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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各业都取得了快速发展。1994年出台的税制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规定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全部需要缴纳增值税,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需要缴纳营业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这种税制已经不在适用,显现出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当前,我国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已经发展起来,两税分立并行已经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障碍。同服务业一样,建筑业本身复杂多变,牵连颇多,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立并行,使得建筑业各方面发展受限。因此,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市场的内在要求。实行营改增可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完善纳税制度,减轻企业因重复纳税而承受的税负,但是,任何改革在实行初期都会有一个适应期,对试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建筑业和服务业,面对营改增,受到的影响不尽相同,必须根据本身特点作出适合自身的应对措施。
二、建筑行业与服务业的特点对比
建筑行业属于第二产业,而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两者发展的程度以及在市场经济中起的作用不同,发展模式不同,建筑业与服务业会计核算有很大区别,需要根据其不同特点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一)建筑行业的特点。1、资本密集性:建筑行业固定资产占很大比重,并且需要购入大量建筑材料,施工设备。2、劳务密集型。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建筑工人,因此会发生大量的人工成本。在近年劳务成本不断攀升的经济形势下,劳务成本也成为建筑业的一大负担。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各自占有一定比例。
(二)服务业的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业也由传统服务业发展到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具有以下特点:1、高集群性:服务业注重社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利用集群方式将企业和社会集合在一起,降低成本;2、高增殖性:服务业在运行过程知识会升值,而且各种服务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使得知识附加值增多,给企业带来更多价值;3、高素质:根据行业需要,我国从事服务业的人员接收到专业的教育,专业技能强,而且在管理等其他方面表现较好;4、高人力成本:由于提供的服务大多是咨询、培训等,主要用人力资源去实现服务,人工成本所占比例大。
三、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与服务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对比
如前所述,尽管建筑行业是第二产业,但是跟服务业一样,需要缴纳营业税。然而,因为两类行业各自独特的特点,以及对税负不同的反应,营改增对两种行业会计核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会计核算的影响。1、会计核算难度大大增加,增值税项目大幅增加。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之后,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三个明细科目。这极大地增加了建筑业的会计核算难度。2、在营改增之前,建筑行业需要缴纳的是营业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能起到抵扣税款的作用,从而导致建筑企业应交的所得税增加,利润下降。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会计核算的影响。1、营改增前,服务业营业税的核算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础纳税,税率5%。营改增之后,服务业以其收到的价款做含税收入,税率为6%,从而计算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流转税由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增值税的“价外税”,营业收入由含营业税在内的收入变为扣除增值税税款后的收入,如果服务价格不变,账面反映的营业收入金额会变小。在服务业没有取得任何进项税来抵扣的情况下,企业的税负会增加,而利润会下降。2、服务业因受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阶段,服务质量的等多方面的限制,在实行营改增时收入确认更为复杂,通常受主观作用影响较大。小规模纳税人从5%的营业税变为3%的增值税,税负减小,利润增加。
四、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1、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之后,因增值税是价外税而无法起到抵税作用,建筑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利润下降,这与营改增减少建筑行业税负的初衷相违背。2、营改增改变了服务行业原有模式,给企业的运营和经济效益增加了额外的压力,也给企业的利润收入方面增加了更多困难,而企业成本管理与人员管理的落后不能跟上政策的步伐,导致利润下降。
五、建筑业与服务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建筑业。1、合理选择供应商。建筑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钢材,水泥,混凝土等材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而持有购入原木原竹的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发票是可以按13%的税率抵扣的。应当注意选择供应商,以减轻税负。2、营改增之后,企业可以考虑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技术。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人工成本,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利润。另一方面,更新设备产生的进项税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3、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交营业税,核算制度简单,而营改增之后,会计核算更加细致化,科目增多,核算方式复杂,给会计人员带来不小的挑战。
(二)服务业。1、加强税务筹划,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要加强纳税筹划,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开源节流。一方面,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减少企业自身纳税额度。在采购实施之前还需要对不同开票类型供应商给企业的实际价格进行比价,否则也存在着企业税负下降而成本却上升的可能。另一方面,通过和客户之间的协商谈判,对企业的服务价格进行一定幅度的提升,将税改带来的影响与客户共同分享,同时也可以利用“营改增”的优惠政策,寻求新的客户,拓宽客户资源。2、调整企业定价机制。“营改增”的实施,使得企业服务价格的制定发生了本质改变。为确保合理的利润所得,企业需要对服务价格重新制定,有可能引起客户的反对,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3、严格控制发票管理。较营业税而言,增值税发票管理更加严格,一旦出现违规违法现象,面对的刑罚也更加严重。根据“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要求,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要进行一系列的自查和改进,完善发票内控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应对能力。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2
一、分行业指数7升1降
分行业指数的情况如表1所示。8个分行业指数均位于景气临界值100以下。
工业指数连续三个季度上升。反映对宏观经济形势看法的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上升0.3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上升0.4点;反映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企业综合经营指数上升0.5点;反映市场状况的产品订货量指数上升0.5点,销售量指数上升0.5点,库存下降,指数上升0.6点;反映资金状况的流动资金指数、融资指数均上升0.5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上升0.3点,科技投入指数上升0.6点;盈亏指数上升0.3点。但是,反映成本状况的原材料购进价格和员工平均薪酬均上升,指数分别下降0.7和0.4点。
建筑业指数由平转升。反映对宏观经济形势看法的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上升0.7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上升0.4点;反映企业总体经营状况的企业综合经营指数上升0.4点;反映市场状况的新签订的工程合同指数上升0.8点,建筑产品实物工程量指数上升0.6点,工程结算收入指数上升0.7点;流动资金指数和融资指数均上升0.6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上升0.2点;盈亏指数上升0.5点。但是,反映市场状况的来自国(境)外的工程合同指数下降1.0点;反映成本状况的建筑材料购进价格和员工的平均薪酬均上升,指数分别下降0.4和0.9点;应收账款上升,指数下降1.0点。
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指数连续三个季度上升。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上升0.4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上升0.7点;企业综合经营指数上升0.6点;反映市场状况的业务预订指数上升0.5点,业务收费价格指数上升0.3点;流动资金和融资指数分别上升0.5和0.6点,应收账款下降,指数上升0.5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上升0.3点;盈亏指数上升0.4点。但是,业务成本和员工平均薪酬上升,指数分别下降0.5和0.7点。
房地产业指数由降转升,保持8个分行业指数的最高位。反映宏观经济形势看法的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上升0.4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上升0.2点;企业综合经营指数上升0.5点;反映市场状况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指数上升0.4点,完成土地开发面积指数上升0.3点,新开工面积指数上升0.6点,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数上升0.5点;反映成本的竞拍土地价格和员工平均薪酬下降,指数分别上升0.2点和1.0点;流动资金指数上升0.7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上升0.5点。但是,反映市场状况的房屋竣工面积指数下降0.8点;融资指数下降0.6点,应收账款上升,指数下降0.7点;盈亏指数下降0.1点。
批发零售业指数连续六个季度上升。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上升0.6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上升0.5点;企业综合经营指数上升0.3点;反映市场状况的国内、国外订单指数分别上升0.5和0.3点,商品销售量指数上升0.4点,平均销售价格指数上升0.3点;反映资金状况的流动资金指数和融资指数分别上升0.9点和0.6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上升0.3点;盈亏指数上升0.5点。但是,反映成本状况的经营费用、原材料购进价格和员工平均薪酬均上升,指数分别下降0.6、1.1和0.7点;应收账款上升,指数下降0.8点。
社会服务业指数由升转降。反映市场状况的业务预定量指数下降0.4点,业务量指数下降0.9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下降0.6点;盈亏指数下降0.6点。较好的是,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上升0.4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上升0.6点;企业综合运营指数上升0.5点;营业成本和员工平均薪酬下降,指数均上升0.5点;流动资金指数和融资指数均上升0.5点,应收账款下降,指数上升0.6点。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指数由降转升。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上升0.6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上升0.3点;企业综合经营指数上升0.6点;反映市场状况的营业收入指数上升0.5点,销售价格指数上升0.9点;融资指数上升0.8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上升0.5点;盈指数上升0.4点。但是,业务成本上升,指数下降0.2点;流动资金指数下降1.0点,应收账款上升,指数下降0.4点。
住宿餐饮业指数连续两个季度上升,但仍处于8个分行业指数的最低位。宏观经济感受指数上升0.4点,行业总体运行指数上升0.5点;反映市场状况的企业业务预订指数上升0.2点,营业收入指数上升1.2点,营业成本和员工平均薪酬下降,指数分别上升0.5和0.3点;流动资金指数上升0.7点;盈亏指数上升0.5点。但是,企业综合经营指数下降0.2点;融资指数下降0.3点,应收账款上升,指数下降1.1点;固定资产投资指数下降0.6点。
总的看,本季度行业的宏观经济感受、总体经营和市场状况相对好一些。成本和资金景气度相对差一些,特别是5个行业的应收账款、4个行业的人力成本、3个行业的生产成本和原材料购进价格景气度略差。劳动力供求有所改善,但供应不旺。
二、分项指数全部上升
分项指数的情况如表2所示。宏观经济感受指数、综合经营指数、成本指数和劳动力指数处于景气临界值100以上。
宏观经济感受指数由降转升。8大行业全部回升,其中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和住宿餐饮业指数分别上升0.3、0.6、0.5、0.3、0.5、0.5、0.5和0.4点。
综合经营指数连续三个季度上升,其中除住宿餐饮业指数下降0.2点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指数分别上升0.5、0.4、0.6、0.5、0.3、0.5、0.6点。
市场指数连续三个季度上升,其中除社会服务业下降0.4点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和住宿餐饮业指数分别上升0.4、0.4、0.3、0.3、0.4、0.6和0.4点。
成本指数由降转升,其中除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批发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指数分别下降0.5、0.6和0.2点外,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指数分别上升0.2、0.2、0.6、0.5和0.3点。
资金指数由降转升,其中除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和住宿餐饮业指数分别均下降0.2点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批发零售业和社会服务业指数分别上升0.5、0.1、0.5、0.2和0.6点。
投入指数和效益指数连续三个季度上升,效益指数一直处于8个分项指数的最低位。投入指数中,除社会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指数均下降0.6点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分别上升0.5、0.2、0.3、0.5、0.3和0.5点。效益指数中,除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指数分别下降0.1和0.6点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批发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和住宿餐饮业指数分别上升0.3、0.5、0.4、0.5、0.4和0.5点。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3
我国涉及建筑节能的法律条文较少,虽然《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都涉及到建筑节能,但对其行为规范不够具体,相关条文较少,内容较为原则,难以起到实际的作用。在过去几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了多项建筑节能行业标准,但在实践中却难以落到实处。由于缺乏具有法律依据的奖惩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更是发展缓慢[2]。我国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补贴力度仍然偏小,而且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没有统一的参照基数,节能量和节能效果如何认定都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容易出现纠纷。
企业组织形式在美国,BESCo主要来自于独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和附属于设备供应商、公用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施工企业、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的节能服务机构[3]。其中设备供应商下属的子公司,一般是专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其市场份额最大。日本的BESCo本身就是大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BESCo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大多是大公司或附属于大公司的子公司,以专业化的方式运营管理,能为客户提供最佳节能方案,所提供的服务既有专业性的又有综合性的服务;那些附属于大公司的BESCo,通常不生产和经销产品,而是依托其母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因此它们被列入服务行业,按服务业的税种纳税。我国的BESCo大多为中小企业,包括以下几种组织形式:一种是新设立的公司,专门提供建筑节能技术咨询和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服务;另一种是建筑设备、楼宇自控等产品生产商,它们开发、研制和推广其节能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节能产品安装、调试及能效检测等服务;提供节能建筑设计、施工承包服务的企业也属于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此外还包括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科研机构等[4]。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BESCo在节能服务运营资本和经营规模上差距较大,相当一部分企业具有建筑节能服务和节能设备供应商双重身份。它们被税务部门简单地作为节能设备销售商,本应按服务税计税的节能服务业务,被视为设备销售业务,按增值税纳税。
企业服务对象与市场开发在美国,各市或州政府、高校、公共免费义务教育学校、医院和联邦政府部门(简称MUSH机构)是节能服务产业的核心用户群,它们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中一直占有较大的份额,且有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根据美国国家能源服务公司协会(NAESCO)2010年的研究报告,2008年针对MUSH机构和联邦政府部门的节能服务收入就占企业全部收入的84%。在日本,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综合改造项目业主是BESCo的主要服务对象。在欧盟,由于政府和公共机构是能源消费的最大用户,因而欧盟国家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主要措施就包括在政府办公楼或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优先选择专业节能服务公司[5]。目前,我国BESCo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工业和商业建筑的私营业主,而非政府部门,住宅领域的节能改造项目也屈指可数。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这两大建筑节能服务的主要市场还没有释放出来。
项目运行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建筑节能项目运行的主要模式,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普遍得到应用。从数量上看,美国、78日本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类型主要是保证节能量型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项目有比较明确的节能目标,项目资金由节能服务需求方负责筹集,项目风险由节能服务的需求方和BESCo共同承担,因此有利于BESCo的发展。然而,我国由于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建筑节能标准和能效评估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项目中尚未普及,即便采用,也是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主。在这种合同模式下,BESCo不得不独自承担项目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同时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里会出现节能改造所产生的大笔现金流出,每年回收收益的方式也使其现金周转速度变慢,这无疑不利于BESCo的成长[6]。
项目融资渠道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资金供给比较充足。在政策支持下,银行降低了节能服务业的贷款利率,延长了贷款期限,在法律上也延长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限。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外,美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能得到REEP(Ratepayer-fundedEnergyEfficiencyProgram)专项基金的支持,这项基金主要来源于用户支付的电费和增容费[6]。近年来,美国开始利用清洁能源房产评估债券为节能改造项目融资[7]。日本的BESCo可以通过政府提供的节能专项资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等多种渠道获得节能项目资金[8]。德国复兴银行对节能建筑给予贴息贷款,联合银行利用国家担保和补贴建立专门的资金、重建信贷机构推出“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和“二氧化碳建筑改建项目”为节能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此外,政府还在资金上鼓励个人和企业在住宅节能领域投资[9]。目前,我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节能项目,其资金主要来源于BESCo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形式使BESCo承担了项目融资的全部压力。由于从政府获得的项目资金十分有限,多数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只能从银行或民间借贷。然而,因公司的大量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留在客户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不承认这种资产的实在性,亦不认可把这种资产作为信誉抵押。另外,我国建筑节能服务作为新兴产业还未广泛被公众所了解,许多民间资金的投资者对其态度比较冷淡。
专业技术发展与人才培养发达国家的BESCo经过20多年的成长,汇集了建筑节能服务领域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具备节能方案设计、施工、项目管理、融资等能力,其服务标准完善,服务质量水平高,服务内容比较丰富。美国建筑节能标准及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为建筑节能领域提供了统一的执行标准。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下属的各实验机构,分别从事新型建筑材料、能源、光源以至灯具等相关研究,并通过企业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10]。在人才培养方面,美国社区大学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团体联盟组织是节能人才的主要供应源,为节能领域培养了能源经理、暖通技术员、能源审计师、可再生能源专家和建筑分析师等专业人才[11]。日本“建筑物的节能标准”以及建筑物综合环境性能评价系统(CASBEE)[12],为建筑节能领域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标准。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对附属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建筑节能研究所的研发项目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12]。在节能人才的培养方面,日本专门的节能管理学校为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了一批节能专业人才,经过培训的学员,可以获得国家颁布的资格证书[13]。德国高等院校及相关机构开展的能源管理师培训,为建筑节能领域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服务领域的企业较少,缺乏专业精英,服务标准不完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14]。其次,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建筑设备、部品、材料等产品的节能标准和能效检测与评估标准等发展滞后,建筑节能技术创新机制尚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从事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的队伍比较松散;企业与科研院所、大学、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之间缺乏相互沟通;一些大学或科研机构研发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难以在建筑节能项目中得到推广和应用。另外,在大学里,也没有设置相应的专业和课程、以及专门培养建筑节能服务领域的专门人才。#p#分页标题#e#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4
北京市在经济规模、产业层次上都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大量人才都涌入这个中心城市,产生了"空吸现象",同时也产生了"环京津贫困带"。但是,保定仍然具有与京津进行服务贸易协同发展的可行性和独特优势。保定市是京畿重地,文化名城,山水保定,低碳城市。它的高新区是国家级高新区;白沟新城是河北唯一"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保定的县城经济已经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产业;保定拥有以长城为龙头的汽车产业;拥有省级开发区--保定工业园区。而服务业是保定市的近年力推的特色经济,其对经济的贡献率也在逐年提升。
2京津保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对策
北京市早在"十二五"规划中就提出要在服务中提升城市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天津市正在借助滨海新区的发展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而河北省可以借助京津的技术外溢效应,发展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保定市也应该利用京津冀一体化的契机,实现产业升级,加强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促进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创新。旅游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定市文物资源丰富、民俗风情独特,工艺美术品众多,各类民间艺术众多,很多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运输和保险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相关。保定市物流领域潜力巨大,可以承接京、津的部分溢出。有数据显示保定航空货运近年来均呈高速增长的趋势;保定海关也加入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多关如一关",允许报关企业在"一地注册、多地报关",通关效率更高,企业物流成本大大节约。建筑服务贸易也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建筑业是人力资源密集型产业,这仍然是我国当前的优势领域。随着我国周边基础设施开发计划,对外工程承包带动的建筑服务和劳务输出服务的快速增长趋势是可以期待的,建筑服务的贸易顺差还将进一步增长。保定市是河北省建筑大市,劳动力资源丰富,保定市拥有众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等建筑业企业,也拥有多个国家、省级劳务基地县。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5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租赁企业 影响 应对措施
一、背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营业额以交易额征税,不利于社会分工,重复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营改增前建筑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建筑租赁行业起步晚,发展快,规模小。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剥离步伐的加快,国有、民营、合资、个体等多种类型、属性的建筑租赁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建筑租赁行业没有准入制度;全国和地区性无租赁市场参考价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建筑租赁企业之间大打价格战,造成恶性竞争。有些简单化私营建筑租赁单位缺少经验,无技术力量,为追逐利润最大化,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便宜的出租物,通过偷逃税款和“灵活”经营手段急于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其经营成本远低于正规的建筑租赁企业,造成不公平的无序竞争。
(二)营改增对不同规模建筑租赁企业的影响
因营改增主要针对的是有法人资格的建筑租赁企业,下面主要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租赁企业进行分析。
(三)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的建筑租赁企业的影响
相比较其他营改增行业而言,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由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变更为征收17%的增值税,对该类企业税负加重时一个不争的事实。原因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说明该租赁企业已经在租赁资产方面有了一定的规模,而营改增对于以前购置的资产无进行税额可以抵扣,除购置新设备外,真正能形成抵扣的购入并不多。对于此类企业此次营改增不仅未给企业带来减轻税负,反而明显加重。
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筑租赁业的影响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有形动产租赁企业,营改增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来进行相关业务处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简易计税方法,采取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此类企业采取简易征收的方法,依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由于之前该类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现在只需缴纳3%,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是一个十分利好的消息。
但是此类企业大多不正规,管理成本低,风险意识差,抗风险能力弱,由于采用品质规格都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出租物,具有价格的优势,尤其是从事建筑用脚手架出租的建筑租赁企业,随着国家脚手架规范(JGJ130—2011)的颁布和实施,此类企业较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建筑租赁企业在原有资产如何处置上面临更大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
1.充分加强税务筹划:对符合规范的租赁资产,如年销售额仍在500万元以上,可将企业规模变小,拆分为两个或几个公司,将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优惠。
2.将租赁合同、安拆合同、人工费合同分别签订并分别进行核算,因只有动产租赁业务按17%税率征收(一般纳税人),安拆等按3%税率征收。若不分开签订合同,就会产生按租赁合同统一执行17%税率征收的情况。
3.对有投资需要的,在营改增实施前不要购置资产,因此时购置不能进行税额抵扣,而将购置资产放到营改增实施以后,尤其考虑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产购置;营改增后加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4.运用科学管理方法,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租金拖欠一直是困扰建筑租赁行业、企业的大问题。造成租赁企业租金坏账呆账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与行业信用体系的缺失,企业应加强信用管理的意识,完善信用管理的组织,创新信用管理的手段。
5.专业化的新型租赁企业,规范企业管理,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等。
虽然营改增后对界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租赁企业税负加重了,对短期内不需要大规模采购固定资产的企业,成了营改增的牺牲品。但一个行业中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数量代表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品。只有具有先进品牌经营理念、专业服务技能、高素质专业话人才队伍的大型建筑租赁企业才能引导整个行业向成熟、有序的方向发展,才能推动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次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减税,不能仅局限于具体的行业、企业单纯来看待此次营改增的意义。
四、总结
“营改增”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试点企业的税负有增有减,完善了经济结构和产业链,消除了重复征税,推动了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建筑租赁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执行,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面作用,共同打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同时也要结合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请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在考虑如何实施建筑租赁业“营改增”措施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审慎、稳妥地推进。
建筑服务业市场范文6
关键词:欧盟东扩,产业结构差异,整合
欧盟在完成第五次东扩后,面临新的经济整合任务。与前四次的扩张和整合不同,欧盟在2004年的扩张是一次异质性扩张,此次扩张后,新老成员国间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距。所以,新人盟成员国面临的经济整合过程将是差异性整合过程,即在异质性经济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对不同质的经济要素进行调整,提升处于低端的要素水平,提供新的制度安排,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实现同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各成员国产业结构整合是经济整合中的基础和核心问题。它不仅是盟内贸易充分发展的基础,也是欧盟在投资、货币、金融以及社会保障等其他领域顺利实施整合的保障。从这个角度出发,本文对欧盟成员国产业结构差异的现状和整合前景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未来调整产业结构的对策。
一、欧盟成员国产业结构的差异
2005年,欧盟15个老成员国的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一般都在2%左右,希腊的水平偏高,为5.2%;工业和建筑业的比重一般在20%至30%之间。其中,德国工业较为发达,比重为25.8%,西班牙的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要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为11.6%;由贸易、运输、通信和金融等产业构成的服务业在各国经济中都占有较大比重,均在70%左右,卢森堡甚至达到83.3%。这种产业结构明显体现出发达工业化国家的特征。而各国不同的产业增长率反映出产业结构总体的发展趋势。从1999年至2005年间的各产业产值平均年增长率看,增长速度最慢的是农业,一般在1%左右,法国、卢森堡、瑞典、葡萄牙、希腊甚至出现负增长;工业和建筑业增长速度居中,各国的平均水平为2.3%和1.9%,多数国家工业的增长速度都快于建筑业。尤其是瑞典和芬兰的工业实现了较快增长,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9%和4.1%。而在建筑业方面,具有悠久传统和技术积累的西班牙和希腊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分别为5.3%和4.5%;服务业是发展最迅猛的行业,各国的服务业都实现持续增长,从而使服务业在cdp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总的看,不论是比重还是增长速度,老成员国服务业在经济中的优势十分明显,产业结构体现出合理化的态势。而欧盟新成员国的产业结构也大体与老成员国类似。2005年,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最小,平均为4%,但个别国家(如匈牙利)达7.5%;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最重要地位,平均比重超过65%。其中,塞浦路斯达77%,超过许多老成员国。各国工业和建筑业的比重居中,但工业明显高于建筑业。从新成员国产业发展状况看,农业从1999年到2005年这10年间的平均增长率最低,平均为1.2%;工业、建筑业与服务业的增长速度类似,平均约在4%至5%之间。与老成员国相比,新成员国的部分国家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还要继续工业化进程。因此,工业发展速度也很快。比较突出的国家是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它们第二、三产业中的各领域均实现较快增长(爱沙尼亚在工业、建筑、贸易与通讯、商业与金融和公共管理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4%、9.8%、7.7%、6.2%和4.9%,拉脱维亚在各领域的增长率为5.7%、10.7%、9.8%、8.1%和3.1%),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尽管欧盟新老成员国的产业结构有一定的共同特征,但新老成员国的产业结构之间仍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在农业方面。新成员国产业结构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农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如,虽然农林渔业在新成员国中的比重从1998年的3.2%下降到2005年的2.2%,但同期老成员国这一比重为1.3%。更大的差异在于农业就业人口占整个就业人口的比重。2004年,新成员国农业就业比重为12.5%,而老成员国仅为3.8%。在不同的新成员国中,农业就业的比重也各不相同。如,波兰这一比重为19.2%,立陶宛为15.8%,拉脱维亚为12.5%,斯洛伐克为3.9%,捷克为4.2%。一方面,新成员国中农业就业人口相对较多的情况预示着其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于老成员国,事实也的确如此。如,新成员国软质小麦的生产率仅为老成员国的2/3。生产率低的原因除有限的资本投入外,肥料、农药或农业机械的限制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同时,新成员国不合理的农业结构和行业的低利润阻碍了资本投人的增加,使农业生产率难以提高。另一方面,农业方面的差距也反映出新成员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因为在这些国家中为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而存在的农业人口数量较大。
在工业和建筑业方面。新成员国工业和建筑业的比重普遍高于老成员国。尤其在工业方面。不可否认的是,许多新成员国在入盟前就有很发达的工业体系。如,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波兰和捷克等。但与老成员国相比,它们面临技术设备落后和国际竞争力弱等劣势。这种差距在各成员国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上可直接体现出来。通过对2005年各国工业人均劳动生产率进行比较可发现,各新成员国的工业生产率均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其中,数值最低的是拉脱维亚,仅为老成员国平均值的1/3。与之相对应的是,该年度新成员国工业占就业人口的比例为33.1%,高于欧盟15国28.7%的平均水平。因此,虽然生产率相对较低,但工业在新成员国中拉动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意义要大于老成员国。与工业相比,建筑业在新老成员国经济中的比重相差不大,新成员国在该行业中的就业比率低于老成员国,在生产率上也存在着明显差距。
新成员国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略低于老成员国,但贸易、运输和通讯服务业的比重却较高。除斯洛文尼亚外,其余新成员国此项的比重都高于老成员国的平均水平。在金融服务领域,新成员国金融业相对不发达的特征较为明显,各国比重均明显低于老成员国。在公共管理和教育服务领域,除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外,其余新成员国的比重均低于老成员国和欧盟的平均水平,这种差异直接反映了新成员国在教育、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与老成员国的差距。在贸易、通讯和金融服务方面,各新成员国的生产率水平均低于欧盟25国的平均值,也几乎低于所有老成员国的水平(只有波兰和斯洛文尼亚在贸易、通讯领域的生产率高于德国,匈牙利在金融服务领域的生产率高于荷兰)。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新老成员国在服务业生产率方面的差距不像在工业和建筑业方面那样悬殊,也小于农业。
二、欧盟成员国产业结构的整合前景
各成员国产业结构的差异阻碍了欧盟一体化进程。但欧盟成员国间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趋同的可能性很大,且目前已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第一,新成员国各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迅速调整为产业整合奠定了基础。一方面,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农业在新成员国经济中的比重正以较快的速度下降。从1999年到2005年,新成员国中农业全职劳动力的数量下降22%,而老成员国下降幅度为11%,即农业就业人口在老成员国中每年下降1.8%,而在新成员国中每年下降4.1%。这种转变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说明新成员国正处于快速的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另外,新成员国第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增长速度全面超过老成员国。在第二产业,除塞浦路斯工业的增长幅度较小、捷克的建筑业出现负增长外,其他成员国(尤其是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第三产业,各国的贸易、交通和通讯业发展最为迅猛,公共管理业的进步幅度也比老成员国大得多。除波兰的公共管理服务发展较慢外,其余新成员国在各项服务业领域均实现持续增长。新成员国增长率的优势和结构特点充分反映出欧盟各国产业结构趋同的倾向。
第二,欧盟在政策和制度方面的调节为产业结构整合提供了保障。为缩小新老成员国农业方面的差距,欧盟通过在2000年到2006年间实施支持新人盟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特别项目(sapard)来帮助新成员国改革农业和相关部门的对策,并大力推行共同农业政策(cap)。此外,欧盟的结构基金对工业和服务业结构转型地区也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而欧盟的企业竞争政策、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以及为加强科技力量而制定的框架研发计划、伽利略计划和iter计划等完善了新成员国产业升级的微观基础。同时,欧盟还采取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和兰氏金融服务监管程序等措施促进以金融市场为基础的整体市场机制和货币制度的整合,缩小新老成员国在商业和金融服务业方面的差距。
第三,新老成员国个体的努力是产业结构整合的直接动力。一方面,新成员国在参照老成员国的基础上以欧盟的要求为标准制定一系列产业调整政策。各国在可能的范围内开始了国有企业私有化进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适当发挥国家的调控作用,培育本国产业的竞争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如,爱沙尼亚在产业调整过程中巩固了本国食品加工业和木材加工业的优势,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化学工业、建材工业和海运交通服务业;拉脱维亚较为重视贸易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业也取得很大进步;斯洛文尼亚加工工业基础雄厚,同时具有强大的制造业基地,这为汽车、电子和化工等行业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和分工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出于对劳动力成本、语言文化和地缘等种种便利的考虑,欧盟东扩后,老成员国对新成员国贸易和投资的领域和总量都有所增加,这对新成员国提高各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同时,老成员国还提供大量科技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帮助,这使新成员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因此,欧盟成员国自我调整、密切合作和互相支持的行为既符合经济一体化的初衷,又带动了产业结构整合和经济的发展。
三、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启示
欧盟各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对我国具有宁定的借鉴意义。第一,应大力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从欧盟的经验看,各成员国农业发展水平差距的缩小是产业成功整合的基础,而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与欧盟新成员国有相似之处。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农村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着力发展农业经济,使我国农业与其他部门的差距逐步缩小,但仍存在农业部门的企业竞争力较差、农民生活水平不高以及农业支持政策效率不高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未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提供适当的制度框架。如,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或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同时,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协调跟进。这需要整个经济和社会政策体系以及区域发展制度来保证。另外,要大力发展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企业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缩小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第二,完善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国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欧盟各成员国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是促使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和趋同的重要因素。目前,要处理好我国工业与服务业发展的关系,积极培育国内的生产业,使工业和服务业能相互协调、相互带动;发挥目前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优化和提升服务业结构,在使之在融入全球生产网络的前提下,不断升级,实现现代化;加强对服务业尤其是金融和网络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进一步完善经济体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企业是产业的微观主体,只有在完善的经济体制中才能更好地发展,从而使整个产业焕发生机和活力。因此,我国实施具体产业政策的同时,应注重完善企业制度,而且要适当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
第四,增强科技研发能力。这是目前欧盟产业政策的重点,也是世界各国在调整产业结构时尤为关注的内容。就我国研发水平的现状而言,应先从政策层面创造良好的环境,主要是创造有利于吸引投资和开发新市场的制度环境;增加公共投入和一系列资金保证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注重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性和在部门间、产业间乃至国家间的扩散作用;着重扶植某些特定领域的技术创新,以带动整体研发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