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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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意见

辩论意见范文1

[论文摘要]辩诉交易制度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成为世界上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辩诉交易制度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促进人权保障的司法实践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发展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当前我国刑事案件越来越多,现有的诉讼资源有限,造成案件积压现象。因此,我国应该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以提高诉讼效率,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刑事诉讼 辩诉交易

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概述

所谓辩诉交易,又称辩诉协商或者辩诉协议,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讨价还价,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减轻对被告人刑罚的良性建议,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一种活动。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雷迪诉合众国”(BradyV.U.S)一案的判决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1971年在SantobellV.NewYorkP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再次强调了它的合法性:“如果每一项刑事犯罪指控均要受完整的司法审判,那么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需要将其法官的数量和法庭设施增加许多倍”。美国1974年修定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将辩诉交易明确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从此,辩诉交易在美国迅速兴起,并占据了刑事诉讼的主要舞台。美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罪状答辩程序(arraignment)”就是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体现。辩诉交易的盛行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一程序的存在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辩诉交易制度移植我国的可行性

当今世界各国间的交流广泛,彼此学习和借鉴成为了国际化的趋势。在司法领域方面更是如此,更多的国际性司法原则得到广泛的认可。不仅是中国,各个国家都在借鉴和学习他国可取的法律制度和理念。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可以移植辩诉交易制度以完善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

(一)辩诉交易体现公正与效率的理念

犯罪率的增加,逐步加重法院的案件负担;程序正义要求的提高,也使诉讼程序更趋冗长、复杂。采用辩诉交易虽不能完全使罪刑完全相适应,不能准确无误地取得证据,但还是相对准确地惩罚了被告人。辩诉交易的实施可以达到相对公正的目的。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环境没有完全形成,司法资源仍然比较短缺,因此迫切要求一种既能够注重实际条件追求理性化又能够满足社会心理因素的制度的出现。辩诉交易制度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选择,它的实施既可以实现法律上的相对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可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迟来的公正为非公正”要求刑事诉讼必须快速及时,必须讲求效率。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只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二是刑事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目前,我国犯罪率呈现较大的增长,案件超期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有的案件涉及几个罪,有的证据确实可以起诉,而有一个或者两个罪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证据可能不够充分,要查清这一犯罪事实和证据存在一定的难度,即使可以查清也要很长的一段时间,造成案件超期,如果采用辩诉交易制度,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二)辩诉交易可解开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1.辩诉交易可实现控辩双方双赢。在美国歌星杰克逊猥亵儿童一案中,通过辩诉交易的方式解决了案件,被害人获得了巨额赔偿,而杰克逊没有被定罪判刑,双方都获得了满意的结果。刑事司法具有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法官的责任是只判断指控是否成立,而不能自己对案件进行调查。这样就导致由于程序公正和证据规则的要求而使案件的实体公正不得不作出牺牲。在辩诉交易中,当事人通过对自己权利的适当处分不仅避免了正式审判程序中的不确定性,而且被告人往往能获得较为宽大的处理,使双方都在一定程序上分担了胜诉与败诉,避免了两败俱伤的结果,也避免了接受审判可能带来的情感负担。

2.辩诉交易可使坦白从宽等情节规范化。如果规定辩诉交易制度则能够使坦白从宽法律化。通过法定的程序,教育感化罪犯,即将认罪态度好,主动提供犯罪证据,承认犯罪事实的行为予以奖励,它起到了甚至超过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酌定的量刑情节是所谓主动退赃与赔偿。主动退赃与赔偿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有些案件中,被告人为了获得较轻的处理,往往动员亲友举债退赃、赔偿,但是对于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否能够发生影响,他们是没有把握的,有的在主动退赃与赔偿之后,仍然作了相同的处理。这种不确定性不利于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和赔偿,是否能获得较轻的处理由法官说了算,给司法腐败提供了机会。辩诉交易制度的确立使这种暗箱操作公开化、制度化,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

3.辩诉交易能减少刑讯逼供现象。刑讯逼供现象是困绕刑事司法界的一道难题。这是由于自白在认定事实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和自白对司法人员的巨大诱惑力决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白如果真实地获得,将是证明过程最简单、证明费用最经济的直接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被告人有沉默权,合法取得的被告人口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采用辩诉交易的方法,奖励被告人认罪并且可以依此作为定罪的依据,可以使刑讯逼供的现象有所减轻。

三、建立我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初步设想

(一)适用条件

1.限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辩诉交易在这类轻微犯罪案件范围内应用,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下是比较合适的。

2.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但证据不够充分时可以实施。虽然证据不够完全证明该犯罪行为由被告人实施,但是就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与该案有重大关联。辩诉交易必须得到被害人认可。司法机关不得绕开被害人同意而单独与被告人交易,不能损害被害人利益。

3.辩诉交易必须加强司法审查。由人民法院来监督实施,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及时审查辩诉交易的合法性,询问被告人、被害人是否确实知道辩诉交易和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司法审查意味着控诉机关与辩护方达成交易协议后,有义务接受法院的审查,而法官亦有权撤销公诉机关与辩护方达成的交易。

(二)遵循原则

1.交易的自愿性。要求法庭在接受有罪答辩前,先要在公开法庭亲自讯问被告,确认答辩是自愿的,不是强迫、威胁的结果,也不是脱离答辩许诺的结果,同时还应当让其充分了解认罪答辩的后果。

2.交易的平等性。要求被告人的有罪答辩一定要在其律师的帮助下才能作出,而且要求辩护律师必须从被告人利益出发,认真分析指控的性质、控方掌握的证据,比较接受协议与接受审判的利弊,从而帮助被告人作出明智的选择。

3.形式审查和实体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在美国辩诉双方达成协议后,法官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仅在形式上审查该协议的内容。而我国法律规定,所有证据都应经过法庭调查,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了不和现有法律发生冲突,法庭应对辩诉协议进行形式和实体两方面的审查。

4.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辩诉交易制度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使之有机统一,互不偏颇。

(三)救济机制

辩论意见范文2

[关键词]丑 审丑 历史

审美范畴,又称审美类型或审美形态,是对美学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关系的概括分类,与审美现象、审美活动、审美经验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可以说,人类审美活动所面对的世界有多丰富多彩,审美范畴就有多纷繁复杂。美学家们喜欢以对称的形式将审美范畴成对研究。例如美对丑、崇高对滑稽、悲剧对喜剧等等。

但事实上,这些不同的范畴并非恰好是以成对的面貌出现,而是各自具有不同的形态与内涵。历史上,丑首先是作为美的对立面,以“美”的形态和内涵的反面来加以定义。然后,丑与其他审美范畴的关联不断得到关注和重视,并最终确立为一个独立的审美范畴。概括的说,丑是审美主体把握和体验世界的一种重要形式。传统的观点认为美是和谐,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必然与自由、内容与形式以及形式中诸元素之间的协调一致。反之,丑则是不和谐、反和谐,是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的对立和冲突。然而,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区别以外,丑还应该有独特的内涵――与“美”不相关的其他内涵。从形态上来看,艺术中的丑多表现为生理上的畸形、道德上的败坏、精神上的怪癖、扭曲,即“极度不和谐的形式”;从审美经验上,丑常常引起不安、痛苦、恐怖的情感,并且“这种情感立即和我们所能够得到的满足混合在一起,形成混合的情感,一种带有苦味的,一种染上了痛苦色彩的快乐。”

审美活动是特殊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社会性、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在审美活动中都有所体现。因而,审美范畴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甚至不同民族、地域背景下都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作为审美范畴的丑,就是随着审美实践的深入发展,逐渐成为独立的范畴并越来越凸显出其独特的审美价值。丑的产生,依赖于人类丑感的形成,离开对丑的感受能力丑就不能被把握和揭示。审美活动的对象是客观的,本没有美丑之分。只是在人类意识产生并进入人类社会以后,才逐渐有了美丑的区别。作为审美范畴的丑是以现实为基础的,现实丑自人类产生意识以来就存在,而美学中的丑则是在人类审美实践的不断发展中逐步被认识和确立的,并且成为在当代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审美范畴。

在原始社会,人类对美和丑还没有明确、清晰地区分,但丑已经具有了独特的意义。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危险之中,人类实践的对象世界是恐怖、可怕的。从出土的青铜面具、陶器图案以及岩画中都可以看出原始先祖把器物丑化的形式特征,体现出对象世界的恐怖和神秘。

到了古希腊罗马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世界不再是充满恐怖又危机四伏的。人类文明进入到了新的时期,文学艺术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解决了生理上的温饱危机之后。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愉悦,“高贵的单纯和静穆的伟大”成为美学理想,美是艺术创作的重要尺度,丑则逐渐被边缘化。

中世纪是欧洲文明中最黑暗的时代,宗教对精神世界的控制使得审美标尺与神性混为一谈。艺术中只许展现美,丑则代表魔鬼和邪恶,被彻底压抑、受到最严厉的批判。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丑才再次出现在艺术创作中。当以神为本的创作原则转向以人为本、审美不再与神性必然联系,审美形态的多样性才再次成为可能,丑才得以重新回人们的审美视野之中。

19世纪兴起的、以诗歌创作中的象征主义为发端的现代派创作思潮,把丑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波德莱尔的《恶之花》力求在丑与恶之中绽放出绚丽的艺术之花。此后l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艺术层出不穷,丑取代美成为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的主角。这一现象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空前丰富。然而两次世界大战的阴影、核战争的威胁、多次的经济危机以及20世纪末因特网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深感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对现实充满迷茫、怀疑甚至悲观、绝望。于是艺术家们倾情于丑,借丑所激起的不安和痛苦来宣泄自己的情绪。“现代主义是现代人灵魂的自我拯救,它以忧虑、痛苦、战争、本能、噩梦和死亡为主题,致力于展示和批判生活的丑,并使形式合于展示和批判性目的。丑需要更多的思想,丑比美深刻。美直接取悦感官,取得与愉悦,美停留在感性,拒绝超越感性,所以,美是浮浅的。丑则刺痛感官,引起思考,在痛苦与厌恶的交织中获得精神的真实,丑是引起思考的形式,需要理智的介入,所以丑是深刻的。”

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丑在美学中的地位有所不同。但是美学史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对丑的认识与探索。古代的美学家清楚地看到了丑的客观存在,并且对丑的美学意义做了多种论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认为丑和美是相对的,其美学意义也具有相对性。赫拉克利特认为:“最美丽的猴子与人类比起来也是丑陋的,最智慧的人和神比起来,无论在智慧、美丽和其他方面,都像一只猴子。”苏格拉底也指出美、丑的区别在于是否适合目的的,“在赛跑当中是美的东西,在拳击中却是丑的。反过来也一样。因为任何一件东西如果它能很好的实现它在功用方面的目的。它就同时是善的又是美的,否则就同时是恶的又是丑的。”斯宾诺莎也曾说:“最美的手,在显微镜下看,也会显得很可怕。当我们近距离看的时候,我们以为是美的,其中很多原来是丑的。”总之,作为审美范畴的丑其内涵是相对的,其审美意义也是相对的,随着审美主体的实践背景、经验等等变化,没有定论。

第二,丑作为美的陪衬,体现出与美相反的美学价值,即体现一种负面的价值。就是说,如果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那么丑就是人本质力量的歪曲和否定。休谟认为:“虽然美和丑还有甚于甜和苦,不是事物的性质,而完全属于感觉,但也同时必须承认:事物确有某些属性,是由自然安排的恰适合于产生那些特殊感觉的……这就是美的特征。并构成美与丑的全部差异,丑的自然倾向乃是产生不快。和不快不但是美和丑的必然伴随物。而且还构成了他们的本质。”伏尔盖特认为:“丑是反审美的东西,是完全缺乏审美价值的东西。其所以会产生丑,或者是因为对象和重要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或者是因为对象的性质和美的范畴之一背道而驰……”这种观点认为,美和丑不再是相对意义上的,两者具有本质不同。由本质不同所引起的不同审美感受和审美经验同时又是本质的构成部分。美带来愉悦和,具有审美意义;丑则带来痛感和不安,而不具有审美意义。

第三,认为丑可以转化为美,通过表现丑 来揭示美,即艺术创作中的“现实丑向艺术美转化”。莱辛对此作了详细的阐释:“人们说,艺术摹仿要扩展到全部可以眼见得自然界,其中美只是很小一部分。真实与表情应该是艺术的首要法则;自然本身既然经常要为更高的目的而牺牲美,艺术家就应该使美隶属于他的一般意图,不能超过真实与表情所允许的限度去追求美。如果真实与表情,能把自然中最丑的东西转化为一种艺术美,那就足够了。”雨果认为:“美只有一种典型,丑却千变万化。因为,情理上说,美不过是一种形式,一种表现在它最简单的关系中,在它最严整的对称中,在我们与我们结构最为亲近的和谐中的一种形式,因此,它总是呈现给我们一个完全却拘谨的整体。而我们称之为丑的东西则相反。它是一个不为我们所了解的庞然整体的细部,它与整个万物协调和谐,而不与人协调和谐。”雨果大胆的在创作中描写丑、展现丑,以丑衬美。“在自己的作品里,把阴影掺入光明、把滑稽丑怪结合崇高优美而又不使他们相混,换言之,就是把肉体赋予灵魂、把兽性赋予理智……这种不协调的笔法,虽然对人有些刺激,但它使效果更完全,并使整体更突出。如果删掉了丑,也就删掉了美。”《巴黎圣母院》中面貌丑陋却内心善良的卡西莫多和道貌岸然的副主教《九三年》中张扬跋扈、凶狠残暴的朗德纳克侯爵义无反顾的冲入火海救出三个孩子,无不体现出他的“美丑对照”创作原则。

第四,认为丑具有独立的审美意义和美学价值,既不是美的陪衬也不需要通过转化为美来彰显价值。但是,对于“丑究竟是什么”不同理论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1853年,罗森克兰兹出版了西方艺术史上第一本关于丑的专著《丑的美学》明确了丑在美学中的独立地位――丑虽然不隶属于美的范畴。“但又始终决定于美的相关性,因而也属于美学理论范围之内。”罗森克兰兹拒绝了丑作为美的衬托物的身份,他认为美是独立而纯粹的,无需任何衬托物,但是“如果艺术不想单单用片面的方式表现理念,它就不能抛开丑。”“要想完整地描写理念的具体表现,艺术就不能忽略对于丑的描绘。如果她企图把自己局限于单纯的美,它对理念的领悟就会是表面的。”罗森克兰兹与雨果的区别在于,他不是从丑对美的必要性上来论述丑。“美是一种明确的、积极的和独立的东西”,“美不需要任何衬托物或黑暗的背景”,同时“丑的美学”和“美的美学”所遵循的方针很相似。罗丹指出,“自然中认为是丑的,往往要比那认为美得更能显露它的。性格’……既然只有‘性格’的力量才能造就艺术的美,就是说好不现实外部的和内在的真实的作品才是丑的。在艺术中所谓丑的,就是那些虚假的、做作的东西,不重表现、但求浮华、纤柔的矫饰,无故的笑脸,装模作样,傲慢自负――一切没有灵魂,没有道理,只为炫耀的、说慌的东西。”就是说,没有“性格”,不能引起审美感受、引起共鸣的艺术就是“丑”。克罗齐也认为丑是不成功的表现,“就失败的艺术作品而言,有一句看来似离奇的话实在不错,就是:美表现为整一,丑表现为杂多。所以,我们常听到有几分是失败的作品的‘优点’,就是其中‘有一些美的部分’。”李斯托威尔的观点则刚好相反,他认为丑是一种独特的审美感受,不能引起审美感受的艺术是“不美”的,但绝不是“丑”的。“审美的对立面和反面,就是广义的美的对立面和反面,不是丑,而是审美上的冷淡……它们不能在我们身上唤醒沉睡着的艺术同情和形式欣赏的能力。丑的本身,是我们美感经验中的一个突出的特征。”

综上所述。丑在美学中的独立地位虽然是在人类审美意识和审美实践的发展中逐渐确立的但从近代开始已经是一个越来越被重视的审美范畴。因而,对近现代乃至当代社会,丑的美学意义也必然越来越重要。

李斯托威尔认为,丑存在的理由在于“它有自身的优点,那便是表现人格的阴暗面”,但是当代艺术却面临着“因为对丑的病态追求而被糟蹋”的危险。这种担心或许有点夸张了。

在现实生活中,丑往往暗含着不健全、不正常、衰老、扭曲等与人类的生生不息、蓬勃向上相悖的意义,因此会带来不快、不安、焦虑的审美感受。然而,丑一旦进入艺术作品中、成为审美的对象,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对于丑的心理反应十分复杂。在直面死亡、疾病、灾难等丑的形态产生各种负面的审美情感之后,往往会获得某种审美、重建和谐的心境。正是由于丑所引起的审美经验不是直接的,才会引起主体的理性思考,摆脱肤浅的直观、触及真正的现实。因此,有人说丑比美更深刻。这也是在当代社会中灾难片、恐怖片、死亡音乐、悬疑小说还有恐怖游戏大行其道的原因了。

辩论意见范文3

1、概念转变学习的途径

概念转变学习观认为,概念学习就是学生原有概念的改变、发展和重建过程,就是学习者的前概念向科学概念的转变过程。这种转变有两种不同的途径:一种是通过充实途径。最一般的概念改变类型称之为“充实”(enrichment),这是指在现存的概念结构中概念的增加或删除。学生在生活中获得的大量知识充实着他们原已拥有的知识。充实的另一种形式是包括对现存概念结构的区分、合并以及增加层级组织。充实的途径涉及到原有概念结构的量的扩展(enlargement),是一条“进化”的、连续的途径,其概念转变开始于同科学概念一致的学生原有的概念结构或是对学生的概念重新解释;另一种是通过重建途径。“重建”(restructuring)意味着创造新结构,这种新结构的建构或者为了解释老的信息,或者为了说明新信息。这是一条“革命性”的、不连续的途径,它发生在学生的概念与科学概念不一致或完全冲突的情况下。在不连续的情况下,认知冲突起关键作用。认知冲突引起认知的不平衡,从而促使学生进行认知结构的同化与顺应,直至新的平衡的恢复,实现认知结构的重建。

心理学家对不同的重建类型作了区分。其一是区分弱势(weak)与强势(radical)重建,弱的重建就是在某一概念或一整套概念的内部结构中进行重组;强的重建就是考虑理论中的变化,类似与科学史中理论的改变。第二类的重建是全局性的重建(global type of restructurings)。这种类型的重建最典型的表现是皮亚杰(Piaget)描述的儿童认知发展过程中知识结构的变化。皮亚杰认为,儿童认知的发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被称作“阶段”的全局性重建类型。这种重建是结构的变化,而这种结构则决定着儿童可以利用的表征方式的性质。根据这个观点,儿童的认知发展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即感觉运算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这种类型的重构影响着儿童在所有领域中获取知识的能力,因此这是一种全局性的重建。

2、概念转变学习的机制

发生在学生头脑中的概念转变的机制是什么呢?皮亚杰深入探讨了认知结构转变的机制问题,认为个体的学习是同化、顺应的认知建构过程和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认知发展过程的统一。同化与顺应是人们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时内部心理发生的两个基本过程。同化是指个体把外部刺激所提供的信息整合到原有认知结构的过程,同化的结果是认知结构量上的扩展;当外界刺激所提供的信息与现有的认知结构不相符,存在着不平衡,即现有的认知结构中找不到适当的知识去吸纳新知识,这时必须对原有的认知结构进行结构的调整或重建,以便接纳新知识,这个过程就是顺应。顺应使个体认知结构发生质的变化,从而形成新的认知结构。主体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机制,达到与环境的平衡,但这种平衡是暂时的,一旦原有认知结构与新环境产生矛盾或认知冲突,就会出现新的不平衡,这就是皮亚杰关于认知结构建构和转变的基本观点。

根据皮亚杰的理论,为了促进学生进行概念转变学习,必须让学生自主发现自己的原有经验(概念)与新学习的概念或事实之间的不一致或矛盾冲突,从而反思和修改自己的原有经验(概念)和认识,提出或接受(重建)科学的观念(新解释、新假设、新概念)。这是学习者自主建构的过程,是同化与顺应的统一的过程[3]。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才能自主建构起新观念(新解释、新假设、新概念),才能形成科学的认知结构。毫无疑问,绝大多数科学概念和原理的学习,都需要经历这一由原有概念向科学概念的转变和重建过程。

3、概念转变学习的条件

波斯纳等人(Posner,1982)在皮亚杰的认知建构主义理论和库恩(T.S.Kuhn)的“范式更替观”的基础上,提出了概念转变学习的条件理论。为了促使学生进行概念转变,他们认为必须提供以下四个条件:

(1)对现有概念的不满(dissatisfied)。学生只有感到自己的某个概念失去了作用,他们才可能改变原概念。如果学生认为他们的(错误的)概念能够解释某种科学现象,他们就可能不会产生有转变它们的迫切需要。

(2)新概念的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学习者需懂得新概念的真正含义,而不仅仅是字面的理解,他需要把零散的知识片段联系起来,建立整体一致的表征。没有这种最基本的理解,学生就不能评价它们的意义。

(3)新概念的合理性(plausibility)。个体需要看到新概念是合理的,而这需要新概念与个体所接受的其它概念、信念相互一致,而不是相互冲突,它们可以一起被重新整合。这种一致包括:与自己的认识论信念的一致;与自己其它的概念或理论知识的一致;与自己的经验一致;与自己的直觉一致等。个体看到了新概念的合理性,意味着他相信新概念是真实的,从而愿意接受它。

(4)新概念的有效性(fruitfulness)。个体应看到新概念对自己的价值,它能解决原有概念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并且能向个体展示出新的方向和新的思想,对个体具有启发意义。有效性即意味着个体把新概念看作是解释、解决某问题的更好的途径。

辩论意见范文4

【关键词】  小儿;预防保健;辨证论治;中医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方针之一。由于卫生防疫、免疫接种工作发展,新科学技术的进步,儿科许多传染病得到了控制,难治病有了新医疗方法,降低了儿童的病死率,提高了难治病的存活率。21世纪如何增强小儿体质的防病保健将是社会的极大需要。时下小儿中医保健药和食品有不根据儿科特点滥用“补养剂”、对脾虚型反复呼吸道感染和肠胃疾病的儿童滥用苦寒泄热药的现象。根据学习和应用中医药十几年的体会,重温“中医预防学”和“辨证论治”的核心思想,结合儿科疾病的实践阐述两者的关系。

1 “对预防医学”的两种观点

“预防医学”是研究人体保健、预防疾病的科学,中西医学都十分重视,但由于两种医学的发展各有不同时代背景,地域差异、所受哲学思想和科学文明的影响也各有不同,从而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体系。由于西医学引用新技术微观研究致病因素理论比较清楚,在治疗和预防措施上强调消灭致病因素,根据不同的致病原因选用不同的消炎药,或手术和物理疗法。中医学则受中国古代阴阳、五行学说和朴素的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影响,整体观念强,宏观是其主要分析方法,所以对疾病的预防强调扶正,治疗以辨证论治为法则,其中同样有扶正防病的预防思想。

2  中医预防保健的指导思想

   

中医学的整体观认为“一身一整体”,局部组织或一个器官生理功能失调,或受疾病侵害,则整体功能受损,各脏器失去协调关系受到传变。预防要注重整体,以扶正为主,治疗也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求本”,要“标本兼顾”。所谓“天人一整体”是指人的生存靠天地、气候、环境奉养,许多疾病的致病因素均来之于外界环境,因此人体生命根本机理在于人体内部“阴阳、气血平衡、脏腑之间协调”。同时要“顺应四时”,即随四时气候变化、外界环境不同加强保健防病措施。所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绝、精神乃绝”“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所以祖国医学特别重视养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这种“治未病”的预防思想不仅有“未病先防”,还有“已病防变”的涵义。由此可见“辨证论治”的涵义,除辨证候所属,还有根据审机、求因、因人、因地、因时和防疾病传变的预防思想进行辨证用药、辨证饮食、辨证施术和辨证防病等广泛意义。在整体观点的指导下,辨证论治有预防观点,预防保健同样要根据辨证论治。   

3  中医预防保健的具体应用

  

3.1  未病先防

       

祖国医学认为邪气是导致疾病的先决条件,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重要原因。《素问·遗篇·刺法论》“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所以中医预防以养生扶正为主。   

3.1.1  平阴阳、调气血、协脏腑

   

阴阳的消长在人体内呈动态平衡,是生命健康的标志。小儿素有“稚阳未充,稚阴未长”之说,意指阴阳均未成熟,一方偏盛,另一方则显虚弱。起居、饮食、保健护理需遵从这一法则,不能按成人的方式进行保健。小儿脾常不足,小儿保健饮食要根据年龄、体质选择健脾运、助吸收的保健食品和中药,不能专从西医营养学的观点选择保健品。所谓小儿“肾气未充”是未成熟之意,与成人的肾虚不同,防治小儿遗尿、肾脏疾病慎用温补壮阳药物。小儿藩篱薄弱,肺气不固,容易患外感疾病。所以饮食保健一定要考虑小儿肺、脾、肾三脏的弱点。《素问·脉要精微论》曰:“夫五脏者,身之强也……得强则生,失强则死。”小儿五脏中有三脏薄弱和不足,五脏之间相生相克,脏腑之间互为表里,所以小儿整体脏腑娇嫩,保健预防要遵从这一特点。   

3.1.2  小儿饮食保健与辨证施治

   

《灵枢·天年篇》曰:“人生十岁,五脏始定,血气已通,其气在下,故好走。”《诸病源候论·养小儿候》曰:“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宜时见风日。”《育婴家秘》指出:“乳为血化,美如饧。”以上均说明祖国医学对小儿起居、保健、饮食均应根据小儿的年龄、不同的气候时节辨证进行。如梨,性寒味甘,入脾、胃、肺,有养阴清胃、润肺生津止咳的作用。如婴儿体质属于脾气虚,痰湿不化的痰稀便溏者应用秋梨膏或梨汁均不相宜。小儿缺钙、佝偻病是常见疾病之一,防治此病除用钙、维生素d以外,多嘱咐添加鱼虾等海产品类辅食,海水咸,属肾,属阴,小儿佝偻病中医辨证多属脾肾虚,但婴儿临床未出现骨骼畸形时表现只有脾虚证,这时鱼虾等营养品对脾气虚型婴儿佝偻病是不相宜的。中医食品中药都有性味归经,中医书籍从未记载一药、一方、一位医家可以防治百病。   

3.1.3  预防保健要顺应四时

   

保健饮食要有季节性。春天阳气升发,多风,不能过食油腻煎炸动火的食品,谨防受风引发过敏性疾病(哮喘、荨麻疹、过敏性紫癜)的复发。夏天暑热湿盛,出汗多,宜食祛暑清热的食品,如绿豆荷叶粥、西瓜、冬瓜、酸梅等食品。秋天气候干燥,葱、姜、蒜、辣椒慎用。冬天寒冷,可用祛寒暖胃食品。小儿脾、肺、肾三脏薄弱应互相兼顾,必要时进行食物调配则可改变食物性能。如生姜性味辛温辣,能治胃寒呕吐,但刺激性大,脾胃虚弱或年幼儿童不宜食用,配以红糖、大枣则既可祛寒止呕又能和胃。

3.2  已病防变

   

辨证论治和已病防变都是中医治则的指导思想。《难经》“上工治未病”与未病先防的涵义不尽相同,此处“治未病”,是“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的已病防变之谓。是指防疾病传变其他脏器,邪气深入恶化,突变甚至死亡或预防合并症、后遗症的发生。这是中医治病整体观念的具体发挥。否则按“中工治已病”的辨证论治方法将会受到因用西药给疾病造成的假象得到错误的辨证,或疾病的恢复期和隐匿型的感染使疾病无证可辨延误了疾病的防治。

辩论意见范文5

一、变异理论

变异理论是由瑞典课堂教学研究专家马飞龙(Ference Marton)提出的一种人类学习理论。变异理论认为,为实现学生掌握某个事物的含义,就必须注意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不同点,并且要认识到这个事物在哪个方面与其他事物存在不同,同时需要学生对照其余未发生变化的方面识别出这种差异。变异理论是符合教学规律的科学理论,具有良好的教学操作性,适合一线教师掌握与应用。

教师可以在实践中挖掘教学内容的关键属性,寻找教学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总结和归纳学生常出错的“难点”,分析原因;探寻学生学习过程中思维发展的规律,探索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二、运用变异理论指导课堂教学的“关键点”

1.找准教学内容的关键属性

变异理论强调通过对比的方式,使学生识别出所学内容的关键属性,从根本上理解教学内容。因此,要想真正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使学生准确掌握学习内容,就要准确把握学习内容的关键属性。而要想让学生把握学习内容的关键属性,就要求教师首先要“找准概念的关键属性”,否则一切努力都将前功尽弃。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些课堂教学的低效、无效就是源于教师对教学内容关键属性的把握不准。在小学数学“空间与图形”的教学中,基于当前的新课程理念,教师常常在新授课阶段注重学生的体验、感受,让学生到现实生活中“找、摸”有关教学内容,但对概念关键属性的把握有所偏离,使学生对概念的掌握不准确。例如,“角的认识”一课中,教师没有把握好“角”的“一点引出两条直线”的平面的且抽象的概念,而使学生错误地认为“角”是生活中可以看到的立体的“尖”的部分。

如何实现对教学内容关键属性的准确把握,这不仅是对教师个人提出的专业发展要求,也是对学校教师所在团队提出的要求。

这就要求教师做到对课程标准、教材及所教知识点在知识体系中作用的准确把握。这需要教师具备在讲授与提问中准确表述的能力,需要教师扎实的学科素养、严谨治学的态度、对教学高度的责任感以及刻苦钻研的精神。

同时,学校需要在学科组、备课组内建立研讨交流机制,促进教师在备课中互相启发、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发挥骨干教师对一般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年老教师对年轻教师的提携,促进年轻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通过互帮互学“吃透”课标与教材,把握教学内容的关键属性。

2.把握学生易出错的“点”

一堂高质量的教学课体现在学生不出错或者少出错,尤其是学生能够在通常易出错的地方不出错。要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就要努力“防患于未然”,避免学生出错,这就要求教师熟悉学生在学习有关教学内容时易出错的“点”。这个点通常被称为是教学“难点”。每个教学内容的“难点”通常在教学用书中有所反映,但一般仅限于极具共性的“难点”,而在具体班级的实际教学中,教师需要针对实际情况确定教学难点。

1)将数学概念与生活概念混淆

教学内容与生活中的经验“提法”一样,但本质不同、内涵不同或外延不同。这就要求教师研究透数学概念与生活概念的区别,在教学中准确选用教学方法,合理进行教学设计,注意给予明确的区分,否则学生会将数学概念与生活概念混淆。如前所述,学生会在“角的认识”一课中,误以为“角”是生活中的“角”,所以在摸“角”的时候,会说“扎手”。

学生的生活经历不同,学习某一内容时的“前概念”各不相同,这对学生学习新知会造成一定困扰,这时就需要教师有充足的教学经验,对该学生群体、该学段学生的实际情况有大致了解,才可能避免学生理解偏差。

2)错误掌握概念

从听课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学生在掌握学习内容时出现的错误,主要包括三方面:缩小概念的外延、扩大概念的外延、错误理解概念。

缩小概念的外延:学生片面理解“概念”,仅仅认识标准正例,而对非标准正例不理解,把概念外延缩小。

扩大概念的外延:对反例判断失误。学生没有把握本质属性,把“看上去很像、实际上不是”的反例错误地归到概念的外延内。

错误理解概念: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有错误。例如,学生在“角的认识”的学习中,会错误地以为“角”就是标“角”的小弧线与“角”的两边上被小弧线截断的部分角围图形。在比较“角”大小的时候,会以为“角”的大小与标“角”小弧线的长度有关。

3)强行记忆下没有真正理解

不理解概念死记硬背。不理解公式的含义,死记硬背。如有的学生在学习“乘法分配率”时,因为不理解左右两边存在匹配、分配的关系,而在括号内该用加号的地方用了乘号。

以上仅是列举了变异理论指导教学实践的初步尝试,我们了解到的学生易产生的一些错误并不全面。要想更全面、更准确地把握学生在小学数学学习中易出错的点,还要广大一线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中对学生的“易错点”多留心、多观察、多积累、多思考、多交流,才能建立解决问题的“办法库”。

3.恰当列举非标准正例和反例

依据变异理论,正反例的综合使用将对学习的发生有积极作用。要想恰当地综合使用“正反例”,须注意三点:提供相适切的正反例,提供差异大的正例及例子由简到难。

也就是说,在正例列举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标准正例和非标准正例之间的差异要大,在关键属性一致的前提下,非关键属性尽可能差异大一些。在列举反例的时候,注意“正反例要适切”,即反例不是与正例丝毫不相关的例子,是保持相关属性不变,同时要使某无关属性具有相似点,使反例具备“易混淆”的特点,不易让学生识别出差异,易出错。同时,教师要保证举例不是在同一难度上的简单重复,而是要由易到难,引导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红兵的提醒很关键,即在列举反例时要慎重。例如,教师在讲授概念A时,概念B可以作为概念A的反例,但是就概念B本身讲,本身是正确的,这时,就不能简单地说概念B错误。或者如果将概念B作为概念A的反例进行教学时,有可能使学生对概念B产生“总被否定”的错误印象,这时,为了避免学生错误概念的形成,就要尽量避免将概念B作为概念A的反例进行列举。

辩论意见范文6

The net has witnessed heated debates since BBC Films announced an adaptation of Charlotte Brontë’s Jane Eyre and attached Page to play one of the most famous heroines in the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This love story between the governess[家庭女教师] and her employer is so classic and enduring[不朽的] that it’s

usually too hard for filmmakers and audiences to

resist; and they rarely have. It is said that there have been at least 20 TV or film versions made, and BBC just did a TV adaptation in 2006. The last big-screen version appeared in 1996 Charlotte Gainsborough starred and Franco

Zeffirelli directed. The most

famous one, though, is the 1944 version, starring Joan Fontaine as Jane and Orson Welles as Mr. Rochester. It’s agreeably

Gothic[哥特式风格的]; it’s very

dramatic[戏剧性的]; it does the job quite well.

See? This could be an

interesting casting decision.

On the one hand, I can see Page physically in the role she looks very like Jane in the ancient hardcover[精装的] edition I inherited[继承] from my great-grandmother. And she’s certainly proven that she has the acting skills to take on a

serious role.

On the other hand, she’s become

so identified with[视……为一体] teenage

roles, such as Juno, that it may be a bit hard to wash the modern, smart-mouthed

teen out of our impressions. I’ve

just got this bizarre[怪异的] mental picture of Page saying, “Yo, Mr. Rochester? Can you hang on a minute? I’m on my hamburger phone注...” I’m

kidding. Maybe Page is taking on Jane because

she doesn’t want to get stereotyped[模式化], which could be quite a good move.

But this new Jane could make casting Rochester tricky[棘手的]. You need someone who’s

got the Gothic handsomeness, plus the world-

weariness[厌世的愤世嫉俗] the role calls for, but it also has to be someone who won’t look like a child molester[猥亵者] next to Page. See what I mean? Chemistry[感情关系] is really important here.

Now, what do you think?

Pros

Michele: Ellen Page is perfect for this part.

Being the regular little spitfire[烈性子]

that she is, she could completely handle the character’s passion. And with her role in Juno, she’s convinced most of the globe that she’s more than able for anything.

Jenny: It’s a big step for Page. She has usually played those wiser-than-her-years-type characters, so having her play a mousy[毫不起眼的], 19th-century governess will be a great challenge. And if she can nail[(俚)抓住] this role, she is likely to have a wider variety of roles in the future.

Kate: I think Ellen is good. She is cute, but she isn’t extraordinarily beautiful, which works because Jane Eyre is

described as being plain[平凡的] in

appearance in the book. Ellen is also good with sharp dialogue, so I believe she can handle Jane’s entertaining

exchanges[交流] with Rochester really well.

Cons

Elizabeth: I’m pretty sure we will find this new movie super-familiar. The novel has

already been made into a film or TV series 20 times. TWENTY TIMES! Do we seriously

need another one of these things?

Puck: Most producers just keep stealing Brontë’s material and making lame love

stories out of it, essentially ignoring the larger themes and dense[密集的] threading[主线]. Page is all right for many roles, but when it comes to thinking of her in a Brontë adaptation, what a chuckle[咯咯笑] I get…

Liz: Are they going to have her do a

British accent? Some actors are quite good at accents but others aren’t, so for me that would be the biggest concern.

BBC电影公司宣布他们将改编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该公司还找到爱伦・佩基,希望后者饰演英语文学史上最有名的女主人公之一,这个消息让网民议论纷纷。这位家庭女教师和雇主之间的爱情故事如此经典难忘,电影人和观众往往都难以抗拒它的魅力;他们对此无任欢迎。据说小说已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不下20次,BBC在2006年才拍了一部改编电视剧。前一个大银幕版本出现在1996年――当时由夏洛特・甘斯布主演,

佛朗哥・泽菲雷里执导。而最著名的改编电影则是1944年版,琼・芳登饰演简・爱,奥逊・威尔斯饰演罗切斯特先生。那部片子洋溢着怡人的哥特风,极具戏剧性,深得原著神韵。

明白了吧?这次的选角也许会很有意思。

一方面,佩基在形象上很符合角色――她外形非常像曾祖母传给我的那本旧精装版里的

简・爱。她本人也向世人证明了自己的演技足以担当严肃的角色。

但另一方面,她和朱诺这样的青少年角色简直融为一体了,要将我们印象中那个伶牙俐齿的摩登少女抹去可不太容易。我的脑海里不禁浮现出这样一个奇怪的画面――佩基说:“唷,罗切斯特先生?你能等一下吗?我正用着这个汉堡电话呢……”我是开玩笑的。也许佩基选择这个角色是因为她不想被定型,而这也不失为一个打破套路的良策。

但这个新版的简・爱会让罗切斯特的选角相当棘手。这个人要带有哥特式的英俊相貌,兼具角色本身的厌世与嫉俗,但他又不能(年纪大得)像个佩基身边的恋童狂。明白我的意思了吧?两人之间的感情氛围至关重要。

那么,你的看法又是怎样呢?

绝对支持!

米谢勒:爱伦・佩基非常适合这个角色。她一向是个很烈性的女孩,完全可以把握住简・爱的强烈情感。她在《朱诺》里表现突出,大多数人都相信没有什么东西是她办不到的。

珍妮:这对佩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步。她总是饰演少年老成的角色,因此,要演绎一名毫不起眼的19世纪家庭女教师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她能把这个角色诠释到位,她将来的戏路也会更宽。

凯特:我觉得爱伦很不错。她十分可爱,但又不是特别漂亮――这很合适,因为书中描绘的简・爱就是一个相貌平凡的女孩。而且爱伦说话相当尖锐,我相信她能把简・爱与罗切斯特之间那些妙趣横生的对话演绎得惟妙惟肖。

强烈反对!

伊莉莎白:我敢保证,新电影看起来一定非常眼熟。这本小说已经被20次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了。20次!我们真的还要再看一部改编版吗?

普克:许多制片人只是偷了勃朗特的东西,把它改头换面变成一个平庸的爱情故事,却从根本上忽视了小说的大主旨和贯穿其中的多条主线。佩基适合演很多角色,但一想到她出现在勃朗特的改编电影里,我就忍不住

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