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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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

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范文1

(1.赤峰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2.赤峰学院 学报编辑部,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文化遗产,其自身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历史、艺术、科技和社会四方面。这四方面的价值并非模糊而笼统的,而是具体清晰的,在不同的文化遗产对象上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当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会仅仅限制在这四方面,而是在许多方面上都有体现,尤其是思想上和经济上的价值不能忽视。只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的具体性质,才能对文化遗产做出正确的评估,从而对其进行充分地保护和利用。

关键词 :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价值;文化价值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026-02

一、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

文化遗产就是指的人类在历史活动中的遗留物,它的历史性是其自身的典型特征,反映历史、证实历史、传承历史和补全历史是它的首要价值。

(一)文化遗产反映历史的价值

中国是有5000年文明历史古国,但有典可稽、有据可考的只有4000年。4000年前我们先民的活动肯定不是空白的。可苦于没有文献记载,有的也只是传说,从而就使得中华文明起源问题成了一个谜团。可是,牛河梁的发现却改变了这一切。距今10000至5000年的时候,古气候进入全新世。冰河时代结束,冰山溶出涓涓细流,当时的渤海海面比现在高出3米左右。辽河西部包括大凌河流域,阳光温暖,雨水充足,植物繁盛,宜农宜牧,一派江南景象。红山人在这里建立自己的家园,构筑牛河梁圣地,为辽西奠定了历史前导地位的基础。《史记·五帝本纪》中提到炎帝黄帝,他们的活动中心在中国南北各地发现的史前文化遗存中,只有红山文化时空框架可与之相应。应该说牛河梁遗迹是真切的先史时期社会生活和历史的记录,这也是它自身重要历史价值所在。

(二)文化遗产的证实历史价值

人类的历史事迹,主要依靠的就是文字记录。虽然文字记录让人类进入了信史时代,可由于多种原因,文字记录会遇到许多问题,如记录不足,或人为改动,或文献缺损等。而在这时,文化遗产则可以弥补文字记录的缺陷,因为文化遗产是实实在在的人类遗存,是确凿的历史资料和证据。所以文化遗产既可以反映人类历史,也可以证实人类历史。从殷墟所出土的甲骨文中可以看到,早在商代,在长江中下游的一个边远地区有一个国家,这个国家非常的崇拜老虎,并命名之虎方国。现如今在江西的大洋洲程家村附近所发掘的青铜器上,也会经常看到虎的形象。并且在大洋洲内发现了大量历史遗迹。关于商代的虎方,史籍并无记载,但这些文化遗产有力的证实了这段历史,起到了真正的证实历史的价值。

(三)文化遗产补全历史的价值

文化遗产可以真实的记录和补全历史记述上的谬误。在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地区,曾被认为荒蛮之地,直至上个世纪中叶至今,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原始社会至文明社会早期的文化遗产的大量出现,不仅非常全面的发映出这一段历史的发展状况,同时也纠正了史书籍和文献上的记述不足。夏家店文化、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等一系列的历史遗存,使人认识到了自己对北方少数民族文明的认识过于片面和不足。所以也使人们认识到,通常被广为熟知的黄河流域不再仅仅是孕育中华文明的“摇篮”,通过南北文化的交汇接触,使得黄河流域这一地域更似是把各民族之间的文明汇聚在一起的“熔炉”。其中红山文化,它在众多的北方草原早期考古学文化中占据相对重要的地位,它是中国东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一支史前考古学文化,在中国文明起源和早期社会发展进程中占据十分显著的位置,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中的重要单元。红山文化作为文化遗产,它的遗产价值在于完整地体现了历史的价值。①

二、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

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的艺术价值,具体包括艺术审美感知价值、艺术审美体验等。

(一)文化遗产的艺术审美感知价值

感知即是感觉和知觉的结合。感觉就是一系列客观的事物通过人自身上的各种感觉器官在人的大脑中所留下的主观印象,是对事物所具有的个别属性的反映。在审美过程中所带给人的感觉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一种特殊感觉,这种感觉是直接作用在我们本身的。同样,文化遗产的艺术审美价值就反映在了它自身的审美感知价值上。

例如,古埃及法老陵墓的埃及金字塔,它们被创建于公元前2600年前,现今共存在100多座,它们大多位于埃及首都开罗西南部的沙漠中,被列于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其中、最壮观和有名的胡夫金字塔、哈夫拉金字塔和门卡乌拉金字塔,它们无不都给人们的审美感知带来的巨大冲击力,无怪乎埃及金字塔成为了古埃及文明最有影响力和最持久的象征。

(二)文化遗产的艺术审美体验价值

审美体验,往往是在伴随着在观赏文物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它是接触到文物后产生的知觉和感觉,这种知觉和感觉的好坏也是取决于文化遗产的审美体验价值的高低。当人们遇到罕见精美的文物时,都会产生赞叹不已、留连忘返的感觉。这就是文物所带来的审美体验让人产生了深入的审美活动。

在赤峰地区发现的红山玉龙,它充满了浓重幻想色彩,并且它的造型独特,工艺精湛,圆润流利,生气勃勃。红山玉龙身上负载的神秘意味,更为它平添一层美感。细细观赏,你会越发认识到它不愧是人类的瑰宝,中华龙文化的滥觞,具有独特的审美体验价值。

三、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提高,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尤其是对于具有历史、艺术、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自然就带有了较为巨大的经济价值,主要表现在它的收藏和旅游资源价值方面。

(一)文化遗产的收藏价值

那些具有历史、艺术、文化价值的文物,向来被人们视为贵重的珍品。人类的收藏历史,已有数千年。无论是国内国外,人们都会刻意地去搜求那些有历史、文化、审美、经济价值的文物。在古代,著名的词人李清照就非常喜好收藏商周时期的青铜器,唐太宗李世民也对王羲之的书法情有独钟。国外的20世纪伟大的艺术品收藏家甘兹夫妇,他们所收藏的珍品被誉为20世纪最出色的私人珍品系列。甘兹家族成员在1997年通过纽约佳士公司将所收藏的珍品进行公开拍卖,其中有58件艺术大师作品最终拍卖金额高达2.06亿美元,创造了个人藏品拍卖最高世界纪录。甘兹夫妇最热衷于收藏毕加索作品,毕加索不同时期所创作的作品差不多都有收藏。他们对收藏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并把自己的收藏过程形容为“与毕加索的恋爱”。我国举办的《鉴宝》文艺节目,自开办以来收视率还不断攀升,《鉴宝》在CCTV-经济频道中各季度综合评估始终排名第一。

(二)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价值

当今社会,旅游出行以是人们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旅游业不但可以丰富人们精神生活,还被冠为“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之美誉。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把它视为重要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支柱产业。旅游的开发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两者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只要处理得当,两者都可以协调发展。以旅游业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的马尔代夫,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便着力于发展旅游产业。其旅游业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终于超越了渔业纵身成为马尔代夫最为倚重的产业。从1980年代中期到2004年,旅游所带来的收入对马尔代夫的GDP贡献率一直保持在了30%以上,其间接的贡献率更是高达了60%—70%。另外,梵蒂冈、摩洛哥、泰国、瑞士等的旅游业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2013年间,通过对五一小长假的全国各省市区的旅游收入情况的统计来看,其中已公布收入数据的12个省市当中,山东省以166.6亿元的旅游总收入排名第一,同比增长13.1%,同时也成为了接待旅游人数最多的省份,达到了2309万人此。经计算,“十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财政拨款只占GDP的0.08%,而同期的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收入贡献占GDP的0.143%,即是同期财政收入的8.1倍,即投入一元就会产出8.1元利益。旅游业为什么有如此魅力?这要从旅游的内涵找原因。人们旅游的目的就是要观看、感受异域风景、文化、古迹,品尝异域的特色食品,购买异域的特产。而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文化、古迹,可以说,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旅游资源方面上,是旅游产业的重要基础。

文化遗产的价值,对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通过解读和研究文化遗产,我们人类可以更好地去了解历史,总结历史经验,使得人类得以健康持久的发展下去。通过研究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我们对于保护文化遗产有了更深的理解,保护文化遗产也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基础和发展基础。

注 释:

①孙永刚,黄文博.试论红山文化的遗产价值[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

②人民网人民网旅游频道 iszed.com/life/2013-05/09/content_8028672.htm.

③工人日报 ent.sina.com.cn 2006-4-4.

④《发现中国》weibo.com/u/2565398471?wvr =3.6&lf=reg.

⑤虎方baike.baidu.com/view/4110270.htm?fr=aladdin.

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范文2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经济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保护历史文化的延续性,保存城市的记忆和遗产,保存自己民族的源和血脉以及浓郁的文化传统。

那么,历史文化遗产是否存在经济价值呢?经济价值是指任何事物对人和社会在经济上的意义。经济学上所说的“商品价值”及其规律则是实现经济价值的现实必然形式。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前在自然状态的土地上,经人类开发出来的产品,包含人类劳动的物化,具备经济价值的功能与特性,对人和社会具有经济上的意义,即具有经济价值。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经济的经营。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悠久历史的载体,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体。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其意义重大: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人类历史发展有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或民族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至今,我国的历史遗存丰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喻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古文化研究有重要意义

在文化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古建筑、构筑物等隐藏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如我国山西大同市的古城墙,大同早在作为北魏拓跋氏的都城的时候,就已经修筑有规模宏大的城池。到了明朝初期,由于是京畿屏藩,军事位置十分险要,因此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大将军徐达在旧城基础上增筑,形成今天世人所看到的大同镇城。最后形成的大同镇诚呈大致正方形,边长达到1.5公里和1.75公里,周长6.5公里,面积2.63平方公里,以巨大的条石为基础,城墙内芯为三合土夯筑,外包每块重达17斤的青砖,城墙高14米,垛墙上又砌长5米、高0.8米、厚0.5米的砖垛,垛间距0.5米,共580对垛子,据说代表了大同当时所辖的村庄数。大同镇城遗迹保留对研究北魏及明清文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现代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发展旅游经济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历史文化遗产因过度开发或保护不力而丧失殆尽,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发展我国的旅游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之加强保护,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历史文化遗产的持续破坏不断提升其经济价值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所受到污染与损害已经触目惊心。人类的生存环境,除了直接面临着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的威胁外,还存在着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等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作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商业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人类的居住环境和文化遗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以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问题成为世人普遍关注的焦点。因此,利用经济学的供给规律来分析:由于历史文化遗产是稀缺资源,甚至是衰退资源,故它的供给弹性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供给曲线与坐标横轴垂直,其斜率无穷大。这时,无论价格如何变动,供给量均不会变动。在历史文化遗产供给量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人们需求量的增大,不仅有相对应的价格,而且价格还随着需求量的增长而增长。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护稀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支付意愿将不断上升,亦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将不断升值。

三、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难达共识

虽然社会总体上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存在差异,导致认识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如在城市建设中对一些古迹遗址的去留问题上,在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景观要不要新建的问题上意见相左。这种状况导致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因为缺乏共识而难以处理。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

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及对其进行合理规划。

事实上,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怠慢,就是对其经济价值的低估,在很大程度上将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历史文化遗迹的经济作用

我国众多的历史文化遗迹,象一颗颗璀璨的宝石,镶嵌在华夏大地。它们不仅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中熠熠生辉,在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同样会闪闪发光。

(一)增添城市形象的光辉

历史文化遗迹就是城市的一道光环,同其他成就相结合,城市的形象会更加高大与辉煌。例如,山西省的平遥市,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名城,身价倍增,旅游、商贸及其它产业相继发展,这个晋中小城的兴旺发达,指日可待。因为,其著名的历史文化古迹不仅扮演过英雄史诗,而且汇集着那些年代的文学艺术和多种科学技术知识。其次,文化积淀丰厚,表示文明程度高。文明城市意味着经济繁荣、社会安定、民风淳朴,热情友好,无论投资、通商、旅游、文化交流,人们都乐意前往。

(二)增强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

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范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川剧;活态传承;价值;途径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267-01

一、川剧“活态”传承的现状

“活态”传承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进行传承与保护的一种方式,用文字、音像、视频等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方方面面,以此来达到对川剧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随着城市化改造,一些传统村落正在不断消亡,非遗文化产生的源头在发生改变。大量传承人离开原生地,他们也从此与“根”断裂。前文化部部长蔡武曾表示,“非遗”的传承链条正在中断,60年间传统剧种损失了三分之一,传统文化目前的生存境地已危在旦夕。

二、川剧“活态”传承的价值

川剧“活态”传承的关键在于“活”,结合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加以融合创新,完好地继承和发展民族艺术文化的精髓。川剧是传承本土民族文化艺术的核心,是对充满着民间生活情调和地域风情的蜀地文化的重塑。

川剧是四川省优秀的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国家和四川省“十三五”规划中,遵循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文化创新,遵循协调发展理念,构建优秀文化传承体系等战略部署的实践探索,也是服务地方精神文化需求、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川剧“活态”传承的途径

(一)以创新形式开展川剧文化艺术的传播

其一,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的迅速发展成为川剧新的发展途径,通过电视节目的展演并加以创新,不断丰富川剧戏曲类节目的种类及内容;改革或翻新传统的川剧戏曲剧目,结合时代编写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新剧,使川剧以全新的面目走向大众的视野。

其二,把川剧戏曲引进校园,将川剧艺术搬上高校课堂,不仅丰富了校园文化内涵,还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了多彩的校园生活和展现自我的舞台,为延续川剧的“活态”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三,针对川剧的地域性发展,在西南地区或成都本地设置川剧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行“一带一”的政策,加强与周边地域间的文化交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活”起来。

(二)对川剧传承人的事业扶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即传承人,他们最大的价值是其对信息的传递,将传统技艺继承下来,传承下去。从被忽视到被关注,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是基层民间艺术家得到上层文化的重视。传承人们不仅要有使命感,还要通过传习手段引导社会的关注与保护,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川剧的根本便是“活态”传承。从“活态”传承的角度出发,为川剧的延续寻找一份新的途径,为川剧更好地发展谋求一条新的道路,建立一种良性循环,完善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邓运佳.中华梨园一枝花――川剧艺术[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

[3]郭峰.川剧[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10.

[4]厉震林,倪震.双轮美学――中国戏剧与中国电影互动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1.

[5]刘文峰.中国传统戏曲传承保护研究(上)[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2.

[6]于学剑.当代戏曲创新思考[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

[7]姚於,王斌.川剧之困―――天下第一戏现状报告[J].新西部,2012.

[8]孙晓涛.论地方戏曲保护和传承与增强文化核心竞争力[J].四川戏剧,2012(2).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李梦诗,女,湖北宜昌人,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2014级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第二作者:魏园,男,河北张家口人,成都理工大学传播科学与艺术学院2014级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范文4

关键词: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或非正规教育”手段。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现有正规教育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目标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则需要选择恰当的方式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成为学校和学生新的负担。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责任落在教育之上的时候,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合理纳入现有的教育体系和框架,是值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者和教育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为此,我们以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素质教育之间找到其结合点,当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切入点和有效途径,而“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思考。

一、“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从空间分布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区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地域性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存在的最为突出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与各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紧密相关,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而言,“人”指在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区域上生活的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

对传承人群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地域,就是自己的家乡,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人家乡日常生产与生活甚至集体意识的一部分。所以,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时候,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教育对象(传承人)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这是一个高度概括的定义,在教育对象发生变化的时候,其所指,即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在空间上具有地域性,而在传承上则具有活态性,不仅具有特定的空间,还有特定的人群。对于传承人群的甄别而言,只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区域为家乡的特定人群,才是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人群;反过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而言,只有分布在特定人群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才具有格外重要的文化意义和传承价值。这两者的统一,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存在与传承人群的结合点,就是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在于成功实现对其的传承和发展,而这必须以人为核心和基点。但在保护过程中,选择什么人,选择何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教育传承,是保护行为能够实施的必要前提,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又决定了教育传承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主体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在于它是特定人群代代相传的活态的文化样式,它与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甚至就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或生活方式。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做好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等工作,其最终目的还是实现对其的活态传承和发展。显然,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非全社会都能参与,而应当由特定人群来完成。特定人群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综合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地域性与延续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世代居住,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为家乡的人群,是进行教育传承的理想对象和恰当人选。

在教育传承过程中,那些来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的传承者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理解的优势。因为传承者是以自己家乡的文化遗产样式作为传承内容,所以对于作为该文化样式产生背景的当地文化传统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诸多微妙内容,都能够迅速领会和理解;对于各种习俗的特殊功能、意义,也都能够有准确、深刻的把握。二,语言的便利。传承者可以自如地运用自己的母语方言,与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随意交流。在他们之间,不会有任何生僻的土语生词妨碍相互意思的表达,对于言语中通过某些句式的特殊运用、语气的变化等所表达的微妙情绪,传承者也都能够有比较准确的领会。三,文化认知的便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独特的文化样式,不仅具有特殊的表现形态,更具有丰厚的文化内涵,传承者在家乡多年的耳濡目染,使其能够了解和领会家乡文化传统中那些外人所难以明了的文化意味,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时候,他们不仅可以传承技艺、习俗等外在形态,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传承与外在形态共生的那些文化意味和内涵,从而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壳化”。

在实践过程中,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进,传承人的权利与利益逐步显现出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不仅能够得到文化层面的尊重,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选择过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均衡。显然,在各种利益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效果至关重要,从文化权利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传承地域的人群共同的文化财富,其传承权只能是传承地域的传承人群所享有。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属地性原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传承地域、传承人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避免了因保护介入而导致的教育传承与原文化空间的脱节现象,保证了教育传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内容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地域文化差异非常明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刚刚启动、经费和人力都相对短缺的现实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实践不可能全面铺开,而是在若干个具备了一定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校开展试点,在同一空间内的受教育者可能来自不同的地域,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受教育者自身的地域文化背景而对其施以同样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则不免在保护一部分人群的文化权利的时候,却伤害了另一部分人群的传承权利,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因此,在传承内容的选择过程中,是不是传承对象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有效而操作性极强的甄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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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传承渠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过程中,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引入,意味着教育内容的来源从以往的教育者提供拓展到了受教育者自身的文化传统及生活空间,教育者从单纯的施与者转变为引导者,而受教育者则从单纯的接受者转变为自主性极强的传承者。在学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实践过程中,教学内容的来源根据学生的家乡可以作出相应的选择。从尊重个人文化选择权利的角度来看,依照家乡来选择教育传承的内容,显然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价值预期与文化事象演变规律的行为。

按照家乡选择教育传承的内容打破了“大一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在学生承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教师显然不能够为来自各地的学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教学内容,这就为学生走出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走进教室提供了可能,从而在学校教育体制内拓展和丰富了学生的知识获取途径。

作为教育传承的主体,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效果只有传承人能够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其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评价方式又是不一样的,这为实现对学生的评价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学生素质拓展的意义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教育传承过程,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一)知识拓展

与学生在书本中接触到的体系化的知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跃在民间的自成体系的知识与思想的综合体。它涉及到学生家乡自然与人文的多个方面,可以说是一门“活态的”乡土教材。通过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生在接受统一的知识教育之外,还能接触到家乡的地域文化,了解家乡的风土人情,不仅承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将与之相关的地方文化、地方性知识也一并传承了下来,而后者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和语境。

(二)技能习得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其丰富的蕴藏,而其在各自社区里的存续状态和传承机制,则是我们尤其需要给予尊重的。少数民族和各地民间社会所创造的文化传承方式,诸如师徒传承、家系传承等等,人们维系和保持自身生活方式及文化的办法,还有它们在各自社区里发挥功能或展演、展示的活动方式等,都是适应其各自族群或社区的社会文化生态而自然形成的。在教育传承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教学内容体现为一种技能:歌舞、戏曲、工艺等。作为技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技能,还融合了地方性的知识、观念和价值选择,因此它是知识与技能的综合体。学生承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通过学习,掌握这种极具地方性的技能。在学生的学习时期,这种技能只作为课堂知识学习的补充,而进入社会生活以后,特别是学生在家乡生活的过程中,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的习得,也让学生学会了一种生活或生产技能,从而为学生提供了职业选择的可能。

(三)素质提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延续民族传统,维护文化多样性,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在同一时空内承传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多种文化样式共同呈现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体现了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涵盖着风俗民情和民族特征,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就是对地域文化的有效延续。同时,来自不同地域、民族的学生在同一空间内进行传承活动,对学生树立民族尊重和融合的观念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了解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对其他同学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解,由此而产生文化平等与融合的多样性观念,从长远来看,具备文化多样性观念的公民正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过程,对学生而言,是从知晓、了解、传承到热爱的过程,也是学生从精神层面回归家乡的历程,与空洞的说教不同的是,学生在技能学习的过程中,伴随着知识的习得,同时增进了对家乡的归属感和对民族的认同感,从更大的时空范围来说,就是增进了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是一种效果明显而持久的爱国主义教育。

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民歌;原生态唱法;评价标准

当前国内的“非遗”保护在取得重要成果的同时出现了诸多问题,而其中很多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便是缘于评价标准存在的理论偏差。由于这些理论偏差在原生态理论与原生态民歌保护实践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因此本文拟以原生态唱法比赛为个案,围绕原生态民歌的理论与保护实践活动,对当前“非遗”保护中的评价标准问题做出一定的反思,以期为进一步的理论建设与保护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原生态理论是一种中国式的“非遗”理论形态,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中,主要的讨论范围是民族民间音乐领域,与民族音乐学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理论对于原生态民歌是这样定位的:原生态民歌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区域内传唱的、较少受外来音乐文化影响的、风格纯正且没有经过加工和提炼的、在劳动人民的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并通过民间口耳相传的方式延续下来的民间歌唱音乐形式。“原生态”一词借用了自然科学上的“生态”概念,原本指的是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生存发展状态,把该概念借用到民歌上,应是指附着在各民族、各地区特定的生活环境里的各种民歌形式,与它们的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一种交互影响的共生关系。各地相异的习俗、方言、自然地理环境和生存方式等因素,必然导致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歌具有相异的文化内涵与艺术价值。所以在评价它们时,绝对不能简单化对待,以一种标准统一不同的音乐文化产物,或用一种音乐文化的标准评价另一种……这实际上已成为评判“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评价原则,也早已是文化研究中的常识之谈。但我们在原生态民歌保护工作中却不断出现违背以上评价原则的情况,尤以原生态民歌的各种赛事表现最为明显,这暴露出了我们在“非遗”评价标准问题上存在的重大问题。

在现在举办的多种所谓的原生态唱法比赛中,在进行评价时,较为突出的现象是用单一标准评价不同的民歌唱法。这种评价误区最主要的表现形态是,以学院派的“科学”唱法的观念来审视、评价各地区、各民族的民歌唱法。国内目前被定位为“科学”的唱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西洋歌剧唱法,即美声唱法,另一种是现代民族唱法,这两种唱法的共同之处,都是以西洋美声的发声技法作为衡量尺度,而对原生态唱法的评价,主要以现代民族唱法作为标尺。

首先,撇开对“科学”唱法概念的争议,单就原生态唱法比赛评价过程而言,它完全采用一种刻板、整齐划一的评价标准,这与艺术的特征是明显相悖的,因为艺术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特殊性,抹杀个性而去追求规范化、标准化,这将无法真实地反映民间艺术的本来面貌。况且学院派的现代民族唱法,从发声技法角度来讲,已不是纯粹的原生态唱法了,它是美声唱法与民歌唱法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现代民歌唱法,因此以它作为评判原生态唱法的标准,恰与音乐史研究中用古典主义标准去衡量现实主义或浪漫主义作品的情况类似,是一种使批评标准与批评对象完全脱节的、牛头不对马嘴式的批评。而对于原生态民歌而言,其独特的价值与特点,不仅体现在音乐风格、伴奏形式、表演形式上,而且还体现在音乐演唱风格的独特性上,即它是基于不同语言系统、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等而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演唱方法。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特有演唱方法绝不能简单以“不科学”的评价轻易抹杀,也不能依据“科学”的墨线随意指责。

其次,演唱方法不能以是不是“科学唱法”作为考核的唯一标准。论者认为,一种演唱方法的合理与否,其真正的衡量标尺,首要的是看它能否长期健康地生存、广泛地流传,能否经历长期实践的检验,并能世代传承,以及是否能确切地传达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心理,并体现自身特有的审美观念等。原生态唱法明显合乎这一标准,因为原生态民歌是与各自的文化生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音乐样式,是民族生活的特殊审美观念、审美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它的艺术处理与演唱方法的选择,也完全决定于生活在此文化环境中的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这些艺术处理与演唱方法逐渐固定下来,被世世代代的口头传承。它们对于本民族地区的民众而言,是最美妙的、最合宜的,但对于其他民族、地区的观众可能是无法接受的超乎“常规”的声音。坚持科学唱法的人们也正是这样判断的,这在“青歌赛”中表现得极其明显。一些专家与歌唱家普遍表现出对一些原生态歌手唱法的质疑,较为集中地对歌手声音控制的“度”的问题进行讨论。

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范文6

文化创意旅游有时也称创意旅游,是文化创意在旅游领域的传承、延伸、集成和重组,具有较高的体验性、参与性、高附加值和高连带效应,代表着高端旅游业态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二、文化创意旅游的全产业价值链

我们认为,文化创意旅游首先是一个文化创意产业思维在旅游产业的运用与深化,发展模式的转型从根本上来源于发展思维的转变。基于创意旅游产业发展的思维模式,我们认为文化创意旅游的特征有:一是以创意性策划为抓手,强调文化创意对各类旅游资源的非线性整合,因此,文化创意旅游一定是跨界融合的“组合秀”产品;二是以体验性互动为重心,强调以“故事力”激活游客潜在“感受力”,因此,文化创意旅游一定是富于娱乐精神的“本我秀”产品;三是以科技与文化高端融合为追求,强调以“科技力”驱动人类对真善美追求的“想象力”,因此,文化创意旅游一定是引领人类生活方式的“梦想秀”产品。

综上,文化创意旅游建设中,应该高度重视全产业的大旅游概念,凡是富于创意、对境内外消费者构成旅游吸引力的创意产业皆可视为文化创意旅游的资源,而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小旅游产业概念。在文化创意旅游全产业中,文化创意与文化体验的互动使创意成为产业链的价值符号,串联起一个创意集成、价值集成、产业集成的“全景式”产业链,由此,创意旅游从业务边界、技术边界、运作边界、市场边界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跨界突破,成为具有产品多属、内容创新、价值多元的“大旅游”并根植于当地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形成独特的区域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

三、基于全产业价值链的国内外文化创意旅游发展经典模式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审视当今国内外文化创意旅游发展的经典模式,大致可以分为线性组合创意模式、非线性组合创意模式和集成性创意模式。所谓线性组合主要是基于线性思维的创意组合方式,而线性思维的特点是按照确定的、可还原的、单因单果的程序和方法把思维诸要素结合起来,遵循的是已有的经验性知识和科学性知识;非线性组合主要是基于非线性思维的创意组合方式,非线性思维的特点是变化性、不可逆性、不确定性和不可还原性,由于非线性相干性,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溢出”效应和多维整合效应。

(一)线性组合创意模式

即在一条产业链或多条相关线性产业链上进行文化创意组合,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旅游地是在娱乐或游乐产业链上进行创意,采取的大多数是“游乐”项目的艺术化创意提升或“观光+演艺欣赏”的线性组合创意旅游产品模式,典型的就是依托于当地独特的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创意。

(二)非线性组合创意模式

即在多条产业链上进行非线性的跳跃式创意组合和异态混搭,创意的触媒往往是某一特定信息刺激下的灵感,而且这种灵感并不像线性组合创意那样依托于既有的文化资源,完全是一种“无中生有”的独创和奇思妙想,甚至被认为是疯狂的想法。

(三)集成性创意模式

即通过全面的创意集成、价值集成和产业集成,完全整合吃、住、行、游、购、娱各条产业链,使得各条产业链都尽可能产生最大产业附加值的文化创意旅游模式。从创意集成的难度来看,一般又可以分为创意的线性集成模式、创意的非线性集成模式和创意的“线性+非线性”立体集成模式3种。

1.创意的线性集成模式

这种模式往往以某一个主题性创意串联各个旅游产业链,让各个产业链和价值链交互推动,从而产生利润最大化。

2.创意的非线性集成模式

这种模式往往以多个奇思妙想构成深层次的旅游产业链,表面看起来各个创意之间并没有整体上的关联性,似乎每个创意之间是孤立的,但实际上每个惊人的创意都具有非同一般的“溢出”效应,作为“创意吸引物”吸引源源不断的旅游者,从而产生持续不断的“眼球经济”效益。

3.创意的“线性+非线性”立体集成模式

这种模式往往开始以某一核心主题带动、多个主题联动发展的文化创意旅游园区或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的形式呈现,然后通过一系列“资源开发与文化演绎”凝练城市核心主题并带动其他相关主题联动发展,辅之以部分人无我有的奇妙创意,使得原来的文化创意旅游园区或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地域上得以打辐射半径得以扩大、创意旅游的影响力越来越强,最终促使整座城市或城市新城成为文化创意旅游的主题城市和世界性的创意城市。这种模式属于文化创意旅游建设的成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