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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博士论文范文1
1.1一般资料
本文选取了2010年1月~2011年到我科室进行胆石症手术的35例患者,患者在术前右上腹均出现腹疼痛,并且反复发作。其中有11例患者伴有发热、黄疸症状。在35例患者中,有20例男性患者,15例女性患者;患者的年龄为35~72岁,平均年龄为53.5岁。有29例患者在之前并没有手术史,4例患者有过一次胆道手术史,2例患者有过二次胆道手术史。有手术史的患者之前的多为胆总管切口取石“T”管引流及胆囊切开取石蕈状管造瘘。与上次进行手术的时间间隔:最短的时间是2年,最长的时间为17年,平均时间为9.5年。在术前对所有患者都进行B超或CT监测,由此来证明出结石的分布位置。其中,有7例患者是属于单纯胆囊结石,2例患者属于单发结石,其结石直径为2.4cm,5例患者属于多发性结石,其结石直径为0.5~2.0cm;5例患者属于单纯肝内外胆管结石;16例患者属于胆囊结石合并肝内外胆管结石。
1.2手术方法
在进行手术时,根据结石的分布位置,选择保胆手术、胆总管切口探查取石术及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2.1保胆手术
行人工气腹,并且按照腹腔镜常规方法进行摄像系统及冷光源的置入,置入方式为:剑突下及右锁骨中线肋缘放入5mm和10mm穿刺套管,将胆囊底缝吊。用电凝将胆囊底切口约0.8cm,待到将血止住以后再进行输尿管镜以及经皮肾镜、1.5mm中空超声探针的置入,使用负压将击碎后的结石残渣吸出以后对胆囊进行冲洗,并立即给予止血处理,同时对于未吸干净的残石要带保护套进行全面清除,胆囊管开口处有胆汁流入后,再使用3-0可吸收肠线对胆囊切口进行间断全层缝合,经测试未见胆囊切口有渗漏,方进行术野清洗,将腹腔积液吸尽,排气,切口缝合。
1.2.2胆总管切口探查取石术及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术前需保留导尿管和胃管,对患者进行全身麻醉,后于剑突下及右锁骨中线肋缘放入5mm和10mm穿刺套管,将胆囊先切除,然后将胆总管切开约2~2.5cm,最后在取结石时使用取石钳将能取的取出,不能够取出的结石,将输尿管镜以及经皮肾镜由切口置入,并且使用1.5mm或3.3mm的超声探针进行边碎石边吸引,术后要留置“T”型引流管。
2结果
使用保胆手术取石的患者均1次成功。使用腹腔镜胆总管探查手术取石的患者中,有18例患者1次成功,6例患者在术中转开放手术1次成功,只有3例患者没有1次成功。造成其无法1次成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患者体质较差,对于长时间手术无法忍受,肝内外胆管存在结石量过大,并且大部分的分别部位是二级胆管以上。在患者术中及术后均经过B超或造影证实有结石残留,1个月后使用同样的手术再次取石,全部取尽。本组患者使用超声碎石取石成功率达到100%,手术使用时间90~240min,平均时间为158min。患者住院5~10天,平均天使7.5天,术中的出血量为50~100ml。术后均没有感染、胆漏或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35例患者来院复查均在术后2~12个月,经B超检查胆囊收缩功能良好,胆囊壁没有出现水肿,肝内外胆管没有结石复发。
3讨论
政治博士论文范文2
关键词:思想动态,有的放矢,深入基层,灵活引导
煤矿企业属于特殊行业中的一种企业,所有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都在于基层,俗话说:“千条江河归大海,件件工作到基层”因此做好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和突出,它体现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方方面面的基础工作和重点要求上,特别是在安全实现经济大跨越的今天,思想政治工作就更显得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就如何做好煤矿企业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谈点看法。博士论文,深入基层。
一、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每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到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矢
人的思想是人对外部客观事物的反映。煤矿企业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这就决定了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地下功夫去分析掌握每个员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变化情况,从而做到真正了解人。在日常的接触中由于年龄、思想觉悟、文化程度及素养等的不同,我们在做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的方法、手段也是不同的,有人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时得出的“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是有道理的,所以做好“一人一事”工作是最关键的,掌握和了解、针对性的分析员工中各种不同的思想状况和变化情况很重要,要做到真正了解人,就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员工所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员工的思想、心理、行为、情绪进行思想变化的因素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教育和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博士论文,深入基层。
二、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关心每位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卓有成效
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改革和管理实际,与每位员工的思想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级性,就得关心、理解他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这是新形势下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办法。以有关心群众,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引导群众;只有把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群众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善于从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最密切的问题人手,才能增强企业思想工作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才能把思想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关心群众生活包括精神的物质的,从各方面去关心员工,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这是思想政治工作者一条重要原则,员工的思想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所引起的,在做好有关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也要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增加员工收入,其目的就是让全体员工得到实惠,热爱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员工思想变化。因此,我们应用把解决员工生活中遇到实际问题和困难作为解决他们思想问题的前题。要经常关心员工的疾苦,并给予积极有效的帮助和解决,能办到的就要积级主动地去解决,即使一时办不到和本职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给他们耐心地讲清道理。
人不被人理解是最苫恼的.思想政治工都如果不能理解人.你的工作是不会做得很好的。博士论文,深入基层。
要真正理解人,就得处处公心,不能掺进个人恩怨和私心杂念。政治思想工作者一定要旗帜鲜明、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一定要有明确的态度,要多看到员工的长处处,以表扬为主。对缺点可进行教育,帮助他改正。人绝大多数都是愿意进步的,就看我们思想政治工作都如何去做工作,不同的工作方法就会得到不同的效果。
我们能做到了解人、关心人、理解人,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可以抓住了根本。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其根本任务是调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完成工作任务。政工干部要学会运用发展的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从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变化中找出规律性、代表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做到把握影响发展方向,以变应变,要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博士论文,深入基层。必须把握影响职工情绪的各种问题,灵活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博士论文,深入基层。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抓出成效。同时要注意调动广大职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变的积极性。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善于观察发现员工中的先进思想,适时总结大力地宣扬,用摸得着看得见的具体事例去教育引导职工,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方法灵活引导教育每位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才能落实到实处。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要灵活而忌呆板。当今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样、速捷、方便。人们的思想观念、心理状态、接受能力、欣赏水平等也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员工群众再也不满足于开开会、念念文件、读读报纸的教育方式。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主动适应时代特点和群众需要,以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让群众乐于参加、易于接受,用耐心细致、潜移默化的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要努力设计,应用群众喜闻乐见、能够广泛参与的有效载体,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方式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创新宣传阵地和手段,如互联网等,使之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窗口。并借助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社会活动(如各类艺术节、书画展览、共青团组织的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志愿者服务等)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同时还要注意区分层次,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以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来应对千万个面孔和复杂多变的思想活动。博士论文,深入基层。从而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实处,有力的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
政治博士论文范文3
大致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季建业马不停蹄地攀升到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最高点。几乎他的官位每提高一级,他的学历也随之提高一级。
恕我孤陋寡闻,见过官员读“在职博士”的,但真没见过能从“在职硕士”,一路绿灯读到最高段位“在职博士后”的。利用十年“在职时间”径直摸到中国高等教育天花板的人,就只有这位刚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的江苏省南京市市长。
事实上,博士已经是高等教育中的最高学位,而“博士后”并不是一种学历,而只是表明一种工作经历。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一般不超过四十岁,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需要提供脱产证明;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再授予其他任何名义的学位称号,同时“博士后”也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
然而,吊诡的是,在当下中国社会,很多人把“博士后”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或许,这就是季建业“在职博士”毕业了还想去读“博士后”的主要原因,更何况他年龄早已超过四十岁,也不可能提供所谓“脱产证明”。
每当看到“硕士”、“博士”这些字眼,我的脑海里就自然而然地联想到那些没日没夜坐在教室里,或者黎明前就在图书馆门前排队、抢座位的莘莘学子们。季建业的工作记录表明,近十年正是他一生中最忙碌的十年,身为一个拥有数百万人口的大城市的市长,每天大会小会、讲话汇报、征地拆迁、挖坑砍树、开工剪彩、出国考察、迎来送往,能有多少时间来读书、应付课程、考试和写学位论文呢?
人的精力和能力总是有限的,从季建业的人生经历看,他显然是“比别人聪明一点”,但季建业绝不是超人。比如,从季建业的博士论文里人们就发现了破绽:早在六年前就有人提出指控,季建业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从被侵权人罗列的证据看来,这一指控有理有据,季建业事后也未做任何回应。此外,依照公众的一般判断,他的“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论文”是否真的由他本人撰写完成,其中依然悬疑重重。
近十几年来,官员们的学历年年跃进,文凭逐浪攀高。可是,这与我们今天所见所闻的事实大相径庭。很多官员平时并不热衷读书,或忙于工作事务无暇读书,但他们却往往能在短期内“”式地取得学位。那些身居高位或者准备身居高位的官员们,之所以需要这样一纸文凭,显然为的不是更新知识,而是在寻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升迁铺路石。
官员学历造假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不但损害了高校的学术风气,助长了官员造假之风,同时也侵占了全日制大学在校学生拥有的教育资源,其结果必然会对整个社会的公平和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这些年,每当人们谈起中国的大学,一些图案就会浮现于我的脑海。一幅图案是:那些在教授们面前目光焦虑、神情紧张、恭敬谦卑的年轻学子们,他们勤奋好学、求知若渴。另一幅图案是:近年来,中国各地大学的硕导和博导们(以法学和经济管理学专业最为突出)开始成为一些官员的座上宾。
在任何一个国家里,全日制大学的教育资源都是有限的。冷静下来仔细想想,这些廉价的文凭又是怎么被出售给这些官员的呢?难道我们的大学就没有责任吗?
政治博士论文范文4
关键词:感性直观;唯心史观;原子论;偶然性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05-05
“新唯物主义”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称自己所主张的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的唯物主义。正因如此,人们往往把1845年的《提纲》与时间上相差不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视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建立的标志,认为马克思是在吸收、借鉴和转化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主流叙事甚至最早可以追溯到恩格斯。然而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中就已经可以看到其新唯物主义思想的端倪,因此武断地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仅仅看作是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移植是不够严谨的。
《博士论文》是马克思为数不多的以古希腊自然哲学史为主题的研究作品。马克思的兴趣显然既不在哲学史实的考察,也不在自然哲学的论证,而是力图通过对古希腊两位原子论者唯物主义观点的对比,发掘出足以冲破黑格尔观念论藩篱的思想资源。这在唯心主义哲学大行其道的后黑格尔时代,无疑具有理论上的革命意义。
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的研究上,人们往往把重点放在其第二部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物理学上的差异),特别是伊壁鸠鲁原子偏斜的讨论上。实际上正如马克思在论文的题目中表明的那样,他探讨的是古希腊两位哲学家自然哲学的差异,而原子论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如果仅关注对原子论的讨论,就会把《博士论文》矮化为自然哲学或哲学史方面的研究,实际上,马克思在论文的序言中早已阐明,他的研究不是细节的研究,而是“为了唤起对于这些体系的历史重要性的记忆。”[1]14换句话说,马克思力图通过对特殊问题的考察,探寻希腊哲学走向暗淡命运的普遍性原因,并借此达到挽救德国古典哲学的现实性目的。不以这一宏观的眼光来审视《博士论文》,就很难明白这一作品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意义,无法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整个发展历程。
实际上在后黑格尔时代,批判和超越黑格尔的观念论几乎是一切有野心的哲学家所努力的方向,而马克思《博士论文》所展现的批判也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是与其他人不同,《博士论文》对黑格尔的批判更多体现对一种尚未完善的唯物史观方法的潜在运用。那么马克思这种唯物史观的武器来源于何处呢?长久以来,人们有这样一种印象,即马克思是借助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才得以打破黑格尔观念论的桎梏的,这实际上是受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影响。可是必须指出,虽然恩格斯晚年的这部著作力图阐明马恩两人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吸收和继承,但是恩格斯更多地是回应两人唯物史观成熟时期的理论来源,其关注点并不在《博士论文》时期的马克思。在序言部分,恩格斯明确提到,“在这篇稿子送去付印以前,我又把1845-1846年的旧稿找出来看了一遍。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没有写完。已写好的部分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种阐述只是表明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2]4就此来说,《博士论文》时的青年马克思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恩格斯并未言明,故而是值得商榷的。
况且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直到1841年才出版,此时马克思《博士论文》已经完成。从其对唯心史观所采取的批判方法来看,马克思运用了历史分析法,即回到历代哲人对伊壁鸠鲁讨论的语境和细节展开分析,并以此来驳斥黑格尔以精神发展逻辑所推演的哲学史框架,这跟直接否定精神造神运动的费尔巴哈大异其趣,因此简单地将其视为受费尔巴哈的影响是很难成立的。
那么青年马克思这种的唯物史观的萌芽会不会来源于时间上稍早一点的法国唯物主义者们呢?应该说,就唯物主义的某些自然观念方面,马克思可能受益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但是就唯物史观的构造方面,法国的机械唯物主义则受自身局限性而难当重任。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十八世纪上半叶的自然科学在知识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是这样地高于希腊古代,它在观念地掌握这些材料方面,在一般的自然观上却是这样地低于希腊古代。”[3]9这倒不是说古希腊的唯物主义成就一定比近代的唯物主义要高,而是说在具有奠基性意义的元哲学的工作上,古希腊自然哲学规定了后来唯物主义者的看待世界的思维导向,在这一点上法国的唯物主义者并没有实质上的超越。
因而马克思的这种唯物史观来源,很可能就是其主题所表达的,来源于古希腊的唯物主义。这里古希腊唯物主义既是他研究的内容,也为他的研究方法提供了启示。马克思没有借助近代的费尔巴哈或法国唯物主义者的方法来反对黑格尔,反倒是求助于古希腊的唯物主义的源头,从活生生的历史语境中和感性直观来反思黑格尔唯心史观所预定的“必然”逻辑。因而,其主题选择比较伊壁鸠鲁对德谟克利特的超越就有了非同一般的方法论意义了。
伊壁鸠鲁追求快乐主义的恶名及其与德谟克利特类似的原子论,往往令许多哲学家们武断地认为其思想无非是对德谟克利特的抄袭;然而马克思却发现了伊壁鸠鲁的独到之处,并坚信如果能够将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精华予以析取,进而将其优点引入唯物主义,就有可能克服当时观念论哲学的困境并发展出真正的可以影响世界的的实践哲学。而要进行这项工作,就要完成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就必须阐明伊壁鸠鲁在哲学史中被误解的原因,并通过这一过程揭示出唯心史观固有的内在矛盾性;其次必须指出伊壁鸠鲁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古希腊唯物主义的理论优势;最后,借助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来重构被唯心史观一再歪曲的哲学发展史。遗憾的是《博士论文》最后一部分亡佚了,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前两个部分却被完好地保存了下来,而从这一部分及相关的七个笔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此一哲学工作的步骤与我们所设想的逻辑基本符合。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以唯心史观解读伊壁鸠鲁的批判
马克思首先对历代先哲们关于伊壁鸠鲁的种种误解进行了批判。这一批判工作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任务,一是从肯定方面看,要重新显示出伊壁鸠鲁哲学的价值;二是从否定方面看,要批判之前的哲学史中的错误看法。而在进行哲学史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实际上批判了三个对象:1.哲学史中对伊壁鸠鲁产生误解的哲学家们的具体观点;2.哲学史中误解伊壁鸠鲁的一般性的唯心主义思想倾向;3.黑格尔所继承并系统化的唯心史观。
为什么要区分这三者呢,这是因为归根到底马克思的任务是指向对黑格尔唯心史观的批判,但是为了论证的需要,这些不同层次的批判又必须被综合起来。如果不能准确地区分,就有可能迷失于细节而忘记了马克思的任务。
实际上,“哲学史”概念本身就是黑格尔的发明,正因为有了“哲学史”的视域,历史上的哲学争论才不致沦为偶然随意和无目的的诡辩,而成为可以被系统化综合看待的演进历程。马克思接受这一概念的积极因素,但是却不认可其所谓绝对精神的神秘必然性。马克思在论文中说,“希腊哲学看起来似乎遇到了一个好的悲剧不应遇到的结局,即暗淡的结局……说发生、繁荣和衰亡是每一个人事方面的事物所注定了必定要走一通的铁环,这确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真理……不过英雄的死亡与太阳的西落相似,而不像青蛙鼓胀了肚皮因而破裂致死那样。”[1]13
正是在唯心史观的逻辑推演下,伊壁鸠鲁的命运就被黑格尔裹挟到其绝对精神的运动系统中。在马克思看来,这恰恰暗示了伊壁鸠鲁不同于唯心史观的真正价值,因为只有具备唯物主义价值的东西才会被黑格尔刻意整合并忽略。
同时,黑格尔对伊壁鸠鲁的偏见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历史中唯心主义传统的模仿和必然结果。即,正因为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哲学家都对伊壁鸠鲁怀有偏见,认为其思想是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唯物主义的别子,才会有黑格尔对其的轻视。因此,马克思要想驳倒黑格尔,就要先揭示出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们对伊壁鸠鲁的理解为什么是错误的。
(一)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
如果以亚里士多德(约公元前384―前322)作为古希腊哲学的最高峰,那么德谟克利特(约公元前460―前370年)和伊壁鸠鲁(约公元前341―前270年)两人恰恰处在分水岭的两边。人们自然就会根据历史顺序,认为后者剽窃了前者,普鲁塔克甚至把两者的不一致解释为伊壁鸠鲁只吸收了错误的东西。
然而仅凭时间上的先后和学说上的相似这两点就得出后者剽窃前者的结论就未免过于武断了,因为不同之处也可能恰好是后者对前者的改进。马克思发现,历史上的确也曾经有人看到过这一点,但遗憾的是由于罗马帝国和基督教意识形态的偏见,这种理解在历史上被湮没了。马克思说,“当西塞罗说伊壁鸠鲁把德谟克利特的学说弄坏了的时候,他至少还承认伊壁鸠鲁有改进德谟克利特学问的意向,还想张开眼睛去看它的缺点;而当普鲁塔克说它的思想不一贯,并说他对于坏的东西有一种天生的偏爱时,因而也就怀疑他的意向,那么莱布尼茨则甚至于连他善于摘录德谟克利特的能力也都否定了。”[1]18这其实揭示出哲学史逻辑之外的问题,即历史的和文化的现实环境对哲学思想的筛选。就此而言,并不存在真正超越历史与阶级之上的所谓价值中立的评价,某种思想能不能被尊重和接受,必然要受某时某地意识形态的影响,而这现象本身就是时代经济生活的反映。
在欧洲主流的神学和哲学影响下,唯物主义的哲学非但不会被重视,而且无法逃脱被边缘化的命运。且不说普通人不会关注其细节,即使饱学之士也往往会忽视不同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之间的内在差异,而把他们进行粗略的归类。正是在这些原因的作用之下,伊壁鸠鲁被当做对德谟克利特的粗略模仿才成为唯心主义哲学史上的共识。
(二)从知识论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的哲学强调感性直观能力,这对于以沉思为主要特征的西方哲学传统来说必然属于异端。对此黑格尔是心知肚明的,“伊壁鸠鲁并不把存在看作一般的存在,而看作感觉到的东西,把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意识看作本质的东西……这样也就很明显,既然把感觉到的存在认作真实的东西,那么概念的必要性也就根本被取消了,一切便分崩离析而失去了思辨的意义,而是肯定了对于事物的一般流俗的观点;这样,事实上它并未超出一般普通人的常识,或者毋宁说是把一切降低到一般普通人的常识观点”。[4]48黑格尔的讽刺,实际上代表了整个西方哲学传统对伊壁鸠鲁的否定,这并不难理解,特别是在康德之后,德国唯心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远离感性直观。然而,马克思却看到这种对伊壁鸠鲁哲学狂妄自大的否定恰恰说明了西方哲学已经病入膏肓,哲学必须再一次从理性的天上走入感性的人间。
(三)从伦理学的角度看
伊壁鸠鲁的哲学最容易被误解为享乐主义,因为伊壁鸠鲁把感性直观作为一项原则,所以如果不仔细分析就难免就会演绎出这样一种理论结果,即伊壁鸠鲁承认肉体的欢愉就是幸福,所以在中世纪伊壁鸠鲁的作品会被列为禁书。另一方面,历史上的哲学家们虽然能够比较公允地对待伊壁鸠鲁的伦理学,黑格尔甚至说道德学是伊壁鸠鲁哲学中最好的部分,但是却总是力图把这种伦理学变为自己唯心主义道德系统中的教条。马克思讽刺天主教的伽桑狄时说他总是力图“使他的良心和他的异教的知识相协调,使他的伊壁鸠鲁和教会相适合,这当然是白费气力的。这正如一个人想要在希腊名妓雷伊斯的皎洁美好的身体上披上一件基督教尼姑的道衣。”[1]9由此可见,历史上对伊壁鸠鲁伦理学的两种极端态度,实际上都不可救药地误解了伊壁鸠鲁。
对马克思来说,这些误解在另一个侧面反倒证明了伊壁鸠鲁的特殊价值。在形而上学上坚持原子论的唯物主义态度,必然会反对空洞的纯粹思辨;在认识论上坚持感性直观的原则,必然要求伦理学上对幸福目标的践行。这就给予正在寻找突破黑格尔唯心主义困局的马克思最为有力的武器,然而这一武器究竟能不能被运用,还需要被进一步检验和阐明。也就是说,马克思必须证明伊壁鸠鲁的哲学具有超越其他唯物主义的优势,即他的原子论不能仅仅是某种突发奇想的先验设定,而必须是能够获得合理证明的认识条件,这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博士论文》第一部分的主要工作。
二、两种唯物主义自然哲学的差别
一提到两位古希腊哲学家的差别,就难免让人想到原子论;在继续讨论之前,这里有必要稍微对古希腊的原子概念进行一点澄清。在古希腊哲学中所运用的“原子”概念不同于近代物理学中的“原子”概念。近代物理学把原子假定为组成事物的最小颗粒,这就意味着借助一定的手段和工具,原子是可以被经验到的。而古希腊的原子说到底是一种形而上学概念,它绝不在经验之内,而毋宁说是保证经验得以成立的某种理念。亚里士多德在谈论德谟克利特时,也没有把原子作为其哲学的核心概念来看待。他说,“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空”与“实”为元素,他们举“实”为“是”,举“空”为“无是”: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5]14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很清楚,即德谟克利特哲学的根本原则是“实”与“空”这一对相互对立统一之范畴,即使把此处的“实”定义为原子,这个“实”也不是经验意义上的“实物”,而是先验意义上的“是”。因此要理解马克思对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评价,就必须清楚这一论证的关键并不在经验领域,而是在形而上学领域。
《博士论文》第一部分第三节对两者自然哲学的区分是一般性的区分,这不同于论文第二部分对两种原子论具体细节的区分。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既然一般性的区分是两者的主要区别,那么为何篇幅只占用了一节,而原子论只是形而上学中的一个部分,为什么还要把它单独拿出来并用一章的篇幅来讨论呢?
马克思的这一设计大概出于以下考虑,即原子论虽然只是形而上学的一个部分,但却是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因为它直接决定某种唯物主义的基础是否牢固。如果丝毫没有论证,只是凭空把原子和虚空作为自然哲学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自然哲学即使是唯物主义的,也仍然是一种独断的迷信。在马克思看来,伊壁鸠鲁的唯物主义之所以能够超越德谟克利特,最为核心的原因实际上就是他对原子的规定和说明,因此必须给予最大的篇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般性的区分不重要,恰恰相反,一般性的差异暗示了马克思以伊壁鸠鲁哲学为武器批判黑格尔唯心史观的目的。
综合考虑《博士论文》对两种自然哲学的一般和具体的双重论证,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考察伊壁鸠鲁对古希腊唯物主义的创新与超越。
(一)在真理问题上的分歧:两者对现象与本体关系认识的差异
马克思发现,两位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承认“原子和虚空”的形而上学原则,但是德谟克利特在对这一原则的运用中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
这个矛盾最先表现为“真”的问题。真理问题表面上看是属于知识论问题,实际上涉及形而上学问题,因为知识论问题只关注认知的条件及过程,而真理问题却关注认知的对象和前提,涉及对世界的设定。德谟克利特在这些问题的表述上的确粗糙,一方面由于他坚持现象与本质的差异,认为除了本体(或者说原子、实有)为真以外,其他一切现象都是主观的因而是不可信的,这样他就把真理存在的基础给否定掉了。而另一方面他又发现现象显然是被灵魂所把握的,而灵魂则是实有的本体,既然如此,那么被灵魂所把握的现象显然也应该具有真理性,这样他又把真理性的标准从认识论上树立了起来。马克思将这一情况称为德谟克利特的“二律背反”。其实说到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德谟克利特在追求本体的同时不愿意承认感性所获得的现象的真实性,这就等于在本体论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同时,在认识论上却坚持唯心主义,如此一来怎能不产生矛盾呢。
而伊壁鸠鲁却克服了这一矛盾,他坚持感性确定性的第一原则,认为“一切感官都是真理的报道者”,而概念必须以感性所获得的现象为标准进行校正。这样来看,伊壁鸠鲁的原子理念就不是一种先验设定的东西,而是借助经验所推演出来的东西,当然由于并不具有更多文献上的支持,马克思也没有就此继续展开。
这却给人们留下一个问题,一个如此重视感性确定性的人,为何没有将这一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反倒还笃信原子论的形而上学,休谟不就是太强调经验而最终成为了怀疑论者吗?马克思后文中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一疑问,实际上伊壁鸠鲁区分了“始基的原子”与“元素的原子”,前者是质料性的,类似于近代物理学中的原子概念,而后者则是构成性的,具有形而上学原则的意味。因此不要小看伊壁鸠鲁强调感性确定性的认识方式,这一认识方式本身其实就是他的原子论原理。马克思说,“正如原子是他的原理一样,同样他的认识方式本身也是原子论。发展的每一环节,对于他,立即就转变成一个固定的、仿佛通过空虚的空间从它们的联系中分离开了的现实;一切规定性都采取了孤立的个体性的形态。”[1]45因此虽然表面上看,伊壁鸠鲁可能有坚持感性确定性原则而放弃原子论的倾向,但是实际上他以另外一种动态的方式理解并承认了原子论。也就是说,他坚持的感性确定性本身实际上是“元素的原子”的实践过程,而他借助这一行动所否定的原子,则是质料意义上的“始基的原子”。而这种放弃也不是彻底的放弃,最终它必然通过元素原子的运动重新被构建出来。
(二)寻求知识与追求幸福:两种哲学目标的差异
由于德谟克利特在形而上学问题上坚决区分本体和现象,因此处于本体领域内的原则就不可能对现象界产生影响。但是同时由于他在认识论问题上,又坚决认为只能通过经验才能达到本体的认识,所以他又必然广泛地涉猎一切实证知识。“古代的轶事就算是一个传闻吧,但也不失为一个真实的传闻,因为它描述了德谟克利特的本质的矛盾。据说德谟克利特曾经自己弄瞎他的眼睛,以使感性的目光不致蒙蔽他理智的敏锐。正如西塞罗所说,这个自己弄瞎眼睛的人也就是那走遍了半个世界的同一个人。但是他没有获得他所寻求的东西。”[1]21
而伊壁鸠鲁恰恰相反,尽管他一再强调感性直观的重要性,但是他却并不因此就毫无节制地汲取一切经验。这是因为,伊壁鸠鲁唯物主义的哲学目标不是为了获取纯粹的知识,不是那种把握本体,而是最终指向幸福的生活。因此伊壁鸠鲁始终把他的哲学看做活生生的实践哲学,具有伦理学意义上的现实关怀。“伊壁鸠鲁在哲学里面感到幸福和满足。他说,‘你必须为哲学服务,如是你才可以获得真正的自由。一个人倾心降志以从事于哲学,他用不着等待;他立刻就会得到解放。因为服务于哲学本身就是自由’。”[1]22通过伊壁鸠鲁,人们最终发现哲学最根本的任务不是“真”,而是“善”,这也是人们寻求知识的目的和真谛。如果知识无助于人们获得生活的幸福,那么此类知识的价值何在。
通过这一比较,马克思发现德谟克利特虽然是唯物主义,但是他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内在矛盾性却决定了他的唯物主义最终不但会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而且无论拥有多少知识,也只能在空洞的理念世界中徘徊。反观伊壁鸠鲁的哲学,则始终把感性直观的现实作为判断的基础,把生活幸福的现实关怀作为实践的原则,因而伊壁鸠鲁的哲学是健康的实践哲学,这才是马克思努力寻找的打破唯心主义哲学的钥匙。
(三)必然与偶然:现实的可能性是自由的条件
如果说实践的原因是要把握本体,实践的结果是要获得幸福,那么德谟克利特哲学的内在矛盾就注定了他这种唯物主义的悲剧,即一方面无法追溯到实践的原因,另一方面无法获得实践的结果。哲学家实践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世界和思想之间建立一般性关系的过程。而这一悲剧就造成了德谟克利特把必然性作为现实世界的反思形式。换句话说,德谟克利特对必然性的强烈要求实际出于他对待实践问题上的绝望。
伊壁鸠鲁不但避免了这一困难,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进一步对必然性和偶然性进行了重新规范。在他看来,必然性是根本不存在的,他的意思是指必然性由于超出了人类经验认知的范围,因此必然性不是可以被直观把握的概念,而是被推论出来的概念。也就是说,偶然性和主观任性都是可以通过直观被把握的,人们只有在观察到偶然性和主观随意性之后,在掌握了经验资料后才有可能推论出事物发展顺序的规定和联结,即必然性。因此,马克思指出伊壁鸠鲁的必然性是一种有条件的必然性,即“在有限的自然里,必然性表现为相对的必然性,表现为决定论。而相对的必然性只能从真实的可能性推演出来,这就是说,有一系列的条件、原因、根据等等,那种必然性是通过这些东西的中介的。真实的可能性就是必然性的显现。”[1]24而偶然性对他来说则只是一种具有可能性价值的现实性,而抽象的可能性则正是真实的可能性的反面。所以偶然性要么是被感性直观直接捕捉到,要么则是通过理性自身的想象所获得。以这样一种视角来看待世界,当然不免有其消极意义,但是伊壁鸠鲁的本意并不是否认一切联系和原理,而是认为物理学中的定理恰恰不是第一重要的,说到底定理所规定的必然性的出现也是建立在人类构造的偶然性基础上。因此,自由才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向人类敞开,人们通过实践去追寻自由并获得幸福,才是可能的和可以被期待的。对自由的规定才成为马克思进一步来论述原子偏斜的目的。
三、结语
麦克莱伦在评论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动机和旨趣时写道,“马克思选择这一题目是想通过考察希腊历史上相似的时期来阐明当代的后黑格尔哲学境况……黑格尔哲学正是由于它的完整性和普遍性,从而具有非现实性,并且反对着这个继续被分裂的世界……马克思认为在这样的时期会出现两个可供选择的替代:要么无力地模仿以前的东西;要么进行真正的彻底的变革。”[6]27的确,当唯心史观成为新的宗教,绝对精神化身新上帝的时候,如何能够打破这一悲剧的命运,重新发现一条自由之路,就成为后黑格尔时代哲学家的必然使命。
马克思在为唯物史观寻找出路的过程中,再次发现了古希腊唯物主义的丰富资源。与德谟克利特的内在矛盾相比,伊壁鸠鲁对感性直观的重视、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以及对偶然性与自由辩证关系等问题的阐释无不令人印象深刻,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看到了哲学中另一条隐蔽的林中小路。虽然青年马克思此时还没有投身于“改变世界”的革命实践,但是他对伊壁鸠鲁的哲学史意义上的辩护和他对伊壁鸠鲁感性直观的褒扬,已经迸发出了哲学革命的火种,就此而言《博士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应该算作唯物史观的理论萌芽。正是在马克思的重新诠释下,由伊壁鸠鲁开启的具有朴素辩证意味的唯物主义实践哲学最终为马克思在20世纪重写哲学史提供了锐利武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博士论文[M].贺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2]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古典哲学的终结[M].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7.
[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于光远译.人民出版社,1984.
[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M].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
[5]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5.
政治博士论文范文5
现在翻开台湾关于华裔美国文学作品能够清楚地看到其在研究华裔美国文学上呈现出一种过分依赖美国批评动向的路线,过多地采用美国多元文化中的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少数族裔文化等研究理论去研究华裔美国文学,偏离了华裔美国文化的独特价值和理论意义。这样不仅没有形成台湾独特的华裔美国文化的视角,也没能抓住华裔美国文化的核心和主流,无法彰显华裔美国文化的独特魅力。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与学者本身的求学经历有关,台湾研究华裔美国文学的学者大部分都曾有美国留学经历,或者在美国完成华裔美国文化的硕士、博士论文,深受美国文化的影响,他们对美国国内的批评动向非常敏感,联系紧密。尽管如此,台湾对华裔美国文学的研究也取得了较高的成绩,对大陆研究美国华裔文学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台湾学者开创性研究华裔美国文学并取得的诸多成绩和创建的基础框架,为后学者研究华裔美国文学奠定了基础。
二、具有“文化中国”情节的大陆视角
大陆对华裔美国文学的研究较晚一些,主要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有所了解,到90年代大陆所有关于华裔美国文学的论文一共不超过5篇。大陆最初对华裔美国文学的研究并不是纯粹自己的见解,或多或少地会受到美国本土多元文化和台湾学者对华裔美国文学理解的影响,这一阶段属于大陆研究华裔美国文学的探索阶段。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大陆对华裔美国文学研究逐渐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为华裔美国文学多元化的发展注入新的思想。国内对华裔美国文学的研究并不像中国台湾境内的学者那样“步调统一”,在对华裔美国文学的思考研究方面,出现了两类不同文学背景的研究学者:一类是以中文文学为研究背景主要研究海外文学的中文系学者,另一类则是以英语文学为研究背景研究华裔美国文学的英语系学者。大陆对海外文学的研究开始阶段主要是对一些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小范围的海外华人的中文作品进行研究。随着对海外文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除了对港台地区的海外文学感兴趣外,逐渐向世界范围内所有华人文学研究扩展,包括东南亚文学、新加坡、北美、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华人聚集比较密集的国家和地区。相较于以英语系学者为主要研究人员的中文系海外文学研究,研究成员队伍更加庞大,具有非常深厚的中国本土文学的文化内涵。他们在研究华裔美国文学的过程始终以“文化中国”的角度切入,分析、理解华裔美国文学,并且试图将海外华人文学与母语文学紧密联系起来。他们发表的多篇博士论文和文学著作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华裔美国文学的多元化研究。与中文系研究海外文学研究队伍不同,由英语系组成的研究华裔美国文学的研究队伍最初是以翻译华裔美国文学为主线,侧重于将中国文学与华裔美国文学进行对比。恰逢21世纪初,大陆对华裔美国文学的研究进入到了持续升温的时期,大陆境内各个大学、期刊纷纷设立华裔美国文学研究机构或者期刊专栏,关于华裔美国文学的论文和文学作品已增加到近两百篇。这样,华裔美国文学也渐渐进入到了国内大学英语语言学习的课程,为英语系培养了一批专门研究华裔美国文学的硕士、博士,并且取得了很大成绩。无论是中文系的海外文学研究还是英语系的华裔美国文学的研究,都是从华裔文学的属性入手,强调其与中国文化的渊源,分析中国文化对华裔美国文学的引导和向度。从近几年发表的有关华裔美国文学作品可以看出,其主题已不再仅仅以华裔美国文学为主要方向,一般都要与“中国文化”、“中国文学创作”、“外国文学与中国文学的交融与冲突”等角度一同展开。在大陆,虽然对华裔美国文学的研究还在持续升温,但都与国内本土文化的主流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地区,华人对自己故乡的思念和中华文化的深深烙印是不随时间和空间改变的。
三、美国多元文化下华裔美国文化的差异文化政治
人都是一样的,无论到了什么地方始终不变的是自己民族文化的深深影响和思想观念。美国自称是一个自由国家,也是一个移民大国,随着移民而来的是多元文化的相互碰撞、冲突、融合、创新,这就像一个文化熔炉维系着美国多元文化的发展。但是美国国土无论多么的开放、自由,美国社会各民族的特点、民族的文化价值思想和民族精神是无法完全融合、同化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服饰、语言、思想和政治观念,他们对一些主流的美国政治观念并非完全能够接受,因而形成了美国多元文化下的差异文化政治。在一个多元化语境之下,美国文化试图通过同化的方式来消除民族的文化差异和不同的政治观念。如果美国完全丢弃族裔的文化特点,而以白人种族文化作为文化同化的方向,势必是一种文化霸权主义,所谓的文化多元主义只不过是一纸空谈。差异文化政治最主要的特点是思想上的多元化,避免单一性和同质性,新时期的差异文化政治要求文化的知识性、文化性和政治性。对华裔美国文学,贯穿整个文化脉络的是在中国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儒家文化,对美国主流的文化来讲,华裔美国文学是少数族裔的文化传统。但是无论文化差异冲突和融合,华裔美国文化应该呈现出一种具有正面、正统中国儒家文化和独特的政治思想。在美国多元文化的大背景下,开创出具有独特地位、背景的自己族裔文化的文学成就,并能够形成影响美国文化,赢得自己生存空间的独树一帜的差异文化政治。
四、中国文化与华裔美国文化
政治博士论文范文6
一、环境法博士生培养之特点
在高等教育体系中,针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都具有不同的培养要求。比如本科生的阶段,应当主要强调对其综合素质的培养;在硕士生的阶段,应当更注重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在博士生的阶段,学生一般为有志于从事科研工作的群体,除了需要继续加强专业教育外,培养其学术科研能力是最主要的目标。
环境法学作为新兴的法学二级学科,其博士生培养相对于法学本科生、硕士生的培养,也具有以上特点。除此之外,它还具有明显的“实践导向”性 ——必须紧密结合实践,以“环境问题的解决”作为研究目的。因此环境法博士的培养,要兼顾“理论”与“实践”。这就决定了环境法学博士点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必须立足于自身的特点。
我国环境法博士生培养已有二十年,但整体效果仍不理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历次全国法学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第一,是国内较早设立环境法博士点的法学院系,因此通过对其培养方案进行考察、反思,将有利于提供普遍性的借鉴。
二、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之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每个招生年度都会出台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笔者在2010年9月入学时,也收到了学院教务下发的《法学院2010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含环境法的具体方案)。这一培养方案与笔者入学前、后年的方案相比,在细节上或有区别,但大体保持了稳定。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共分十一项,它们分别是:适用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及主要培养环节学习进度要求;知识结构和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资格考试;学术讲座、社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和学术: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这十一项中,除了“适用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学习年限”等目标性、概括性规定外,其余项分别以强制、非强制要求两种方式,对环境法博士生的课内、课外培养进行了规定。
根据以上培养方案的规定,一个已正式被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来说需要在3年内完成所规定的学业任务—— 其中第一学年需要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第二学年之初,在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后,教研室会组织论文开题,之后博士生即进入毕业论文的具体写作过程;第三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末,环境法教研室将组织博士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博士生将根据“预答辩”中老师所指出的问题,继续完善博士论文,并预备第二学期5月份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顺利通过答辩,则将获授博士学位。
上述3学年的安排可谓紧凑。在此期间,一个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除了必须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外,还应当修满包括公共课、方法课、专业课、选修课等在内的23个课程学分并通过考核,应当在学校承认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至少2篇的学术论文,并应当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的,将无法顺利毕业。除了这些强制性规定外,环境法的博士生还可以进行许多自主学习安排,比如积极争取国外联合培养机会、参与导师主持的研究课题、自主申请学校研究课题、努力发表更多学术论文,等等。
由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区分课内、课外,区分强制、非强制,因此博士生的最终培养质量,一方面固然与培养方案有莫大关联,另一方面也与博士生在培养方案“管辖”之外的个人能动性密切相关。
三、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之评价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使博士生“掌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掌握本学科领域全面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可以说,这一目标囊括了政治、道德、专业素养等全面的要求。虽然尚难看出这一目标是否能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的自身定位相符,但可否实现这一目标,却是对培养方案进行评价的首要依据。
从整个培养方案的具体设计来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形式和程序均规范、完整,对于3年的学习期而言,它强制要求的任务量适中,而培养内容也体现了较高的针对性,比如要求完成的23个课程学分中,环境法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文献研读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前沿问题研究、能源法等专业课程占据了绝大部分,因此在课堂教学上给专门教授环境法专业知识提供了较大空间,体现了将培养重点集中于环境法的“专业性”要求。如果能严格按照该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任务,那么中国人民大学的环境法博士生基本上都能达到上述培养目标。
但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笔者认为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仍未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在教育部2004、2009年两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第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应是“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的,但是从培养方案本身,尚难看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是“高标准、严要求”的。比如除了通过论文答辩外,博士生只需要修满学分、发表2篇论文、通过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即可顺利毕业,这相对于更为“高标准、严要求”的兄弟院校,可能还是宽松的。
2.专业课程设计有待优化。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的博士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包括环境法方法论、环境法学主文献研读、环境法学前沿、法学方法论、法学前沿等,它们涵盖了方法、文献、前沿课几大类,因此结构安排基本合理。但是目前这些课程的功效并不明显,比如其中的方法课,由学院开设的“法学方法论”主要由本院各学科教授进行“讲座”式大课教学,而“环境法方法论”的授课体系也尚未成熟,博士生其实很难从这些课中领会一套明晰、行之有效的研究 “方法”;此外专业文献课对基础、经典文献的重视程度仍然不足,其实不利于扎实学科基础。因此,为了提高培养针对性,有必要优化课程设计。
3.“教学相长”的格局仍未形成。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专业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要有三位老师,其中两位博导、一位硕导。虽然教师人数少,但却需要同时为本科、硕士、博士生开课,此外还必须指导学生论文等等,可谓任务繁重。但是如果教学任务过于繁重,确实不利于老师们更游刃有余地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也不利于学生们更好地从老师长年的科研沉淀中充分汲取知识精华。因此确实有必要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实现“教学相长”。
4.培养及考核机制仍流于形式。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博士生培养进行强制要求并直接干预的有三个事项——修满课程学分、通过候选人资格考试、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其实鲜有学生因未修满学分、未通过资格考试而无法毕业,因此这两个机制恐有“流于形式”之嫌。较有实质意义的考核机制其实是论文答辩,但由于论文答辩已到培养“末端”环节,万一学生无法顺利通过答辩,那么学院即便想再加大培养力度,也已经有些“于事无补”。因此如果学生培养质量不佳,那么培养及考核机制流于形式可能也是部分原因。
5.自主学习的引导机制仍然不足。高质量的博士生培养,固然与教师的课堂教学,以及学校、学院的考核机制密不可分,但在3年时间里,毕竟仍然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一方面与每个学生的自觉性有关,但另一方面也与学习氛围有关系。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中,在强制考核机制之外,对于如何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引导学生们“勤学、好学”的良好学风的生成,其实关注不够。这必然直接影响大环境中学生们的求学状态以及最终的培养质量。
以上问题如不解决,固然可能无碍于方案“目标”之实现,也无碍于博士生们顺利毕业,但如果要提高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就必然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
四、如何完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
为了提高博士生培养水平,近来中国人民大学已经开始着手进行改革,比如限制招生人数、限制在职人数、更注重考生综合科研能力等。相信这些举措将在不同程度上提高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但是为了更具针对性地应对分析指出的问题,笔者认为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完善培养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培养质量。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除了仍未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外,更在一些重要培养及考核机制上“流于形式”。因此,形式规范固然需要继续坚持,但在此前提下,仍然需要注重培养品质。真正高质量的博士生培养,可能并非在于是否修满学分、是否通过候选人资格考试、是否记诵了更多知识点,而主要在于是否开拓了知识广度和深度、是否在学风做派上更为严谨和扎实、是否提高了独立思考和科研的能力,如果答案为“否”,那么就无异于是在“低水平重复”前阶段教育。因此,在继续完善培养形式的同时,应当更为注重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2.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更好地结合。针对目前课程方案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改革目前法学院内的“讲座式”大课教学(尤其是方法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其分为小班,由多位较为固定老师分班讲授,再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授课班级;此外环境法各专业课也可以继续优化,方法课的授课体系应当更为成熟,并真正能够将老师们多年的科研经验传授给博士生,此外环境法主文献课应注重基础、经典文献的研读,着力于提高学生的“读书能力”以及 “分析、利用材料”的能力,而非仅仅开阔视野。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可以考虑在专业内、兄弟院校之间开展“环境法博士生沙龙”等活动,努力培育优良学风以带动博士生的学习质量。
3.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学生科研参与度。从各方面考虑,如果要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就有必要考虑减轻教师负担。由于笔者硕士阶段也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专业,因此发现博士生与硕士生,甚至与本科生的课程之间多有交叉,因此对于一些较为灵活的课程,比如热点前沿课,其实可以面向不同学生群体统一开设,在强调博士生主导、主动的前提下,一个班里既可以有博士生,也可以有硕士、本科生,思维灵活的本科生、具有专业基础的硕士生、需要追求精专的博士生之间,完全可以互动、互助,也可以避免因为授课重叠而给教师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但是除了前沿课之外,基础理论课、文献课等“精专”课程,仍然应当坚持博士小班授课,在这些课程中,要强调博士生的参与程度,比如要求开展专题研讨、专题演讲等等。如此,才可以使“教、学”都更精炼、更分层次、更灵活。
五、结语——关于完善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启示
以上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所做的评介,难免不全面、不深入。但是该方案存在的优缺点,能折射出当前我国环境法博士生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唯有继续立足于环境法学科的特性,继续在各环境法博士点培养方案中贯彻质量要求、促进课堂与课外的结合、促进“教”与“学”的良好互动,方可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环境法博士培养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