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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1
【关键词】整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导向,治理导向
一、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审计区别
2012年,纳入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范围的853家上市公司中,除20家公司单独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外,其余833家公司均采取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互整合的形式。这表明,整合审计是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主流方式。在全面分析整合审计的必要性之前,必须在理论上探讨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区别:
第一,审计意见的区别:财务报表审计仅需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出具审计意见,虽然内部控制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很重要,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般不需要对外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而内部控制审计则需要对企业在财务和非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做出严格的评估,其侧重点不同导致了审计意见发表的区别:1、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发现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该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果该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尚未引起企业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发表否定意见,意味着财务报告的编制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内部控制也通常存在重大缺陷,应该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二,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区别:财务报表审计是为了提高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对于关注被审计单位财务情况的银行而言更为关注;而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保证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良好和其他内部控制得到运行的审计,对于关注被审计单位治理的投资者而言更为关注,其有助于投资者在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基础上,深入分析企业内部控制情况、投资风险和投资价值。
第三,审计程序、审计内容的区别:1、对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的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否可以相应减少实质性程序的工作量,以及支持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则是为了对内部控制本身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2、内部控制测试范围存在区别。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能采取不同的审计策略,对于某些审计领域,可以不进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进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每一审计领域获取控制有效性的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发表意见。3、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要达到的可靠程度不完全相同。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测试的可靠性要求相对较低,注册会计师测试的样本量也有一定的弹性。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则需要获取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高度保证,因此对控制测试的可靠性要求较严,控制测试的样本量选择相对弹性较小。
二、整合审计的必要性分析
从上述审计意见的区别、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区别,以及审计程序、审计内容的区别可以得知:内部控制审计独立于财务报表审计。但在审计技术、审计实务工作中,两者审计模式、审计程序等存在着很多可以相互借鉴之处,在一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还可以为另一项审计提供线索和思路。
目前,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均要求由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定位在整合审计。美国的一项调查也显示,企业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第二年的成本比第一年下降46%,将两项审计工作更好地整合起来则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为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也提倡将两者整合进行,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两种审计工作存在重合:内部控制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要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获得内部控制在足够长的期间(可能短于财务报表涵盖的整个期间)内运行有效的证据。二者目前均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也必须了解内部控制,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并在仅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实施控制测试。对于拟信赖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要测试其在整个审计期间内的有效性。因此整合审计可以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审计意见可以互相支持,提高审计质量。一方面,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结论时,应同时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控制测试的结果,若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认定中存在重大错报,而现有的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则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另一方面,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也要利用内部控制审计中控制测试的结果。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的控制风险评估结论,进而影响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三、整合审计案例分析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所以要整合,其核心在于财务报表审计需要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而内部控制审计则是内部测试是否有效出具审计意见。所以以下通过案例分析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第一,北大荒201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披露:北大荒及其子公司管理层逾越管理权限审批使用资金,未能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如:子公司黑龙杨岱投资管理公司向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乔迁借款50000万元,其中19000万元被该公司挪用,按合同约定有16000万元逾期未收回。(2)北大荒在资产减值测试、定期核对往来款项、依法取得涉税凭证和准确计缴税金等方面存在缺陷,未能有效执行《公司资产减值提取和资产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为上述事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
而在2012年北大荒审计报告中披露事项:北大荒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中,有69375万元属于对合并范围之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借款。截至本报告日,我们对北大荒公司对该等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13636 万元未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北大荒公司对这些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足够和充分。故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北大荒出具了保留的审计意见,这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提及的减值事项也有密切的关系。
第二,江淮汽车201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披露:经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根据江淮汽车董事会2013年3月28日第三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回部分同悦轿车的议案》,江淮汽车拟自2013年3月30日起召回2008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生产的同悦轿车117072辆。因为上述事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上述事项并未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2012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
第三,深天地201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中披露:2013年3月15日,深建字(2013)39号文责令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山区西丽镇茶光路北站)停业整顿一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2012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深圳天地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处于无生产场所、无设备、无人员状态,已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因为上述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上述事项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体现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可能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所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2012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同。
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可以发现,二者审计意见并非完全一致,在实例中主要分为五种组合情况:
1、企业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则注册会计师根据财务报表审计测试的结果,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出具审计意见。
2、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报表相关,故二者都需要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3、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报表无关,所以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需要出具保留或者否定意见,财务报表审计可以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4、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该内部控制缺陷并不与财务报表审计直接相关,但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的影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故财务报表审计需要出具带有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
5、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与此相关的内部控制也影响到了企业财务报表,但被审计单位已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结论与建议:整合审计的可行性
从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间的理论和实例分析,我们发现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着很强的关系性。注册会计师在最后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时,如果发现重大错报,只要被审计单位最后同意审计调整,注册会计师即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则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提请企业整改后,还要跟踪考察整改情况,才能得出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进而决定是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注册会计师,为了更好地实施整合审计,着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计划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确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以控制能否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为依据的。因此,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中对于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相同的。
2、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是整合审计的基础。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以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应对评估的错报风险。风险评估同时也贯穿于整个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企业层面控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起决定性作用,影响着内部控制审计中业务层面控制测试及财务报表审计中实质性测试的范围。
3、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应对包括实质性测试和控制测试:选择拟测试的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证据的性质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如果有两个以上控制能应对相关认定的错报风险,则没有必要测试所有控制,应当选择更容易获得运行有效证据的控制进行测试。当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时,内部控制即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注册会计师识别了控制缺陷,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会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而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还应进一步评价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确定该控制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4、审计结论及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结论阶段,注册会计师应综合地评价发现的错报及识别的控制缺陷,并考虑是否获得了足够证据支持对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审计意见。整合审计中每一部分审计的结果会支持其他部分审计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做出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应基于所有方面获得的控制相关信息,包括:内控审计中控制测试的结果、报表审计中的控制测试、由错报发现的控制缺陷及管理层识别的控制缺陷。这些信息既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也影响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控制风险评估。在综合评价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和控制缺陷后,分别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2
Abstract: It may exist in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nd managers as well as governance layer. As internal personnel, managers and governance layer more understand the unit''s situation, and can make accounting treatment decisions and judgments which suits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s, therefore, managers and governance layer should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prepar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should determine the scope of the auditing based on auditing standards and professional judgments. Auditing standards not only provides the responsibilit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ssumes and the goal to achieve, also provides audit procedures which must be implemented for fulfilling responsibility and realizing the goal.
关键词: 财务报表审计;质量控制
Key words: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107-01
0 引言
审计范围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与注册会计师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明确划分责任,不仅有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与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为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决策信息,还有利于保护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1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1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是指对财务信息的结构化表达。财务报表是在会计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某一财务报告框架(整套会计准则)编制,旨在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的经济资源和所欠的债务或一段期间资源和债务的变化。财务报表(通常包括附注)可能指一整套财务报表,但也可能指单一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财务报告框架的规定确定了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管理层的责任主要包括:①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②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1.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为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1.3 两种责任不能相互取代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同时,在某些方面,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更能作出适合企业特点的会计处理决策和判断,因此,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
2 财务报表审计的一般原则
2.1 遵守质量控制准则 目前,财政部已两项质量控制准则,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前者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上进行规范,适用于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后者从执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层面上进行规范,仅适用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这两项准则联系紧密,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明确了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的职业道德要求,并阐明了项目负责人对遵守职业道德要求的责任。在某些方面,除非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方面提供了相左的信息,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组在履行其在适用于单项审计业务委托的质量控制程序方面的责任时,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例如,在项目组成员的能力和技能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的雇用和培训制度;在客户关系的保持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接和保持程序;在项目组遵守监管和法律要求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的监控程序;在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方面,项目负责人应当依赖会计师事务所与保持独立性有关的信息的收集和传达程序。相应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员工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2.2 遵守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的技术标准,对注册会计师在某一审计领域的责任、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和核心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所要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作出了明确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增进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质量控制准则要求而建立的适合于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适合于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3 财务报表审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准则在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和所要实现的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为履行责任和实现目标所须实施的审计程序。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规定,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合理保证所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中的职业判断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准则的框架下,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备选方案中作出决策。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审计准则不可能针对所有可能遇到的情况规定对应的审计程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审计意见时,都离不开职业判断。离开了职业判断,审计就成为简单机械地执行审计程序的过程。换言之,注册会计师不能只遵守部分审计准则,而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所有审计准则。除非注册会计师完全遵守了与审计有关的所有准则,否则他不应声称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参考文献:
[1]郝玉贵.医院财务报表审计利益相关者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4).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3
摘 要: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为契机,考察在法规约束前提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现状。2009年和2010年的年报数据表明,上交所有多于半数的企业并未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程度较低。一方面,这和我国相关法规的强制力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规范体系的不完善有关。由此,我国应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并完善审计报告的标题、类型、内容和格式,以促进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实践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On the Present Internal Control Audi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Audit Standard System in China
-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Annual Reports Data in 2009 and 2010 from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TAO Liju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266071, China)
Abstract:
Taking the opportunity of the issuance of Companies’ Internal Control Basic Norms, this paper studies the present internal control audit of listed companies restrain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a. Annual reports data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2009 and 2010 show that more than half of the companies in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failed to follow Companies’ Internal Control Basic Norms. Internal control disclosure in China is left too much to be desired, which is resulted from the insufficient mandatory forc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incomplete internal control audit standard system.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specific internal control audit standards and revise the audit report title, types, content and format to improve the internal control audit practice in China.
Key words:
internal control audit;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internal control; internal control basic norms
一、制度背景
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了原则要求。随后,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保证财务报告可靠,财政部规定从2001年6月起所有公司均应建立和维护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并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也先后颁布了多个关于内部控制的文件。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颁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为了适应国际内部控制发展的大趋势,同时解决“政出多门、要求不一”的问题,2006年,由财政部牵头的六部委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并于2008年6月28日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披露年度自我评估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基本规范》的颁布在我国内部控制监管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业界通常称之为“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连同此前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然而自《基本规范》颁布之日起,就面临诸多尴尬。首先,相对美国的萨班斯来讲,其法律约束力不足。萨班斯法案是由美国国会通过,对在美国上市的所有公司都有约束力的“法律”,而《基本规范》只是一个“部门法规”,约束力远不及萨班斯法案。萨班斯法案号称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监管最严苛的法律,对于违背萨班斯法案的处罚也极其严厉,而财政部《基本规范》没有规定具体处罚内容,很可能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其次,面临其“先天不足”,《基本规范》似乎也有后天不严肃之嫌。[1]加之相关规定和配套指引在2010年之前并未出台,很多合规企业恐将无所适从。因此,本文认定,2009年和2010年,我国的内部控制披露介于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之间,并倾向于自愿披露。本文将以《基本规范》的颁布为契机,在考察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审计规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披露状况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笔者手工收集了2009年和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调查了内部控制管理层自我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并阅读了自我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来看,我国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状况如下。
(一)仅有不到一半的企业遵循了《基本规范》的要求
2009年上交所868家上市公司中,有376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332%,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有492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668%;376家披露自评报告的企业中,有190家同时提供了内部控制的审计师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189%,占披露自评报告企业总数的5053%。2010年上交所895家上市公司中,有40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469%,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有49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31%;400家披露自评报告的企业中,有203家同时提供了内部控制的审计师报告,占上司公司总数的2268%,占披露自评报告企业总数的5075%。具体比较信息见表1。
(二)多数审计师报告并不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
《基本规范》第十条指出,“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由此可见,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属于直接报告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并且该鉴证报告应为信息使用者所获取并使用。但在阅读2010年年报时,笔者发现,虽有202家企业出具了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某种形式的报告,但并非全部满足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这点可以从报告的标题以及报告中的部分措辞看出。
202家企业中,有些没有将审计师报告作为单独报告进行披露,因此这部分内容没有标题(也没有审计师签字)。作为单独报告进行披露的企业中,报告标题也五花八门:有的称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有的称为内部控制审核评价意见,还有的称为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评价意见报告、关于××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说明、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专项说明等各种标题形式。
从这些标题可以看出,有些企业提供的是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审计意见也即鉴证意见的一种),但有的是对内部控制的核实意见,有的是对管理当局自评报告的评价意见(这其实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也即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出具审计报告),有的仅仅是一项对管理当局自评报告的“说明”,并且部分报告的措辞也显示出:就我国法规对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要求来看,许多审计师报告并未恰当反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实质内容。(比如,某份“说明”报告指出:“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研究与评价了我们所信赖的贵行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确定我们实施会计报表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我们的研究与评价是按照……以会计报表审计为目的而进行的,不是对内部控制的专门审核,也不是专为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欺诈及舞弊而进行的。在研究与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贵行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及抽查测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研究与评价程序……(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段)……(意见段)……本说明仅作为贵行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易所提交2010年度报告之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外,我们还发现,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不同,企业与企业之间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性。同时,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时依据的执业准则也不统一,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713737%643168%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593105%864257%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4211%4198%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201053%18891%上述条目的某种组合16842%8396%PCAOB AS NO53158%2099%其他11579%9446%未明确提及执业准则6316%11545%合计19010000%20210000%
从表2可以看出,审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了不同的执业准则。其中遵循最多的是《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再次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值得注意的是,有几家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其内部控制审计并未依据国内的任何准则,而是遵循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制定的审计准则5号。
(三)审计基准日和参照的内部控制框架不统一[2]
虽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个连续的过程,但如果对整个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那么审计重点是内部控制在整个年度内是否一直有效,这种审核成本相对较高。考虑到注册会计师的时间和精力、与会计报表审计的整合等因素,我国《审计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2010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师报告的202家企业中,有196份是对截至12月31日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有19份报告没有明确说明基准日,177份在引言段或意见段明确指出了12月31的基准日),有两家是对2010年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另有4家在年报中指出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但笔者在上交所网站并未找到相关数据。)
另外,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必须参照一个适当、公认的控制框架,并且在报告中做出明确说明。但笔者发现,在2010年的202份审计师报告中,有37份报告未明确说明审计师所参照的内部控制框架,120份报告参照了《基本规范》,27份报告参照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5份参照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3份指出遵循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参照了COSO框架,6份同时参照了《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4份未找到数据。并且,这种框架的差异和事务所有关,同一家事务所给不同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往往参考相同的内部控制框架。
三、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存在的问题讨论及建议
总体来看,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披露程度较低,上交所有多于半数的企业并未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一方面,这源于前述的特殊“半强制性”制度背景,法力约束力不足导致了企业违规成本较低,而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则毋庸置疑会引致成本。在有确定性证据表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之前,企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动机必将受限。当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极其对各方的影响,也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程度较低也和相关准则和配套指引的不完善有关,毕竟直到2010年4月各项配套指引才最终出台。但在内部控制审计领域,相关准则和规范仍有待改进。
(一)我国目前现存准则并非内部控制审计的恰当执业标准
在笔者查阅的内部控制审计师报告中,事务所主要提及了以下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02 年2 月15日单独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中注协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2008至2010年间为《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指导意见》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认为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雏形。但《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审核”业务在程序、对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保证水平方面都不及“审计”业务的要求高。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已经从财务报表审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单独的审计鉴证业务,显然《指导意见》已不适合作为恰当的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而制定的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属于鉴证业务的一种特定类别,审计师以此为执业准则,具有原则指导性,但针对性明显不足。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制定的准则。该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显然,该准则定位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是作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辅助部分展开的,而非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进行的全面指引,显然,该准则也不完全适合于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
而美国在内部控制审计领域的法规演进,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3]。2002年,美国出台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2002》(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要求管理层设计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也即要求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萨班斯法案要求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并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PCAOB实施监督。PCAOB负责监管执行公众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并有权制定或采纳有关会计师职业团体建议的审计与相关鉴证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准则等。作为对萨班斯法案的回应,2004年3月9日,PCAOB了《审计准则第2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AS No2),并于6月18日经SEC批准。AS No2关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以及这项工作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等问题。考虑到法案的执行成本过高,PCAOB于2007年5月24日颁布了《审计准则第5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S No5)。AS No5从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由上而下、风险导向)、控制测试、评估缺陷、形成意见、内控报告、对他人工作的使用、获得他人的直接帮助等方面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了详细的指引。此外,AS No5还以附录的形式对重要概念和术语以及特殊情形作了说明,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2007年7月25日,SEC批准了该准则,并明确表示会计年度在2007年11月15日及其之后结束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都将用第5号审计准则来代替原来指导404条款执行的第2号审计准则。
(二)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法规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现存准则存在的不足,并结合美国的做法,笔者就我国的内部控制相关法规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在本文第二部分,笔者发现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参考了不同的执业准则,而根据前文的分析,有些准则的目标定位和目前已成为独立常规业务的内部控制审计并不相符。2010年最终颁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也未明确指出审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参考的具体准则,而是在其后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引言段中指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首先,《审计指引》仅对内部控制审计提供了原则上的指导,涉及审计计划、审计方法、控制测试、缺陷认定及缺陷评价、形成结论并出具报告等具体内容时,指导性明显不足。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事务所不得不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 号》等准则的原因之一。
其次,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业务已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独立出来,并由原来的一次性业务或面向特定企业的业务(原来仅要求A 股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提供、赴美国和日本等地上市的企业和金融证券保险等高风险行业提供)变成了与财务报表审计并列的经常性业务,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也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借鉴美国的做法以及我国的财务报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中新增详细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与目前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并列,可命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序列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XX号――审计计划/审计方法/控制测试/缺陷评估/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特殊事项考虑/……》,原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更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准则》。当然,考虑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审计成本,也可参照美国的AS No5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审计准则》。新增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如图1所示。
由中注协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可以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指导,维护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参照PCAOB AS No5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以及我国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格式,在制定了新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笔者建议将《审计指引》引言段中的“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改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我们审计了……”。目前,对于在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出于披露成本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可遵循美国PCAOB制定的审计准则;随着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对于跨国上市的公司,注册会计师也可遵循国际审计准则或其他国家的相关准则。
2完善审计报告的标题、类型、内容和格式
我国《基本规范》要求企业提供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前所述,从2010年披露的报告标题和内容可以看出,大多数企业有违《基本规范》的初衷,事务所并未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出具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鉴证意见。
《审计指引》明确将报告标题命名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并且分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四种类型,统一了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但该指引仍存有待商榷之处。
首先,《审计指引》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由于注册会计师最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附带”注意到的内容,并非注册会计师的核心关注对象。因此,将审计师报告统一命名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仍有不妥,审计师的鉴证对象其实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非更宽泛意义的“企业内部控制”,笔者建议将该报告统一命名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次,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报告类型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则去掉了保留意见。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无论是财务报表审计还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发现与被审单位存在对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缺陷的不同认识,两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但其严重性不足以发表否定意见时,审计师是否可以出具保留意见?
再次,前已述及,虽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个连续的过程,但我国《审计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在内部控制报告的意见段中,有必要对此基准日做出明确说明,以免误导信息使用者,而《审计指引》并未强调该日期。参照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美国PCAOB AS No5的规定,笔者认为,审计报告中应该规范对基准日期的说明,意见段修改为:“我们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或其他公认的有效内部控制框架),截至201X年12月31日,XX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只测试基准日这一天的内部控制,而是需要考察足够长一段时间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按照指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前,需要获取内部控制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间有效运行的证据,这段时间可能比企业财务报表涵盖的整个期间(通常为一年)短些,但必须足够长。因此,虽然是对企业12 月31日(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发表意见,但这里的基准日不是一个简单的时点概念,而是考虑了内部控制在此前的有效性,以及向前的延续性[4]。
最后,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独立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指出,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具体到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而对其进行评价必须参考一个适当、公认的标准(控制框架)。因此,内部控制报告中,应该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所参考的框架。前文我们发现,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参考的框架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同一份报告里面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框架。
《审计指引》在意见段中明确标明“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笔者认为,有关内部控制框架的选取,应该持开放的态度,而不仅限于我国的《基本规范》。关于框架的选取标准,可以借鉴美国SEC的做法。SEC最终规则33-8238要求管理层的评价必须依据由某一机构或团体依正当程序(包括要广泛征求公众对框架的评论)而建立的合适、可识别的框架,并且自评报告应披露该框架。SEC认为,一个合适的框架必须:(1)没有偏见;(2)对企业内部控制能形成合理一致的定性和定量评价;(3)充分完整,没有忽略那些会改变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相关要素;(4)与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SEC指出,COSO框架满足它们的标准,但最终规则并不强制要求使用某一特定框架(如COSO框架),因为SEC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美国之外可能存在其他评价标准(比如加拿大的COCO框架),并且将来在美国可能也会发展出COSO以外的框架,它们符合法令的意图而不会减少投资者的利益[5]。
使用公开可获得的评价标准将会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的质量,促进不同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可比性。因此,本文认为,《审计指引》应明确要求将注册会计师参考的评价标准列作审计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该标准可以是《基本规范》,也可以是满足条件的其他适当、公允的框架。只要控制框架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SEC最终规则列出的条款),那么都可以用作审计师的评价标准。《基本规范》满足前述要求,但这并不排斥事务所选取其他公认的适当框架。事实上,2010年的数据已向我们表明,事务所选取了不同的框架,除《基本规范》之外,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COSO框架等。
四、结语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实质上是对财务报告可靠性要求的延伸。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评价及其审计提出了要求。目前,内部控制系统已成为国家监管的一部分,不只是我国,许多国家的公司治理报告和改革法案都包含了对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建议,世界各国对内部控制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就以我国《基本规范》的颁布为契机,研究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现状,讨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由于本文数据均是手工收集,因此可能会存在疏漏和不准确之处;另外,本文仅选取了沪市的上市公司为调查对象,因此,有关我国目前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的整体认识可能存在偏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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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有红,陈凌云.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J].会计研究,2009(6):58-64.
[3]杨玉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国内外文献综述[J].审计研究,2007(4):74-78.
[4]杨志国.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制定和实施中的几个问题[J].财务与会计,2010(10): 14-17.
[5]SEC. Final Rule: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IN EXCHANGE ACT PERIODIC REPORTS[EB/OL].sec.gov/rules/final/33-8238.htm,2003.
收稿日期:2012-03-10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4
2007年是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一年,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开始全面执行新执业准则的头一年。因此,《审计》教材变化很大,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内容要求。加上审计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审计》教材的内容既抽象又具体,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的人要想深刻地理解有关知识,顺利通过该科考试,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审计》也并不像很多考生想象的那样高不可攀、深不可测。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考生能够把握本科目的命题规律和特点,掌握科学的复习方法和应试技巧,讲求学习的战略战术,巧学活用,同时树立敢于面对挫折的坚强意志和必胜信念,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就完全可以化难为易,顺利通过考试。也就是说,考生要顺利通过《审计》科目的考试,需要信心、实力加勇气。
一、近年《审计》科目的命题规律和特点
(一)命题规律和特点分析
1.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理论结合实务。这是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审计科目一贯遵循的命题原则。全面考核,即试题一般要覆盖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突出重点,即试题着重考核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审计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务操作性,因而考试的命题经常是将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结合在一起,要求考生具备较强的融会贯通能力、实际运用能力、职业分析和判断能力。例如,将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同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测试程序的运用以及审计证据的获取等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将相关财务会计知识和审计一般原理运用到会计报表审计的实务中,并结合审计重要性原则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考生应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理解和掌握课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内容,并注意知识结构的系统化及整体把握。
2.注重实战操作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从2003年开始,《审计》科目的命题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充分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侧重实务操作”的特点,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更加贴近审计实务操作,将实务中可能遇到的某些具体审计问题集中于一个特定的情景中,考查考生能否站在注册会计师的角度去分析思考问题,进而恰当地处理和解决这些实务问题;另一方面加大了对相关会计知识运用的考核力度,密切了审计与会计的关系,体现了会计知识是开展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的指导思想。命题方式的变化,说明试题内容的灵活性和综合性在不断提高,死记硬背的东西越来越少,越来越注重于对考生综合能力的测试。考生应及时应对这种变化,注意从知识测试型向能力测试型转化,总结规律,理解记忆,努力培养自己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体现准则变化的新思想、新内容和知识更新的要求。《审计》考试教材充分体现了审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试题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对审计准则理解和运用的考核。因此考生必须认真领会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内涵实质,特别是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2007年《审计》教材内容变动很大,这些内容往往成为考试中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因而,考生要注意了解当年教材的变化情况以及《会计》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
4.强调对基本概念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在每年的客观题中都会设置一些涉及基本概念问题的“圈套”或“陷阱”,如果考生基本概念不清或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就很容易上当出错。
(二)题型题量分析
在题型方面,《审计》科目自1997年取消填空题型以来,一直保持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五类题型。前三类属于客观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点的全面理解和掌握;后两类属于主观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本课程重点、难点的理解掌握以及对基本知识点的综合分析、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和职业判断的能力。在题量和分值分布方面,虽然每年的具体情况都略有不同,但试题总量基本控制在40个小题左右,其中主观题的题量基本保持在5-6道,所占总分值却高达60分以上;客观题的题量虽然由2004年和2005年的32道增加到2006年的37道,但判断题和多选题的单位分值却由原来的每小题1.5分降低到每小题1分,所占分值并没有太大的提升。近三年的题量和分值分布情况如下页表1所示。
客观题与主观题所占分值比重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对考生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要求。考生必须在掌握好审计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同时,注重审计实务,将理论灵活运用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当中。
二、今年教材内容的基本结构
2007年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伴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正式实施,2007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教材也充分体现了新执业准则的精神和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不仅整体上由原来的十六章扩展到现在的二十二章,而且几乎对每一章的内容都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补充、删减。这些根据新执业准则增加和修改的内容都应引起考生的关注和重视,并作为2007年考试的重点加以对待。
从整体结构上来说,近年审计教材的内容大体可划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知识,由第一章至第五章构成。主要介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些基本概念、业务范围、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体系及法律责任等。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易懂,也不具有太强的实务操作性,命题的综合性和难度一般不太大,所占分值也不高,主要是为理解以后各章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属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由第六章至第十二章构成。这部分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审计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执行审计业务过程的主要工作,集中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指导审计实务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方法基础,因而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往往会与后面的实务部分结合起来,出一些灵活性和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所占分值较高。考生要学好这部分内容,必须具备较强的理论与实务的融会贯通能力,能够在理解审计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将理论较好地运用于实践,做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相结合。
第三部分:属于财务报表审计的实务技能,由第十三章至第十九章构成。主要按照企业各项业务循环分别阐述了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价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整个过程和具体要求。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主要的业务内容之一,也是企业与事务所发生业务关联的主要领域。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以及会计知识的结合与融会贯通,也是本课程的重点考核内容和分值较高的重点区域所在。
第四部分:属于除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由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构成。这部分内容着重介绍了特殊目的审计业务、验资等特殊审计领域以及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也是可能出简答题或综合题的区域。
第五部分:属于相关服务业务,由第二十二章构成。这部分内容着重介绍了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的基本原理。对这部分内容,考生应主要关注出客观题的可能。
三、今年考试中应注意理解和掌握的关键知识点
在今年的应试准备中,考生应以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为依据,在对考试指定教材的内容进行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注意按照熟练掌握、重点理解和一般了解等不同要求分层次地对待各章相关内容。具体来说,对各章学习要求的层次划分可参照表2所示:
根据上述划分,考生在学习中应注意正确理解和掌握下列关键知识点和重点、难点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考生首先应重点理解独立性的含义、影响独立性的有关因素以及维护独立性的措施;其次应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要求,正确分析和判断哪些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而可以为之,哪些行为则违反职业道德而不能为之。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以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如下页图1。
1.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2.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的方式提出结论。
3.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的方式提出结论。
4.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5.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它服务。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6.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循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主要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收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项要素。
(三)审计风险准则的相关内容
审计风险准则针对的是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问题,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审计风险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新要求,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拓展审计证据的内涵,强调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审计风险准则体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组成。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确立了新的审计模型,即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2.《审计证据》拓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见图2);要求详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将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总体程序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具体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3.《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要求从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等六个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4.《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要求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便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见图3)。
从图3可见,审计风险准则运用的思路,就是以新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为基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四)审计目标的确定
审计目标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以及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相关的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从逻辑关系上来说,审计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即对管理层的认定进行再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做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均做出了认定,包括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以及与列报相关的认定三大类。考生应在理解、认定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掌握各类认定的内容、性质和特点。
审计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我国财务报表审计的总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即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表示意见。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其确立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和审计的总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相对应,具体审计目标也分为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以及与列报相关的审计目标三大类。只有明确了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才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通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管理层认定做出结论,并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最终实现审计的目标。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大重要特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做出评价。
(五)审计重要性及其运用
1.重要性的含义。所谓重要性,是指鉴证对象信息中存在错报的严重程度,它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预期使用者依据鉴证对象信息做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由于注册会计师并不能绝对保证将财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都被发现和揭示出来,因而必须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报表错报水平的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之下的错报将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反之,则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影响到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判断,它不能离开被审单位的特定环境。
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反向变动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高,意味着可以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大,则对审计证据数量的需求越小;而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小,则对审计证据数量的需求就越大。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也存在反向变动关系。也就是说,重要性水平越高,意味着可以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大,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还没将超过重要性水平之上的重大错报检查出来,从而签发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接受的报表中含有错报的金额越小,注册会计师未能将超过重要性水平之上的重大错报检查出来,从而签发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相对较高。
2.重要性的具体运用。在审计过程中运用重要性原则,主要是基于对提高审计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的考虑。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确定一个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发现在金额上的重大错报。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通常为选择一个恰当的基准去乘以适当的百分比。
在评价错报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尚未更正的错报(包括审计中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和推断误差)加以汇总,并将汇总数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评价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是否重大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低于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超过了重要性水平,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或要求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果已识别但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要求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若管理层拒绝调整财务报表,并且扩大审计程序范围的结果不能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尚未更正错报的汇总数不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审计抽样
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使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这使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和评价与被选取项目的某些特征有关的审计证据,以形成或帮助形成对从中抽取样本的总体的结论。运用审计抽样法,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进行审计抽样过程中,审计风险具体表现为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两大类,其中,抽样风险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如表3所示:
审计抽样的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进行样本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分层设计和样本规模设计,充分考虑影响样本规模的五个因素;2.选取样本,其基本方法有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法、系统选样法和随意选样法;3.对样本实施审计程序;4.对样本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分析样本误差,推断总体误差和形成审计结论。应重点掌握对控制测试中的样本结果和细节测试中的样本结果进行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在控制测试中,抽样技术的具体运用主要有固定样本量抽样、停-走抽样和发现抽样三种方法。在实质性程序中,抽样技术的具体运用主要有均值估计抽样、差额估计抽样、比率估计抽样等传统变量抽样方法和概率比例规模抽样法(即PPS抽样)。考生应注意理解和掌握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具体应用。
(七)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内容
这部分内容是前面各章基本原理的具体应用,更多体现的是实务操作能力和对相关审计、会计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多作总结、归纳,并把握以下几点:
1.结合运用前面的一般原理和方法以及相关财务会计知识,做到理论与实务的融合。
2.注意会计知识的更新,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最新变化。
3.在了解各业务循环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理解各循环内部控制的特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的内容和方法,比较其异同,掌握其规律性。
4.掌握重点报表项目及重要测试程序,包括为验证管理当局的重要认定而实施的重要程序和具有鲜明审计技术色彩的实质性程序。例如: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往来项目的函证程序,对存货的监盘程序,对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的实物检查程序,对所有权的验证程序,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长短期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和期间费用等项目的截止测试程序以及对有关报表项目的计价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等。
(八)完成审计工作时的特殊关注
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除了对各个业务循环包括的常规性项目实施审计测试外,还应特别关注对期初余额、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持续经营等特殊内容的审计。
1.对于期初余额,应注意理解期初余额的含义,期初余额审计的目标和程序,掌握期初余额审计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2.对于期后事项,应理解其概念,熟练掌握对建议调整和建议披露这两类期后事项的区分,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三个不同时段期后事项的不同审计责任问题。在往年的考试中,期后事项经常作为简答和综合题型的重点考核内容,对此,考生应予以关注和重视。
3.对于或有事项,应在理解其含义的基础上,了解或有事项审计的目标和审计的方法程序。
4.对于持续经营问题,应注意区分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不同责任,理解在计划审计工作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三个不同的工作阶段中,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考虑。见图4 。
5.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还应获取管理当局声明书和律师声明书,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对财务报表总体合理性实施分析程序,评价审计结果,与治理层沟通和完成质量控制复核等。
(九)审计意见的确定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准的综合反映。而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又直接影响审计报告的质量,集中反映出审计的风险。
1.熟练掌握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内容和形成意见、出具报告的具体要求,具备恰当提出处理建议、正确做出调整会计分录、编制各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实务操作和运用能力。
2.准确把握各种审计意见的出具。审计报告中表达的审计意见类型有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正确把握发表各种审计意见应具备的条件,分清四种意见类型的界限,是出具正确的审计报告,降低审计风险的关键。在这里,重要性水平是判断应出具何种审计意见类型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发生某种不能提出无保留意见的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价这一情况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以决定其重要性。如果某项错报虽然重要,但对财务报表总体没有重要影响,则可以发表保留意见。如果某项错报金额非常重要又广泛影响财务报表总体上的公允性,则应发表否定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使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就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在判定某项错报是否非常重要时,还必须考虑这项错报对会计报表各个部分的影响程度,即牵扯性。一项错误越有牵扯性,则发表更严厉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
3.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出具。除了四种基本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外,当存在下列情形时,可以在审计报告意见段的后面增加强调事项段:(1)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2)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3)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目的只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某些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4.理解注册会计师对比较数据的审计责任和报告责任以及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重大不一致、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和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的审计责任。
(十)特殊审计领域
1.特殊目的审计业务。了解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含义和发表意见的要求,理解四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的特殊考虑以及不同特点。
2.验资业务。验资也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及常规业务之一。考生应注意理解掌握验资的基本概念、审验范围、审验程序以及验资报告的基本要素和各类验资报告的编制方法。
(十一)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1.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应了解财务报表审阅业务的目标、审阅范围和保证程度;理解审阅程序以及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结论类型;掌握各种意见类型审阅报告的特点。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5
新审计准则体系中最核心的准则是以下4个准则: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和第1301号“审计证据”。这4个准则的最重大的变化是启用新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以推行风险导向审计,提高CPA发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能力。为此,CPA必须将原审计风险模型下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的简单的审计理念,更新为新风险模型下的“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的审计理念。
众所周知,财务报表审计是为审后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鉴证业务,要求最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CPA只有采纳将“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才能达到现行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和一般原则的要求。本轮审计准则制定和修订力主“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1.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大审计风险,需要通过完善审计准则、改进审计理念加以应对。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日益加深,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日益复杂,会计判断和估计以及非常规交易也日益复杂,一些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压力和动机曰益增大,加上内控失效使舞弊有可乘之机CPA面临的审计风险越来越大,急需出台新的准则、采纳更先进的审计理念予以指导。
2.我国原制定的审计准则参照当时的国际惯例,使用的是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已不能满足行业工作要求。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局限性日渐明显,主要表现为不能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实务中出现了只将“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即可的简单审计理念。因此,迫切需要改革风险模型,研究出更能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新思路,据此修订审计风险准则及相关审计准则。
3.国际审计准则有了新的发展,需要我们在国际趋同上有新举措。由于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在识别、评估和应对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于2003年底出台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启用新风险模型,改进审计理念,推行风险导向审计。同时,还加紧修改了其他相关准则,目前已经了正式稿或征求意见稿。如果我国不加快有关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不采纳先进的审计理念,不仅部分准则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由简单的项目难以满足CPA的执业需要,还将构成与国际审计准则的重大差异。
二、原有审计风险模型下的审计理念存在的缺陷
原有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要求根据该模型来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理论上看,这一模型也倡导风险导向审计(即以固有和控制风险的识别为导向),但在实际运用中却面临困难,使风险导向审计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比如:(1)原准则要求编制计划时,CPA应评估固有风险或直接假定其为高水平,这导致不少CPA不重视对固有风险的评估,使其流于形式。(2)尽管原准则要求对固有和控制风险综合评估,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但实务中很容易割裂两者的内在联系,而只依赖对控制风险所作的粗放性评估或直接假定控制风险为100%来大致确定检查风险,再据此规划实质性程序,这样做难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3)原先将“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和“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各制定为一个准则,使了解客户情况没有与风险评估有机结合,这容易导致CPA了解客户情部时明确目的。(4)原模型侧重指导认定层的测试工作,对报表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应对重视不够,进而必然会影响认定层重大错报的检查效果。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多数CPA运用原模型时出现只把那些准则规定明显必需的审计程序,特别是实质性细节测试程序执行到位即可的错误理念和做法;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CPA侧重于关心必要程序做了没有,而不是关心审计后能否做到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控制审计风险到了可接受的低水平。
三、新审计风险模型下的先进审计理念及其运用要求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从总体看,其体现的先进审计理念是以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由简单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理念转变为审计后最终能将“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在将“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综合审计理念下再同时强序执行到位”。具体说来,先进的审计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并规定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首要的必要审计程序,要求CPA在设计和实施审计测试前必须适当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不能未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或像以往简单设定固有和控制风险为最高水平那样假定重大错报风险为100%,就直接盲目实施实质性程序。因为不弄清重大错报风险可能发生在哪里就实施程序,往往查不出重大错报。新的风险准则及模型力主的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最终将审计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低水平的最新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也是对有些会计公司曾实行的以评估客户经营风险为起点和重心的风险导向审计法的校正。如新的风险准则规定,CPA应从多方面了解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了解客户的目标和战略以及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相关而非全部经营风险。因为不是所有的客户经营风险在任何情况下都最终具有财务后果,且必然导致报表重大错报。评估和控制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是客户管理当局的责任,CPA的责任是评估被审计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帮助其设计和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发现重大错报,实现审计目标。
2.新的风险模型强调要求CPA区分财务报表层和认定层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然后再针对评估出的不同层的重大错报风险,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分别确定拟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和设计、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力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还强调评估的财务报表层重大错报风险及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对拟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审计方案具有重大影响。而原有的风险准则和模型尽管也提到要评估财务报表层的固有风险,但并没有明确指出要针对其采取总体应对措施,也没有强调评估的报表层错报风险对认定层总体审计方案的重大影响。这容易导致不重视对报表层错报风险的评估,忽视在报表层运用风险模型,割裂报表层和认定层错报风险间的联系,难以发挥风险模型的效用。
3.改进了审计业务流程,增强了审计程序的实施效果。原模型把审计流程分4块:(1)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主要为评估固有风险);(2)了解内控;(3)(必要时)控制测试(均为评估控制风险);(4)实质性测试(为降低检查风险)。而新模型把流程分为3块:(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目的是评估报表层和认定层重大错报风险),本块称为“风险评估程序”;(2)(必要时)控制测试(目的是为了测试内控在防止、发现和纠正认定层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并据此重新评估认定层重大错报风险);(3)实质性程序(目的是发现认定层重大错报,降低检查风险)。新准则把第(2)(3)块统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并指出仅靠风险评估程序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CPA还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流程改进后,要求CPA全程关注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可见,能否合理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事务所及CPA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这无疑对我国不少事务所现行审计思路和整体胜任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专攻某一或某些行业的审计及相关业务,将成为事务所的必然选择。
先进审计理念还表明,审计工作重心必须前移,必须重视审计计划,重视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重视针对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特别是新的风险准则和模型并没有改变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和责任的基本定位,而只是改进了审计理念和工作方法,以指导CPA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和履行职业责任,服务于社会公众。
财务报表审计的核心范文6
关键词:绩效审计 经验 借鉴
政府绩效审计发生于20世纪40年代,于70年代。世界上各个国家对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在1986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建议以“绩效审计” (Performance Auditing)统一名称。在这届国际会议发表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一文中,指出:“除了合规性审计,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的诞生,绩效审计开始走入。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审计界侧重于引进和介绍国外绩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此后,逐步转向探讨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对绩效审计的定义、职能、范围、和程序等基本理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并把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列为重点研究课题,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2003年7月1日,审计署颁布实施《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今后五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今后五年在审计和审计方式上坚持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这一目标符合国际审计发展潮流和趋势,符合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实际。
近年来经济、和的发展已经推动了绩效审计的发展,然而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我国绩效审计还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并制定规范。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开展审计的主流国家之一,因此借鉴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于加强我国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特点
1.定位明确
澳大利亚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审计长法1997》对澳大利亚审计署开展的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它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一个单位或个人管理活动的任何方面进行的检查活动;审计长可以在任何时间组织对联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联邦所属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根据有关部长、财政部长和议会公共与审计联合委员会的要求可对政府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审计长可在任何时间组织对所有或部分联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联邦所属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内部管理的特定方面进行绩效审计,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部门、单位。这些条款中同时还规定绩效审计报告在审计完成后需及时提交议会。澳大利亚审计长法将审计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两种类型,并对绩效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澳大利亚审计署全面履行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职责,促进了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发展,也使绩效审计在澳大利亚的公共管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内涵明确
根据《审计长法1997》和公认审计实务准则,澳大利亚审计署将绩效审计定义为:“独立、公正、系统地对一个单位管理运行情况的检查,以评价管理活动是否做到经济、效率、效果,内部管理程序是否有利于促进提高经济、效率和效果,并提出管理建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构成了绩效审计的三个要素(3E),这就是绩效审计的核心内涵。
根据《世界审计组织绩效审计指南》和《亚洲审计组织绩效审计指南》,所谓经济性是指,“从事一项活动并使其达到合格质量的条件下耗费资源的最小化”,它主要关注的是投入和整个过程中的成本。效率性是指,“投入资源和产出的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之间的关系”。就是指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或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即支出是否讲究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的内涵中,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除了针对机构还针对个人。效果性是指,“目标实现的程度和从事一项活动时期望取得的成果和实际取得的成果之间的关系”。所以,绩效审计中“三E”的关系是辩证的,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应机械地割裂。
3.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广泛
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是使绩效审计充分发挥促进和提高公共部门管理水平作用的前提。澳大利亚审计署年度工作计划是在征求议会公共会议、审计联合委员会、议会其他专门委员会意见和其他政府部门意见以后确定的。在实际的绩效审计工作中,澳大利亚政府根据不同年度的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和政府管理的情况,确定了不同的年度绩效审计项目。从审计内容的侧重来看,或关于一个政府部门或单位管理活动的某个方面,或对多个政府部门的同一或相似的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即一般绩效审计和综合绩效审计。
4.完备的审计信息公布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澳大利亚审计署和澳大利亚其他政府部门、单位一样,在每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要按统一格式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长意见、审计长及审计署的职责、作用、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并于每年10月末之前提交议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充分利用审计署网站的作用,向社会公众审计信息——各项审计报告,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准则等内部管理文件和审计长讲话等,因此社会公众可在网站上找到十分丰富的审计信息。
二、对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建议
1.从立法角度看,我国审计法中仅在第二条规定了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是并没有把审计明确的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对具体如何实施绩效审计,绩效审计的具体对象、范围等也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这种绩效审计法律定位不清、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等状况与我国现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借鉴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审计法律中对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明确定位的经验,我国应从立法的高度,将我国国家审计明确的划分为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两类,并明确规定财务报表审计应对部门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为绩效审计提供真实、合法的条件,从而为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应明确规定绩效审计目标、内容、范围、标准、方法。
2.在我国的实际审计工作中,许多审计人员从绩效审计的字面理解,片面地认为绩效审计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效益进行的检查评价活动,没有能认识到绩效审计还包括对效率和效果的评价,因此在绩效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一般着重于对经济效益的评价,而没有能从“三E”的角度全面地开展绩效审计。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绩效审计的经验,在诸如审计法等审计法规中对绩效审计的内涵做出明确规定,从而明确绩效审计应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要素,这是全面进行绩效审计探索和实践的基础。
3.在实践中,许多审计人员在绩效审计的方面存在两种模糊的认识,一是认为绩效审计就是评价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而带来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等;二是认为绩效审计需对政府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进而带来全面绩效评价很难进行等问题。实际上,从澳大利亚等国家绩效审计的内容来看,绩效审计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并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的评价,而是对一个部门或单位某一方面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或对多个部门或单位的相同或相似职责的履行情况的评价。我们应该在绩效审计实践中开阔思路,增强信心,选好项目,然后根据工作重点和物质、人力资源,确定目标、范围、,有条不紊地进行效益审计工作。
4.以我国审计工作现状结合国外审计经验,我国应加快落实“五年规划”提出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所有审计结果,除涉密内容和不宜对外披露内容外全部对公告。例如:可采取在报刊上公布内容摘要、在网站公布全文等方式,大力加强审计部门网站建设,将其建成审计信息资源库,成为审计部门联系其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在这方面,我国深圳市审计局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当今,绩效审计已成为各国审计的主流,也是我国国家审计今后的工作重点。《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指南,它以我国审计现状为基础,借鉴了国际审计经验,为审计逐步与世界审计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规划提出了许多有效、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如:开展绩效审计、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我们最关键的是要与实践,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进行并制定规范,加强绩效审计方面的研究,培训审计人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创造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模式。
[1]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03年7月1日.
[2] 《世界审计史》,文硕编著.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