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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范文1
接教育局通知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恶性伤害事故,根据当前校园安全卫生工作的季节特点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视频会议及教育局的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寒假前后和元旦春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排查整改,举一反三,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开发区中心学校通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了全区元旦安全工作大检查工作,我们认真组织,严密排查,扎实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元旦安全大检查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元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深化落实安全工作大检查,巩固提升各校安全工作的成果,全面做好全区各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寒假放假前,各单位要以专题讲座、班(队)会、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以交通安全、旅游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极端天气防范、人身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放假期间不在野外玩火,严防引发森林火灾,不购买和食用“三无”及其他不卫生的食品,引导学生外出安全乘车,文明乘车,不参与刺激且危险性较大的游乐项目,确保人身安全。对学生家长(监护人)重点开展在校居家取暖、洗浴的用电、用火、用煤、用气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止火灾、中毒、触电等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全区安全大检查活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元旦、春节期间抓好全区教职工安全教育工作,重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校校长抓分管副校长,副校长抓科室重点部位的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事事讲安全,保安全。对学校的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自查,做到查制度落实、措施的得力、排查隐患,确保实验室、微机房、办公楼、各种辅助用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强化全面安全意识,引导全区师生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制订方案,周密安排。
在元旦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中各校领导高度重视,各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贯彻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寒假前后和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各校长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提出要求,制定了各校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做好安工作检查工作活动方案,各校(幼儿园)进一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存在盲区和死角,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一定整改落实到位。利用元旦有利时机,全区再次全面开展一次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建立隐患台账,一般隐患立即在假期进行整改,对较大的安全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校(幼儿园)重点检查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各校(幼儿园)重点看是否建立校车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日常记录情况,落实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各校(幼儿园)重点检查安保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技防、物防设施是否配齐配足并得到有效应用,是否建立并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各校(幼儿园)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制定《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检查每学期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并针对近年来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责任制落实工作。各校(幼儿园)重点检查建立健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全面建立校内所有人员一岗双责安全管理制度,既搞教学、又管安全,既抓服务、又保安全,实现安全监管网格化、全覆盖、零死角,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全区各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校园安全知识》,各校还购买了校园安全知识挂图、宣传条幅、串旗、消防知识挂图、消防知识读本,分门别类地挂到各重点部位。增强了全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按照今年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依照安全工作的要点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制,在元旦期间集中做好安全工作大检活动期间,中心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全区范围内的重点及要害部位进行了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自然灾
事故、防失密、防投毒等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校的安全及稳定。
四、加大值班力度。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范文2
摘 要:以北京市大众游泳为例,从安全干预的角度出发,对干预的目的、干预的主体、干预的方法和途径、干预的范围、安全干预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从政府主管部门、游泳行业协会、游泳场馆和游泳爱好者个人等四个层面入手,提出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乃至对全国具有一定借鉴和参考意义的大众游泳活动安全干预的建议。
关键词:大众游泳;安全干预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12-1628-03
A Study on Intervention to Mass Swimming Security
――A Case Study of Mass Swimming in Beijing
LI Wenhua, FU Yanhao, ZHANG Jian
(Beijing Sport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Abstract: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mass swimming in Beijing, the paper analyzes
the executive agencies of security intervention in mass swimming and its purpose, methods, ranges and existing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government, swimming association, swimming pool management department and swimmers, it puts forward proposals for security intervention in mass swimming, which are applicable not only to Beijing but to the whole China as well.
Key words: mass swimming; security intervention
几乎100%的家长把是否安全作为可否允许孩子参加游泳的先决条件,在访谈中了解到,很多家长之所以宁可自己陪护孩子一起去游泳,也不心存侥幸。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游泳场馆的确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与游泳场馆没有把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作为一种重要信息传播出去有关。应形成一种机制,将游泳场馆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保障与其在市场中的生存、经营效益联系在一起,实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游泳行业组织,以及游泳场馆自身乃至游泳爱好者共同干预大众游泳的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壮大游泳场馆的实力,增强游泳场馆的安全保障能力,在人力、物力、财力和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为社会打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游泳环境,北京市在这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许多经验可资借鉴和交流。
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每年还是会有一些由于制度不健全或防范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2007年7月13日,北京市体育局在全市游泳安全减溺工作紧急会议上强调,随着奥运会的临近,游泳场馆不断增加,群众的健身热情日益高涨,给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要尽快适应体育工作新环境;会议要求各区县要积极给予配合,做好安全减溺工作,确保广大健身群众的人身安全[1]。
这次会议所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也成为加强游泳场馆安全干预研究重要性和迫切性的依据。参与游泳健身的人数越多,其溺水的概率就越高,但安全干预的目标是零溺水率。当然游泳的人数越多,干预的难度就越大,需要动用的各种资源和投入也就越大。大众游泳健身的安全问题必须防患于未然,把那些“没想到的问题”变成安全制度的完善和安全机制有效运行的动力,使其成为一项安全的事业,成为游泳安全问题上的专业的预设和安全品牌的打造要想泳者之未想,把游泳场馆建设成一个没有安全隐患的放心的公共健身、休闲、娱乐以及和谐交流的社会文化平台,成为小康社会之后人们追求健康和幸福生活的理想去处。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从政府主管部门、游泳行业协会、游泳场馆和游泳爱好者个人四个层面,对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游泳场馆,及有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管理的允许游泳的公开水域(以下简称游泳场馆)的安全干预问题进行研究。干预的内容主要在于政府的政策法规、行业的规章制度和举措、游泳场馆自身落实的具体措施以及个人游泳安全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培养等。本研究所指大众游泳的“大众性”侧重于公开性、公共性和参与的机会均等等方面的意义;本研究对于游泳场馆的安全干预主要是指以防止溺水、滑倒和划伤等伤害事故为主的安全干预。
鉴于游泳场馆对社会公开开放和经营性的特点,本研究更多采用实地观察法、访谈法、文献资料等方法。
2 结果与分析
北京市在这些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借北京奥运会打造平安奥运的东风,对全市游泳场馆进行了全面的安全建设,在游泳场馆安全干预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其它地区提供了交流、借鉴和参考的经验,当然也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2.1 北京市游泳场馆安全干预组织管理体系
本研究所指的北京市游泳场馆安全干预的组织管理体系,是指以北京市体育局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区县体育局为主体,协调北京市相应的安监、公安、卫生、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游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一个对全市游泳场馆进行安全监管的综合系统;旨在确保游泳场馆这一特殊的体育活动场所能够提供安全的环境和服务,促进游泳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持续增强游泳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和完善,最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游泳健身娱乐活动的需要。北京市游泳场馆安全干预的组织管理体系见图1。
2.2 北京市游泳场馆安全干预机制
本研究所指的安全干预机制,指的是北京市为确保游泳场馆安全运行而采取的一整套制度化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政府管理部门对北京市游泳场馆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比较可靠的运行机制,对游泳场馆的安全干预侧重于政府的安全检查机制,社会组织和公共舆论干预机制还有待于加强(表1)。
2.3 北京市游泳场馆安全干预的法规体系
国家、北京市体育局和本市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构成了一个游泳场馆安全防范和干预的制度体系,以此来确保游泳场馆的安全运行,在实践中与游泳场馆安全关系比较密切,也在本研究范围之内的规章制度有以下4条:1)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规定了体育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其中强调:水上运动项目按法规要求应当配备专职水上救生员[2]。2) 《关于加强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安全管理的意见》对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及其教学工作人员等的日常管理和审核(年审)、注册、备案等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规则,规定了开办游泳培训班须具备的条件;特别强调了每班每期所带学员人数,初级班不得超过15人,中、高级班不得超过20人[3]。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GB17079.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从经营设施设备条件、卫生、环境管理要求、安全保证和从业人员资质等几个方面制订了详尽的要求和条件,其中规定游泳场馆要具备: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 m2,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0 m2、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 卫人员现场值班[4]。4) 《游泳项目活动场所救生、救护工作未达到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处罚执行标准》,其中规定:游泳场所未达到标准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从事业务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 000元以下罚款,对游泳场所管理者处以3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5]。
2.4 对北京市体育局废止的游泳安全相关法规的分析
表2显示被废止和清理的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情况。
《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培训班安全管理的通知》,被废止的原因是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但此后北京市体育局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安全管理的意见》,两者只在文件名称上相差两个字,前者是“通知”,后者是“意见”,内容却一字不差,并且在制订的依据中还有已经被废止的《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充分说明原有的规章可能有其存在的客观需要,也说明游泳场馆培训班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废止这一规章后,将使游泳培训班处于完全无章可循的境地。同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游泳救生员、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游泳证、深水合格证管理的通知》被废止后,也造成相应领域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
2.5 转变管理思路,划分不同安全等级,以利于监督
北京市体育局转变管理思路,由偏重于行政执法和罚款向服务与宣传为主转变,充分考虑市场条件下游泳场馆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并参照国际通用的体育场馆安全管理模式,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了《关于评定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体育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为绿色级、橙色级和红色级[6],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表3)。
2.6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游泳场馆的作用,尝试市场化运作的方法 目前北京市“两会一部”(北京市游泳协会、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和北京市冬泳俱乐部)在各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北京市冬泳俱乐部虽然还不是正式意义上的行业协会,但在冬泳行业发挥着实际意义上的行业协会的作用。
目前游泳场馆按功能可分为4类:1) 以专业训练、业余训练和游泳技术培训为主,以开放为辅的公益型游泳场馆;2) 主要用于教学和满足本单位的内部职工的需要,辅以对外开放的事业型游泳场馆;3) 主要是作为酒店或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服务型游泳场馆;4) 作为有水休闲或运动休闲的经营型游泳场馆[7]。在对以上各类游泳场馆经营管理人员的访谈中了解到,游泳场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营成本高、经费困难等问题,这成为加大安全投入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安全源于实力。对于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游泳场馆来说,这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小一些,而对于一些自负盈亏的游泳场馆来说,由于水费、电费、税收、人员工资、安全投入、卫生投入、管理费用等成本问题,使得场馆处于勉强维持生计的状态,对于安全问题的投入,有时会处于应付检查和流于形式的状态。
增强游泳场馆的实力,一是靠自身加强经营和管理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二是靠行业组织发挥联盟的功能以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三是靠政府增加公益性补贴,专款专用以补偿游泳场馆的公益性投入,或是靠政府给予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2.7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挥学校教育的安全干预作用
北京市通过学校教育干预游泳安全的一些具体做法很值得借鉴。
1) 安全教育的形式做到课上与课下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结合,可讲座、可辩论、可展示、可演练;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3) 教育中小学生严禁到非游泳水域游泳以及冒用他人深水合格证到深水区游泳;4) 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5) 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中小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3 结论与建议
1) 北京市游泳场馆的安全干预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以政府为主的安全干预机制,通过分级、检查、评比、通报、整改和罚款等方式和方法,比较有效地对游泳场馆进行了安全干预,有一套比较完备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根据游泳场馆的安全情况进行分级管理的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但是干预的机制比较单一,社会组织的干预功能发挥欠缺。
2) 《关于加强游泳场馆培训班安全管理的通知》已被废止,取而代之以《关于加强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安全管理的意见》,两者只在文件名称上相差两字,内容却一字不差,建议对《关于加强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安全管理的意见》进行完善,同时建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游泳救生员、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游泳证、深水合格证管理的通知》被废止后带来的相关问题进行重新审视。
3) 北京市游泳行业协会、北京市游泳救生协会和北京市冬泳俱乐部是北京市游泳行业的三大社会组织。建议加强游泳场馆的联盟建设,在保险、社会赞助、游泳场馆冠名、广告、客源开发、行业协作和游泳场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方面发挥规模效应,以增强游泳场馆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确保游泳场馆在安全方面持续投入和维护的能力。
4) “安全源于实力”,建议政府部门根据不同性质、不同情况给予游泳场馆相应的政策支持,直至从体育彩票公益金里面给予财力支持,专款专用,用以加强各类游泳场馆的安全建设。
5) “以防为主”已成为游泳安全干预的共识,学校是游泳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中小学生是游泳安全事故的高发人群,要发挥学校的重要作用,建议学习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把水上救生和水中自救方法纳入到小学体育课当中。
参考文献:
[1] beijing.省略/zfzx/zwxx/gzdt/t799010.htm.
[2]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Z].
[3] 关于加强游泳场馆游泳培训班安全管理的意见(京体办字〈2002〉33号)[Z].
[4]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GB17079.1-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S].
[5] 游泳项目活动场所救生、救护工作未达到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处罚执行标准,(北京市游泳场馆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裁量权规范)[Z].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2008.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乡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资源,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一步完善接送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学生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
1、幼儿园非幼儿专用接送车辆。
2、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学生用车。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或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幼儿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拍摸工作,认真填写《市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加强对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超载、超速、醉驾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学生用车驾驶人员地排查;加强对学生上学路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认真的整治,并及时上报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使用专用校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以及教育局民管办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与校车公司和司机签订《校车驾驶安全责任书》。
3、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头,组成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校对学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通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措施,进一步完善乡各学校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全乡各学校要督促小学、幼儿园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排查,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与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范文4
工
作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挂牌督导,完善学校“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落实重点教育帮扶措施,探索“弹性离校”办法,做好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新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及闽委办〔2012〕71号、闽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4〕55号等省市县“护校安园”文件精神,强化校园治安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推进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人防建设。各小学、幼儿园按要求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按照省厅要求,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各增加1名;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各校在县统一配备两名保安员的基础上,要积极筹集资金,逐步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同时着力提高保卫干部、保安员待遇,落实相关经费,强化岗位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学校每年也要对保卫干部、保安员、特种岗位人员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切实落实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的要求。同时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2.加强技防建设。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防控、安全管理、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综治安全工作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和改造,使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与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对接共享功能,音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全县校园重要部位和场所要配备紧急报警设施,校园监控等技防系统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教育部门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平网工作,实现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网络系统平台,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3.加强物防建设。加强围墙、门禁、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监控、消控、报警等物防设施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标准》,将物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对已建设物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国家标准》进行补缺补漏,特别是标准中强制要求配置的部位和设施,要严格按照标准升级改造,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为安保人员配齐安全叉、橡皮警棍、催泪喷射器和强光手电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配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二)预防学生犯罪,加快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实施“专门教育工程”,使有不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得到教育矫治。
协调有关部门,参照省市县相关工作意见,研究制定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做好规划布局、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师资配备、设施配套等办学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三)加强教育服务,努力缓解小学生放学后看护问题。
针对部分小学生放学后部分家长难以按时接孩子离校,学生无人看管问题,增强教育服务,帮助解决有关学生家庭的后顾之忧。
1.指导各校(园)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09〕42号)要求,坚持公益和“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通过食堂统一配餐或由具有资质的快餐公司配送等方式,为接受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并安排学生在教室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责任单位:总务处、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弹性离校”做法,可以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学生,批准适当延长离校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完成作业、课外阅读、体艺科技等自主学习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集中上课、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其他学生均应按时离校。(责任单位:教导处,各小学、幼儿园)
(四)推进督导督学责任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强化中小学校教育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学校布局,将辖区内学校划分为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选聘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学校进行近距离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实现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形成“以镇为主、分级负责、覆盖全镇”的督学责任区网络。(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2.发挥责任督学积极作用。在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前提下,检查学校运行基本状况,反映责任区内普遍存在且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沟通对话,做师生、家长和社会的“贴心专家”,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责任单位:中心学校校长室)
(五)强化民主管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联系的育人体系。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推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家校合作、社会参与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参与学校管理。营造密切的家校关系,以其自身的魅力和能量加强与学校工作的沟通、协调、谋划、督促、反馈,为学校教育教学献计献策。支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共同为学生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服务。(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2.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家长委员会,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向家长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解决和化解学生间遇到困难和烦恼,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各小学、幼儿园)
3.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学校和家庭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参加教育、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召开的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及时了解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社会不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管控、早防范,协助学校在敏感时段、重要时期和上学、放学节点做好护学护岗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教导处、安全办、保卫处,各小学、幼儿园)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中心学校成立“魁斗中心学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成 员:
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下设办公室:主 任:
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小学、幼儿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校(园)的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请于9月24日前用电子文档发送中心学校安全办。
2.明确目标任务。对照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责任。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施列入综治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并进行问责、约谈。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范文5
根据会议安排,我先作个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生产形势简要分析
20_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比上年减少66.7%;统计上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4人,死亡人数与上年持平。分行业看,除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学校、旅游等行业或领域均未发生安全事故;分乡镇看,有16个乡镇办没有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各类事故控制工作位于全州前列,XX市被评为全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第一名。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一是道路交通事故仍处于多发期;二是消防安全的压力不断加大;三是工矿商贸行业刚刚进入平稳期。国家提出在2020年前实现安全平稳,我们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面对严厉问责,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承受的压力仍然很大。
二、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
第一、强化基础,领导必须到位。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十分严厉,出了事故倒查责任,肯定会查出很多问题,如安全管理科室的设立问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问题、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问题、安全生产的投入问题、安全检查次数问题、隐患整改销号问题等等,因此恳请各位一定要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到位,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把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到位,把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办事处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检查安全工作一年必须4次以上,分管领导每月必须1次以上,对分管行业领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保护生命,法人必须到位。20__年,按照国发23号文件要求,设立了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今年初国家又出台了《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些法规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包括企业党委书记在内的所有负责人的责任。强调主要负责人必须对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设备、人员负责,必须保障设备设施完好,必须保证所有员工培训合格。这项制度将很快推广到其他行业,今后员工不熟悉操作规程、不具备安全技能,不得上岗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建议各位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即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投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培训,对安全生产设施必须投入到位,对培训效果必须管理到位,杜绝“三违”行为,切实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三、消除隐患,投入必须到位。20__年国家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企业安全工作经费的提取比例,建议各位企业负责人对照规定,提取并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企业安全条件,达到标准化创建的要求,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去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恳请各级加大危险路段安保工程的建设力度,逐步改善道路条件,减轻道路交通管理压力,实现交通安全转向平稳。
第四、减少“三违”,培训必须到位。为了减少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去年底,国务院安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决定》,指出“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履行培训主题责任,建议各位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即高危企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杜绝“三违”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三、当前工作安排建议
第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按照州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的要求,从3月1日起至31日,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及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旅游等10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班、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扎实开展整治月活动。春运还有1周时间,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严格落实“五个必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酒驾、超速、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严把煤矿、非煤矿山节后复工验收关。按照州安委会关于煤矿、非煤矿山节后复工验收相关要求,严把验收标准,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确保开工安全。
第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加强“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防护设施)管理,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以及业主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加强起重机械和机电管理,防止发生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起重伤害等各类事故。
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范文6
1抓好系统的建设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工作宗旨,农机安全管理是各个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尤其是农村小康建设中担负着重要任务,必须进一步强化系统管理,加强系统的建设。要树立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保证系统内政令畅通,做到上下一致,左右协调,提高系统的向心力、凝聚力、约束力,增强整体动力和战斗力。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规定要求要坚决贯彻执行,决不能各取所需,自行其是。要严格把好进人关,建立以准人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人员进出制度。对新人人员要认真审查,搞好岗前培训。对现有人员要按照农业部农机人员培训工程的要求,采取脱产进修,长短结合的方式,不断进行再教育;加速知识技能的更新。要积极工作,努力争取理顺农机管理机构,改变目前事业编制,争取在下步机构改革中列入行政编制,以解决农机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任务与机构性质不相一致的问题。
2加强农机安全法规的建设
农机安全管理是组织实施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法》和农业部《关于切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文图片、宣传车和召开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目前,执法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陕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但对农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所涉很少,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近年来,由于农机事业蓬勃发展,农机拥有量猛增。目前,我县农机总动力15万千瓦,农业机械总值8000余万元,全县农村劳动量的40%以上由农业机械承担,农业机械已成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发展现代化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但安全问题也将随之出现,没有安全管理规范性的法规是不行的。因此,建议国家能尽快出台农机安全方面的法规,以利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