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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审计范文1
关键词: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
作者简介:刘丽丽(1980-),女,北京人,华夏银行会计师、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4―0042―03
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报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信息是反洗钱工作的三大基础性工作,其他反洗钱工作都是建立在这3项工作之上开展的,其中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要求,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也称“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s,KYC)或“客户尽职调查”(CHS-tomer due dilizence,CDD),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
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实践说明,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活动的第一道关口,在防范洗钱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88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原则声明》提出了“客户身份识别”原则、1997年9月,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进一步丰富了“客户身份识别”原则的内涵,确立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1999年的《核心原则方法》对核心原则进行进一步阐述,列出了一系列的基本和附加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的指导文件对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预防和控制作用,有效防止洗钱者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美国在《1970年银行保密法》中明确了“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在《1986年控制洗钱法》中进一步推动了银行机构对该原则的实施,使之成为美国社会在反洗钱斗争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任何人到银行机构开设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个人报税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职业、配偶等详细的个人资料。任何法人实体到银行机构开设账户,都要提供企业登记证明、报税号码、地址、电话、业务范围、开业历史和主要负责人等资料。银行还可以利用身份证手册、电话簿、支票查询系统等社会资源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
我国自2000年由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个人客户开户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4月25日公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这些监管规章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法律框架,其中很多条款规定体现了KYC的原则。2006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新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取代了2003年的规章。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难点
(一)客户身份证件真假难辨
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开户业务或其他需出示身份证件的业务时,允许客户出示多种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武警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柜台业务人员不能够掌握全部证件的真似辨别方法。只有对居民身份证的识别技术和手段较为成熟,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居民身份证鉴别仪等方式加以核实。但人民银行于2007年推出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于种种原因易产生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人的信息未录入到信息库,信息不匹配,具体情况比如无照片、照片不是最新的,部分返回的客户身份证照片信息是十几年前的照片;性别有误: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不符;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符,但与照片不符,等等。
(二)自然人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障碍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但在实际业务中,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存在很多困难:
1、自然人的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渠道和方式十分缺乏。自然人客户群庞大,银行一般只关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两项最为稳定和关键的业务必需信息,而日常变更可能性大、与反洗钱关系较大的职业、国籍、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银行缺乏主动的持续了解和识别渠道,难以有效开展持续识别,基本依赖于自然人客户主动申请变更及客户主动自觉性,对不主动更新的自然人,银行也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
2、历史遗留的非实名证件客户清理困难。我国实名制开立银行账户推行前存在大量非实名证件客户(假名、匿名自然人账户),距今时间较长,无法联系相关客户更新资料,基本一直未得到发现和纠正。自然人客户存款账户不用后,不将账户销掉而是弃之不用的现象普遍存在。
3、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本人使用。有些地区存在开立银行卡发放福利或送礼现象。商业银行不能限制客户的开户数量,个人客户可以同时拥有多个银行卡账户,这就造成了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本人使用的情况。只要客户不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挂失、强制改密等需出示身份证件的业务,该卡即可正常使用。
(三)客户信息资料不能有效统一
按照反洗钱工作相关规定,要求银行建立以客户为主体的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及交易系统,即首先建立客户,客户下面包括多个账户。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未能改进核心系统达到这一工作要求。一是依然使用以账户为主体的核心系统,同一客户开立的账户之间没有勾稽关系,业务系统不能主动提示客户在本行是否有账户、是否开立过账户,客户可以用不同身份证件在同一银行开立不同账户,商业银行不能对新、老客户进行主动有效识别,如要获得该信息,只能通过查询客户号或身份证号码等人工手段得知,工作效率低:二是银行未实现数据大集中,各省级分行基本实现辖内数据共享,但全国范围内即跨省之间的异地客户信息不能共享,我国又存在人员异地流动大的特点,客户信息不能得到有效的整合和统一。
(四)商业银行系统内信息不共享存在制约客户
身份识别的技术障碍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金融领域被广泛应用,银行卡、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已经得到了飞速发展,受商业银行系统内信息不对称制约,基层商业银行对异地持卡人的职业信息、信用信息并不了解,持卡人缴存的现金来源、用途只能以口头询问为主,为洗钱行为留下了余地,跨区域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可以轻而易举从银行提、存所需资金,实现洗钱的目的。
(五)不能识别业务客户真实身份,客户签名真实性难监督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但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工作人员很难识别出是否本人办理业务。
银行的个人业务现金存、取凭证和转账凭证。均设计有“经办人签名”栏。《票据法》规定“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从业务真实性和明确法律责任等角度,银行非票据类的业务凭证也应签经办人真实本名。但在日常工作中,很多银行或存(取)款人在办理业务时,为回避应按规定履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义务,许多人在“经办人签名”栏并不填写本人姓名,而是直接填写被人即账户(银行卡)户主的姓名,这样从银行的业务凭证上只能反映出账户(银行卡)户主本人在自己账户上存取资金,掩盖了关系信息,银行的事后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由于对签名真实性不能有效识别,也难以发现和认定上述行为。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例,如果行贿人未在银行业务凭证“经办人签名”签自己姓名,而是直接填写受贿人的姓名,在银行业务凭证上就掩盖了行贿的事实,就会给反洗钱资金监测、可疑交易发现,以及司法机关的案件侦查带来不利的影响。
(六)难以获得有犯罪目的客户的真实信息
有犯罪目的客户一般不会如实全面反映个人信息,非法资金也都隐瞒其真实来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很难通过观察识别出表面合规合法手续和交易背后的犯罪。
(七)交易对象的身份识别更加困难
反洗钱数据信息十分强调交易对方资料的获取,而在目前环境下,商业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的清算机构都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以交易能够实时清算为首要考虑,交易传输信息中不可能附加太多客户信息等与交易无关的信息。因此造成交易对象的身份信息难以获取。
二、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之对策
(一)商业银行外部工作建议
1、进一步改进有效身份证件的管理和识别。将公安部门管理的户口簿、护照、台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公民身份信息,全部纳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完全对接。普及各种身份证件知识,提高临柜人员的证件识伪、防伪水平。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惩戒力度。强调冒用他人名义签名的法律责任,将冒用他人签名者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纳入高风险等级客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核。对怂恿或放纵客户冒名签名的银行机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对公民的宣传力度,走出认识误区。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使其真正理解“反法钱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的涵义,排除客户不愿填写私人真实信息的情绪,配合商业银行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4、应建立单个客户账户数量限制机制,控制他人开户数量,同时建立账户退出机制。企业客户每年需通过年检并向银行更新资料等方法保持账户的活跃性,而个人客户往往开立一个账户使用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商业银行也往往为了扩大发卡量不断推荐客户开立多个账户。应出台相应政策限制无序发卡的行为,在不影响个人客户使用的前提下控制个人客户的开立账户个数,控制个人客户他人的开户数量,避免犯罪分子利用他人的洗钱行为。
(二)商业银行内部工作建议
1、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账户管理模式。尽快实现从分散管理模式向集中式管理模式的转变,确立客户号的统驭作用,实现同一客户各类银行账户在行内系统统一管理,也包括企业客户间的关联系统。已实行统一管理模式的要完备系统技术,增加客户身份信息的系统自动提示功能,比如已开户客户再次办理业务时,系统可以提示相关信息是否需更新,在黑名单中的客户前来办理业务时,系统自动弹出提示等。
2、商业银行应结合监管要求制定适应自身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流程,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机地溶入到银行业务流程中,明确各部门、各业务环节、各岗位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内容和责任,确保各项客户识别工作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检验制度的有效性,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可操作性。
3、对不同时期、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实行相对应等级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于新客户的识别,由于是初次识别,一次性获取信息量较大、时间较长,客户开户后还应通过观察其交易性质进一步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存续期间的客户,在客户再次办理业务时,对客户是否已建立业务关系做出预判断。做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客户是否在本机构开立有历史账户。根据判断结果,金融机构再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识别内容包括风险分类管理、尽职调查、重新识别客户,其中风险分类不能只局限在单一因素,而是要综合考虑地区、职业、业务范围、资金交易等多种因素判断得出风险等级。对于客户身份证件过期的。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建立为客户中止办理业务的机制,
4、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系统建设,建立客户电子信息档案,运用科学技术管理好客户、账户信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客户资料采用纸质管理不仅浪费人力、财力,而且无法达到信息综合管理、快速有效利用的目的,必须采用电子储存方法。应尽快改变客户信息纸质完整、电子信息缺乏的现状,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不同时期反洗钱客户信息管理]二作的需要。反洗钱的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还可以与账户管理、客户分层及市场营销相联系,做到一份工作,多份收益。
电商行业审计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 审计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虽然商业银行对存贷款利率决定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但在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也在不断生成。因此,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利率的最终决定还得由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来决定。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波动幅度会不断加大,利率波动频率也会不断加快,由于利率波动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利率风险可能会使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造成资本亏损、降低预期收益。而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利率风险一般采取缺口管理、平均期限管理、动态模拟分析等传统管理手段,近年也开始利用内部审计手段对利率风险进行深入管理,如设置专门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频率、尝试设置相关标准、制定审计流程、改善审计质量等等。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在操作上有其自身的规律,但国内银行在利率风险内部审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方法观念上仍存在着认识不清的现状,下面就是笔者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看法。
一、关于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
1.利率风险审计一般采取非现场审计
就一般的内部审计工作而言,现场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审计检查,这是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其目的是为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为解决问题提供直接的审计证据。当前,商业银行的总账可以集中到总行或一级分行,会计报表等数据的输出也由上级行直接打印,发现问题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质询被审计单位,审计的时效性得以极大地提高。这使得利用总账传输系统及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实质性的非现场审计成为可能,非现场审计借助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的支持,通过对审计对象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料的连续调集、整理和分析查找经营管理存在的疑点和问题,评价经营管理现状和风险程度。为现场审计提供线索和资料,为制订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资源提供支持。就整个审计体系而言,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都是审计监督方式,二者各有优势,也各有局限,弥补各自局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二者互为补充,统一于科学有效的审计监督之中。非现场审计帮助制定科学的审计计划、提供审计线索;现场审计保证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非现场审计广泛的覆盖面与现场审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点结合形成审计监督网,两者共同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
但是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是一项较为专业化的、比较独特的审计活动。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其大多数大额存贷款都集中在一级分行甚至总行,而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等等市场业务一般都是由总行操作,故此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一般都是在一级分行以及总行来开展,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工作也是在商业银行的这些层次来进行。在相关工作中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和评价,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利率缺口、期限缺口进行研究、分析,所需要的数据、信息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资产、负债报表,而这些报表往往不需要到实地进行查阅,因为这些资料都会被上交到一级分行及总行。因此,在经营管理比较成熟、高效的西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及其内部审计基本上都是非现场审计。
(2)利率风险审计是否需要现场审计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经营管理的现状,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主要也是进行非现场审计,但在一些方面,现场审计仍然不可或缺甚至尤为重要。
比如,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可以一定幅度下浮,无限上浮,这是鼓励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上要更多的考虑贷款风险以及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但其实际制定的贷款利率能否体现上述因素,会不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的减少,这在报表资料上都是无法显示的,必须现场获取、查阅相关凭证才能够进行实际的风险评价。
再比如存款利率,当前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没有下限,不能上浮,虽然央行在国内的一些信用社正在开展利率上浮的试点,但全面的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适度上浮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个别的商业银行或分支机构,为了更多的吸收存款,不惜采取各种高息揽存的违法手段,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利率风险。而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利率风险,同样在其报表上是不会显示出来的,也需要对一些原始凭证进行严密审计。
二、关于计算机审计
1.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主要依靠计算机审计。
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开展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计算机审计的应用程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利率风险的认识、评价需要大量使用计算机审计手段。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小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基本都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基层银行的业务数据都会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网络传输到上级机构,直至传输到总行。利率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活动所需的数据信息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获得。利率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信息主要来自资产、负债项目,这些都是下级行向上级行报送的基本业务数据,完全可以很方便的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获取。
而且,在对利率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的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可以利用一些相关的计算机分析系统来辅助审计。由于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利率越来越复杂多变,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如何、相关风险管理是否有效,都可以借助计算机来进行动态模拟分析、测试。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正在进行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建设。如2004年建行总行审计部下属的非现场审计处和IT审计处,已经共同开发出审计信息管理系统,这在国内银行业中抢了先。一旦相关信息今后便捷、完备的录入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后,审计部门就能对各项业务及其风险进行随时监控。
(2)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是否需要对原始资料进行审计
无论将来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手段如何发展变化,但就目前来看,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在某些方面还是要对一些原始资料、凭证进行审计。这一点的原因和前面论及的"利率风险审计是否需要现场审计"的原因是一样的。实际上,对于利率风险审计来说,非现场审计与计算机审计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也不尽然,如即便没有计算机及其网络,依靠商业银行汇总到的各级机构的资产负债资料,仍然可以"非现场性"的完成绝大部分利率风险审计工作。同时,现场审计和实物审计也不尽相同,但二者对于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不可或缺的原因是一样的。
参考文献:
[1] (美)保罗•J•索贝尔,《审计人员风险管理指南》,中信出版社,2004年.
[2] 张建友,《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电商行业审计范文3
【关键词】内部审计 城商行 职能作用
随着城商行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场竞争的持续加剧,审计工作越来越被各级管理者和外部监管者所重视,在管理中的作用也愈加明显。但由于审计管理体制、范围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如何加强城商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城商行风险管理,把好最后一道风险防线,确保城商行经营稳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弱化城商行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主要原因
内部审计是城商行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商行管理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它在促进城商行健康发展、强化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济案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当前城商行内部审计运作情况来看,其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高
独立性和权威性城商行内部审计最重要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展开的基本前提。审计部门作为银行的内部机构而存在,审计人员的任免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均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这种审计管理体制,不能对由于管理层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削弱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内部审计职能存在局限性,审计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城商行内部审计在审计监督的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很大程度上主要是在查错防弊,局限于合规错弊的审计,如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合规审计,面对商业银行业务日益创新,经营范围不断拓展,内部审计内容却变化缓慢,已经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律、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的内在需要。
(三)内部审计手段落后,内部审计手段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业务都要通过计算机完成,特别是网上商业银行服务推出以来,客户借助网络就能办理账户查询、打印对账单、购物、电子转账业务等。银行业务方式的上述变化使得部分内部控制环节向客户端发生了转移,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形成了新的挑战。与国际大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方法手段明显落后,主要还是运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即通过查凭证、翻账簿、看报表取得审计资料,工作效率低,发现问题滞后,对问题的定性主观性强,影响审计质量。
(四)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复合型人才
目前,城商行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计算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面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当繁忙,同时又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专业能力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的需要。大部分现有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从会计、信贷等岗位调入,专业比较单一,其中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更少,不能满足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审计人才,已经成为城商行目前面临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五)内部审计效能不高,审计效果不明显
许多城商行内审工作中只注重对问题的发现,而忽视了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导致了违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内审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并更好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如何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内审的效能就大打折扣。部分城商行的内审人员抹不开情面,对审计过程发现问题的表述避重就轻,对违规人员处罚力度较轻,使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现问题不重视,经常出现履查履犯的现象,从而使内部审计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作用
现代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目标,核心是强调审计的增值作用,职责是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做好管理层的参谋和助手。因此,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城商行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是城商行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健全内部审计体制,提高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
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源源不断地向银行管理层和银行监管人提供内部控制系统运行质量方面的信息。建立独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内部审计完全垂直设立,变内审人员与本行利益相联系为相脱离,即内审人员提拔、任用、晋级、生活福利均纳入总行管理,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同时,总行管理层应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的同时,加大审计处罚的执行力,加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独立的环境。
(二)完善内部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部门应为城商行的中心工作开展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一是应以经济效益审计为中心,积极开展控制评审和风险控制审计,将内部审计的重心从事后审计转为事前、事中审计,把内部审计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加强管理服务的职能。同时把已经发现和发生的问题作为审计监督部门持续监督的重点。二是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从全局出发,更新审计理念,以风险为导向找出风险高的地方,确定重点的审计领域,做到以点概面,提升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这样就抓住审计热点,提高审计质量就有了基础。三是城商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密切关注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防范新业务操作风险,寻找风险防范和业务创新的黄金分割点,以确保城商行平稳健康发展。
(三)优化内部审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城商行所有业务已经实现了电脑化、网络化,实现了银行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由此可见,内部审计手工操作方法已不能适应城商行的发展要求,城商行内部审计电子信息化在必行。与此同时,应当探讨非现场审计方法,大力推行非现场审计,使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有机结合,控制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绩,提升审计效率,以适应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的环境下业务发展的需要。其中,非现场审计是与现场审计相对的概念,它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信贷管理等系统,对被审计对象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连续不断地归集和分析,作出必要的风险评估与评价,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四)更新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具备单一知识结构的审计人员已经无法胜任当前审计工作的要求。这要求城商行的内部审计人员是知识结构合理、全面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通晓财会知识、信贷知识、审计理论,还必须掌握计算机、法律等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后续教育、业务培训、行政和技术双通道的考核激励等措施来提高内部审计整体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培训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提供适应城商行不断发展的需要。
(五)规范审计流程,提升内审效能
城商行通过制定内审章程确定内审地位,规范审计操作流程,建立科学的审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对发现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及发生问题的原因,向管理层提出针对性可行的参考建议。内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发现问题的后续跟踪,在台账上建立问题整改记录,使发现问题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提高内审人员的责任感,在内审工作中要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履查履犯”人员的责任追究,保持内审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提升内审工作的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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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审计范文4
金融改革中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农村商业银行在法人治理方面的不足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实践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对经营管理层不能形成有效制约。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一般包括本地较大的国有或集体企业、本地较大的民营企业、国有或外资银行、本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地居民和银行员工。地方国有或集体企业和农村商业银行同属地方管理,在行政关系上是平级,因此地方国有或集体企业一般不愿较多介入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本地较大的民营企业注重的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红, 是能否得到贷款支持,并不真正关心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国有或外资银行股东熟悉银行业务和经营管理,参与农商行的法人治理有很大优势,但是国有或外资银行股东出资入股农商行的实例很少。本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当地居民股东数量众多,虽然整体在农商行的占股比例较大,但是,具体到每一户占股比例很小,同时对银行经营管理不熟悉,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权很小。内部员工股东在部分农商行中占有一定比例,但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银行员工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牵制作用很小。由于股东没有动力或能力积极参与农商行的法人治理,股东大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往往成了走过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几乎是放任自流,没有任何要求。由于没有来自股东的压力,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工作中也难免懈怠,对经营管理层不能形成有效制约。
农村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制约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队伍人数有限,相对员工人数而言分支机构却较多。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平均每个网点的员工人数明显偏少。根据2009年国内上市银行的财务报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的点均员工人数为18.7~24.0人;已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点均员工人数为29.4~60.0人;北京、南京、宁波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点均员工人数分别为29.1人、36.5人和38.8人。笔者搜集到的十家农村商业银行点均员工人数是7.5~15.1人。农村商业银行点均员工人数明显偏少。 相比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素质不高,业务和管理人才缺乏。尽管各家农村商业银行都十分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但人力资源方面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与信用社时期相比,现阶段的农村商业银行员工构成仍然基本未变。农村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方面也面临着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竞争,部分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农商行员工流向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方面的差距制约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农村商业银行在信息技术方面的短板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信息技术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随之而来的是银行的科技投入越来越高。软件的研发、硬件的采购、系统的运行维护都需要资金和人力的投入。相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小、科技的投入有限、计算机人才少。信息技术几乎成了每一家农村商业银行的短板。伴随着银行业务处理日益计算机化,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也越来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技术的短板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形成极大制约。
农村商业银行在基层管理方面的问题
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虽然完成了分级法人体制向一级法人体制的转变,但是农商行总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程度有限。农商行基层分支机构大多是原有的基层信用社,员工大部分是原信用社工作人员。由于信用社长期独立法人操作的影响,基层分支机构容易出现内部管理“一言堂”,用人制度“一家军”。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基层管理人员受到的制约减小,违规操作不能被有效抵制,违规问题常常被压盖住不易发现。基层分支机构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农商行的内部控制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农村商业银行化解内部控制风险的对策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要想改善内部控制,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结合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否则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就会成为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农村商业银行改善内部控制不可能照搬照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做法。只有建立起与自身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的,成本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才能得到有力保障。笔者认为以下对策能帮助农村商业银行有效改善内部控制。
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改善法人治理。良好的法人治理是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的前提条件。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建设。股东大会要选择有能力、有动力履职的人选担任银行董事和监事。在职的银行董事和监事应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应和经营管理层建立明确的信息沟通制度,以确保银行董事和监事及时掌握农商行的经营管理情况。
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可操作性。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部分规章制度在基层网点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原因之一是部分基层员工合规意识差,在实际工作中随意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部分规章制度照搬照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做法,没有结合农商行的实际情况,操作性差。农村商业银行基层网点的人手少,基层工作人员常常是一人身兼数职。有些规章制度过于繁琐,基层网点无法严格遵照执行。这种情况的出现影响了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损害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提高可操作性。
适当控制网点数量,提高点均员工人数。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分支机构众多,点均员工人数少的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讲究责任分工、相互牵制。银行网点员工人数少,在实际工作中就难以保证合理的责任分离和相互制约,难以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在现有人力资源条件下,农村商业银行应该适当控制网点数量,逐步提高点均员工人数,绝对不能盲目扩张分支机构。点均员工人数的提高将对农村商业银行改善内部控制提供有力的帮助。
加强人员招聘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离不开一支合格胜任的员工队伍。农商行要加强人员招聘和人才培养工作。在人员招聘中,农商行不要简单追求高学历,应选择学历适当、学习能力强、可塑性强的人选。相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商行应该更加重视人才的内部培养。除了岗位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之外,农商行应该推行普遍的岗位轮换制度,以培养出更多的业务能手和管理人才。
在科技研发上开展跨行合作,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率。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小,科技的投入有限,计算机人才少。然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每一家农商行都需要部署综合业务系统、财务系统、资金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自助设备监控系统等等计算机应用系统。现在的情况是每一家农商行都在闭门造车,都在重复同样的研发工作,开发出来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仅供自己使用。这样的科技投入模式效率太低。农商行应该联合起来,在科技研发上开展跨行合作。
在日常管理中重视减轻基层员工的工作负担。农村商业银行平均每个网点的资产规模小,点均员工人数少。但是农商行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客户,具体每个网点的业务量并不比其他银行少。同时由于信息技术水平有限,业务处理电子化程度不高,农商行的很多业务环节还需要手工操作。所以农商行整体运营成本高,基层工作人员负担重压力大。任何一家银行所拥有的人力都是有限。当基层员工仅仅完成日常工作都要常常加班加点,在时间和精力上捉襟见肘的时候,合规和内部控制就难免受到影响。在日常管理中重视降低基层员工的工作负担对于农商行改善内部控制会有直接帮助。
强化轮岗和强制休假工作。基层分支机构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会极大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强化农商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关键岗位的轮岗和强制休假工作。虽然在短期内分支机构的正常工作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为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轮岗和强制休假工作必须进行。
电商行业审计范文5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4人,注册税务师32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5%,45岁以下中青年占80%。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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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商行业审计范文6
“重庆银行向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境外上市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正在办理该公司的申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期在一公开场合表示。
但目前,也仅有重庆银行一家递交了申请。关于传言H股上市的徽商银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仅表示:“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尚未收到徽商银行境外上市的有关申请材料。”
重庆银行赴港上市工作进展如何,《投资者报》记者致电该行董秘办公室的电话,但工作人员称不能透露相关信息。
煎熬多年转战H股
第一批城商行上市还是始于2007年,当时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相继上市。这三家城商行甫一上市,就引来各界关注,不仅因为是第一批上市的身份,更是因为当时这三家城商行轰轰烈烈的股东“造富运动”。
南京银行当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持有原始股数量超过10万股(含10万股)的个人原始股东多达66人,根据限售股解禁日股价表现,这66人均可一夜间拥有百万财富。
和宁波银行比较,南京银行的“造富运动”只能算是“毛毛雨”。据当时媒体报道,随着宁波银行内部股的上市流通,包括其董事长在内的领导将跻身千万富豪的行列,就是在该行坐柜的普通员工也将获得超过200万元的财富,这意味着该行将同时诞生91个千万富翁和896个百万富翁,71%的员工因此暴富,成为全员造富的经典案例。
北京银行更令人咂舌,在长达1191页的招股意向书中就有821页的股东名单,其中法人机构有721家,而非员工自然人持股人数达19398人,员工自然人股东有4219人。其非员工持股人数中,持股数最低的为103股;员工持股中,持股数最低的为500股。据此测算,因北京银行上市诞生的千万富翁有70多人,百万富翁达到4147人。
城商行股权的复杂性亦引起监管层的疑虑,由此暂时停批城商行上市。
这一停,就是5年多。
本报去年发表的《城商行上市难产 证监会存三大顾虑》报道中解释了监管层不开闸的原因,市场疲弱、城商行转制时间短、盈利模式不稳定等都是监管层顾虑的因素。
A股上市的闸门持续不开,城商行的资金已捉襟见肘,逐渐有转战H股的打算。
重庆银行则是第一家公开明确了前往H股上市的城商行。
人事上快速调整
为配合赴港上市计划,重庆银行在人事上也快速作出调整。
该行在7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几项决议,其中一项就是关于人事方面的决议。
公告显示,该决议为《关于选举杜冠文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杜冠文不但具有丰富的银行工作经验,还具备丰富的推介股票H股上市的工作经验。
资料显示,杜冠文在1980年到1988年,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资深经理,职务包括直接参与编写若干股票初次上市,股票认购权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参与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同经营行业的各类型公司的审计工作。1988年到2012年,在上海商业银行任财务总监等职。
值此时点,重庆银行聘任杜冠文的用意不言自明。
重庆农商行样本效应
在众多城商行中,重庆银行能领先递交H股上市申请,也不是偶然,至少有两个决定因素。
首先,重庆当地已经有一家在香港成功上市的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因此对于赴港上市,重庆市政府已具备一定经验。
重庆农商行2010年12月16日在香港交易所挂牌,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首家境外上市地方银行。
在上市前,重庆农商行总资产2616亿元,两年后,该行资产规模已经突破4300亿元,主要经营指标不仅位居全国同类机构前列,即便放到城商行群体中也是佼佼者。
重庆银行2012年末资产规模为1561亿元,远低于重庆农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