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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1
体制是维持国家和社会运行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法律。国家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法律是相互牵制的:一方面国家作为父机构确定其相应的子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法律;另一方面制度法律规定各种组织机构的性质、职能及行为规范。所以,体制实际上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具体反应。
一、市场经济体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
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含义中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上看,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一层是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具体来说,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根据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信号和自身的生产经营条件,自主决定扩大或减少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需求,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自发地调节着人、财、物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分配。
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其含义体现在:(1)在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2)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竞争;(3)健全的法制是协调和处理矛盾、体现公正平等的依据和准则;(4)市场不是相互封闭的,区域或者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并同世界大市场连在一起。市场经济体制的上述特点表明:通过市场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引导企业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并且可以对商品生产者实和优胜劣汰的选择。
二、民营经济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取得的经济成就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来分析“十五”期间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
1.民营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进行推算,一方面,从增长率上看,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5年共增长246%,年均增长28%;特别是私营工业增长更为迅猛,私营工业增加值5年增长7倍多,年均增长约50%;私营工业利润5年增长7.2倍,年均增长超过50%;远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21%和工业利润平均增长25%的水平。另一方面,从总量来看,截止2005年,包括外资和港澳台在内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占65%(其中内资民营经济约占49.7%)。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中,做出了巨大贡献。
2.民营经济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民营经济在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净增7000万人,其中城镇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净增5700万人。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2000年65%左右增加到2005年的75%以上。民营经济创造的就业岗位,不仅分担了国企减员增效的后顾之忧,而且吸纳了更多的新增劳动力,保持了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情况下的基本稳定。
3.民营经济是安邦富民的基本力量。一方面,民营经济为国家税收的持续增长做出了贡献。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税收明显快于全国税收增长速度。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0%,成为地方的财源主体。另一方面,民营经济还是中国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力量。民营企业的家庭多属于富裕家庭,而且民营企业户数在第一产业中所占比重最高(达到92%),乡镇民营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直接关系着几亿农民的生计。
4.民营经济是对外贸易的新兴主力。货物进出口总额方面,2005年实现了14221亿美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4.6%。而民营经济对外贸易的情况是,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328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6043亿美元,增长了3.6倍,年均增速35%;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从2000年53.3%提高到了2005年的77.4%,5年间提高了24.1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在外贸出口中占的比例由2000年仅占1%提高到2005年的15%左右。
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已有3200多万户个体私营企业,解决了8000万人的就业问题;我国民营企业总户数已达800万家,分别占全国企业总数99%、工业产值60%、工业增加值40%、实现利税77%、出口额60%、城镇就业机会的75%;民营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因此,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大推手
1.完善的区域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我们以浙江省来分析:浙江是全国有名的市场大省,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市场化程度一直领先于全国。无论是当时争论不休的“温州模式”,还是后来在全国影响越来越大的“浙江现象”,其特点首先都是活跃的市场经济。正所谓“看市场,到浙江”。但是,受整个国情的影响,浙江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是完全自发的过程,浙江各级地方政府为培育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2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府经济职能 转变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到确立并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经济职能未能发生转变,政府在经济职能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日趋突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产生干扰,阻碍了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在经济职能上进行转变,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政府要从宏观角度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制定规划、协调发展、服务人民、监督调控的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来对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统筹安排。这些职能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对扰乱正常市场经济活动的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对市场正常运行进行监管,防止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在经济职能上的建设要对市场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加强监管、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缩小贫富差距并消除两极分化、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上,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体系的规律与特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起着决定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作用效果显著。但是,如果市场脱离政府干预,那将导致市场的决定作用失灵。价格由于供求关系出现变化导致价值上下波动,使资源出现浪费,部分行业出现垄断的情况造成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发生,最终出现对抗性的矛盾,造成社会动荡。市场配置资源本身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出现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发生,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例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存在市场因素的关系决定了政府要对市场进行适度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就要求政府的经济职能要不断进行转变。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政府经济职能要进行转变的要求。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再加上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所以在针对实际国情上,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来弥补市场的缺陷。并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政府在经济上要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同时要把发展方式进行转变,避免走向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能转变的方式
(一)从掌控市场职能转变为市场调控职能
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当中,政府包办一切,对所有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直接承担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市场配置的资源逐渐得到增加,使政府对相关资源的控制有所放松,但是政府在部分职能上面管理内容仍然较多较死。社会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仍然需要市场来发挥相应的职能,政府不应过多的干涉。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所需要的环境仍不健全,部分企业在经济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市场经验能力不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发展无法对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因此政府在部分职能上要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的管理上要有选择有重点。
(二)从直接管理职能转变为间接管理职能
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最大问题是我国政企合一现象,虽然政企分开的经济体制改革仍然在进行中,但是政企分开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大趋势。只有将微观经济的职能交给企业,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涉有所减少,才能对市场经济条件的环境建设上有所完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将相关审批的项目要逐渐减少,政府在市场经济建设当中绝对不能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在相关决策上要有透明度,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度,通过转向间接管理的职能,为企业正常经济生产提供一个平等、独立、稳定的环境。
(三)从参与竞争职能转变为制定规则职能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我国确定到现在仅仅只有25年的时间,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得到确立。但是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新旧体制的转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政府在经济体制的转轨上的问题要引起重视。但由于政府参与市场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象一直存在。因此,在职能转变上政府应为市场服务,来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管,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四)从管制市场职能转变为服务市场职能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要从原来的管制市场职能到服务市场职能进行转变。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当中,经济市场活动的中心是政府,一般由政府对市场的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成为了经济活动的中心,之前的旧体制对市场的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政府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经济活动上应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市场反过来对政府的服务管理提出更好的要求,因此通过两者的互动,政府能更好的服务市场。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3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础教育公平 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G434;F120.4 文献标识码:A
市场经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这种体制下社会财富的分配主要以个人能力及禀赋为依据,必然会导致贫富差别。而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表明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能够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教育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公平的不断延伸和发展,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反映,所以从本质上也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它反映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我国的教育公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紧密相连并相互作用的。
教育公平被人们认为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因为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教育还能够显著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是使人类朝着和平、自由和社会正义迈进的一张必不可少的王牌”。教育公平可以促进每一个社会成员接受适合其天赋的、良好的教育,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其中作为教育体系基石的基础教育公平问题尤为重要。没有基础教育公平的实现,整个教育体系的公平实现则无从谈起,犹如妄想建立没有地基的“空中楼阁”。
1基础教育公平的含义
理论界一般认为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瑞典著名教育家托尔顿・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应有下列三种涵义:第一,起点均等。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都可以进学校,使所有的人入学机会平等。第二,过程均等。即享受的教学条件均等。同时还要强调因材施教,能够按照学生的能力给学生以适当的教育。第三,结果均等。结果均等即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取得成功的机会是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公平享用。虽然教育公平理论具有其客观性和有效性,但教育公平理论作为一种认识,受认识主体、认识客体、认识范围的相对性的制约,决定了没有普遍适用性及永恒不变的教育公平理论,因此教育公平的含义应随社会背景及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变化。
如同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样,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的关系问题是教育公平理论的基本问题。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如何处理平等和效率的关系问题。教育平等作为人类社会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是一种社会理想,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基本指标。而在教育总体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教育效率又成为某个社会某个阶段追求的基本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正确处理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的关系是教育公平含义的重要内容。基础教育的特殊性――基础教育作为具有传递功能、发展功能、陶冶功能和审美功能的教育,它可以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决定了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效率不应成为教育平等所考虑的重点。因此基础教育公平的含义首先是教育平等,这个平等是建立在实际基础上的平等,即适龄儿童都享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接受基础教育的过程平等,而并不要求基础教育结果一致平等。
2我国基础教育不公平的突出现状及原因
当前我国的教育达到了空前规模,尤其是我国的基础教育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及免除中小学学杂费的目标,然而我国基础教育不公平的现状仍一直存在并被人们关注和讨论,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表现为城乡、地区、阶层、学校间的资金及师资配置不合理及基础教育与其它教育阶段资源配置失衡;
(2)公权力寻租影响下的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还普遍存在;
(3)弱势群体子女接受的基础教育条件和环境差,弱势群体包括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以及进城民工等,这些弱势群体的子女是基础教育不公平中受损最大的群体。
(4)教育政策导向不平衡,入学、招生制度弊端严重,例如在义务教育入学制度方面,我国采取学生按户口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的体制,这种体制对于我国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构成一种制度。除了这些笔者认为基础教育不公平还存在于中小学阶段就普遍存在着重点学校及示范学校,这些学校集中了优势教育资源,而这些学校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基础教育阶段就‘唯分是尊’,造成了对中小学生能力培养的忽视,对学生的心理发育及健康也有负面影响,加剧了基础教育不公平的加剧。
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有教育自身的原因,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矛盾和问题在教育领域的反映,正确的分析基础教育不公平存在的可控性因素,有利于对其‘对症下药’。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基础教育的资源配置逐渐走向社会化。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资源共享”,教育资源配置走向社会化的另一特点就是形成多渠道的教育投资办学体制。这些进步是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资源配置的弊端而言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资源的分配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发生了巨大差异,人与人之间在社会财富的占有量和占有方式等方面出现了一定差异,地区间、城乡间的差距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越来越大。而国家出于宏观经济发展的考虑,将更多的教育投资投向了大中城市,而又由于教育资源本身的不足,使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投入更加不足。近几年来,国家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公平提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对基础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而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积重难返,多年问题的积累使得教育公平成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2)从基础教育的自身相关制度和政策设计的弊端来看。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受教育产业化和教育市场化的影响,基础教育中设置了 “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窗口学校”,人为拉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国家虽曾多次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不许举办重点学校,但各种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面积存在,如果说重点学校制度使得学校之间产生了差距,那么择校和择校费制度则使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当前初中、小学甚至幼儿园都出现了择校费,这种不合法的收费被默认,因为主管部门无法规范它;另一方面师资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是在市场机制和教育政策的双重影响下产生的。首先市场机制的存在促使人们自主选择、自愿从业,各方面条件更好的城市比农村更吸引师资尤其是高素质的师资力量。其次是更为重要的是教育政策不利于师资向农村流动。如在中小学教师编制政策上,没有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教师,形成了城镇教师严重超编,而边远地区教师严重短缺;城乡教师福利相差很大,很多地方存在着“翻过一座山,工资翻一番”的说法。由此造成农村中小学形成了松散的教学管理环境,缺乏有效的激励因素,造成农村基础教育不公平的恶性循环。
(3)从人们的思想观念来看。近年来国家的扩招政策使大学毕业生激增,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难”的问题,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学生就业问题更严重。“读书无用论”再次沉渣泛起,基础教育作为培养基础能力的教育的所受的负面影响首当其冲。这些观点影响教育的重要地位的确立,也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另外教师职业的幸福感和荣誉感在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中还没有普遍存在,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关爱,出现接受教育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公平。
3实现基础教育公平的路径思考
教育公平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和探讨,并借鉴西方教育公平理论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公平理论,学术界对实现教育公平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这些探索对实现教育公平具有改革性的意义,其中不乏创新实效之举,但是有的也存在局限性。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影下,许多学者借鉴西方的教育经验,提出将“教育券”制度引进基础教育中,将教育进一步产业化,市场化。所谓“教育券制度”,就是政府把价值约等于该学区每个学生平均费用的教育券发给学龄儿童所在的家庭,供家长选择学校,学校凭借所收取的教育券到政府兑换教育经费。学校办学质量越高,招生越多,得到的教育券自然就越多,就是得到政府的财政资助越多,也就更有实力竞争,就能获得更大成功,从而更能招徕优良师资以及社会力量的扶持。用引进“教育券”制度实现教育公平不能照搬照抄,需要同中国的客观实际联系在一起,真正实现基础教育公平化。
(2)教育政策应最大限度的改善最差者地位。按照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应“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在社会公共资源分配时,应奉行一种最大限度地改善处境最差者地位的原则,哪怕这可能意味着损害另一些人的权利和经济利益。因此,优先保障处境不利人群的受教育权益,成为在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过程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政府应当进行“弱势补偿”,从政策制定上对教育中的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倾斜,大力扶持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加大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师的地位和福利待遇,从总体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3)当前基础教育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重点学校的存在,有人说重点学校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中考升学的压力,重点学校以及择校费等都会应运而生。所以实现基础教育公平,废止重点学校制度应从源头抓起,也就是对中考进行改革,缓解小升初、中考压力,均衡生源。目前在安徽、大连、盘锦等都尝试中考制度改革,他们把重点高中60%―70%的名额下放到每一所初中,使学生无论在什么样的初中,只要在中考中通过录取的及格线都有机会上重点高中,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没有重点中学与普通中学之差,择校费也就无从谈起,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化分配也有道可循,基础教育公平有待实现。
作者简介:向玲(1986-),女,河南信阳人,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武昌理工学院讲师,从事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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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4
一、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各国的会计准则首先是根据本国的经济、、文化、等环境因素的特点,为了满足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因而各国会计准则的目标,会计的基本原则和,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以及会计术语及其含义等都会存在大小各异的差别:另一方面二战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公司等更加迅猛发展,国际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地区性经济集团以及跨国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相继出现并逐渐增多,国与国之间会计准则的巨大差异已日益成为国际资本合理流动和国际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因此,必须对会计准则进行国际协调。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可能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性学科。正是由于会计有很强的技术性,使会计拥有天然的国际化的本性。比如,奠定了会计学之基础的复式记帐法,被诗人歌德赞誉为“人类智慧的绝妙创造”,它自从意大利诞生以来,即不胫而走,风靡全球,为世界各国共同采用;作为复式记帐法基础的会计恒等式则是各国共同遵守的信条;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如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等,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否认;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实现原则、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也都是世界各国普通接受和认可的原则,等等。这一切都说明,会计中的一些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可以为所有国家所采用。
2.经济运行方式的趋同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供了可能性。,世界各国大多采用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的会计准则并无根本性的差别,因为:(1)尽管市场经济具有各种不同的模式,如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调节型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但是它们的共性远大于个性,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采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以外,其他市场经济体制均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实现形式,私有制经济占主导;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区别还主要体现在政府——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传导机制的差别上,各种市场经济模式中企业均主要采取独资、合伙、公司制三种组织形式,其中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在三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占居主流地位,公司制企业在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遵循着近乎共同的,这为财务会计采用相同或相近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提供了基础和可能;(2)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经济全球化是它的发展趋势,这又为作为国际商业语言和财务语言的会计采用相同或相近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提出了客观要求。
3.各国政府和组织日益认识到开展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对促进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地参与国际性会计官方组织和民间组织开展的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活动;在制定和修订本国会计准则时,充分地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的会计惯例。这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4.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提供了宽松的国际环境。
5.各国之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的交流日趋频繁,各民族交往日渐增多,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创造了外部环境。
6.国际性和地区性经济、政治组织的增多,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作用的不断加强,一系列国际性和地区性会计专业团体(如IFAC、ICCAP、IASC、ICAC、AISG、IAA、CAPA、UFA等)、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专家工作组、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特设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等的成立,以及他们所从事的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工作,都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创造了条件。
二、会计准则的各国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各国差异之上的,因为有差异方有协调之必要。寻找到有效的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途径、方式和方法,首先必须正视准则的各国差异,然后找出差异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并分清楚差异的不同性质,比如,哪些差异是既符合本国国情又不阻碍国际经济交流应当保留的,哪些差异是阻碍国际经济交流没有必要保留的;哪些差异是近期可以协调的,哪些差异的协调尚需较长的过程;哪些差异的协调是迫切的,哪些差异的协调是可以暂缓的:等等。尽管会计本身具有国际化的本性,但是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因素各异使得各国的会计准则呈现出形形的差别。世界上没有两个会计环境完全相同的国家,也就没有两个会计准则完全相同的国家。
——由于经济体制不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式和力度不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同、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渠道和方式不同,不同国家的会计目标表现出较明显的差异。如法国实行计划指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广泛的调节、干预和计划,企业国有化成份占很大比重,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这种经济体制环境决定了法国会计准则的目标侧重于满足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并注重保护和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而美国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代表,私有制企业占绝对优势,股份有限公司尽管在数量上占少数,却在各类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中占87%,证券市场极为发达,这种经济体制环境决定了美国会计准则的目标主要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经济决策的需要,其中尤其注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法系的差异以及政府在制定会计准则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使国与国之间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如采用英美法系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美国,由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制定成典的会计准则:而属于大陆法系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其会计准则采用法的形式,由国家制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权威性。
——由于会计目标的差别和传统习惯的,各国财务报表的构成有显著的差异。如美国是面向投资者的财务报告体系,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留存收益表外,还包括与财务会计目标相关的现金流量表、全面收益表等;而法国除一般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表外,还有引人注目的社会报告,体现了法国会计面向政府、面向社会的特点。
——财务报表的格式不同。如法国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与美国和日本不同,其排列方式正好与美国相反,在资产方以无形资产为第一项,依次为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和递延项目,在权益方则将所有者权益排在上半部分,负债排在下半部分;表述方式也不同,所有资产项目分别按总额和折旧额表示,净值单独为一栏。法国的损益表与英美相比特别强调财务费用,根据欧共体第4号指令的要求,损益表项目分为:(1)营业收入和费用;(2)财务收入和费用;(3)非常性项目;(4)税金。法国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分类与美、日等国相比也很独特:如把长期投资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把对关联公司的贷款和其他贷款作为长期投资项目的;在负债方面,不作长短期划分,而是按负债的性质分类,把所有借款归为一类(债务),把应付帐款等归为一类(负债),把各种债权人又归为一类。财务报表的格式与排列方式除与会计目标有关外,很大程度上受传统习惯的影响。
——经济结构的巨大差别将导致国家间会计准则的显著差别。例如,新加坡由于其人力资源缺乏,特别强调企业注意对人力资源的利用及浪费情况,所以尤其重视增值表的作用:巴布亚新几内亚把种植园作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所以特别制定了种植园会计准则。
——为和各国不同的会计目标、经济政策等相配合,各国采用的具体会计方法的差别也是比较大的。乔伊一巴维布1982年对澳、加、法、德、日、荷、瑞典、瑞士、英、美10个发达国家的32种会计方法进行调查(乔伊。米勒:《国际会计》)的结果表明,完全一致的会计方法不超过6种,尚不到60%,各国的差异集中表现在合并报表、外币折算、长期投资、商誉、通货膨胀会计、盈余公积等上面(注:详见弗雷德里克D.S.乔伊、格哈特C.米勒:《国际会计》,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
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IAS为参照系对其成员国(40个国家的回复)的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查表明,各国会计方法的差异是显著的(注:详见王德升、白肇鲁、阎金锷主编:《国际会计》,审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243页。)。
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用来满足一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在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潮流。会计准则的各国差异和国际协调两者并存、协调发展,是尊重实事、切实可行的选择。
随着国际一体化的逐步加强,国家之间经济差距缩小,经济运行方式趋同,国家之间准则的共性将会越来越多,国家差异将会逐步缩小,但是,只要国家存在,各国的会计环境有别,会计准则的国家差别就必定存在。“求大同,存小异”,将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三、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对会计准则必要性、可能性以及会计准则国家差异的论证,可以归纳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基本原则。
1.国家差异与国际协调相结合
会计准则首先是为了满足一国、经济的需要建立的,而每一个国家都有独特的社会环境特点,因而各国会计准则之间呈现出某些差异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当今世界呈现出经济全球化、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趋势,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会计准则的各国差异又对世界经济交往带来了不利和障碍,因而才有减少差异、增进可比性和一致性的国际需要。会计准则的国家差异和国际协调理应结合起来,不能因为强调国际协调而试图消除必要的国家差异,也不能以会计准则的国家差异为由阻碍国际协调。
2.
与第一条原则相对应,我们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中遵循的第二条原则是。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多,经济差距的缩小,经济运行方式的趋同,会计准则的国家差异将会越来越小,会计准则的共同性因素将会越来越多。但是只要“国家”这种形式存在,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差别存在,、文化习俗等社会环境因素有别,会计准则的国家差异就一定存在。总的趋势应该是旧的差异被不断地协调,而新的差异可能又不断产生,当然最终差异会越来越小。
3.地区协调优先
相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协调,地区协调所面临的矛盾和协调过程中遇到的障碍较少;地区性经济组织的形成,都是以一定的共同目标为基础,地区协调的愿望比国际协调的愿望更强烈;利用地区性政治经济组织的权威性和内部政治经济利益的一致性,推行会计准则的协调活动,其可能性比国际性协调大得多;与此同时,由于地区协调在地区范围内缩小了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为世界范围内的会计准则协调打下了基础。在这一方面,欧盟是典型的一例。
4.部分国际性业务优先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首先来自世界经济全球化、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需要。部分国际性业务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要求尤为迫切。例如,当国际资本市场中心的法兰克福或苏黎世的银行家们接到来自十几个国家的十几个公司的贷款申请时,会同时收到各种不同形式的财务报表,这对他们资本市场的决策会带来很大的困惑。同样地,当A国的上市公司要进入B国的证券市场,也会因财务报表表达方式的不同,给潜在的股票购买者带来决策上的困难。再如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往往遍布世界各地,各母、子公司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编制的各式会计报表,为跨国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和经营决策的制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尚未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对向国际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司和在国外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可由具有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出面规定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对跨国公司,可考虑先采用国内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两套准则编制会计报表的做法。
5.增强协调方式、方法的可行性
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方式和方法应具有可行性。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推行,不单是会计技术,本质上是国际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制定并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显然多以美、英会计准则为蓝本,使许多非英美会计模式国家难以接受。因此,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时,首先要充分把握协调范围内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及其成因,然后在平等的基础上认真讨论,以使所制定的准则尽可能地反映各国的要求,增强国际会计准则的可行性。从1987年开始,证券管理机关国际组织(IOSCO)从搞活国际资本市场的角度出发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合作、积级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为使国际会计准则为国际资本市场所承认,证券管理机关国际组织会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致力于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已有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可任意选择的准则适当删除,二是改进现有的准则。通过IOSCO的支持和认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方面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6.循序渐进,因势利导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一个动态的、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是不断地缓解矛盾和冲突的过程。它牵扯面广,难度极大,想一劳永逸,只能事与愿违。协调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由点到面、由易到难、不断积累,逐步展开。协调的过程,还应是根据世界经济全球化、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和对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需要,有的放矢,因势利导。
四、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一个新观点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侧重于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原则和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方面发挥了并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还应看到国际会计准则在各国实际推行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究其原因,我认为除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主要以英美会计准则为蓝本,非英美会计模式的国家难以接受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它未能很好地迎合和满足各国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实际需要。具体的会计确认、计量的方法往往与一国的会计目标、经济环境,尤其经济政策相联系硬性推行统一的难度很大,但这并不否认国际会计准则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给予各国会计准则的示范效应,以及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中所起的重大作用。
我认为,给国际经济交流造成障碍的,首先不是会计确认、计量方法的不同;即使一国的会计准则不是也允许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吗?首要的障碍在于:会计基本概念、概念的分类、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项目的含义等差别太大,限于篇幅本文将实证过程省略。鉴于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项目含义等的差别给国际经济交流造成障碍的现状,笔者建议:致力于国际会计协调的政府间组织和民间组织,应协力进行会计基本概念和基本术语统一的推广工作;出几套基本财务报表的格式,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我认为,推广统一的会计基本术语和财务报表格式,比推广统一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遇到的阻力要小得多,因为,改变会计术语和财务报表格式,一般与各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利益并不抵触,其阻力仅限于各国的传统习惯不同:如果统一的会计术语和财务报表格式,能够顺应各国关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需要,我想还是能够被接受的:推广统一的会计术语和财务报表格式同样不能靠强制的办法,而是要靠权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能够顺应各国的需要。如果各国都能够向统一的会计术语和财务报表格式靠拢,那么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就能够向前推进一大步。从这个意义上,我把推广统一的会计术语和财务报表格式作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又一个突破口。
「
[1]王德升,白肇鲁,阎金锷主编。国际会计[M].北京:审计出版社,1996.
[2]杨纪琬等著。杨纪琬教授从事会计工作60周年论文集[M].经济出版社,1996.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5
[关键词]金融危机;无差异曲线;预算约束线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007-02
1 我国两次金融危机的应对实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两次危机。政府干预市场的有效手段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我国经历的1998年和2008年的两次国际金融危机应对措施,在货币政策上都采用降低存款、贷款利率、法定准备金率和超额准备金率。1998年连续三次降低存款、贷款利率、法定准备金率和超额准备金率,2008年下半年央行五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四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并暂免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政策方面的措施均采取了扩大投资、税费改革、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等方面,综合运用预算、税收、贴息、减费、增支、投资等手段,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减免部分税费、提高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实现了“投资拉动―经济总量扩大―消费启动―经济自主增长”的传导。尤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应对为甚,2009年伊始,从1月14日到2月25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汽车、钢铁、造船等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进行了4万亿元投资规划;2009年1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6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在运用金融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同时,进行了区域政策的运用来巩固已取得的经济增长成果。国务院先后批复了《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等10个区域性规划和文件。
2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概览
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首先应从重商主义说起,从时间上说,大约出现在15~17世纪,伯恩斯说:“重商主义可以说是政府所采取的干涉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国家繁荣和增强国家力量。它有时又被称作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治。”重商主义认为国家应积极干预经济,奖励出口,限制进口,以增加本国的财富,却忽视了市场作用的发挥。继重商主义而兴起的是古典经济学指导下的经济行为。古典经济学认为财富与利润来自生产领域,国家应减少直至取消对经济的干预,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国家只是充当资本主义社会的“守夜人”,古典主义经济学后经马歇尔的均衡理论和瓦尔拉斯等人的一般均衡等理论的发展,新古典主义达到了完美的境地。有限职能的政府和作用范围无限的市场是追求的目标。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大经济危机,长期的经济萧条和大量工人失业让经济沉疴难愈。凯恩斯主张国家全面干预经济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从摇篮到坟墓”的政府参与形象描述了当时的社会现象。从20世纪60年代起,英国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出售的改革运动,对国家全面干预经济采取极端否定态度,认为经济上的计划化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个人的工作性质、就业差异、分配区别等。这些经济职能的集中必然引起政治权力的集中和滥用,并导致个人自由丧失,其结果必然是社会的农奴化。相信自由市场能顺利地解决一切经济的问题。
3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实质分析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实质是社会资源在二者之间的分配。政府与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出现此消彼长的趋势,尽管认为出现市场失灵的时候,由政府来解决诸如提供公共物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使经济外部性内在化;限制垄断;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等问题。似乎政府与市场之间是一种互补品的关系,但政府与市场远远不是照相机与胶卷的关系那么简单,至少不是纯粹经济意义上的“互补”。并非离开政府,市场就无法运作;离开市场政府就无所适从,政府是有意识的来调节市场的缺陷,从而完成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二者关系不应界定在互补的范围内,而应界定为替代品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作用中,时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变量,与其说时间影响着二者的相互作用,不如说是市场规律在自发的支配其自身的运作。既然市场自发规律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作为政府就不能够回避这个规律。政府有着强大的宏观调控部门,有着完善的信息收集机制。在明确市场动态的同时,可以调整自身干预范围的大小及自身适应机制,从一定程度上建立一个对市场反应灵敏,并能够及时回应市场要求的机制体系。
分析社会中的经济现象,可以得知,任何经济现象都属于公私的范畴,从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原则的确立到公民私有财产不得侵犯的宪法条文,无不体现着非公即私,非私即公的社会所有权划分。在这样的原则下,“私”当然由假设为理性人的私人主体来管理,遵循着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而“公”则由代议制背景下的政府代为管理,遵循着为委托人服务的原则。二者的共同作用构成了全部的经济生活。由不同的手段和运行机制构成的不同能力主导着政府与市场关系在经济生活中的沉浮。
4 理想状态下的政府与市场作用模拟
我们可以构建动态的图形来表示政府的作用与市场的作用的关系,之所以称之为动态是因为需要把时间的因素考虑进去。图形如下:
图中横轴代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应起的作用,纵轴代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直线AB表示政府和市场能力的预算约束线。具体而言,市场作用指市场自身的发育程度,包括市场规则的完善程度,合同契约对交易双方的约束程度,市场的开放性程度。政府作用指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政府自身部门建设能力,政府维持市场环境能力等。二者的能力组合构成了特定时间政府和市场的能力对社会资源利用的约束。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此条约束线的位置是在不断地变化,不同国家在相同时期,此条约束线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而曲线CD则表示政府目标无差异曲线,此曲线的含义是政府在一定时期有自己的发展目标,一旦目标确立,就调动经济、社会资源去实现。在此曲线上的任意点表示在此曲线上,政府的目标是相同的,可以通过不同规模的政府能力和市场能力的组合来达到,政府的目标在一定阶段是相对稳定的。曲线CD向下倾斜表明政府能力和市场能力存在着替代关系,凸向原点表明政府能力与市场能力二者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而用西方经济学的效率最优解的决定,直线AB和曲线CD相切无疑是最有效率的组合,也即在政府能力和市场作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设置经济目标是最佳的选择。
在得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图形之后,我们就可以认识到政府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可以说是在寻求政府作用能力与市场作用能力组合的约束线与政府目标无差异曲线的相交,也是在不断地调整政府经济社会目标,完善自身的发展能力,以期达到最优的组合。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不仅是学术界历来争论问题,也是政府实践中无法回避的现实。而在宏观经济实践中,这样的关系往往是不易捕捉到的。在现实国家中,要么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不断扩大,而政府为其提供条件的能力得不到保证;要么是政府干预范围过多,抑制着市场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反映在图形中就是,直线AB的位置经常出现变动,在坐标轴上的截距出现变化。例如,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看不见的手”对政府的作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传统的政治体制和传统的思想观念使政府的干预范围过大,其职能出现错位,市场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对经济增长的追求使这些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宏观目标又期望过高。以致经常出现直线AB和曲线CD的背离,达不到最佳的效果。
5 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6
关键词:经济法 经济关系 市场功能 市场经济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概念虽然各个法系,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有共性的,它对各种经济关系的确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由于社会经济体系是动态向前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制不断地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规划性地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来建立和维持这种环境。
(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首先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其中发挥着保障作用。其次是利用国家超越整个社会的优势地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分配资源后产生的不公平倾向,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资源分配和调整,宏观调控法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永远是稀缺的。经济资源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资所有制最终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我国目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制度并存。这样一种复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这种分配制度也正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体现。
(3)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论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突破,这一思想既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又着重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唯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的提出不仅以人类社会横向的当代利益和谐为出发点,更以人类社会纵向利益和谐为出发点。它不强调盲目的快速,而强调连续与稳定下的高速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就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
三、经济法的作用
(1)保障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
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 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政府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有助于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就是把反映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规范化、法律化。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利于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二是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作出规定,使这些措施规范化、法律化,有助于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严格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措施。三是有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稳步发展。
(3)维护经济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民主。
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正当目的的终极价值的基础性概念,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司法实践、立法、执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同时,经济法也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的经济权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