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实践辩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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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实践辩论

理论和实践辩论范文1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主;合理适用;情势变更;实践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9-03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早已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以不同的形式采用,并在合同履行艰难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情势变更原则虽然也倍受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关注,但是立法者出于种种考虑,一直未能把情势变更原则写进我国《合同法》。但这并不代表立法者否定了情势变更制度,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这个问题,把它留给司法来解决。终于,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中正式确认了情势变更原则,首次以司法解释确认了情势变更原则的普遍性法律效力。

但是由于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面临着特有的问题。建设工程一般具有标的大、履行时间长、风险系数高和人工需求多的特点,而施工合同由于建材、人工的暴涨暴跌等情势的变化导致履行艰难甚至无法履行的局面频繁发生,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那么,作为业主,如何充分考虑建设施工的特殊性,在施工合同中引入情势变更原则,一方面保证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确保情势变更原则的合理、谨慎适用,从而有效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所有建设项目的业主来说,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 情势变更原则的渊源以及在我国的现状

情势变更原则起源于十二、十三世纪注视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的“情势不变条款”。到16、17世纪,自然法思想处于支配地位,情势变更原则得到广泛的适用。到18世纪,却因为适用过于泛滥,受到批评并逐渐被摒弃。直到20世纪20~40年代,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1929~1933年席卷整个西方的经济危机,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带来了剧烈动荡,导致了经济大萧条、物价不稳定、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变动,同时也使得许多合同无法依照约定履行。如果仍然坚持契约严守原则,将严重损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因此,情势变更原则重新受到重视,并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国际法领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情势变更制度。

情势变更原则最终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所接受。但是,我国《合同法》却并没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并不排斥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很早就有相关的司法案例。而在建筑行业,更是早在2002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二十七条就允许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如下:“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2009年5月13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更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正式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如下:“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一规定等于重新确认了情势变更,弥补了《合同法》之不足。自此,情势变更原则终于确立了正式的地位,拥有了普遍性的法律效力。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

我们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履行周期长、风险系数大、工程涉及的利益主体广而多,各种社会和自然环境相比合同订立时可能会发生异常变动,甚至变化幅度超过施工企业本身能承受的风险范围。在此情况下,若社会和自然环境等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往往导致大量纠纷,甚至导致工程停工、施工方拒绝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生产劳务工人聚集讨要工资等恶性事件。这对合同双方来说,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为了更好的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施工合同中引入情势变更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3 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所有有名合同中最复杂、产生纠纷最多、涉及法律关系最多的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制度最难把握的原则,所以要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并非易事。因此,业主在实践中必须把握好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比如适用的范围、事由的判断、适用的度以及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等问题,尤其与商业风险、不可抗力、显失公平等法律制度上的相近相似问题。如果在实践中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容易给合同双方带来很大的困扰。

3.1 适用情势变更的施工合同形式。我们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计价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三种。可调价合同对风险的管理是开放和动态的,已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影响、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等因素规定为可调整因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不大;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工程的最终总价完全依据客观发生的实际情况按实结算,全部风险由业主承担,承包商在履行过程中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根本不存在适用情势变更的必要。

而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的总价或单价往往不能调整。所以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包含正常商业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方全部承担,超出约定范围才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实际中风险超出约定范围的情况时常发生,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可能性也就最大。因此,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情势变更只适用于固定价格合同。

3.2 固定价格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范围。建筑工程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是在排除了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显失公平等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其他法律制度之后,由于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一方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形,才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从国内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精神和原则进行探究,适用情势变更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①情势变更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这段时间内;②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通常包括全国物价大幅上涨(或下跌),且变化幅度超出了行业市场固有的商业风险幅度;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措施;国际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外国货币大幅度贬值或升值;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和对经济的调整;③情势变更事由的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无法完成继续履约的。

3.3 固定价格合同中情势变更标准和度的确定。我们知道,建材大幅度涨价是出现情势变更的主要事由。因此,为保证情势变更原则能在履行合同中得到公平合理的适用,业主及承包商双方应重视事前控制,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就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①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②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③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为区别正常的商业风险,也为确保因情势变更而遭受不利一方的利益,绝大多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调差文件,并规定了一定的调差幅度。此调差幅度可视为情势变更的标准和度,在调差幅度范围内的价格波动视为正常商业风险,如果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则由承包商承担损失由业主受益,价格下跌则由承包商受益,由业主承担损失。在调差幅度范围外的价格波动视为情势变更,如果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则由业主承担损失,价格下跌由业主受益。

至于调差幅度,则根据各地建材市场行情确定,标准不一。如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规定钢材价格调差幅度为±5%、其他材料价格调差幅度为±8%;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规定为±3~6%;江苏、广东、福建和云南省建设厅规定为±10%,湖南省建设厅规定为±8%,深圳市建设局规定为±5%。由于各地标准不同,在遇到一些大的工程时,省与省之间出现冲突,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出现矛盾。对此,笔者将在后续内容中加以细述。

4 施工合同中合理运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案例分析

4.1 实际运用案例介绍。新城总部大厦建筑群S-06地块办公楼项目,是江北新城核心区启动和示范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江北新城投资的产业孵化基地、招商引资的窗口、形象标志、总部聚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本项目由南京江北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投资建设,总投资约8.06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5518.5m2,建筑面积123618.6m2,地上总建筑面积89314.8 m2,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4303.8m2,建筑总高度为 99.050m。本项目形体功能布局主要分为三部分组成,即北侧A塔楼和南侧B塔楼以及西侧的裙房组成。A、B两楼使用功能均为办公,共23层,裙房为三层。两个塔楼由形如“飘板”的顶层连接,造型独具个性。

4.2 情势变更原则的实际运用。新城总部大厦建筑群S-06地块办公楼项目自2011年1月开工进展至今,已经陆续完成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土建、水电安装、钢结构及室外工程,幕墙工程,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等等施工项目的招标工作。为了充分体现情势变更原则在本项目中的合理运用,同时也为了体现合同双方权益对等原则,在招标文件的合同形式选择、合同条款设置、合同价款调整等方面,我们采用如下策略:

4.2.1 业主编制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和评标方法。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采用低价投标以期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再利用情势变更原则来获得合同价款的调增,因此,业主应编制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合理的评标方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标单位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所以,我们在施工招标过程中,通常采用较多的是苏建招[2010]333号文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二: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Q2=1-Q1;K1、K2的取值范围见[2010]333号文件规定。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2.2 合同形式。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量的风险由业主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4.2.3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政府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人工工资价单价应执行苏建价[2011]812号文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预见外的一切风险。除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须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认可后有效)、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及风险程度,风险已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

4.2.4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要求,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不超过10%的各类材料定义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工程10%以上的各类材料定义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甲乙双方约定,施工期间当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在10%以内的,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此幅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

差价的确定以南京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与递交投标文件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4.2.5 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例。譬如《新城总部大厦桩基、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投标时间在2010年11月份,在其施工过程中一类主材水泥42.5级涨价或下跌幅度始终没有超过±10%,因此不予调整;而钢板(综合)则连续多月涨幅超过10%,因此,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业主予以调增。二类主材中钢筋(综合)、商品混凝土C35水下、商品混凝土C30等也是多次涨幅超过5%,同样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业主同意调增。

再譬如《新城总部大厦建筑群S-06地块办公楼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11月28日,当时人工工资单价执行的是苏建价[2010]494号文件。后来在施工过程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苏建价[2011]812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人工工资单价。毫无疑问,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此,业主对于承包商在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都按新文件规定的人工工资单价标准予以调增。

5 业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时应注意的事项

情势变更原则体现的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排除因客观环境变化导致的显失公平的结果,避免停工纠纷等更坏的结果。但是,业主为了避免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应用情势变更时一定要仔细慎重。情势变更的这一慎重适用原则同样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明确提出来的。

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约定清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商业风险因素、甚至承包商运用情势变更为理由来实现增大盈利的目的等,都是不能适用情势变更的,工程结算时业主应不予认可。

另外,由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存在,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难免会有投标人不能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故意将材料价格报得很低,以价格优势来获得中标资格,在履行合同或工程结算时以情势变更为由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这就需要业主做好事前控制的充分准备,在招标、评标以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仔细甄别、澄清及约定,预防此类不公平、不诚实不诚信的事情发生,从而真正做到有效保障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

6 结束语

前面笔者已经谈及对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建材调差幅度,由于各地标准不同,在遇到一些大的工程时,省与省之间出现冲突,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之间出现矛盾。因此,为使情势变更原则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们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国家能够为建筑行业的情势变更问题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或者其它形式的法律文件,从而结束建筑行业当前这种无序的状态。譬如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统一规定因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涨落而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系数和调整方法;适时修改《合同法》,增加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要件、内容及标准的法律条款,使情势变更原则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条文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加入情势变更条款;笔者更希望有关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出台专门的细则,从而提高其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 夏国银.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运用[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0(10)

3 吴珊珊.情势变更制度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6

4 刑增銮.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0

理论和实践辩论范文2

关键词:PCK;辨析活动;高中思想政治课

一、教学中呈现的新问题

从学生学习的特点来看,由于时展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特点、价值取向越来越多样化,每一届的学生相比与上一届在思维的独立性、自主性、创造性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对价值观念的认同都需要通过自身的自主辨析来达成。

从教师教学的方式来看,笔者在一些教学交流中发现有些教师在教学中出现学科知识过度训练的现象,走上传统教学的老路。而对四年以来的高考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书面考试,高考在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的同时,更加凸显过程与方法,体现对思维过程的考查。

笔者认为以学科知识训练为主的教学方式也许在短时期可以获得成绩的提高,但忽视学生思维品质提升的教学是没有生命力、不可持续的。只有建立在学生自主辨析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知识、能力和情感才是真实有效的。笔者尝试通过借鉴PCK结构研究,优化辨析活动从而推动学生自主思考提升思想政治课的有效性。

二、课堂教学PCK结构研究

任何一个教学实施首先需要了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的是什么样的知识,才有可能进一步提出这些知识要如何去处理。华东师范大学的董涛博士研究了教师在课堂教学上使用了什么样的学科教学知识(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简称PCK),以及这些不同成分对教学的影响机制。他认为PCK是特定的学科内容知识、教学法知识和情境知识的整合或转换。PCK的主要成分有两种:教师学科教学的统领性观念和特定课题的学与教的知识。特定课题的学与教的知识包括学生理解的知识、内容组织的知识、效果反馈的知识和教学策略的知识四类。

他对这五类知识做了如下的定义:统领性观念是教师对教学目的的看法、学科的核心概念与过程、对学生最有价值的知识、教学信念的总和;学生理解的知识,主要指学生对特定课题的理解的起点,理解的模式,理解的层次,典型的误解;内容组织的知识,主要指特定课题在学科体系中的来龙去脉及其定位,与其他学科的横向联系;效果反馈的知识指学生学习特定课题的效果评测及其调整学习方式的知识;教学策略的知识,主要指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教学内容的表征与呈现手段,学生学习活动设计的知识。

研究中他发现这五种成分对教学的影响的机制是不同的。大体来说呈现这样的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教师课堂教学PCK结构

从图1可以看出,PCK的各种成分是相互缠绕,关联在一起的。内容组织的知识与学生理解的知识从不同的视角看教学内容的组织,通过很多共同的部分关联在一起。学生理解的知识是效果反馈的知识的基础,效果反馈的知识也会加深或拓展学生理解的知识。教学策略的知识以学生理解的知识、内容组织的知识和效果反馈的知识为基础,它反过来也会拓展或加深上述三种知识。这四种具有不同功能的成分关联在一起,会形成特定课题学与教的知识。在教师的学科教学的统领性观念指导下,筛选教师的特定课题的学与教的知识,能使教师看到或看不到特定的知识。教师的特定课题的学与教的知识有时也会重组教师的学科教学的统领性观念。

三、辨析活动PCK及其机制

辨析活动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中的重点或难点展开辨别分析的活动,它的内容针对是不是、值不值、对不对、能不能、该不该等问题的判断,进而进行比较、辨析、质疑、权衡等引导思维活动的设计,大致包括展示观点、澄清观点、辨认观点和提炼观点四个环节。它的辨析活动开展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授课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

如何设计一个优质的辨析活动?PCK的结构研究能否给辨析活动的开展提供方法论的指导?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PCK教学理论和具体教学活动关系。PCK教学理论是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了相关知识的归纳和总结,而我们要设计的辨析活动是一个具体的教学活动,前者是后者的概括和升华。

于是,笔者尝试通过董涛博士的PCK结构的研究结论,运用在我们思想政治课辨析活动PCK的成分及运行分析中。根据董涛博士结论的推导,我认为这个过程也可以分为两方面:辨析活动实施的理念和活动开展中教与学的知识。而后者又包括了辨点的选择和设计、辨点反映的知识结构、学生水平及学习风格、师生对话四个方面。呈现方式如图2所示:

图2 辨析活动PCK结构

不难发现,图1和图2的联系展现了课堂教学PCK结构和一个具体教学活动PCK结构之间一般和个别、抽象和具体的关系。

四、辨析活动PCK运用

(一)案例呈现

通过以上途径我们了解到创设有效的辨析活动所需的PCK成分及其结构,在接下来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有意识的在辨析活动环节的处理时加强对以上要素及运行机制的研究和反思,为提高辨析活动质量和水平提供了理论支持。

比如,在《经济生活》“依法纳税”的教学中,本人设计了这样的辨析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设计如下:

(二)案例反思

以此我总结了PCK教学理论指导下的思想政治课辨析活动的实践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1.辨析活动实施的理念――关注知识性和人文性的统一

辨析活动实施的理念在整个PCK结构中居中心地位,它直接影响和限制其他知识的运用和发挥。在上述辨析活动的实施中我始终秉承着这样的理念,它包括两个方面:知识层面上着眼于辨析过程,对知识结构有效组织;在目标设定上动态实现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

2.辨点的选择和设计――注意过程性和结果性的统一

一般来讲,辨析能激发不同层次的思维。注重辨析的过程,但不能迷失辨析的目的,不是所有的经验都具有知识经验的价值,也不是所有的辨析都具有理论思维的意义。辨点的选择和设计既要着力于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又要致力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对以上活动辨点的选择,我倾向的角度是:之所以有辨的余地是由于认知的偏差;之所以有辨的余地是由于有社会意义,之所以有辨的余地是由于有探讨的空间,而这些过程的最终指向都是为了“不辨”。在话题的引入上我选取了漫画,因为漫画直观性、趣味性、探究性和实效性的优点,有助于激发不同层次学生的思维活动,帮助他们积极地参与到自主辨识的过程中。

3.学生水平及学习风格――落实基础性和创造性的统一

学生水平及学习风格是师生对话的基础,在这次辨析活动的开展中我对学生理解的知识做了这几个方面的考量:辨析是否适合所教学生的水平和风格,可操作性如何?不同层次学生在活动中能否成长?辨析内容对学生而言是否具有生活化、现实性、可扩展的解释空间?辨析的结果是否促成了学生学科逻辑思维的形成?

4.师生对话――把握导向性和开放性的统一

就思维活动而言,有些辨析取向趋同,有些辨析取向求异,但任何取向都不能导致“价值中立”或“价值多元”,所以师生对话的关键在于教师要处理好主流价值观和多样性的关系,要在预设的轨道上,沿着正确的价值取向展开,给学生提供确定的结论和观点,维护自己的正面形象,促使学生趋之、信之、仰之。学科性质和功能定位所决定的,理应如此,但是跟PCK关系如何?

5.辨点反映的知识结构――关注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统一

教师在活动终了时应该对活动过程所反映的理念和知识做必要的选取和整合,提供的相关内容要支持课堂效率和效果的提高,服务于课程双基目标的实现,并有利于呈现和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核心概念及方法。在上述的例证中将开放性的对话思维成果通过梳理和整合,以知识结构化方式的加以形式化和固定化,更容易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理解和运用。

五、关于PCK教学理论运用于教学实践的思考

PCK教学理论能促使和帮助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意识地关注PCK的构成及运行,并促使教师个人在特定情境中不断地将诸方面知识进行整合、创新的探究,从而不断更新自我,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但PCK的运用和教学情境密不可分,很多时候是教师在与真实的教学情境相互作用中由教师自主构建,具有个体性和实践性;PCK是以将各种知识成分化合的形式存在且永远处在动态和变化当中的,一味地追求分类则可能使我们陷入机械主义的泥潭。

参考文献:

[1]董涛.课堂教学中的PCK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

[2]朱明光.走出困局的选择:新编思想政治教材三大看点[J].课程教材教法,2007(3).

理论和实践辩论范文3

关键词:经济学;案例教学;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239-02

在中国高等院校理论经济学的教学中重视运用案例教学,是近几年的事情,开始主要是在国内一些著名大学的经济学院(系)中进行的。今后,随着中国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日益深入,传统的教学方法将会受到冲击并发生深刻的变革,案例教学将会在各类高校经济学教学中得到大力推广和应用。可以说,中国对经济学案例教学的探索,方兴未艾,其前景是极其广阔的。

一、经济学课程需要应用案例教学法

首先,经济学分析的问题是对现实的高度抽象,是建立在假设条件之上的,很多理论离开了假设或者假设变化了就不再成立,因而学生学习这些理论时有一定的难度;其次,微观经济学使用的分析工具很多,如定性和定量分析、均衡和非均衡分析、静态和动态分析、边际分析、短期和长期分析、局部与一般分析等等,这些分析方法学生也不易掌握,或者即使掌握了这些方法,也很难了解其中经济学含义;再次,图形较多且复杂,上述各种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都可以用图形表达出来,由于理解这些图形往往需要一定的数学基础,如果学生对所使用的数学知识所要表达的经济学含义难以理解的话,那么就更难理解图形所要表达的经济学含义;最后,数学知识运用频繁,在经济理论中,许多是通过数学推导出来的。通过数学证明其自变量的变化是如何导致因变量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对数学知识掌握一般且缺乏应用能力的学生来说,掌握这些知识有一定的难度。由于太过抽象,如果缺乏必要的案例使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高职生则会感到难懂又难学,往往会产生厌学情绪。

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中介性的载体,将经济学理论以一种生动的形式呈现给学生,案例教学恰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我们可以根据经济学的特点,通过各种方式的案例教学,使学生在理解、巩固和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运用所学原理去分析和解决现实的一些经济问题。

二、经济学课程具备案例教学的条件

经济学作为一门解释、概括和预测经济现象的理论学科,在很多方面具有案例教学的条件。

第一,经济学虽然是理论经济学,但是经济学的理论是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是解释和预测经济实践的理论,如果离开了实践的支撑,理论便会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其理论的成长和创新都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实践联系得非常紧密,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有着极强的社会实践性和应用性,任何一个规律和原理,都针对着某一特定的实际的经济运行环节。因而案例在经济学中具有广泛的基础,其理论大都可以在实践中找出与其相关的案例来佐证。

第二,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相对于其他学科,对于初学者而言更加具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对于案例中的情景设定必然不会产生陌生感。其实,现实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可以选择的案例,这就为案例教学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剖析这些案例可以为学生提供关于理论运用的一些方法、方向、视角和技巧等,从而培养学生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经济学教学内容在很多方面表现为逻辑推导、图表、公式及其数学证明等内容,比较抽象,因而,单纯的讲授法往往会使学生对所学的内容难以理解,或者即或理解了也只是知道原理而不会应用原理来分析、解释实际问题。经济案例可以把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因而案例教学的介人,有利于经济学原理的学习和运用。

三、经济学案例教学方式的选择

1.讲解式。讲解式讲授案例侧重于讲述与解释方式呈现案例,用于说明和论证经济学原理与规律。教师在讲解某一章节基本原理过程中,可以使用各种案例作为理论的一部分穿插其中,使学生通过案例理解基本理论问题。这一形式主要用于理论讲解过程中对重点难点的理解。如在讲授“机会成本”的时候,可以结合学生自己选择就业还是就学来解释;在讲效用理论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时,以学生自己喝水的亲身体会为例,喝第一杯水、第二杯水、到第三杯水的感觉,以此讲解说明效用理论和边际效用的递减规律;通过邻居种花及工厂污染来讲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等。此外,还可以引入一些寓言故事、历史故事等作为案例,使学生“乐”起来,使学生感到了经济学就是身边的学问,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经济学理论。

讲解式讲授的案例主要是针对知识点,能起到加强学生理解知识点的作用,但这种方式由于其形式单一,往往导致教学缺乏形象性、生动性和灵活性,而且在这种形式下,教师讲的多,学生参与少,师生间缺乏互动,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因此,还需要其他的案例讲授方式。

2.讨论式。讨论式即是由教师提供案例,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各抒己见,从而拟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讨论式的案例教学,教师可以在某章或某一问题系统讲授后,提出一个或几个案例,在课前以书面形式将案例素材交给学生阅读并准备,再在课堂上进行讨论。比如在讲授公共产品的外部性问题时,可以引导学生对一个城市建设规划中存在的外部性及“搭便车”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在讲完市场结构理论后,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企业为什么要创造自己的品牌等等。讨论中应当注意,所选案例要符合所讲的理论问题,也不宜过分复杂,过分复杂会使学生难以解决案例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教师在讨论时应启发引导、组织调控,创造民主和谐的氛围,促使学生在宽松、自主的状态下,大胆进行独立思考,积极参与交流和讨论。

3.辩论式。在案例教学中,采用专题辩论的方法能够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参与的兴趣。组织辩论就需要选择一些综合性案例。选择案例后,将学生分为正反两组,通过场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充分发挥经济学案例教学的功能。如在讲授市场结构理论后组织学生辩论“彩电价格战是好还是不好”,讲完收人分配理论后组织学生辩论“中国现阶段的收人分配是效率优先好还是公平优先好?”等专题。组织专题辩论可以调动学生充分运用所学的经济学理论知识,还可以促使学生去查阅大量资料,拓展知识面,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这一方式需要教师多花精力去组织、调动学生来参加,并且要维护好辩论秩序,使正反双方都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由于教学课时有限,组织辩论往往需要较多的时间,因此,组织辩论最好利用课外的时间。

教师在讨论式和辩论式的案例教学中,其角色定位是要领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引导学生去思考、去争辩、作出决策和选择,从而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进而从案例中获得某种感悟,而且还要引导学生探寻特定案例所蕴涵的复杂性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

四、经济学案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应重视案例的作用,发挥案例教学的功能,避免陷入案例教学的误区。经济学案例教学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经济学的思想和方法服务的,在教学过程中,既要避免忽视案例的作用,又要避免仅介绍案例,而忽视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及其运用。

2.案例与理论怎样结合的问题。 案例教学大体分为四种基本模式,一是案例导入型,先“案”后“理”;二是案例证明型,先“理”后“案”;三是复合型,“案”和“理”有规律地结合。不同模式的案例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教学中处理的方式、方法也应有所不同。案例导入型案例在新课前先引出,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证明型案例一般在讲解完基本原理后再出现,起到印证原理、加深理解、巩固知识的作用。复合型案例在课堂教学中出现的时机要视教学实际情况而定,因为它们是“案”、“理”同步或“案、理”有规律结合,在此案例教学中,最重要的是能够恰到好处地创造情景,使学生在情景中实现自主学习。因此,在经济学案例教学中,需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恰当地设计好案例与理论结合模式,使案例教学发挥更大的效果。

3.应选择恰当的案例。目前,经济学教学中使用的大量案例,不是从国外的经济学教材中摘取的,就是从目前相对比较成熟的MBA教学案例中移植过来,缺乏符合经济学教学特点、既有中国特色又有研究和应用价值的反映中国经济现实的案例。经济学也是一门跟现实有很强联系的实践性学科,学生要学好经济学,应该立足于实践,而不能只是面对自己从来没有体验过的外国经济社会的案例情景,面对严重脱离中国实际的问题。显然,这样的案例不足以支持学好经济学的。在教学中,应该努力使用本土化案例,借鉴其原理、方法来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服务于中国社会实践。

4.案例和有关专业相结合。经济学是经济类各专业的基础课。因此,在案例教学中,应该尽量和其他学科相结合,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运用学科知识交叉的能力。如在讲述收人分配的衡量指标―基尼系数时,可与现在中国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三农问题、西部大开发和高校助学贷款等结合起来;讲外部效应理论时可以和环境污染与发展战略关系联系起来;讲效用论可以和心理学联系起来等等。这样,在进行经济学案例教学的时候,就不会局限于经济学自身的范围,而是拓展到其他学科,这不仅仅能扩大学生视野,增加学生对其他课程和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了解,更能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树立运用交叉学科分析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光.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2]雁.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J].教学研究,2008,(1):55-57.

[3]饶龙先.案例教学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运用[J].商业经济,2007,(10):123-124.

理论和实践辩论范文4

关键词:市场营销;主体意识培养;课堂辩论;设计

随着网络和多媒体的高速发展,传统单一的教学方式使部分高校学生缺课率比较高,厌课情绪比较严重。这引发了高校革新教学模式,其中有些模式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然而大部分教学改革单纯从“改善学生配合老师的教学环节的程度”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为配角,放手让学生控制整个课堂,完全取得课堂的主体角色。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而言,这种“学生为主体控制整个课堂”的能力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传统课堂辩论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设计,发现效果良好。总结如下。

一、传统的课堂辩论教学

运用辩论方式进行教学,古已有之。中国古代私学活动,战国时期的稷下学宫以及宋明以后的书院制度均有论辩讲学的历史记载。辩论式教学方法是指课程教学过程中以开展辩论赛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达到教学目的一种教学方法,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参加辩论的学生对某个话题表达自己见解,阐明自己立场,确立本方观点,同时对反方观点予以驳斥和否定的一种教学模式。开展课堂辩论赛,学生必须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因为辩论时学生需要掌握围绕辩题的全面知识,所以学生应该事先学习好相关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对相关知识不熟练掌握就在辩论过程中“辩”和“论”不起来。因此,辩论之前,必然翻阅大量资料,走访有权威的教师,搜集各种观点,在短短的时间内积累丰富的知识。辩论式教学是一个将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总结有机结合起来的教学过程,具体包括“相关理论的学习—辩论赛的布置和准备—开展课堂辩论赛—裁判评分—辩论赛后的总结”这样一个基本的教学过程。课堂辩论的准备、组织与实施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师生和生生之间的多重交往过程。因此,课堂辩论可以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性。综述所述,如果将辩论这一形式有意识地引入市场营销理论课堂教学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辩论的教育功能。营销理论的辩论教学形式对实现教学创新、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营销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也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以学生主体意识培养为目标的课堂辩论设计

传统的课堂辩论采用老师选择辩题,学生准备,老师组织和控制课堂辩论全过程。这种辩论没有充分挖掘其功效,也没有培养出营销专业学生应有的主体意识。我们在传统的课堂辩论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了重新设计,所有环节均由学生掌控,教师只是起监督员和裁判员的角色。

(一)课堂辩论的重新设计

首先,学生在营销课堂上要进行分组。小组一旦确定,直至本课程结束。其次,辩题由小组自主确定。市场营销课程有很多相对独立的章节构成,比如4P策略,目标市场营销等到,向学生明确每一章要确定一个辩题,具体选择哪个知识点作为辩题,由学生自行学习每一章节后小组讨论自行确定。第三,正反方也由学生自行确定。如果一个辩题正反方数量严重失衡时,教师才出面协商以平衡。第四,在学生辩论之前必须提交材料,根据学生材料准备的充分程度确定辩论时间长短。第五,教师随机选择辩题。由于课堂学时有限,不可能每一个辩题都在课堂上进行辩论。第六,随机选择正反方参与课堂辩论,随机选择一组作为主席团裁判辩论成绩。第七,处于观众角色的小组必须向正方或反方提问。最后,由观众角色的小组总结。

(二)新式课堂辩论的改进点和特点

新式课堂辩论与传统的课堂辩论存在很大不同。首先辩题是学生自己确定,而且每一章节都要有一个辩题。学生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必须要完成对整本书的自学。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被完全调动,学生的主体意识也被完全唤醒。其次,教师随机选择辩题,随机选择正反方。这使得每一组学生必须为每一个辩题做好充分准备,必须建立一种控制整个课程的主体意识。最后,传统的课堂辩论由教师总结学生的成绩,包括新知识、新观点、新论据、以及辩论中存在的问题、资料准备的充分程度。而新式课堂辩论的这个点评和总结环节让给观众席的学生,他们可以根据自己准备的情况和现场正反方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这既可以提升他们的参与感,同时培养了他们的课堂自主意识。

三、结束语

市场营销学是一门以企业等组织的营销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教学必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相应之,课堂中必须培养起营销专业学生的自主意识以适应未来的市场竞争。传统辩论虽然能重复调动学生课堂积极性,但不能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改进的课堂辩论教学通过重新设计的辩题选择、辩论实施,增加学生点评环节,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整个课程的教学,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到“学生为中心”的转变,培养了学生的自主意识。

参考文献:

[1]文良.辩论式教学方法在西方经济学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9):109-111.

[2]何函翊.市场营销教学的现状及创新改革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22):195-196.

[3]陈福明.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与实践结合的研究[J].江苏商论,2007(3):100-102.

理论和实践辩论范文5

一、挖掘艺术作品中的情感因素和精神内涵,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

每一件艺术作品都凝聚了作者的心血和情感,都传递着不同的情感和精神,要想让学生真正领悟艺术作品的内涵,必须要善于利用艺术作品中的情感因素和精神内涵,并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比如在断臂维纳斯欣赏时,在审美实践中,教师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激发学生的审美感受。可以采用辩论赛的形式,要学生围绕维纳斯展开激烈的辩论。教师要给学生充分的实践空间和时间,要让学生独自准备,针对维纳斯的断臂和艺术形象形成自己的观点,并用论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在学生阐述自己观点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对学生的审美实践和审美结果进行点评。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有着显著意义。

二、借助艺术欣赏中的创造性元素,培养学生的审美创造力

艺术是一门极富创造力的学问,教师要善用其中的创造性元素,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比如教师可以带领学生欣赏一些装饰设计类的艺术作品,通过对其中色彩和装饰的搭配,告诉学生怎样的色彩搭配效果最好,怎样才能提高设计的整体品位。然后教师可以利用所学的艺术知识装饰自己的房间,并将自己的装饰成果拍下来展示给其他同学。通过这种活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审美创造力,可以提高学生的审美实践能力。

三、审美实践教学中教师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相互渗透,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理论和实践辩论范文6

关键词:《金融学》;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234-02

《金融学》课程在经济学科整体课程规划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是教育部确定的21世纪高等学校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二级学科金融学专业最重要的基础理论课。通过学习本课程能够使学生掌握关于货币及货币制度、信用、金融、利息及利率、外汇及汇率等这些最基本的金融理论范畴;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基本架构,把握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基本规律和各类金融机构运作的基本特点;正确理解现代货币的创造机制;全面掌握宏观金融,即货币对内、对外均衡和环绕货币政策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相关政策观点,把独立发展的宏观调控与国际协调的理论思路纳入学生视野。从《金融学》教学的受众来看,当下的高等院校大学生普遍出生在1990年左右,兴趣广博,接触社会经济信息的途径广泛,为提高《金融学》授课效果,应该合理设计《金融学》实践性教学环节,探索“导学—自学—助学”的“三维互动”教学模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金融学》教学活动。

一、金融学课程中的案例教学

美国哈佛商学院是世界范围内运用案例教学法最为成功的教学单位。哈佛式案例教学突出强调解决问题过程的重要性,重在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锻炼其决策力和判断力。通常而言,哈佛案例教学大体可被分成三类:其一,抛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引导学生评价,此之谓问题评审型;其二,给出问题却不给出方案,要求学生通过讨论分析提出决策方案,即分析决策型;其三,发展理论型,注重通过案例挖掘新的理论生长点,完善并不断发展理论体系。其中,前两种方法可以方便地使用在金融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基本教学的辅助形式,通过多样化的案例教学进一步说明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观点,以加深学生对货币理论的理解;介绍具体国家的货币政策、法规以及货币运行情况,以扩大学生视野,增加学生对货币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分析货币理论在实际运用中的效果或效应,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在金融学教学中尝试使用的案例教学包括如下三种类型的案例:第一,介绍性案例,主要是对中外货币制度和政策的介绍;第二,说明性案例,主要是对一些理论和观点的补充和说明;第三,分析性案例,主要是对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分析。

二、互动式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