项目也顺利得到审批,埋下了巨大隐患。

3 建筑消防设施的标准化管理

(1)强化消防机构监督力度。一是消防监督部门要从严把源头关,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二是要依法监督,敢于依法办事,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规设计、施工的单位,按照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坚决惩办,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完好率。

(2)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相关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研讨会、召开现场会等有效方式,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有较大提高。还要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和各项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管理水平。

(3)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公众聚焦场所应当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实行消防控制室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检查。

(4)立健全法律法规。新《消防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宏观调控。公安、教育、新闻、安检等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社会单位要全而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4 结语

总之,建筑安全消防设施事关重大,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强化建筑安全设施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刘连冲.关于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分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07-18.

[2]曾繁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现状与防火对策探讨.中国科技信息,2013-04-15.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范文2

建筑设施维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防御火灾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等维护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设施、设备的总称。

第四条 建筑业主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与实际使用者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查验移交,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者的,应当以合同方式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实行统一维护管理,专有部分的建筑消防设施由业主和使用者各自负责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等接受建筑业主、使用者委托,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

第五条 建筑业主、使用者及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和保养条件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资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业准则,对检测结果和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以及仅设有区域火灾报警器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落实有关岗位、人员的巡查责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巡查路线、巡查内容,掌握巡查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每年年底前将系统运行情况、年度检测记录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单位应当确保自动消防系统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单位应当将有关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情况及时反馈给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第十三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识化管理,设置统一的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规范标识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在消防配电柜、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上设置的标识,应当载明设施、器材的名称、状态、维护保养须知、维护保养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四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及完好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缺损、故障等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隐患消除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八条 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单位自行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经检查发现未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或者值班期间脱岗,未按规定对消防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接到的报警信号未按规定程序正确处置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暂时停用消防系统,未采取确保消防安全有效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识化管理,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档案和工作台帐,掌握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苏公厅[1999]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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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标准范文3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上的先天隐患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由于设计市场竞争,低价揽业务,缺乏对设计条件的充分调查;无原则迎合业主心理,降低标准设计;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对消防技术标准理解、掌握程度不够以及责任心不强,设计粗糙等因素,工程设计常出现如下问题:

总平面布局设计方面存在不标注与本项目相邻的周边建筑的性质、层数或高度、防火间距,总平面布局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在设计图纸中隐藏了部分影响消防车道畅通和防火间距不足的建构筑物,总平面图与建筑图关于建筑的性质、规模不一致等问题,如果现场勘察不到位很容易造成隐患和产生相邻纠纷。

在建筑图设计方面存在设计内容不全面、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选择不符合规范要求,帮助业主回避平面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消防设施方面主要消防给水设计不切实际,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装使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验收把关,造成一些问题。有些单位为压缩基建开支,或者降低成本,选择质差价廉的消防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单位安装调试后,仍然存在问题,始终不能开通运行,甚至几年不能投入使用;有的在使用很短一段时间后,就整个系统瘫痪,需要重新设计、换型,造成很大的浪费。

设计、施工单位鱼目混珠,造成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先天性”问题。虽然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实行了设计、施工单位的认证管理,但是一些没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临时组建人马,出些管理费,挂靠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而承接消防工程,造成设计和施工单位太杂,不认真负责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设计不当,产品设计选型不合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选择不当;有的控制系统分散设计在多处,造成该联动的不联动,多处值班不能统一管理的问题。

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消防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调控措施不尽完善,产业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也由于消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经常备而不用,一般用户难以实施消费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假冒伪劣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直接影响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

3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安装不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都对室内外消火栓安装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施工单位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不畅、建设单位对消防给水安装施工队伍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常出现室外消火栓安装位置距城市道路距离太远、距建筑物外墙太近而不利于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的取水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正常展开。此类问题在中小城市表现特别突出。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

3.1采取措施大力提高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

加大面向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实行消防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制度。首先,提高工程设计人员和单位的消防设计责任意识是提高消防设计责任的前提,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要求设计人员端正设计思想,正确向业主出具咨询意见,正确引导业主规范建设,立足长远考虑,对业主违规要求应予拒绝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其次,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培训,增强设计人员对消防安全整体认识和消防技术标准全面理解。再次,应建立消防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对不具备消防资格证书的设计人员不得从事工程消防设计,对降低标准进行工程消防设计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研讨,增进理解,统一认识。消防部门在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过程中,经常开展一些研讨,统一对标准的理解,统一对一些标准规定不够明确事项的做法,消防部门也应将内部研讨的结果及时向设计单位通报沟通或邀请一些设计单位共同参加研讨。

加大对业主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中出现的部分问题是由于为揽设计业务过分迁就于业主单位造成的,因此加大对业主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也是减轻设计单位的压力,提高消防质量的途径之一。

建议从立法上完善对设计单位违法设计、降低标准设计的处罚措施。当前消防部门对设计单位无直接的约束措施,以至于设计单位为揽设计业务规避消防标准甚至放弃原则搞设计,把纠正不符标准的设计压力全压到消防部门,应在消防立法中明确对设计单位违规或降低标准设计的查处措施。

3.2把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关、施工监督关、竣工验收关。

首先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是建筑物中自动消防设施一次全面系统的集中展示,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甚至影响到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安全性能。因此必须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关。设计审核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提出针对性的审核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在设计阶段的正确规范。审核的重点:一是审核是否按规范全面合理设置相应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有无漏设、少设、不设;二是审核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产品选型是否得当,性能是否可靠、技术是否先进;三是审核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相应的一些辅助要求是否达到,条件是否满足。

其次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施工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影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功能的错误之处,同时,也是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的一次再监督。消防监督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的质量,二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环节和消防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隐蔽工程及某些施工安装标准和调试情况,实施重点监督,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是抓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在建筑物模拟火灾状态下对自动消防设施功能的一次全面检阅。消防监督部门应要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在验收前必须首先经检测合格。在竣工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任何存在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彻底改正。如果一次验收通不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全部通过为止。

第四是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管理。一是要结合当前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稳定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确保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厂商,帮助督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使假冒伪劣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泛滥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净化和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市场,推动和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范文4

【关键词】消防设施;本质安全;火灾预防

1 引言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拥有提高建筑物抵御火灾,保护建筑物安全,能力,因为它可以自动感知并且迅速扑灭火灾,这样便会更好的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然而如城市建设过快,建筑消防设施欠账多,甚至关闭不用、失灵或损坏严重等,使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无疑埋下了巨大隐患,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早期及时报警和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便不复存在。因此,研究如何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管理,确保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完整有效杜绝恶性火灾发生是迫在眉睫的,并且也是建筑业发展的必定走向。

2 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现状及新特点

2.1 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现状或问题

2.1.1 建设单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差,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建设认识不高,导致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作为这些需要配备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场所大都为营业场所或高层建筑,这些单位的领导往往重视单位的经济效益或者由于建筑的建设过程中资金缺口大,而不重视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压低建设成本,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只要能够通过消防验收就行,设施不能有效地工作,在建成后又不愿意花资金来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导致这些设施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1.2 是建设过程中的消防监督不力,留下一些先天隐患。一是由于目前各地的建设都很多,需要建筑审核的工程量也很大,消防建审人员又严重不足,因此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施工在建审过程中,部分建审人员只重视施工前的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和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忽视消防施工安装监督检查,消防施工监督不力,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二是消防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低,管理上的不足,导致消防设施损坏大。

2.1.3 建筑消防验收中不能公正严明,按规范验收。在这此消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建设单位为了减少麻烦,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都把办理消防手续交给施工单位办理。而施工单位大多数是多年从事与消防有关的工作,与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长期进行业务联系,并且有些消防工程也是由消防工作人员指定施工单位,这样就有很多施工单位和一小部分消防建审和验收人员之间有经济利益关系,导致在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中,只能睁一眼闭一眼,无法做到依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和验收,留下很多先天隐患,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2.2 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新特点。

当前由于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在着种种问题,所以建筑消防设施一直是非安全运行的。所以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我们可以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情况,建筑功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看出,我国现有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有一下特点:①在所有的建筑中,国有企业或者单位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最完善的。②私营企业或者公共建筑的自动消防设施是比较完善的,最重要的是各类公共场所,如,商场、旅游景点、市场、等各类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比较完好的,而且大多符合国家消防标准。③但是,最让人担心的就是城市居民区(楼),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家庭消防设施基本为零。

3 我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本身原因分析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市场的不规范从源头无法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使某些设计单位违反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甚至一些没有取得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也承揽设计任务,从而造成了设计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艺)方面的问题。同样,施工单位亦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消防工程规范制度,甚至偷工减料,不按标准施工,擅自改变消防工程设计,使消防设施起不到有效的防、灭火作用。

3.2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后期管理原因分析

3.2.1 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严把审批、验收关,严格要求按照设计施工,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同时,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施工、降低施工质量给予严重处罚。

3.2.2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检测方面的问题。目前检测中介机构大部分是由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联系的,极易发生消防工程检测机构只重收取检测费用,不顾检测质量,发热现象。再有,消防检测中介机构数量少,甚至有形成工程检测垄断经营的情况,对消防施工和监督管理产生消极影响。

4 改善我国建筑自动消防现状的对策和建议

4.1 本质安全对策.

本质安全对策是依据本质安全观点,把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设计施工时充分考虑到,从而在前期设计、施工时采取有效对策予以消除的一种安全防护管理对策。

4.1.1 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通过集中专项行动,打击不法的消防产品厂商,消除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从而消除消防产品带来的火灾隐患。 同时,积极督促合法企业提高消防产品的生产质量,提高生产高质量消防产品的意识。

4.1.2 严把消防设计和施工工艺标准关。严格督促设计部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有关技术规范,凡要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计。设计的消防产品应该是技术比较先进、性能比较可靠、作用较好的产品。

4.1.3 严把中介检测机构管理关。按照消防验收的规定,竣工消防验收是抽样性检查,中介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意义重大。因此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是消防监督部门验收的一个重要依据。

4.1.4 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审核、验收)a)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b)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消防验收。

4.2 管理安全对策

管理安全对策,它是针对本质安全的一种管理方法,是在遇到无法从本质安全上解决的困难时,在后天采取人为的手段加以干预的一种管理对策。

严抓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使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处于长期的良好技术状态之中,必须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提为经常性的工作。同时培育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市场,解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难的问题。

加强对设备和值班人员的管理。一是建立管理责任制。设备投入运行后,必须昼夜连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用、间断运行、改动和损坏。二是建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档案。三是指定专人负责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监视。

5 总结

切实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那么安全可靠、舒适典雅、精致美观的建筑精品才能与世长存。因此,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必须作为消防设施的重中之重发展。只有充分利用完善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才能完成“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任务;只有从源头上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定期维护保养才能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避免重特大损失的发生。总之,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重要性,以此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持续有效的进行,时期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郭军英. 浅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及对策[J]. 价值工程, 2009, (05) :109-110

[2]公安部消防.49~99五十年消防事故统计资料汇编[G].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范文5

关键词:建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技术标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中图分类号: D035.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系统、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设施等,对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确保其功能正常有效的发挥,必须满足对消防设施的正确设计和使用的要求,但是目前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普遍的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的进行审批。但在使用过程中,原设计的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功能丧失的现象常有发生。例如,2012年6月30日15时41分,天津蓟县城关镇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由于防火卷帘功能失效,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启用,使火情失控,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2013年4月14日6时45分,湖北省樊城区一城市花园酒店发生火灾,由于消防给水系统瘫痪,室内外的消火栓都没有水,最终火灾造成了14人死亡50余人受伤。

2.现阶段建筑消防设施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2.1建筑防火、防烟分区的使用问题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和防火、防烟分区的实现,是由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决定的。为了确保建筑布局和平面设置的消防安全,规定要在建筑物内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防火墙、防火分隔水幕、防火阀、挡烟垂壁等消防设施。但建筑工程在使用过程中,这些消防设施就常常遭到一些损坏,从而失去相应的功能。建筑使用单位为了达到使用方便、美观等效果,在防火间距的通道上搭建连接顶棚,拆换防火门窗;大空间场所在更改使用功能和格局时,就会根据需要更改或拆除挡烟垂壁,增设或拆除风管、水管、电线、电缆,这些管道一旦经过防火、防烟分区就会留下孔洞;一些商用建筑设置的广告、灯箱等遮挡了消防设施的喷淋头;同时,对消防设施不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也会引起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消防功能。例如:防火门上五金部件等装置损坏;防火卷帘受损不能正常升降;防火阀严重锈蚀不能正常启闭等,这些设施的损坏也直接破坏了原设计的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使防火控烟功能下降或丧失,一旦有灾情发生,将会为火势的控制和人员疏散带来极大的困难。

2.2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使用问题

安全疏散设施是火灾发生时保证受困人员安全逃脱的生命通道。主要是指楼梯间、疏散走道和配套的防火门,以及应急照明灯和带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施等。但在日常的消防设施监督检查中,经常遇到安全出口上锁或堆放杂物、防火门没有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灯具不会正确使用,频繁的开关减短其使用寿命,没有经常维护出现不亮或照度不足等现象、为节省用电将常亮疏散指示标志灯的线路切断等问题,成为了火灾现场人员疏散的致命阻碍。

2.3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使用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控制火情最快捷有效的设置,所以其质量标准也有很高的要求,尤其是要针对闭式系统喷头的选用和动作时间,必须进行严格的筛选。可是在建筑实际的装修过程中,吊顶的增设和改装,都会影响到对喷头的要求,而通常喷淋的配水管和喷淋头都是原先设计好的,如此以来,就会导致喷头的选用错误,从而影响灭火效果;另外,在装修吊顶时,如果防火意识淡薄或为了美观而将喷头一并涂刷,为了节约空间和方便而把广告牌悬挂在喷淋头上等,都会严重影响喷淋头的动作时间。还有一些给水管道阀门被擅自关闭的现象,例如,湿式报警阀组的水源控制阀、通向延迟器的阀门、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口阀、消防水泵进出口控制阀、消防水箱出水管控制阀等,这些行为都会直接的造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失效。现在的建筑物多重视绿化和美观,往往会人为的把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较为隐蔽,将室内消火栓箱改装成与墙体一致,为其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这些消防给水设施的使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现象,也为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改进指出了方向。

2.4 建筑防、排烟设施的使用问题

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在平时要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在发生火灾时才能打开,而且也只能打开着火区域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在日常的监督检测时可以发现,由于管理的不到位,建筑物排烟口经常处于开启状态。另外,许多建筑工程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将排烟口和排风口兼并使用,这对系统的排烟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这种兼用的排烟口设置方式又分为合并式和分开式,由于两种系统的控制方式各不相同,就需要加设相应的排烟阀、防火阀和联动控制操作系统。如此以来,在平时各排烟阀和防火阀平时的启闭状态、火灾时的联动方式和信号反馈就变得复杂多样,为操作和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是非专业人员很难分清这些排烟或防火阀的状态,更不用提控制和操作。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消防系统的防排烟功能将无法有效发挥。

3.建筑消防设施使用问题成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3.1 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定的不切实际与改进建议

为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消防设施的建设投入是很有必要的,但并不是投入的越多越安全。因为建筑火灾发生的几率很小,消防设施的投入量如果大于火灾的损失量,消防投入的本身就成了不安全因素,一旦这些设施超过寿命期仍搁置未用,就要随着随着建筑的拆除而消亡,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建筑消防的投入由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决定的,这些技术规范都是在过去的时间里用生命和财产损失换来的,有着一定可靠的指导意义,但也有着相应的局限性,它不能函盖所有的新建筑。所以,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该与时俱进,在建筑功能和艺术的改进过程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例如,为了降低室内消火栓的使用门槛,首先要增强其可操作性,规定消火栓必须配置消防软管卷盘,让普通群众也能第一时间有效控火;规定防火分区的划分不能以超过3樘或30米防火卷帘做标准,因为在这种传统的划分区域里,如果有一个樘防火卷帘不正常工作损坏整体的防火分区设置都要失效;规定普及电磁释放式防火门的使用等。所有的规定都要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因为只有科学、合理的消防设施标准做指导,才能确保建筑消防工作的安全有效。

3.2 建筑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的本末倒置与改进建议

目前,依据规定制度对消防设施的建设已经得到重视,但是具体的管理还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分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使用和维护等阶段,要确保每个阶段的有效实施,必须明确每个阶段的法定责任主体,同时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承担监管责任。这些建筑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应的分别是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使用和维护单位,其次是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然而,在实际的消防监督工作中,指责的目光过分的集中在消防监督部门身上,而忽略了相应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尤其是有火灾事故发生时,对责任的追究本末倒置,重点查处的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而非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目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正在由消防部门全面包揽向施工单位自我管理的方向转变,在这个过渡时期,国家行政部门更应依法监督,充分的落实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使用和维护等单位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建筑投入使用过程中,要重点监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通过检查、培训和执法等有效措施强化单位消防的主体责任意识,进而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3.3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有效能的缺失与改进建议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和使用的统一,离不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协调,所以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至关重要。但是,目前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还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还存在着行业诚信制度和自律管理的缺失问题。一些消防施工企业蓄意降低施工和安装质量、维修保养企业出具虚假或失实的消防设施检测文件,公安消防机构的对这些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都加剧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恶性、无序发展。所以,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使其充分的发挥协调辅助作用,是确保已有消防设施安全有效工作的重要基础。

4.结束语

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使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现象,与目前标准规范的制定、监督部门的执法、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以及相关部门的辅助管理都有着很大的关系。因而,需要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机构以发展的眼光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的完善规定,需要国家消防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加大监管力度,需要建筑使用单位着眼大局尊重设计要求和规范设备的使用,需要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积极协调和完善辅助服务。只有严格地掌控建筑消防设施设计、监督、使用、服务的各个环节,才能使建筑消防设施有效地发挥安全防范功能。

参考文献

[1]马骏,刍议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年27期

建筑消防设施标准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通病;防治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在人们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意识下,使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得以保障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国在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中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那么建筑消防工程有哪些通病呢?在实际生活中又该如何对其进行完善呢?通过以下几点对此进行探索。

2目前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状况

2.1消防给水管网的不规范施工

现如今,我国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中,消防给水管网没有严格根据方案和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完成以后,要对其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检查试验,实验的管道压力应为实际管道使用中的 1.5 倍,而且不能小于 0.6 MPa,强度上应该是在实验的压力下检查 10 min,压力的降幅不能大于 0.05 MPa,才能定为是合格的施工过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规范性的消防设施施工。

2.2给水管道材质的不规范使用

消防给水系统中,为了安全保证,必须用钢管作为给水管道的材质原料,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仍有使用塑料材质作为给水管道的制作材料的现象,这是非常不规范、私自偷工减料的行为,如果塑料的消防管道在火灾中遭到损坏,水压和水流都达不到要求,在发生火灾时,就不能对事故作出应急反应,那就失去了其原本输送消防用水的本质作用,这样一来,消防设施形同摆设,则会给消防工作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不规范安置

国家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采用热镀锌钢管进行使用,仍有些管道材质和管道直径没有达到要求;在自动喷水系统安装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安装:管径大于 100 mm 时,应用法兰链接或沟槽式管方式连接,当管径不小于 50mm 时,每段配水管的防晃支架必须大于一个,管道方向变化时,应加设防晃支架,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人员并没有按照以上的要求,而进行性大量的焊接,还会产生对防晃支架不合理的使用。

3 我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3.1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施工环节的不规范

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是通过招标和投标进行筛选施工单位的,那么如果施工单位没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资质,并且为了追求工程的进度和其自身的经济效益,进行不规范的施工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胡乱进行施工,达不到项目本应具有的安全标准,就会使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和功能没有了保证。

3.2消防设施的施工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我国很多施工单位缺少建筑消防设施专业的施工人员,没有具备一定的消防设施施工技术,而是用非专业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任意降低消防设施施工标准,只在乎自身的经济利益,这样的施工只能应付表面,而不能使实际的消防设施得到应有的应用,施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消防设施施工的质量。

3.3消防设施安装设计和施工规范的不完善

我国在施工监管中,仍然只能以原有相关行业的规范作为现如今的施工检查,没有相关规范作为施工依据,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发展,只有加强监督管理,使施工单位没有利用规范漏洞进行不合格施工的机会。

3.4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只在乎本身利益

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金额非常巨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那么施工单位总是把本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减少正常的工程资金的支出,以经济效益作为第一根本,忽略了施工的质量,采购不符合标准的低价位的施工材料和消防设备,给建筑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3.5消防设施竣工后验收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会有验收人员进行检查,但是验收人员一般都是做表面功夫,没有专业的检验方法,只是应付了事,这样不科学的检查手段根本不足以对工程进行有保证的质检,无法对安全有所保证。

4防治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问题的可行性办法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有着以上几点根本性的问题,使得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能达到国家的行业标准和规范,非常不利于建筑消防设施的发展,如何才能够使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得以保障呢?以下列举优化建筑消防设施的几点可行性办法。

4.1加大力度对消防法律、规范和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手段应用到我国的各个领域,那么在消防设施的安全上,也可以利用多种媒体进行消防安全意识的广泛宣传,增大消防法律及法规的关注度,了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对消防设施安全予以广泛的重视,使全民关注并且对消防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才能使我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4.2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有效监督

我国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单位进行整顿,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不规范的消防设施施工进行严惩,不仅竣工后对其进行检查,还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其进行定期的视察,对其使用的消防材料和设备进行规范化的检查,对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排除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做好日常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消防设施的安全给予最大程度的重视。

4.3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

上面已经提及我国的消防设施施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等,那么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技术和实际操作中的安全操作等进行大力度的培训是极为迫切和重要的,增加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养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素养,应该使其会利用更为科学的方法进行工程的施工,增强其安全意识,能够将安全责任进行到底,只有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才能够加快消防设施施工规范化的进度,完善整体施工水平,才能为人民建立出安全的建筑。

4.4对消防设施的质量予以有效的控制

通过以上叙述的消防设施施工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把关,使消防系统更加科学合理,对于每个零配件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加大对劣质产品的惩罚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在实际施工中的重要作用,才能给予消防设施的安全最基本的保障。

4.5将安全责任制度贯穿到工程的整个过程

安全作业对建筑消防的施工有着非常大的指导意义,所以更要把安全责任制贯穿到施工的全部过程中,要从开始的工程设计到施工、竣工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严格控制施工过程,强化安全意识。

4.6建立严格的、规范化的验收过程

在建筑设施的竣工后,会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检查,现如今我国在消防设施质量上有很多的不足之处,那么就要求监理单位等检查机构对消防设施施工进行更加严格的验收程序,要对施工的消防技术,消防设施的综合性能和消防设施基本材质的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的审查,在审查中严格贯彻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对其进行最后阶段的检查,才能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更深层次的保障。

结束语

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物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本身的质量和安全对建筑的施工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是建筑物防火灭火的主要保障,所以努力的提高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能,能大大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建筑物内的人员有着最大程度的安全保证,可见对于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的通病研究,能为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对此的研究是有巨大现实意义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