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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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法律

网络舆情法律范文1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职业学校的学生越来越多的通过网络来获取知识、感受生活,但是网络上出现的各种新闻舆论、论坛、微博等,特别是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极易引起职校学生思想波动,网络舆情对于职校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而言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着消极因素,教师针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尚且不稳定的在校学生开展相关教育时,不但要以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为基础,而且还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网络舆情,运用网络开展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活动。

关键词:职业道德与法律;网络舆情;人生观;世界观

一、网络舆情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影响分析

网络舆情对于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首先是网络舆情表达了民众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观点、看法,体现着民众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等,教师在进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上可以借助网络舆情事件与学生展开讨论,通过课程目标的正确引导,让学生能够运用正确的辩证法来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正能量”得到延伸。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舆情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也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尤其是网络舆情中出现的一些较为偏激和片面的观点、意见、态度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初学生的思想认识,如果教师不能有效的加以正确引导,极有可能对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影响学生职业素养的提升。

二、网络舆情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新路径

(一)充分发挥多元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就要让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对社会上一些职业道德和法律问题能够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而不是死记硬背书本上的道德理论和法律条文,因此有机的借助网络舆情展开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调动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教师要紧紧把握正确的思想引导,特别是在职业道德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与道德相冲突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们通过网络舆情事件进行深入讨论,在发表自己看法的同时,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如:网络舆情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要积极运用好网络信息资源,发挥网络舆情的积极影响作用,让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积极的和向上的,让网络资源能够为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教学服务。

(二)积极营造健康网络舆情的教育环境

网络舆情具有发展迅速的特点,因此教师要注意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变化,不断营造健康的网络舆情教育环境,对运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有机的实施职业道德与法律做到有备无患,这样在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方向性才能够得到保证。网络舆情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展开相应的分析和讨论,教师要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与正面性进行合理的把控,为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舆情教育环境,如:网络职业炒作家就是通过网络炒作、欺骗等手段骗取大众目光,以此满足自己的商业目的。而面对这种现状和目前还无法纠正的无奈,我们要双面引导学生,一方面要学生做正能量的实践与宣传者,另一方面也要客观的分析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要正视这些问题,从而使学生更加坚定依法治国的正确思想认识。在2014年网络热词中“法”字在7000多条网友推荐词中脱颖而出,这也为职校学生对建设法制中国的认识构建了一个健康的网络认知环境。给予学生这样一个健康的网络舆情发展教育环境,合理把控网络舆情发展与学生思想健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使职校学生在正确认识网络事件发展本质的同时,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觉悟认识。

(三)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发展的舆论问题

在网络舆情背景下,有效开展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就不能脱离教育主体而言他,首先是关注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网络舆情,使这些与学生职业紧密相关的网络新闻、网络事件成为有效开展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工作的武器。如:2014年五四青年节与北大师生座谈中发表的重要讲话,不但在网络上引起了全国广大师生的讨论学习,而且也成为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人生方向的最好的思想政治教育良方。特别是提出的“修德”要求,结合职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与知识基础,使学生懂得“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的道理,其中职业道德就是其中的一种.因此网络舆情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要注重关注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使网络舆情始终释放出“正能量”。

(四)积极开展职业生活常识的专题活动

网络舆情法律范文2

师”纳入职业培训序列,成为舆情行业的新兴职业。网络舆情分析师的职业认证和兴起,意味着国家和政府已经把网络舆情及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提升到极其重要的地位。网络舆情师的职业化之路将使舆情研究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和深入化,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网络舆情分析师可以说是一专多能的“杂家”,因为网络舆情分析师应掌握六大基本技能:

网络信息挖掘能力。网络舆情分析师的首要任务,是从海量杂乱无章的网络信息中挖掘出可能演变成网络舆情的话题和热点,并及时参与讨论和观察,注意保存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动向和观点言论,为舆情抽样和分析工作积累重要的鲜活元素。

概括剖析能力。通过网络监测获得海量网络信息源后,需要对这些信息源进行分析和严判,从中提取出与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然后概括剖析舆情信息的时间和空间分布情况,倾向性和发展态势等情况,以准确得到网络舆情选题的类型、标准、定位和途径。

抽样统计能力。网络舆情师一方面通过经验人工处理舆情信息,另一方面需要熟练使用一种或多种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完成网络舆情的抽样、统计、分析和模型制作,已达到更加科学准确的分析结果。

语言表达能力。一方面是书面文字表达水平,主要表现在网络舆情报告编写过程中。另一方面是口语表达能力,如在沟通、辩论、说服和演讲等方面,能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舆情会商时,面对轻重缓急等各种局面均能灵活驾驭。

舆情走势预测能力。面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展中的各类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分析师需要对舆情事件的波及范围、时间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初步的总体性研判。

舆情对策研究能力。一般情况下,突发舆情事件一旦爆发,就应积极处置,并把握以人为本、高速高效、依法处理、慎用警力、党政相应五大原则。

网络舆情法律范文3

关键词:非法证据 预警机制 证据审查 网络舆情

新刑诉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地位,并全面系统的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内容,对于保障人权和规范办案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注意到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工作带来的巨大挑战。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分析: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该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的翻供率达到了45%,100%的翻供理由是“遭遇非法取证”,近20%的翻供理由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非法取证的现象仍未根绝,然而在绝大多数地方,一些案件虽存在不当取证行为,但远没有达到刑讯逼供的程度,或者是根本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当事人或律师却以此为噱头,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要求非法证据排除。如备受国人瞩目的“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出现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由于被告人当庭翻供,公诉方被迫频频引证被告人在纪检调查期间所作的认罪自书,被告方转而强调其在纪检部门调查期间所作的认罪自书材料系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最终法庭认为其自书材料及其后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系本人亲自书写且内容与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能够相互印证,其所称受到的压力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条件而不予采纳其辩解。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犯罪事实都比较隐蔽,特别是在贿赂犯罪中,一对一的情况居多。在这些案件中,口供一直以来都是最重要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对定罪量刑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而犯罪嫌疑人一旦翻供,自侦部门再次获取口供的难度将十分巨大,若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的供述被认定为非法言词证据并予以排除,自侦部门将处于极大的被动之中,之前所作的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将极有可能被整体性否定,自侦工作将失去价值和意义。因此如何避免收集的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以及如何应对犯罪嫌疑人提出“遭遇非法取证”等情况,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质量,同时提升自侦部门执法公信力。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非法证据排除预警机制。

首先,办案人员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因素进行全盘性的考量、分析,研判出在立案、侦查取证、采取人身或者财产强制措施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制作风险评估表,将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其次,案件承办人在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后,根据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程度制定相应的方案,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在实践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最可能在收集证据的方式和内容上做“文章”,因此侦查部门除了对现有证据进行固定,使每个证据的取得都符合法律程序外,还需要在启动预警机制后及时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焦点进行事前预防,有针对性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预警机制情况下需要收集的证据以书证居多,证人证言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证据形式,因此在收集时还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一是注重取证程序的合法,制作的笔录应当有二名侦查人员的签名。二是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证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证人具有作证能力。三是通过启动预警机制收集的证据需单独装卷,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律师在任一阶段提出刑讯逼供,该案卷均可及时提交公诉部门。

二、建立健全证据审查机制。

探索建立诉前证据审查机制,在正式移送审查之前,通过对证据来源、证据收集方式、证据表现形式等进行审查,对能够补正的瑕疵证据进行补正,对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进行排除,从源头上避免案件在之后因证据瑕疵、证据不足、证据不合法等因素而退回补充侦查、不,甚至导致法庭作出无罪判决等不利情况的发生,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实践中,可以考虑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自侦案件证据审查小组,由3-5名法律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组成,实行专人、专岗、专责。自侦部门在案件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前将案件卷宗材料、侦查终结报告、意见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材料移送到证据审查小组,小组成员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二是证据内容是否真实客观、形式是否合法完备;三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网络舆情法律范文4

【关键词】自媒体;高校网络舆情;多中心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197-02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网络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承载言论与思想的网络载体层出不穷,尤其是近年来“自媒体”(We Media)不断更新,出现了如人人、网络博客、播客、微博等各种新型媒体。作为网络的主力军,大学生群体从传统的“论坛”逐渐转移到各种新型网络媒体中来,从而进一步成为自媒体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在“自媒体”逐渐发展并成为高校主流传播网络媒体的趋势下,大学生利用“自媒体”网络发表言论、表达意愿的情况日益增多,高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遇到了巨大挑战。

一、相关名词的界定

(一)高校自媒体

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最早对自媒体(We Media)作了权威的定义:“We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自媒体的本质就是为普通大众提供一个对信息的自主提供与个性分享的网络平台,其以数字科技为支撑、主体去中心化(平民化、个性化),因此传播方式交互性强、传播迅速。

高校自媒体,即在高校中广泛应用的自媒体网络平台,在中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校可以直接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如BBS、校园贴吧、论坛等;另一类是学校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如微博、人人等。

(二)高校网络舆情

曾润喜(2009)将网络舆情定义为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文章认为高校网络舆情是指高校师生由于互联网传播的各种事件的刺激而对该事件产生的言论、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二、自媒体环境下高校网络舆情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对校园网络舆情信息的管理基本上实行“谁建网站谁管理、谁负责”。高校网络管理者对新闻及言论信息通过筛选和“过滤”进行取舍,把握和引导校园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和传播内容,但对正面导向型信息的和传播工作尚有欠缺,而且停留在“把关人”层次。通过分析与总结,文章认为目前高校网络舆情管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角色转变不成功,存在管理鸿沟

我国的高校舆情管理者出于某些原因将自身定位在“引导者”及“服务者”的角色上,但是缺乏相应的实践活动支撑,因而这种角色定位在广大学生群体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此外,由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缺乏积极的沟通与意见分享,高校舆情管理部门与师生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管理鸿沟”,使得管理者更有可能被看作成一种“控制者”与“把关者”,导致高校网络舆情的管理工作陷入了困境之中。

(二)舆情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联动机制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网络监控、引导、预警、反馈及联动应急机制,在网络舆情的控制和疏导方面存在很大漏洞,使得学校在出现网络舆情紧急情况时会应对不及时、采取措施不恰当。此外,我国的高校舆情管理主体较为单一,主要单纯地依靠校方部门进行管理,与校外其他相关网络管理部门缺乏协调。并且,由于国家在立法方面的缺失以及相关网络文件内容模糊性较强、缺乏执行力,基层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没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

(三)舆情管理手段单一,方式落后

校园新媒体的出现吸引了众多师生,网络言论随之增多,校园网络的安全问题随之也凸显出来。但是,网络舆情的安全管理手段却远远滞后于其恶化的速度。其中,机械地屏蔽敏感词汇导致了管理方式过于僵化,人为删帖与操作控制也参杂着过重的主观色彩,严重影响了舆情管理的公平公正性。而近几年校园网络暴力事件、紧急突发案件频发,管理方式与技术手段的单一与落后性势必给网络舆情的安全管理与危机管理造成很大阻碍,更新先进的技术设备、开发新的技术手段、培养专业的网络管理人员成为学校改善舆情管理现状的迫切要求。

三、自媒体环境下高校网络舆情的多中心治理模式

多中心治理理论由奥斯特罗姆。提出,其核心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率的运行。这意味着政府、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要求政府转变自身的角色与任务。

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文章认为,高校网络舆情管理构建起一个以高校管理为核心、国家立法为保障、受众参与为基础、第三方支持为辅助的多中心管理模式(如图1-1)。通过这一模式的有效运行,最终建成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特别是“学习型”网络文化,引导舆论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广大师生在自媒体这一平台上,交流观点、共享信息,提高自身素质。

(一)国家层面

在网络舆情的管理中,政府应当重视大学生的合理要求,但是,相对地,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政府应该且有能力做到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国家立法,对需要网络立法且尚未立法的方面及时立法,对不合理或者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或删除,对于法律中模糊的规定进行明确地定义或规范,使网络舆情管理有法可依。

第二,执法部门(如公安局等)、监管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运用行政命令、行政强制等手段,一方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相关的运营商进行处罚或警告,双管齐下,切实维护好网络秩序。

(二)学校层面

进行角色转变,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实现向“引导者”和“服务者”角色的转变。高校应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要发挥引导和服务的作用,同时更应该从行动上为师生提供更多的校园网络平台和参与管理的机会。

第一,高校大学生在日益追求网络民利,各高校在进行网络管理时,应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认识到学生的重要作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发适合本校的网络参与方式,主动为学生提供参与管理和表达意见的途径,如建立“学生参议制”、模拟人大常委会会议参政议政等,转变管理角色,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对话,了解学生的需求,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将其作为学校进行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从而实现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二,完善网络舆情管理体制,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各高校应当建立一套信息监测、分析、判断、上报、反应机制以及应急联动机制。成立专门的网络舆情管理小组,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判断,及时处理网络上出现的不良信息,并且定期进行统计,形成汇总文件进行上报。应急联动机制在出现紧急事件时,迅速启动,将危害降到最低。按照分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轮流值班,对特殊网络舆情实行重点监控,并且由学校网络管理者在校园重要媒体上及时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积极应对危机事件,通过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有效防止谣言的传播。

第三,开设网络教育课程。各高校应该在新生入学之初,对其进行一个学时的网络教育,介绍网络法律和法规、网络道德规范、网络使用规范及保密的重要性等知识,让学生对网络有正确的理解,树立责任意识,维护校园网络安全,使校园网络健康有序运行。

(三)第三方层面

由于各高校科研资金有限且研究时间较长,难以在短时期内研究出适合本校网络舆情管理的硬件与软件设施,因此,各高校与社会第三方组织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软件公司向各高校出售自媒体软件,其中包括用于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软件,因此,在纯技术手段方面,软件设计公司要做到合理设计自媒体版块,向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与参与管理的渠道。

第二,尽管自媒体公司(如腾讯公司等)的受众是广大网民,但是高校大学生仍是其中的“主力军”。因此,这些公司要参与到高校网络舆情的管理中来。一方面,通过敏感词过滤,公司发现不当言论后可以屏蔽或删除;另一方面,正面信息,公司可以对广大网民特别是高校学生的思想与言论进行引导。

(四)受众层面

网络舆情法律范文5

关键词:地方公共政策 网络舆情 公民参与

一、网络舆情的概述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年1月3日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34报告认为,中国互联网的舆论平台己经十分发达,几乎每个门户网站都设有BBS论坛,中国目前拥有130万个BBS论坛,数量为全球第一。报告得出结论,互联网正成为舆论形成的新型重要大众媒介,互联网舆情已经成为社情民意中最活跃的部分[1]。近些年来,网民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的影响成为引人瞩目的现象,网民已经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而演变成为公众的代表,他们的意见和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的是整个社会的意见和态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

舆情是指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2]。网络舆情应是借助互联网产生的,它是指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围绕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表达和传播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它既可以通过网络言论,如有形的文字、声音、符号、图形等来表达,也可以通过某些网络行为来推测[3]。

(二)网络舆情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道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同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数据显示,在半年内,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半年内增加了4334万,已达到2.77亿人,增幅为18.6%。中国的网络舆情的兴起于发展的时间是短暂的,但其发展速度迅猛的,其影响力不仅是在社会公民的生活中,也对政府管理者的行为产生了影响。目前,网络舆情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网络舆情传播载体的多样化

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催生了新的文化生产方式和传播方式,深刻影响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传播机制。目前,人们可以通过电邮、博客、维客、博客、BBS论坛、新闻组、搜索引擎(例如,百度、Google)等方式了解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QQ群等即时通讯的方式在网上发表意见、态度和观点。

2.政府官员加强关注网络舆情,与网民形成互动

互联网创造了公民对政治和社会问题展开讨论的公共领域。公众第一次拥有了对公共事物进行评论、交换意见、形成舆论的场所。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在人民网“强国论坛”网友对话,2009年2月28日总理也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聊天。这种互动情形不仅能够吸引广泛网民参加,也能接受到广大群众的真实性的想法和意见。

3.基层矛盾凸显,民生问题受关注

根据2010年两会舆情报告显示,网民关注的两会议程多集中于与社会公众紧密联系的民生问题,网民点击、回复、反映率较高的多是在关注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网民关注这些热点问题,是因为这些事件是侵害了个人的自身权益和安全,同时也可能发生在社会中任何一个人身上,因而,推动了网民参与事件的讨论,也让事件在公共舆论的压力下得到了解决。这些矛盾的发生被网络化凸显出来,不在是隐蔽的矛盾,能够在互联网的影响下产生广泛的影响。

二、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的缺失

地方公共政策就是各级地方公共权力机构在与社会充分交流的基础上,依法对辖区内的公共利益或公共事务作出的规范性安排[4]。地方公共政策具有公共性,这是地方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它要求政府活动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参与政策制定的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履行公平、公正、民主、正义、法制、责任、效益的价值观,以确保公民能够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过程,实现公民的自身的利益。

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不断发展,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目前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不正式,这是因为我国没有健全关于保证参与实施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很多制度或法律规范也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这导致了公众参与决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没有规范的程序或规定,产生较大的随意性。同时,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的薄弱,不能确保公共政策制定参与的普遍性。例如一些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性和对信息掌握程度、对政策目标的认识的不足,致使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符,参与效率较低。

网络舆情的产生,弥补了公众参与性的缺失,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关注地方公共政策产生、制定和执行、评估,加大了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的关注。这不仅是因为公民的参政欲望的增强,还在于地方公共政策靠近社会公众,公众最容易接触到的就是地方公共权力部门,他希望在地方公共政策中找到自己的利益取向,维护自己权益和安全。

三、网络舆情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

中国传统公共政策体制中集权色彩较为浓厚,在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往往在逐级传递过程中“过滤”、“异化”一部分民众利益表达,也导致一部分民众利益表达根本没有被关注。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公众价值取向多元化并且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同时,公众的利益诉求多重化、利益表达方式多样化。互联网构建了一个良好平台,促进了公众与政府的互动,满足公众多元化的需求,也凸显了网络舆情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

(一)“原生态”民意确保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可行性

“网络世界是现实生活的镜像,网络民意是现实生活的观照”[5],网络舆情反映的是一种原生态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为地方公共制定的价值取舍、利弊权衡提供了一个重要依据。地方公共政策制定是否合法有效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即为大多数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只有绝大多数人民满意的决策才是具有可行性的决策。在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充分了解网络舆情是公共决策科学重要的基础之一,网络舆情涉及人民根本利益问题,表达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意志,它为决策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它对能够诊断社会问题的决策可行性。

(二)推动政策议程并提高公共决策的有效性

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问题是确定政策议程,根据政策议程,才能针对具体的议程制定出公共政策。在社会生活中,公民有大量的愿望,希望能得到重视或予以帮助,网络可以绕过传统的转换机制,将网民的民意直接输入到政策制定者,从而产生压力迫使政策制定输出回应网民的要求,这一过程推动了政策议程的确定,避开了众多的中间层级的守门人,将网络民意迅速聚合,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地方政府的信息部门及时抓住网络热点并予以重视,从而使政策的制定更贴切民意、更有效的推动政策确定的过程。

(三)扩宽了政策制定的主体

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公众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充分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力,但是传统的地方政策制定的中,只有少数公众能够参与政策制定中。但是,地方公共政策制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道的原则,协调与平衡不同个人和群体的利益诉求,以维护和实现公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网络舆情扩宽了政策制定的主体,公民可以从网上获得更多的第一手的资料,通过互联网获得了平等对话的权利,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从而使决策的过程从封闭走向开放。网络舆情实现了对普通民众话语权限的解放。在网络社会里,任何网民都可以成为舆情的主体,可以自由讨论、自愿交流、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和看法。

(四)网络舆情对地方公共政策制定的消极影响

1.网络舆情主体缺乏代表性

根据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按照职业分布计算,学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一般职员和管理者以及机关工作认为上网所占比例为59.9%,而下岗、失业、农民等上网比例不到四分之一。而我国目前的人口比例来看,农村人口比例比城市人口大的多。这种比例与网民比例对照,可以得出,目前我国网络舆情的主体不具有代表性,只是社会某一群体的意见,而不是大多数的,还缺乏完整的代表特性。

2.网络舆情中的非理性民意

网络民意并不总是正确的,况且互联网信息虚实皆有、真假混杂;互联网舆论有的理性,有的偏激,有的独立判断,有的盲目跟风[6]。网络主体的隐蔽性、匿名化,使得言论发表者无所顾忌,不必考虑现实社会的责任,而且网络主体在发表言论带有个人倾向,根据个人利益来影响政策的制定,同时,信息泛滥会造成公众理性的收集和选择信息,因而导致了网络舆情反映的民意不一定合符理性。公众的舆论是理性和非理性的混合体。但是“缺少理性,甚至偏激的情绪或态度一旦形成规模和影响后,就会对社会稳定带来威胁。”

四、总结

地方公共政策可以将公众利益转为现实,真正的实现公众的权益,而网络舆情出现,改变传统的利益表达的方式,将民意直达,让政府直接倾听民意,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地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不仅应考虑网络舆情的特性,同时也应考虑网络舆情的消极影响,实现政府政策制定的民主、科学性及合理性,保证地方政府制定顺利进行,推进其执行的速度,并能保证监督的全面化。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省略/html/Dir/2010/01/15/5767.htm

[2]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

[3]黄成军.网络舆情与公共事件关系研究[D].重庆大学,2009

[4]毕剑明.地方公共政策研究一种政治学的范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网络舆情法律范文6

2020年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结合本公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舆情信息质量为重点,收集报送有代表性、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舆情信息,加强对舆情走势的深入分析,提出有效得力的对策建议,对涉及本单位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跟帖回复,围绕重点、跟踪势点、把握难点,为领导服务,为决策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建立了舆情信息工作网络。

成立了本单位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XX同志担任,成员为各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负责单位舆情信息工作的统筹管理及编发《XXX舆情信息专报》。

二、及时上报舆情信息。

各舆情信息员负责收集舆情信息,一旦在网络上发现反映本单位相关问题的信息,将其拷贝后注明报送单位、时间、报送承办人、审核人,发送到本单位舆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一周上报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单位报送的舆情信息,定期进行筛选,编辑《XXX舆情信息专报》,并送单位领导批阅。对单位领导批阅后的舆情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内容进行处理,分送各相关部门阅办,对相关部门处理舆情的情况组织文字回应,送相关领导审批后在网络上予以回复。

三、建立了健全的网络发言人工作制度。

本单位的网络发言人即为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各舆情信息员发现涉及本单位工作的论坛贴文后及时上报,网络发言人对涉及本单位工作或上级舆情信息部门布置的重大网上舆情撰写引导主帖,进行跟评,并转帖正面报道或贴文,同时参与网上日常讨论及策划重大网络宣传活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建立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

由于网络传播主体泛化分散的特殊性,同时网上信息能够得到广大网民的重视并予以接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网络舆论予以正确的引导。我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构,明确网络舆情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分级负责制;网络舆情工作实绩纳入年终考核。单位各部门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特别是要针对网络舆情反应强烈、内容集中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并细化工作目标,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网络舆情落到实处。

2、严格规范网络舆情回帖的工作内容

及时对网民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回应,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查,确保相关回复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同时杜绝在回复内容中出现错字、别字以及语意不通等问题。要增强回复内容的针对性,确保回复内容既一语中的,又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用应付式、程序化语言回帖或含糊其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