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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法律法规范文1
我市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在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厅办〔200×〕××号)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采取积极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检查,特别是结合当前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调研工作,通过调研,掌握了全市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较好地完成了调研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这次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及时对全市八县(区)的调研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通过调研,共调研用人单位90户,涉及劳动者5400多人。在调研中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调研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法、守法的意识。
二、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情况调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劳动合同的一次调研活动,为了保障此次调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法制监察机构为主、各相关科、室(局)、中心参加的调研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布置调研工作,明确调研范围、内容和重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调研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调研,突出重点。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工作非常必要,通过调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当前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单位以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为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与职工访谈,查看劳动合同书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进行调查。调研中,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材料,调研人员实际翻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报送情况等,现场询问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采取召开部分企业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劳资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备案情况及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讲解,促使用人单位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督促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耐心帮助其解决完善。如对于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首先应通知补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签的,做到严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劳动合同调研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调研注重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和散发部分宣传资料,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开展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自觉履行,但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版权所有
(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用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内部管理上,采取层层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业负责人只管与其直接承包的人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员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与劳动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多属劳务关系,很难按照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和劳动者认识不足和法律意识的淡泊,有相当部分的个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管理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任重而道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费十分困难,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项事务性工作较多,疲于应付,很难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群众及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导致企业领导不重视,群众不支持,劳动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缺乏保护意识。工作起来困难多、阻力大。
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下步中,要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为指导,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注重法制宣传的实效,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同时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宣传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劳动者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劳资纠纷;劳动关系;劳动管理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establishment, has brought significant changes in labor relations in enterprises. Managers of enterprises affected by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 and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both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he labor tensions, labor disputes. And enterprises to reduce labor relations labor dispute is stable. Enterprises should strictly abide by relevant state 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 effective on-job management, labor relation can be stable enterprise, reduce labor disputes.
Keywords: labor disputes; labor relations; labo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在进行,直接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会给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带来重大变化,而企业劳动关系便是一个重要方面。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实质上是指企业管理者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当管理者与劳动者社会经济利益发生明显冲突时,就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进而产生劳资纠纷。笔者将从分析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通过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有效员工在岗管理两方面阐述如何减少劳资纠纷、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二、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
根据因果关系,在探讨企业劳资纠纷时,不能对其诱发原因视而不见。只有从根本上找到发生劳动纠纷的症结所在,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劳资纠纷的产生。在实践中,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除社会原因外,直接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企业管理者素质较低。现实中,许多管理者由于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另外,部分管理者没有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过分追求短期的经营效益,对劳动者的生活福利、发展前途等关心不足,超强劳动。这些都使劳资双方一直处于对立状态,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矛盾一触即发。
(二)利益的对立导致双方的冲突。企业的利益目标是最大限度的削减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水平,而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则是通过劳动最大限度的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这种利益目标上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必然会导致劳资纠纷。
从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企业的劳动关系越紧张,产生劳资纠纷的机率越高。因此,减少甚至避免企业劳资纠纷重在寻求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是一个双方形式上平等实际上并不平等的关系,劳动者是弱势,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势达到双方权利的平衡。《劳动法》的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劳动关系,它涵盖了劳动者就业/择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技能培训和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权利。《劳动合同法》更是偏向于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它的一个基本主旨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当中,要能够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来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者的“宽进严出”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企业要寻求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企业管理者在劳动管理过程中要熟知法律法规、劳动政策,不能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擅自扣发工资、任意加班加点、忽视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正是由于企业管理者滥用权力,缺乏民主作风,劳动管理行为没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按照个人意志办事,随意处罚劳动者,致使企业与劳动者产生冲突、劳动关系紧张。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的基础。
四、有效员工在岗管理
企业进行有效员工在岗管理,可以围绕劳动关系管理,在合法范围内建立和健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企业劳动关系中一些不适当的行为进行处理和校正时,可以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正常发展。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开展解贫扶困工作,给其提供适当的经济救济,从而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奠定基础。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沟通、共同协商和工人小组活动等方式,了解劳动者的思想观念,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进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一)沟通
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定期进行沟通,为员工讲解文件政策,可以使员工正确领会文件精神,避免了产生错误观念的可能性。员工不但可以反映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而且可以对管理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沟通这种方式可以改善企业与劳动者的双方关系,减少冲突,使劳动者感觉到企业的重视,增强工作积极性。
(二)共同协商
企业管理者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但不需征得其同意。通过共同协商这种方式,一是使员工获得知情权的满足,理解与支持管理方的决策,从而双方在思想和行动上取得一致;二是员工通过共同协商表示不满之后,双方通过这种互相尊重的民主形式,可以使管理方了解潜在冲突;三是通过共同协商,劳资双方可以局部地调整、稳定劳动关系。
(三)工人小组活动
在车间内成立正式或非正式的小集团,有自己一定的目标,并自发的为解决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即工人小组活动。工人小组活动解决问题可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技能、职业道德等各种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在活动中解决,小部分解决不了的可以请相关企业管理者协助解决。
工人小组活动对企业和劳动者有双重的促进作用。对于企业而言,该方式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改善了工作质量,培训了工人自发的创造性工作精神;对劳动者而言,培养了小组成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了成员的领导能力,唤起了成员的自我教育。
五、结论
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现在企业制度的建立,给企业劳动关系带来了重大的变化。由于企业管理者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资双方利益的对立,致使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动纠纷不断。可见,劳动关系越紧张,劳资纠纷发生机率越高,企业减少劳资纠纷重在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发挥有效员工在岗管理,才能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
参考文献:
[1]《劳动关系管理》,左祥琦著,中国发展出版社。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郭庆松著,南开大学出版社。
劳动者法律法规范文3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加工企业、乡(镇)、村(街)小型企业、小砖窑厂、小采石场、小作坊等用工场所。
检查内容: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日至5月日)。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5月日至6月25日)。要组成执法检查组,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有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上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劳动者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三线城市;劳动争议;成因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三线城市经济开发区劳动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探讨――以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4月29日
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劳动纠纷现状及表现形式
笔者在宿迁市调研期间,曾经查找过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数据,经过一段时间查找到了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宿迁市劳动争议的案件资料,根据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数据进行查找与整理,最后得出数据如表1所示。(表1、表2)
从以上统计数据中可以发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颁布实施之后增长较多,特别是在2013年至2015年,增长尤为迅速。笔者认为,这其中的原因,首先是最近两年政府有关部门在劳动群众中的普法教育开展得较好,帮助越来越多的职工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是受经济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工人从大城市转回到家乡工作,带来了新的理念,改变了以往吃了亏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被动局面。而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报酬引起的纠纷一直是劳动纠纷的首要原因,其次就是工伤和保险。
二、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劳动纠纷形成原因
(一)政府方面。我国现在正逐步建立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还有待加强,自身的体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缺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本的法律法规已经渐渐不适应时展的需要。我国目前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还是依靠着“一调一裁二审”的程序,具体来讲,就是首先企业的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再次是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这一程序的最大特点是“先裁后审”。但是,我们在研究劳动纠纷的时候很容易发现这一程序的弊端。现行的这套机制在解决劳动纠纷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调节的作用,大部分的解决方式依靠着裁决。并且劳动争议的解决周期较长,案件涉及的范围也不是很明确,规定也很模糊,造成了各个部门之间“踢皮球”的现象。在劳动争议仲裁处的实习中,笔者了解到现在的劳动仲裁部门人手不够、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
我国的劳动部门的仲裁机构仲裁本来应该是第三方的,但是现在已经有了行政化、诉讼化的趋势,在机构建设上依靠着政府部门,并且在仲裁的过程中引进了诉讼的程序,这些都是现行体制应该改革的地方。政府应该着重处理好政府、劳动者、企业三方的关系。
以上种种原因归根结底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劳动部门在政策法规宣传方面的缺失。一定要有规范而又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建设,并且让劳资双方都能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此来减少双方的误会。也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有力地保障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义、促进社会和谐。
(二)企业方面。在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中,存在着有的企业在生产与雇佣过程中并没有认真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在调查中,发现在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内有的企业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利益有关事项时没有与劳动者进行交流、公示,最后在工作中侵犯了劳动者合法利益并引起劳动纠纷。
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大多数的企业自身并没有一套完善的调解机制,有的甚至没有工会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交涉,导致了员工与企业的直接对立,发生了许多不理性的行为,最终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将问题扩大,给劳动纠纷的解决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而且有的企业在诉讼中滥用诉讼、拖延诉讼。因为诉讼费只有10元,企业并不在乎,只是想用诉讼来拖延时间,为难劳动者。并且在诉讼过程中依靠管辖选择权等权利给劳动者增设障碍。在法制先进的国家中,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往往是企业的行政机构与工会自行解决,政府只是在必须出面的时候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部分企业在解决劳动纠纷的时候已经越来越理性,但是还是有企业的管理者在管理职工的时候存在着对职工不尊重的现象,对职工的要求过于严苛、制度规定不人性化,等等,并且有的企业依然存在着不签合同、拖欠工资、保险与保障缺失等容易激起纠纷的行为。企业雇主没有转变观念,还是想依靠剥削劳动者这一落后错误的思想来增加自身收益,没能认识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
(三)劳动者方面。在研究了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劳动纠纷的情况时,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缺失。我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历史,导致我国长时间里用体力来换取报酬的劳动者在面对雇主的剥削时一味地选择忍让和妥协,并不敢向雇主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怕丢掉饭碗。虽然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年劳动力接受到好的教育,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从发达地区回家乡工作,这一现象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工人依然存在。
还有一种现象是有的工人接受过教育、或者在先进地区工作过,懂得一点法律法规,了解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用法律保护自己。但是,在找到劳动管理部门后,在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过程中“狮子大开口”,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给劳动纠纷的解决增加阻力。
但是还有一部分劳动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没有找到相关部门来解决,而是组织身边要好的职工或者来自同一地方的职工,用不理性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不了解劳动的具体法规,经常会出现消极怠工、罢工,甚至破坏生产工具、与管理者发生冲突等情况,不仅不能切实解决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还容易触犯法律法规,得不偿失。还有的劳动者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并不能理性面对结果,一味地指责职能机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不和谐因素。
三、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劳动纠纷解决对策
为何劳动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就是因为各方利益之间的冲突无法得到一个平衡。雇主与雇员是存在于一个利益群体中的,是合作的、也是对立的,当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时,劳资双方的纠纷就会出现;并且雇主侵犯雇员权益的现象一直是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在经济生产过程中,政府既要遵循法律精神,又要贯彻我国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如何预防与解决劳动纠纷,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策:
(一)政府方面。作为中央政府:首先,应该加快立法的步伐,建立和健全与劳动纠纷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监察力度和强化监察的方式,依靠法律赋予劳动监察部门的权力进行劳动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劳动纠纷案件的发生;其次,围绕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符合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工资、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再次,加强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完善劳动纠纷的调解制度,加大开拓劳动纠纷调解渠道的力度;最后,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纠纷仲裁制度和仲裁监督程序,建立独立的劳动仲裁机构,扩大我国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提高办公人员数量和业务水平,并与人民法院合作,有效地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政府应该加强制度与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但是制度和法律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所以,在宿迁市这样的地方政府中,可以建立专门治理拖欠薪酬的制度,保证劳动者应得薪酬不被克扣拖欠。比如,在企业申请执照的时候联合工商部门对其收取投资额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一个防止企业雇主拖欠员工薪酬或者逃逸之后工人没有工资的基金,如果资金不够就在拍卖企业之后将钱款付给员工。而不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加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有效地利用舆论工具、劳动培训等途径来宣传相应的法律政策,让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使得劳资双方都能按照法律自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尽量避免劳动纠纷的产生。即使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也应注重民主协商,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劳动纠纷协调机制的效能。不能依靠协商解决的也应该统一案件审理的尺度,使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够得到有机的统一。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与企业、工会等组织的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建议政府自上而下整合法律资源,确立相应的政策为劳动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障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时候,作为职能部门,调解机构与仲裁机构一定要秉公执法,坚决杜绝等腐败行为,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企业方面。作为企业,首先应该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转变观念,并做到知法守法。在调查了解中,笔者发现宿迁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中大多数员工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首先是找企业要说法,这也就说明企业内部调解的重要性,但是许多企业并没有自己的调解机制,也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这就使得雇主与雇员之间直接产生摩擦,不利于劳动纠纷的解决。所以,作为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在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中大多是中小企业,在这类企业中主要是家族式管理,建立了雇主的绝对权威,忽视了劳动者的平等地位,从而制定了不合理的制度,并且会发生肆意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为了改变目前这种状况,企业必须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与人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中的企业雇主很多还是老思维,想依靠剥削劳动者来增加自己的效益,这种错误思想必须转变。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在生产管理中做到以人为本,多发掘拓展生产力的新路子,而不是用剥削劳动者的方法来增加收入。剥削劳动者从长期来看并不能提高企业效益。这种剥削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只会害人害己。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对有关劳动法律的学习,使管理者能够依照法律进行管理活动,也能使法律约束管理者的管理活动。在管理雇员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员工如何遵法守法、合理解决纠纷的同时,也能体现出企业雇主自身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劳动者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政策与劳动者动态,及时反映问题和解释问题,避免误会的产生,促进和谐生产。
(三)劳动者方面。首先,劳动者应该多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前不要相信雇主的口头保证,“口说无凭”,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确保合同中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找到工会组织,不能解决时不能一味地忍气吞声,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并保持克制,有什么问题第一时间找到工会组织,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依然不能解决的就要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与仲裁。切不可联合职工进行消极怠工、罢工,甚至闹事。劳动者采取不理性的解决方式极易触犯法律,得不偿失;最后,作为劳动者一定要理性解决问题,相信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在仲裁结果不符合自身意愿时应该选择到人民法院诉讼,而不是不相信政府和有关部门,更不应该就此认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作为和腐败。
主要参考文献:
[1]宿迁市劳动争议仲裁科.宿迁市劳动争议仲裁中作情况总结.2014.3.
[2]宿迁市劳动争议仲裁科.宿迁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情况汇报.2015.4.
劳动者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险;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一、社会保险及基本特征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伤工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包括:(1)社会保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用于保障劳动者人身劳动风险的保险。(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4)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社会保险的资金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支付。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促进其再次就业,失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执行的保险种类,用工方必须为员工自觉缴纳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是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它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主要用于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当劳动者人身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用该保险来赔偿员工和保障员工受伤后的生活。该保险直接由政府向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物质支持。
三、社会保险现存问题分析
当前社会保险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保障水平低
当前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主要体现在缴费比例偏低方面,大部分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偏低,无法满足员工的实际养老和医疗需求,同时在缴纳比例上员工占比偏高,企业承担的部分并不多,还有许多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无法享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
2.政策不完善
当前国家政策对于社会保险缴纳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许多法律法规仅仅是规定了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于具体的保险类别和保险数额限制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对于企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行为的监督机制也没有明确的制定,因此很难凭借不完善的政策和个别法律约束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保险层次单一
大多数企业虽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基本以养老保险为主,并且只是对部分员工进行养老保险缴纳,还需要积累到一定的工作年限,除了养老保险,部分企业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很少有企业为员工缴纳,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员工缴纳较为全面,私有企业的保险层次单一,不能全面地保障员工权益。
4.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针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构建完成,因此在员工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没有足够的法律要求企业必须为自己缴纳完善的社会保险,同时在发生员工离职、伤工等纠纷时,员工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因此许多员工处于无保障或者有保障但难以维权的境地。
5.民众认识程度低
当前民众还没有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产生足够的认识,许多职工不理解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性,认为缴纳社会保险会占用工资收入,同时社会保险的收益过于滞后,因此不愿意缴纳,同时单位不为其进行缴纳时,也不会觉得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民众认识程度也是当前社会保险推进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四、社会保险改进策略分析
未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2.规范用工制度
规范用工、分配制度,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用工:从机制上解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的问题。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由工会和政府机构监督这种合约的签订,从根源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可以享受社会保险。
3.规范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4.构建法律体系
修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政府部门,包括审计、工会财政、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探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推动多层次保险,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5.加强宣传
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程度,让劳动者意识到社会保险对其自身权益的保障,从而将社会保险权益变成每个劳动者都知道的基本权益,用社会力量推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结语
综上可知,我国社会保险当前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在企业缴纳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方面,都需要国家进一步通过法律、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保险的公众认可度和企业接纳度,并通过法律规范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险缴纳等细则,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也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来提升我国劳动者的整体权益保护质量。
作者:吴凌 单位: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郭涛.社会保险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研究[J].商业,2015(,4):156-156.
劳动者法律法规范文6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