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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文1
李美醇(1988-)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石家庄市 学历:在读研究生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研究方向:会计电算化。
摘 要:企业间对信息交换的要求催生了XBRL的产生和发展,现在更多的企业使用XBRL,XBRL将要渐渐成为财务报告价值链工作流程的一部分,影响着财务报告价值链的各个环节。
关键词:XBRL;XBRL技术架构;价值链会计
一、 XBRL概述
(一) XBRL起源
XBRL在1998年4月被提出来,XBRL1.0在2000年7月,也同时了适用于美国GAAP要求的工商业财务报告分类标准。经过业内人士大量的反馈意见,XBRL2.0在2001年12月,XBRL2.0在之后,通过广泛的测试,被发现了很多存在的问题,然后在2003年12月了XBRL2.1。XBRL2.1大幅度超越了XBRL2.0,XBRL2.1很稳定,不仅可用于封闭系统,也可以用于开放的系统,大大提高了它的性能。2008年,九部委建立了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和XBRL中国地区组织, 2010年10月,国家标准化管委会公布了XBRL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财政部公布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通用分类标准,标志着我国的XBRL技术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 XBRL的定义
XBRL 是由一个非盈利组织中来自世界的支持和维护的XBRL的400余名成员组成的XBRL国际组织发展起来的,提供了全球认可的财务报告术语和业务规则语义。XBRL就是一类电子的通过表达元数据和语义的交换商业信息的全球标准化的方法。XBRL适用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
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用于商业报告信息的定义和交换。从技术关点来定义说,是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在财务报告编制、披露的一种计算机语言,它革新了全世界的商业数据的共享和交换。从实际的商业商业观点来定义:“XBRL是一个开放的财务信息平台,依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及时、准确、高效的商业报告数据的电子存储、操作与交换。
二、 XBRL在财务报告中的技术架构
XBRL的技术架构涵盖了四方面:XBRL技术规范,XBRL分类标准,XBRL实例文档和XBRL样式表。
(一) XBRL技术规范
XBRL 技术规范是 XBRL 应用所需要共同遵循的底层技术标准,可以称为“数据的字典”,定义了创建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的规则。我国财政部 2010 年 1 月 1 日起颁布的《中国 XBRL 分类标准架构规范》里XBRL 的技术规范制定了 XBRL 分类标准和生成实例文档的规则。
(二)XBRL 分类标准
XBRL 能给会计财务报告里每个项目创建不同的标记,这种标记统称为分类标准。分类标准规定了每个项目的属性还有每个项目之间的关系,每个国家都根据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分行业制定分类标准。会计语义层在分类标准里是核心部分,记录XBRL中的元数据,将元数据与上下文背景分离开,实现数据的结构化,方便各数据间的交换。
(三)XBRL 实例文档
实例文档是依照 XBRL 技术规范和分类标准订制的财务报告数据文件。实例文档是在分类标准定义下的表示事实值的“数据库”,把实例文档还有分类标准之间就建立了相互关系,用已有的样式格式把实例文档格式化,便可以生成信息使用者想要的文件类型和格式,例如输出 PDF,Word,Excel 等。
(四)XBRL样式表
直接阅读实例文档很不便,用XBRL样式表对实例文档格式化,生成使用者想要的文件类型和格式再直接阅读,XBRL样式单就是财务报告使用者看到的最后的表现格式XBRL技术规范、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共同的帮助形成XBRL样式表。
三、XBRL在财务报告价值链会计中的应用
(一)价值链会计的定义
价值链会计把价值链上每个部分看作一个完整整体,实现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它以价值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一系列搜集、处理、保存还有分析的过程,把会计跟供应商价值、顾客价值和企业价值有机结合起来,是一种对价值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经济管理活动。
价值链会计分别从主体、对象和目标这三个方面超越了传统会计的局限性。价值链会计的主体不再把某一个具体实体当作会计核算的主体,而是把会计核算主体的重点放在价值链会计的各个管理主体中。
价值链会计的对象从传统的货币计量转向一个更广的范围对象,在会计的实务里,所有的会计管理对象,如果能量化成价值链的形式,那都能作为价值链会计的客体存在,就是各项把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为载体所表现出来的价值活动。
价值链会计的目标已经从传统的追求单一企业利润最大化转变成要实现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的价值增值,这种增值流在价值链的地位远远的高于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的地位,各个环节上的增值活动成为价值链上的必要组成部分。
(二) XBRL在财务报告价值链会计中的应用
1,价值链会计对传统财务报告的冲击
价值链会计追求的是最大化增值价值链联盟的价值。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现在,信息的不及时地披露,真实性也保证不了,传统的财务报告提供的是综合性信息,同时在信息的整合加工存在着很多人为的判断,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就给管理者的舞弊创造了机会,信息质量真实性存在着严重不足。
2,信息化需求下财务报告新模式
首先要信息可靠,,企业需要保证信息安全,设置内部信息系统的权限,保护系统安全,让信息的使用者能够确信他们获得的信息足可靠的。其次要按需提供信息,价值链会计要求企业站在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按需供给,企业间要按照使用者的不同需求交换传递的信息。再次是信息的多样化,在价值链中,应该注重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拓宽了信息的使用范围,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最后要求信息的可理解性,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就是要能被使用者所理解,适当披露一些企业所无形资产,尽量简化报告,从而增强披露的可理解性,给使用者带来方便。
3,XBRL在价值链会计中的应用
在财务报告系统中,总分类账能使交易的数据简化,要把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导入会计系统,在XBRL就应对数据的处理规定一个分类账,可以表示为XBRL GL。它记录企业内部各项总财务信息,然后在传递过程中逐个标记。它着重规范交易层面上的会计信息格式,应用价值有以下几点
(1) XBRL GL可以用数据标签收集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方便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内部审计监控。
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文2
为切实加强和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促进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我区定于**年7月至8月开展**年度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7月15日至25日为养老服务机构自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为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阶段;8月11日至30日市局会同各区市民政局对养老服务机构年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二、年检范围
截止**年5月30日前,领取《**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证书》满6个月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证书》副本;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年检标准和主要内容
依据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标准和相关要求,实施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对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膳食服务老人是否可口满意、护理服务是否高效优质、康复心理服务是否保证有效、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完好等5项内容进行年检,对养老服务机构年检实行100分制评定(详见养老服务机构年检评分标准)。
五、年检等级评定
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养老服务机构,准予继续执业;总分70-89分的,为基本合格,经整改达到要求,视为年检合格。总分69分以下为年检不合格,注销其执业资格,并收回执业证书及副本,责令其停业。在年检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已关闭或不正常营业的,视情况办理注销手续。
六、几点要求
(一)各养老服务机构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卫生、消防有关规定和年检的基本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次此年检工作会同卫生、消防安全等监督部门,共同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年检。
(三)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于7月26日前将年检报告书、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
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文3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的规定以及青岛市民政局年检通知要求,区民政局决定**年3月至5月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周密组织、严格审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自身建设和财务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规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年检范围
凡在**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参加**年年度检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年检时间。**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
(二)年检方法。根据《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以及年度工作任务,**年年检工作将采取审查年检材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三)年检步骤。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定三步进行。
1、自查阶段(**年3月1日-**年3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或登陆“青岛民间组织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披露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初审阶段(**年4月1日-**年4月20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于4月10日前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3、审定阶段(**年4月21日-**年5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须于4月21日-5月31日间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并做出年检结论。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年度检查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一式二份);
3、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借合同、协议复印件(一份);
4、有许可证的须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6、《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披露表》(附电子版)。
六、年检结论及使用办法
(一)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年检结论使用办法:
1、年检结论将作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进行整改,情节较重的在整改期间必须停止活动,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3、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七、几点要求
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文4
一、查找原因,破解登记监管难题
汶上县共有各类事业单位509家,政府机构改革前,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244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47.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登记率不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2年7月份,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面对新要求和现实差距,汶上县编办不等不靠,主动应对。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摸清了制约事业单位初始登记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业单位登记意识薄弱,主动性差。一方面,法制观念不强。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行政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仍习惯于旧的管理方式和办事习惯,有事要政府文件,找政府协调,不去主动争取和完备法人条件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效力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导致很多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工作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完善。登记管理业务链中各个环节的社会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实施细则》规定,在办理社会保险、收费项目及标准、购领发票收据、土地房产登记等事项时,要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忽略此项工作程序。二是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登记法人条件。一方面,政事不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人、财、物统一由主管部门管理,怕独立后对这些事业单位失去控制。事业单位也不愿意离开部门独立开展工作,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怕缺少财政拨款。规模过小,有些事业单位布局零散,规模较小,没有力量和能力开展工作,只好依附于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运行不良。有些事业单位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职能发挥不佳,或者职能弱化、消失,基本上已没有业务可开展。三是财务管理体制不配套。财政管理体制是上收、集中统一管理,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则是将事业单位逐步推向市场,成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独立运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往实行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体制,取消了各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统一使用一个总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四是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有待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机关化、行政化管理模式束缚了事业单位自身的活力。一方面,大多数主管部门将事业单位等同于机关内设科室对待,事业单位法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相当于机关的科长,事业单位被视同为机关的办事机构;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名义上有财产,但实际上由主管部门控制,导致事业单位财产所有权主体虚置,最终无法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为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登记难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登尽登,我们积极应对,完善措施,确立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别对待、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采取不同方法,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事业单位登记创造条件。针对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财政体制调整,明确要求各事业单位必须开设银行账户,否则事业单位将予以撤销,认真清理了事业单位资产,明确了产权关系。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一律提供具有资质许可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落实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人财产;已经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在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下,启用了财务存管制度,由举办单位对其实行规范的财务存管,举办单位代管期间为事业单位设置独立会计账目,保证事业单位财产的管理权和独立支配权。针对职能弱化、人员场所不明确的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清理整合,确保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开展业务。针对认识不足的问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法制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取得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法定代表人培训与全县人才人事干部培训相结合的办班模式,累计培训相关人员500余人次。通过培训,宣传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提升了公众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积极性和知晓度,实现了事业单位由“要我登记”到“我要登记”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提高事业单位登记效率
为切实提高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率,夯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基础,县编办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努力推动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高度重视,争取支持。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县编办迅速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并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明确要求增强机构编制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按照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体系,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面上推动工作,县委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各单位完成登记工作时限和具体责任人,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登记监管工作“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二是集中办理,督办结合。将2012年11、12月份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办理法人登记业务。明确4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按照受理、审核、核准、复核的工作流程,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实行当日办结,分系统分时段进行登记。及时召开调度会调度进展情况,督促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法人登记,对不进行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下发了督办函,对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列入清理规范范围。对一些规模小、人员少,职能弱化消失的事业单位,按照清理规范要求进行了整合和撤销,创建符合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2012年,我县共撤销事业单位20个,收回事业编制38名;同时,整合了农业系统农机推广中心、蔬菜站、科教站等5个事业单位,组建了汶上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既整合了资源,又提升了事业单位的履职能力。三是强化硬件,提档升级。投资配齐了微机、制证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实现了办公信息化的标准配置。选配了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聘请县档案局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按照《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实现了档案管理的专卷、专类、专柜和专人管理,制定了统一立卷、统一装具、统一编目的规范要求。坚持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2012年,共整理档案资料503卷,完善设立、变更登记资料110份。
三、多措并举,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力度
工作中,坚持登记管理和监管服务并重的原则,一手抓登记,一手促监管,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
(一)规范年检程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全面检验。按照年检程序,实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三结合的审查制度。在年检程序和材料质量上下功夫,严把“五关”即:受理关、审核关、核准关、发证关、公告关,认真审查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把握事业单位的运行和发展状况,确保做到程序、材料、内容“三规范”;严格审核验资报告,邀请财政专业人员审核把关,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验资报告的质量。2012年年检合格率为97.8%,办理变更登记110家。探索建立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查制度。凡纳入审计部门审计的事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由审计部门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其他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举办单位内部审计协会职能,由举办单位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把审查结论作为事业单位监管服务的重要依据,强化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2012年共对41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进行了离任审计。
(二)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综合监管。以县政府文件印发了《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切实提升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修订完善了《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质监、物价等17个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配合,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强化了法人证书的约束力,形成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合力。2012年12月,召开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18个部门参加了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事业单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明确规定了证书的作用和地位,要求成员单位在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银行开户、社会保险、项目审批等事项时,依法审验法人证书。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监管。制定了《汶上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实地核查办法》,改变过去只审查书面报告的做法,对2012年新增登记的269个事业单位和变更登记的110家单位抽样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对事业单位的住所、财务状况、人员编制、从业人数、业务开展情况、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情况、相关资质(执业许可)等登记事项进行现场核实,同时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写予以现场指导,使审核工作更加直观和准确,确保了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列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2012年12月,结合乡镇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对乡镇已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履职、单位名称使用、印章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四)完善信息公开,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指导各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依据《办法》,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对事业单位的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主动公开进行备案。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督导落实。安排专人对各单位的公开工作进行督导,选择部门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实地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印发了《汶上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备案表》,对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监督,强化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公开。条件差的单位利用公开栏、办事指南等简便易行的形式进行公开,条件好的单位利用报纸、电视台、单位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收到明显效果。2011年度年检结束后,县编办在县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对事业单位年检情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告。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
四、创新方法,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监管体系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学习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信用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两个体系建设,从理顺考核体制、健全评价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创新完善事业单位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一)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模拟分类促登记活动。将开展分类改革与法人登记监管相结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2012年,县编办按照社会功能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了模拟分类,初步确定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39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3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457个。县登记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确保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全登记,积极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完善法人条件,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力求做到一步到位,不留死角。
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文5
为加快促进全市花炮产业全面、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积极的产业税收扶持政策
对花炮企业的税收扶持,继续按*政发〔20*〕5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政发〔20*〕11号文件第二条至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花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平台
(一)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市花炮局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拨至企业。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二)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住当前机遇,全力做好花炮产业“转型提质”工作,提高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比重;加快企业优化重组和改造提升,提高产品质量与技术含量,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高新化、高效益发展。
(三)着力帮助企业提升竞争能力。市花炮局等部门要制定长远和详细规划与方案,帮助企业提振信心,迎难而上,增强使命和紧迫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建立花炮企业专项帮促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把“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形成帮扶企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占领主导市场的良好氛围,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难题,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企多策”等办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五)全面畅通花炮流通渠道。
1.市交通局、市*局、市公路局对本市花炮营运检查、超载检查和其他检查时,要以教育为主,不得随意扣车扣证,确保运输畅通。
2.市花炮局、市商务局要帮助企业完善产地花炮专业仓储基地建设,做好上海、北海、广东等有关港口的花炮出口外运联络工作,协调解决商检、海关大通关等问题。
3.加强花炮外运管理。国税、地税、花炮检测中心、*、花炮等部门长期在外运管理中心设立预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化操作,为花炮外运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
(六)认真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力短缺等问题。
1.市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花炮企业的用工情况适时组织专场劳动力招聘会,引导本市劳动力和引进外来劳动力到花炮企业就业。
2.市安监局要加大对新员工的培训力度,为企业新聘员工掌握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供优质服务。
3.市花炮局负责加大科技、燃放技术人员培训,减少收费,增加培训次数,满足花炮企业对技术人员的需求。
(七)发改、国土、*、林业、水利、文物、环保、建设、规划、房产、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全力为企业解决新建、扩建、整改、搬迁、办证等手续,要按规定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从速从简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八)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为本辖区内企业办理各类证照手续提供帮助和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和报酬。
(九)加大花炮产业宣传服务力度。
1.市花炮局要利用“中国*阳花炮”官方网站和《*阳花炮》杂志及时全面推介*阳花炮企业和产品,推介“*阳花炮”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
2.强化品牌意识。加大支持企业争创国际品牌、国家品牌、省级品牌的力度;加大推广应用和保护“*阳花炮”证明商标的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使用“*阳花炮”证明商标和*阳花炮地理标志;凡在中央、省、市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推介*阳花炮的,财政实行专项扶持。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取消和停止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的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局要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于3月底前将所有涉及花炮企业的收费部门、项目和标准进行详细归类,列出目录清单,并向企业公布,实行“一站式”管理、“一票制”收费;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发改局要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切实减轻花炮企业负担,要严查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并于3月底前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所有涉及花炮产业的收费减停项目详单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收费。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物价部门规定了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三)杜绝违法违规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评比和表彰。杜绝部门以赢利为目的举办各类培训、座谈与出国出境考察活动,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中央、省文件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义收费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能,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从严处理。
(四)切实减免部门收费,提供优质服务。
1.林业局:从2009年3月10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全市花炮企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资料齐全的,办理时间限7个工作日(含办理好省、长沙市的林业用地手续);全市花炮企业涉及林业部门收费的均实行“一站式”管理,归口在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林业调查设计队设计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准由原来的0.2元/平方米减为0.1元/平方米。
2.国土资源局:对花炮企业历史违法用地,要积极协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一是凡花炮企业用地不违背法律政策规定的均可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做到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二是将各花炮企业新建、扩建用地及历史违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畴,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三是对花炮企业用地管理费实行减半收取;四是对违法用地花炮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持,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处罚。
3.气象局:对防雷工程严格实行招标,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纳入采购管理,花炮企业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及跟踪检测费一律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防雷装置及日常检测费一律按核定价的60%收取。
4.水利局:对花炮企业新建、扩建、整改、搬迁征地面积在3公顷以内的,在规定期限内从简办理水土保持有关手续,并比照市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减免市本级水土保持规费;水资源费比照“一站式”企业收费标准并按应征数额40%的标准收取。
5.省检验检疫局*阳办事处: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能检测收费由原来的3800—4400元/样降为3050元/样,检验合格产品标识费实行减半收取;危险品包装性能检测由原来的普包检测和危包检测两项收费减为只收危包检测费,收费标准由650元/个样品降为250元/个样品。
6.公路管理局:对花炮运输车辆,凭*部门核定的运货单载重量作为执行检查依据,不再进行过磅检测,对检测车辆免收检测费和停车费。
7.质监局: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按核定标准的60%收取成本费,对计量检定费用实行减半收取。
8.残联:对花炮企业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后,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应征收额的50%标准核定征收。
9.地方海事处:凡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及审批费用按下限收取,并简化手续,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10.工商局: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第三季度新设立的企业本年度免收年检费。
11.安监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市安监局将许可程序一次性告知企业、核查标准一次性告知企业、整改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提出的图纸初审、验收复查和换证资料申报,安监局自接收之日起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12.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调整如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7个工作日、报告表为3个工作日、登记表为1个工作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3.*局:积极畅通流通渠道,对市内烟花超载运输或其他违规行为,做到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保障合法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
1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5月份和9月份分别定期举办两场花炮企业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对新招聘的市内员工和引进市外的新员工可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免费就业培训。
15.房产局:花炮企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所有收费减半执行;花炮企业的服务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减半执行。
16.交通局:对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超范围运输,责令企业按安全规定将货物转车放行后,再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17.商务局:积极协助出口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省外经贸发展资金;对企业举办宣传网站、制作宣传资料,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质量体系认证,开展境外市场考察,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等予以积极支持。
18.消防大队:花炮企业涉及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费用一律免收;涉及消防有关手续一律从简办理。
19.花炮检测中心:免费为花炮企业举办“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管理”培训学习班;省安监部门委托收取的出厂质检合格证费用每证0.15元予以取消;定期质检费用优惠20%;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委托检验项目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20.发改局:加大对部分经营者或行业协会相互串通,操纵原辅材料价格,垄断原辅材料价格,恶意屯积,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1.花炮总会:花炮总会会费在总额基础上优惠15%。
22.总工会:在20*年收费总额的基础上再优惠15%。
四、鼓励花炮产业发展的财政奖励和扶持政策
(一)设立花炮产业发展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推动花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花炮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安全保障、秩序维护;人才和技能培训;花炮先进技术和机械推广应用;设立花炮企业互助担保基金。
(二)鼓励花炮产业发展的奖励政策
1.规模台阶奖。
⑴凡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20万元;
⑵凡纳税额首次达到15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15万元;
⑶凡纳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10万元;
⑷凡纳税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5万元。
2.地方收入规模奖。
⑴凡地方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20万元;
⑵凡地方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10万元;
⑶凡地方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6万元;
⑷凡地方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含本数)的生产企业(集团),当年奖励3万元。
3.收入增幅奖。
对税收规模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生产企业(集团)实行下列奖励:
⑴增长幅度在40%以上的,奖励6万元;
⑵增长幅度在30%以上的,奖励4万元;
⑶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奖励2万元。
4.安全生产贡献奖。
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内销企业或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在安全投入、科技兴企、安全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全市择优评选20家花炮生产企业给予安全生产贡献奖,每家奖励3万元。
5.品牌产品奖。
⑴凡企业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⑵凡企业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免检产品或企业获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且符合《湖南名牌产品基本条件补充规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6.促进就业奖。
凡企业当年安排市内就业人员达500人或200人以上,与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遵守劳动法规,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或1万元。以后就业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新增市内就业人员达20%、30%、40%的,就业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每年新增市内就业人员达30%、40%、50%的,分别增加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
前1—3项奖励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三)花炮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1.拟上市企业并购企业,在办理房产、土地、车船等过户手续时,本级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市本级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各项报批手续。
2.对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所发生的上市前期费用,视情况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助。
3.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帮助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四)市花炮总会和各乡镇、街道花炮分会要鼓励全市花炮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双方或多方互购互销合约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规范和引导企业相互担保,互助发展。
(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市内各金额机构要加大对花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放宽企业贷款条件,降低流动资金贷款门槛,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比例,2010年底之前,对信誉好的花炮企业,因客观不可控原因确需延期的贷款,各银行应按政策尽量给予展期。
(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大力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
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文6
一、循环经济与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
(一)环境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传统的审计主要涉及经济活动,现代审计则既涉及经济活动还深入到社会领域,这引起审计职能的必然扩大。在人类活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受托责任的范围正不断扩大,在受托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已经向社会、自然环境等多个领域延伸,而这些领域均有充分获取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需求。此外,现代审计的职能已经远远超出了监督职能的范畴,评价、鉴证、管理、服务等多种职能,日益成为现代审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承担自然环境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鉴证,加强自然环境保护、管理,为环境信息需求者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必然对传统审计提出更具体、更专业的要求,环境审计的产生成为必然。环境审计是在传统审计领域中开辟的新领域,是审计学科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环境审计的产生基础与传统审计的产生基础有相同的部分即均源于受托责任。但鉴于环境资源具有社会公众共有性,其所有权的共有性这一特征决定了环境资源特殊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在经济社会中由于企业是环境资源的主要使用者,企业便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受托责任,但由于企业经济人的本性使其为了追逐利润而任意使用多种环境资源,并且不用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和日益恶化,而社会公众却成为其重要受害人,社会公众便开始寻求人并委托其来进行环境监督与管理。于是,受托责任扩展到环境领域便形成了受托环境责任,而这种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监督与管理又与人类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可持续发展下的受托环境责任”是环境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
(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原则 战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环境保护运动促成了循环经济理念的发展,由于各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背景不同,对循环经济的内涵理解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化。在我国,“循环经济”一词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很多学者、组织机构从不同角度对其作了多种界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指出,“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三)循环经济下环境审计的内涵 围绕什么是环境审计这一概念,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审计学者与实际工作者发表了多种看法,在此以美国环保署和国际商会的观点做简要介绍。美国环保署(EPA)认为,“环境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法定机构对适用于环境要求的有关业务经营及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国际商会(ICC)认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的工具,它是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等业绩进行系统地、有说服力地、客观地估价,并通过有助于环境管理和控制、有助于对公司有关环境规范方面的政策鉴证等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长期以来环境破坏末端治理是环境保护的传统思路,但循环经济突破了这种狭隘的观念,拓宽了环境治理的视野,使环境保护向前延伸到了经济运行机制的层面,是新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基于循环经济视角下的环境审计应体现循环经济这一突破,环境审计范围也不能再局限于经济活动结果的审计,而是向前延伸到经济运行机制层面的审计。其一,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运用环境审计手段分析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在源头上控制将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其二,运用环境审计手段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的定量、定性分析,并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做出客观评价;其三,向委托人提供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审计报告。由此可知,循环经济下的环境审计是指为了确保可持续发展下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等采用科学的方法,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在发展循环经济、履行受托环境责任过程及环境活动产生影响的经济事项和经济结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鉴证、评价、报告等的环境管理活动。
二、循环经济下环境审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循环经济下开展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曾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十二五”规划中再次提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减量化优先,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当前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经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其中极为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开展环境审计工作,通过开展环境审计,可以对企业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使之达到管理有效、控制得当,以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二)循环经济下开展环境审计的可行性 首先,从理论上讲,循环经济与环境审计之间的天然联系为循环经济下实施环境审计提供了可行性。发展循环经济能够节约有限的资源,使生产的发展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并重,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不仅强调降低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更注重资源的再利用与再循环的循环使用,同时强调投入产出比,以使经济、社会、环境整体总效益最大化使人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而通过环境审计,揭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无效、低效行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承担环境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环境审计都是为了使企业摆脱传统粗放的经济运行方式,大力发展新型的集约化、绿色化、科学化、可持续化的发展模式,承担起受托环境责任。循环经济发展是环境审计开展的必要前提,环境审计是推进循环经济运行方式的有利手段和可行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与开展环境审计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关系。一方面,受托环境责任要求企业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开展环境审计;另一方面,环境审计又能反过来检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企业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起到监督与制约的作用,从而使受托环境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因此在循环经济运行方式下开展环境审计具有理论的可行性。
其次,从政策法规上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及深远意义,逐步制订了多层次的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且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组织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物权法、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有关法律中也针对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开展了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等环保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8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出台脱硫电价、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一系列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并且,截至到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现行标准已达1300项。另外,目前我国已有多个审计法规、条例,如《审计法》、《中国审计法规》、《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视角下实施环境审计提供了依据上的可行性。
再者,从机构设置及社会宣传上讲,循环经济下开展环境审计具有组织、意识上的可行性。目前环境审计在我国虽然还是起步阶段,但相关各方一直都致力于环境审计的宣传与执行。我国于1983年正式成立审计署,1983年到1997年在审计署开展的审计项目中已经涉及到了一些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事项。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通过了《21世纪议程》,我国政府于1994年3月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庄严承诺即《中国21世纪议程》,并明确提出“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包括水、土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还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土地荒漠化,防灾减灾等”。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开启了环境审计意识上的可行性;1995年,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开罗会议上,中国审计署在提交的会议论文中对环境审计的作用和责任、环境审计的技术和方法,进行了具体阐述;1997年,中国审计学会在《审计研究》期刊上,举办环境审计研究专题,得到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1998年,我国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明确了环境审计的职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2002年,中国审计学会再次召开环境审计研讨会,这充分说明了环境审计日益被重视;2008年,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环境审计的实施提到了日程上来,并且引起了理论界对于环境审计研究的重视,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奠定了循环经济下开展环境审计的组织、宣传基础。
三、循环经济视角下环境审计的实施策略
(一)环境审计自身体系建设策略 环境审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理论、方法等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应该把制定环境审计的法规体系、增加环境审计的实施主体、拓宽环境审计的实施领域、创新环境审计的方式方法作为环境审计自身体系建设的重点。
第一,制订环境审计的法规体系,明确环境审计政策法规依据。我国已经制订了一些与环境审计相关的政策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目前还没有用于直接指导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有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规范不能对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环境事项审计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而目前还没有专门制定环境审计的规范。因此,应尽快研究环境审计立法、制定具体的环境审计准则,以确立法律的权威性,统一环境审计的评价依据,减少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第二,增加环境审计的实施主体,开展内外部全方位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是我国审计领域的三大审计主体,但目前在我国环境审计领域政府环境审计却是最大的主体,就其审计范围来看也主要是由政府审计部门实施的外部环境审计,较少涉及企业及其他微观主体的自身内部环境审计,而由注册会计师开展的民间审计也受到很大限制。伴随着我国循环经济运行方式的深入推进,重视审计环境系统以及评估环境风险是环境管理发展的趋势,微观企业自愿式环境审计必将提上日程,环境审计必然由外部强制式审计发展为强制式审计与自愿式审计相结合,企业微观层面的内部环境审计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环境问题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长期财务安全,民间审计的第三方身份能为企业环境审计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注册会计师介入环境审计与报告活动成为一种必然和可能。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应三方协调开展环境审计,互为补充,将能全方位、分层次地审查和评价被审单位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
第三,扩大环境审计的内容,拓宽环境审计实施领域。在以政府环境审计为主的当前,环境法规的遵循性和财务报表中环境事项的处理和披露是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在循环经济逐步落实的过程中及环境审计实务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环境审计的内容必将得到进一步扩大,环境审计实施领域也将大大拓展。环境审计的内容至少应该扩大到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企业环境责任审计、企业环境绩效审计、企业环境财务审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审计、企业碳排放审计、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审计、政府生态环境建设审计、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财务和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等。环境审计的领域就目前来看至少应涉及到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大气污染防治、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海洋资源、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并且随着循环经济及环境审计的进一步发展,环境审计的内容及审计领域也必将会有更多的新增和扩充。
第四,探索环境审计的审计模式,创新环境审计的方式方法。我国环境审计在审计方式方法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针对政府审计,缺乏系统性,与环境学科的融合也不够,尚未打破传统审计研究框架,难以取得适应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的突破性进展。实务方面,目前的环境审计实务,多采用项目为导向、以资金审计为重点的审计模式,没有突出区域环境审计的整体效应,难以适应逐步拓展的环境审计领域的需要。因此新型的、遵循环境领域自然规律、符合环境审计特点的审计模式的探索及环境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已成为目前环境审计发展的瓶颈。对此,基于循环经济视角下的环境审计一要积极开展合作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尤其是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的特点,积极组织相关审计机关和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共同关注的区(流)域性生态环境事项,通过平行或联合审计的方式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建立协商机制,加强审计情况的协调、沟通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二要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工程项目、重大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战略规划等(如国家大江大河及湖泊治理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要积极试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三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与方法,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排污费核定和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和污水处理信息系统等。
(二)环境审计外部保障措施建设策略 循环经济视角下环境审计的实施除考虑环境审计自身体系建设外,还应考虑环境审计外部保障措施建设。
第一,加快环境会计的实施,规范环境审计的信息载体。环境会计能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环境效益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向信息需求者提供环境信息,而在我国目前环境会计的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均未披露,现有会计报表提供的是经济效益指标,对开展环境审计所需资料现行会计还无法提供。针对目前的现状,首先应尽快制定便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再者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形式,不能仅局限于目前的环境报告书。另外,还要加强环境保护系统的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管理,保证环保管理系统高效、及时运转,确保环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规范环境审计的信息载体。
第二,加快环境审计的宣传,提高环境审计的社会舆论。我国已就环境审计开展了系列的宣传工作,但与一些环境审计开展较好的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审计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环境审计的质量,提高社会对环境审计的重视度,一定要注重环境审计的宣传工作,使人们认识到环境审计的重要性,这也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再者要处理好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案件,要使这些容易引起社会反响的环境问题起到一点带面的辐射作用,以扩大环境审计的影响和社会的认可度,使环境审计适应环保工作和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第三, 规范相关主体的职责权限,协调环境保护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环境保护部门、审计部门、企业三者是环境管理领域的行为主体,彼此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环境保护法 》明确规定,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向本级政府负责,是环境保护的专门管理机关,其立足于大范围的环境保护,对环境进行规划和监控,具有技术性的特点。而审计机构则主要负责经济监督,对保护治理环境、促进生态平衡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包括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济活动及环境保护的经济结果的审核、评价,具有综合性和独立性的特点。二者是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监督,不能相互取代。虽然循环经济及环境审计在宏观上主要由政府加以促进引导,但在具体实施上则还是要以企业为主,因为企业对环境资源无限索取或肆意破坏与污染的行为虽然是个体行为,但无数的个体行为作用于环境,就可能会破坏环境的承载能力,制约人类未来的发展。因此,企业应克制自己对环境无限制的索取,合理使用资源于生产活动中,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及环境的效益。因此,应协调好相关主体的职责权限,提升监管力度和实施效果。
第四,提高环境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环境审计是综合性较强的审计领域,不仅需要一般的审计学知识,更多的是要具备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知识,因此开展环境审计的工作难度较大,对环境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目前培养的多为一般财经类审计人员,即使是已经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由于其对环境审计业务接触较少的原因也很难具备环境审计所需的知识、技能等专业胜任能力。因此,针对环境审计对审计人员要具备环境等综合知识的需求特点,在提升环境审计队伍能力时要把个人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环境审计专业团队建设结合起来。就个人能力提升上可以采取选送业务骨干到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挂职交流、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培训,帮助审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或从资源环保部门选调专门人才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就审计人员专业团队建设上可招收具有资源、环境专业(如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业工程等)的人员充实到审计队伍,并且要积极聘请在资源环保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外部专家,通过直接参加审计项目或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指导、帮助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上的不足,提高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系2011年河南省审计科研立项课题“循环经济视角下的环境审计研究”(课题编号:05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李明辉、张艳、张娟:《国外环境审计研究述评》,《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2]张长江、陈良华、黄寿昌:《中国环境审计研究10年回顾:轨迹、问题与前瞻》,《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