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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概念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建设工程与时俱进,这就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并进行有效的造价管理。这也是摆在建设工程面前的一重大难题。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能否顺利实施,关系企业发展,是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然而实际中我们发现,因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长、建筑规模较大,从而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大。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每一步骤中要谨慎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始终。一定程度上来讲,项目的造价控制合理并有效了,就等于有效控制了整个建设工程。所以,本文有必要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概念、特点、重要性、存在问题和最终的解决对策进行深入探讨,为提高造价控制有效性提供参考借鉴。
2.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相关概念界定
2.1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
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定义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完成某项工程所花的所有费用。另外一种定义的工程项目造价指工程的完工建造所有的花费,包括工程项目的预计劳务市场、设备市场费用等。这两种不同的定义从两种角度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明确界定。对于企业来说,工程项目的造价其实是购买某一项工程项目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对于承包商来讲,工程项目的造价指项目的承包商通过市场提供给业主,出售建设的成品及劳务价格总和。
2.2 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特点
首先,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存在差异性。意思就是每个不同的项目或者具体工程都具有其自身特点、用途及功能。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表现形态也千差万别。因为不同地区的项目价格不同,从而造成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具有一定差异性。
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具有高花费性特点。一项具体的建设工程除了其具有很大的实体规模之外,花的费用也相对较高,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不等。如此大规模的建设项目,所需的费用会对企业、社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很多因素,牵扯到多方利益,需做出谨慎处理和安排。并且建设工程项目关系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都决定了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具有层次分明特性。一般说来,一项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应该由建设项目名称、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三个层次构成。例如在某项建设工程中,要建造的是一个大型的工厂,那么这个工程又分为很多单项工程,例如这些单项工程是办公楼、宿舍楼等等,而每一个单项工程又分为许多更小的单位工程组成。可能是土建、管道安装等。因此,建设工程具有多层次特性。这也就决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具有三个方面的层次:项目总体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
最后,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具有灵活多变特性。哲学上所说的万事万物处于发展变化中,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也不例外。造价的费用一直处于不断浮动的市场变化中。一项具体工程自立项直至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都经历一个漫长周期,在这段时期内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费用。如工作人员的工资支付标准、意外事故发生赔偿和损失、材料及设备价格变化,还要考虑外界环境变化等,这些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3. 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重要性体现
笔者根据多年的企业实践经验,认为在承接某项具体的工程,企业最终的目的是获取最大经济效益,项目的开展进行是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和经济效益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三超现象严重,概算费用大大超出估算数据,预算又超过概算,决算又超出了预算的数额。这些问题严重干扰建设工程项目后期的实施和管理。因此要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控制,保证合理的控制价格。实现资源合理分配及最大效率的使用。同时也促进企业长远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前进,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引起企业界的高度关注,针对工程项目造价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现象如何正确认识,出现的新问题如何解决,保证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及管理走入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道路,这是值得企业各界深刻思考的问题。
4.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4.1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已制定出工程项目的相关造价文件,但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出台的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且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很多项目的执行并没有严格按法律规范,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些将影响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和管理,为此,要健全造价控制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具有统一的执行标准,从而有助于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监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造价法规的正确执行。
4.2 建设项目造价分析中,侧重施工分析而忽视工程设计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是抓施工,忽视前期计划工作,由于前期计划没有安排好,项目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还有待妥善安排,导致项目后期施工中出现诸多问题,影响项目施工进程。采取先建设后算账这一做法不符合实际情况,经常出现投资超标现象。为此,我们应努力借鉴和学习外国经验,重视工程项目前期的计划安排,做好事前控制和预测工作,保证事后有限管理,才能保证项目施工按照计划进行,才能确保造价按照实际完成。
4.3 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相关咨询机构运行不规范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蓬勃发展,多种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机构兴起,出现诸多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但由于我国发展水平制约,咨询机构自身实力虚弱,能力参差不齐,机构工作人员的技能及综合素养较低,服务的专业水平不够。还有部分机构不能依照规章办事,责任心缺失,无法公正公平对待工程造价。在竞标投标中采用不规范甚至是非法手段,这些都影响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因此要创建良好的咨询环境,健全法律,通过多种手段规范咨询机构的行为,为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始终,从前期准备开始到后期的施工及完工,每一步骤都应该谨慎,争取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减少资金额外流失,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值。
5. 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对策及建议
5.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工程制度环境,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按照一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并且能针对不同区域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例如项目招标法、投标法和质量监管法。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把握好宏观调控,正确引导企业规范运行,杜绝钻法律空子的各种投机取巧行为。法律法规完善不是一纸空文,要贯彻落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执行。从法律层面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给予明文规定,保证工程造价的法律地位,规范化的市场利于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良好运行。
5.2制定合理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体系
建设工程项目的价格制定,要根据市场动态实时调整,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同时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复杂性、多层次性,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造价,分阶段有序进行,避免盲目和混乱。
5.3构建有效的市场监督体系
以市场为导向也不是允许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存在放任自流态度,而是在政府管理下允许一定程度发挥,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监督体系的调解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监督氛围,体现公平竞争。
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对于工程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每一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保证企业建设项目达标。
【参考文献】
[1] 高静茹.论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现状及造价控制[J].江西建材,2011.02.
[2] 王春霞.浅谈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J].科技信息,2009.04.
[3] 郭淑华.关于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方法[J].中国城市经济,2011,18.
[4] 何上福.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及造价控制探讨[J].管理工程学报,2005.12.
建设工程法规概念范文2
关键词;园林绿化 工程质量构想 框架 验收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oncept and framework of the quality standards of landscaping projects, and quality inspection division of the project. The concept of the garden of civil engineering,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architecture sketches, landscape sketch proposition clearly defined, which participate in the project buildingside the uniform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acceptance criteria.
Keywords: landscaping, engineering, quality, vision, framework,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K928.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构想
1.1遵循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体系
应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把当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改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国际惯例靠拢。
1.2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内容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应统一园林建设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验收方法、程序和组织;规定质量标准的设置、内容和要求。规范内容应具体明确,尽可能量化质量控制指标,便于验收检查。对于一些不好量化的指标可以用例举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3借鉴相关行业标准,精选补充现行标准
参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结构和内容,借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确定反映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特点和要求的内容,规定为质量标准。新制订的质量标准应对现有的质量标准进行补充与完善,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的项目内容和专业工种方面补充质量标准,增加园林土建、园林给排水、园林供电、雕塑工程等内容,并完善绿化工程质量标准。
1.4充分考虑园林行业特点
从整体的园林建设工程角度出发,质量标准中应加入景观效果评价的质量控制指标。它不同于建筑工程的观感质量,而是对整体园林工程景观、环境、园林建筑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它应是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内容。园林绿化工程因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简洁明确,操作性强,要区别于较为复杂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简化见证取样项目和一些质量验收环节,既要确保工程质量,又要方便园林绿化施工。
1.5区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建设市场的技术控制,采取的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不执行技术法规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而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部分引用以外,都是自愿采用的,由合同各方协商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由于技术法规的数量相对较少、重点内容比较突出,因而运作起来也就比较准确,便于操作,不仅能够满足建设市场运行管理的需要,也不会给工程建设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造成障碍,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具有现实的借鉴作用。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是《标准化法》确定的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2000年4月20日建设部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志着我国迈出了与国际先进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模式接轨的重要一步。园林绿化行业的质量控制标准必须顺应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制与国际化接轨,向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过渡创造有利条件。园林行业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应分为《园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和《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园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把那些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制订为强制性条文;把那些能够反映园林艺术特点、园林中应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对园林景观效果有决定性影响的要素制订为推荐性条文。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强制性条文上升为技术法规,推荐性条文规定为技术标准,实行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框架建议
新编制《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它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质量标准》3部分组成。园林工程按工程项目及专业工种又分为园林土建、绿化工程(种植工程)、园林供电照明、园林给排水、雕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园林土建工程中包括园林土方、园林理水、园林筑山、园林建筑小品、园林小品、园路广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质量标准可分为绿地养护质量验收规范和园林设施维护质量验收规范。新标准中应明确园林建筑工程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补充园林仿古建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1划分的目的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规定了步骤和方法。质量标准的设定、内容和要求,应在质量验收项目划分的基础上制定。恰当的质量验收项目的划分是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要求,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职责的区分。园林建设工程按质量验收的顺序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是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其基础上进行的,二者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位工程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3.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园林建设工程中,能够形成景观效果,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项目划为子单位、单位工程。按照园林建设工程的主要部位和专业划分分部工程,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工艺进行划分,检验批根据质量控制和专业需要划分。
3.3明确概念范畴
明确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土建工程的区别,以及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园林小品之间的区别,便于质量指标的设定和工程质量验收。园林建筑是指园林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并构成景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统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其工程质量。园林工程是园林中除建筑以外的室外工程。
就目前而言,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不监督管理其工程质量。园林土建工程是园林工程中土建造景的部分,是构成园林基本骨架、形成园林景观、体现园林风格和特点的工程。它包括土方工程、理水工程、筑山工程、园路广场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园林建筑小品工程。不应把它错误地理解为园林工程,园林土建工程是园林工程的一部分,是园林工程与绿化工程的重要区别。园林小品是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简单地理解为有顶盖、梁柱,有围护结构,能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园林建筑小品是园林有的、有屋顶四面没有围护结构或四面有围护结构却没有屋顶、造型简单的、小型观景或观赏建筑,包括花架、景墙、围墙、大门造型、花坛、花池,结构简单、体量较小的亭、廊等。园林小品与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相比,结构简单,一般没有内部空间,体量较小,造型别致,富有特色,是小型的园林设施。如园椅、园桌、园凳、垃圾箱、导游牌等。
建设工程法规概念范文3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行为分析;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些年来,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到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筑市场混乱、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不规范等是质量产生的主要原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质量问题的产生,不仅需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同时站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的角度,也需从自身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在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具体情况,细化和制定针对具体实际的监督模式与机制。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构建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模式构建的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为核心,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建设部5号部令的为契机,构建市场与现场相符合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与机制,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增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而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实践,保障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持续提升。
1.2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
在遵循国务院第5号部令的大的原则上,质量监督机构也可以根据监督中的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灵活的部署,笔者以为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模式的构建和部署中还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
(1)科学规范、经济合理、标准化管理的原则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以母法《建筑法》为准绳,同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标准,在继承原有传统质量监督模式的基础上,以科学规范的态度,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监督管理体系中的细节问题,做到在一定的人力、物力与监督资源范围内的高效、长效性以充分体现经济合理的原则,另外,在创新管理模式的构建和实践中,需要对一些定性或定量的数据归类统计,建立台账或分门别类的记录,以便于日常工作的幵展更加规范、标准化。
(2)系统管理与实事求是的原则
政府必须对建设工程实行全面的强制性监督,在这一法律准绳下,坚持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与质量意识的监督已实施了很多年,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质量问题,这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与系统管理,针对不同的问题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存在的问题,当然,质量监督机构的模式构建则必须紧扣这一原则,对质量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归纳,适时适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3)继承传统,改革创新的原则
传统的监督模式已运行很多年,在继承其合理的部分后,对其模式与机制的运行中不适应部分需要进行改革更新,针对现在建筑市场与实际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更加适用、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转变实施的对策
2.1深刻理解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确定更趋理想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大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其他行政条例与部门规章都是在基本大法的框架范围内制定。而王连昌,张树曦在《行政法学》中将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法规两大类别也不无道理,总的说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自改革开发后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在逐步变化和完善。而5号部令的出台,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的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责任、不良行为的记录管理、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开展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但要深刻理解该部令的含义,完善监督管理的模式则是我们质量监督改革的重点。
首先要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部令5号的背景,同时根据
建筑市场内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带来的约束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因素,然后根据这些具体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规律的体制与机制提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模式。在创建初步的模式框架后,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改善或完善部令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与内容。最后,对釆用的新型模式应逐步摸索,善于总结,对实施的效果和长效性应进行实地的验证,不搞形式,不做一刀切,方能是新的模式实施后能客观有效的发挥作用。
2.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髙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运用一整套的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全面的、系统的管理活动。它是一种科学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以上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却又不同,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质量管理以充分满足顾客要求为基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为主旨,但其管理的机制与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参建的各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与全员的质量监督管理即为笔者想阐释的“全面质量管理”。首先应知道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利益趋向、项目定位与采购均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如在设计方案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上,就会尽量压低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的投入,降低工程质量的保障。所以首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控制无疑是非常关键的。
2.3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效能。
近几年,各级政府均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从解决影响制约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突出对部分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关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防治腐败滋生,促进监管效能。同时幵展行政效能建设,是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2.4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
住宅产品与一般的工业与农业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与一般商品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生产周期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使用寿命长、经济投入高、又是一次性产品,建成后不可逆转,不能批量生产,每一栋建筑物都是不可重复的。因此住宅工程一直以来就是各级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以分部分项和检验批为单位进行验收,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住户入住后就会发现这些漏检的问题,住宅是居民购买的最大宗商品,都很重视质量问题,维修、维权的事情经常发生,引起政府对住宅的工程质量越来越重视,强调分户验收,变“抽检”为“全检”。分户验收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梭工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专项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而要保证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落实,务必对住宅工程复验工作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凡分户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梭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加大对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检力度,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进一步落实了落实和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使住宅分户验收工作不走形式,以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2.5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
一般而言,质量水平高,社会影响面大的优质工程,对区域内整体工程质量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果釆取正面引导、样板引路的管理方法,积极鼓励企业幵展“创优夺杯”活动:一是组织精品工程经验交流和技术观摩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创优夺杯先进经验;二是引导施工企业釆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实现施工精细化;三是突出工序质量控制,突出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突出细部亮点。从而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6加强信息技术的更新和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
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日益提升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必要的学习与培训,监督机构也必须注重对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以老带新,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认知机会。同时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方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的提升,从抓学习、抓制度入手,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树立监督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技术权威、作风清廉、把关严格”的监督队伍。
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设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交易复杂化的格局,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原有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对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系统的改革。
参考文献
[1]曾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6
建设工程法规概念范文4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1.深刻理解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确定更趋理想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我国建设工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就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大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其他行政条例与部门规章都是在基本大法的框架范围内制定。而王连昌,张树曦在《行政法学》中将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法规两大类别也不无道理,总的说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自改革开发后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在逐步变化和完善。而5号部令的出台,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的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程序、监督责任、不良行为的记录管理、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开展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但要深刻理解该部令的含义,完善监督管理的模式则是我们质量监督改革的重点。
首先要在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部令5号的背景,同时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内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带来的约束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因素,然后根据这些具体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规律的体制与机制提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模式。在创建初步的模式框架后,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改善或完善部令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与内容。最后,对釆用的新型模式应逐步摸索,善于总结,对实施的效果和长效性应进行实地的验证,不搞形式,不做一刀切,方能是新的模式实施后能客观有效的发挥作用。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髙
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运用一整套的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全面的、系统的管理活动。它是一种科学的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以上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却又不同,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质量管理以充分满足顾客要求为基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保障工程质量为主旨,但其管理的机制与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对参建的各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与全员的质量监督管理即为笔者想阐释的“全面质量管理”。
首先应知道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利益趋向、项目定位与采购均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如在设计方案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上,就会尽量压低在工程质量控制上的投入,降低工程质量的保障。所以首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控制无疑是非常关键的。同时,对设计质量行为、监理质量行为、施工质量行为等的控制也非常重要,比如在施工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点上,设计单位应考虑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以有利于工程质量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再者,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也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的要求,按设计意图实施其责任行为,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3.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效能
近几年,各级政府均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从解决影响制约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突出对部分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关和部门进行重点监督,防治腐败滋生,促进监管效能。同时幵展行政效能建设,是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完善机关内部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机关服务质量,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5号部令第六条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
(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4.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
住宅产品与一般的工业与农业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与一般商品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生产周期长,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使用寿命长、经济投入高、又是一次性产品,建成后不可逆转,不能批量生产,每一栋建筑物都是不可重复的。因此住宅工程一直以来就是各级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以往住宅工程执行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验收时以分部分项和检验批为单位进行验收,这种做法存在漏检的可能,住户入住后就会发现这些漏检的问题,住宅是居民购买的最大宗商品,都很重视质量问题,维修、维权的事情经常发生,引起政府对住宅的工程质量越来越重视,强调分户验收,变“抽检”为“全检”。分户验收是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梭工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专项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的活动。住宅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而要保证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的落实,务必对住宅工程复验工作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凡分户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梭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加大对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检力度,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进一步落实了落实和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使住宅分户验收工作不走形式,以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5.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
一般而言,质量水平高,社会影响面大的优质工程,对区域内整体工程质量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如果釆取正面引导、样板引路的管理方法,积极鼓励企业幵展“创优夺杯”活动:一是组织精品工程经验交流和技术观摩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创优夺杯先进经验;二是引导施工企业釆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实现施工精细化;三是突出工序质量控制,突出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突出细部亮点。从而全面带动工程质量的提升,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加强信息技术的更新和监督人员的技术培训
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日益提升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必要的学习与培训,监督机构也必须注重对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以老带新,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认知机会。同时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方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的提升,从抓学习、抓制度入手,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树立监督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技术权威、作风清廉、把关严格”的监督队伍。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法规概念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转包;分包
1.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与分包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
1.1 转包的概念及基本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知道其基本形式包括:
①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
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1.2 分包的概念、法定要求及基本形式
分包,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
2.1 施工企业擅自转包
有的施工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业主方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转包人一概不理。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2.2 挂靠企业私下转包
这些进行转包的企业大都是挂靠别的较大的施工企业的。他们在挂靠时办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获得项目后,由于其施工能力达不到,就转手他人。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
2.3 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
有的施工企业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将必须要转包的工程或者施工合同允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但却不按约定报业主方同意,不办理有关转包或分包手续,更谈不上报建管部门备案了。
2.4 有些施工企业将项目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有的施工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体与关键性工作不转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
3.建设工程施工中分包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探讨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施工分包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只要不符合法定的分包条件,即被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就应承担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3.1 对未经认可的分包寻求追认
除总承包合同已有约定外,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必须得到业主(建设单位)的认可是分包的法定要求,否则即属违法分包。因此,对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分包时未得到业主认可的,分包后寻求业主追认是分包行为违法向合法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3.2 将分包改为联合施工
当总承包单位需要将不是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又需要把部分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时,运用分包方式显然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需要分解施工的部分工程与有资质、能胜任的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施工。企业法人之间联营属于《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合法行为,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联合施工也未加以禁止。
3.3 将分包改为企业内部承包
建筑业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时,可以外聘其他建筑业企业或社会上赋闲的施工班组或施工人员,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其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并在施工中对其实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因为实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施工是企业的内部行为,不属法律规定的违法分包。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承担违法分包的风险责任。
3.4 将分包改为劳务承揽
施工企业也可以把施工工作分解成若干工序,并将某工序中的劳务工作交由企业外具有技术专长的单位或人员承揽完成,与其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设备、机具由施工企业负责,承揽人只对承揽的劳务工作的质量、期限、安全负责,并且施工企业有权按约定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劳务承揽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属于工程施工合同,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施工企业把工程施工中的某些劳务工作交由他人承揽,不属违法分包。
综上所述,正确界定建设工程转包、分包,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也离不开建设工程实务的支撑。掌握工程转包、分包评判规则和避免分包行为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不仅有利于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且对工程施工实践也不无裨益。
参考文献:
[1]何红锋.基于合同管理的招标理论研究[D].天津大学,2007.
作者简介:
建设工程法规概念范文6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孟晓琪.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科学应对[J]. 中国西部科技. 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