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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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范文1

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当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八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九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筛选,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

(四)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并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五)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意见。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须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贫困县财政部门应建立专帐,设立专户,核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直拨。省、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国家扶贫资金到省后1个月内将有关资金(含省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贫困县。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费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培训要本着谁贷款、培训谁、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注重实际、实用、实效,重在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保证扶贫项目效益。

第十五条 省财政对使用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国定贫困县商业银行扶贫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要重点保证种养业项目以及特困村的相关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专帐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部门、乡村一级经济组织对现有扶贫项目要建档立卡,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岗位责任制。项目执行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与资金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批准单位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对扶贫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收实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资金利税率、资金回收率、贷款逾期率、解决温饱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通过对指标的考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

(5)各种周转金;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7)大中型基建项目;

(8)购买小汽车等。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央扶贫专项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罚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准以贷扣息、预收风险保证金、以新贷抵旧贷;不准将扶贫贷款用于行政经费开支、炒买炒卖股票、债券。对贫困户贷款主要实行信用放款形式,对种养业项目实行按年收息;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贷款,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和降低自有资金比例。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准备费,由同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掌握,用于扶贫项目的筛选、考察、跟踪检查、专项审计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开支。扶贫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上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特别是贫困县审计机关要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并形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确保扶贫资金按政策专款专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

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

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 扶贫的看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范文2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1.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策宣讲、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和时代意义,坚持以上率下、联系实际学,真正把学习当做工作开展的第一道工序贯穿到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指导工作落实。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坚持不懈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努力降低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影响,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确保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全面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

3.完成剩余人口脱贫。聚焦613户1645名剩余人口脱贫,摸清底数,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低保兜底保障,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少一人。

4.继续坚持“四个不摘”。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切实防松劲、防懈怠。持续强化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库动态管理,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和扶贫资产管理,实施精准施策,开展精准帮扶,切实做到精力不散、靶心不变、力度不减。

5.防范返贫和新增贫困。进一步巩固60个贫困村出列成果,确保87135名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对前期摸底的1373名脱贫监测户和3184名边缘户,及时提供精细帮扶,防范返贫和新增贫困。继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非贫困村和边缘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6.努力降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积极开展肺炎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作用,开展宣传引导、生产指导、帮扶督导和民意疏导工作,摸清底数,分类开展精准帮扶,解决好贫困群众外出务工、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扶贫项目复产复工等问题,切实将疫情对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影响因素降到最低。

三、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

7.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围绕实现“三保障”、落实“三精准”、抓好“三落实”,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全面排查2014年建档立卡以来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6月底之前切实整改到位。

8.开展“动态清零”工作。狠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应补尽补”。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机制,实行“应改尽改”。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建后管养。3月底前完成“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再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全力补缺补差。6月底前,全面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新增问题。

四、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9.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目标,继续对8个深度贫困村在政策、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

10.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的5个乡镇及贫困发生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倍以上的14个村进行挂牌督战,督促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帮助解决问题。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动态清零、扶贫小额信贷清收等重点工作挂牌督战,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判形势,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

五、精准落实帮扶举措

11.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继续深化“四带一自”“三有一网”扶贫模式,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结合疫情防治工作,推动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带贫机制。大力解决产业扶贫中出现的滞销等各类影响稳定脱贫的问题。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确保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在扣除土地租金、运维费用等必要支出后80%用于贫困人口,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电商扶贫和旅游扶贫。

12.持续推进就业扶贫。继续深化“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程,降低疫情对贫困户家庭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加大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巩固就业扶贫成果。加强扶贫车间建设,提升带贫能力,给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力,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稳定就业。开发并规范管理扶贫公益性岗位。

13.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对贫困群众因疫情影响的春季生产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做到“能贷尽贷”,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加大“户贷企用”清收力度,做好实时跟踪监测,继续执行提醒、通报、预警、约谈、司法到期回收等机制,确保完成3.66亿元到期贷款回收任务,强化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防范。

14.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深入实施产业带动、就业扶持、“两基”提升、社区融入“四大工程”,增强搬迁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目标。

15.扎实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和“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折股量化和收益分配向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倾斜。指导乡镇、村结合实际,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带动贫困户增收。

16.深入实施消费扶贫。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试点先行县为契机,以消费扶贫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为目的,积极创新扶贫方式。持续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进高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八进”行动,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多措并举解决好产业扶贫中的“卖难”问题。积极争取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参与消费扶贫。

六、加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弱项

17.扎实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300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计划任务。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剩余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不落一人”。持续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问题。重点做好水电供区电网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光纤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夯实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18.扎实补齐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医疗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9.扎实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和“三大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五清一改”和“四净两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着力改善村容村貌。启动实施2020年度省市中心村规划建设,继续抓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创建。

七、提升脱贫攻坚管理水平

20.持续深化综合问题整改。继续推行“清单管理、专班督战、四季攻势、闭环调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反馈的各类问题整改,扎实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坚持全面排查、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

21.继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安排,及时开展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清洗工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开展数据摸排,提高数据质量,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做好贫困监测和建档立卡两套数据的衔接。

22.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面掌握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压实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多措并举推动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3.强化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围绕“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产业就业补贴、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全面落实扶贫项目运维管护机制,完善扶贫资产登记制度,突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扶贫功效。

24.扎实开展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普查试点工作,对先行试点的3个乡镇6个村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为完善省普查方案提出建议。认真细致做好全市普查工作,摸清贫困现状,精准掌握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全面普查。

八、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

25.做好精准帮扶工作。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力度。继续做好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防疫期间,帮扶责任人要适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精准帮扶,因村因户因人制定并落实好“一村一计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扎实做好县域结对帮扶,进一步加强与贵池区和桐城市对接合作,推动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推动需求对接,助力脱贫攻坚。

九、强化脱贫攻坚总结宣传

26.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工作。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县级重点总结以脱贫攻坚统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来的巨大变化、历史成就、经验启示等。乡镇重点总结具有特殊性、典型性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等。村级重点总结产业发展、村容村貌、治理能力、内生动力等方面的显著变化和经验启示等。做好2014年以来脱贫攻坚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启动“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弘扬正能量,讲好故事,展现我市良好形象,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

十、进一步强化攻坚责任

27.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乡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问题和挂牌督战相结合,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各级干部的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8.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确保清理回收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的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抓好涉农资金整合。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范文3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强化与部门、单位之间横向协作,充分共享信息数据和审计成果,积极构建zf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位一体”审计工作格局。做好重大政策跟踪、扶贫、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实现“一个审计组,一次进点,一审多项,一果多用”。

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关注重大项目投资落地、“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以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等,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围绕五大投资公司运行,重点关注企业发展情况、投资效益情况等,揭示存在的问题。

二是服务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扩大审计覆盖面,重点关注一般性支出,压减“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盘活,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促使部门把钱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三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现行脱贫标准执行和落实、扶贫资金精准安全和高效使用,持续推进扶贫审计,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检验。围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探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关注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重点支出以及zf债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四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围绕民生大事、难事、急事,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障资金等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客观反映问题,准确界定责任,审慎作出评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二)坚持全程管控,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严格审计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审计计划、方案编制、现场实施、复核审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构建起环环相扣的审计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始终做到依法文明审计。二是强化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审计质量分级管控责任制,对不同环节出现的审计质量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每个审计环节都精雕细琢,每个程序都精益求精,着力打造审计精品。三是精准把握监督重点。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审计,注重揭示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做到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

(三)推动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信息运用能力。

持续推进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构建审计对象数据库,实现被审计对象信息化管理。推动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信息共享,努力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联网审计。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到审计全过程,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审计,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变审计人员“路上跑”为审计数据“线上跑”,变“现场找线索”为“带线索到现场”,切实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快开发能被大多数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应用的审计分析模块,推动大数据审计普及化。

(四)强化跟踪督促,全面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进一步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意识,积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客观对待,限期改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党管干部、纪律检查与审计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清单制度、销号制度、回访制度等,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及时报请*、县委审计委员会或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促进源头治理,切实做好审计“*文章”。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范文4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审计局是执法单位,我把建设和谐审计,维护社会稳定列入了目标岗位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一是将稳定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常念稳定“经”、常敲稳定“鼓”,无论是召开业务工作会议还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我都要花一定的时间、精力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复强调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不仅改革、发展无法进行,而且已经取得的成绩也将付之东流,再三要求审计局全体同志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工作多么繁重,都要做到“稳定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把维护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万事之先。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与县领导报告,抓早、抓小、抓苗头,就地及时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调处纠纷不过夜,解决问题不留后遗症,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防止引发。

二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审计局个人评优评先参考和评定职称一律先送县综治委征求意见,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一律予以否决。

二、尽职尽责、全力支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作为审计局长,我深知自己肩上重担的分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不仅要求干职工该怎样做,而且尽职尽责参与到具体实际工作中,用自己的行动为南城的稳定出力。

一是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我都认真阅读,对前来向我反映情况的群众,我认真接待,仔细听取情况反映。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凡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我都认真予以办理,对少数受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确实解决不了的,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今年7月浔溪乡有一村民反映村干部乱砍滥伐,判青山账务不清等问题,我及时责令分管领导调查处理,并与乡党委达成共识,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全力支持政法各部门工作。对政法各单位要求审计局做的工作,我一贯高度重视,对他们开展的各项综治活动全力支持,对他们提出要协调的问题,我都亲自参加,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问题。县公、检、法今年正值任中审计,我积极配合市审计局的各项工作,为他们释疑解难,优化了审计环境,加强了与公、检、法领导的沟通。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范文5

一、加强思想建设,领导班子“一线指挥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我局领导班子由5名成员组成。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干事业、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注重自身的

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加强理论修养,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认真学习审计业务知识,努力提高领导本局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荣辱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己任,以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审计工作之中。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高质量地开好每年不少于1次的民主生活会。凡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都落实了对“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组成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规定,严格按照各项组织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在职责履行上分工不分家,积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其位,谋其正,思其职,尽其责,坚强领导,理性思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上有新的成就。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贵武同志因年龄到杠改任调研员后,积极协助新任局长的工作,不计得失,不讲价钱,一直默默无闻地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现任党组书记、局长卢佳林同志到任后,刻苦钻研审计业务,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加班加点,勤奋工作,被机关人员称为“我们的好带头人”。

二、注重队伍建设,为首府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作用明显发挥。

审计工作开展和审计质量的提高需要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和形象良好的审计队伍,我们把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引导审计干部积极开展学政治理论、学业务技能、学科学文化、学实践与管理的活动,大力提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爱岗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勇于创新”的奋发进取精神,按照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守法、文明、诚信”活动,倡导自觉履职尽责,树立法律与公德意识,自觉养成讲道德、讲秩序、讲文明的行为习惯;倡导在社会做一名守法公民,在单位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在家庭中做一名模范成员;倡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廉洁从审意识、以人为本意识。坚持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坚持自身行业的文明执法,始终围绕“擦亮服务窗口,争创文明行业”这—主题,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在提高各项工作的服务质量上做文章、出实招、求实效。坚持廉政勤政,我们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二条生命线,为廉洁从审提供可靠的组织纪律保证,相继制定了《审计组廉政纪律公示制度》、《科级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建设审计组长负责制》、《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审计纪律监督卡反馈制度》、《礼品上缴登记制度》、审计组长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报告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开展扶贫、救助、捐赠活动。近年来,为*县、*县的贫困乡镇村投入扶贫资金15万元,为土左旗把什乡民族小学捐赠桌椅20套,*县暖泉村委会捐赠桌椅、沙发10套(件),号召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为灾区、红十字会、捐款3200元,捐献衣物1485套(件),在与土左旗察素旗镇水泥厂社区的“访民情、解民难”活动中捐献款物3000元,与锡林南路电前居委会的结对共建活动中,资助电脑、打印机款8000元,慰问贫困户和贫困党员款7000元,特别是在这次5·12地震发生后,局机关和全体审计人员积极为灾区捐款18820元、交纳“特殊党费”35500元。

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础上,十分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牢固确立“文明树形象,文明出效益、文明促繁荣”的全新观念,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夯实文明创建的基础,努力建设“学习型”、“道德型”、“文化型”、“服务型”的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诚信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审计工作特点、行业条件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具体可行的措施,广泛开展诚信单位、诚信行业争创评比活动,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首府环境献计献策,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大力推进首府文化事业发展发挥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快审计转型,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去年以来,局党组按照上级要求加快审计转型步伐,认真践行审计厅提出的“二十字”方针,在全局上下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使全局人员的审计理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家自觉围绕中心,强化服务树形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在抓好审计监督的同时,建立了全新的服务机制,努力提高参与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