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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3-0043-02
作者简介:邢玉升(1964-),男,黑龙江大学东北亚经济研究中心、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导,研究方向:中日经贸合作。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国对外直接投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结构变化进入了由国际直接投资引导国际贸易的新时代。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迅速崛起,曾一度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对外直接投资大国,且经历了资源型、成本型到综合型的转变。本文试图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利弊加以分析。
一、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阶段特征
1对外直接投资的恢复期。二战后,日本致力于经济复兴,国内对于资本具有大量的需求,因此,在政策上对资本流出进行限制。这一时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较小,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能源开发、食品、纺织等初级产品部门,而且投资区域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
2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期。自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国内成本的上升,导致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韩国及中国台湾、香港等地区转移,这反映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出口替代效应。这一时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逐步扩大,其动机是利用投资目的地资源以及低成本优势。
3对外直接投资的扩张期。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英国的第三大投资国。这一时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高度化、多样化以及服务化的特点,第三产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同时发达国家成为对外投资的主要对象。
4对外直接投资的缩减期。自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的经济泡沫破灭后,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开始逐年下降,尤其是对欧美的投资比重有所下降,而对亚洲的投资比重却有所上升。从投资结构上看,从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追求廉价劳动成本以及向第三国出口成为对外投资主导。
5对外直接投资的反弹期。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并深化的大背景下,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量急剧下降,而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不降反升,表现出扩大的趋势,这主要源自日本国内经济的低迷以及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压力。对外直接投资加速流向资本稀缺且收益率较高的地区。从区域来看,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特别是借助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对日贸易和投资需求,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由加工制造环节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以带动日本经济的复苏。
二、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与法律体系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经营为目的,与被投资对象有长期的利益关系;二是对投资企业或资产有实质影响;三是尊重投资者的意愿,将占总投资比10%的证券投资也纳入对外直接投资范畴。
在多年积累的实践和理论基础上,日本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部分。
国际法规范日本与投资目的国之间在投资方面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国际条约、区域条约、双边投资协定和税收协定等组成。国内法则主要是规范国内投资,一是确定投资或资本进出的基本管理法,如外汇法等;二是普适性法律,规定涉及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如税法等;三是规范政策及实施管理的法律;四是明确有关管理部门职责的法律。
虽然目前日本逐步放松了对外直接投资管制,但是同时建立了特许、事前申报、事后报告以及统计调查制度的一系列的严格监管体系。
三、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法律的法经济分析
法经济学是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如单纯从经济学角度看,对外直接投资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交易形式,它不仅影响到一国资本存量和贸易流量,同时也对技术进步、劳动力素质的提升产生作用。而从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看,以“成本-收益”作为基本工具,进行成本和收益及经济效益分析,可以对特定法律及其制度安排作出评价。而供给和需求是经济学的基础工具,也是法律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更偏向于分析企业或产业的政策需求,强调同特征的企业或产业具有不同的政策偏好。那么,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如果立法的净收益大于其他可供选择方案的净收益,人们会产生强化现存的法律体系的需求,寻求法律安排以期达到最佳效益。法律的目标是公正,经济学追求效率,公正和效率有时会发生很大的冲突,但在许多法经济学者看来,二者没有不可调和的冲突,他们认为效率即正义。
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其特定历史背景。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可以较好地审视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
首先,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是经济发展的诉求。二战后,日本的经济体系遭受了沉重的打击,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稳定经济秩序成为首要任务,通过 “贸易立国”战略,拉动了本国经济发展,使日本一跃成为经济强国。在贸易领域,从20世纪60年代的纺织产业、70年代的电子产业到80年代的汽车产业等迅速壮大。70年代末,日本学者小岛清从日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实践以及对美、日对外直接投资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边际产业扩张论”,他认为日本对外投资能够促进东道国贸易,对提升当地经济起正面作用,而且能够加速提升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日本效仿美国早年的发展模式,以海外投资的方式避开贸易保护。但1985年的G5“广场协议”的签定,不仅导致日本进入经济衰退期,更是对其以出口为主导的产业产生了巨大影响。而美国为应对日本直接投资的流入,1988年通过了《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1989年美国再一次通过“超级301”条款,把日本列入不公平贸易名单,加剧了美日的贸易争端。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日本经济衰退情况下,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加速产业转移,从过去的单纯市场,不断向生产、销售境外一体化发展已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另外,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是降低管理成本的诉求。20世纪50年代,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要逐一审批。此后根据外资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日本开始逐渐放松管制。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是由多个部门法以及行政规章作用构成规范对外直接投资的各环节的综合法律体系,形成了一套行政管理体系。一是“分工管理,一个窗口”模式,其目的是掌握本国企业在海外经营活动现状,了解此类经营活动对当地和国内带来的影响,为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二是对海外投资的统计调查,日本的财务省和经济产业省对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投资情况从不同角度进行统计、调查及。财务省每季度定期公布按国别和产业划分的海外投资数据;经济产业省对企业的海外投资经营活动进行调查。这对企业及各界了解、研究、评估对外投资发挥积极作用。
四、结语
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经济活动的目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为此,积极的对外投资自由化会得到各国的支持,但是现实并非如此,这主要源于经济活动多样化以及投资主导的世界经济使得要素流动及其利益创造进程复杂化。本文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活动极为复杂,这来源于其直接投资的性质以及东道国的制度特征。其次,一味地以国家利益名义加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并不能从中获得更大的效益,法律体系的设计应将对外直接投资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这不仅能够发展本国的核心利益,也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扩大份额,增强国际竞争力。再次,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建设不能脱离对企业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企业在推动国家经济战略转型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从现有的经验和研究文献来看,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经济效应似乎并不确定,对外直接投资法律体系的非经济意义可能大于经济意义,一些非经济因素如国家安全、国家战略以及民族主义等应在考虑之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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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亓长东,周燕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及行政管理体系的经验启示[N]中国经济时报,2013-01-09
[4]丛中笑法与经济之学: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J]当代法学,2011(2)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2
一、引言
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行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重点内容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替代年度检验制度以及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进行简化等。此次制度的改革旨在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更好的将政府监督融入市场,同时激发社会投资热情。在此制度背景之下,作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审计师,其面临的法律责任也自然受到了新的挑战。本文首先介绍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在审计师法律责任现状阐释的基础上,分析改革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最后对审计行业监管未来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二、审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及问题
行政处罚是我国运用较为广泛的制裁手段,其中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等。例如2003 年南京中北审计失败案例中,证监会对立信永华事务所给予了警告的处罚,并且没收了相关违法所得17.5 万元,同时罚款20 万元,所有签字审计师也给予了每人4-6万的罚款处罚。
在制度方面,民事赔偿依据的法规包括2003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2007 年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些法规从制度层面帮助相关利益群体提供了指引。
在刑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 条规定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虚假证明文件罪。总体上来说,近年来审计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越来越多,审计业务风险越来越大。虽然审计师刑事诉讼在我国并不常见,而且主要集中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中,但最近几年,相关案例数量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愈趋严格,审计师法律风险越来越大,法律责任在不断增强。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责任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对于审计师的处罚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上,虽然这样可以使得相关政府职能部分行政处罚权利得到最大的强化,但同时也会增加案件处理的模糊性,使得审计失败案例中的受害方的损失得不到相关赔偿。而且在民事责任方面,我国至今还未与此有关的实体法律出台,现行的相关法规中,对于一些民事责任追究的细节上,我国不同的法规存在不同的解释,例如“虚假陈述是否将重大遗漏包括在内”等。对于审计师的刑事处罚目前也存在执行上的问题。
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
(一)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强化
在过去,由于公司法对于非上市公司并没有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规定,使得部分企业对于财务报告重视程度不高,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性极大,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披露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此次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强化,这对非上市企业来说的影响更为明显。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舍弃了原来的报告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将通过信息系统继续报告的提交,更为重要的是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完全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得到,这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以上提到的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和披露不完整的问题可以得到极大的改观。而且在这种变化之下,过去企业常见的以三套账分别报送银行、工商局、税务局的现象也将不复存在,因为财务数据已得到完全的公开,这自然也使得审计师面对更大的法律责任,因为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有了比较的标准,一旦报告信息与公式系统信息不一致,审计师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企业会计信息的公开将使得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关注度提高,企业公司造假问题被发现的可能性自然增加,进而审计失败引起的审计诉讼风险的提高,这些将使审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增加。
(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冲击
在审计师方面,此次改革主要通过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而影响审计师法律责任,这点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中尤为凸出。由于在新规定中,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过程中工商局不再需要相应公司提供验资报告。而在我国验资业务几乎占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总业务量的35%。以浙江2012年为例,全省审计行业全年总收入为38 亿元,验资业务就有2亿元,而且这2 亿元中有85%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因此取消验资业务将对中小事务所收入形成冲击。
同时年检业务的取消亦是雪上加霜。这些市场的丧失也将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将会把注意力转向其他的业务,例如资产评估业务等,这也必然导致这些有限市场中竞争的加剧,甚至出现恶性竞争,这种外在压力之下很可能使审计师丧失独立性,为了吸引客户而做出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执业准则的事情。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单就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量来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很可能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形成强大的外在业务压力,从而使其丧失独立性,承当更大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
(三)外部监管环境的加剧
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外部预期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市场监管者(证监会)和债权人。此次改革对于这些报告预期使用者的影响通过以上的分析就可以自然推出,即改革使得企业会计信息变的更为公开,由此降低了企业与报告预期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师对于审计业务的所承担的风险,即审计失败风险将极大提高,这自然会加大审计师的法律责任。
四、审计行业监管发展方向以及审计师应对建议
(一)审计行业监管发展方向
1.审计行业监管法律更加完善。在企业会计信息更加公开的情况下,其信息的受众必将更加广泛,即会计信息的影响范围也将更大,一旦发生财务造假等案例,也将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受到损害,损失涉及的金额自然会比改革前更多。此时审计师的民事责任将更为巨大,所以在未来,审计行业监管者很可能会完善关于审计师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件。同时,在审计师整体法律责任提升的新环境下,监管者将也会提高审计师的处罚力度,在增加其民事责任的同时,刑事责任也将增加,这点从过去几年审计失败案例的处罚文件上就可以看出,受刑事处罚的审计师明显呈上升趋势。
2.审计行业监管权利下放。在经济市场中,审计署、财政部和证监会是审计行业的监督者。但在实际执行中其各自力量还是相当有限。截止2014 年10 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共有2584 家,而有资格对这些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40 家。市场监管者目前面对这么庞大的监管量只有采取抽查的方式,但事实上这样的检查并没有收到太好的效果。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发生改革,审计师法律责任不断攀升的关键时点上,我国政府应该会考虑将审计行业中的政府监管和行业内部监管有效的结合起来,适当的将监管的权利下放给各个地方的审计师协会,这样做不仅仅是因为审计师协会在审计行业具备更多的专业胜任能力,而且其对于当地审计行业的了解也更多,更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合适、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二)审计师应对建议
面对未来审计行业监管环境的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都需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在会计师事务所层次,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是首要任务。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过去发现或者未来发现的制度漏洞进行填补,保证每项业务的审计质量。其次需要谨慎选择客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设立门槛降低,创业成本下降,这也必然导致公司数量激增,数量的增长同时也会产生企业质量的良莠不齐,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来需要更加注意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前的初步业务活动,详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确定其是否诚信,对不诚信的客户应拒绝与其合作。
而对于审计师来说,保持独立性则是最需要坚守的原则。未来审计师法律责任的提升也意味着违法成本的增加,所以审计师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而丧失独立性从而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将是十分不明智的选择。同时,审计师还应该不断更新自身的相关技能去适应环境的变化,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师在承接新项目时,可以向专家了解相关特定专业知识,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最后,审计师可以购买相关职业保险,规避其执业中部分风险。如果诉讼无法避免时,审计师应该向法律顾问咨询,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结论
本文以我国与2014 年3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为切入点,以审计业务三方关系(被审计单位、审计师和预期使用者)为主线,分析了其对审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影响,从各方面来看,在改革施行后审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沉重,这也给审计行业带了新的挑战。面对这样的环境变化,审计行业监管自然也需要做出改变,本文认为在未来,审计行业相关法规必将更加完善,而且政府监管很可能和行业内部监管相互融合,即政府监管权力下放。而作为审计行业的主体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需要清楚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拒绝审计失败,规避法律风险,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白瑜欣.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监督机制的演变及其启示[J].财会月刊,2006,14:48-49.
[2]封嘉怡.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下的会计信息披露[J].商业会计,2014,13: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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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鼠;桥本甲状腺炎;甲状腺滤泡细胞;自噬;活性氧;炎症;
Autophagy activity of thyroid follicular cells is involved in animal experiments on the
pathogenesis of hashimoto's thyroiditis
MA Ding MA Chang-jun LU Fu-kun
Department of Endocrinology Bazhong Central Hospital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autophagy activity of thyroid follicular cells involved in the pathogenesis of hashimoto's thyroiditis( HT) in animal experiments. Methods Thirty NOD. H-2 h4 mice were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and HT group according the random number table method,15 mice in each group. The occurrence of thyroiditis in mice was observed by histopathology. The mRNA expression of pro-inflammatory factors IL-23,IL-1β and interferon-gamma( IFN-γ) in the two groups of mice was analyzed by real-tim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The protein expression of mouse LC3-II,Beclin and apoptosis-related factors was analyzed by Western blotting. The accumulation of ROS in mice was detected by immunofluorescence and flow cytometry. Analyze the expression of AKT/m TOR/NF-κB signaling pathway proteins by immunohistochemistry. Results The degree of infiltration of monocytes in the thyroid tissue of mice in the HT group was( 1. 75 ± 0. 25) points,which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 [( 0. 67 ± 0. 12) points],and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 05). The mRNA expression levels of IL-23,IL-1β and IFN-γ in the thyroid tissue of mice in the HT group were 2. 37 ± 0. 42,3. 04 ± 0. 71,2. 85 ± 0. 35,which were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1. 26 ± 0. 14,1. 15 ± 0. 16,1. 09 ± 0. 12),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0. 05). The protein expression levels of LC3-Ⅱ and Beclin in the thyroid tissue of mice in the HT group were 1. 25 ± 0. 18 and 1. 17 ± 0. 15,respectively,which were lower than those of the control group( 2. 07 ± 0. 34,2. 59 ± 0. 46),and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0. 05). The protein expression levels of Caspase-3,Caspase-9 and Bax in the thyroid tissue of mice in the HT group were 2. 16 ± 0. 34,2. 74± 0. 46,2. 51 ± 0. 38,respectively,which were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1. 18 ± 0. 15,1. 32 ± 0. 17,1. 08 ± 0. 09),the Bcl-2 protein expression level( 1. 07 ± 0. 12) was lower than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 2. 14 ± 0. 32),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0. 05). The percentage of positive cells in the thyroid follicular cells in the HT group and the immunofluorescence intensity values were( 62. 79 ±10. 47) % and 43. 18 ± 7. 26,respectively,which were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 12. 56 ± 3. 15) %,16. 72 ± 3. 58],the difference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 05). The protein expression levels of AKT,m TOR and NF-κB in the thyroid tissue of mice in the HT group were 2. 34 ± 0. 41,2. 15 ± 0. 38,2. 09 ± 0. 21,respectively,which were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1. 15 ± 0. 10,1. 23 ±0. 14,1. 08 ± 0. 12),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 05). Conclusion In the pathogenesis of HT,the inflammatory cytokines IL-23,IL-1β and IFN-γ induce autophagy activation of thyroid follicular cells through the AKT/m TOR/NF-κB signaling pathway.This leads to accumulation of ROS in thyroid follicular cells and deterioration of HT pathology.
Keyword:Mice; Hashimoto's thyroiditis; Thyroid follicular cells; Autophagy; Reactive oxygen species; Inflammation;
桥本甲状腺炎(hashimoto's thyroiditis,HT)是最常见的器官特异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是由甲状腺免疫耐受能力下降引起的[1]。它的特点是淋巴细胞弥漫性浸润甲状腺,破坏甲状腺结构和产生自身抗体[2]。自噬是高度保守的生理过程,细胞内成分会经历溶酶体介导的自我消化和循环再利用,受损或老化的生物大分子和细胞器将从细胞质中移出[3]。在静止的细胞中,自噬发生在基础水平上,以消除内质网应激引起的缺陷细胞器,错误折叠的蛋白质和过量的蛋白质积聚。此外,自噬也是过量活性氧(reactive oxygen species,ROS)的重要清除机制,目的是防止细胞受损和死亡[4]。因此,自噬是正常细胞的生长、发育、功能和存活所必需的。在正常生理条件下,ROS对于甲状腺激素合成至关重要[5]。然而,异常高的氧化应激水平会导致对甲状腺滤泡细胞的损害,甲状腺的炎症,并最终促进HT的发展[6]。有证据表明,由于女性甲状腺中较高的氧化应激水平,女性甲状腺疾病的患病率较高[7]。HT与严重的神经炎症有关。胶质细胞,包括小胶质细胞和星形胶质细胞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免疫细胞,是神经炎症的主要细胞调节因子[8]。正常情况下,神经胶质细胞处于静止状态,但是在病理条件下,它们变得过度活化并释放出大量的神经毒性物质,例如促炎性细胞因子白细胞介素(interleukin,IL)-1β、肿瘤坏死因子-α(tumor necrosis factor-α,TNF-α)和IL-6[9]。已经发现自噬缺陷通过调节疾病状况的许多关键方面而赋予了几种自身免疫和炎性疾病的敏感性[10]。但是,HT的自噬机制仍然难以捉摸。在HT发病机制中,尚未完全了解诱导过量ROS积累的机制。本研究旨在探究甲状腺滤泡细胞的自噬活性参与HT的发病的动物实验。
1 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动物
30只5周龄NOD.H-2h4小鼠购自四川大学(实验动物中心)[许可证号:SYXK(川) 2018-185],体重约20 g,雌雄不限。在特定的无病原体条件下在大学动物实验室设施中繁殖和饲养小鼠。小鼠在标准实验室条件下(23±2)℃、光照12 h/黑暗12 h、湿度(55±5)%。5只小鼠为一组进行饲养,可随意获得自来水和啮齿动物食物。所有动物研究程序均符合实验动物的护理和使用指南。
1.2 试剂与仪器
完全弗氏佐剂(complete Freund's adjuvant,CFA)、不完全的弗氏佐剂(incomplete Freund's adjuvant,IFA)、甲状腺球蛋白(thyroglobulin,Tg)由美国Sigma-Aldrich公司提供;胶原酶Ⅳ由美国Sigma公司提供,货号C1889;TRI试剂由加利福尼亚州卡尔斯巴德市的Invitrogen公司提供;AMV由美国威斯康星州的Promega公司提供;全细胞提取试剂盒、聚乙烯基二氟乙烯膜(polyvinyl difluoroethylene film,PVDF)由美国Merck Millipore公司提供;二喹啉酸(bicinchoninic acid,BCA)蛋白浓缩试剂盒、2,7-二氯氢荧光素二乙酸盐(2,7-Dichlorohydrofluorescein diacetate,DCFH-DA)由上海碧云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Pierce ECL-plus底物由美国Thermo Fisher科学公司提供;lightcycler480仪器由德国Roche公司提供;抗生蛋白链菌素过氧化物脂结合的二抗由北京博奥森斯科贸有限公司提供;Alpha View软件由美国AIC公司提供;流式细胞仪由美国BD Biosciences公司提供,型号BD FACS Calibur;荧光显微镜由日本奥林巴斯公司提供。
1.3 实验分组与HT模型建立
将所有小鼠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HT组,每组各15只。所有小鼠适应1周后,HT组小鼠接受25μg在CFA中乳化的猪Tg乳化,皮下注射到尾巴底部,14 d后用IFA加强注射等剂量的Tg。对照组:小鼠用磷酸盐缓冲溶液(phosphate buffer solution,PBS)代替Tg处理。尾静脉取血,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其血清TPOAb水平,TPOAb水平>60 IU/m L为模型建立成功。
1.4 方法
1.4.1 样品收集
建模后的最后1 d,将小鼠深度麻醉并在早晨(上午9︰00~11︰30)脱臼处死。立即收集血液、甲状腺。将血液样品离心以测量血清学参数,收集甲状腺用于组织病理学。
1.4.2 甲状腺滤泡细胞收集与培养
获取小鼠甲状腺组织。将新鲜的甲状腺组织用剪刀切成约1 mm3的小块,并与胶原酶IV(1.25 mg/m L)在Hank's溶液中于37℃孵育4 h。通过70μm的尼龙细胞过滤器过滤细胞悬浮液。将滤液以1 000×g离心5 min。将细胞重悬于含有10%胎牛血清(fetal bovine serum,FBS)的RPMI-1640中。然后,将甲状腺细胞铺在6孔板中(每孔1×106细胞)。24 h后,除去不含黏附细胞的上清液。将甲状腺滤泡细胞在RPMI-1640、10%FBS和Pen/Strep中于5%CO2中于37℃培养。
1.4.3 苏木精和曙红染色
对于组织病理学,固定新鲜的甲状腺组织并进行苏木精和曙红处理。从每只动物的5个不连续冠状切片中检查甲状腺的组织病理学。甲状腺炎分类标准是根据甲状腺浸润的百分比确定的:0为无浸润;1分为1~2个卵泡周围的炎性细胞间质积聚;2分为1~2个炎症细胞灶达到卵泡大小;3分为10%~40%炎症细胞浸润;4分为大于40%的炎症细胞浸润。2名研究者对组织学评分进行评估并取平均值。
1.4.4 RNA纯化和实时聚合酶链式反应(real-time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RT-PCR)
根据制造商的指导原则,使用TRI试剂从甲状腺组织中提取总RNA,并用无RNase的DNase处理,用AMV进行逆转录。PCR在lightcycler 480仪器上进行,初始保持步骤(95℃,5min),在95℃下15 s,在60℃下15 s的50个循环,以及在72℃下30 s。使用2-ΔΔCt方法分析甲状腺组织IL-23、IL-1β和干扰素-γ(interferon-gamma,IFN-γ)相对表达水平。
1.4.5 蛋白质印迹分析
使用全细胞提取试剂盒从甲状腺组织中提取总蛋白。使用BCA蛋白浓缩试剂盒确定总蛋白浓度。首先,通过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丙烯酰胺凝胶对5 mg蛋白质进行电泳,通过电泳将其转移到PVDF上。在5%牛血清白蛋白中封闭1 h后,将膜与抗蛋白质或β-肌动蛋白的抗体(标准对照)孵育,与HRP偶联的二抗孵育。使用Pierce ECL-plus底物检测信号,并使用Fluor Chem FC3摄像头系统进行扫描。使用Alpha View软件分析图像,并以图形方式显示定量分析的结果。
1.4.6 ROS水平检测
使用荧光探针DCFH-DA(购自美国MCE公司)监测小鼠甲状腺组织滤泡细胞中ROS水平,这是一种过氧化氢的特异性探针。收集组织用胰蛋白酶处理后,洗涤,并在无FBS的RPMI-1640中重悬3遍。使用流式细胞仪立即检测和分析1×105个细胞的DCF荧光,其激发波长为488 nm,发射波长为525 nm。通过流式细胞术分析甲状腺滤泡细胞内ROS水平,采用阳性细胞的百分比(%阳性细胞)和平均荧光强度表示。另外使用荧光显微镜评估了从Nthy-ori 3-1细胞产生的ROS的DCF荧光。
1.4.7 免疫组织化学分析
将甲状腺组织固定在4%中和的甲醛溶液中,包埋在石蜡中,切成4 mm的切片,安装在载玻片上。解离和补液后,通过将样品在10mmol/L柠檬酸盐缓冲液(p H 6.0)中煮沸10 min,用PBS洗涤载玻片来进行抗原修复。将切片用PBS中的2%牛血清白蛋白封闭30 min,在4℃下与兔抗人AKT、m TOR、核因子κB(nuclear factor kappa B,NF-κB)抗体孵育过夜。用PBS洗涤3次后,将切片用相应的抗生蛋白链菌素过氧化物脂结合的二抗处理。将组织切片用3,30-二氨基联苯胺和苏木精复染色,并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图形显示了Image-Pro plus 6.0软件对所有样品进行的定量分析结果。
1.5 统计学处理
所有统计分析均使用Graph Pad Prism 5.0进行。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HT组织病理学检测
通过组织病理学苏木和曙红染色观察小鼠中HT的发生,HT小鼠的甲状腺炎浸润严重程度(1.75±0.25)分高于对照组(0.67±0.12)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5.084,P<0.001)。组织学检查显示,对照组小鼠的甲状腺滤泡完整,分布均匀,在甲状腺组织中几乎未见单核细胞浸润。相反,HT小鼠表现出甲状腺肿大,甲状腺滤泡无序和破坏,并且在甲状腺组织中或多或少地发现了单核细胞浸润。
2.2 IL-23、IL-1β和IFN-γmRNA表达
HT组小鼠甲状腺组织中促炎因子IL-23、IL-1β和IFN-γmRNA表达均较对照组显著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2组小鼠IL-23、IL-1β和IFN-γmRNA表达水平比较
2.3 LC3-Ⅱ和Beclin蛋白表达
HT组小鼠甲状腺组织LC3-Ⅱ和Beclin蛋白表达均较对照组显著降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2组小鼠LC3-Ⅱ和Beclin蛋白表达水平比较
2.4 凋亡蛋白表达
HT组小鼠甲状腺组织Caspase-3、Caspase-9、Bax的蛋白表达水平均较对照组显著升高,Bcl-2蛋白表达水平较对照组显著降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2组小鼠凋亡蛋白表达水平比较
2.5 ROS水平
HT组小鼠甲状腺滤泡细胞中ROS阳性细胞占比、免疫荧光强度值均较对照组显著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2组小鼠ROS水平检测结果比较
2.6 AKT/m TOR/NF-κB信号通路的蛋白
HT组小鼠甲状腺组织中AKT/m TOR/NF-κB信号通路蛋白的表达水平显著升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5。
表5 2组小鼠AKT/m TOR/NF-κB信号通路的蛋白表达水平比较
3 讨论
HT是一种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影响了大约5%的普通人群,尤其是女性,其特征是甲状腺内单核细胞浸润以及血清自身抗体的升高,这是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主要原因[11,12]。但是,大多数患者(约79.3%)在诊断时表现出正常的甲状腺功能,并且可能多年甲状腺功能正常[13]。
自噬是在许多情况下导致程序性细胞死亡的关键途径[14]。这是细胞分裂自身成分的基本和稳态过程,从而避免了坏死引起的有害作用。一些研究人员揭示了自噬途径及其相关蛋白在免疫和炎症中的关键作用[15]。自噬过程平衡了免疫和炎症的有益和有害影响,并可以预防传染病,自身免疫和炎性疾病的发展[16]。本研究结果显示,HT小鼠的甲状腺滤泡细胞中检测到自噬相关蛋白(即LC3-Ⅱ和Beclin)活性降低,细胞凋亡水平升高。
凋亡在HT中起重要作用。在甲状腺组织的凋亡过程中,Bcl-2家族和促凋亡蛋白BH3相互作用域死亡激动剂(Bid)可以激活Caspase-8分子并启动内源性途径来激活凋亡以释放细胞色素C[17]。在d ATP存在下,细胞质与细胞凋亡相关因子1结合,并促进Caspase-9的结合,从而形成凋亡小体。激活的Caspase-9可以激活其他Caspase,例如Caspase-3并诱导凋亡[18]。内在途径(线粒体)的激活还可以直接破坏细胞的基本结构,例如DNA,并导致代谢错位或破坏细胞周期[19]。甲状腺组织的稳态对于甲状腺甲状腺细胞非常重要。本研究结果显示,HT小鼠的甲状腺滤泡细胞凋亡率增加,Caspase-3和Caspase-9表达升高;凋亡因子Bax的表达升高,抗凋亡因子Bcl-2的表达降低,Bcl-2/Bax的比例降低。
ROS是由活生物体的所有细胞产生的,能够在氧化还原相关的不同细胞功能调节中起作用,包括对应激物的反应,血管生成和细胞增殖。甲状腺激素生成过程中,在甲状腺中需要适量的ROS。但是,过量的ROS会导致甲状腺滤泡细胞的病理损伤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例如HT和GD)的发展[20]。ROS的产生和氧化应激与各种生长因子和细胞因子的产生和激活相互关联。近年来的许多工作表明,与简单的开/关信号相比,ROS的产生与自噬的发生更为紧密和协调[21]。过量的ROS可通过细胞成分的氧化而引起细胞损伤,从而导致细胞损伤无法修复并诱导细胞凋亡。在正常生理条件下,基础自噬负责清除非功能性线粒体和蛋白质积累和其他细胞器的细胞质。细胞自噬缺陷导致去极化线粒体和蛋白质的积累,从而诱导炎性体激活剂(如ROS或线粒体DNA)的释放。自噬抑制作用允许促炎性细胞因子的加工和分泌,该过程可能取决于ROS的积累。ROS可以通过刺激ATG4的蛋白水解活性和其他机制来诱导自噬。此外,自噬已被证明可以通过减少线粒体ROS的产生来保护细胞免受DNA损伤[22]。研究表明,自噬可通过降低软骨细胞中的ROS水平来保护软骨细胞免于凋亡[23]。值得注意的是,自噬的抑制可能导致生物体能量不足,并促进触发凋亡的氧化反应。本研究初步研究表明,在在HT小鼠的甲状腺滤泡细胞中可以观察到ROS积累增加,说明ROS参与HT的炎症过程。
有报道表明,AKT/m TOR信号通路在自噬体形成的调控中起重要作用[24]。本研究证明,在HT发病机制中,炎性细胞因子IL-23、IL-1β和IFN-γ通过AKT/m TOR/NF-κB信号通路诱导甲状腺滤泡细胞自噬激活,这会导致甲状腺滤泡细胞中的ROS积累和HT病理恶化。因此,靶向炎症因子、自噬激活或m TOR可提供潜在的治疗策略,以防止甲状腺细胞受到细胞氧化损伤。
4 结论
总而言之,HT抑制了甲状腺滤泡细胞自噬活性和ROS在甲状腺滤泡细胞中的积累取决于AKT/m TOR/NF-κB信号通路的激活,靶向炎症因子、自噬激活或m TOR可提供潜在的治疗策略,以防止甲状腺细胞受到细胞氧化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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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知识范文4
【关键词】学校教育;法制教育;班级管理;作用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思想道德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人好与坏的主要价值标准。当今社会,“有能无得”已成为社会所淘汰的“低级”人才。所以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尊重学生的情感,制定相应的纪律规章,以其他学科教育教学为途径,来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而约束学生的行为,让他们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下文笔者就针对班级管理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二、当前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实施的现状
1.看重学习成绩,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很多学生依然以学习成绩为终极目的,各学科的教师都以学科成绩论英雄,谁的班级在年级组成绩排上名次,才算是最好的班级。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重视的比较少。在班会上谈的最多的是学习成绩,对学生很少渗透和贯彻如何对安全、法制知识的学习。学生法制观念、生命意识比较淡薄。
2.学校法制教育活动开展甚少
作为教育未来人才的专门机构——学校,关注的更多的是学校的发展前景,学校的升学率,以及生源的多与少,而很少用心思组织一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的活动,明显的对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的传授和教育,让学生意识不到法律、安全、生命、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和注重,遇到问题,却后悔莫及。
3.教师法律意识淡薄
当代教师,不但能够要“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学生要做一个守法知法的社会公民和建设祖国的未来花朵。但是,很多教师自己对法律知识都孤陋寡闻或者不感兴趣,觉得“教好书”就是履行教师职责的全部,缺乏时代感,缺少对当前学生所思所想的真正了解,又如何能够面对他们。
三、如何发挥班级管理对法制教育的作用
1.利用班会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初中学习阶段正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和定型的重要阶段。因此,每位班主任在制定班级管理制度时,都要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然后借助学习德育工作思路,利用每周的班会,要求学生从严律己,强化法制意识,有效防止事故、事件的发生,激发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鼓励他们做守法的公民。
2.凭借思想品德课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
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单单只靠班主任的教育和影响,还要依靠其他各科的任课教师通过德育教育的途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比如,法制教育可以与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的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内容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教材与光盘,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校可以规定每个班级的第几周为法制教育周,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初中生地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培养他们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3.通过教师来引导学生认识法律
立法律意识是班级法制教育的根本保证。因此作为班级的直接管理者——教师,首先要有明确的法律意识,能够知道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将学到的基本法律知识通过班会和其他方式,渗透到学生的思想教育当中,不断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4.开展班级活动来丰富法制教育的手段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教师可以依据《中小学生守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等为法制教育的核心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比如利用主体班会、唱爱国主义歌曲、观看爱国主义电影、“做一次交警”、 “法制知识竞赛”、“法制演讲”、“学雷锋,树新风”读书演讲等班级活动,在活动中,展现学生的个性,充分激发学生自主教育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学生的道德意识,把一些枯燥的法制教育通过具体的班级活动达到寓于感化的目的。
四、小结
班级管理在初中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班主任及其各任课教师在班级管理工作中,要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鼓励他们珍惜今天,把握好明天,做一个让家长放心,让学校放心,力争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且通过班级法制教育,启发学生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也使得班级管理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5
(一)不断完善课堂教学环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要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和的手段,以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为基础,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思想。第一,要在思想政治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各种版本的思想政治课教材,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这些知识比较枯燥,会不同程度影响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创设一些法制教育情境,如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用模拟法庭的方法,以一些经典的案例,让学生扮演法庭上不同的角色,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针对案例的内容进行辩论,这样既尊重的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又激发了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第二,在作业当中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当中,教师会或多或少的布置一些课下作业,可以适当的选择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如要求学生观看各个省市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之后写一些随想和认识,这些节目当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观看这些节目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二)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现在,多数中学在法制教育上主要是以理论教育为主,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导致学生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脱节,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要强调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素质、思想和观念。中学法制教育的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践活动,这两种实践活动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一,在校内实践活动上,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校内资源,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在组织的过程中可以班级为单位,如办法制教育黑板报、手抄报、召开主题班会活动,这些活动当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起到学习和运用的双重目的。学校也应该利用宣传标语、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知识竞赛和文艺节目,设立法律专项基金和网络法律宣传教育园地等形式,来拓宽学生的学法活动模式和法律知识视野。由于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或多或少的都有一些心理问题或人格障碍,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立心理辅导室,对性人格的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还可以组织学校的教师编写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法律读本。第二,在校外实践环节,学校可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建立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这些机构的资源,开展一些专门针对中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到公安局参观学习等活动,相信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充分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
(一)家长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对其子女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法制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完成的。这就要求家长在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参加一些家庭法制教育讲座与家庭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让其能够从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思考孩子需要什么,使其在教育中学会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不要刻意表现家长的权威。在法律学习上,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当中。同时阅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二)要转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教育观念也绑架了他们的教育思想,使教育打上了应试教育的印记,应试教育思想忽视了学生个体发展和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是导致青少年心理的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家长在教育当中,不应过分重视成绩,必须摒弃分数万能论。应该从多方面关注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问题,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交际情况,一旦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应该及时进行交流,通过恰当的方式引导规范学生的习惯和行为。在法制教育上,家长应该尽所能传授给孩子必要的法律知识,尽所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孩子生活、学习和交往当中遇到的多种问题。另外,家长在生活当中要以身作则,因为家庭教育多数情况是潜移默化的。
三、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
(一)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中学可以设置法制副校长,同司法部门进行合作,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如公安机关的宣传负责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司法一线,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长期接触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因有更加深刻的理解,由他们担任法制副校长,利用他们的实践知识和真实的经历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更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当然,法制副校长的选拔也有一定的要求,所选拔的人员必须既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还应该有着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知识。各地区教育部门,应该对选拔的法制副校长进行统一培训,让其掌握一定的教育知识和方法。法制副校长的所属司法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制副校长评价机制,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评价,避免在工作当中敷衍了事,对于不认真履行自己教育职责的应该有相应的处分和处罚,以真正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中学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基本法律知识范文6
Postgraduate Securities Act Practical Teaching Strategies
WANG Xiaoli
(School of Law,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Bengbu, Anhui 233030)
Abstract In law undergraduate curriculum of professional securities laws are generally elective nature, in view of the Securities Act of strong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features, the teaching time is set mostly in the second semester of junior year or first semester of the senior stage .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securities law courses to cultivate application, complex and high-quality professional legal talent instructional purposes, and may be incorporated in the actual teaching practice teaching philosophy courses in the Securities Act, and take a variety of practical teaching methods.
Key words securities law courses; classroom teaching; practice teaching; law professional
当前,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上都定位于把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成为能够在公、检、法、司、律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或法律服务工作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证券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保障证券市场的参与方特别是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证券法课程的主要作用在于使学生能够知悉证券法的基本理论,并对国际证券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有一定了解,以实现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深化推进和进一步建设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的教学目的。在笔者所任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中,证券法定位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在大三第二学期进行教学。证券法课程设置的时间阶段、教学对象等因素决定了证券法课程的教学应不同于其他的法学专业课程,因此,为提高证券法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上述教学目的,有必要在证券法课堂讲授中树立实践性教学理念,采取多元化的实践性教学策略。
1 实践性教学在证券法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1.1 证券法课程自身的特点需要引入实践性教学
与其他许多部门法类似,证券法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但其更具有较明显的专业技术性,体现为:证券法的知识体系具有较强的专业属性,一般法学专业本科生难以理解和把握其内容;同时,证券法还关系到相关金融证券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其实际中的操作技术问题;此外,证券法总体而言是一门兼具有民商法和经济法属性的交叉性课程和学科,其内容丰富庞杂,涉及面较广,既涉及宏观面又涉及微观面,同时还涉及基本面以及复杂的技术面;众所周知,证券法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变化性,作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市场即股票市场是一个最变化莫测的市场。因此证券法课程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在证券法教学中仅讲解证券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一定的实践操作经历才能较好地向学生传授相关的证券法律理论知识,也才能使学生对证券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及其效果逐渐有所感悟,并趋于理解。在证券法课堂教学中选择实践性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专业技术性强、复杂性强以及内容丰富的证券法律知识,并逐步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另外,证券法课程内容较多,在笔者所任的学校是36个课时,如何在较短时间内让不具备金融证券知识背景的法本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证券法学的内容,教学策略方法的运用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其中,实践性教学不失为是一种尚佳策略,更是提高证券法教学效果的一个必然要求。
1.2 实践性教学的特点有利于证券法课程的课堂教学
(1)“实践性”有利于证券法课堂教学目的的实现。实践性教学的最主要特点莫过于其实践性,注重使学生掌握能够通过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具备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最终解决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证券法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要目标是使学生通过系统学习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从而能够独立运用所学的证券法律知识去进一步分析和解决证券市场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利用所学的证券法律知识去指导自身的炒股、理财等证券投资活动。在证券法课程教学中采用灵活多样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增强证券法律知识的趣味性,还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以学生为主体”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证券法课程的兴趣。实践性教学打破了传统“灌输式”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模式,改变了过去学生在课堂中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它更强调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课堂教学中将大部分的时间交给学生去主导,通过让学生积极参与的方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水平。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同样需要教师的加入,只不过教师不再是通过灌输的方式教授学生知识,而是在课堂中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证券法课程专业理论知识比较复杂,有的晦涩难懂,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模式并不合适。因此,在证券法课堂教学中可以有效采取多种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证券法律案例的分析、解决,还可以针对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以及所掌握的不同法律基础知识程度,在证券法课堂中创设灵活性的教学实践活动,让学生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角色,以激发学习证券法律知识的兴趣,进而提高分析和解决证券法律问题的能力。
2 法学本科专业证券法课程教学对象的特点
2.1 大部分学生欠缺金融证券方面的基础知识
证券法是一门专业性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在证券法课程教学中涉及较多的金融投资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如证券承销、证券的集中交易等。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并不具备金融投资方面的知识储备,对于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债券等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有的个别同学几乎毫无概念。在笔者所教授的法学大三三个班将近150人中,没有一个实际拥有证券账户的学生,即使有少数学生曾经选修过金融投资、证券保险以及经济理财类课程,也只是在课堂中有过较少的模拟炒股经验,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对金融投资学的理论知之甚少。
2.2 思想情绪上轻视专业选修课
证券法课程的教学在笔者所在的法学院是安排在大三的第二学期进行,此课程的教学对象是即将迈入毕业班的大三学生,这一阶段,他们还要从事较繁重的专业必修课学习,同时也面临着考研、司法考试以及就业等诸多选择压力。因此,在学习时间紧迫的这一阶段,很多学生不重视证券法及其它专业限选课的学习。通常情况下,学生主观上不愿意到课堂中去主动积极学习证券法知识,更多的选择是去学校的图书馆或者自习室看书备考,即使有的学生坐在课堂上,也大多是在准备复习即将来临的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其他的考试等。专业限选课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考查课,只要求成绩能够通过就行。
2.3 对基本理论的学习兴趣不足
证券法课程知识的掌握不仅重视实践性应用,也强调基础理论知识的扎实。在临近毕业的大三学生群体中广泛存在着一种较为功利的学习情绪,他们不愿意学习较枯燥的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兴趣远远低于刚入大学校园时的学习状态,导致上课人数比较低,课堂效果也不理想。在各种就业压力、考试压力等因素影响下,大三的学生对于课堂教学中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很少主动、积极地交流,即使在课余时间里与任课教师交流的也大多是倾向于现实性较强的考试、就业等方面的内容。
3 法学专业证券法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具体措施
3.1 结合证券法基本法律的内容设计讲稿以增强教学的实效
现实中在涉及资本市场禁止交易行为法律规制时,基本上都是直接适用证券法,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证券法课程教学的实务性,可以紧紧围绕证券法基本法律的法条内容来设计讲稿和安排教学重难点。我国的证券法1999年开始实施,2005年进行了大修,如今证券法正处于又一次重新修订过程中,有许多即将新修订的内容在相关媒体报道中有较多关注,因此,可以结合现有证券法基本法律的法条内容来设计教学讲稿,既可以让法学专业学生知悉现有证券法基本法律的内容,又可以结合证券法最新修改的动态,去进一步学习现有的证券法,从而去比较新旧法条的异同,以使学生能够掌握证券法修订的背景、原因以及主要内容,从而能够及时了解证券法律的最新发展动态,在实践中遭遇证券法律纠纷时,能够自如地适用相应的证券法律条文。
3.2 注重实际操作以使学生在亲身经历中掌握证券法学知识
法学专业的大三学生由于金融证券学基本知识的缺失、就业压力以及各种考试的压力等因素,他们很难坐下静心去了解学习纯粹的专业知识,因此,为提高学生了解证券法学科的兴致,进而提高证券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可以采用亲身实践操作的活动或方式。例如,可以结合网络中的模拟炒股,让学生参与到证券交易环节中去,以促进证券交易相关理论知识的了解。在有条件的情况,还可以带着学生去观摩当地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以使学生能够亲眼目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相关模式。
3.3 精选案例以活跃证券法课堂的教学氛围
证券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备的课程,在教师授课中,不仅强调基本知识的掌握,也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提高,因此应将基本理论与案例实务两种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为了进一步活跃证券法课堂的教学氛围,更应该积极实施案例实务的教学方法。在证券法课堂教学过程中,依据本学科的教学目的和教学重难点,选取曾经的或者正在经历过程中的某些证券法方面的案例作为课堂中的素材,这些选取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争议性以及前瞻性,通过这些案例,积极引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讨论或者交流,进而促使学生有所思考,以提出案例中所涉及的相关证券法律问题的解决措施。在学生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加深学生对相关证券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并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3.4 开拓多种互动式教学活动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