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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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范文1

笔者认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应是一个由多个要素组成的分层次的大系统,在每一层次中,各方法应能自成体系,不会相互有所重复或包含,而上一层次的方法可以普遍适用于下一层次。以此作为思路,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可分为4个层次:第1层次是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思想基础,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信息管理论等;第2层次是会计理论研究中思维加工的形式和方法,包括演绎法和归纳法;第3层次是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运用方法,包括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第4层次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具体方法,包括数学、统计、经验等获取感性知识的方法以及研究会计对象的具体步骤和程序。他们的具体和相互关系如下:

一、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思想基础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思想基础是从事会计理论研究所应持有的基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考察和研究事物所应持有的一些基本观点。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用联系的、发展的和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研究一切事物和发展史,强调对具体进行具体,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

(二)现代信息管理论,包括“老三论”(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和“新三论”(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突变论)。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它主张要注意以下六大观点:(1)整体性观点,即会计及会计理论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整体,从本质上讲,整体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大于各部分之和,整个系统有不同于它的组成要素的性质、功能和运动性。因而在研究会计理论时,必须从会计整体出发,全面思考,注意会计整体的集合性,考虑如何从提高集体功能的角度去提高和协调各要素的功能。(2)相关性观点,即会计系统、各组成要素和会计环境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在进行会计理论研究时,必须从这些关系出发,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3)结构性观点,即会计系统各要素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有一定方式和秩序的,它形成了有序的结构。(4)层次性观点,即会计系统和会计理论是由处于不同层次的各个子系统组成的。(5)动态性观点,即会计系统和会计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受到一定会计环境的影响,并随会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不断发展和完善。(6)目的性观点,即系统及各个子系统都有其各自的运行目标,这一目标决定了该系统应有哪些要素组成,各要素又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三)逻辑实证主义,它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都是以经验的确实材料为依据,即凡是与事实有关的知识领域,都要以确实的实际材料为依据,具有可证实性,它是实证研究法产生的思想基础。

(四)证伪主义,它认为在有限的、确实的事实上得出的命题可能是不正确的,只要能举出一个反例,就可以证伪某一全称命题。

二、会计理论研究中思维加工的形式和方法

总体来说,思维加工过程可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过程,称为归纳法;另一种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称为演绎法。

归纳法是从个别事物和现象中概括出一般原理、结论的推理形式和思维方法。这种方法的重点在于通过对大量事项进行观察、计量、分析,然后科学地加以,并从中概括出符合一般规律的结论。其基本思路是:首先观察生活中某一方面所反映出来的客观现象;其次,通过对大量客观现象的分类、归总、分析,最终揭示其规律;最后通过进一步归纳将一般性规律上升到普遍规律,形成理论,并用这一理论来研究、解释、指导某一方面的实际活动。运用归纳法之所以能够从个别中取得一般性的科学结论,是因为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个别包含着一般,通过个别可以认识一般。归纳法的优点是它可以不受预定模式的束缚,研究者可以自由地进行他认为适当的任何观察;缺点是研究者很可能会受被观察对象和范围的限制,得出以偏概全的结论,使归纳和概括的结论不够准确。

演绎法是从已有的科学结论、原理和定律出发,推知另一个新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思维方法。演绎法之所以成立是因为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一类事物共有的属性,其中每一个别事物必须具有。所以,从一般必然推知个别。演绎法重点要求其前提必须正确,推理要严密。只要前提是经过实证的科学事实,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可靠的逻辑关系,那么,所得的结论就一定是正确有效的。演绎法的优点是可以保持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使理论构建更具有逻辑严密性;缺点是它的推导结论取决于前提命题的正确性,如果前提命题错误,则整个理论结构都将是错误的。

归纳法是古典学派偏重采用的,其风格是:会计实践会计惯例会计原则会计规则会计实践,所以,也有人将这一模式看作是归纳法的一般形式,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归纳法是一种思维方法,是一种考虑的思路,它可以普遍用于各种问题的具体研究中,这一认识明显地缩小了归纳法的含义。同样的道理,演绎法是规范会计学派偏重采用的方法。其理论研究风格是:会计目标或会计假设会计原则具体程序,也有人将它作为了演绎法的一般形式,这一认识同样缩小了演绎法的真实含义。还有人将归纳法和演绎法看作是规范理论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而将其与实证研究法相对应,我认为这也是错误的。归纳法和演绎法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在实证研究中也被广泛加以运用。实证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过程是根据研究课题,寻找相关理论提出假设或命题,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演绎法的思维过程(即由一般推知个别,由一般性的理论推导出符合逻辑的命题或假设);而其另一个重要过程是搜集数据资料并进行研究以检验假设或命题,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归纳法的思维过程(即由个别推知一般,由大量的观察数据通过一定的方法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只不过在这一过程中实证研究法大量采用统计学和数学方法进行了科学的归纳,但这并不会改变这一思维方法运用的性质。所以,归纳法和演绎法作为思维方法,可以广泛的用于各种具体方法中,在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中应处于比实证研究法和规范研究法更高的层次。

三、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适用方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研究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另一类是实证研究法,它是通过观察、分析、试验,来研究观察到的现象,解释经济行为人的行为是什么,怎么样,寻找其发生的原因,并以此进行预测,而不对其行为结果进行评价的分析方法。由此可见,二者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关注事物应该如何进行,而后者关注事物是如何进行的;前者采用价值判断的方法,而后者采取价值中立的立场;前者注重对现存事物进行规范,而后者注重对现存事物进行解释。

根据价值判断的依据不同,规范研究法又可分为伦法、经济学法、学法、法、税务法等。伦理学法要求以处理会计信息和编制财务报表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作为建立会计原则和理论体系的依据,其具体包括公正、真实、合理、不偏不倚等。经济学法强调会计政策的选择既要反映经济现实,又要考虑经济后果,它侧重于研究会计技术方法对宏观经济指标变动的控制能力和,要求以宏观经济为目标作为财务会计概念和财务会计实务的依据。社会学法把公正性概念扩展到社会福利方面,强调财务会计技术和方法的社会效益,强调会计信息要反映对社会的责任和影响。法律法、税务法将会计判断或确认建立在法律法规、税务法规的基础上。这些方法都从不同的侧面对会计理论和实务进行了评价,试图得出什么是良好的会计理论和实务。

实证研究法的目的在于解释所观察到的会计现象,并寻找这些会计现象发生的原因。其研究对象包括:(1)是什么原因使企业采用某一会计程序和方法而不采用其他,选择不同会计程序方法的成本和效益各是多少;(2)企业所呈报的财务报表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是什么;(3)企业对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反应,为什么某一新会计准则会出台,为什么要取消某一会计准则,制定会计准则的效益和成本是多少,某些会计准则在实际实行时可能产生的影响如何。其研究程序一般是:确立研究课题寻找相关理论提出假设和命题使假设和命题可操作化设计研究方案搜集数据资料分析数据以检验假设和命题分析研究。实证研究建立在大量可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础之上,并在研究过程中力图排除价值判断,用经验事实对假说进行检验。从经验事实中引出结论,因而其结论较为客观。同时,实证研究广泛采用跨学科的方法,特别是数理统计方法的运用,使其研究结论相对较为准确。但实证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它并不适用于所有的会计命题,只有那些可证伪的命题才能成为实证研究的对象;其次,实证研究在课题确立、相关理论支持、假设提出、数据采集、分析测试等一系列过程中,容易掺人研究者个人的主观判断,难以作出真正的价值中立;再次,实证研究的结论比较零散,难以全面概括、升华,且存在一定误差。

四、会计理论研究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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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界的一般理解,实证研究是指研究者亲自观察收集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说或检验理论假说而展开的研究,包括观察法、谈话法、测验法、个案法等方法。从国外经验看,民法学也可以采用这些方法开展实证研究。在各种实证方法中,我国民法学界应当重视计量方法的应用。除个案研究外,实证研究中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观察、实验和调查会产生大量数据,必须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探寻各个影响变量之间复杂的因果联系。此即所谓的计量法学方法。实际上,法律现象的量化和数学在法学领域的运用长期以来备受争议,一些学者不惜以各种理由来捍卫法学的模糊性,甚至只要一提到“量化”、“科学性”,就认为已经牺牲了法的价值。究其原因,首先在于这些学者往往从法是价值、规范或者事实的某一个方面来认识法律现象,没有从价值、规范和事实的统一体的角度去认识法,特别是将法仅仅视为主观的价值或者人定的规范,必然得出不可量化的结论。其次是夸大了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区别,未能认识到它们的一致性。虽然包括法律现象在内的社会现象可重复性不强,因果关系过于复杂,但不能因此放弃对法律现象的量化研究。法律现象同时具有“质”和“量”的属性。法律现象虽然主要以“质”的规定性呈现在人们面前,因而定性分析成为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可是法律现象同样具有“量”的规定性,并且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签约率、股权交易量、交通事故发生率及其原因等。所以,法律现象的可度量性是不能否认的,法学不能放弃对法律现象中“量”的规律的探求而将此领域让给其他学科。研究法律现象的“量”的规律必须使用定量方法。民法研究中计量方法的运用大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民事立法的科学性研究、民事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民事法律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民法学的知识图谱分析。

从法律的制定来看,科学制定法律规则不仅需要借鉴、比较他国的立法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扎根于实际国情。这里的国情既包括当前的生产力发展程度,也包括当前的意识形态,甚至还要预测下一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规则的科学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而科学的预测需要引入计量方法才能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性研究就是在民事立法阶段对法学现象中各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整理分析,弄清影响民事法律变迁的各个因素,进而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各个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尤其是民事法律中直接体现数量关系的法规则,需要用计量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包括法律规则制定的基础、具体数量的确定等。又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如何权衡取舍,立法机关往往不能给出明确的说明。一个可能的路径是选用公平和效率为变量,运用统计数据,建立计量模型,找出与变量相关的各个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选用合理的效用函数,进而极大化效用函数转化为一般的数理问题。这样才能使解决方案既在理论上科学合理又在实际中切实可行。

法律包括民事法律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形式效力固然可以采用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判断,法律制度的实质效力则不然。法律制度的实质效力就是对实际运行中的法律的实际效果进行科学评价。法律承担着特定的社会功能,因而需要研究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评价法律制度的优劣,考察客观效果与立法意图之间的吻合程度,立法以及司法所产生的客观效果是否符合“应然”状态的价值要求以及民事法律的社会反响和民众的认可接受程度如何等等。民事法律在影响社会的过程中充满着双向互动,有效的民事法律需要根据其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断调整自己。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可能会牺牲部分人的利益,必须放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大环境下来加以考察,必须放在社会现实中来检验,只有这样才能对法律效果有正确的评价。单纯地依靠传统的法学方法(包括规范分析、逻辑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只会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只有应用计量方法,结合具体数据,给出科学的实证分析,得出相关结论才能令人信服。民事法律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是运用计量法学的研究方法,以民事法律为变量,定量分析民事法律对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的影响,揭示民事法律和经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近年来法金融学的兴起就是很好的例证。Djankov等人用司法质量和合同执行效率、市场进入管制等来研究法律规则对经济、社会的影响;Micco和Pages等人发现法律对雇佣的保护降低了劳动力的流动性;特别是以LLSV组合为代表的法金融学者利用各个样本国家的数据实证分析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所有权以及公司治理的影响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此外,民法学的知识图谱分析亦非常必要。可以对民事法律的变迁进行计量史学分析,通过对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对比研究,分析中国民事法学的发展历程,分析中国法学研究的影响因素,甚至分析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变迁。比如,分析中国婚姻法30年来的变迁路径,分析影响婚姻法学者进行法学研究的主客观因素,甚至从宏观维度分析经济、社会进步与现代婚姻立法的互动等等;或者通过词频定量分析中国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甚至对中国民事法律进行知识图谱分析。目前计量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大体分为假设检验、回归分析和干预分析三大类,研究者常常根据其所掌握的数据情况结合运用这些具体方法,如R.Grosse、M.M.Frank和UNCTAD等同时使用假设检验和回归分析,C.J.Hardlock等不仅利用假设检验和回归分析,而且在回归分析中还同时借助线性模型和非线性的Logit模型,J.W.Salacuse和N.P.Sullivan横截面数据分析和综列数据分析两者并举,P.S.McCarthy和S.Sridharan等人将ARIMA过程引入回归模型之中,分别用移动平均(MA)过程和自回归移动平均(ARMA)过程表示回归残差,S.Sridharan等人更是回归分析、干预分析和结构时间序列分析三者兼用(参见张晓斌:《法律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价方法》,《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运用计量方法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界已经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当前,囿于我国法学界知识结构的集体单一,法学学者缺乏严格的自然科学训练,基本没有掌握数学研究工具,导致深入的、专业性较强的法学实证研究无法展开,既有的实证研究成果深度不够、观察比较简单,让法学学者觉得不是法学研究,而经济学学者和社会学学者觉得肤浅。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民法学的实证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还不够成熟就加以全盘否认,应该看到民法实证研究特别是计量研究对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深远意义。每一次方法上的转变都会对社会科学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计量方法也将给我国传统民法学带来新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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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方法论 实证研究 思辩方法 田野调查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所谓方法论就是指解决本学科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路线及方式、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方法论尤为重要。“只有当一种理论懂得了个性和理性是社会的产物,才能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释,使他们的生存得到理解”。①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即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同时方法论也是为本学科的目的服务的,例如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所以法学方法可以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犯罪学通常认为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也有它的研究方法。以下简要论述:

一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所以犯罪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尽管与其他学科有着相互交叉,但它也有本学科的方法论。“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指借以揭示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规律、形式及内容的各种方法方式的总和。”②每门学科的方法论都与学科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学方法论是内在地包括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的,超然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外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研究目的:

基于犯罪活动③的增加,人们首先用实证方法对犯罪活动加以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产生、发展变化及其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而寻求减少预防及至消灭犯罪的道路。④

2、思维进路:也可叫研究路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常被比喻为病因与治病的关系。⑤因此,犯罪学的思维进路为:

犯罪现象

犯罪原因

犯罪控制

犯罪预防

1) 犯罪现象 人类的认识活动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最先,人们以一种一般社会人的判断发觉社会中有一种危害行为,这种危害行为危害到社会中的大多数,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此时人们是从感性认识出发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理性的分析。

2) 犯罪原因 在人们对犯罪活动的理性分析之后,人们发现了许多犯罪的共同点即共同的社会原因,犯罪原因的研究具有三个特点:客观性、开放性和综合性。

3) 犯罪控制 在理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方法消除社会中的致罪因素减少犯罪活动的出现。犯罪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控制方法,“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使越轨行为者、群体或制度回到规定的轨道上来,使社会系统恢复均衡。”①

4) 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是研究犯罪原因的出发点和归宿。犯罪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的预防犯罪的组织体系和措施体系及其具体实施等。因此探寻预防犯罪的最佳途径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任务所在。

按照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社会发展过程中总会伴有一定的犯罪活动,即犯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犯罪活动是不能消灭的。从以上进路达到犯罪学研究的最终目的:达到社会中犯罪活动的最小化。

3、基本立场:

犯罪学对大量存在的犯罪现象,(包括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社会越轨行为)的理性分析抽象出关于犯罪人、犯罪原因及其他致罪因素,采取一种甚至几种方法,使社会中的犯罪诱因得以减少,以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 犯罪学方法论

1.方法论的内容: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科学是理性的最高体现,运用理性的方法研究即是科学。这是最广泛的科学观。依此,与迷信和宗教相对立的东西都是科学。其标准在于理性的有无。它同时向四种研究方法开放,即经验方法(观察实验),形式化方法(根据逻辑规则进行形式演算的方法),思辩方法(跳出经验世界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是运用这种方法),规范性方法(进行价值评价)。所谓经验的方法,实证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问卷调查法等,其中最基础的方法是:观察法和实验法。思辩方法是一种传统的研究方法,即对现实的客观现象的一种理性分析。

“尽管犯罪学的研究方法非常多元化,但是事实上犯罪社会学继犯罪生物学和犯罪心理学之后成了当代犯罪学的主流。”②“菲利在抨击古典学派的抽象分析方法的同时,大力倡导以观察与经验为基础的实证分析方法,明确地将其理论命名为实证派犯罪学。”我国犯罪学老前辈严景耀先生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他坚持把对犯罪问题的研究置于相应的文化背景之中,认为社会变迁造成文化冲突和文化失调,而文化失调中最主要的则是法律文化的失调。因此严先生明确指出:“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而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③在我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上,有学者认为,实证研究在西方犯罪学以及整个社会科学界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研究方式,针对中国犯罪学研究在实证方法方面严重匮乏和先天不足的现状,亟需吸收他人之长,充分重视和加强实证研究。也有学者认为,实践中,针对同一个现象的不同的实证研究,往往会得出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研究结果,因此实证研究的开展要以实证研究方法自身的完善和科学化为前提。有的学者以我国现有的基础理论和阐释工具还不能让我们放心大胆直接地去进行实证研究为理由,认为在目前的犯罪学研究中应慎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另一方面,思辩的方法是解决基础理论的方法之一,定性研究毕竟是定量研究的理论和逻辑前提。而我国的学者长期以来惯于思辩式的理论研究,缺少对实证研究的认识,因此,我国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积极运用思辩研究。④本人认为应强调实证研究与思辩的结合。我国犯罪学研究首先应当根据犯罪状况进行实证研究,然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思辩,再用其理论指导实证研究,使实证研究更准确、更科学。犯罪学研究的思辩方法与实证方法的结合,也是中国犯罪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表现形式之一。依据这一套研究方法,中国犯罪学对当代中国的犯罪具体情况和具体的犯罪类型,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依据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的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提出了符合实际的犯罪对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犯罪学理论和实践。

2.方法论的结构:

1)横向结构:

第一,与刑法方法论比较。

“刑法学以犯罪与刑罚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定罪和准确适用刑罚。”①它有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注释研究法(也称分析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②基于两门学科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的不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有所不同。

第二,与刑事侦查学方法论比较。

“刑事侦查学史研究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的学问。”③犯罪学的研究与侦查学不同,就个案来讲,侦查学注重对案件的侦破方法,以及如何取证。而犯罪学注重对犯罪原因、致罪因素以及犯罪人和被害人的生理心理调查。

第三,与其他学科方法论比较。

犯罪学与其它边缘学科研究方法也有不同,本文只列举几例。如精神病学、法医学、多属于医学科类,它们主要以临床研究方法。由于犯罪学的研究是从犯罪人的研究开始的,所以犯罪学方法论也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临床检查法仅为犯罪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之一。④

2)纵向结构:

第一,从研究对象划分,犯罪学从宏观角度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四个基本问题。思维进路已经具体阐述,在此不赘述。

第二,从犯罪学发展轨迹来看,“《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将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前科学时期、半科学时期和科学时期,也就是古典阶段、实证阶段和现代阶段。”⑤在古典到实证阶段的研究的过渡中,犯罪学家菲利的贡献最大。“菲利在抨击古典学派的抽象分析方法的同时,大力倡导以观察与经验为基础的实证分析方法,明确地将其理论命名为实证派犯罪学。”⑥ 至于涉及到了犯罪人类学派、犯罪社会学派、犯罪心理学派等不同派别的观点,学者们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知识,对犯罪原因、犯罪对象、犯罪对策等进行了系统地论述。

三 犯罪学方法论的重新整合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范文4

[关键词]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9-0181-03

进入21世纪后,国内学者开始运用ADF单位根检验法、Johansen协整检验法与Granger因果检验法,以及误差修正模型和冲击反应模型两种计量模型实证研究中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而铝作为重要的工业材料,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消费巨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原铝消费也大大超过市场预期,随着国家对交通运输和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大幅增加,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的铝消费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本文试图通过对铝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长期均衡关系的研究,对中国期货市场铝的价格发现功能做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来检验和分析期货市场在铝的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作用。

1 实证分析方法

1.1 ADF检验

Dickey和Fuller对DF检验法进行了扩充,形成ADF(Augented Dickey-Fuller Test)检验。该检验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n次差分的办法将非平稳序列转化为平稳序列,具体方法是估计回归方程式:

ΔXt=α0+α1t+α2Xt-1+ki=1βt-iΔXt-i+μt(1)

其中,α0为常数项,t为时间趋势项,k为滞后阶数(最优滞后项),μt为残差项。该检验的零假设 H0∶α2=0;备择假设 H1∶α2≠0。如果α2的ADF值大于临界值则拒绝原假设H0,接受H1,说明{Xt}是I(0),即它是平稳序列。否则存在单位根,即它是非平稳序列,需要进一步检验,直至确认它是d阶单整,即I(d)序列。加入k个滞后项是为了使残差项μt为白噪声。

1.2 协整检验

变量序列之间的协整关系是由Engle和Granger首先提出的。其基本思想在于,尽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量序列为非平稳序列,但它们的某种线性组合却可能呈现稳定性,则这两个变量之间便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这一检验的基本内容是如果序列X1t,X2t ,…,Xkt都是d阶单整,存在一个向量α=(α1 , α2 ,…, αk),使得Zt=αX′t~I(d-b),其中b>0, X′t=(X1t , X2t ,…,Xkt )′,则认为序列X1t , X2t ,…, Xkt 是(d,b)阶协整,记为Xt~CI(d,b),α为协整向量。如果两个变量都是单整变量,只有当它们的单整阶数相同时才可能协整;两个以上变量如果具有不同的单整阶数,有可能经过线性组合构成低阶单整变量。协整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变量之间是否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满足协整的经济变量之间不能相互分离太远,一次冲击只能使它们短时内偏离均衡位置,在长期中会自动恢复到均衡位置。

1.3 Granger因果检验

Granger(1988)指出:如果变量之间是协整的,那么至少存在一个方向上的Granger原因;在非协整情况下,任何原因的推断将是无效的。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基本原理是:在做Y对其他变量(包括自身的过去值)的回归时,如果把X的滞后值包括进来能显著地改进对Y的预测,我们就说X是Y的(Granger)原因;类似地定义Y是X的(Granger)原因。为此需要构造无条件限制模型:

Yt=α+mi=1αiΔYt-i+kj=1βjΔXt-j+μt(2)

有条件限制模型:

Yt=α+mi=1αiΔYt-i+μt(3)

其中,μt为白噪声序列,α,β为系数。n为样本量,m,k分别为Yt ,Xt 变量的滞后阶数,令(1)式的残差平方和为ESS1; (2)式的残差平方和为ESS0 。

原假设为H0∶βj=0;备择假设为H1∶βj≠0( j=1,2,…,k)。若原假设成立则:

F=(ESS0-ESS1)/mESS1/(n-k-m-1)~F(m,n-k-m-1),即F的统计量服从第一自由度为m,第二自由度为n-(k+m+1)的F分布。若F检验值大于标准F分布的临界值,则拒绝原假设,说明X的变化是Y变化的原因。

1.4 方差分解

将价格变动的方差进行分解可以进一步分析出铝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波动时对方的贡献率,以此评价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功能中的作用大小。

2 中国铝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关系实证分析

2.省略al. com)。

2.2 ADF检验

检验期货价格(QP)与现货价格(XP)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首先要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应用软件Eviews6,利用ADF检验法对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

由表1可知期货价格(QP)与现货价格(XP)是非平稳的,但其一阶差分都是平稳的,即两序列均为一阶单整I(1)的。

2.3 协整检验

对期货价格(QP)与现货价格(XP)运用EG两步法进行协整关系分析,对回归方程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残差序列ADF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残差序列ADF统计量为-24.32,绝对值大于1%临界值-2.56绝对值,说明期货价格(QP)与现货价格(XP)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2.4 Granger因果检验

经过Granger因果检验,铝期现货价格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检验结果表3可以看出期货价格(QP)是现货价格(XP)的Granger原因,而现货价格(XP)不是期货价格(QP)的Granger原因,即期货价格的变动影响现货价格的变动。

2.5 方差分解

表4给出了铝的方差分解结果,无论对现货价格变动的方差进行分解,还是对期货价格变动的方差进行分解,总方差中来自现货市场的比例远小于来自期货市场的比例。平均来看,在铝市场上,滞后100期时,来自现货市场的方差贡献为2.62%,来自期货市场的方差贡献为97.41%。说明在铝市场价格发现中,期货市场价格起主导作用。

3 结论及建议

对中国铝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①铝期货价格序列和现货价格序列是非平稳的,但它们的一阶差分是平稳的;②铝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③从因果检验分析来看,铝期货价格是铝现货价格的Granger原因,期货价格对现货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较强。从方差分解结果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在铝市场价格发现中,期货市场价格起主导作用。

要进一步发挥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使我国期货市场能够有效地产生出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期货价格信息;二是进一步利用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大力传播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大力发挥我国期货市场价格信息对指导我国商品生产、经营与投资的促进作用,提高我国期货市场价格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童宛生,胡俞越,冯中越,等.中国商品期货价格形成理论与实证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2]梁朝晖,李树生.中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不对称性实证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8).

[3]祝合良.中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实证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2).

[4]孙翔,等.我国有色金属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实证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8(9).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范文5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1、研究设计

为了验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采取了对比研究的方法,首先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三年(2004到2006年)和实施后三年(2007到2009年)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平均水平进行对比分析。看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据此验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否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有抑制作用。为了进一步研究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途径,本文进一步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到2009)的盈余管理水平进行回归分析,找出对盈余管理水平影响显著的变量,以此来判断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途径,为加强盈余管理的监督指明方向。

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是盈余管理水平的重要测度指标,本文采用扩展的琼斯模型分别求出2004到2009年的可操作性应计利润,计算出新会计准则实施前(2004到2006年)的平均可操作性利润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到2008年)的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用T检验的方法将二者进行对比,用实证的结果验证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由以上的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1)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三年(2007到2009年)的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水平低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三年(2004到2006年)的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水平。

为了进一步研究新准则下的盈余管理途径,因此进一步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到2009年)的可操作性应计利润进行回归分析,主要解释变量有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分析回归结果,分析对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有显著影响的变量,据此得出新准则下的盈余管理途径。

由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2)在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与可操作性应计利润相关。

2、数据来源与样本的选取

(1)数据来源

本课题所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中国证券市场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其他相关资料均来自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使用的统计软件为SPSS16.0 for windows,Microsoft Excel 2003.

(2)样本的选取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是在A股上市的所有的上市公司,由于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反映的项目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存在差异,在会计核算方法方面也有较大差异,因此本研究剔除了金融类的上市企业。同时也剔除了财务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最终选择了1195家上市公司。为了研究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情况。因此选择了这1195家上市上市公司从2003到2009年的财务数据。总共获得样本数7170个。其中旧会计准则下(2004到2006年)的样本数3585个,新会计准则下(2007到2009)的样本数3585个。

3、实证研究模型和变量的定义

本课题以扩展的琼斯模型来计量上市公司可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具体的模型和变量设计如下:

(1)计算总应计利润

TAit=Eit一CFOit 公式(1)

TAit表示第t年的应计利润总额、CFO it表示第t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Eit表示第t年的净利润。

(2)总应计利润的回归模型,对以下模型进行回归求出所需参数Pl、P2、P3、P4。

TAit/Ait-l= P1(l/Ait-l)+P2[(REVit-RECit)/Ait-l]

+P3(FAit/Ait-l)+P4(IAit/Ait-l)+Uit公式(2)

Ait-1 为i公司第t-1年的总资产;REVit为i公司第t年主营业务收入与第t-1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差;RECit为i公司第t年的应收账款净额与第t-1年应收账款净额之差;FAit表示i公司第t年末的固定资产价值;IA表示i公司第t年末无形资产的价值;Uit表示残差;

(3)非操作性应计利润模型将Pl、P2、P3、P4代入以下的方程式以计算事件期间的非操纵性应计利润NDA。

NDAit/Ait-l=Pl(l/Ait-l)+P2[(REVit-RECit)/Ait-l]

+P3(FAit/Ait-l)+P4(IAit/Ait-l)公式(3)

NDAit表示i公司经过第t-1期期末总资产调整后的第t期的非操纵性应计利润

(4)将事件年度实际的总应计利润 TAit减去事件年度估计的非操纵性应计利润NDAit,即得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it,公式如下:

DAit/Ait-1 = TAit/Ait-1-{Pl(l/Ait-1)+P2〔(REVit-RECit)/Ait-1]

+P3(FAit/Ait-1)+P4(IAit/Ait-l)}公式(4)

DAit表示i公司经过第t-1期期末总资产调整后的第t期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

(5)以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作为可操作性应计利润的解释变量。对以下模型进行回归。

DAit/Ait-1 =a Wit/Ait-l+b Xit/Ait-l+c Yit/Ait-l+d Zit/Ait-l+ 公式(5)

Wit 表示i公司第t年的资产减值损失;Xit表示i公司第t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Yit表示i公司第t年的投资收益;Zit表示i公司第t年的营业外收入;表示残差

4、实证结果与结果分析

(1)新旧会计准则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比较。

从表1的统计结果看,资产减值损失的结果为0,其原因是在旧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没有作为单独项目在利润表中反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结果为0是因为旧会计准则没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没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在表2中可以看到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统计结果都非0。这一差异体现了新旧会计准则在利润构成项目上的不同,也是盈余管理途径和方法发生改变的重要原因。

对比表1和表2可以看到,新会计准则下利润的平均值为2.62E8,旧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平均值为1.50E8。因此,新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水平明显高于旧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水平。这两个数据的差异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本身业绩的增长,是我国GDP持续上涨的反应。二是新旧会计准则核算差异的结果。

对比表1和表2可以看到,在绝对数量上新会计准则下的平均总应计利润为-2.17E8明显低于旧会计准则下的平均总应计利润-1.86E8。新会计准则下的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为-4.281E8明显低于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3.833E8。因此从绝对数量上看,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为了避免总应计利润对可操作性应计利润的影响,从相对数量上去分析新旧会计准则的盈余管理水平,新会计准则下的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比新会计准则下的平均总应计利润等于1.973低于旧会计准则下的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比旧会计准则下的平均总应计利润的值2.063.因此从相对数量上看,新会计准则同样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

(2)新会计准则下可操作性应计利润回归结果与分析

a.Dependent Variable;可操比总

DAit/Ait-1 =a Wit/Ait-l+b Xit/Ait-l+c Yit/Ait-l+d Zit/Ait-l+

该表是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年到2009年的3585个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对以上模型回归的结果。可操比总、减比总、公比总、投比总、营外比总分别表示可操作性应计利润、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与总资产的比值,以次是模型中的因变量和解释变量。

从回归结果看可操比总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

减比总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296>0.05,表示减比总的系数与0没有显著性差异,不应当作为解释变量出现在方程中。

公比总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

投比总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

营外比总的t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

鉴于以上的分析,回归结果应当采用标准模型的回归系数,因此,a、b、c、d分别为0、0.003、0.005、1.003。从回归系数的正负看,b、c、d都为正值,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都会导致可操作性应计利润的增加。从回归系数的大小看d>c>b,因此对可操作性应计利润影响最大的利润费用项目是营业外收入,其次是投资收益,最后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回归系数为0,因此它对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没有影响

5、研究结论

实证分析对上述假设的检验结果如下:

(1)验证了假设一: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三年(2007到2009年)的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水平低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前三年(2004到2006年)的平均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水平。

(2)验证了假设二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与可操作性应计利润相关的假设。否定了资产减值损失与可操作性应计利润相关的假设。

综合上述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得出的结论如下:

(1)上市公司最有效的盈余管理方法是调节营业外收入,而调节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方法和途径有资产重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上市公司最

(2)当上市公司没有条件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上市公司会通过操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的方式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操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的主要途径是操纵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持有时间,因此上市公司通过操纵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持有时间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是可行的。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伴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回归系数为正,与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有正相关性,这也间接说明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会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盈余管理途径。

(4)在旧会计准则下,前人对盈余管理的研究都发现资产减值准备与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有极大的正相关性。但是从以上的回归系数看,资产减值损失的回归系数为0,与可操作性应计利润没有相关性。这一结果说明新会计准则有关长期性资产的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孙铮,刘浩.中国会计改革新形势下的准则理论实证研究及其展望[J].会计研究,2006,(9)

2黄梅.盈余管理的总体应计利润计量法综述.会计之友.2008.(8)

3王勇.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空间变化的实证研究.科学技术与工程.2009,(1)

4王建刚,刘庆艳.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J].财贸研究,2009,(2)

5陆建桥.中国亏损上市公司盈余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1999,(9)

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范文6

【关键词】盈余管理 应计利润 计量模型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

“盈余管理”这个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被西方会计理论界广泛关注,随着我国市场的完善,盈余管理逐渐被大家认识和接受。对于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的定义,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盈余管理动机的认识的不一致是理论界争论的主要问题。以下列举了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Scott(2004)是最早给盈余管理下定义的。他认为盈余管理是在不违背GAAP的前提下,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使经理人自身利益或(和)企业市场价值实现最大化的行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令管理者满意的财务成果,而会计盈余是决定财务成果满意与否的重要依据。

会计学家凯瑟琳·雪普,以信息观来看待盈余管理,会计数据的重要属性便在于其具有信息含量这一特性。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一个广义的概念,即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为目的而对财务报告对外披露过程进行干预和歪曲控制的一种披露管理。

我国的会计学者对盈余管理的一般定义,是指在不违反相关的政策法规及会计原则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或非会计的手段,同时运用一定的职业判断,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披露及生成或与其相关辅助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

二、盈余管理计量方法的评述

从国内外20多年来学者们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来看,盈余管理的计量方法有很多。主要包括总体应计利润模型、特定应计利润模型、盈余频率分布模型三种。现将这些计量模型进行简单介绍和评价。

应计利润分离模型。应计利润是指那些不能够直接在会计当期形成现金流,但是按照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中的项目。应计利润分离模型可以从总应计利润中将非操纵性应计利润和操纵性应计利润分离出来,将操控性应计利润作为度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指标。从西方学者对盈余管理研究来看,总体应计利润法是运用最多的计量方法。主要代表性模型有:海利模型、德安杰罗模型、基本琼斯模型、修正琼斯模型、截面琼斯模型、截面修正琼斯模型等。

应计利润模型在实际中运用的比较多,但是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应用不同应计利润模型得出来的结论有冲突。争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检测盈余管理的能力上来看,现有的各种应计利润模型都不是很好。大量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选用不同的方法,对现有的各种模型检测盈余管理的能力进行了相互对比。认为现有的各种应计利润模型在计量上忽略了变量或者使用了错误变量,并且检测盈余管理的效力比较低。第二,现有的应计利润模型忽略了一些影响应计水平的因素。比如,企业经营业绩、负债、业绩成长、企业规模等都是与企业应计水平密不可分的。

特定应计利润模型。特定应计利润模型,也称具体分布模型。它通过一组或者一个特定的应计项目来建立计算模型,以此来度量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特定应计利润模型也是使用模型将特定的应计利润分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和非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两部分。

特定应计利润法的一个优点是非操纵性应计利润部分相对比较容易得到。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直观,盈余管理的程度衡量上噪音较小。该方法一般用于研究某些或某个特定行业的盈余管理。

特定应计利润法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研究前提是研究人员必须能够知道盈余管理会在哪些特定应计项目或哪一系列应计项目中反映出来。其次,它只适用于使用单一盈余管理模式的公司,研究结果也难以推广。

盈余频率分布模型。近年来,外国学者提出了一种检测盈余管理是否存在的频率分布模型。主要集中研究管理后的盈余分布的情况,并不需要将盈余分解为操纵性应计利润和非操纵性应计利润两部分。该模型假定在没有盈余管理时,企业的盈余服从正态分布,而且密度函数是平滑的,然而当某一阈值处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时,在盈余分布直方图中处于阈值左边相邻间隔内的观察数会表现为不寻常的低(高)值,而右边相邻间隔内的观察值会呈现出出现不寻常的高(低)值,从而导致在阈值处密度函数表现为不光滑或不连续。通过判断阈值处盈余分布函数的光滑与否便可判断出阈值处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其优点表现在:首先,研究者仅通过检测报告盈余在某些阈值点的分布特征来推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其次,这种方法可以捕捉到由非应计项目引起的盈余管理行为。

同时该模型也存在相应的缺点:第一,频率分布模型不是考察盈余管理的具体方法,很难清楚地认识到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程度和后果。第二,盈余分布函数直方图中盈余间隔的大小存在随意性,而不同大小的盈余间隔对数据的影响程度相当大,可能会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第三,此方法的应用具有局限性,不能获得精度较高的量化盈余管理程度。

三、对我国盈余管理实证研究的建议

盈余信息是投资决策过程中被关注的重要对象,盈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能否良性发展,关系到社会资源能否合理配置。因此做好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对指引我国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非凡。首先,从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方面研究企业的盈余管理,研究在不同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更好的分析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其次,改进和创新现有的度量模型,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盈余管理度量方法和模型。通过分析现今我国企业复杂多样的管理手段,研究不同盈余管理手段的使用以及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这对于准则的制定和证券监管的加强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赵俊俊.盈余管理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2.

[2]张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研究[D].河南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