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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职权范文1
从立法层面看,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从一开始就站在国际水准上,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内容已基本与多数国家采纳并实践的国际标准接轨;从法律适用层面看, 我国采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双轨保护机制其中, 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途径, 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 均可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而行政保护泽是司法保护的有机补充, 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 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 查处侵权案件, 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管理机构设置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现状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是指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遵循法定程序和运用法定行政手段的前提下, 依法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知识产权秩序和提高知识产权社会保护意识, 从而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扬长避短的一种保护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知识产权虽然属于民事权利, 但它同时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内容, 大多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 而且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行政保护。行政管理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一大特色, 但并非独有。
按照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基本态度来看, 对各成员采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 即:既肯定行政保护的有益性又适当予以限制, 同时要求已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传统的成员, 倘若放弃这一制度, 必须受到TRIPS协议不降低已有保护水平原则的限制。
1.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优势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优势明显:第一, 由于行政权具有主动性对知识产权实施行政保护能主动、及时恢复权利人的权利;第二,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程序相对简便快捷, 能加快案件的处理, 有效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第三, 对知识产权实施行政保护能充分发挥行政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 科学处理涉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第四, 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建立一种对侵权行为的有效威慑, 从而起到侵权预防作用。
可以说, 行政保护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制度。
2.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制度形式
(1)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制度。一般认为,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授权, 并依照法定程序, 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但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传统行政裁决理论认为, 行政裁决权尽管具有司法权的属性, 但由于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该项权力, 因此其在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行政权, 而经过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就已经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双重法律关系, 这时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那么应当依据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诉讼, 而不应是就原来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有鉴于此, 一些学者认为行政裁决制度的存在混淆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因此,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知识产权管理领域行政裁决权的行使应不断弱化, 直至完全取消, 并被司法保护方式所取代;在司法保护还确有困难, 不能完全担当此任务之时, 行政裁决仍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但应将其定位于作为司法保护的补充方式。
(2)行政调解制度。从广义上理解,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主体参与主持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为依据, 以受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通过劝说、调停、斡旋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友好协商, 达成协议, 消除纠纷的一种调解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解方式, 行政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接受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应当合法和符合法定程序等原则。行政调解制度能起到节约司法资源、有效补充司法保护的作用。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 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工作由诸多专门部门来分别负责。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分工较细, 相应的机构职责也较为明确, 加之行政执法自身高效、简便的特点, 对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意义重大。然而, 由于这种分散管理形式对执法权的分配过于专业和细致, 导致执法主体过多, 不易协调, 且行政管理成本过高, 显然会影响执法的效率, 笔者认为, 这恰恰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存在的最大症结。
三、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及执法机制的基本构想
(一)重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必要性
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有赖于有效的行政机构设置, 健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是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生中第一个重要课题, 科学的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开端和基础。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 实行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反对官僚主义。而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状况很难体现精简和效率。
(二)顺应时代潮流, 借鉴先进经验, 理性选择二合一体制
行政管理职权范文2
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违法充装“螺丝瓶”和过期钢瓶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查处的“螺丝瓶”、过期钢瓶做强制报废处理。自通告之日起,钢瓶检验单位不得对检验有效期已满的“螺丝瓶”进行检验,必须做报废处置。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手续不完备,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责令停止运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三、严厉查处非法“倒灌”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它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对流动“倒灌”商贩,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截检查,对未取得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由交通部门进行查扣,没收“倒灌”工具和钢瓶;对于私自在居民区设立“倒灌”窝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不得向流动或固定非法“倒灌”的商贩提供(充装)液化石油气,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五、安监、城管、质监、交通运输、工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联动,对违反气瓶安全法规及本通告之规定,继续充装、检验、改装、使用过期“螺丝瓶”和过期钢瓶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行政管理职权范文3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李国英
2017年1月19日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 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统一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经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为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安排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执法资格,颁发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证有效期满,行政执法人员需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网站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网站等媒体公告后,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教育培训、违法违纪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收回或者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收回行政执法证,并提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由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编号和有效期在本机关网站公示,并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测试的内容为: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
通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测试,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和测试成绩,纳入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时间,计入教育培训学时。
第十七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依法制作检查笔录。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仪表整洁、方式得当、举止得体。有执法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没有执法制式服装的,着装应当整洁、庄重。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
(一)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二)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四)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为30日。行政执法证被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安排其参加离岗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注销行政执法证: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五)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八)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九)离岗教育培训测试不合格的;
(十)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十一)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行政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申请复核。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由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同时废止。
今后,安徽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考试领证上岗,任性执法还可能被吊销资格证件。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少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曾引发关注,这次安徽出台的办法,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
据悉,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对于老百姓一直以来吐槽的任性执法、违规检查扰民等现象,《办法》也予以严格规定,明确了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情形。其中包括: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
行政管理职权范文4
[关键词]财务管理;人工智能;证券公司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证券行业也稳步前进,并且在我国的资本市场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在当下人工智能被普及与发展的环境中,证券公司需要有效地兼顾自身的效益与发展,在公司内部还需要承受巨大的管理压力,尤其在自身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在当下科学技术愈发先进的环境中,较为传统的财务管理已经慢慢不能符合证券公司发展的需要,甚至造成了一定阻碍。因此,当下怎样有效地使财务会计演变为管理会计是人工智能视域中证券公司需要思考的课题。
1人工智能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者转型,进而促使财务管理转型
证券行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涵盖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证券部、银行投资部、基金部,且多与数据打交道。同其他行业的区别在于证券行业具有强烈的数字性和虚拟性。因此公司内部的财务数据十分庞大。人工智能技术是当下信息技术的重大成果之一,人工智能下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能够对传统财务管理进行以下改善:其一,能够把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者从烦琐的财务工作中解放出来;其二,能让基础财务工作的效率得到较大的提升,让其数据更具有科学性与精准性;其三,能有效地为证券公司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其四,人工智能技术的引用还能有效降低证券公司内部人为操作利润情况的出现概率,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会计工作的质量。人工智能的财务管理具体表现在:首先,能够通过智能化管理相关的知识、经验、技能,将尤其复杂的财务知识转化为多个简单问题;其次,能够科学地将财务数据进行识别,然后进行有效分类;再次,能够对有关工作人员实现相关的财务信息共享,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与处理高效性;最后,能够模拟人类神经网络,进行危机预警、数据挖掘、风险投资评估等分析工作。当下,伴随人工智能普遍应用带来的后果是有关的财务数据突风猛进式的提高,而传统意义上的财务管理形式已然无法完全适应,但人工智能终究不能彻底地代替财务管理人员,同时财务管理工作者是财务管理的主体,也是转型的重要因素,人工智能下的财务管理人员所负责的领域也会慢慢向统筹、预测、分析等方面靠拢[1]。也因此初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需求量会逐渐地被缩减,更高级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充分满足证券公司经营决策层所需信息需求。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1管理型财务专家
证券公司的运转必定会出现庞大的原始经济数据,而这类数据需要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解析、整理与合理地预判,这是当下人工智能所不能代替的。因为前端数据的搜罗与分门别类是目前阶段人工智能能够处理的范围,而针对数据作出后续的判断依旧需要人类来执行。所以精通计算机技术与会计知识的当代会计人员会有较大的概率成为管理型财务专家。
1.2风险控制专家
如果证券公司需要良好的运转需要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帮助。尤其当证券公司处于一定的发展阶段或发展规模时,其经济活动与生产运作会呈现出复杂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将会发挥出较大的功效。如果再基于人工智能上的会计信息系统的帮助下,辅以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监管会发挥出事半功倍的效用。
1.3智能化顾问
兼具信息系统应用与会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视域下的人工智能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复合型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把需要模式化,进而能够让财务管理智能化,在这个过程中复合型财务管理人员也发挥着指导作用,以便保障人工智能化的财务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公司诸如信息共享、数据识别等作用[2]。
2人工智能背景下财务管理转型的意义
2.1有利于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形势不断向上发展,证券行业的竞争也越发的白热化。证券公司想要突出重围就必须拿到更大的经济效益,持续地革新并优化自身的管理理念,让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而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帮助下,比如通过智能运算与大数据能够在极短的时间里获取客户企业或行业的具体情况,还能根据知识图谱生成生态定位报告,使证券公司能够更有效率地从得到的有效信息中了解到目标客户的真实需要,再配合财务管理转型中出现的管理会计人员能够更为深入地掌握客户的情况,从而为客户开展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增强客户的黏度,有效地突出公司的竞争优势,最终打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为证券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有利于证券公司科学配置风险与收益
证券公司同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其风险系数始终维持着较高的水平,即使是同金融机构进行比较也同样如此。而证券公司若能有效地利用财务管理转型中出现的管理会计,则能够让公司自身的风险与收益配置得到更优的处理。此外,再有效地配合风险管理控制平台就能够让证券公司在有效接受风险时,还可以最大化地提升自身的经营绩效。风险管理控制平台也能够发挥出缓释与控制风险的功能,进而提升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系数。
3人工智能背景下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转型的策略与分析
3.1强化管理会计的应用
在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分析即是公司管理层与有关的财务人员在证券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数据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与发展走向,并有效地利用得出的结果来拟定科学的战略计划,还需要将证券公司的每一个资源做出最优化的分配,找出当下营销的关键,以此来推动证券公司内部综合收益的最佳效益出现。在人工智能深入发展的当下,证券公司需要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出管理会计在财务分析当中的优势,以此来提高财务分析的工作质量,提高财务分析的科学性[3]。如果证券公司需要针对财务部给出的月报数据、季报数据、年报数据做解析,需要判明目前证券公司的经营成效,以及需要系统性地评估证券公司中的财务情况,这些都需要在管理会计的帮助下完成。证券公司也需要让管理会计围绕公司现金流情况的分析来找出当下公司于经营中的长处与短处,让管理会计围绕证券公司发展的现况来给出对应的科学的解决方案。
3.2强化信息化建设
先进的科技支撑是财务会计朝管理会计演变必要的元素[4]。在当下信息化的时代中,互联网技术是必要。人工智能视域下的工作量如若仅让人工去操作,将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物力、人力,性价比较低,因此,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同样是必要的。证券公司的信息关系网是十分杂乱的,而使用前沿的人工智能技术则能够有效地将这些驳杂的信息分门别类,让信息的查找变得更为便捷。并且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还能把证券公司各类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存和进行相应的分析工作,在一些特别的技术辅助下全方位地把证券公司当下的情况与经济状况呈现出来。证券公司需要将理念先行的原则贯彻始终,构筑好前沿的信息技术平台。此外,为了能够及时且充分地利用好证券公司的信息,需要证券公司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作为综合绩效考评的工具。证券公司在拟定计划时,需要在人工智能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将证券公司的发展与战略管理作为侧重点,进而科学地设计出符合证券公司自身情况的建设计划。并有机结合公司自身当下的发展情况与未来规划来科学地配置职工人数,以此来规避证券公司投入的资源浪费或是资源过剩情况。证券公司需要创建专属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操作人员及时地获得所需的精准信息提供保障的同时,还可以有效地给证券公司创新与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支撑。
3.3培养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员
如若证券公司财务管理要转型,就需要打破过往管理中的陈规,把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进行转变。这个过程中需要证券公司有效地转换财务管理工作者的思维,并在管理会计相关的知识上进行科学的培训,让财务管理工作者的专业性能够得到提升,最终成为一类复合型的财务管理人才,让证券公司的发展需要得到满足。证券公司对于管理会计拥有相对较高的要求,除了需要管理会计对会计基本知识充分掌握外,还需要管理会计对证券公司的业务了然于胸,以及具备强大接受与适应能力[5]。除此之外,管理会计人员还需要在各个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上具有远见性与科学性,在证券公司的业务上也需要足够上心。如此一来便能够让财务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另外,因为财务管理人员一直是一类需要同外界进行有效沟通的职业,因此这也要求财务管理工作者具有高超的沟通技巧与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财务管理工作者还需要具备优良的总结能力与信息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信息管理与判断能力,并以此来确保人工智能视域下证券公司管理会计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了让证券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尽早地转型并推动人工智能视域下财务管理的转型,证券公司也需要有意识地让财务会计同管理会计有机结合,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行政管理职权范文5
关键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分析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大规模的食品厂生产不规范,学校食堂食品不卫生,小摊贩卫生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各种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了社会的秩序,是人们对于国内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足。而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重中之重,它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从食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和无证加工等,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因此,想要保证食品安全,就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进行探索分析。
1、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行业也不断的向前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加,但是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却存在许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规和标准不完善。而在食品安全监督中,起到做大作用的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起到了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作用。从食品流通的源头入手,从食品的生产、投入市场等方面整顿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后,不断地实行权利,充分的发挥了对食品市场监管的作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十分混乱,各职能部门相互牵制,责权不分明。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国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分段管理”的方法,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它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的重担,且其职能并不单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且它不是割裂独立的,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相互关联,共同组建成一个全方位的交叉管理的网络管理体系。随着食品行业的逐渐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也对自身的监管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其实行监管职能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其对食品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不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完整的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使有许多细微的食品问题无法被发现;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差异,偏远地区及贫困地区由于技术落后,其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使得各个地区的食品问题呈现多样化而产生了地区差异;市场准入及准出的把关力度不够,使许多不规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进入市场,而且会产生许多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增大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
3.1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体制。要使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首先要从法律上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完整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在社会中的推广力度,从食品制造行业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食品监管制度,对于流通的食品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抽检,检查不合格食品厂进行停业整顿。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
3.2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食品不能给予生产。同时严格把控投入市场中进行市场交易的食品,对于不合格,钻空子的食品加工厂进行惩罚。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准则,才能够从根源上把控食品投入市场时是否安全,减小不安全食品的市场交易量,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不安全食品。
3.3严格执行规范执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重视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并且做好严格的记录。对问题食品进行严格的惩处,坚决杜绝徇私枉法事件产生。训练有效的监管队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提高办案效率。综上所述,“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全民关心的一个社会焦点。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部门,一定要意识到自身实行监管权利时,所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其职能。从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开始,切实抓好市场准入与准出、食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万静.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研究[D].安徽大学,2011
[2]唐刚.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J].法律与社会,2009(12)
行政管理职权范文6
1.1 变量的选择和说明
为了保持数据的可靠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实证研究采用中国大陆30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1998-2006年的面板数据( 西藏自治区除外)。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实证研究中,所有变量都作对数处理,以使模型估计结果不会随变量测度单位的变化而改变, 同时以缓和变量出现异方差和偏态性的趋势。
1.1.1 财政分权变量的选择和说明
财政分权是本文重点考察的一个变量,但是如何选择衡量财政分权变量的指标是一个存在很多争议的问题。其中,Davoodi and Zou( 1998) 认为除了从收入和支出角度设计财政分权指标,还可以引入财政独立性指标( 自给程度指标) ,用地方自由收入占地方总收入( 总支出) 的比重来刻画财政分权。认为用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占本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财政独立性) 衡量财政分权所引起的误差较小,能够相对准确地衡量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因为地方政府可动用的财政资源包括本级收入和中央的转移支付,而对于转移支付资金( 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 ,地方政府拥有较小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地方政府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 税收返还) 可以自由支配,但考虑到地方政府本级收入中部分资金是受中央政府控制( 法定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求地方政府资金配套等) 。而且,Akai and Sakata( 2002) 认为即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不高, 但是只要其财政收入的自治性比较高,也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实现了较高的财政分权水平。所以,基于本文的研究主题,用地方政府本级财政收入占本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财政分权。
1.1.2 其他变量的选择和说明
由于地方政府辖区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教育支出与适龄儿童的规模直接相关;而各地区的行政管理支出完全由地方政府负担,行政管理支出与行政人员规模直接相关。所以,本文将儿童抚养比作为影响地方政府教育支出的一个重要变量;而将行政人员规模作为影响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支出的一个重要变量。同时,将儿童抚养比作为影响行政管理支出的控制变量,可以考察地方政府面临的教育支出压力对行政管理支出的影响;将行政人员规模作为影响教育支出的控制变量,可以考察地方政府面临的行政管理支出压力是否对教育支出存在 挤出效应。
何梦笔( 2001) 、张晏和龚六堂( 2005) 等将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差异的原因归结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要素禀赋、社会结构的差异,财政分权下各地方政府官员所受的激励和约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政府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所以,本文也将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社会结构等因素纳入实证模型中。其中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规模更多能够反映各省份资源禀赋的差异;城市化水平、市场化水平、人口密度、城乡收入差距等变量能够反映省份社会结构的差异。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市场化水平是用国有企业的改革状况来衡量;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国有企业不但是经济组织,而且是行政组织( 企业办社会)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职能的变化。除了以上解释变量外,本文还控制了基本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的影响。
这一做法有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 地方政府出于竞争的压力或寻租的动力( Mauro,1998) ,对基本建设支出存在强烈的偏好。同时,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或者源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和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基本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也是地方政府需要加大投入的重点领域。所以,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总量一定或者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同的公共支出项目之间可能存在竞争关系或攀比关系。
第二,由于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而本文无法找到合适的工具变量进行检验;而静态面板数据模型内生性问题更多是由遗漏变量造成,所以采用引入间接控制变量来解决可能的遗漏变量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至于变量衡量指标的选择,用基本建设、医疗卫生支出的现状来衡量其与教育、行政管理支出的影响。由于我国大部分省份社会保障统筹范围还在县一级政府,而且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大规模应该享受社会保障而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的群体,所以,用地区社会保障支出现状来衡量其对教育、行政管理支出的影响,意义不大,效果肯定不明显。所以,本文用老年抚养比来反映各省份面临社会保障的压力。
1.2 计量模型的选择及检验
对于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的选择, 根据F 检验和LM检验结果确定与混合回归模型相比, 面板模型都更加适合;同时,Hausman 检验结果表明固定效应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系数没有系统性差异, 应该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但模型中可能还存在异方差及自相关问题,导致估计结果的偏误:LR 检验、Wooldridge 检验、Pesaran 检验结果表明两个模型都存在组间异方差、组内一阶自相关和组间截面相关等问题。所以,最后选择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 FGLS) 进行估计,以控制残差的异方差、组内相关性和组间相关性。同时,由于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都是地方政府不同公共支出项目的测量指标,由于同一省份的不可观测因素同时对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水平造成影响,故两个方程的扰动项有可能是相关的,如果将这两个方程同时进行联合估计,则可以提高估计效率。而且,由于两个模型的解释变量也相同,表示加在两个模型上的限制相同,对两个模型进行单独估计会浪费掉这些限制提供的信息( Green,1993) 。所以,本文采用似不相关回归模型( SUR) 进行估计,以期获得更有效率的估计结果。
1.3 估计结果及解释
根据表3 模型选择及检验结果,进行FGLS 估计( 结果1 和2) 。同时进行SUR 估计( 结果3 和4) ; 而且,从SUR 估计的BP 检验结果( p=0.0168) 来看,可以在5%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两模型的扰动项相互独立的原假设,SUR 估计方法确实提高了模型估计的效率。根据表3 模型的估计结果( 结果3 和4) ,得出以下结论:财政分权与教育支出显著负相关、与行政管理支出显著正相关。说明了在中国特色的财政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自由裁量权扩大时,总体效应是减少了教育投入力度,而扩大了行政管理支出规模。验证了Litvack etal.( 1998) 、Shah et al.( 2004) 等的研究成果:财政分权的后果取决于现实的制度安排。儿童抚养比作为影响地方政府教育支出的重要变量,与教育支出显著正相关;行政人员规模作为影响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支出的重要变量,与行政管理支出水平显著正相关。
这个结论符合我们的预期。同时,从两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交叉影响结果看:地方政府行政人员规模的膨胀对教育支出产生了显著的 挤出效应,而地方政府面临的教育支出压力对行政管理支出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与教育支出显著正相关、与行政管理支出显著负相关。验证了Cai and Treisman( 2005) 等的研究成果,说明了以GDP 为主要政绩的考核机制,造成一种反向的激励效应: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在加大教育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行政管理支出的规模;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在扩张行政管理支出的同时,减少了教育支出的规模。财政支出规模与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由于两类支出刚性较强,地方政府对其控制力相对较弱( 郑新业和张莉,2009) ,地方政府在可控财力增长时,源于其他支出的压力,都相对减小二者的支出规模;但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偏好,在财力增长时对教育支出规模减少的幅度更大。城市化水平与教育支出显著负相关、与行政管理支出显著正相关。由于我国公共支出存在严重向城市倾斜的现实,但教育支出存在较大的 规模经济效应,所以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反而导致了教育支出的较少;而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过多的政府主导的成分,政府对农村和城市的治理成本也存在差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导致了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市场化水平与教育支出负相关,但影响不显著;与行政管理支出显著正相关。
说明了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导致原有的 企业办社会模式的退出,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回归到地方政府,导致了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同时,由于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特点的差异和公共支出 规模经济效应,导致人口密度变量与教育支出显著正相关、与行政管理支出显著负相关。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显著的刺激了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的规模。一方面,在公共服务均等化背景下,基础教育支出能够向弱势群体倾斜;同时,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不稳定的因素增大,地方政府出于维持社会稳定的目标加大了行政管理支出的规模。基本建设支出与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都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基本建设支出对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都存在显著的 挤出效应,主要由于基本建设支出提供的是生产性公共品, 实践中地方政府对其存在明显的偏好,财政支出总量既定时,基本建设支出的增长导致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的同步下降。医疗卫生支出与教育支出显著正相关、与行政管理支出存在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由于医疗卫生支出属非生产性支出,也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需加大支出的项目,故其与教育支出存在显著的 攀比关系。而老年抚养比对教育支出的影响不显著,但是显著的刺激的行政管理支出的增长, 验证了龚锋和卢洪友( 2009) 的研究结论: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对社会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4 计量结果的稳健性
检验本文重点考察财政分权变量对教育和行政管理支出的影响,借鉴不同研究者的研究成果,财政收入分权变量还可以用各省份本级人均财政收入占本级人均财政支出与中央政府财政支出人均值之和的比重( 表4 用财政分权2 表示) 来衡量。同时,实证研究中,本文发现上海、北京和天津三个直辖市行政管理支出水平较低,或者是由于它们在中国经济和政治方面的特殊地位,可能使得三个直辖市成为研究中的异常值,故将其剔除进行模型的稳健性检验。对照回归结果表4 和表3,表明本文实证研究结果具有良好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