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辩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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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辩论

道德和法律辩论范文1

一、选择恰当辩题,创设愉悦情境,激发辩论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开发学生创造力的源泉。合适的辩论题目能有效激发学生参与辩论的兴趣。如:在《杜绝不良嗜好》这一课的教学中,针对部分学生沉迷于上网的现象,就“中学生上网的利弊”设置辩题,由于这―辩题点中了学生心里的疑虑,大大提高了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活动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创设愉悦的辩论情境和氛围,也是激起每一位学生参与辩论活动兴趣的有效手段。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因此,在辩论活动中,要放手让学生自己设计课堂辩论的方案,自己布置辩论场地、准备道具。如在“中学生上网的利弊”的辩论活动中,学生自己布置活动场所、安排席位、设计辩论的程序,并增设了多媒体投影设备,同时,邀请老师观摩、点评。这样,学生参与辩论活动的积极性就被自己创设的情境和氛围有效激发起来,对辩论活动倾注了大量的热情,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二、挖掘学生潜能,发挥学生主体,做好辩论准备

辩论活动中,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是活动的主人。在明确辩题后,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让学生自己组成辩论正方和反方,然后放手让学生根据各自论点收集、整理辩论材料。同时,在收集、整理材料的过程中,鼓励学生自己去操作、考察、调查、探究。使学生课堂获得的间接经验转化为学生的直接经验,把课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让学生形成自己独特的个人感受和见解。

如:在“中学生上网利弊”课堂辩论的理论准备阶段,几个平时专心读书从不关心网络的学生在其他同学的帮助下,利用网络收集辩论材料,了解到了网络的精彩,针对“学生迷恋上网影响学业”这一观点,从心底发出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一感叹。

三、增强发问能力,把握问辩技巧,提高辩论能力

“学贵于思,思源于疑”,现代心理学认为:一切思维都是从问题开始的。因此,增强发问能力,把握问辩技巧,是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发展学生创新能力的关键。

首先,要善于提问。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因此,在辩论过程中,要让学生在大胆质疑的基础上,敢于超越教师,大胆表达、交流自己的观点,鼓励学生在辩论过程中即兴发挥,使辩论双方在唇枪舌剑中进发出创新思维的灵感。如:在关于“道德法律哪个更重要”的辩论中,正反方在展开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得出了“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社会规范的维系既要靠法律,同时也要靠道德,而德治社会是法治社会基础上的升华”这一创新性的结论。

其次,要敢于反问。一个好的辩手要想在辩论中立于不败之地,决不会坐等对手连连发问、侃侃而谈,而是善于寻找对方漏洞,及时反击,致对手于尴尬的境地。如:在“道德和法律哪个更重要”的辩论中,当一名正方辩手问出“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靠道德调整,社会不也照样发展吗?”这一问题时,反方一辩手马上反问道:“那人类社会是从什么时候进入文明时代的?不正是到奴隶社会,有了文字,有了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人类社会才进入文明时代的吗?”这一反问,不仅赢得了掌声,也为反方奠定了胜局。可见,抓住要害,适时反问,其效果是不同凡响的。

四、讲究论辩道德,淡化胜负意识。把握辩论目的

辩论是“文明的争吵”,是带有“敌意”的语言行为。辩论过程中,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论辩道德观尤其重要。要让学生明白辩论的目的不是一决高低,分个输赢,而是通过辩论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润物无声”的意境中把知识转化为能力。

当然,在辩论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教师要引导学生重视辩论过程,平和对待结果,淡化胜负意识。教师要注意把握时机,及时引导,避免学生之间可能出现的对立场面;同时,要巧妙地为辩论双方搭好下台台阶,做到课堂辩论张弛有度。这样,辩论才能达到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学生主体、发展学生能力的活动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甫运主编.《中学政治教学参考》.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钟启泉主编.《新课程师资培训精要》.北京大学出版社.

道德和法律辩论范文2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模块式教学 实施策略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它综合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基础。

近年来,“基础”课加大了课程改革力度,重要尝试之一是运用模块式教学。它把教学内容划分成若干模块,模块内又分成不同专题,从感受——认知——分析——把握——训练——实践等几个环节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不同的模块教学解决其思想深处的不同问题;强调在“做中学”,通过不同模块的实践,提高其在职业活动中必备的思想政治法律素质和关键职业能力;强调学习道德法律知识、掌握实践技能、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三位一体。因此, 运用模块式教学能有效地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提高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基础”课基本要素构建模块式教学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全面了解相关职业能力要求和学生思想状况

实施模块式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职业分析、工作分析和专项能力分祈。首先应去产业界进行咨询,确定构成某职业的各种工作岗位,按复杂程度说明职业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然后说明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综合能力与相关的专项能力;最后描述每一专项能力的标准,并对每一专项能力所需知识、技能和态度排出顺序。其核心是职业能力分析。基于此,“基础”课实行模块式教学需要首先做好学生的职业分析和能力分析。在这一点上,可以与专业系部合作,在他们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一起做好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分析。为此,我们要做好两种调研,其一是企业相关调研,目的是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其二是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目的是明确学生思想现状与职业能力相关要求的差距、课程改革的方向。根据我们的调查得知:不同专业岗位能力要求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在思想道德法律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大同小异,都是要求职业者具备基本的公民素质、较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态度、必备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专业的从业者还应具备对本专业发展所借重的国家政策的正确理解力。另外,所有职业都需要学生具备一些关键能力,如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计划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按照职业能力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划分教学模块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央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编教材认真研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业能力要求、教学大纲、教学目的、要求,对“基础”课内容进行整合与构建。从加强高职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法律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为重点,应确定以下三大模块十个专题六大实践主题的教学内容:

第一模块:思想道德教育(简称道德模块)。

包括理想情操教育、人生价值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主要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特别要结合职业理想,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使高职学生具备初步的自我成长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能力,提升实践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在这一教学模块中,采取专题式将教学内容整合成七讲:

第一讲,转换角色,定位自我,大学新生如何适应新环境。

第二讲,承担人生责任,确立崇高理想信念。

第三讲,做忠诚的爱国者。

第四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五讲,养成良好品德。

第六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观。

第七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第二模块:基本法制教育(简称法律模块)。

包括法理、宪法和其他部门法,旨在帮助高职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其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社会人、职业人”的基本素质,初步学会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另外,重点要针对不同专业,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需要,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

这一教学模块,主要包括各专业共同的必讲部分第八、九讲,选讲部分的第十讲,一共三讲:

第八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第九讲,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实践法律规范。

第十讲,针对不同专业,重点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如:环境法、专利权法、合同法、商法、保险法等)。

第三模块:实践教育(简称实践模块)。

马克思认为,实践首先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实践模块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社会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内化和外化相结合的中介,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内容上的融汇贯通,时间上的交替进行,使学生在正确认知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提高综合素质。根据现有的客观条件和高职学院培养的学生实际需要,可以确立以学生成长需要、不同职业道德要求和相关政策理解力为重点,包括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两型社会建设、专业服务社会生活及调研等在内的五大实践主题。

第一实践主题:实现角色转变,规划学业生涯,重建人生理想。实践活动方式:参观校园、座谈交流、心理游戏、写学业规划书。实践目的:通过上述活动,帮助学生对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理解,学会接纳自己和学校的现状;帮助学生重新定位;制订具体可行的计划,实施自我监督,踏实走好入学第一步。

第二实践主题:“两型社会”建设及各专业社会发展状况调查。实践活动方式:个人或多人合作,了解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时在校园周边及所在城市开展社会调查、宣传等,为社区、学校、家乡“两型社会”建设出谋划策。实践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状况及前景、培养初步的职业意识;培养学生的政策理解力和创新意识。

第三实践主题:走出人生观误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关注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话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收集多元案例,开展班级大讨论。实践目的:通过各抒己见的讨论或辩论,增强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初步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四实践主题: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案例辩论。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要求学生结合专业实际,搜集相关案例,开展课堂辩论。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的职业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实践主题:假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回家乡。高职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城镇,利用假期回家之际,向家人或乡邻宣传科技、卫生、法律等知识,开展专业社会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锻炼其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能力。

三大模块均包含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学生学习、生活及思想方面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将相关的知识整合在一起,彻底打破传统的章节教学模式,在现有课时条件下,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去学习、实践,真正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三、制订模块教学大纲、整合模块教材

教学模块和主要教学内容确定之后,就需要写出新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设计与开发。设计每个教学模块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基本条件、教学方式,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教材。必须要强调的是,“基础”课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我们应该对现有教材按照模块式教学的要求进行整合,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

四、精心组织教学,实施全过程指导

在模块式教学中,教师是指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按各工作任务提供学习资源,编制模块学习指南。尤其是实践模块的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年国际、国内和行业形势发展,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小组工作式、情景模拟式、体验式、践行式等方式方法,将课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用心组织,严密部署,落实每一个教学环节,既放手让学生去尝试,又坚持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做到既有前期的指导,中期的跟进督促,又有后期的总结。期间还要不断给学生注入信心,对学生的成就进行评定与鼓励,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改革评价方式,强化教学效果

考核成绩的构成也应该是模块式构成。具体包括理论知识模块考核和实践模块考核。评价方式进行相应改革,理论考核主要是道德模块和法律模块的理论知识考核,主要由期末测验(开卷或闭卷考试均可)和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等)组成。这两个模块的考核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60%。对于实践模块的考核,考核内容应该是学生的“知行统一性”,即知识技能、情感态度、行为是否和谐统一;考核方式可以是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合;重点是提高学生实践的参与度、实践效果和平时道德法律遵守情况等在考察评定中的权重,使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之,模块式教学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在“基础”课中实施“模块式”教学,重点增加实践内容,既遵循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增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和针对性。教师只要对教学内容研究透彻,对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情况了解清楚,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 论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7,(21)。

[2]王洪生 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3]陈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模块式教学的实施方法[J].考试周刊,2009(41)。

道德和法律辩论范文3

论文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功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公共基础必修课。本课程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由于课程内容具有抽象化、理论化等特点,教师在教授过程中很难使用简单的理论讲授方式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为了增强课程的趣味性以及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目的,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是“基础课”教学的必要选择。在实践教学方面,若干年以来,不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领导还是一线授课教师都在积极探索一套高效的实践教学路径。全国高校思政课的教学评估中更是将实践教学纳入评估体系中,成为评估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然而,由于缺乏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功能的全面认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索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使“基础”课实践教学功能得以实现,必须加深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功能的全面认识,以期为探索一套更为高效率的实践教学路径。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涵义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在各种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理工农医学科中。诸多高校的理工科教学过程设计中,已经将实践教学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两者在同一门课程中的学分所占比重平分秋色。早期的实用主义流派也将实践教学应用于人文社科类学科的教学中,特别是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更是将这种方法作为主要教学手段之一。然而,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的理解却是见仁见智了,在此有必要将实践教学的内涵做简单的梳理,以便更好地将其运用到“基础”课的教学之中。关于实践教学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做出了解释与定义,归纳起来有如下两种:

(一)指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二)社会实践教学以社会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着重培养学生对现实的观察、分析能力,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把个人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实践教学的内涵可以表述为是一种教师主导,教学为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以理论为基础引导学生将书本内容与客观世界相联系,指导学生用相关理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这种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把学生当成单纯的知识接受者的观念,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且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把实践教学概念引入到“基础”课教学活动中来就是指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不同,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理念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而实践教学环节是和理论教学环节相辅相成的,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按其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大类,其中校内实践教学又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活动范围限于校园内),校外实践教学又可以分为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和非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中的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指将实践教学理念渗透在“基础”课的理论教授过程,包括以开展辩论会、现场模拟、主题演讲、播放音乐和视频资料等形式将理论知识形象生动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亲身体验教学的主要内容。校内实践教

学的课外实践教学是指以“基础”课的主题为理论基础结合学校的各项活动如团学活动中的“我爱我”、“雷锋月”、 “新生入学教育”等实践活动,教师做适当引导,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理解理论知识并且内化为自己的理念。校外实践教学是以社会为课堂,其中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利用课余时间组织一些校园活动结合教师的指导来完成理论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指教师可以亲自带队去一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学、非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的一切社会活动,这种类型的实践教学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算是教学,它是学生自觉内化的过程,也即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自觉的用以指导自己的言行或是更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这也是“基础”课的最终教学目的。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功能

(一)帮助学生完成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外化与内化过程

“基础”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四观”其实质是将课本的八个主题内化于学生的理念,并且能够使学生将这些内化的理论外化于行为,也即用这些内化的“四观”来指导其日常行为。

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化主要是指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于学生的基本要求通过社会舆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学生内心形成道德和法律观念,即客观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各方面形成的合力转化为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外化主要是指将内化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转化为行为实践,并且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的外在行为。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主要功能是通过对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施加影响,强化学生的内化和外化行为使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其行为活动产生调节和指导作用。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可以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学生的道德行为判断和选择能力

在信息化时代,学生接收外部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丰富,在这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怎样删选正确的信息对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实践教学,将课堂向社会,向网络开放是培养学生德育判断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正确地认识社会,从而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学生行为作用于外部世界必然会产生社会评价,也即人们对其行为所作出的评价。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将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结合实际环境进行内化,从而形成正确的“四观”。实质上是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三)促使学生主体素质获得不断发展

学界普遍认为德育必须重视德育主体的内在发展需要,重视品德的独立性、能动性和超越性等。把德育对象当作可发展的成长着的道德主体来培养,以学生品德的发展和德育主体的建构为目的来提升德育对象的理性自觉与道德意志。但人的品德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并非生物遗传而来,而是品德主体自身长期不懈艰苦努力奋斗的结果。因而,“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充分尊重学生的品德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品德自觉,提高学生的是非鉴别能力、品德意志能力、品德践行能力,使学生在对道德要求必然性、必要性把握的基础上,实现品德主体性与规范性的互换,从而实现品德主体性与规范性的高度统一。

道德和法律辩论范文4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律基础课程;作用;应用

法律基础课教学是各高校大一新生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重要部分,其教学目标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多的是让学生通过教师的教授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由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属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将案例教学应用其中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效果意义显著,更能增强其实效性。因此,研究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的应用是提升课程教学效果的关键。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由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容易产生枯燥、乏味的情绪,致使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影响学习效率。在法律基础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实际案例与教学内容联系起来,增加教学理论的趣味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能够积极的参与到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中。

(二)增强学生综合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将社会中发生的真实案例有效应用到教学中,使得教学理论能够从案例中体现出来。学生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可以提高自身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细心观察能力,增强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在进行案例分析时,学生会与教师和其他同学进行沟通交流,这就又培养了学生的与人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培养社会所需人才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因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会扮演不同的角色来对整个案件场景进行复原,以此来更好的体会案件中的具体法律基础理论。学生在学习到实际理论的基础上,还会增强其在案件审判中角色定位,促进其在进入社会时,能够更快的适应工作环境,从而促进社会法制建设的快速进行。

二、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

(一)案例准备

教师在准备案例阶段,首先要明确主题,拟定学生需要讨论和分析的问题,以及通过问题讨论之后需要达到什么效果,对课堂可能出现的情况也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这样教师才能面对突发问题和情况引导教学方向,控制教学节奏。此外,案例的内容应是有事实作为依据的,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要求对材料适当地删减或合并。

案例要具有典型特点,能够代表某一法律知识点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在进行案例准备时,教师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要能够将法律基础理论与实际生活有效联系起来,使学生能够切身领会案例当中所涵盖的知识重点。此外,典型的案例还要暗含问题解决方法,使学生能够在分析案例的同时发现案例当中的突破口,以此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案例的难易程度也是案例教学法发挥重要作用的意一项影响因素,因此,教师在选取案例时,还要考虑案例的难易度。教学案例首先要符合学生的发展需求,与学生当前的学习状态相符合,不能太复杂,也不能太容易。除了要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外,还要具有较高的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启发学生关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认识及掌握。

(二)案例应用模式

第一,辩论式。案例教学法应用辩论式教学模式在于向学生提出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让学生对这个问题进行辩论从而得到一定的思考空间,也为辩论式的案例教学提供相应的素材。通过辩论的过程,在最大程度上将学生的潜能开发出来,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二,讨论式。与辩论式相同,讨论式的案例教学同样是需要提出问题,不同的是需要学生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与他人交际的能力。在讨论式的教学模式中,学生是主体作用,在通过教师的引导下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问题。比如,在学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这一章节时,其中有一节内容为“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力与义务”,根据这一节内容,教师可以设置“大学生具备的法律权利及应尽的法律义务”为讨论话题,引导学生对其进行讨论,从而加深自身对法律权利及义务的印象。教师首先可以根据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然后再列举一些案例,以此引导学生讨论。如果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出现了异议的问题,教师可以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发表不同的意见。

(三)多媒体案例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设备已普遍应用于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教学具有教学容量大、教学直观生动、易引起学生兴趣等教学优势,同时也提高了课堂的教学效率。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模式与多媒体设备的结合可以更进一步体现出案例教学的优势,可以将传统教学模式中无法观察到的内容生动地展现出来,一定程度上让学生对案例有着更深刻地理解,也可以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比如,教师在选择典型性案例时,就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新闻调查》、《道德观察》等相关的法治节目。

三、结束语

虽然近些年在法律n程教学过程中涌现出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作用和关键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唯有针对学生实际和法律课程的特点,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才能发挥出案例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真正功效,进而促进法律基础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道德和法律辩论范文5

大学生法律素养实践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法律素养实践教学可分为课内实践、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三个层次,其形式通常表现为课内案例讨论、辩论;课外的模拟法庭、研究性学习及社会调查、法院旁听等活动。虽然各高校对课程实践教学比较重视,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法律素养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距离学生实际需求还有差距。

(一)课内实践偏离课程教学理念

法律素养教学要求之一就是培养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内化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化为合法的社会行为,升华为法律素质。作为即将立足社会的大学生,首先是守法,才能讲向善,提高道德修养,因为“道德的最底线是合法”。[2]课内实践往往体现为案例讨论、辩论。在案例选取方面,一些教师组织课内实践陷于法律学科,忽视了教学目标培养的是综合素质的社会公民;一些教师仅就说明一个法律问题案例随手拈来,在有限的课时里往往导致最后教学内容没有讲完,学生收效甚微。

(二)课外实践流于形式,知识结构无序化

开展法律实践教学,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注重知识环节衔接的序列性。法律素养内容涵盖了法理、宪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和三大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内容,如果对内容选取没有重点和标准,就会影响实践环节教学的进行与效果。法律素养课外实践常体现为模拟法庭、研究性学习及法院旁听等活动。模拟法庭等一些课外实践活动必须是在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程序知识后方可有效开展,显然一门课不能对所有法学知识进行系统、完整的讲授,这需要教师在精讲、实用上下功夫,这是课外实践成功实施的关键。有限的课时与全面的知识点之间的矛盾造成教师在授课内容选取方面自主性较强,缺乏标准与规范。一些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只是简单地将法学基本理论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罗列一起,内容抽象,枯燥无味,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

(三)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很多高校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大多都有高学历,是教学的主力军,但由于从大学校门到大学校门,自身缺少职业技能训练,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不深,因此,大多存在不能有效指导学生实践活动的现象。

增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实践教学实效性的思路

(一)课内实践注重“培养法律素养的公民”的教学理念

首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部分内容授课应以法律素养教育作为实践教学的立足点。大学生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养成,即使法律知识很丰富,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或规避法律的事件。课内实践的案例选取标准应围绕课程目标“培养法律素养的公民”为基点,既要注重所选案例的法律性,也要注重案例对做人做事的影响,切忌庸俗。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曾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3]经典案例引导学生讨论,重点让学生体会现代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规则观念,以及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分析及道德思考。如“泸州遗赠案”、“南京彭宇案”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通过社会现象引导学生思考现象的本质在于道德和法律的冲突,讨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正是在这样的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

(二)课外实践注重知识结构的逻辑序列性

正如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法律素养课外实践主要是培育学生践行法律规范的能力,以及对所学法律观念的理解深化和知识的综合运用,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这些实践形式必须是在建立法律意识观念、对部门法律原则、程序基本了解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开展。法制教育的层次目标决定了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具有层次性,即基本法律知识、思想观念和行为修养层面。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简单梳理,使学生逐步从理性认识过渡到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5]通过法律实践,把枯燥的法律理论的学习变成生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分析、推理、思考相关法律问题,进而促进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通过这种法律实践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感知法律功能、树立法律信仰,提高法律素养。

(三)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素质

道德和法律辩论范文6

【关键词】“基础”课 教学模式 思想政治教育 特例教学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体系将原“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整合成一门新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把思想素质教育和法律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体现了该课的鲜明特色和优势,但是由于课时较少和教师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造成了教学质量的下降,为此,对法律部分的教学模式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教育的内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分布在四章当中。需要说明的是,该教材的一个极大优点就是把法制教育的内容与道德教育的内容有机的融合为一个整体,不应当加以拆分,但是不可否认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本身具有不同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模式,所以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暂时把法制教育的有关内容拿出来加以分析。我们以为,如果不是太严格的话,该部分内容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三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包括(1)社会生活与法律的关系即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2)法律素养教育。(3)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和法制观念教育。

实体法律规范。包括(1)第五章第三节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五部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法律法规。(2)第六章第一节重点和详细讲解的是《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第三节的《婚姻法》,涉及的是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法律规范。(3)第八章第一节《宪法》、第二节《民法通则》、《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民商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经济法,以及刑事法律《刑法》。

程序法。这三部分的选择和编排,可以看出一个总的原则是实用,是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特别是将来在社会生活三大领域中经常用到的一些法律规范。

所谓教学模式,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教学手段。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教学模式是指针对具体内容所采取的特殊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有的比如多媒体教学法、答疑法、提问法、辩论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论什么内容都是经常运用的,这里就不再作专门的阐述。本文主要依据以上对法律部分的三种划分具体探讨每一个组成部分最适合的教学模式。

一、法理学部分的教学模式――影像教学法、特例教学法、对比教学法

1.影像教学法的运用。法理部分的内容比较抽象,对于抽象的内容首先考虑应用形象的手段加以表现。比如教育学生要学会法律思维方式,遇到问题时首先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像秋菊那样,相信法律总会给自己一个说法,而不是通过个人报复的“私力救济”方式解决问题。所以,看电影《秋菊打官司》效果就很好。再比如,日常生活中情、理、法有时会发生冲突,有时一些人们习以为常的做法可能会与法律规定不容,如何处理?当然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而电影《被告山杠爷》就是这方面一个很好的教材。看电影只能用实践课时间或者课余时间进行,既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又达到了教学目的。

2.特例教学法的使用。特例教学法不同于以往的案例教学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把案例引入课堂环节,以实例的形式向学生提供若干特定的情节和事实,引导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进行思考和讨论,以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什么是特例教学法?就是利用社会生活中偶尔发生的、超出了人们对某种行为的正常预期、用现有道德和法律规则进行解释和处理会导致两难选择或者会得出荒谬结论,从而对现有规则提出挑战的实例,引导学生发现已有理论、规则的漏洞并对已有理论和规则加以发展的教学方法。特例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的根本差异在于,案例教学法是证明式的,其指向是课本已有的结论。特例教学法则是颠覆式的,它表达了一种对现有规则、现存制度设计、价值体系的怀疑,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特例教学法最适宜进行法理教育。因为,法律与道德虽然作为社会控制的两种主要手段,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但是有时也相互冲突,发生矛盾。有时是道德挤压法律的生存空间,有时是法律挤压道德的生存空间。对特例的分析,不但能够有助于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把握,而且有助于促进道德和法律的发展。特例之特就在于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家属不签字,医院不能做手术。做不做手术是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这是法律的规定;眼睁睁的看着病人痛苦挣扎并最终死亡,不符合救死扶伤、实行人道德主义的职业道德精神。救,违反了法律,救而不活医生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不救,可能受到良心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救?还是不救?这是个问题!老人摔倒在地,不扶,不管,老人可能受伤甚至死亡。扶了,可能被指为伤害者。扶?还是不扶?还是个问题。问题的本质在于道德和法律的两难冲突,解决的途径只有对现有道德体系和法律制度进行重新设计。正是在这样的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

3.对比教学法。主要是在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或者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对比,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独特性的理解。比如在讲授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运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等内容时,如果不结合资本主义法律体系进行对比分析,则体现不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体现不出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很多学生对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推崇备至,却不知道有许多关系人类命运的国际公约,美国却拒绝加入,拒绝履行国际义务;对他们的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等观念津津乐道,却不知道他们在发展过程中对少数族裔进行过最残酷的迫害,即使时至今日,他们的种族歧视还时有表现。对西方的人权观念大加赞赏,却不知道权利义务都是具体的、历史的。经过这样的对比,学生对该部分的教学内容领会更深刻。

二、实体法部分的教学模式――法条分析、经典案例剖析和疑难案件探究

1.法条分析。法律条文的学习是法律学习最简洁、最实用的学习方法。问题在于法律条文太多,要想全部讲授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要选择,选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实用、常用,如果教师本身从事过司法实践工作,选择起来可能比较容易。否则教师就要有不耻下问的精神,向司法工作者多学习、多请教。其次是进行法条分析,分析它的立法宗旨、来源,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单位在职工辞职后的经济补助义务等。大学生毕业以后就可以直接拿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实践。

2.经典案例剖析和疑难案例探究。案例教学法是法律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案例选择的首要条件就是经典,能包容一个部门法中尽可能多的法律关系,甚至可能只用一个案例就能代替整部法的讲解。比如《继承法》的讲解,教师可以在一个实际案例的基础上重新设计一个经典案例,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基本问题包括在内。将来学生只要记住这个案例,也就会处理生活中的多数继承问题了。经典案例只用来进行普通知识点的教学,对于疑难问题和爱好法律的学生,教师不妨选择、设计一些疑难案例,来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探究的兴趣。

三、程序法的教学模式――模拟法庭、差异分析

1.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学习程序法最好的方法。它的重点是课前组织,难点在于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庭审的各个环节了如指掌。而且教师最好在里面担任角色如辩护人、公诉人。模拟法庭的第一步工作是选择案件,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设计的案例,最佳选择是教师自己经办过的案例。教师要在案例中蕴藏尽量多的法律关系、法律问题,安排尽量多的参加人。第二步是精心挑选参加的学生,并根据每个人的意愿和特点安排适当的角色。第三步,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获得直观印象。第四步,设计问题并让参加学生写出书面经过和发言稿。教师要对每一份法律文书进行认真指导、审查,尽量做到严谨准确。第五步就是小范围排练和实际进行。因为这样的活动不可能经常举行,实际上整个诉讼法部分只举行一次就够了,有了这一次演练,学生就能明白打官司是怎么回事,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就不会对诉讼感到陌生和害怕。

2.差异分析法。程序法部分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和仲裁、调解两个非诉讼程序法。教师决不可能对每一部分都详细讲解或者都进行法庭模拟,实际上也没有必要。因为,比如三大诉讼法,相同的部分要远远多于差异,教师在选择一部诉讼法进行模拟审判以后,只要指出各诉讼法之间的差异之处就可以了,事半功倍。

总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基础”课教学的难点,教师仅有教学热情和基本理论素养是不够的,还必须真正吃透教材的逻辑结构、基本精神,深刻把握课程的教学目的,掌握一些独特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才能不辜负“大学生的思想导师”、“良师益友”的美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