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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共行政的主要特征范文1
关键词:公共行政学;语言;图像;游戏;修辞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2-0016-06
尽管在以追求实用为主要导向的公共行政学界,套用语言哲学的名言“没有语言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皆无效”来说明公共行政学的语言问题的重要性,不免显得危言耸听,但是当语言哲学的历史已跨过整个20世纪,将语言哲学的重要原理引进(同样具有百余年历史的)公共行政学,也许恰逢其时。本文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的一项尝试,即运用语言哲学的图像论、游戏论、修辞论,来说明公共行政学的语言与行政世界的关系,从而分别揭示出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图像性质、游戏性质、修辞性质以及此三项性质的相互关系。
一、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图像性质
语言的图像论,是前期维特根斯坦的核心观点。这一观点认为,语言如同图像那样摹画世界:语言与世界具有同构关系,语言具有意义和真假之别,伦理学(绝对价值)不可说、从而必须对其保持沉默。因此,依据语言的图像理论,可以推知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图像性质,并需要基于公共行政学语言本身的特点对其予以说明。
(一)公共行政学的语言与行政世界同构
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世界”,不仅包括实际发生的事实,还包括在逻辑上可能的事态。他基于分析思维认为,事态由基本事态构成,基本事态由对象和对象组合而成。在与世界相对的另一面,语言由基本命题构成,基本命题由名称和名称组合而成。因此,语言与世界的同构关系表现为:名称代表对象,基本命题代表基本事态,在总体上,语言就像一幅图画那样,表现整个世界(包括逻辑上可能的世界)。
公共行政学语言所摹画的世界,同样包括已经发生的行政世界,以及还未发生的但在逻辑上可能的行政世界,前者构成公共行政学的实证研究对象,后者来自公共行政的“乌有乡消息”,它反映人们要在现实的周遭世界重建公共行政“乌托邦”的愿望。而无论对于公共行政的真实世界、还是对于公共行政的可能世界的描画,公共行政学的语言均可以被沿着“命题一基本命题一事物名称”的分析路径,追溯至公共行政的现实世界的具体对象。
对于公共行政的实证研究而言,泰勒、吉尔布雷斯夫妇等人在进行动作研究过程中,不仅记录了不同工人的动作流程,并且将这些动作流程分解成最小分析单位,然后进行定性和定量比较,最终得出“科学”的工作动作和流程。在此过程,他们使用的典型语言:“生铁搬运工弯下腰,搬起大约92磅重的生铁,移动数英尺……一名最优秀的适合从事这种工作的工人,一天中只有42%的时间有负荷”,直接由事物的名称和名称组合成基本命题,然后由基本命题,经过逻辑连接,得出一系列科学管理原理。西蒙在其《行政行为》第1版前言中说道:“我们必须能够用文字精确地描述管理型组织的面貌和运转状况。我试图构造一套能够进行上述描述的词汇,本书就记录了我从中得到的结论。”在这本前身为《行政科学的逻辑构造》的博士论文中,西蒙忠实的执行了深受前期维特根斯坦影响的卡尔纳普的语言哲学原理,他从“人类抉择的逻辑学和心理学中”导出“管理理论的词汇”,并逻辑地构造出有限理性决策理论。从宏观角度而言,我们可以列举里格斯行政生态学说、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奥斯本企业家政府理论等,这些理论均形象地为人们呈现出相应的公共行政图画,(例如里格斯借用光的折射图,摹画转型社会的行政模式;企业家政府理论认为某些优秀的政府部门正在像企业那样运作),这些图画或理论深刻描画了公共行政的真实世界的运作过程。
另一方面,公共行政学语言对于公共行政的可能世界的描画,不仅表达了公共行政在逻辑上的可能事态,而且同样可以分析为公共行政的真实世界的具体对象。在公共行政思想史上,新公共行政学集中地摹画了逻辑可能的公共行政的公平世界。对于作为公平行政世界要义之一的“比例公平”原则来说,不仅公共行政领域的任意两个人的收入和付出,均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对象,而且各自的收入付出之比,也完全可能在逻辑上具有相等关系。同样,作为新公共行政学所倡导的机会公平、代际公平等原则的理论基础,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个原则,也完全具备对象的真实性(宪法上的基本自由、每个人的经济、社会利益等)及其在逻辑上(如罗尔斯所说的那样)进行合理组合的可能性。同时,从上述例证也可以看出,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志于在现实的行政世界构建“比例公平”、“机会公平”、“代际公平”以及罗尔斯在“无知之幕”下构建出来的“自由平等”、“差别原则”等理想状态之旨趣。
(二)公共行政学的语言具有意义和真假之别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中的名称的意义,是它指称的对象;由名称和名称合逻辑的组成的基本命题的意义,是它表达的基本事态(包括可能事态);基本命题和基本命题符合逻辑地连接,组成(复合)命题;“命题只是就其在逻辑上有秩序的而言,才是事态的图像。”因而,命题的意义,就在于符合逻辑地表达事态(包括可能事态)。此外,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所表达的事态是否与实在相符合:“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如果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态就不存在。”
由此可得,符合逻辑的说出一句公共行政学语言,是“有意义”的,即它逻辑地表达了某种公共行政的(可能)事态。它一方面意味着此句公共行政学语言包含着某种符合逻辑的“语义”(即“意思”),另一方面在其表达可能事态(或应然事态)的维度,还意味着此句公共行政学语言有“价值”。但是,符合逻辑的公共行政学语言,如果要是真的,还需要追加一个条件,即其表达的公共行政事态必须客观存在。如果人们无法确证公共行政学语言所表达的事态的真实性,那么就无法确证公共行政学语言的真假,这对于追求建立公共行政“科学”的人们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在公共行政思想史上,表达公共行政应然事态的规范研究,确实是“有意义”的。正如作为一种典型的规范研究,新公共行政学不仅表达了公共行政的可能世界(公平世界)的语义,而且对于公共行政实践具有重要“价值”,它在事实上使得一社会公平,俨然已经作为当代公共行政的重心而取代了传统技术性效率的地位。而对于行政“科学”或实证研究来说,不仅需要其“有意义”,而且需要基于事实鉴别其“真假”,从而获得某种关于行政过程的真理性命题。例如,关于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命题,古德诺既基于“政府机构的分立”的事实,证明其真理性,又基于“在各政府机构领地的交界地区都存在着‘公地’”的事实,证明政治与行政二分的虚假性,进而得出“政治与行政相协调”的命题。而西蒙作为行政科学研究的杰出代表,在其《行政行为》附录中直接表达了他关于管理科学的信念:“关于管理过程的命题若是科学命题,就可以从事实意义上判断其正误。反过来说,关于管理过程的命题若可以判断其正误,就是科学命题。”众所周知,西蒙的《行政行为》也确实是他关于管理科学的信念的真实写照。
(三)公共行政学的语言必须对绝对价值保持沉默
维特根斯坦哲学关于语言图像理论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它提出了伦理学不可说的观点。他在《逻辑哲学论》中指出:“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需要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伦理学,其实是指表达绝对价值的伦理学,不包括表达相对价值的伦理学,即维特根斯坦关于“伦理学不可说”的观点,是指“绝对价值不可说”,或者说“我们需要对于绝对价值保持沉默”。
如果以维特根斯坦关于伦理学不可说的标准,衡量公共行政思想史对于行政伦理的言说,可以得出:行政伦理学对于“相对价值”的言说,实际具有行政“科学”的属性,而行政思想史上存在的关于公共行政的“绝对价值”的承诺、争论和阐释,则由于越出语言的界限,成为一种无意义(无指称对象)的胡说。
例如,库珀在其饮誉全球的著作《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对于行政伦理的论述始终保持在“相对价值”的范围之内。库珀无论是对于行政伦理的思考层次、决策模式,还是对于行政责任的来源、责任冲突的化解途径、内外部责任控制机制等的论述,均以某种“事先设定的标准”,诸如具体的道德和法律规则、上级指示、公民利益、内心信念等,作为评判行政行为的伦理依据,从而均成为了相对价值判断。他至多在多元主义的后现代背景下,声称“我们还是需要自我组织起来”,“通过对话和协商来确定(具有相对价值属性——笔者注)价值观、信仰和伦理准则等行为标准,从而确保我们的生活世界富有意义”。对于“普遍的、‘神授’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库珀认为其在后现代社会已“不再具有最终的立足基础”。由此可见,具有“相对价值”意义的行政伦理的确立,均可以被还原为特定的事实之间的关系(作为的事实的行政行为和作为事实的具体伦理准则之间的相对价值关系)或者具体的“对话协商”过程,从而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这里只有事实、事实,还是事实,而没有伦理学”,因而,作为纯粹事实判断、探讨“相对价值”的行政伦理学,便具备“科学”的性质。
另一方面,在公共行政思想史上,也存在关于公共行政的绝对价值的承诺、争论和阐释。在传统公共行政学时期,古利克宣称“效率是行政价值尺度上的最高原则。”到了新公共行政学时期,作为该学派哲学基础的罗尔斯正义论宣称:“公平的自由处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因而“公平至上”便取代传统的“效率至上”,成为新公共行政学的“核心价值”。但是,如果依据维特根斯坦关于绝对价值不可说的观点来看,新公共行政学和传统公共行政学关于公共行政“核心价值”、“最高原则”的承诺和争论,就会由于并不存在指称对象,成为一种无意义的胡说。原因在于,西蒙已经从管理科学的角度,证明处于粗俗世界的人(而不是神),并不具备全面理性或寻求最优的能力,那种关于人类决策的最优化模型“也许可以当作老天爷的心理活动模型”。维特根斯坦也指出:“我们不能写出这样一本科学著作,它的主题在本质上就是最好的,是在其他主题之上的。”因此,如果要合理阐释新公共行政学和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公平至上”、“效率至上”价值观,我们就必须将其转变为或还原为特定语境下的相对价值判断来理解,即诚如古利克自己所说:“我们最终被迫根据政治价值尺度和社会秩序调节纯粹的效率概念”,或者如弗里德里克森所说:“在效率和经济之外,将社会公平看作公共行政的第三支柱”。由此,我们就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公共行政学的语言在阐述行政伦理之时,必须保持在相对价值的范围之内,或者说,公共行政学的语言必须对绝对价值保持沉默。
二、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游戏性质
语言的游戏性质,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和日常语言学派的重要观点。这一观点将语言置于日常生活之中,考察语言的多种多样的用法、语言的实际使用规则以及语言与日常生活之间的互动,得出了“意义即用法”、语言存在不同使用规则以及“言语行为”等重要原理。如果结合公共行政学语言本身的特点,那么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游戏性质,可以表述为: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意义是它在行政生活中的用法;公共行政学语言确认或修改行政生活的规则;公共行政学语言同时包含语义、语行、语效。
(一)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意义是它在行政生活中的用法
后期维特根斯坦将语言与人类交往活动联系起来,动态地考察语言的意义,他把“语言和那些活动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整体称为‘语言游戏’”。由于人类的交往活动或者生活形式纷繁复杂,因而,镶嵌在人类交往活动或生活形式之中的语言的用法(语言游戏)也就具有多样性。就是说,“要理解语词的意义,就是要掌握该语词是在怎样一种确定的活动中被使用……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或者“一个名称的意义有时是通过指着它的承担者来说明的。”
运用“意义即用法”的原理,考察公共行政学语言,可以得出: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意义,是它在行政生活中的用法。这意味着,公共行政学的语言不存在先验的固定的含义,它随着人类行政实践类型的变化而变化。例如,作为公共行政学的关键词,“行政”语词就存在不同用法。它在拿破仑时期的法国。是指对于“国王”意志的执行,在威尔逊时代的美国,是指对于“国家”意志的执行。在“洪宪帝制”(大帝)时代的中国,行政还具有“法外治权”的含义。在实行“议行合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往往具有表达国家意志的功能。在当前的行政学教科书中,一方面存在关于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区分,另一面企业家政府的理论与实践又表明,企业管理方法同样可以被用来管理政府。凡此种种,我们均称之为“行政”。这实际上表明,存在多少种行政实践的类型,也就存在多少种“行政”语词的用法或意义。如果仅仅将“行政”单调地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那么无疑错过了“行政”语词的更为开放多样的意义或用法。
(二)公共行政学语言确认或修改行政游戏的规则
后期维特根斯坦在日常生活之中关注到语言与实践的互动关系,将语言与实践相交织的整体称为语言游戏。既然语言与实践遵循互动(而非受动)关系,就意味着语言既可能与实践玩一种同质性游戏(直接遵守实践游戏规则),又可能与实践玩异质性游戏,即语言试图对于实践游戏的规则作出修改。
公共行政学的语言在与行政生活互动过程中,同样会确认或修改行政生活规则。而且,基于行政思想史来看,公共行政学的语言往往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功能,即特定的公共行政理论在确认(或修改)某种行政生活规则的同时,往往意味着试图修改(或确认)他种行政游戏规则。依据公共行政理论是以确认行政游戏规则为主、还是以修改行政游戏规则为主,我们可以将公共行政理论划分为三种类型:
其一,以确认行政游戏规则为主的公共行政理论。韦伯在迈向现代性的社会背景下,抽象出神秘型组织、传统型组织、官僚制组织的运作机制,倡导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均应当主要实行官僚制的组织形式,同时又希望借助于神秘型组织的“超凡魅力”,来补救官僚制组织的机械性和沉闷性弱点。里格斯在二战之后,经过实地调查,描述了农业社会、过渡社会和工业社会的行政游戏规则,但在其整个进化论式(现代化是由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的发展过程)的理论框架中,暗含着行政游戏规则应当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要求。西蒙基于人们的实际决策过程,发现了有限理性的决策模式,并进一步论证了制度理性的限度,从而也暗含对于全面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的批驳。
其二,以修改行政游戏规则为主的公共行政理论。它们以倡导规范性理论的新公共行政学和黑堡学派为代表。这两个学派均反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模式,同时均倡导建立以主义、贤明治理和高度公民精神为主要特征的行政游戏模式。
其三,确认与修改行政游戏规则并重的公共行政理论。泰勒将“第一流工人”的动作流程制作成标准化的操作方法,强制性地推广到整个工作场所。麦格雷戈既认可对于贪婪、消极的庸人实行“强硬的”管理方法,又主张调动人性中的积极因素,实行温和的、参与式、授权式管理模式。登哈特基于美国传统的社区实践、公民精神和服务理念,批评企业家政府的“掌舵而不是划桨”模式,提出“服务而不是掌舵”的公共行政模式。
(三)公共行政学语言同时包含语义、语行、语效
语言游戏的“言语行为”理论,是深受后期维特根斯坦影响的日常语言学派的重要观点。这一观点道出了一个简明道理:人们说一句话(表达语义),通常怀有一定目的(语行),并希望取得相应效果(语效)。用语言哲学家奥斯汀的术语来讲:人们借助于语言表达,主要履行三种行为,即“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说话就是做事)、“以言取效行为”。
将公共行政学语言置于日常行政生活之中,考察作为一种学术语言的公共行政学语言的语义、语行、语效,可以得出:公共行政学的语言不仅包含理论上的含义(公共行政学的语言表达了一系列理论命题)、也不纯粹是一种理论活动、并会取得相应理论效果(做出理论创新),更重要的是,它同时包含对于日常行政生活的语义、语行和语效。
首先,公共行政学语言的语义,可以在日常行政生活之中被合理地理解。原因在于,公共行政学语言符合逻辑地说出了具有指称对象的命题,这些指称对象均现实地存在于行政生活之中,所以它们均能够获得日常生活意义上的语义。甚至那些(在科学意义上)对于公共行政的绝对价值的“胡说”,也可以在日常生活当中得以合理地理解,因为所谓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最高原则”在于“效率”或者“公平”,在日常生活意义上,不过是说效率或者公平对于公共行政“非常非常”重要(人们在日常生活之中通常并不进行严格的逻辑分析),因而它们必须获得足够地重视才行。
其次,公共行政学语言包含对于行政生活的“语行”和“语效”。但需要说明的是,以改造行政生活为主的公共行政理论,通常明确地表示其对于行政生活的语行和语效,而以解释行政生活为主的公共行政理论,其对于行政生活的语行和语效,便往往是一种言外之意。例如,威尔逊、泰勒、法约尔的公共行政学语言,明显地符合“说话就是做事”并取得相应语效的标准。威尔逊通过宣扬政治与行政二分,推进文官制度改革,取得了减少行败的效果。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本身即产生于工厂管理的实践,因而其理论生产和工场实践直接地合为一体,从而更为直接地表现出理论的“语行”、“语效”特征。另一方面,尽管在以解释行政世界为主要旨趣的西蒙决策科学理论、里格斯行政生态学等理论中,难以找到“祈使语句”,但如上所述,西蒙决策科学理论和里格斯行政生态学说,分别暗含对于全面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批驳以及行政游戏规则应当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言外之意。另外,鉴于这些理论本身对于现实行政世界的巨大影响,因而对于解释世界的行政科学理论而言,也可以套用阿尔都塞的名言“理论也是一种实践”来说:行政科学理论也是一种实践。
三、公共行政学语言的修辞性质
科学语言特别是社会科学语言的修辞性质,是伴随科学语用学、科学社会学的兴起而获得人们重视的。它在当代全面复兴了亚里士多德的修辞观:“修辞学是辩证法的对应物”,“修辞术是分析科学和伦理方面的政治学的结合”,通过科学、修辞、伦理、民主的联姻,祛除了柏拉图一脉对于修辞的贬低态度。在柏拉图看来,修辞是运用语言技巧,进行煽动情感和鼓动舆论的活动,它传达具有相对性、或然性的“意见”,而不能发现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从而修辞至多在其善说的意义上,成为表达真理的佐料,如果往坏里说,修辞干脆就是邪恶的诡辩。可是,当后现代科学语用学、科学社会学突显科学的语境性、协商性和伦理性(应然人际关系),科学也就成为一种相对性、或然性的“意见”;修辞则借此机会蜕变其诡辩气质、以符合伦理的认知面目跻身科学殿堂。至此,科学和修辞的结合,能够为我们认识公共行政学的语言提供情境性、或然性、劝说性、伦理性、辩证性等多方面的洞见。
(一)公共行政学语言基于特定理论或实践情境进行言说
作为一种修辞的公共行政学语言,是在特定的理论或实践情境之下,有意识地针对特定问题进行的相对性言说,它无意于也无法超脱具体的历史情境、说出永恒真理。在公共行政思想史上,每一种公共行政理论均具有独特的修辞情境。传统公共行政学时期,威尔逊为了改进美国行政系统的工作效率,同时在理论上倡导创立一门“前所未有的行政科学”,发表了《行政学研究》。在这篇行政学的开山之作中,威尔逊提出了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假设。这一假设成为了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的重要理论情境,即古德诺不仅对于政治与行政二分假设作了经典阐述和扬弃,而且基于美国总统制的政治情境,强调政党对于美国实现政治与行政相协调的独特功能。泰勒和法约尔均是在受雇于企业主的情境下,创立他们的管理理论的,因而他们的理论当然以追求效率、秩序、利润为基本目标。韦伯在工业化背景下,描述了组织的三种纯粹形态,并提倡现代社会应当主要实行官僚制组织形态。到了20世纪30年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泰勒制、官僚制及其制度主义路向、经济人假设,开始遭到全面批判。在此情景下,梅奥、西蒙率先运用在当时社会科学界确立起来的行为主义方法论,分别创立人际关系理论、有限理性决策理论。二战以后的公共行政学,呈现出了更加复杂多元的修辞情境。里格斯在美国强行推销政治与行政文化遭到阻力之后,推出了行政生态学说;布坎南、奥斯本在政府应对财政危机过程中,推出了公共选择理论和企业家政府理论;福克斯、米勒在后现代的哲学旋风中,推出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由此可见,所有上述理论,均是置身于特定情境之下的真理,均带有显著的修辞情境印记,同时也均放弃了柏拉图式的寻求永恒真理的野心。
(二)公共行政学语言基于行政世界的或然性进行劝说
行政世界的或然性,是指行政生活具有多样性或者不确定性。它归因于行政生活中的人们,能够对于行政生活作出多种选择或者筹划,从而能够创造出多种多样的行政生活形态。以行政组织为例,它具有官僚制、扁平型、网络化等不同组织形态,可能采取寻求满意、最优、改进等不同决策路径,还可能追求效率、法治、公平等不同价值观。这意味着,在具有多种可能性的行政世界,人们并不必然地选择过某一种行政生活。那么“行政生活向何处去”的问题,就给追求“语效”的公共行政理论,提供了一定的修辞或劝说空间。就是说,公共行政学面对行政世界的或然性,需要从中选择某一种行政生活样态,运用特定修辞策略展开劝说。从公共行政思想史来看,公共行政学基于行政世界的或然性进行劝说所运用的修辞策略,可以归纳为三种情形,即基于或然性的前提,经过或然性的推理,得出具有或然性的实践路向。
第一,公共行政学基于或然性的前提进行劝说。例如,在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方面,传统公共行政学基于政治与行政二分假设,认为公共行政应当主要是一个关注技术理性的事务性领域。而后现代公共行政学基于政治与行政对话假设,认为公共行政应当走向民主治理模式。
第二,公共行政学通过或然性的推理进行劝说。这一点即便对于逻辑实证主义者来说也不例外。因为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实证,只能是部分实证、或遵循不完全归纳逻辑,因而它在根本上就是可错的。西蒙经常以下棋为例,论证决策的有限理性;布坎南也将政治选择模拟为市场交易。可是,决策是否一定如棋,政治是否一定如市,都可以作进一步疑问。因而,在其不完全归纳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西蒙、布坎南运用了“世事如棋”、“政治如市”的“比喻”或“类比”进行科学理论的论证,而比喻和类比已经是两种重要修辞格。其他诸如弗里德里克森、艾赅博、百里枫等人文主义者,常常阔绰地运用想象(弗氏援引“无知之幕”)、讲故事(百里枫讲述“大屠杀”)等手法,劝说行政人员乐善好施、弃恶从善,这使得公共行政学的人文主义著作,通常表现出更加显著的修辞特征。
第三,公共行政学得出具有或然性的实践路向。尽管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似乎得出普适性的管理原则,但是在西蒙看来,这些管理原则其实是一些相互矛盾、成对出现的谚语,甚至法约尔自己也宣称“在同样的情况下,我们几乎从不重复使用同一原则”,况且“事态的变化决定了规则的变化”(此处规则即原则)。可见,一般管理理论得出的“一般性”管理原则,同样具有“或然性”,诚如法约尔所说:“管理方式绝不是死板和绝对的东西……重要的是应知道如何运用它,这是一门艰辛的艺术”。而在传统官僚制“破产”以后,公共行政学在精心诊疗“死了的政府”过程中,更是提出主义、社群主义、新管理主义以及话语模式等诸多甚至相互冲突的实践路向。这种状况集中表现了公共行政学语言基于行政世界的或然性进行劝说的特征。
(三)公共行政学语言基于行政世界的辩证性进行辩护
行政世界的辩证性,是指行政世界存在相互冲突、对立统一的行政生活样态,并且在历时性上呈现出不断扬弃的否定之否定进路。作为一种修辞的公共行政学语言,正是基于行政世界的辩证性,才能为相互冲突的行政生活模式提供辩护,同时避免公共行政学落人“怎么都行”的诡辩陷阱。
从共时性来看,同一时代的公共行政学,需要基于行政世界的对立统一性,为相互矛盾的行政生活样态提供辩护。在传统公共行政学时期,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提出了诸多管理原则,这些管理原则后来被西蒙批评为只是相互矛盾、成对出现的行政谚语,但是法约尔在创立一般管理理论之初,就已声明这些管理原则“完全取决于一个‘度’”。因而,法约尔的本意在于,人们需要辩证对待每一条管理原则的“度”,以使它能够与另外相对立的管理原则并行不悖。在新公共服务时期,登哈特夫妇依据“新公共服务运动”,提出“服务,而不是掌舵”、“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等原则,与企业家政府理论倡导的“授权而不是服务”、“满足顾客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等原则,形成对垒之势。但是,新公共服务理论并非意图、实际上也无力将新公共管理理论置于死地而使自己获得新生。正如登哈特夫妇所说,新公共服务理论只是构成“思考公共行政的备选方法”。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状况也表明,“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实际上构成了公共行政(理论)世界的“双螺旋”结构,前者注重寻求公共行政的技术理性,后者逼问“谁来掌舵”、“为谁服务”等价值理性问题,从而使得二者均能够在公共行政世界的对立统一之中,为各自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辩护。
从历时性来看,公共行政学需要通过扬弃手法,解决不同时代的行政生活模式之间的冲突及其在理论上各自获得同时代的公共行政学的辩护的悖论。由于后一时代的公共行政学、特别是后现代行政学,往往可以被看做对于传统公共行政学的颠覆史,因而,如果循着理论发展的脉络逆向检视,那么传统公共行政学对于传统行政生活模式(在当前看来已失去合理性)的辩护,就带有强烈的诡辩色彩。这显然是看待行政生活变迁的非辩证态度,并且是对于公共行政学语言的修辞性质的错解。原因在于,即便以政治与行政二分假设、官僚制、泰勒制等为代表的“传统治理模式已经死亡,尽管学术界不停地为其举行送葬仪式,但其灵魂仍徘徊于公共行政研究的上空,并在所有的管理理论方面以及在几乎每一个实际的公共机构中都能看到它的影子。”所以,无论作为传统治理模式特征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假设、森严机械的官僚体制、单调偏狭的价值追求在现在看来多么不合理性,现今的人们也不愿重回政治与行政不分、腐败盛行、效率低下的前公共行政学时期(这正是传统公共行政学努力消除的弊端),而且当前行政学所倡导的政治与行政对话、分权治理、多元价值观,实际均以更加灵活的形式吸收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合理之处。因此,如果重回每一时代的公共行政学的历史情境,它们对于各自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辩护,便会被看做一种正当的修辞、而非邪恶的诡辩;同时后一时代的公共行政学对于前一时代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批判,也会被看做一种扬弃而非抛弃。
(四)公共行政学语言基于行政世界的伦理性进行沟通
所谓行政世界的伦理性,是指行政世界的主体之间的应然关系属性。作为修辞的公共行政学语言,基于行政世界的伦理性进行沟通,不仅使得公共行政学的语言摆脱了传统修辞的邪恶认知面目(把坏的说成好的),而且使得行政世界的真理或者知识具备了协商、共识性质。传统公共行政学,在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前提假设下,以追求效率为“首要的善”,经过泰勒的论证,效率更被说成是雇主和雇员的共同利益(相对于前公共行政学时期来说,以科学方式追求效率,的确增进了全体或几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由此便在当时情境下,赋予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以符合伦理的性质。但是,在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假设之下,作为纯粹事务性领域的公共行政的真理,其实是由政治与行政过程的领导者(包括泰勒、法约尔那样的管理天才)以法律、命令、原则的形式“给定”的。这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传统公共行政学语言的修辞性质,即传统公共行政学语言作为传统行政世界的主客体关系(行政雇员和行政相对人仅仅作为客体)的理论镜像,并不关涉行政世界的弱势群体对于应然行政关系的吁求。到了新公共行政学时期,弗里德里克森开始追问,优秀的管理为谁而做?为谁有效率?为谁符合经济的要求?从而明确提出行政世界的“主体间”关系问题。在弗里德里克森的影响下,行政民主理论、治理理论、话语理论等迅速登场,纷纷呼吁行政世界应当建立平等、对话、协商的主体间关系。这意味着后现代公共行政学对于行政世界的真理的设定,不再依赖于某一类主体的绝对命令,而是取决于行政世界的平等主体间的对话、协商和共识。由此,经过新公共行政学直至后现代公共行政学的努力,公共行政世界的真理或者说公共行政学的知识,越发取得社会建构或话语建构的属性(真理是主体协商和利益博弈的结果),从而使得公共行政学语言的修辞性质一时得以前所未有的勃兴。
四、公共行政学语言的三重性质的关系
辨析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图像性质、游戏性质和修辞性质,可以得出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此三重性质实际遵循辩证互补的逻辑,共同支撑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健全功能的发挥。
一方面,在公共行政学的语言与行政世界的关系维度,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图像性质,意味着公共行政学语言作为行政世界的理论镜像(亦称逻辑图像),静态地反映了行政世界的现象或游戏,但其本身并不参与行政世界的游戏活动。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游戏性质,不仅要求人们返回公共行政的日常生活世界,动态考察公共行政学的语义;而且意味着,公共行政学能够借助语言手段,参与到行政世界的游戏活动中去,它还可能表达对于行政游戏规则的修改要求,并主动追求相应的行政游戏效果。公共行政学语言的修辞性质,表示公共行政学的语言并不是在行政世界之外,而是在行政世界之中,对于行政世界的游戏活动作出镜式的静态“反映”,同时对于行政世界向何处去及其伦理属性,作出动态“反应”——劝说、辩护、沟通。质言之,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图像性质,使得行政世界能够通过逻辑渠道、井然有序的进入语言世界成为可能;而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游戏性质和修辞性质,使得公共行政学能够反过来通过语言的方式进入行政世界、并获得符合伦理的话语效果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在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图像、游戏和修辞性质的相互关系维度,作为图像的公共行政学语言是“前提”,作为游戏的公共行政学语言是“目的”,作为修辞的公共行政学语言只是“手段”。首先,人们只有遵守公共行政学语言的语法——镜式反映行政世界的规则,才可能基于正确而非误解的语义进行交流,也才可能顺利实现公共行政学的语行和语效。其次,人们发明公共行政学语言,并不只是为了正确反映行政世界,而是为了进一步对于现实行政世界作出合理反应。因此,作为游戏的公共行政学语言,以劝说人们遵守或修改行政世界的游戏规则为目的,从而使其呈现“语行力”性质。最后,作为修辞的公共行政学语言,基于特定理论或实践情境进行言说,并分别基于行政世界的或然性、辩证性、伦理性,进行劝说、辩护和沟通,均是运用修辞手段,以求达到公共行政学的“语行力”目的。换言之,作为修辞的公共行政学语言,仅是人们进行公共行政学语言游戏的手段。
五、结语
公共行政学语言具有图像、游戏、修辞三重性质。此三重性质遵循辩证互补逻辑,共同支撑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健全功能的发挥。基于上文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公共行政学语言的图像性质,意味着公共行政学研究有必要以分析的方式,厘清公共行政学语言的指称对象和命题表达的基本事态,同时需要将公共行政学语言保持在论述行政世界的相对价值范围内,以免说出非真非假、不可验证的公共行政学命题。
传统公共行政的主要特征范文2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创新;行政管理
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提出与应用,其在政府行政管理上的优势也不断显现出来。其中,结合市场经济的竞争管理方式、重视效率的战略管理方法、以结果为重的目标管理等构建了全新的公共管理体系,在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提升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对公共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入探析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的主要特征
第一,工具理性特征。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经济学理论,比以往的公共行政的理论更加科学、严谨,但该方法论重视工具理性思维方式,将价值因素剔除在外,强调效率和结果,认为公共行政管理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和工具。因此,此种方法论提倡规范性和客观性,关注行政管理的方法、程序及手段,具有显著的工具理性特征,能够较好地增强公共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第二,个人理性特征。有关研究表明,新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是理性经济人,此种逻辑起点是一种鲜明的个人主义理性思维方法。理性经济人是对人性利己观念的一种继承和发展,它主张个体都是经济人,其活动的基本动机和最终目的都是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基于这样的思想观念,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也具有鲜明的个人理性特征,提倡政府行政管理要符合市场导向,尊重个体层面的自利需求,尤其要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和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第三,实证主义特征。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引入并融合了企业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方法,这些经验和方法都是实证主义方法论,遵循的原则是有用即真理,重视实际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的积极作用。因此,借鉴了战略管理、目标管理、项目预算和绩效工资制等方法论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具有较强的实证主义特征,可以较好地推进公共部门变革,促使其创新行政管理方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
2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的创新作用
2.1为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主要来自经济学理论,如新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这是一种重要的思想武器,既可以用来批判以官僚体制理论为代表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也有助于推进政府改革实践,同时还能够为公共管理和决策模式的创新、完善提供基础的方法论支持。相较以往的公共行政学理论基础,经济学理论具有的确定性、经验性及精确性都更高,使公共行政管理研究的视角朝着经济学取向的竞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此种方法论不仅有助于丰富政府公共管理理论的内涵,使之更科学完善,也可以较好地推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使之更有序地实施。就理论层面来说,新公共管理方法论的理论范畴和视野都得到了较大扩展。在以往的公共行政理论中,理论基础主要为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理论提出者:威尔逊、古德诺)和官僚制理论(理论提出者:韦伯),这两种理论都在政治学理论范畴之内。而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当代工商管理学、西方经济学等均被纳入其理论基础中,从而打破了以往公共行政学方面存在的学科局限,公共组织也从过分关注效率转变为重视市场价值,这为开展公共管理学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例如:公共选择理论借助现代经济学领域的方法与逻辑,通过理性经济人理论中的供求分析、交换及效用最大化等要素,对那些和民众联系紧密的政治个体进行行为特征分析,同时也对典型的政治团体和政府所具有的行为特征进行了总结。这使研究的侧重点和涉及范围都得到了拓展与延伸,关于如何有效执行、拟定政府公共政策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现实性课题。由此不难看出,公共选择理论的引入拓宽了公共行政学的思考范围和研究视角,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从实践角度分析,新公共管理方法的应用有助于提升公共组织的行政效率。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日趋低下,甚至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而经济学理论包含的方法论极为独特,学科基础也颇为成熟,尤其是其重产出结果比的绩效理念对公共行政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将其引入公共管理研究后有效地扭转了这种效率低下的局面,同时,在应用过程中逐渐被置于支配地位,促使公共管理改革朝着市场化方向健康发展。有学者深入探讨了经济学理论基础和新公共管理方法论的内在关联,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坚持市场取向是因为引入了经济学理论,受这种理论思想和方法论的影响,逐渐认可了市场价值的积极作用,当其被应用到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之后,逐步取代了以往公共行政学理论的地位,也使公共官僚组织的思想观念得到改变。
2.2使公共管理方法的取向和范围不断拓宽
新公共管理方法既囊括了工商管理学、经济学方面的理论,同时也将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及政策学等领域的方法和知识有机结合在一起,其核心主题是如何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物品,实现有效的公共管理,这有助于增强公共管理方法的综合性和广泛性。新公共管理方法认为,政府公共服务应当以市场化为导向,同时要充分考虑客户取向,在当代工商管理学理论的支持下,积极利用私人部门成功的管理经验、技术、方法和原则,创新绩效管理方法和战略思维。同时,充分运用政策科学分析方面的技术、方法,以及有关公共政策结果和过程方面的研究成果,从而建立起综合且广泛的管理方法,使公共管理研究更科学有效。相较以往的公共行政方法,新公共管理方法的应用使行政主题和理念得到了创新、完善。基于管理行政理念的指导,以往的公共行政重视层级节制和制度约束,多采取官僚化的管理方法开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对行政体制、机构及过程等行政组织内部事务进行研究,而没有对组织的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因此,不难发现,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具有明显的内部取向特征。新公共管理方法认为,既要对组织内部进行研究,分析内部系统要素存在的关系,也要关注组织的未来发展形势和外部环境特征,厘清外部环境和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做好组织内部管理的同时,要通过战略管理、结果控制及战略计划等方法,将组织置于外部环境进行分析,探讨组织行政管理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分析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以便公共组织机构可以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在稳步管理中实现长足发展。基于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新公共管理方法论主张,公共行政管理要对公民和公共管理者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行政管理活动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和服务性。因此,公共服务和公共责任也被纳入新公共管理。相较以往的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引入并融合了当代工商管理与西方经济学领域的模式、经验、技术、方法及原则,向新公共管理方法注入了包括组织发展、制度安排、信息管理、人力资源开发、顾客至上、业绩工资制、合同雇佣制、成本核算、绩效目标、交易成本与公共选择等在内的许多全新的内容和主题,给公共行政赋予了全新的概念与涵义,为其作出了更为全面的释义。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引入并使用这些管理方法,不仅能够彰显政府人性化管理的特点,体现绩效评估和竞争机制的优势,较好地改善行政管理的效果,同时也可以拓宽新公共管理方法的研究主题和理论视野,使公共管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3用激励机制取代规制的公共管理方法
一般来说,对组织结构行为和设计进行研究分析时需要一个逻辑起点。基于新公共管理方法论,人性假设被当作基本的逻辑起点,这有助于政府转变公共管理方法的导向,即用激励取代规制。以往官僚制度的逻辑起点是人性恶,所以,公共官僚组织在进行管理时非常重视规制,为了避免人出于恶的本性损害、破坏公共利益,往往会制定多种规章制度,以便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控制,防止出现滥用官僚权力的现象。韦伯在设计官僚制的有关制度时,非常看重规则的完整性和详实度,而且对权利体系的层级节制设计尤为关注,确保其能够达到较高的理性化水平。显然,这样的官僚体制是以规制为导向的,它能够起到推动公共行政发展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这种体制过于重视规则,可能会使行政工作陷入教条主义的危机,从而不利于行政效率和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会对公共行政长期发展形成阻碍。新公共管理方法强调市场的导向作用,认为可以通过创建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完善公共行政管理。该方法基于人性假设这个逻辑起点,将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里面的个体视为理性经济人,其显著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在政府组织机构中引入市场机制,同时创建有效的竞争机制,将绩效管理纳入劳动报酬体系,并把绩效作为劳动报酬的重要指标,根据劳动和竞争形成的结果实施绩效管理。这样在竞争过程中就会出现差异和距离,为了不落后于他人,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机制中的理性经济人必然会主动增强工作积极性,做好本职工作。以往的官僚体制以规制为导向,重视层级节制,认为下级要绝对服从上级的命令,在工作过程中所有人都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这既不能够激发公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也会扼杀其创造性,还不利于充分实现公共利益。长此以往,公务人员不仅会养成按章办事的习惯,也会形成墨守成规的固定工作模式,从而将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引发扯皮推诿等问题。基于新公共管理方法论,个人的合理利益得到承认,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被纳入政府内部,同时绩效管理也得以实现,这样可以较好地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挖掘其潜在能力,有助于突破僵化的官僚体制模式的限制,使公务人员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对协调、改善组织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有一定促进作用。
3结语
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引入了经济学理论,借鉴了工商企业管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等诸多方法论,对以往的公共行政管理作出了补充、完善,同时也提出了全新的公共管理理论概念,为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更多视角,使公共管理方法完善,将其运用到公共部门行政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改善行政管理的效果。
作者:吴晓芳 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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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共行政的主要特征范文3
关键词
公共服务社会化层级制行政模式 后层级制行政模式
行政改革在西方从未停止过。所谓“当代”,指的是从70年代后期至今。这一时界划分主要基于两条理由:第一,70年代后期的客观环境使改革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西方行政改革的普遍性、广泛性、全面性可谓前所未有。第二,这一时期西方主要国家在行政改革的总方向上趋于一致,且这种趋同似乎超越意识形态上的差别,其结果是当代行政改革与过去的改革在总方向上有不同特征。
本文拟对当代西方行政改革的历史背景、指导理论、主要内容和改革中正在形成的新的行政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作一概括讨论。
一、政府困境与改革的动因
当代西方行政改革源于四大动力:①政府面临的困境;②公众对政府期望的增高;③私人企业革新成就对政府的压力和示范效应;④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和日益增长的监督作用。其中政府面临的困境无疑是改革的主动因。
政府面临的困境可归结为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这些危机被认为是政府职能扩张和规模膨胀的结果。
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到本世纪30年代初期,虽然资本主义经济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但就政府管理而言,基本上是一个放任时期。“政府是必要的祸害”,“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是这一时期的主导哲学。
政府职能的大规模扩张始于30年代中期。扩张主要体现在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1]两个方面。经济职能的扩张表现为政府对市场和经济生活的大规模干预,其主要标志是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盛行和随后的微观经济管理活动(如市场管制、保护产业的规制等)。社会职能扩张在美国经历了30年代和60年代两次高峰,在欧洲表现为40年代后期开始的建立“人民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的努力。伴随着职能扩张的是政府规模的急剧膨胀。
进入70年代中期,客观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新的公共政策领域(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等)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亚洲特别是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欧美国家形成巨大压力;60年代后期出现的滞胀局面由于70年代初期的石油危机达到新的高峰,西方经济发展很不稳定;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体。
上述变化首先意味着政府的职能还要继续扩张。这种扩张既表现在新的管理领域(如环保、有组织的科技开发等),又表现在新的服务职能上(如制定指导性经济计划、建立经济和市场信息高速通道、帮助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其次,经济不稳定一方面使政府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导致社会保障开支大幅上升,政府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第三,由于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体,靠增加税收解决财政危机的传统方法在政治上已日益不可取。简言之,政府职能和责任增加,财力资源有限又无获取新资源的良策,从而陷入财政危机之中。
伴随着财政危机的是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政府规模过于庞大导致管理中的失调、失控、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其结果是政府形象受损和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
政府面临困境无疑是当代行政改革的内在动力,上述其他三条则是促使改革的外部压力。两股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全面深入的行政改革在70年代后期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公共选择和管理主义——改革的主导理论
改革呼唤着新的理论。适应改革的需求,西方行政学中出现了公共选择、新联邦主义、新合作主义、管理主义等新的思潮和流派。就实践中的影响而言,公共选择和管理主义无疑是当代行政改革的主导理论。
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领域,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被定义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作为行政学中的一个思潮或学派,公共选择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因此它又被称为“官僚经济学”。在用种种经济学理论、模型、方法对政府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分析之后,公共选择对政府困境及其原因做出如下诊断:转贴于
1.政府机构的关键性特征之一是其产出的非市场性质。允许一个机构对一特定服务的提供进行垄断的通常理由是为了避免浪费性的重复生产,但其结果是使这些机构免除了竞争压力而变得没有效率。
2.政府机构产出的质与量难以测定和量度,因而公众和民意机关难以对它们的工作效率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公共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严格而又死板,缺乏有效激励机制,从而在公务员内部形成了逃避风险、不事创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普遍心态,使公共机构失去追求效率的内在动力。
4.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上的困难,政府预算未能和效率联系起来,于是产生了预算的误导作用:机构负责人视工作绩效为维持扩大本部门预算的能力,提高效率节省开支只能导致下一年度预算额的削减。其净效应只能是政府规模的巨大扩张。
5.理想的官僚已不复存在。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在追求公共效用时至少部分地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已成了公务人员的普遍特征。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运用一套经济学的方法得出上述结论外,公共选择对政府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并无独到之处。其独到之处在于它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出路。与传统行政学致力于改革完善政府本身不同,公共选择关注的中心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它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既然政府内部问题重重且历次改革收效甚微,那么最好的出路是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建立公私机构之间的竞争,从而使公众得到自由选择的机会。具体来说,公共选择主张:
1.组织类型的理性选择。私人企业,非赢利性公共机构,半独立性公共公司,政府官僚机构等各种类型的组织,都可以提供公共服务。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对特定的服务来说,某一类组织会比其他组织干得更好,由此产生了组织类型的理性选择问题。过去的错误在于对官僚组织的过分依赖,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它在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比其他类型组织更胜一筹。
2.市场机制与个人选择。市场机制主要是竞争机制——公私组织之间,公共组织之间的充分竞争。这种竞争给公众提供了“用脚投票”(即自由选择服务机构)的机会。公民由此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市场权力:就像顾客通过对产品的选择决定企业命运一样,公民对服务机构的选择可以决定单个公共机构的存亡。这必然迫使公共机构竭力改善服务以赢得更多的“顾客”。
3.分权化。分权化并非公共选择学派首创,但公共选择的分权主张有其特色:分权可以达到“权威分割”(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的程度,而且应允许不同组织之间在职能和管辖区域上的重叠交叉。这样公众才有自由选择的可能。
4.公共服务组织小规模化。规模小,数量才能多。数量多,选择才会更为便利。小到何种程度?公共选择提出了四条标准:便于控制,有利提高效率;政治代表性;体现地方自治。
5.自由化,其主要表现是放松管制——包括放松市场管制和社会管制。
公共选择的核心是所谓的“市场价值的重新发现和利用”。
“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又称公共管理学派,它关注的中心是政府自身及其管理活动。遗憾的是,管理主义虽贵为“主义”,却没有一个基本的理论体系和概念框架。它仅被定义为“公共行政的传统规范与工商企业管理方法的融合”。管理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在管理上并无本质差别;私营企业的管理比政府部门优越得多;借用私人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理论、原则、方法、技术来“重塑政府”,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捷径。
三、社会、市场管理与政府职能优化
西方政府面临的困境是职能扩张的结果。因此,改革的第一要务是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即首先解决应该管什么不应管什么的问题。职能调整理当有增有减,但在现时的客观环境下,改革的侧重点是政府职能的减少。具体来说,改革有以下主要内容:
1.非国有化(De-nationalization)。非国有化即公有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或私有化。[2]它是西方盛行的全面私有化的主要内容之一。鉴于国有企业具有国有国营、国有独立经营、政府控股和公共公司等不同性质,非国有化相应采取了不同形式,私有化后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也各不相同。当然这种形式的私有化并非新创造,但当代私有化不仅范围广、规模大、形式灵活多样,而且具有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3]非国有化的原因很多,但从政府角度看,这样做至少有如下益处:①减少了政府的管理职能和责任。②减少了政府雇员人数并缓解了由此产生的管理困难。③私有化后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改变了过去对政府投资的依赖。④出售企业增加财政收入,减少了政府的财政赤字。
2.自由化(Liberalization)。自由化主要表现为缓和规制(deregulation),包括社会规制,市场管制,保护产业的规制等等。改革的重点是放松对市场的管制。
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始于19世纪后期,20世纪急剧增长。管制机构所制定的规定、标准汗牛充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管制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有:有关机构之间职能重叠而又缺乏协调,所制定的规则、标准等不尽一致;管制机构虽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但易受管制对象压力集团的影响,有的甚至为其所左右;管制加剧通货膨胀,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导致市场价格扭曲,其结果是限制了竞争,如此等等。然而,政府管制能力不足,疲于应付,吃力不讨好,也是放松管制的重要原因。
放松管制酝酿于70年代初期,70年代后期付诸实施,80年代形成高峰——放松管制扩大到越来越多的领域,盛行于西方各主要国家。“市场和竞争就是最好的管制”成了流行的口号。显然,改革无异于原始信条和放任政策的回归,虽然客观环境有了很大的不同。
3.压缩式管理(Cutback Management)。压缩式管理是为了应付财政困难而采取的新的管理策略,所涉及的主要是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其具体措施包括:公共项目系统排序(systematic priority setting),分清主次,拨款时区别对待;中止效率和效益不佳的社会项目,解散相应机构,遣散有关人员;有选择地降低社会服务的总体水平[4];逐步实行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制度(usercharge),节约公共开支。
可以看出,政府职能优化的核心是放手政策。只有对那些不该管的事放手不管,才能集中财力和精力把该管的事管好。
四、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社会化
政府职能优化解决的是政府该管什么,不应管什么的问题,下一个问题是政府该管的事如何管。西方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归结为两条:一是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二是改革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以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共服务社会化在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政府业务合同出租(Contracting-out)。合同出租即把政府的一些工作任务推向市场。私营企业的竞争获胜者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前者完成任务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者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政府工作合同出租并非始自70年代,但70年代以来的合同出租无疑上升到一个新阶段:出租浪潮席卷西方各国,其内容也由过去的机关后勤事务扩大到政府的业务工作。据初步观察,这一时期相继走向市场的政府业务工作包括环境保护,公用设施维护,消防和救护服务,讨还债务,选民登记,公共管理人员录用,犯人的监护管理,决策咨询与政策设计,公共项目的论证与规划,政策效力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等领域和方面。
2.以私补公,打破政府垄断。即用说服、宣传表彰、政策优惠等手段鼓励和吸引私人资本投入到原来由政府包揽的事业中,如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险、退休保障、廉价住宅建设、医疗服务等领域,弥补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
3.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的伙伴关系。固定且正式的伙伴如美国的通讯卫星公司,联邦房地产协会等。这些公司履行政府所要求的特定的管理职能,政府合作部门则在土地征用等方面给其“伙伴”以某种形式的优惠。非固定的伙伴关系与合作则采取核发许可证时提出一些附加条件等形式,要求私营公司提供特定的社会服务。
4.公共服务社区化。具体措施如鼓励各社区建立公益事业如养老院、残疾人福利中心等;政府机构如社会工作部门、警察局出面组织邻里互助、街道联防等以改进社会服务或控制犯罪活动。
公共服务社会化无疑提出了一个在维持一定职能和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实现政府机构和人员削减的有效途径。此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财政支出,利用市场对公共机构形成竞争压力,也是西方政府热衷于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重要原因。
五、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包括组织机构改革,权责关系的调整,人事制度的改革,管理方法和技术改革等方面,其目的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效益和服务质量。当代改革的最显著特征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倾向,即引进私营部门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理论、原则、方法、技术来“重塑”政府。具体来说,改革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利用信息技术革命新成果,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前者如各国政府诸部门建立的多样化的决策信息系统和政策方案分析选择系统,后者则以英国的部长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Information System for Ministers)最为著名。
2.分权与权力下放。分权与权力下放既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又涉及到中央政府部门内部上下级关系。后一方面是当代行政改革的热点,其中最激进的当属英国的“下一部行动方案”(The Next Steps)和新西兰的公司化改革。两者的共同之处是把部内的中下层组织转变为具有独立性质的单位[5],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被赋予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极大自主权。这一改革实现了上下级关系由直接隶属到合同关系的转变,上级对下级控制由着眼于工作过程到着眼于工作结果的转变,体现了决策与执行分离和分权制度化的趋势。
3.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改革。现代管理信息系统所形成的规范化的直接的沟通渠道无疑降低了中间管理层次的中转作用。因此,伴随着种种分权化努力,政府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正在发生变革:不同部门的层级结构趋于多样化;中间管理层次减少;幕僚机构的权力受到限制并被削弱;上下级权责关系及控制方式相应改变。
4.公共人事制度改革。70年代初,美国全国公务员联合会主席宣称:公务员制度是作为恩赐制、分肥制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平。然而“当今的核心问题是政府的生产率和效率,……在这些方面,公务员制度显然失败了”。这一看法预示着公务员制度的重大变革。20年来,西方公务员制度确实在经历一场“静静的革命”,传统公务员制度的一些重要原则和核心特征正在被动摇:①由于合同用人制的推行和独立核算中心(或公司)不受现有文官法规限制的用人制度,公务员的永业原则已名存实亡;②政治中立原则受到严重挑战。撒切尔政府以提高文官的政治敏感性和响应性(political se-nsitivity and responsiveness)为名,加强对高级文官的政治控制,导致高级文官政治化。美国国会两院则以政治中立使公务员成为政治上的二等公民为由,两次通过了公务员政治权力法案。[6]③独立管理原则被动摇。公务员选拔录用晋升方面的权力逐渐转移到政务官或行政部门手中,独立文官管理机构的权力被削弱,有的甚至被解散。随着上述重大变化,人们的注意力转到了人力资源开发、公共部门劳工关系、代表性官僚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公务员激励机制等方面。
5.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公共机构形象。指导思想上强调顾客取向(cust-omer orientation)和服务对象为中心,具体措施如:①公共服务提供小规模化,打破传统划片服务的办法,从而给公民提供“用脚投票”即自由选择服务机构的机会;②在公共服务机构之间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期望“顾客主权”能形成对公共机构的压力;③推行公民参与管理,并借用“市场检验”方法,定期广泛征求公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英国保守党政府的“公民”(Citizen's Charter)运动,它体现了明确的服务标准、公开性与透明度、礼貌服务、公民自由选择、完善的投拆受理机制、“金钱的价值”(Value for Money)[7]等六个特点,被认为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6.公共行政传统规范与工商企业管理方法的融合。一方面,通过各种方法,吸引私营部门管理人才到政府部门任职或兼职。另一方面,大力引进私营企业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如绩效评估、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以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
六、当代改革与行政管理模式的转换
当代西方行政改革是对前期行政管理实践的检讨和反思过程,同时也是对新时代、新环境的适应过程。打破层级制,建立适应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后层级制行政模式”,既是当代行政改革的自觉目标,又体现了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
迄今为止的行政管理实践中,以韦伯为代表的层级制模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层级制模式以政府垄断为基础,权力高度集中,严格的规章制度,过程取向的控制机制,官吏非人格化等是其主要特征。层级制之所以过时,主要在于它不能解决当代政府面临的两大核心问题——责任(Accountability)和效率。过分集权和死板的规章制度压抑人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导致效率低下,这一点已为人们所共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的责任保障机制已经失灵。传统的责任保障机制以间接性为其特征——公众通过投票选举等手段来控制政务官,政务官再利用人民赋予的政治权力控制公务员。从理论上说,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责任保障机制动作失灵。而现实是两个环节都出了问题。首先,由于现代影响、操纵民意的技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公众很难再用投票实施对政治家的控制。同时,现代行政管理活动的极端复杂性,行政组织的巨大规模,管理技术的高度专门化和分工,使政务官失去对公务员的有效控制。结果是公共组织失去对公众的责任感。其表现如自我中心,自我服务,曲解民意,漠视公共需求等等。因此,完善公共组织责任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成了后层级制行政模式的两大主题和主要目标。
后层级制行政模式仅是行政管理诸种新模式的统称。迄今为止,西方学者共归结出下述四个具体的行政管理新模式:
1.市场模式(Market Model)。市场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相信市场和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适应、自我完善能力,减少政府干预,实现政府职能优化;淡化传统公私之间的界限,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弥补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在公共组织内部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引进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理论、原则、技术方法等等。市场模式的着眼点是建立公众对公共机构的直接控制机制,即通过给公众提供充分的自由选择机会,建立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买方市场或“顾客主权”。据认为,这种市场式的控制机制比传统的间接控制机制要有效得多。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市场模式是当代行政改革实践中的主导模式。
2.非管制政府模式(Deregulating Government Model)。与市场模式相同,非管制政府模式也主张减少对社会和市场的干预,放松政府对外管制。但它的侧重点是把放松管制观念应用于政府机构的内部管理。其主要特点是:①简化内部规章制度,取消过程取向的控制机制,相信公务员个人的责任心和能力;②强调道德驱动原则(Ethics-driven),即通过强化对公务人员的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实现公务人员公共责任感的内在化,靠个人觉悟而非外部控制来促进和保证公共利益。③分权与权力下放,给下层组织和公务员个人以自主权,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3.参与模式(participation Model)。其主要特点是:①组织结构上压平层级制,减少中间管理层次,实现分权制度化,从组织上保证下层自主权;②组织内部的参与管理,如强调自下而上的观念,全方位信息沟通,推行参与管理新技术如全面质量管理、质量周期等;③参与决策,特别是政策目标群体的参与。
4.灵活政府模式(Flexible Government Model)。灵活性表现在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随客观要求和环境变化而具权变特征。如组织结构上,多用临时机构如特别委员会、项目小组等解决非经常性问题。同时,常设机构的规模也随需求变化而及时扩张收缩。在决策上,对不同的政策问题采用不同的决策方式,跨部门决策时建立临时协调组织等。
传统模式与后层级制模式之间的区别可归结为:传统模式以政府垄断为基础,新模式则以公私融合、公私之间的竞争为特征:传统模式以经济、效率为主要目标和判断政府工作的标准,新模式则更注重顾客服务(Customer Servi-ce)和质量;传统模式的着眼点是行政活动的投入和过程,新模式则着眼于行政活动的输出及其结果,即它关注的是做了什么,有什么效果,而不是去告诉人们如何去做。后层级制模式还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
综上所述,西方公共行政正在经历一场革命性变革,其广度和深度可谓前所未有。改革是对前期行政管理实践的检讨和反思过程,也是对新时代、新环境的适应过程。致力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新的“后层级制行政模式”的转换,使当代西方行政改革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性。因此,深入研究30年代以来西方公共行政的历史,当前改革的动因、进程、主要措施及其客观效果,对于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1]本文所用“社会职能”一词,不是与政府的阶级统治职能相对而言的,而是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之外的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职能。
[2]“私有化”一词的涵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私有化仅指国有企业的产权转移。广义私有化还包括自由化(Liberalization),合同出租(Co-ntracting-out),财源替代(Substitution)等各种形式。
[3]超越意识形态即不论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甚至“社会主义”政党执政的政府,都在推行私有化,尽管私有化的深度和广度有所不同。
[4]中止在营社会项目是降低社会服务总水平的主要形式。在遇到项目受益者强烈反对的情况下,西方政府往往采取其他变通办法,如资源限制(即维持在营项目但大幅度减少对它们的拨款)、附加受惠条件(如要求失业者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才能领取失业救济)等等。
[5]这些独立单位英国称为执行局(Executive Agency),开支中心(CostCentre),责任中心(Responsibility Centre)等,新西兰则统称为公司(Corporation)。
[6]公务员政治权力法案1976年通过后被总统否决。1993年由克林顿签署,已生效。
[7]通俗地讲,“金钱的价值”就是政府每笔钱都花得值。它既表现在每一笔钱都花在该花的地方,又表现为每一笔投入都取得最大可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丹尼斯·缪勒著,王诚译《公共选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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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George J.Gordon,Public Administration in America (2nd edition)(New York:St Martin's Press,1982.
传统公共行政的主要特征范文4
关键词: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分权政策负责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针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的管理方法在全球席卷开来。这场运动通常冠之以多种称谓:“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企业型政府”。不管这些称谓怎么花样翻新,他们的基本特征和精神实质是不变的。尽管这些特质在不同学者的论述中各有不同,然而,其基本的思想和关键词还是可以大体达成一致,诸如管理而非行政、市场化而非官僚制、竞争而非垄断、服务而非执行、分权而非集权、过程而非结果、负责而非逃避等。为了表述的一致性与清晰性,本文一律采用“新公共管理运动”这一说法。
DonaldF.Kettl教授在《全球公共管理革命——关于治理转型的报告》中提出了这场运动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六个方面,即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分权、政策和对政策效果的负责。[1]由于是以“报告”的形式给出的,因此Donald教授没有充分展开。这是由于“报告”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我们无可苛求。如果我们要深入理解新公共管理运动,我们完全有必要就此作进一步的阐释与分析。诸如这些核心内容的真正内涵何在?将会引发什么样的问题?这些核心内容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何从一个整体而不是支离破碎的角度来理解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这些问题的深入阐述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新公共管理的本质的系统把握与整体认知。这是我们把握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必须具备的至为基础、也是至为关键的基础性内容。易言之,对上述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第一,生产率(productivity)。这里主要的问题是,政府如何才能以更少的税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人们对税收的要求与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期待总是逆向运动。对前者期待的降低与对后者期待的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高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二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尖锐的对立。形成这样一个尖锐的对立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人们对政府公共服务的不满意,或者说公共服务的拙劣和日益恶化是直接原因,二是税收的普遍上扬,传统上的高税收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弱化,使得人们从反思这一税制本身到反思整个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人们普遍发现,自己向政府所上缴的税收总是在不断增加,可是政府向我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却越来越少,质量也越来越糟糕。如此情形,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一件极为苦恼和伤害官民感情的事;对于政府来说,这却是向其提出了一大挑战,如何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特别是少花纳税人的钱,同时又有效供给更多的公共服务。
据此,进一步提出的问题是,如何监管这些纳税人的钱,并且能够恰到好处地使用?如何评估政府的公共服务?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什么样的机构来进行公正、透明、负责的评判?在此过程之中,纳税人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公民出钱,政府花钱,谁来监督政府花钱,这一整套机制如何理顺?问题的另一面恐怕也值得惊醒:不花钱的政府是不是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诚然,这一点完全不可能。任何政府都需要花钱。只是说这些钱来源于何处?如何花销?如何合理的分配?在政府财力达到一定的时候,政府是否还是需要从纳税人手中汲取大量资财?税收机制如何适时调整?这一点对于那些税收日益攀升的国家、地区和社会来说,尤其如此。对于穷人来说,税收与其关系不大;对于富人来说,税收也无非隔靴搔痒而已,因为其大部分收入是不会进入税收核算体制的。毕竟,他们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方法逃税、避税、减税。因此,税收盯住的和伤害的只能是中产阶级。显然,对于中产阶级来说,他们会觉得这是极为不合理之事。问题在于,以一种什么样的机制来调整?要回答政府如何以更少的钱来办更多的事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顾及以上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解答,都涉及到政府收入问题。一旦政府收入受到影响,其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将发生多米诺式的反映。
第二,市场化(marketization)。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历史就是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与官僚制的逐步摒除同步演进的历史。问题只是在于,政府如何采取市场化的激励手段来根除政府官僚体制的弊病?最近二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运转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就是原来由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和操纵的企业纷纷以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形式私有化了。在这一意义上,私有化成为市场化的代名词。而此间需要警惕的问题恰恰就在于这个私有化。毕竟市场化本身并不就是私有化。因为它极有可能导致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的流失。如何做到私有化的同时,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保殖增殖,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宣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一方面是私有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另一方面,却是私有化对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挑战。不管怎么说,市场化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对于传统的官僚体制来说,确实是致命的挑战和打击。实际上,在过去的二十多年的改革历程中,改革采用的主导观念是市场。其理论假设就是,公共机构如果像私人机构一样运转,势必发挥更为经济、更为效率的功能。撒切尔夫人非常偏好的经济学家威廉尼斯卡宁的著名观点就是,政府内官僚机构的管理者就是野心勃勃的企业家,他们希望最大化自己的事业。[2]
在私有化之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却是大力发展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与非政府的合作,表明政府开始向非政府组织由原来的不信任到信任、从彼此隔绝到合作共赢、从信息资源封锁到广泛接触开放的转变。无论如何,这对于政府组织来说,既可以吸取大量的知识智慧,也可以吸纳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共同投入到政府的发展中来。这本身就大大减轻了政府日益增长的压力,缓解了政府在诸多方面发展的危机。毫无疑问,对于政府组织而言,其充分放开手脚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广泛的合作,有助于形成一种既有利于政府自身发展,又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多赢格局。只是,问题同样会不断涌现。如何把握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界限?哪些问题可以合作?哪些问题不能合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原来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如何适应这种转变?以及相应的信息处理方式应该作何跟进?内部资料、公开资料这些如何适应转变?非政府组织如何能够最有效地为政府提高服务,而不是另有它图?换言之,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不仅应当提上议事日程,而且还要强调其实效。
不管是哪一种市场化的方式,其都会对传统的官僚体制和管制模式提出一些根本性的挑战。用市场战略来取代传统的命令-控制的官僚体制,它冲击的不仅是这个体制本身,而且是体制中的每一个从业人员。也就是说,市场化将改变的不仅仅是这个体制本身,而且是对这个体制中的每一位公务人员进行根本性的洗脑。如果没有这些人员思想观念与实际行动的根本性转变,体制自身的演变将是非常艰难的过程。否则,就只能是徒有其名或者虚有其表而已。只有公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体制的良性变迁才有可能发生。更何况,晚近以来,人们对官僚的质疑声浪剧增。一方面,官僚被看成是寻求增加权力和一体化运作的利维坦;另一方面,官僚被看成是宫廷弄臣,是一系列不相协调、漏洞百出的部门的集合,最好就是蒙混过关,最坏就是自己愚弄自己。由于公众关心的问题的数量日益增多、公众关心的问题的质量日益提高、立法和行政未能适应政策制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共官僚自身的性质等原因,公共官僚的权力一直在稳健上升。[3]
第三,服务导向(serviceorientation)。市场化的推进自然会波及政府转型。市场化的进程使得服务意识、顾客理念等都被极大地放大了。因而相应的问题就是,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联系公民、回应公民、服务公民?生产率的改进和市场化的发展,其必然结果就是政府服务效能的转型。于是,“服务”的功能被极大地强化了。政府自身的转型表现在必须从传统意义上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政府存在的理念必须以市场、以公民、以诉求为中心。类似于市场上的供应者与消费者一样。前者必须即时回应后者对服务的诉求,且必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水平、科技的进步状况、社会的文明程度等不断刷新这种服务,始终做到为后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有主动提供与被动赋予之分。就前者而言,主要指的是政府主动向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诚然,这种服务水平的高低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在传统官僚制之下,这种主动提供服务的水平往往都是低下的。毕竟管制型的社会缺乏这种服务的传统、动力与能量。
实际上,这恰是为什么近年来公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度一度走低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政府机构公信力逐渐下降,政府面临着重重危机和种种挑战的情形之下,一种要求政府主动回应社会和公民需求的呼声日益高涨。由此,政府是否具有较好的回应性被当作是一个事关政府是否有效运转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回应性也被列入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准之一。增强政府的回应性,其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要么是提供数个可以互相替代的服务选项,要么是训练政府人员正视选民市场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不管是哪一种形式,消费者需求的理念都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这既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政府回应性增强的重要表现。回应性使得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由原来的彼此隔绝、甚至是彼此对立的情形更进一步地紧密相连在一起。
服务导向的政府,又被成为消费者化的政府(consumerizinggovernment)。这是改变公共机构的一种普遍策略之一。试图促使政府对“顾客”更加友好,并在公共服务中制度化“服务顾客”的理念。在政府问题的市场化解读中,消费者的观念可能最为强烈。但是,“顾客”本身也有争议,这就是谁是顾客?在教育、社会福利、经济计划等项目中,顾客比较容易界定。可是,诸如被监禁的囚徒,他们能否得到公正的对待,以及能否确保有一定的途径保证他们能够受到公正的对待,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此外,公众有受到诸如税务官、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简称城管)、交通警察(简称交警)等行政执法人员的公正对待,可是针对他们的处罚的看法和态度却总是难免导致不一致、不公正的质疑。
于是,简单地提服务顾客的想法,也就无法纳入良好服务的顾客范畴,更莫论全方位的、竞争性的服务。问题尚有,消费者化政府的伦理争议在于,是应当建议公共机构把公众当作消费者还是当作公民?如果仅仅作为消费者,仅仅是关注公众参与政府的经济和服务接收者的性质,这种关系实际上会更加复杂,也更具多面性。而且,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消费者的角色,势必弱化以政治为基础的公民角色、模糊内蕴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公民资格等概念。毕竟,纯粹意义上的消费者,会逐渐忽略公共机构的公共性质,因为它假设公民所希冀的无非是良好的公共服务、满意的公共消费,而没有公民的政治内涵。[4]如何平衡这既作为消费者,又不失公民身份与公民资格这二者之间的矛盾,看来确实是服务导向的政府理念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四,分权(decentralization)。既然服务导向已经成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主导观念,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公民和社会,政府必须不断增强其回应性。进一步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对公民的需求做出迅速和高效的反映?在一个极权体制或者一个集权体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服务导向的问题,因为在这些体制之下,公民的需求从来就不会被当局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自下而上的公民需求得不到政府的认可与接纳,自上而下的服务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因此,在极权体制和集权体制之下,根本就不存在服务导向的问题,也就更不会因为服务导向而发生分权问题。
在民主政制发展的早期,这种服务导向发展的也不是特别明显,只是随着市场经济和工业社会的发展,服务的理念由商业世界进军到政治领域,由不仅限于市场原则,而且也变为政治原则之后,服务导向才成为政治运转的法则之一,这才有了如何更好地服务,如何提高服务的水平问题。就新公共管理的分权来说,主要的做法无非有三:联邦制国家里权力在政府体系内部的转移,包括权力的横向分割和纵向放权。与此同时,责任机制也随之发生变化。下层和基层将拥有更多的权力以自主开展工作。目的是让下层和基层拥有更大的权力、足够的动力以及充分的能力来回应公民的需求。新公共管理运动所强调的分权仍然会面对一些问题,比如合理分权、有效授权的界限如何清晰界定?分权不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特征,它还具备一定的艺术特质,那么,如何合理把握分权和授权的艺术问题,也就成为分权与授权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不管怎么说,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分权的重视确实与传统的管理更多强调集权截然不同。新公共管理运动将分权置于一个突出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将分权视为一个高绩效组织的主要特征之一。一个高绩效的组织被认为具备如下特征:任务明确;明确规定目标并且强调效果;向雇员下放权力;创建新的方法激励人们成功;当情况发生时,高绩效组织能够灵活迅速地调整自身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绩效而言,高绩效组织具有竞争性;调整工作方法以满足顾客需要;保持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公开的建设性的信息交流。分权、授权的理念之所以在高绩效组织中受到高度重视,是因为雇员是高绩效组织中至关重要的核心。要达到高绩效,就要给雇员以利用他们的技巧、创造力、适应变化的能力,以及不断学习以完成组织使命的能力。雇员有权根据其兴趣结成联盟和工作关系以达到组织的目标,完成组织的使命。他们不受组织界限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雇员迎接挑战,利用技能完成组织使命,发展新技能,全身心投入继续学习等诸方面做得如何,将决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成功。[5]
第五,政策(policy)。无论是生产率的提高,市场化的推进,还是服务导向的发展,分权化改革的深入,最后都要具体表现在政策层面。换言之,要通过政策来具体体现上述思想和主张。因此,政府的政策能力和政策水平也就成为深入贯彻前述新公共管理运动发展要求的重要指标。进而政府如何才能提高其设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也就成为新公共管理的第五个重要内容。这是将前述思想具体化和操作化的重要阶段。也是具体兑现和落实这些思想的重要举措。如果政策设计不能充分体现上述思想,或者不足以落实上述理念,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思想的实现必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与制约。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共政策实质上是新公共管理对社会和公民输出的信号与产物。换言之,公民能否感受到政府是采用传统的官僚制还是新公共管理,他们能够直接感知的就是政府的政策是否发生了变化?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些变化背后所反映的政府理念是否有所变迁?如果说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和分权这些理念会更多地停留于政府层面的话,那么,对于公民来说,政策则是更多的行政层面、公民最能直接感知、最能直接体悟的要素。不管政府推行什么样的新公共管理,如果不能让公民和社会在政策层面有一个全新的认知和不同的感受的话,那么,这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必将以失败而告终。这就是为什么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什么将政策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的原因所在。
纵虽如此,(公共)政策分析的局限性依然无法回避。这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社会问题,由于它们被界定的方式是注定不能够得到解决的,如果问题是用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数据来界定,它们就绝不可能通过公共政策来解决。比如一个国家按一定比例对贫困线的划定,总是会有一些人处于贫困线以下。毕竟,社会的相对差异永远也不可能消除。(2)人们的期望总会比政府的能力增长得快。政策领域的任何进展可能只会导致人们对政策应该完成的任务寄予更高的期望。(3)解决某一群体问题的政策可能会给其他群体带来一些问题。在多元社会里,解决一个人的问题可能同时意味着给其他人带来问题。毕竟,没有任何一项政策能够同时达到多方共赢的格局。(4)有一些社会趋向很可能是不能够由政府来推动的,即使它值得去做。比如,为解决种族问题,将白人与黑人混合居住,往往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5)人们常常会调适自己的行为,使公共政策变得毫无用处,政府也因此面临窘境。比如高福利导致大量懒惰,从而过度依赖政府救济金的行为。(6)社会问题可能会有很多原因,一项具体的政策并不能完全根除某一类问题。(7)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比问题本身成本更大的政策,甚而牺牲原有的社会制度或者价值理念。比如采用高压政策镇压社会动乱、各种维权行为。它牺牲的就可能是一些民主的价值,诸如结社的权利、言论和出版自由、组织反对党的权利等。(8)政治体系的建构可能不完全适宜于进行理性决策。社会问题的解决总体上需要理性决策,可是,由于民选官员需要回应选民的要求,如果加上一些利益集团的因素,此时政府的公共政策很可能就不是理性的,而是非理性的。[6]
第六,对政策效果的负责(accountabilityforresults)。如前所述,新公共管理除了要能够将其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分权等思想变为有效的政策(也就是将思想操作化)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也就是要强化政策执行的效果问题。于是,问题又进一步转化为政策执行效果的责任机制问题。为什么新公共管理如此强调要对政策的效果负责?
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要基于两种理论基础,管僚制理论和政治行政二分法。新公共管理则分别是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重视目标或许是私营部门最重要的一点。传统的行政模式因其过于关注结构和过程而忽视了结果,因而受到了众多批评。现在的公共部门管理转而将目标作为首要的目的,其他则退居其次,这是人们在态度上的一个重大变化。”随着“以顾客为中心”的呼声一天天地高涨,以及要更好地对外部团体和个人的需求做出反应,公共管理最终认识到管理者应直接对公众负责。这也是它与传统模式地一个较大不同。[7]对结果的负责,主要来源于新公共管理严格区分了“行政”和“管理”的含义。“行政”基本上指服从指令和服务,而“管理”则指:(1)取得某些结果;(2)取得这些结果的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简言之,行政指的是听从指令,管理则指的是实现结果。这就意味着:一个管理者不仅仅是服从指令,他注重的是取得“结果”和为此负有的责任。公务员日益认识到,他们的职能是进行组织,以实现他们对其结果负有真正责任的目标,而不仅仅是服从命令、程序操作和将政策变为行动。这就是说,公务员把自己不再仅仅看作是行政者,更重要的还是管理者。或者说公务员完成的是管理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工作。因此,使用“公共管理”一词正在成为人们的偏好,“公共行政”一词即使尚未被人抛弃,现在也似乎已经过时了。[8]
新公共管理发展到今天已经逐渐形成其自己的特色。这就是对结果和责任意识的强化。“管理主义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管理者对产出和结果负责。”“公共组织需要有所作为;政府现在想知道它们做什么;它们做的怎样;谁是主管并对结果负有责任。达到这一目标的首要途径就是‘让管理者来管理’,意即高级管理者本人对结果能否切实负责,而不仅仅只是像行政人员一样服从别人的命令。改革将越来越多的管理权力进行分割,这意味着部门领导必须负有更多的责任。公共管理者现在已介入有关的政策事务以及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事务,他们越来越多地对这些事务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事情出现某些差错,他们付出的代价将是失去工作。”[9]简言之,新公共管理“改革的重点在于实现结果和对结果负起责任。换句话说,改革的重点是成为管理者而不是成为行政者”。[10]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主要是英国的富尔顿报告和美国的《文官改革法》1968年英国的富尔顿报告就是一个典型。该报告指出,公务员的整个管理任务由四个方面组成:在政治指导下制定政策;创立侦测执行的“机制”;行政体制的运转;对议会和公众负责。1978年,美国的《文官改革法》的目标在于,使管理者对结果负有更大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责任”问题依然需要进一步明晰。这里涉及的问题依然有很多。比如,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目标,是否必然是管理者的过失?如何理性评估这些原因,包括资金不足,或者预定目标不够科学,也不现实?而对责任的监管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一,由于公民会较多地依赖公共组织项目的执行与实施,他们不敢提出过于严厉的批评。其二,很多项目没有清晰地界定的顾客,顾客是谁?我们不知道。很多时候谈不上监督,尤其是长期的监督;其三,过分依赖公共雇员的良好动机和专家主义,会使公众面临不法行为和不当行为时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11]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强化责任时不得不审慎思索,认真求解的难题。
综上所述,不管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经历了什么样的历程,也不管人们如何评价新公共管理运动。充分认识、深入理解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把握二十世纪最后二三十年来新公共管理及其发展的关键所在。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把握这些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为什么是这些要素?它们能否构成一个完整的要素体系?如果说生产率和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和企业化政府的必然要求,那么服务导向则是其必然结果。而要提供良好的服务,不论是在横向的权力分割,还是在纵向的权力分解中必须贯彻分权原则。可以说,这是公共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所有的这一切最后都必须通过政策体现出来。一个良好的政策就是所有这些要素的集中体现。换句话来说,只要审视我们的公共政策,就可以找寻生产率、市场化、服务导向和分权这几者的具体落实和操作情况。
诚然,公共政策本身是需要加强监管的。没有监管的公共政策,很难保证其良好的效果,以及优良的公共政策。这就涉及到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责任问题。其实和传统的公共行政一致之处在于,很大程度上,新公共管理虽然有诸多新理念,然而其对责任的强调实则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的复制与强化。就新公共管理运动本身而言,除责任之外的所有要素,其要义都在于提供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责任性。因为,不管公共行政如何变化,其核心内容依然是公共组织的责任。只是责任形式不同而已,传统的责任形式大多基于设立政治机制或者行为主体,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通过绩效考核,或有能力促使管理者对个人和机构行为负责。[12]质言之,这些核心要素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绝不可孤立观之。否则,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解就容易出现一知半解或者断章取义。既要把握每一个要素的特定内涵,又要把握这些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既要明晰其优势之处,又要厘清其问题所在。这就是我们在把握新公共管理运动核心内容这一基本问题上最基本的立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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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B·盖伊·彼得斯:《官僚政治》(第五版),聂露、李姿姿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76-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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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共行政的主要特征范文5
一方面,自治作为高等教育最为悠久的传统之一,是学术自由实现的重要保证,也是高等教育治理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统一”,高校的自治有其边界和权限,是建立在问责的基础上的有限自治。国家在对高校简政放权和授权的同时,对高校进行问责,保证权责的统一,防止权力的寻租和学术腐败,实现自治与问责的平衡,才能保证高等教育治理的有效实现。
高等教育治理问题是当前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之一。“权责对称”是现代政治学和管理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高等教育治理应当秉持的原则。权利与责任是一对相生相克的有机生态综合体,任何权力的主体要想适当的行使权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权力进行问责,可以有效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寻租行为的发生,让高校自治在透明公开的环境得以有效实现。
同时,政府应当放权给高校,让高校拥有恰当限度的自治,保证学术自由的实现,使大学回归对知识、真理追求的本真。高校自治是高等教育治理的内在逻辑,也是对高等教育系统问责的要求,问责的实现是建立在高校自治基础上的,没有自治的问责既没有意义也不公平。因此,高等教育治理必须要平衡自治与问责间关系。
1自治:高等教育治理的应有之义
大学是创造知识、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场所。大学作为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以及社会的学术中心,探求真理、发展学术是大学的本质要求。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大学自治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主要特征之一,历来被视为是不可或缺、不可侵犯的,也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政治体制、文化环境、社会传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大学的自治传统比较薄弱。事实上,大学的自治应该包括具有排除学术干扰的自由;大学按照自己的方式分配经费的自由;选聘、晋升教师的自由;选拔考核学生的自由;设置课程的自由;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的自由。
但我们所说的自治包括以上又不局限于此。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灵活把握以上的原则。当然,任何一个高校的有序运行都依赖于其内部行政系统为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没有高校内部行政管理,高校的运转就会陷入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不能否认的是,高校的行政系统是决策得以在上下级之间高效传达和有力执行的必要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压倒性的一味贬低行政力量在高校的作用,而提出完全的自治而不要行政的干预。我们必须要辩证的看待问题。
因此高校的自治必须是有限的自治而不能是完全的自治。正如约翰·布鲁贝克所说,“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的观点来看待它。就像战争的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这种有限度的自治在不损害大学自治应有之义的前提下,可以防止高校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发生,防止寻租行为和过度面向市场的利益化导向,保持大学应有的逻辑和坚守。
大学究竟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实行自治,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也始终不能给出理想的解答。一般认为,有关学术上的一切事务应当交由大学来决定,包括学术经费的使用、教职人员的选聘晋升、课程的设置、学生的招考、学位的颁发、教学的考核评价。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大学的自治包括但不局限于学术上的自治。有学者认为在大学的基础建设上也可以由大学通过招标选优的方式决定而不经行政审批。
事实上,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对高校放权的讨论都是基于一个经济人假定,即人都是利己的,为此,需要防止组织中的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力的寻租,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导致教育中的不公平和腐败。但是,行政系统同样存在经济人假定,其权力的行使也需要进行监督和制约。借口怕教育公权力的滥用而不放权给高校则会本末倒置,阻碍高校的发展。给高校放权是实现高校自治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实现其创造知识、传播学问、培养人才、服务社会职能的保证。在对高校放权的同时,对高校进行恰当的问责,实现有效的监督保证。
2问责:高校自治的前提
提到问责,就必须理清由谁问责、对谁问责、对什么问责,即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这三个最主要的问题。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中,目前存在的对高校的问责主要是由政府来问责的。笔者认为,对高校的问责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高校内部系统实行的对自身的问责;一类是高校外部系统进行的对高校的问责,由利益相关者进行问责,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政府的问责和社会的问责。
在由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实行的问责中,是一种等级问责,也是一种职业问责。等级问责是指在公共行政所形成的等级权力管理的组织结构中,每一个等级的人员相应的职责并接受其上级关于对其工作绩效所进行的责任评估。这种等级问责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威构成的垂直的监督机构,通过自上而下的负责制和严格的监督进行问责,这种问责往往认为强有力的政府是防止腐败的有力防线。
职业问责要求行政人员按照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的要求进行职业评估,对其胜任工作和履行职责的程度进行评价,并且就其职业懈怠或渎职造成的危害损失进行责任追究。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实行的问责中,就包括对高校各层级行政部门工作绩效的行政评估和对行政部门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的责任追究。在实际的高校管理工作中,这种问责是最容易实现也是最为常见的,高校内部系统内部实行的问责能够保证最及时的进行监督和问责,同时由于高校系统对自身管理系统的熟悉,也最容易实现对自身问题的问责和改进。
第二类的问责可以归为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对高校的问责。包括政府的问责和社会的问责。社会问责在广义上指的是由外部主体进行的,这种意义上政府的问责也是社会问责的一部分。狭义上的社会问责是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一种依靠公民参与来加强行政问责的问责途径,他通过普通的市民或公民社会组织,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推进行政问责。社会问责在世界银行的定义中指的是社会角色在改进行政问责中的影响和作用。具体根据政府和社会问责的参与程度又可以分为如下几种问责的类型。
一种是指政府和社会分别组织对高校进行问责,两者互不干预,各司其职,但也相互借鉴和补充,社会问责主要包括除了政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会捐资企业代表,社会捐资人员,教师代表等;一种问责机制是指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下,由社会的中介组织对高校实行问责;另一种问责机制指的是有市场主体或相关的志愿组织惊醒的问责,政府基本上不进行干涉和干预。
这种问责往往是通过引入市场的规则来对公关物品进行问责,从消费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将整个社会看做是一个消费者群体,公众依据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进行惩罚或奖励,市场规则能够和传统的问责机制一样发挥强有力的功能;还有一种是主要由政府组织的对高校的问责,社会基本上不参与,这种形式目前是中国进行问责的主要形式;参与问责机制则是由政府组织对高校的问责,社会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
高校问责制的实现有赖于社会问责大系统的实现。要将对高校的问责与对行政系统、司法系统、立法系统的问责同步推进,一方面可以为高校的问责创设良好的社会基础;另一方名能够在整个社会系统范围内保证公平公正,减少对高等教育系统问责时来自高教系统内部的阻力。
3自治与问责的平衡:高等教育治理的保证
大学的自治和问责对应的是权利与义务的两个方面。大学的自治权力要想得到充分恰当地实现,必须要通过问责对大学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没有问责保障监督下的大学自治很有可能沦为权力滋生腐败的场所,造成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和学术腐败。另一方面,对大学的问责又必须切实建立在大学自治实现的基础上。没有自治的问责只能是加在大学身上的桎梏,大学缺乏自主性,徒增枷锁和负累,灵活和应变能力不足,学术自由更加得不到保证。问责和自治两者缺一不可,大学自治和问责机制建设的同步性的重要性毋庸赘言。
高校目前尚未建立有效完备的问责系统。高校作为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系统和结构有其他社会组织的共性,也有作为研究高深学问系统的特性。看到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明白,对高校的问责应该与对政府的问责、对司法问责、对立法的问责等统筹规划,对其他系统不进行问责而单单对高校问责首先是不公平的,其次阻力势必很大。因为相较其他系统,高等教育系统的权力一直是比较薄弱的一环,高校的自治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只对高校进行问责,一定会导致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内的抵制,阻力可想而知。
另外,国家在分配公权力的时候,过多的给与行政、立法、司法权力,但是对高教系统却不肯授权、放权让其实现自治,这种情况下的不公平,如果再加上只对高教系统强调问责,不能让人信服,也难以实现。为此,笔者认为,对高校的问责要想彻底的实现应该是建立在对政府、司法、立法等系统问责同步推行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对高校问责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才能有效实现。
高校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成的高等教育机构,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用人单位、捐资企业等等都是利益相关者,既然高校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成的机构,高校的发展目标或者发展结果就不应该仅仅对政府或者学生负责。对高校自治权所进行的问责机制的构建要考虑到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更广程度上的社会公众参与,加入社会问责,打破原有的单一的行政系统对高校的单一问责制。
高校问责制的实现依赖于高校自治的实现。国家要对高校进行放权,在高校的科研、经费使用、教职的选聘晋升、学生的招考和学位颁发、课程的设置、安排教学和评价考核学生等学术事务给与充分的自治权,将高校自治落实到实处,发挥其创造性,使得高校能够发挥其在知识创造、传播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作用。
将高校的自治和问责结合起来,对高校放权的同时加强对其的监督和问责,保证高校学术自由和有效运转,坚守高等教育系统的应有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