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财务和税务的关系

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文1

一、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相关性

(一)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目标的层次递进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行为中的一种。从专业学科方面研究,税收筹划为税务会计和财务学建立了一座桥梁,属于边缘性学科。而从其目的及其作用方面研究,税收筹划可划归为财务学研究领域。事实上,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有影响。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方式选择及具体实施都将财务管理目标视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直接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目标。现今理论界对针对税收筹划的目标提出多种观点,较为合理的观点是税收筹划目标具备层次性,即企业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在实现企业资源利用最大化这一主要目标的同时,还能实现多元化目标,但目标不可与财务管理脱离。

(二)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的统一性

首先,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决策者利用有关部门所提交的税收信息,通过相关理论知识,针对销售对象制定决策的过程。其次,税收筹划主要负责财务的规划及预算,其会受到财务规划的制约,然而税收筹划还需对财务目标服务与负责。最后,企业税收筹划无法与财务控制脱离,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与落实都需依托企业对财务的控制。

二、基本财务管理理念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一)货币时间价值与延期纳税

企业资金运转时,所用货币会伴随时间的增加而逐渐获得增值,货币所增长的价值被称为货币时间价值,其体现了货币价值具有时间性这一特征。企业围绕货币时间价值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即进行延期纳税,虽然不能大幅改变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总额,但是企业在缴税初期只缴纳少量税款,之后等待货币价值提升,在缴税后期缴纳剩余大部分税款,便能使缴税金额降低,企业的缴税压力也得到缓解。延期纳税主要体现于资产计提折旧法方面,资产计提折旧法共有两种核算方法: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其中直线法又以平均年限法为主。我国税法允许企业选择资产折旧计算方法以及资产折旧年限,大部分企业还遵循传统的管理制度,利用平均年限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现今,我国税率按照比例收取,相比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更有利于企业资金支出的减少。加速折旧法的运用分为两步,第一步,企业可以在前期便将折旧费用纳入成本计算,并适当提高费用金额,从而使前期所缴纳的税额相应减少,缓解企业缴税压力。第二步,企业将企业的折旧费用逐渐减少,以增加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金。从缴税的结果分析,缴税金额并未有发生过多变化,然而由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则货币价值得到提升,企业便可少缴纳部分金额。故而,企业在没有触犯法律的背景下,应选择加速折旧法对财务税收进行管理。

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文2

租赁按其租赁的目的,即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这种分类充分体现了会计“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是按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来分类的。

尽管都被称作租赁,但是两者在会计、税法和财务管理上的意义还是有差别的:

税法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目的是分别规定费用的抵税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其租金不得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租赁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准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因此,在税法中,“经营租赁”可称为“租金可直接扣除租赁”;相应地,“融资租赁”可称为“租金不可直接扣除租赁”。税法上不承认融资租赁具有“租赁”性质,将其视为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处理,是避免承租人将实际的分期付款购买交易或抵押贷款业务做成租赁合同,从而增加支出抵税。

会计上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主要目的是分别规定计入损益的方式。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两者差额分别以“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列入资产负债表。同时,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支付租金时减少“长期应付款”,并相应地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对于出租人而言,不能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相应地也不能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出租人应当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列入资产负债表。在每期确认“租赁收入”的同时,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而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不将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也不对其计提折旧,经营租赁的租金作为费用分期列入利润表;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中,同时计提折旧,租金分期确认为收入列入利润表。简单来说,在会计上,“经营租赁”可称为“费用化租赁”;而“融资租赁”可称为“资本化租赁”。

在会计和税法方面,除了两种租赁的意义有差异外,融资租赁的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见表1):

租赁双方对租赁形式的判断,会影响财务报表的数字,但是不论是哪种租赁方式,只要租赁期限超过1年,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都视为负债,而不管其是如何影响报表的。也就是说,财务管理对于租赁的划分,首先是根据租赁时间的长短,而不是其租金是否可直接扣除或者说租金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因为在财务管理中,租赁业务如何被报告并不会影响企业价值,财务人员需要分析的仅仅是此项租赁业务是否可行。

二、从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融资租赁

若企业要进行一项租赁业务时,首先要做的是财务分析,看看此项目是否可行?这个财务分析必须要考虑税收的影响。如果分析结果是此项租赁业务净现值大于零可行的话,接下来就是执行此项目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处理问题了。

以下题为例:

甲公司拟添置一管理用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作决策:企业自行购置还是租赁取得?

相关资料如下:

(1)如果自行购置设备,预计购置成本1260万。该项固定资产的税法折旧年限为7年,法定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5%。预计该资产5年后变现价值为350万元。

(2)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设备,乙租赁公司要求每年租金275.0557万,租期5年,租金在每年末支付,租赁期内不得退租,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转让。

(3)已知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项目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9%。

分析:

A:从甲公司(承租方)来看:

首先,计算融资租赁的“内含利息率”:

资产购置成本―每期租金×(P/A,i,n)―资产余值×(P/F,i,n)=0

1260-275.0557×(P/A,i,5)-350×(P/F,i,5)=0

得出:i=10%

租金支付与净现值的计算分别见表2、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净现值>0,对承租人而言,此租赁项目是可行的。

如果此项目执行,会计上作如下分录:

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260

未确认融资费用465.2785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付款额 1725.2785

第一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付款额275.0557

贷:银行存款 275.0557

借:财务费用 12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26

借:管理费用 171(1260×95%÷7)

贷:累计折旧 171

第二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付款额275.0557

贷:银行存款275.0557

借:财务费用111.09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11.0944

借:管理费用 171

贷:累计折旧 171

第三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付款额275.0557

贷:银行存款275.0557

借:财务费用 94.698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94.6983

借:管理费用 171

贷:累计折旧 171

第四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付款额275.0557

贷:银行存款275.0557

借:财务费用 76.662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6.6626

借:管理费用 171

贷:累计折旧 171

第五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付款额275.0557

贷:银行存款275.0557

借:财务费用 56.823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6.8232

借:管理费用 171

贷:累计折旧 171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付款额 350

贷:银行存款 350

借:固定资产――管理用固定资产1260

贷: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260

B:从乙公司(出租方)来看:

具体租金收入与净现值的计算分别见表4、表5:

从表6可见:(1)如果租赁双方的税率不同,双方是都可以通过租赁获利的;(2)同时也说明了在财务分析决策中,是否考虑税收因素会使分析结果发生质的不同。

如果出租人决定执行此项目,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租赁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725.2785 (350+275.0557×5)

贷:融资租赁资产1260

未实现融资收益465.2785

第一年末:

借:银行存款275.0557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275.0557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

贷:租赁收入 126

第二年末:

借:银行存款275.0557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275.0557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11.0994

贷:租赁收入111.0944

第三年末:

借:银行存款275.0557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275.0557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94.6983

贷:租赁收入 94.6983

第四年末:

借:银行存款275.0557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275.0557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76.6626

贷:租赁收入 76.6626

第五年末:

借:银行存款275.0557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275.0557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6.8232

贷:租赁收入 56.8232

借:银行存款 350

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关系与协调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心职能

(一)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企业会计中的一个分支,是统计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并提供给投资人、债权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活动。财务会计通过一系列的会计方式计算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为决策者做出更好的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财务会计作为现代企业的基础工作,影响着企业能否有序的健康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成果、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

(二)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税务与财务相互交叉结合而产生的一门会计系统。税务会计是为了对纳税人需要缴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统计管理而发展出来的。税务会计以税法法律为基本,做到税务的正确计算,保证不重复收税,不漏收税,在税务法律规定的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一)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

企业在一系列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财务信息由财务会计记录处理,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税务会计在进行税务核算的时候可以直接利用财务会计的处理结果,财务会计的处理结果也就成为了税务会计需要处理的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所从事的活动是需要将企业的财务成果进行核算,为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而税务会计是以税法法律为基本准则,来计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需要缴纳的税务。税务会计是在保证国家税务利益的前提基础上,通过国家税务相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赋税。财务会计是对企业的整个经济事项进行负责,管理着所有关于企业经济的所有事物,会计核算的信息需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所有关于企业管理或其他需要的财务信息,都由财务会计核算并提供。而税务会计则是核算与国家税务有关的经济事项,保证应缴纳税务的真实性。税务会计征税的核心要素就是历史成本原则,税务会计只对已发生的经济变动进行核算纳税,而不会去估算未来的损失或者收益,这样才能够做到纳税有据可查,并且可以约束税务会计在核算过程中的主观性,维护征税的原则性。税务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法规和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准则与国家税务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税务法规为准,以税法法律为基本准线,做到税务计算的一致性。

三、如何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一)加快建设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越来越重要,一个好的税务会计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核算出正确的税务费用,并且在政府的优惠政策下合理的减税、免税,帮助企业提高税后利润,实现企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复杂国情,许多企业中税务会计并没有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系统。我国处于一个经济转型期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我们需要加快我国会计学科的发展,协调两者的差异,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合作与配合,从而减低企业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建设我国一个完整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二)税务会计需要与财务会计一样遵循实质性原则

我国税务征收一向只重视实现了多少的税收收入,而不重视税收征税的征税成本,导致了我国税务征收的成本比其他的国家都要高。按照现行税收制度的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同样也是没有现金流动的销售业务,如果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征税的话,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实际过程中,类似于“视同销售”行为的事项还有许多种,例如评估增值纳税、对外捐赠纳税等。因此,我认为我国的税收制度应该减少类似规定,减少税务会计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以体现我国税法法规合理征税的原则。在对于企业税务会计处理中,重要事项定要严格处理,次要事项按情况处理,无关事项无需处理,做到以实际为主的原则。

(三)制定完善的税务会计准则

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发展出来的一个分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本质上都是为所需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核算结果。但是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不同,所以对于税务会计,需要一套适合的税务会计准则,这套准则能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式保持一致,避免重税漏税的现象。在税务会计中,应该严格区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这两种不同来源的收益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对于这两种收益应该有相应的划分方案,明确的计算所得税负债和费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独立化势在必行。如何推动企业中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系统是我国会计学科需要讨论的方向。税务会计的独立能够有利于财务会计理论的发展与成熟和降低企业税收的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如何进行协调是会计学科所急需探讨的共同话题。

参考文献:

[1]辛旅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及其协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6):209-209

[2]史海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与协同探究[J].时代金融(中旬),2015,(10):209-210

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文4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向前发展,国家的税制体制和会计制度也在日趋完善,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紧密的联合在一起,但他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因此,我们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就要协调好双方的关系。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为其协调发展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协调

0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相关的经济法律不断地完善,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我们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不断了解,为满足我国经济发展趋势的要求,必须做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分工作。由于这几年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我国的经济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我国在税务方面和财务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变革,这次变革使得在税务和财务方面都得到了很大了改善,相关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会计的信息质量,为企业和国家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数据。但两者在管理、监督和实施方面还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为达到各自的管理要求,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其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依靠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者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而且两者的日常核算方法也相一致。在日常工作中,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表现为:

(1)财务会计为税务会计信息处理提供依据。企业的财务会计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记录能够有效地分析出企业现阶段的运营情况。而税务部门利用企业的会计系统将相关数据进行检查并分析得出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然后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的税务进行编制。在实际的操作中,税务会计还可以直接利用企业自身的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企业保障自己的利益。但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时间上往往存在着一些差异,这就会影响企业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正常运作。因此,在进行财务处理的过程中就要通过一些税法规定来进行统一的处理,保障了资金在周转过程中的正常运作,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

(2)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出两者的协调状况。为达到对经济管理的良好目标,实现国家经济平稳发展,就必须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协调合作。而两者的协调状况往往是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体现出来的,在有些情况下,财务会计会受到税务会计的制约,例如财务报表中的“递延税款”科目,正是由于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性,导致财务会计在这一方面上就要遵从税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两者为达成共同的管理目标而进行协调合作。为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和保障。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虽然在许多方面上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在不同情况下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目标的不同

税务会计是以税收的法律制度为标准,通过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从事纳税、计税等工作,为国家进行征税服务,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通过税收工作,使税务会计及时的了解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利用该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标准,大大提高了税收决策的准确率,以此来达到税务会计对企业监管的管理目标。同时,税务会计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对税收的质量提供了保障,实现了税收收益的最大化,为相关经济的税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而财务会计则是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通过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来满足对企业内部管理的需求,从而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状况,以此来帮助企业实现其经济目标。通过编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这三大报表来反映出企业在该阶段的经营状况,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依据,帮助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推动企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最终目标不同,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在实施决策的过程中,要正确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其管理目标。

2.2两者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对象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工作时要对会计信息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区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数据进行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其管理目标。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核算对象为企业的经济事项,通过利用相关的财务报表来对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同时也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出科学可靠的数据,为其在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保障。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资金计价、税收减免等与税收有关的经济活动。通过对这些对象的核算有效的反映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税收安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因此,正确分析两者之间的核算对象,充分认识到两者的差异性,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会推动其更好的发展。

3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方法

要做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工作,就需要相关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会计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这样在达到企业管理目标的同时还会相应的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利润增长,保障了国家的税收。在协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过程中,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扩大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为实现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目标,不断减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交叉性,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原则不断加强并实施,实现对财务的两条线管理。另一方面,要对税收政策、财务政策进行协调,促进好双方的关系,对各个工作区域的人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责任要加以明确,并且企业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根据规定进行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明确,因此,在处理相关经济业务中要保持好两者之间的协调性,控制好两者之间的时间差异性,从而推动企业管理,实现会计处理的目标。

结束语

从上述几个方面分析得出,尽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在不同方面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因此,管理人员在工作时要对两者之间做好区分,无论在两者的共性还是在两者的异性上都做出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障会计数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帮助企业管理者进行有效的决策,从而实现企业最终的管理目标。与此同时,通过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两者在各自的领域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推动企业更好的向前发展。在企业经济不断地增长的同时,也保障了国家的财政税收的平稳,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向前发展。

作者:王俊芝 单位: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参考文献:

[1]蔡昌,崔志娟,杨华.分离•趋同•协作——税会关系模式及协调机制研究[A].中国会计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册)[C].2007.

[2]徐文丽.论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的歧义与协调——解决会计国际化带来的税务难题[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

[3]陈益云.基于“财税分离”形式下的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构建[J].财经界(学术版),2011(01).

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成本收益;思考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China's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and tax system reform and have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at the same time as fiscal, taxation system and accounting function transition, change and perfect, tax accounting and enterprise financial and accounting, management accounting of the gap between more and more big. 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our country related departments in reflect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ax accounting's independence and the separation principle,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ax accounting to a certain reform. This paper introduced in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ax accounting difference,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also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ax accounting separation of cost effectiveness.

Keywords: financial accounting; Tax accounting; Cost benefi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E2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会计体系的改革意味着我国企业经营制度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然而任何一个新兴改革必然有其两面性,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践行。不仅是从理论上,更应该从实际上辩证的思考相关改革是否符合自身长远利益。只有符合发展的利益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相关企业在进行会计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深入了解自身实际情况,随后再实施相关措施,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近年来,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企业中融合或者分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在企业中的定位原则、关系以及模式分析对比对我们理清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企业收本收益造成的客观影响有一定意义所在。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对己发生或己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由此形成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外部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提供报告,以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为目标的会计。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会计。

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企业成本收益核算中的差异性

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两者互相补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财务会计核算的结果会影响税务会计核算结果,税务会计核算结果也会影响财务会计核算结果,当企业中两者没有分离的时候,最后进行制定财务报表为两套。企业中财务和税务同为会计遵循的原则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税法导向原则使税务会计首先要遵从税法;第二,税务会计核算必须如实纳税,不能偷税,不能引起风险,数据真实,调整要真实,财务会计进行企业成本核算要根据税务真实的数据而进行;第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核算的时候,税务会计有自己的一套操作程序,这样有助于增加财务会计核算的灵活性;最后,企业中财务和税务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一是纳税活动,应纳的税额进行全面核算,形成准确的纳税申报表。二是在核算基础上,依据税法对企业经营活动和业务产生的成本基础上进行真实的财务数据和报表以协助企业管理层进行企业决策。二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差异: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目标的差异

企业财务会计是给投资者报告信息,为投资者服务。税务会计是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服务,目标不同。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依据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而企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以税法为依据。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对象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对象是企业资金投入周转循环产生的一个过程,而企业税务会计核算对象主要是反映税款用的过程以及税款从征集、上交到退还的过程。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原则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肩负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企业税务会计是以税务为导向原则,两者侧重点不同。

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核算程序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做报表、记账的程序,而企业税务会计核算是按照在会计核算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形成纳税申报表这样一个方式运作。

三、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企业成本收益核算中的职能分析

财务和税务的关系范文6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关系;分离;趋同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逐步走向规范、合理。同时,为了很好地体现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原则和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新情况,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具体政策规定也越来越丰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会计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二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协调发展。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在税法不作相应调整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呈扩大趋势。鉴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守的原则有所不同,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关键在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两者的差异程度及其可协调性。税法与会计制度的适当分离,有利于两者遵循各自的规律,逐步趋向规范完善;而过多的差异将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适度协调发展。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企业通过建立的一整套财务活动资料,一方面为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告提供基本依据,另一方面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以企业会计利润为基础,对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无差异部分,税务会计可以直接利用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直接反映在税务会计报表上,对于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部分,再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就说明了这一点。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由于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企业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定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用来记录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利润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遵守税法规定,即达到税收遵从(正确计税、纳税、退税等),从而降低遵从成本。高层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实现其税收收益最大化。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通过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最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2、计量属性原则、依据不同。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税法以历史成本为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只有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才能做到纳税有据可查,并有效约束计税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维护税收的确定性原则;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会计方法具有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税法中并不采用,税务会计的核算必须严格按照依据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规范纳税人的会计行为,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超出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即使是企业已实际发生的收支事项,也不得列为纳税所得的构成要素,当会计准则与国家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

3、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不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企业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其核算范围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可控性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由于差异产生的分离是可控的

1、两者目标不同,必然使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发生差异,在处理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关系上,既存在相互协调的模式,也存在不相协调的模式。在我国,会计准则是由政府制定的,会计与税法之间有着充分的可协调性,两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很小,因而,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可能性很小。

2、两者因其法律依据不同,故其收入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同,从而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者的差异。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差异就小,互不协调差异就大,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取决于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程度。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程度。永久性差异由计算一定期间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内容不同而发生的,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差异。时间性差异是由一定期间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所包含项目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不同而产生的,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差异。税务会计主要研究核算时间性差异的理论和方法,税务会计是否要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最终取决于时间性差异的程度和时间性差异是否具有可控性。税法在许多方面认可财务制度,是税收政策与财务政策之间协调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是法规体系中高一层次的法规(国务院颁发的税收条例)对低一层次的法规(由财政部长令的“两则”)的认可和肯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作为同一层次的法规,同样存在着可协调性,我国由于具备完整的财务制度体系,并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相协调,许多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得以事先处理,使会计与税收的核算依据趋于接近,而不是拉大差异,因此,税收政策、财务政策与会计政策之间的协调可以控制这些问题的。

3、两者因核算对象与原则不同,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不同。财务会计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但在复杂的经济情况下,也存在着灵活性、可协调性。税收政策、财务政策和会计政策同出于财政政策,税法与财务会计核算原则不同,并不是绝对的,还是可以视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除了所得税《条例》认可财务制度的部分外,对财务制度与《条例》有抵触的部分,财政部对财务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并发出了有关衔接的通知,得到了有效的协调,简化了纳税所得的计算,有利于税收征管。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效益分析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建立分离体系成本,税务会计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体系,能明确地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协调与处理,增加了广大纳税人遵从税法、会计制度的成本,称作遵从成本,包括增加税务核算处理成本、税务会计人员的人力成本、税收征管成本以及其他成本。目前,我国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漏税、逃税、偷税行为时有发生。如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很可能导致我国税收工作秩序的混乱,造成征税上的困难。另外,由于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税收征管制度尚未健全,税收征管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使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存在着重要困难。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规定,又要依法纳税,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法律,纳税人为遵从这两种法规将大大增加核算成本。在实务中,一些纳税人没能准确理解差异和对其做准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从而面临着缴纳税收滞纳金或者罚金的危险,导致或增加最终的纳税风险机会成本。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效益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逐步出现差异,会计与税法的适当分离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企业的自主性。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而我国企业更多的是依赖银行贷款,居民一般都愿将钱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政府在企业经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会计信息在国家税收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反映了财产经营责任和为纳税提供信息,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协调发展,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得到了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增加决策效益,同时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及经营环境的变化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灵活选用会计政策,合理计算收入,恰当分配费用,以保证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及企业决策的顺利实施。

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收的协调发展,加强会计监管与税收治理的协作,不仅可以节省企业遵从会计相关法规的成本,而且税金支付对虚假收益的会计舞弊行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可以减少对市场行为主体的扭曲作用。

三、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在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之间关系时有两方面选择,一是扩大两者差异,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路子;二是进一步搞好财务政策、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协调,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和财务规范有其历史的发展过程,并形成了一定的惯例。我们过去财务制度中的问题是管的过多、过死,经过十几年的改革,特别是《企业财务通则》的实施,应当说基本上解决了两者关系问题。在进一步的改革中搞好两者的协调,保持两者政策上的一致性,杜绝各搞各的、互不协调的情况。在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处理上,力求控制时间性差异,缩小这种差异。

财务与税务会计有着趋同即缩小差异的趋势,但是这并不否认在一定范围内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间固有差异的长久存在。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始终会保留一些固有的差异。其中,企业发生的因违法性支出、违法性经营活动而承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和司法罚金,企业的财务会计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损失列支,而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就是针对国家税收利益直接为谋取国家税收利益为目标的行为。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间走向趋同有着客观的理论基础与优化资源配置的利益驱动。根据我国税收征管以及会计工作发展情况,预测两者之间有走向趋同的可能。一是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制定的协作、协调,可实现两者趋同。由于财政部作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订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已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绝大多数人的肯定和认同,同时财政部又是制订我国税收规章制度最重要的部门,这样未来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趋同就存在制度基础。随着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加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趋势应该是协调基础上走向趋同。二是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刺激实现两者趋同,在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此消彼长,企业在合法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减少应税行为,降低税负。因此,会计政策、税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着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陆宁.纳税遵从的成本――效益分析[J].税务研究,2007(3).

2、王晓梅.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J].税务研究,2007(1).

3、于振亭,贾丽.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初探[J].财会月刊,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