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的法律法规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外贸的法律法规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外贸的法律法规

外贸的法律法规范文1

电子商务;对外贸易;机遇;挑战

一、我国对外贸易中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传统型外贸向电子商务外贸转型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发展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对我国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出路。商务部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调研工作,外贸司也参与到电子商务有关政策的制定上。此前,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明确将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提供政策支持,以及对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自国六条,原本低调的外贸电子商务吸引了各方的注意力。不少业内人士都承认外贸电商风景一片独好,正是外贸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之际,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市场的良好好形势,都为外贸的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有利条件。但是,电子商务仍然属于发展初期,很多条件和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技术上仍然存在不足,物流和税收还不能完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的应用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机遇

敦煌网CEO王树彤认为:传统企业触网,正从一个不断量变的积累过程走向一个质变的积累过程。在全球B2B市场,跨境电子商务也有值得关注的优势。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报告指出,在全球非常活跃的跨境电子商务,包括向美国、德国、澳洲、中国以及巴西,在2013年这些跨境电商交易额是1050亿美元,到2018年会有3070亿美元,有300%的增速,这些国家里面中国的增速最快。

(一)对市场开发起了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每年都突破新高,在这种经济形势下,运用电子商务的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状况远好于传统模式的企业,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中,运用电子商务发展对外贸易可以给企业开辟一条新的出路,减少企业的损失。互联网具有无界限性,在运用中减小了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没有地域和文化的限制、没有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等这些条件的约束,更加增强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了我国外贸企业的业务量的提高。

(二)对资源起了优化作用

电子商务中ERP的使用在资源优化方便起到了很大作用。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库存投资;减少延期交货,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误期率,提高销售部门的信誉;缩短采购提前期,缩短采购时间,节省采购费用。

(三)使交易流程简化

电子订单的使用,解决了文件传输中实时传输的的问题,在合约签订中也节约了时间。电子商务的支付形式得以简化,电子支付系统通过银行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使支付流程更加简化。各种相关单证在网上使用可实现瞬间传递,节约时间,降低错误率,而且通过网上办理业务,可以减少人工参与,不限制工作时间,提高处理业务的灵活性,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

三、电子商务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挑战

(一)交易安全的挑战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电子商务是利用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的一种新型形式,互联网具备的开放性,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下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窃取,是发展电子商务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从目前国际情况看,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过快,其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还跟不上,对于各个国家来说,支付方式和结算手段的缺失都影响着交易的进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需要的银行的电子支付水平不高,安全性差,还未能承担电子支付的角色。

(二)诚信的挑战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企业得以发展的根基,电子商务对商家的信用要求更高,完善信用体系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当务之急。目前在电子商务对外贸企业的诚信问题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家缺乏诚信和国外客户缺乏诚信,出口商家中很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保障售后服务,夸大广告效应,这些都将减少客户对外贸企业的信任,阻碍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外贸企业缺乏对国外客户的了解,订单又都是在网上完成,很容易造成贸易纠纷,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关系。

(三)法律法规滞后的挑战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很多相应政策及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网络,本身就具备这不安全性,因此发展网络贸易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因为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涉及交易双方、工商管理部门、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和跨地区跨国家的贸易,这就需要加强电子商务法律建设。法律的缺失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法律法规的建设不容忽视。

四、改善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运用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体系

安全体系的建立需要从技术角度和体制、法规建设角度来完善。一方面要开发出保证系统可靠性的技术,保证信息的可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对电子商务安全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金融企业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和增强安全认证中心在电子商务安全防范中的作用。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建立不仅需要企业的重视和诚信观念的树立,还需要政策及法规的制约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引导与监督,来平衡各方利益。我国的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中的信用缺失问题需要国际各国给予重视,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综合评价电子商务参与者的信用等级。

(三)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的空白尤其是网上交易的法律规范的空白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严峻问题,所以应及时更新、建立国际贸易法、国际电子商务法,发挥政府协调功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从而使贸易双方受益,最大效力的发挥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中的应用。

外贸的法律法规范文2

现代物流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日本,成熟于欧洲,拓展于中国。这是公认的世界物流发展轨迹。 年2 月,我国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粉规划,物流业成为我国第十大振兴产业。

物流被定义为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物流业振兴规划的出台,使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物流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物流业已初具规模,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我国现行的调整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散见于关于物流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物流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规范不协调从总体结构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而系统地调整物流法律关系的部门法。现行的物流立法涉及众多部门,中交通、铁道、航空、内贸、外贸等等,而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甚至各个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和冲突现现象,这就使得物流法律法规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难以落到实处。

2、现有规范不完整从完整性上来看,不少物流关系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物流业仍有不少法律真空地带。物流业发展迅速,现代物流业务已经远远超出最初的仓储运输,而对于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法规没有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比如对于物流标准化问题,我国目前只颁布了《国家物流术语标准化规定》,而对于其他各个方面的标准则无规定。

3、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现行很多物流法律法规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和颁布的,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4、物流立法相对滞后从时效性来看,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随着经济体制、管理体制以及市场环境等的变化,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已大为不同,但由于现行的一些物流法规还是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中延续下来的,所以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适应我国加入wto 以后物流国家化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框架构建

完善物流法律制度,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物流法体系,是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外贸的法律法规范文3

【关键词】集装箱运输 对外贸易 全球化 提单

一、前言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可以用于海洋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河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等。此外,集装箱运输能够实现“门到门”运输,具有简便、迅速、安全与经济等特点。由于集装箱在很大程度上的优越性,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普遍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同时集装箱运输也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虽然我国的集装箱运输发展较晚,但其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我国的上海港已经成为世界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冠军。由此可见,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外贸运输能力的增强又为对外贸易的扩大提供了保障。

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

(1)萌芽期。从1801年至1966年,这一阶段欧美发达国家最先尝试陆上集装箱运输,英国、美国、德国与法国都相继进行了简单的尝试,二战中,美国开始利用集装箱运输一些军用物资。直到1956年,美国一家轮船公司通过在甲板上装载集装箱进行海上试运,@标志着海上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开始。

(2)成长期。从1966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起初,集装箱运输从美国沿海运输向国际远洋运输发展。然后,随着世界各主要航线集装箱运输的开展,出现了第二代集装箱船和集装箱运输专用泊位。集装箱运输在这一阶段发展迅速,技术管理水平不断的提升,企业设备也逐步的完善,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3)成熟期。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在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集装箱硬件设施方面的完善,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集装箱法律法规方面体系的健全,使得集装箱运输在全球得到普及,结合世界各国家对外贸易运输体系的形成,各种运输方式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国际贸易的任务,为全球国际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1)集装箱运输的优点。推动包装的标准化;有利于开展多式联运;缩短货物在途时间,加快车船周转;提高了装卸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省货物运输的包装,简化理货手续;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与质量。

(2)集装箱运输的缺点。需要大量投资,资金来源困难;转运不协调,增加相应的费用;受货载限制,货物流向不平衡,影响经济效益;受运输条件限制,不能充分发挥“门到门”运输优势;各国集装箱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制约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我国集装箱港口的发展趋势――集约化

近年来,我国集装箱运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集约化,港口分布更为合理,将形成北、东、南三大集装箱枢纽港群。北部:以大连港、天津港和青岛港为主;东部:以上海港、宁波港为主;南部:以香港港、深圳港和广州港为主。

五、集装箱运输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1)集装箱运输信息管理日趋现代化与柔和化。现代物流是信息化的产物,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与柔和化是发展现代物流的技术保障,我国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信息管理建设为发展现代物流的信息系统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全球化的趋势下,物流的快速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其他各个国家的货物贸易。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集装箱运输EDI标准体系,通过EDI系统能够传送最广泛且全面的整个集装箱运输市场的信息来源,大大的节省了贸易双方的市场调查分析时间,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2)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强了与现代物流一体化发展。现阶段,我国已经在多个地区发展了越来越多的集装箱多式联运节点,发展成现代物流节点的先发优势。同时,多式联运中覆盖全国范围的交通网络也已经成为发展现代物流的运输保障体系。政府在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过程中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为现代物流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平台。我国通过不断的优化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强了其与现代物流的一体化发展,实现了货物更加方便快捷的运输,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3)集装箱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由于在集装箱运输过程中通常存在责任期间、适航、滞箱、海难事故以及设备交接等问题,这便需要世界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方面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贸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的按照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对人身财产方面的威胁。比如,著名的海牙规则与汉堡规则便对关于甲板上装载集装箱一事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而我国的《海商法》也对此制定了相关的规则,从而更好的便于运输的管理。正是由于集装箱运输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制约了某些国家的违法行为,为国际贸易市场营造了公开、透明的货物运输环境,大大的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贸易的发展与合作。

(4)集装箱运输对提单与贸易术语的影响。由于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时,海运提单的种类繁多,操作比较复杂,结汇单据在银行流转的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集装箱运输的装卸效率与运输速度比较高,因此往往会出现提单未到收货人不能提货的现象,导致时间的大量损耗和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常常在集装箱运输时使用海运单,海运单没有物权凭证,有效的解决了收货人收到货单时间不一致的问题。此外,我国在集装箱运输中,常常采用FCA、CPT与CIP三种贸易术语,货物发生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茅甄.集装箱运输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姚新超.国际贸易运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3]陈德明.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回顾与展望[J].世界海运,2000.

外贸的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应对策略

一、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现状

据中国商务部的调查统计,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增长率为35.48%,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5.89%;2015年我国股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企业超过20万家;而据商务部测算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从2008年的0.8万亿元增长到6.5万亿元,占整个外贸规模的19%,年均增速30%。以上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作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新模式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相较于我国低迷的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优化国际产业链、加快我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作用,由此看来,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发展中是我国未来参与国际竞争的制高点,起着拉动经济新引擎的作用。然而,比较世界各国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的能力,明显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近年来虽有快速发展,但总量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少,且在国际上总的占比较小。且像天猫国际、京东海外购、聚美急速免税店、唯品会、一号店等等,这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巨头也面对重重困境。而且我国大部分企业依靠电子商务在开展国际贸易的做法单一,仅只是广告、信息、进行电子查询,然而很少有企业能完成网上商务洽谈、签订合同、交换文本及单证,网上支付等一系列工作。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全新交易模式,在被国际贸易广泛应用,并促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同样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题。

(一)缺乏完善的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系统

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例如支付宝、余额宝、贝宝、财富通、99bill-快钱、网银在线、首信易支付、云网、环讯IPS、微信钱包等,虽然在我国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被广泛使用,但在国外应用并不普遍,且世界各国的电子支付方式都各不相同,国内外通用的电子支付工具也不多,导致支付和结汇环节一场繁琐。

(二)我国的跨境物流发展滞后

依托跨境物流将包裹送到消费者和终端市场手中,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才有可能继续进行。但我国传统跨境物流,转运物流价格高、时效慢。且一直存在种种弊端,如配送时间长、包裹无法全程追踪、不支持退换货,甚至会出现清关障碍、包裹破损、丢包的情况,售后服务难和退换货难。我国跨境外贸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国际物流发展却还没有跟上节奏,势必会带来很多隐患。

(三)供应链不稳定

海外商品供货渠道不稳定,价格难以控制,供应链长,环节复杂,各地区文化和商业环境有差异,打通各环节难度大。

(四)跨境电商对传统企业的冲击,易使我国的国际贸易形成蹩脚之势

一方面是跨境电商规模的持续扩大,另一方面是传统零售业绩一路下滑。据《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4%。但根据东方财富数据,截至4月9日,A股零售板块已经公布业绩的29家上市公司中,16家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占比达55%,净利润也大降。无疑跨境电商对我国的传统企业造成打击和威胁,传统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仍占相当大的一部分,此涨彼消的困境会制约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五)欠缺专业人才

跨境电子商务需要复合型人才,其应具备英语交流、网络营销与策划、国际支付、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专业知识,还应懂得运用相关搜索引擎,了解多过文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我国,这种复合型人才存量不多,有经验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又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来不及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与培训进行调整,故产生巨大的人才缺口。这样一来,便会制约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

(六)相关的法规、政策不完善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经济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中也缺乏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现行的法律条文无法规制。且跨境电子商务衍生出许多问题,如通关、商检、退税、结汇、消费者权益、交易纠纷、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都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健康发展。2.管理机制需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目前以中小额交易为主,且B2C电子商务市场的产品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大量低附加值、无品牌、假货仿品充斥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这些问题涉及到海关、国检(检验检疫)、国税(纳税退税)、外管局(支付结汇)、商委或外经贸委(企业备案、数据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但目前我国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仍存在一些各自为政、扩张权限、重复监管的问题。且我国企业的管理理念更新速度不如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速度。

三、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系统建设

政府应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境内银行拓展境外业务。多为企业提供优惠措施。支持我国的电子支付手段向欧美等先进国家看齐,支持我国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各国交易方式对接。此外由于各国的消费方式不同,加之涉及国际交易中的货币兑换等问题,我国还需加强电子支付工具的建设,企业要尽量做大国内支付工具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并努力在国际电子支付中占据重要份额。我国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尽可能多的使用我国的各种电子支付软件,应在使用过程中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搭建跨境物流体系

国家应开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计划,建设物流大通道,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物流基础基础设施,发展智慧物流,推动物流产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以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领域的供给侧改革,让运输不再遭遇“囧途”。尽早规划建设尽可能完善的跨境物流体系,并加强海外仓建设。还应简化国与国之间的检验检疫等通关环节,加强管理创新,在通关环节给予更多鼓励和支持。此外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应抱团到国外建立海外仓,避免承担单个建仓的高额成本。加快我国国际性跨境物流大企业的建立。

(三)打造建议稳定供应链

企业应积极与海外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了解当地的文化、市场环境、货物的供应流程,寻找受国内消费者所青睐的海外商品,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供货渠道,并以合适的价格达成协议。

(四)加强跨境电商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我国要加强跨境电商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全方位、高效发展,打造智慧化全产业链,有利于彻底改变我国传统外贸企业被动环境,企业应积极做好体系完整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数字化工厂、实现智能化生产,促进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营销等全产业链体系建设,努力打造有实力的国际性品牌。

(五)加强人才的培养

政府应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养掌握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的综合型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其次,企业要学会将拥有传统外贸经验的人才注入电子商务,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在报关、报检、租船、订舱等常规外贸流程提供帮助、提供包括退税、融资在内的金融服务和售后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改进和优化,有助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高等学校可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的教学,尽可能多地开设与跨境电子商务有关的课程,建立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与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拥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个人应努力提升技能,适应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1.国家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环境的监管,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企业和个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是应遵循电子商务法律条款,且应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支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完善。2.国家应推进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服务。坚持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护权益并举,防止措施失当导致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发展中走歪路,丧失发展环境。政府和企业应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国家、企业和专业人才之间要尽可能更多地开展相关讨论工作。

四、结束语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国际贸易产生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在目前全球经济发展普遍放缓,传统国际贸易发展缓慢的环境下,它展现出拉动我国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优势,同时,对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存在着模式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安全与法律问题、人员素质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这需要我国政府、企业和专业人才的共同探索和研究,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之一新兴业态,让其真正发展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引擎、新优势、新形式。

参考文献

[1]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中国与全球化,2014.

[2]蔡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分析及建议[J].电子商务,2015.

[3]TECH2IPO.目前最详细的对国内跨境电商的纯干货分析,杨露茜,2015.

外贸的法律法规范文5

某局四五普法验收总结

为了做好##市外经贸局的“四五”普法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今后外经贸普法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市外经贸局“四五”普法的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机构设置,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建立健全了“四五”普法工作体系##市外经贸局一直以来就十分重视普法工作,重点加强了普法组织机构的设置,形成了由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由政策法规处具体执行,有各县(市)区外经贸局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的##市外经贸普法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了由局机关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四五”普法期间,我局先后两次对普法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能: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组织、安排本市外经贸系统的普法工作。这种随着机关领导干部的更替而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而不断调整和明确领导小组职能的做法,最大限度地确保了领导小组职能的发挥,成为保障我局“四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最关键因素。二是成立了负责外经贸法律工作,包括普法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是在“四五”普法期间改革了外经贸机关的部门设置,在原调研处的基础上设立了政策法规处,配备了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将开展有关的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作为其重要职能之一,是我局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在全市外经贸系统建立了“四五”普法网络。主要是由各县(市)区外经贸局、有关企事业单位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四五”普法工作,具体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律学习工作。此外,为了弥补机关普法工作力量的不足,我们还注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借助社会力量来提高机关普法工作的水平,主要是支持发展了包括浙江万里学院WTO研究中心、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万成质量认证咨询公司在内的六家民间WTO咨询机构,以便对来自各方的WTO咨询给予及时的答复。同时,我们还聘请了专职律师作为局机关的长年法律顾问,参与机关的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这种普法专业支撑网络的建立,既提高了外经贸机关普法工作的水平,也强化了外经贸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普及和服务功能。(二)制定并实施了详尽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一是强化了普法工作规划的指导作用。20xx年我局制定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关于在外经贸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甬外经贸教发[20xx]第155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普法对象与内容以及具体的普法实施方案等,成为指导我局“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除了制定比较宏观的普法规划外,我们还针对“四五”普法期间的一些重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主要是在20xx-20xx年度为了做好WTO规则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市应对WTO工作重点》,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对WTO规则的系统学习,很好地指导了我市相关工作的开展。二是做到了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为了完成普法规划所规定的任务,我们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和热点,制定有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四五”普法规划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解落实。对于每一任务的落实情况,我们均建立有比较完备的台账,这些台账成为我们在普法年度内进行不定期检查的基础。此外,每年年终我们还要对全年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既有助于明确工作中的得失,也有利于找到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二、完善了机关普法的各种制度,确保“四五”普法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建立了机关法律集中学习制度。首先是建立了局党工委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在“四五”普法期间,党工委中心组坚持定期开展法律学习活动,适时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或有关“三外”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和讨论。其次是建立了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外经贸专业法规制度,每年均邀请有关专家作专场法律讲座,并对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以打分的形式列入年度机关评优序列,有力地保障了法律学习的效果。二是建立了政策法规宣讲、推介制度。为了向外经贸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我们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协会和外贸企业协会的作用,面向全市涉外企业,有重点地开展政策法规宣讲,主要是与海关、商检等部门联合,采取集中宣讲和到各县(市)区巡回宣讲的方式,使企业更好地把握了外经贸政策法规的动向,保障了外经贸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建立了政策咨询和答疑制度。为了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在“三外”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问,我们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咨询予以及时答复。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网络与企业就有关外经贸政策进行交流,比如我们在20xx年6月、10月举行的两次“三外”问题网上集中答疑中,点击率达到15万人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在不同层面开展了内容 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成效明显(一)在外经贸机关内部,开展了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法律素质为重点的普法活动为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我们根据每年的普法重点分层次地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参加了各种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一是参加了市级机关的法律学习培训。首先是完成了市普法办布置的学习任务。主要是在每年按要求学习指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市“四五”普法公务员学法作业本,这已经成为我局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从局领导到普通干部,普法作业的完成情况均达到了##市普法办的要求。其次是参加了全市性的法律学习和考试。20xx年至20xx年,我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共80余人,分四期参加了##市人事局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对我国的行政法进行了比较系统地学习,并参加了结业考试,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20xx年我局干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有重点地认真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环保法律法规等,并于当年4、5月份参加了省市两级法制、人事部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考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二是组织了专题政策法规讲座和自学。首先是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结合“三外”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外经贸局主要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举办了十余次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货代、反倾销实务、行政许可、企业并购等的专题法律讲座,既加深了大家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理解深度,也提高了他们的政策操作水平。其次是针对我国法制建设和“三外”发展的重点,通过印发政策法规汇编等学习资料的方式,不定期地组织机关干部对相关内容进行自学。三是有重点地做好了相关人员的普法工作。我们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外经贸政策法规普遍培训的基础上,还选拔了一批年纪轻、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委托高等院校和国(境)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培训。主要是在20xx年组织了一批外贸及招商骨干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上海外贸学院、##大学进行学习培训,他们系统学习了有关外经贸知识和法律法规、国际惯例等,其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均得到了明显提高。(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普及外经贸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普法活动一是积极应对入世,开展了全市性的WTO规则宣传培训。20xx年,我们在对全市涉外经济部门和企业进行WTO规则普及性培训的基础上,又组织了五期由政府经济职能部门的领导、骨干以及部分银行职员、律师、企业家等参加的WTO专门法规知识培训班,同时还组织了一期被列入浙江省WTO事务专业人才培训计划的长训班,培训内容涉及了WTO基本规则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与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法律实务》等,参加长训班的人员还到美国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实习,并已于20xx年5月回国。与此同时,为方便社会各界对WTO知识的了解,我局还创建了“##WTO咨询服务网站”,用以更快、更好地宣传普及我国入世后新颁布的涉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WTO知识,开展了全方位的WTO法规咨询活动。二是加强外经贸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推动地方外经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几年来,我局以“三外”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举办中短期培训班、举行政策宣讲会、设立宣传窗、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推介。首先,由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对我国出台的各种外经贸政策,以及国(境)外采取的有关外经贸措施进行专门培训和介绍,使广大外经贸企业及时了解了国内外的有关政策动向,以便对经营策略做出适时的调整。比如由贸管处负责对有关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知识介绍和实务培训;由公平贸易处负责以欧盟出台的两项指令为内容对企业进行培训等活动,均在全市引起了很大反响。其次,由外资企业协会和外贸企业协会牵头,有重点地开展面向全市涉外企业的政策法规宣讲。自20xx年以来,两个协会先后联合##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了几十次外经贸政策法规集中宣讲和巡回宣讲,参加人员达万余人次,成效显著。再次,我们还建立并完善了本地的外经贸公共网站,将其作为公开外经贸政策法规,提供外经贸信息资讯,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既有提高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也普及了各项外经贸政策法规。最后,编印有关刊物和资料开展普法工作。一方面是注意利用《##对外经贸》这一重要平台,对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三外”政策法规进行全面、及时地宣传和介绍,另一方面是从20xx年起连续编印了数期法规汇编,有重点地介绍了我国入世以后新颁布的涉外政策法规,这两种资料均有较大的覆盖范围,成为我市外经贸“四五”普法的重要载体。以上各项普法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本市广大外经贸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了外经贸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处理各种外经贸纠纷和贸易磨擦的能力,也提高了外经贸企业的依法经营能力。它已经成为本市外经贸事业持续繁荣的最直接原因。##市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指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均名列前茅;在##市所有市级机关参加的民主测评中,##市外经贸局连续三年获得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在对各种公平贸易案件的处理中,由于我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和企业在法律方面均作了充分准备,应诉及时、得当,许多出口产品减少了损失,有些产品在国外反倾销终裁时甚至取得了零倾销率的最理想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深入贯彻商务部普法规划,大力开展外经贸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带动本市外经贸事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四、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外经贸普法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四五”普法期间,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外经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企业类型和数量均大量增多,由此促进了国家外经贸事业的全面繁荣,但大多数外经贸企业与外经贸管理部门之间已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这对外经贸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主要的就是要在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的基础上,面向数量众多、需求各异的广大外经贸企业做好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这是我们在“四五”普法期间一直努力探索,但却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二是基于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法规处,但法制处室与外经贸业务处室分开设立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主要是法制处室在日常工作中较少接触实际的外经贸业务,这就为其深入了解各项外经贸政策法规的贯彻情况带来了困难。如何做到既保障法制处室普法工作的专门性,又提高外经贸普法工作,包括普法规划和计划、普法内容等的针对性,还有待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进行深入地探索。三是外经贸普法工作是全市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其它部门开展的普法工作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而且不同的法律部门也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所以就需要建立一种各部门间的普法协作机制,除了要加强有关涉外部门间的协作外,还需要加强与其它行业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这种多部门的联合普法在我们的工作中还有待加强,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四是普法工作的考核机制还有待完善,考核力度也有待加强。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建立一套长效考核机制,可以考虑将普法考核纳入外经贸考核体系中,以此保障普法工作的效果,这一点在我们的外经贸普法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外贸的法律法规范文6

除此之外,怀仁陶瓷产业在今后发展道路上还会遇到许多问题,届时仍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诸如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会处理大量的法务合同,陶瓷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员工学习电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人身、财产权益问题,以及员工与企业之间关系等问题,要学会运用《合同法》、《劳动法》、《票据法》、《公司法》、《会计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员工也要学会运用《合同法》、《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是怀仁陶瓷持续发展的护航舰。

二、加强对陶瓷行业的法律防护

(一)强化瓷土资源保护立法

高岭土资源是怀仁陶瓷乃至山西陶瓷产品赖以生存的法宝之一,因而进行相关的立法保护也是刻不容缓。笔者建设应当制定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保护的实施细则,主要以《山西省矿产资源体规划(2008-2015)》为蓝本,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主体、审批及监管管理。从法律角度来提升煤炭的共、伴生矿产资源保护的力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怀仁陶瓷企业应当从自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是加强专利权保护意识,加强对产品的研发专利申请,陶瓷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原料配方研发中,应尽快将核心技术申请基本专利,然后再围绕该基本专利不断进行研究开发,申请众多的专利,构筑一张严密的专利防护网。二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定严格的行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为适应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努力充实自己,丰富经验。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原料配方研发过程中事先要与相关知情人员订立严密的保密合同,尽量先用法律把自己防护起来,避免权利被他人侵犯。这样做也便于万一侵权事件发生之后,能够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也利于侵权诉讼或赔偿诉讼的证据采集。三是加强陶瓷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应当针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当制定实施细则,并且与行业标准制定相结合,从而使知名商标保护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强化工艺美术陶瓷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产品设计中,合理规避著作权;在产品推广中,合法保护著作权。

(三)加强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