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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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高校;学生欠费;原因;商讨对策

随着我国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开始逐步建立。政府对高校投入的经费占高校收入的比例逐步下降,学费收入已占该校收入的大部分,学费收入成了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成了高校筹措运营资金的主要渠道,学费收入多少,学费收缴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预算的实现,也是高校扩大办学规模的主要经济保障和基础。学费的收取成了高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是通过近几年的调查了解,全国各大高校,不分层次,大小,地区,都存在着学生欠学费的情况,它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它存在各大高校之中。现在很多大学生缴费意识淡漠,还未意识到交学费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这样造成了近年来高校学生欠费现象日益严重。这一问题已成为困扰部分高校发展的现实问题,有些甚至影响到学校日常工作的运转和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现将针对这个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一些探讨和研究。

一、大学生欠学费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家庭经济条件因素

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学费增长较快。和过去的20年前(80年代以前)比根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高校学费增长了近50%。特别是1997年国家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摊制度以后,各大专院校学费标准较高。对一般学校而言,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一年大约需要10000元左右。还不包括音乐、美术、表演、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这对中国一般普通家庭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少的支出。从各高校欠费情况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欠费占整个欠费学生比例90%以上。在高校里除了有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子女外,还有一部分城镇贫困生,如下岗职工,单亲家庭,残疾人士的子女。家庭贫困无力承担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导致的欠费是高校欠费的主要原因。

(二)主观原因-大学生素质因素

诚信丧失是主要原因之一。诚信是每一位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格。但有一部分学生缺少诚信,辜负父母对他们的信任,将父母寄来的学费不及时缴纳,挪为它用,用于自己的高消费,买手机,电脑,有些同学爱慕虚荣,相互攀比,买高档衣服,请客吃饭,谈恋爱,甚至游山玩水。还有一部分学生有一种从众心理,看周围的同学缴费就缴费,看周围的同学不缴费自己也就不缴费。报着侥幸的心理,学校催缴一下,清理一下,就来交,不清理,不催缴,就不缴,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无视学校的收费制度。这一切都是由于现在大学生缺乏诚信,道德品德不高。自身素质差造成的。

(三)学校内部管理因素

收费是每个学校财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很多学校财务收费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常规性的缴费制度和管理不到位,往往只是在年终岁末或学生毕业离校时突击清查,没有把清费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没有随时随地的清查学费,没有及时向各部门反馈缴费的信息。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和常规管理脱节。这种收费管理上造成的漏洞,为学生的恶意欠费提供了机会;再加上服务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收费渠道单一。虽然很多高校制定了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的收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但各种内,外因使得这些管理制度执行乏力,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这是个学校内部管理上的因素。

二、解决大学生欠费问题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大国家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

对此,必须加强政府在教育财政投入上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稳定教育经费来源。在有限的财力中确保教育支出的优先增长;预算安排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将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更多地用于教育投入,确保教育支出的稳定增长。在此基础上,教育部提出相应的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教育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高校应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学生学费催缴管理制度,明确学生收费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学费收取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规模,发展,科研。学校应明确收费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需要全校各学院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明确收费工作与学校预算管理挂钩,必须将收费工作纳入学生管理工作范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费催缴工作。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辅导员为学生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有义务做到真正了解每一个欠费学生的真实情况,督促其按时缴费。

(三)通力合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互动渠道,共同做好学费的管理工作,催缴欠费工作虽然是财务部门所做的工作,而这项工作一定要各部门的配合

比如,学校招生管理部门需在开学前向财务处报送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入学后的变动情况如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留级等也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能将学费与学生对号入座,及时调整更新,保证收费正确性。同时财务处也应该定期向学生管理部门和各院系反馈学生欠费信息,与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催缴学费。具体应从:新生入学时,就应该交清学费,不得欠费。对于确实生活有困难的贫困生走“绿色通道”办理缓缴申请,缓缴申请必须学生所在学院同意,交财务处备案。财务部门应在开学一月之内把学生缴费准确数据、反馈给各学院,教务部门、学院和教务处对未缴清费用且未获准缓交者,一律不得进行注册,未注册者不能选课、上课、考试。对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取消评优,和奖学金,助学金资格。在学生离校时,明确要求欠费学生不得进入毕业环节,不予毕业登记,不得参加论文答辩。财务处及时提供毕业生欠费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缓发欠费学生的毕业证书。

参考文献:

[1]曾荣.完善收费管理机制 规范高校收费行为[J].教育财会研究,2011,22(4):38-40

[2]李永发.浅析高校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012,3:45-46

[3]刘映.浅谈高校收费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J].会计师,2013,8:62-63

[4]刘新华.论如何加强高校收费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0:56-57

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及企业、事业组织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

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

第八条中央部委直属高等学校和地方业务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由高等学校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出,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高等学校申报学费标准时,应对下列问题进行说明:(1)培养成本项目及标准(2)本学年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说明(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同时,各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生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十条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十一条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函授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生均成本 高校 办学思路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122-02

随着教育收费的普及和民办高校的崛起,高校生均成本已经成为了一个政府重视、高校关心、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生均培养成本是衡量一所大学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指标,在假设教育质量相同的前提下,生均成本过高则说明学校资源利用上还存在一定的开发潜力,过低则说明教育资金的投入不足,有可能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校今后的发展后劲。因此,在我国高校目前一方面存在教育经费不足,另一方面又存在教育经费大量浪费的局面下,明确生均成本构成及数额,对指导高校办学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均成本与高校办学的关系

生均成本是建立在高等教育成本及高等学校成本基础之上的概念。它是指教育机构为实现教育的基本职能(不包括其他职能),并达到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一年)所必须发生的,平均用于每个学生的直接支出和应计费用的总和。生均成本的多少,对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1.生均成本核算有利于高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高等学校的经济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一直是一个普遍性问题。高校虽然拥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但由于目前大多数学校未实行成本核算,致使各部门无偿占用办学资源,人力资源浪费严重,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不高。通过教育成本核算,分析成本核算指标,财务部门可以发现资源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重新对教育资源进行分配,使之趋于合理化。可以帮助高校决策机构在更深的层次上认识和分析高校机构臃肿、人员超编、行政管理费用膨胀、教职工工作效率低下、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低等弊端,充分发挥高校会计监督与核算的职能,加强教育资源的使用与管理。

2.生均成本核算有利于提高高校经费使用效益。高等教育办学缺乏统一的效益衡量尺度,财政部门对学校的基本办学经费给予了保障,对学校的发展经费采取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各高校不断反映经费紧张,但其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却无法反映。各学校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异,经费的横向可比性不大,互相之间看不到差距,均安于现状。如果能够进行规范的成本核算,确定每一专业学生的生均成本,则可在校与校之间、专业与专业之间进行横向比校,分析差异,调整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3.生均成本核算有利于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改革。过去,学校与各学院之间是纯计划的管理关系,计划招生、计划教学,也不考虑各专业的培养成本。计算各专业的培养成本,用以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当然还要考虑专业的热门程度和毕业就业等多种因素。学校对各学院的财务拨款比例也可考虑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和社会同类专业的培养成本,合理地确定学费返回比例。同时,“生均成本”的确定对学院及专业的今后发展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4.生均成本核算为收缴学费提供依据。我国高校学费收取标准,取决于高校生均教育成本和学费占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两指标。1996年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校收取的学费最高不得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25%。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家长对教育成本存有疑问,他们呼吁,教育成本要透明。高校应让高等教育消费者了解教育成本是多少以及它们的开支去向,是否值得,这是公民对其知情权的呼吁。大学既然明码标价,就应对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及高校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依据作出说明。为此,高校必须计算出生均培养成本,以满足全体公民的知情权需要,消除公民对高校收费的疑虑,降低高校学生日益增长的欠费数额,让群众明明白白地“消费”。

5.是政府确定财政拨款和民办高校依法办学的需要。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是国家政府对公共教育事业支持能力和重视程度的重要指标。对于公立高校,研究培养学生的标准成本,有助于确定政府应承担的成本比例。从总量上,政府教育财政拨款要和教育标准生均成本相适应,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履行政府的公共财政责任,确保教育质量,实现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一规定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促进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但要履行法律的上述规定,首先需要计量与核定学生培养成本。

二、生均成本的构成及测算

1.生均成本构成。生均成本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成本项目:(1)人员工资。教育是一种高智力的脑力劳动,人员工资是教育成本的最重要内容,占成本的比重也最大(一般占到50%左右)。人员工资中的“人员”,仅是与教学和教学管理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教学及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直接从事后勤服务的附属机构人员,不包括后勤社会化后的后勤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校产经营及管理人员等与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校内人员。人员工资中的“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包括学校支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各种校内津贴、授课费、福利费、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障费等一切工资性支出。(2)奖助学金支出。这一支出主要用于学生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补助等支出。严格地讲,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学校教育成本,是学校收入的转移支付,是对学费的一种抵消或学生个人教育成本的冲减,但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它已经制度化,并成为各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实际出发,要计入教育成本。(3)社会保障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活动费、医疗费、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4)公务费,是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日常支出。如办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交通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接待费、修缮费等。(5)业务费,是学校为完成教育任务所发生的消耗性费用。如实习费、招生费、毕业就业指导费、资料印刷费、教学实验用材料消耗费、外事经费、教研教改费、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费、体育维持费、网络使用费、教学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6)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是学校办学的最基本物质条件,其耗费也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内容,但由于教育成本的很多理论与实际的问题没有解决,目前,也成为教育成本管理与核算的难点。

2.生均成本测算。生均成本的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层次、教学水平以及学校的管理水平。目前,测算生均成本的方法尚不统一,采用较多的是分类法。分类法是先按照学生的类别归集培养费用,计算出各类学生的总成本,然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同类学生中,分别计算出同类但不同年级学生的培养成本的一种成本方法。

生均成本测算主要是遵守权责发生制,借助设置的会计账户,将实际发生的与高等教育有关的费用进行恰当地归集与分配,计算当期实际生均成本。前苏联教育经济学家科斯塔年提出了一种计算生均成本的数学模型:S=T×(A+B+C)/N。其中,S是学校花在一个学生身上的全部费用(即每个学生的总成本),A是折旧基金,B是流动资产,C是工资基金,T是学生在校学习年数,N是学校年平均学生人数。每个学生的总成本S的差异受培养年限和年平均支出的大小两个因素的影响。文献[4]确定以下总成本计算公式:W=A+B+C+D,式中A,B,C,D分别代表总的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混合成本和其他成本。并对湖南7所高校进行了核算,证明核算公式简单实用。

生均成本算出来后,将其与实际生均成本进行比较,就可以分析各个时期教育投资是否合理、高校是否具有效益等问题。

三、以生均成本为指引,梳理高校办学思路

1.高校必须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成本与效益是经营的最基本理念与出发点。在市场激烈竞争条件下,高校必须彻底转变过去那种等、靠、要的办学思路,成为一个真正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法人,拥有自主的招生和对自己提供的教育劳务进行定价的权利。高校的管理当局真正对高校的生存和发展负责,对高校的资产承担“受托责任”,真正关心高校资产的使用效果和效率,根据生均成本,把握好办学成本与效益的关系的结合点,以最小的成本,出最好的效益,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创建“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共赢的局面。

2.高校必须树立顾客上帝理念。高校必须树立“顾客是上帝”的新思维观念。学校的顾客是学生和学生就业单位。只有“上帝”满意,学校才能生存和发展。对于学生来说,他们交学费就学的目的就是获取知识,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的生活和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他们应该获得和学费相称的回报。为了使学生满意,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严格管理学生。对于用人单位,他们需要的是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如何培养出符合规格的高质量“适销对路”人才,有效满足企业和市场需求,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3.高校必须重视质量品牌效应。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人们关注的焦点是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正如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一样,对于将来的学校来说,品牌同样决定一个高校的命运。对学校来说,“原料”是求学的学生,“产品”是学成的学生。为了实现一条龙服务,学校必须拿出很大精力来解决“原料”的供应问题、“产品”的加工过程。现在的学校都具备这样的条件,只有设法提高“产品”的质量,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在不远的将来,学生的就业状况将决定一个学校的命运。因此,在同类高校生均成本比较竞争的基础上,高校应从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以质量求生存”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战略。

4.高校必须建立完备的生均成本核算制度。生均成本最为科学的计量方法就是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教育成本核算,其关键在于获取系统而准确的高校成本信息,这种信息只能来源于高校财会系统的账簿记录。因此,必须在政府或会计组织的明确规定、规范下,健全高校会计生均成本核算体系。以修正后的生均成本为依据,试行成本对象化,进行纵向、横向比较,预算与支出比较,支出与标准比较,在考核中找问题,堵漏洞,挖潜力,优化支出结构,从而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5.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高校办学是一项公益事业,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在国家财力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高校必须采取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扩大办学规模和提高办学质量。一是利用学科优势,积极争取各项支持,如建设项目投资、专项资金拨款和其它捐资助学项目。二是寻求中外合作伙伴,采取联合办学方式或建设后勤服务设施等。三是合并校区、盘活现有资产。这样,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资产的作用,解决资金问题,而且还可以降低运行成本,有利于校园文化的传承和学生的培养,使学校早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6.合理调整办学规模及办学结构等问题。当前,高校为抢夺生源增加学费收入,逐年扩大招生规模。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组织存在着“适度规模”的问题,即办学规模过小,势必增加单位培养成本,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规模过大,则可能导致管理工作的失效甚至混乱,管理成本大量增加,严重影响人才培养质量。从两者的统计关系图看,生均成本随着办学规模的增加呈现出微弱的U型特征,即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其生均成本先呈下降趋势,然后又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但由于生均成本与规模的关系同时受隶属关系、地理位置、办学层次、开办专业、已有规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各高校必须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

此外,生均成本和办学结构密切相关。比如,文科与理工科专业在设备仪器投入、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课程改革经费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多少都直接影响着培养成本。这些都需要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实际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调整结构。

四、结束语

生均成本的建立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在具体的核算、分析、控制和决策等环节都还有待探讨和完善,这一方面需要国家政策的规范和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各高校在对生均成本重视的基础上加强财务成本管理。也只有在质量效益的基础上,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才能走出困境,高校才能焕发出更大的青春和活力,为国家建设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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