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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与会计范文1
关键词:财务会计 内部审计
一、 财务会计的定义
全面系统地审核和监督企业已完成的资金运转,将企业财务的状况和盈利的能力之类的经济信息提供给外部和企业有经济方面的利害关系的债权者、投资者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的活动被称为财务会计。
反映经济活动的情况、控制与监督费用的开支是财务会计最基本的职能,基于商品生产下的价值运动是会计的对象,加强经济的管理以及提高经济的效益是会计的任务。它是企业的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主要是通过会计程序,想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对企业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的定义
索耶曾对内部审计进行定义:“对组织中的各类业务与控制实行独立的评价,确定是否要遵循公认的程序与方针,是否满足相关的规定与标准,是否有效及经济地使用资源,是否实现了组织的目标”。现阶段,业内普遍的定义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者人员,评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果和效率以及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的活动就是内部审计,其目的是促进内部的控制和管理,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成本的控制体系。
在不同的单位里,内部审计的内容各有不同,在行政事业单位里,主要是对预算和专项经费实行监控,其中,执行预算的监控是指根据系统设定的财务数据与预算项目,实现相关财务系统的对比分析与穿透式的查询,找出产生差异的缘由,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实行预警的定义;专项经费的监控主要是设定专项的经费来源的总额与分项的金额、支出总额与分项的金额,并在此基础上检查专项的经费来源和支出的情况,以及检查是否有超支的现象和支出是否串户及核算不规范的现象。
三、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从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共同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的职能来看,二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共性,但还有侧重点,它们都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不过财务会计重在事中的监督,而内部审计主要是在事后及事前监督;从任务方面来看,二者之间有联系又有区别,他们都是为了预防与防止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以及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等;从对象方面来看,二者基本上是相似的,内部审计包括财务的审计、内控的审计、专项的审计、合同的审计、责任的审计以及项目概预算与预算的审计。审计的监督是独立的,而会计的监督还存在着局限性。
四、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意义
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财务会计要对事业单位里发生的一些交易以及一些财务信息进行确认、记录、计量与报告等程序的加工,借助财务报表的形式向外提供经济信息,提高单位的透明度。财务会计利用对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的事中监督和参与财务管理的决策,完成对单位内部的经济责任履行的考核工作,从而加强内部管理的力度。
内部审计在单位中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内部审计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审计人员非常熟悉单位内部的业务和流程,且能随时到单位的内部了解相关的情况,这样就有助于发现单位的经济活动中的风险,从而提出风险控制制度的改善策略。另外,它还能参与到单位的经济活动中,从内部控制的制度上识别风险和防范风险,并进行针对性的加强风险管理;从另一方面来说,内部审计能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和纠正经济活动中的问题,监督职工们执行相关的规定和制度,监督财务会计部门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且及时地对外披露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提供保证,避免发生会计的舞弊行为。另外,随着内部审计的角色转换,即从以差错防弊监督转化为服务性监督,由合法的、真实性审计转化为将内部控制当成管理中心的审计,将审计的着力点按情况分在事前、事后及事中,进一步实现财务管理的透明性。
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的工作在单位中都是举足轻重,但不能互相替代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内部审计常常会受到轻视,其机构也不健全,监督的职责不能很好地履行。而且有些单位对于内部审计的认识比较浅,仅凭会计的职能来完成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这样就很容易导致财务工作失效,缺乏有力的说服作用。因此,为了让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就必须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机构,并充分发挥建起监督作用、风险防范作用,为完善内部的控制体系出力。
如果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能够统一起来,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提供有力的管理制度,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将单位面临的经济风险降低,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对于行政单位内部的管理和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单位的领导层要特别注意利用这两种方法对单位内部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有些职工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国家集体的利益,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让大众更加信任政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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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丽红.浅析财务会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J].中国外资,2009,(9):109,111
财务审计与会计范文2
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计人员的重要责任,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而我国审计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制度,这显示审计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正确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研究两者之间的活动规律,充分发挥其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此背景进行会计监督与审计关系的研究,阐述了会计监督与审计的关系、区别,并分析了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二、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的联系
会计监督与审计密切相关,无论是客观的经济基础、工作目标及会计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关联,协调和改善双方间的关系对于发挥二者的相互作用和规范市场经济显得至尤为重要。
( 一) 会计监督与审计依据相同的客观基础。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的最主要的联系在于客观基础,二者都是依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客观基础来反映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监督相同的会计主体经济活动。
( 二) 会计监督与审计在目标上存在一致性。会计监督与审计在工作目的上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两者都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权利和内容实施的,均针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工作,旨在披露企业中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向企业的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当然,二者最终目的是为达到工作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是通过取得和评价有关财务报表的证据、确定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公允列报并编制审计报告,从而对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再次验证,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 三) 会计监督与审计依据会计方法。会计监督与审计相互依存,还体现在会计方法上的一致性,二者之间的工作依据都是会计资料,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也都是依据会计资料。然而对会计监督工作而言,需要对存货管理采取估价举措,对固定资产进行一定的折旧,对坏账计提准备,借由这些手段对企业财务完成会计监督工作; 而内部审计的审核手段也是如此,借对会计监督所得到的会计报告作复查、再监督,从而完成审计的相关工作。由此看出,会计监督和审计在会计方法的运用上存在着明显的相通之处,通过运用会计方法,达到各自工作的平衡性和完整性。
( 四) 会计监督与审计在发挥作用上存在共同点。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都需要会计监督与审计的监督。会计监督不仅要反映经济活动,而且要监督这些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审计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三、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的区别
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仍存在许多差异,理解会计监督和审计的区别对于研究相关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 一) 会计监督与审计产生的依据不同。会计监督是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了一种程度后产生的,为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记、计算和分析来反映出生产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而审计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离、管理层的公正评价权发生后产生的,目的是明确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经济责任管理者的履职情况。
( 二) 会计监督与审计的性质不同。会计监督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内容,集中表现在发现企业经济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一定的规范约束,从而使其企业经济运营走上合法、有效的道路上班来。可见会计监督的具体性质是反映和监督仅限于生产和经营的微观环境,而审计工作则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审查财政和财务收入支出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三) 会计监督与审计操作对象不同。会计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过程,确保使用的资金被用在正确的地方,金额也是正确的,不但核查企业资本使用情况,来龙去脉,还能很好地说明资本流动中所折射出的的企业间经济关系,研究的对象是资金运动的关系。审计的对象则比会计监督的对象多,不但包括了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所涉的说明经济指标的材料,还涉及到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审核中是否做法合适,有无知法犯法行为,评判企业经济运营中的经济行为是否行之有效及会计监督工作是否达到了预先设定的结果。
( 四) 会计监督与审计的人员来源不同。会计监督涉及到企业内部经济指标的管理方面,会计审核机构为企业的财务部; 而会计从业人员就是企业自身的员工,在企业中直接归本企业的领导直接统辖工作。当前国内已建立了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三者交融的审计组织机构,这里的内部审计部门就是我们说的企业自身设定的对经济指标进行核查的机构; 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及政府审计同企业经济运营不存在的很大的相关性,其本身有着很大的相对独立性,方便这样人员对企业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 五) 会计监督与审计的职责范围不同。会计监督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杜绝企业财务运行中的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坚决打击企业会计审核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一经发现其存在这些违法乱纪行为如,财务人员应不予付款、责令更正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机关报告; 而审计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再监督权,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再审核之后给出报告,同企业部门不存在任何关系,是一种不参与企业经济运营、不涉及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独立的经济监督。
四、关于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关系的思考
( 一) 会计监督与审计在机构、人员组成方面存在独立性。会计监督机构为企业自身审核经济状况的一个管理机构。通常会计部门的建立都是考虑到约束企业内部经济行为的一种需要,通过建立会计部门,不仅能给企业领导层在进行决策时提供行之可靠的财务报表。而国内的审计部门为由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在社会分工合作的要求下,在政府审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构建起的中央、地方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当中有着较强的独立性和法律效力。
( 二) 会计监督与审计的关系相互演变。会计监督与审计之间是不同的,虽然会计监督与审计所面对的对象不同,但是,在经济体系发展的初级阶段,审计仅仅是会计监督的一部分,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演变与发展的关系。在经济体系发展的中期阶段,审计与会计监督所面对的对象渐渐出现了重合的部分,但是还有很多不同之处。在我国,审计对象中的一部分是部分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而会计监督的整体对象是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不难看出,在中期阶段,会计监督的对象仅仅是审计对象的一部分,两者存在着兼容并蓄的关系。审计同会计监督的工作方式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
财务审计与会计范文3
关键词:会计审计;会计财务;核算
引言
利用多种实效性较高的现代化手段,开展高质量的会计审计及财务核算工作,不仅有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整体质量,对推动发展也存在积极影响,因此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应解决策略加以深入研究,具有较高的价值。
1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概述
1.1会计审计
会计的主要职能是针对各项生产活动实施时的各种价值活动加以记录、预测及计量,以获取相关的经济信息为目标,对各项价值活动加以控制和监督,推进再生产的实现进程,达到大幅度提升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审计机构及人员是存在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独立个体,其主要职能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开展的各项经济活动及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以检查和公证。
1.2会计财务核算
就单位开展的各环节经济核算操作而言,财务核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项工作的基本职能为对单位及相关核算单位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占用及劳动消耗等加以监督,并以价值形式的方式将其反映出来。具体开展此项工作时,需要将完成审核操作的登记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等作为依据,并对相关核算项目或者单位所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的内容及流程开展详细、有效、清晰的记录操作。
2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中的问题分析
2.1会计审计
会计审计工作在实际应用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较多,这些问题都不利于单位战略目标的实现。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1.1会计设计模式陈旧
多数单位在实际组织各项经营活动时,应用的依旧为以往陈旧的会计审计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复杂化,此类模式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突显出来的不足和缺点日益明显,也无法将相应的监督职能良好地发挥出来。
2.1.2会计审计独立性及自主性较低
现如今个别单位的会计审计工作均为单位领导直接负责,无法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也难以将单位现实发展情况良好地反映出来。
2.1.3缺乏应用信息化手段
会计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大量的信息处理工作,此类工作对单位的经营利润评估及后期战略部署存在关键作用,确保其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现如今,个别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认为凭借自身经验就可以很好地完成工作,对积极、合理地应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再加上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数量较少,致使各环节会计审计工作的实效性难以有效发挥出来。
2.2会计财务核算
会计财务核算对单位发展十分重要,但就各单位所开展会计财务核算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依旧较多,具体表现在:
2.2.1缺少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
多数单位尚未正确认识到会计核算工作具有的关键性作用,没有把相关各项制度的管控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导致所开展的各项财务活动出现秩序混乱问题的可能性大幅度提升。
2.2.2财务报告体系实效性较低
个别单位在具体开展各环节会计财务核算操作时,对每笔款项的应用和支出过于重视,导致其忽视了对财务报告的科学性进行合理评价,进而导致投资者得到的有效参考信息相对较少。
2.2.3会计财务核算方法单一
通过对现如今单位基于会计财务核算开展实际问题解决操作的实际状况来看,多数单位偏爱使用一种核算方式,无法有效确保相关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固定资产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3问题对策探讨
3.1会计审计
3.1.1建立完善的会计审计模式
建立起完善的会计审计模式,并促使其实效性充分发挥出来,可更好地确保单位所开展的各环节生产活动管理质量;推进单位管理智能化及信息化发展进程,对促进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提升也存在积极影响。其中,应注重高质量的会计审计模式,既要良好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也需要起到促进单位抗风险能力提升的作用。
3.1.2提升会计审计独立性及自主性
单位开展的各环节会计审计工作应完全由相应的审计部门独立完成,不应将审计部门相关工作和财务部门工作混为一谈,也不应安排财务部门中的人员负责审计部门的工作。同时,单位内部其他部门应注重对审计部门开展的各环节会计审计工作予以适当的配合。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应对会计审计人员予以更多的自由权及独立权,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其实际问题解决效率,而且有利于将会计审计的监督职能更充分地发挥出来,进而促使单位会计审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幅度提升。
3.1.3推进会计审计信息化发展进程
积极利用多种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元化的人才培训及教育活动,有助于促使各环节会计审计工作的实效性更充分地发挥出来。近年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脚步不断加快,各种类型的信息技术层出不穷,并逐渐在多个领域中取得了广泛的应用。单位负责开展会计审计工作的人员有必要对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高度重视,通过合理选择和应用相关技术手段的方式,将会计审计的各项职能更充分地发挥出来,强化监督实效性。同时,树立现代化发展眼光,树立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更好地投入到自身工作中,有助于提高会计审计工作的质量,从而促进单位整体发展。
3.2会计财务核算
3.2.1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
实效性高的制度对确保财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秩序的有效维护均存在积极影响,大幅度提高财务核算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及质量。基于此,单位管理人员理应在充分考虑单位现实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地制定出多项针对性及实效性均较高的会计财务核算制度,这有助于降低各种财务活动问题出现的概率,减少相关问题产生的不良影响。
3.2.2优化财务报告体系
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及理念,针对以往应用的财务报告体系开展系统性评估,明确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合理优化和更新管理模式及手段的方式,积极优化和改良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推进单位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存在着积极的影响。
3.2.3应用多元化的会计财务核算方法
确保会计财务核算方法应用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对促进单位财务部门所开展各环节工作的实效性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大幅度提高财务部门开展各环节管理操作的整体质量。基于此,单位有必要积极运用高实效性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元化的会计财务核算工作,从根源确保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有助于推进单位的良好转型发展进程。
财务审计与会计范文4
会计核算的有效性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合理的运用谨慎性原则,确保会计财务核算有效性,这样才能对出现的财务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以便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谨慎性原则在财务核算中的现实意义
谨慎性原则,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面对不确定的因素,财务管理人员要充分的考虑各项经济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要保守估计企业的收益,这样,企业的管理者才能根据财务核算,正确的评估企业现状,不至于对企业的未来过于乐观而产生盲目的行为。这样,如果遇到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问题,企业的管理者也能够根据财务状况,及时的进行调整。首先,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能够有效地抑制经营者过于乐观的情绪。在一些企业中,由于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经营状况普遍持乐观的态度,尤其是面对企业良好的财务报表过程中,这种乐观的表现会更加突出。因此,会计财务核算人员一定要运用谨慎性原则,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控制企业管理者过于乐观情绪的发生。其次。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可以避免企业的管理层高估资产、权益、利润,以免为企业带来不良的后果。企业的资产、权益及利润被过分高估,就会出现利润虚高、资产状况反映不真实的现象,如果管理层获得了这些不真实的资产权益、利润信息,就会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最终导致企业的发展陷入僵局,严重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谨慎性原则强调在消耗掉实物资产后企业获得的收益,比较注重实物资本维护,所以,在谨慎性原则指导下,企业才会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实际生产能力的提升。再者,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还能够站在理性的角度,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中会遇到的一些的不确定因素。包括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不确定性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估计的环节、事项也有很多,在谨慎性原则视阈下,企业的各种假设、估计就会被圈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样就能够站在理性的角度,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发生。
二、在会计核算中怎样运用谨慎性原则
1.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如果企业使用实际成本法核算企业存货,那么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最好取消后进先出存货发出计价法,而是选择个别计价法或者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存货的计价能够更加真实,如果存货的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比历史成本低,企业可以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同时使用可变现净值记账。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能够有效的防止利润的虚高以及期末资产问题,这样就能够使用市场公允价值来代替企业通过历史成本反映存货价值,运用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的反映存货的真实价值。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该按照固定资产所涵盖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的确定。在多种折旧方法中,加速折旧的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可以使固定资产在使用的前几个年度计提更多的折旧,这样做即减少了企业的账面利润,但促进了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好的体现出谨慎性原则。还有,如果我们从固定资产生命周期的完整性来看,加速折旧不仅可以使企业加速设备的更新,还能够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提高企业的利润创造能力。
2.无形资产以及企业收入的确认
由于企业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的时候一定要严谨。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确认自身的无形资产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该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必须是能够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其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研发、并能获得可靠的计量。会计准则还进一步强调了获得资产所付出的代价以及经济利益的流入,这样,不仅体现出了谨慎性原则,还避免了利用无形资产粉饰报表行为。会计准则在企业收入的确认方面也做出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如会计准则规定:销售所得收益能够可靠计量;对售出的商品企业不能再进行实质上的控制;企业能够可靠的计量为获得收益所付出的成本;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是能够流入企业等。根据谨慎性原则,只有满足以上诸多条件后,企业才能确认收入,这样可以避免企业高估获得的收入。
3.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在企业的资产状况评估问题上,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在年终或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如果可回收企业资产的金额已经低于企业账面价值,那么企业可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方面,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企业各项资产价值,目的是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及说服力。企业长期资产一旦经过了计提减值准备,那么企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随意转回。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企业通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操控利润。只有资产价值真实、可靠,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才能被更真实的反映出来,同时,有效的保障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三、会计财务核算应用谨慎性原则的策略
1.找出谨慎性原则的平衡点,合理排列会计原则使用顺序
我们找出谨慎性原则的平衡点,就可以适当的扩大谨慎性原则使用范围。这样,不仅能够增强企业之间财务信息可比性,还能够在统一的环境中,促进企业竞争发展。同时,债权人及投资人也可以通过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的判断企业财务状况,根据真实的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决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适度的使用谨慎性原则,科学的找出谨慎性原则的平衡点,严格控制谨慎性原则的负面影响,最大程度的发挥谨慎性原则的积极作用。另外,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经济业务,合理排列会计原则使用顺序。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就是真实性原则。我们要在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谨慎性原则,无论在什么样的状况下,企业都必须保证经营结果和资产状况在财务核算中的真实性。
2.合理的约束谨慎性原则,有效控制主观性及随意性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一定要合理的约束谨慎性原则的使用,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在核算过程中,财会人员出现的主观性及随意性。例如:在对存货运用谨慎性原则上,欧美国家就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存货的价值方面使用市场价格进行计量,那么企业存货的预期销售价格必须要保证将会下降;另外,也要保证会增加制造及销售存货的成本。还有,价值的计量也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应用市价,必须将资产计提折旧额度严格的控制在原始成本以下。谨慎性原则有了这些约束条款的限制,将大大减少会计核算中的随意操作,同时,还能够有效的缓解其他会计原则与谨慎性原则的冲突。
财务审计与会计范文5
关键词:司法会计 鉴定 财务报表 审计 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会计、审计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审查、鉴别和判断工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证活动。常规财务报表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科学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鉴证活动。本文依据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鉴定通则)和财政部批准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比较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常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主要异同,目的是引起司法鉴定人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注意其同常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规则的差异,审慎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保证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质量,满足司法诉讼审理的需要。
一、鉴证委托与受理规则差异
1、鉴证委托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审计准则》没有要求委托人出具鉴证委托书的规定,委托审计业务成立的唯一标志是委托人与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2、对委托事项的审查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审计准则》规定,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评估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查看是否符合鉴证业务特征,并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该工作环节上,两者规定相似,只不过司法会计鉴证对委托事项的审查专业性更强。
3、受理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做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审计准则》没有受理时限的规定。
4、不得受理的情形
《鉴定通则》规定了七种情形,分别是:(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审计准则》有实质内容类似的规定。两者的差别体现在司法会计鉴证的专业性要求上。
5、鉴证业务协议书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主要内容。《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十五项具体内容。
《审计准则》体现了鉴证业务协议书的通用内容,而司法鉴定协议书的五方面内容更突出专业性。
二、鉴证实施规则差异
1、鉴定人的责任
《鉴定通则》明确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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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差异:尽管规则中都有“负责”二字,但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无疑是更高层次责任的一种规定,构成了两种规则的根本性差异。
2、鉴定人执业人数
《鉴定通则》要求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在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中列示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回避原则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审计准则》有类似的规定。
4、利用专家的工作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规定,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予程度等。
两种规则均规定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鉴定通则》明确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审计准则》则允许在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可见《审计准则》对鉴证人员利用专家工作结果的责任低于《鉴定通则》的规定。
5、鉴定时限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审计准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6、出庭作证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审计准则》没有此项规定,仅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六十八条中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排除在“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范围以外。
7、鉴证的复核
《鉴定通则》规定,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要求制定审计业务项目组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次的业务复核政策和程序,业务完成后的复核是审计报告出具前的必备程序。《审计准则》的复核要求严于《鉴定通则》的“可以”复核的条款。
三、鉴证文书规则差异
1、鉴证文书的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有固定的文书规范和要求,其基本格式是:(1)标题;(2)编号;(3)基本情况;(4)检案摘要;(5)检验过程;(6)检验结果;(7)分析说明;(8)鉴定意见;(9)落款;(10)附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主要差异:司法鉴定文书除在检案摘要、检验结果、分析说明等处有特殊要求外,同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最大区别是报告的意见段上,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通用目的审计报告的意见段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即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特别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概括性术语。
2、鉴证意见分歧的处理
《鉴定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文书要求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文书中应当注明。《审计准则》要求在审计报告上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其同司法鉴定文书略有差异。《审计准则》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
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对出现的审计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四十九条明确“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没有允许参加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报告中表达不同审计意见的规定。
四、对规则差异的进一步分析
1、“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是司法会计鉴定规则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根本性差异。正是司法会计鉴证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才产生了:(1)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2)司法鉴定过程中,可以利用专家的工作,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司法鉴定人出具;(3)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4)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注意: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核;(5)司法鉴定文书要求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6)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鉴定文书中应当注明等有别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规则的特殊规定。
2、通用目的鉴证业务与专业性鉴证业务的差别。《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将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划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其他鉴证业务等三大类。尽管司法鉴定业务规则是由国家司法部,其执业管理工作受到地方司法鉴定协会监管,但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门槛即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故其仍然属于具有司法鉴定人资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其他鉴证业务。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而司法会计鉴证业务更是“专业”中的“专业”,这一点在:(1)签订司法鉴证业务约定书前需要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2)对委托鉴定事项审查中有司法专业的要求;(3)司法鉴定协议书中包括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委托鉴定的要求、委托鉴定事项涉案的简要情况以及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等五方面特定内容;(4)鉴定文书的特有格式等方面均有体现。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证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司法会计鉴定的“特定要求”就是国家司法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文件。实务中,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更专业性特征决定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规则应当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2007年8月7日).
财务审计与会计范文6
目前,理论界关于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采用财务导向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以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与企业环境治理信息相关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为审计起点,主要采取“逆查”的方式,追踪到导致这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经济活动过程,最终实现对环境保护的绩效性与合规性的考核与评价。二是采用问题导向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以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与环境保护方面所暴露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流程,发现薄弱环节,找出造成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方法。三是采用项目导向的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以企业中涉及环境治理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的项目为审计起点,检查分析这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与结果,对项目是否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的结果作出判断,一旦找到实施过程存在的偏差,就寻找产生偏差的因素,进而实现对这些项目的改进。
上述三种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运作模式虽然都实现了对审计起点的确定,但仍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均未对各自模式的构成要素进行详细分析,不利于审计体系的构建。Where、WhenandHow(从何处做、何时去做、如何做)应是运作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但目前的三种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运作模式仅仅解决了以什么为出发点的问题,均未提及何时去做、如何做的问题,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其次,均未对不同的审计领域加以区分。鉴于不同的审计领域应实施不同的审计模式,这种不对审计领域加以区分的做法是不利于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发展的。再次,均未对所包含的审计要素加以明确界定。起点、目标、依据、内容、方法与结果是一个完整的审计模式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若不对各要素的内涵加以明确说明,将无法保证各审计模式的顺利运行。最后,实践应用性较差。审计运作模式不应仅停留在理论研究上,真正运用到审计实践中才是构建审计运作模式的最终目标,但由于上述三种导向型的模式未对审计要素进行明确界定,也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审计体系,因而对环境审计实践的指导意义并不强。
二、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新体系构建
鉴于财务导向的审计模式、问题导向的审计模式与项目导向的审计模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我国可以构建目标导向的企业环境财务审计模式。以审计目标作为整个企业环境财务审计体系的核心,通过对审计内容、审计依据的深入分析,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最终通过出具审计报告完成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目标。
(一)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目标导向的审计模式的核心,它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乃至审计报告都会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讲,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目标依然是监督受托责任的执行。具体而言,该审计目标是通过检查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相关的资产、负债及其环境会计事项处理的公允性,对企业管理者受托环境财务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认定,为企业内部建立严密完整的内部环境保护控制体系提供保证,确保环境资源安全完整与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而企业管理者受托环境财务责任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环境行为责任的控制性、环境行为责任的保全性以及环境财务报告责任。其中,环境行为责任的控制性,是指企业的管理者在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建立严密的控制系统对环境资源管理进行控制;环境行为责任的保全性,是指企业的管理者应当为受托环境资源的完整性提供保证,防止舞弊的发生;环境财务报告责任,是指管理者应对企业环境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相关环境资产、负债及其环境会计事项处理的公允性负责。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目标,就是通过对管理者上述三种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审查,评价和揭示企业管理者环境保全、环保控制与环境财务报告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对象目标导向的企业环境财务审计模式下,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对象为受托环境财务经济责任及其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能够对企业管理者的受托环境财务经济责任加以说明的会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能够反映企业的环境财务收支信息及对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账务记录。
(三)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内容目标导向的企业环境财务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金财务审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与环境保护内部控制的审核。其中,环境保护资金财务审计,主要涉及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状况。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重点是导致在财务报表中隐藏重大错报风险的环境事项,此外,还应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恰当确认和如实反映了由于环境隐患带来的或有环境负债与其他应计环境负债,以及对环境管理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估计。环境保护内部控制的审核,是对作为企业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保护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与审核。根据内部控制理论,环境保护内部控制是由一系列控制程序、制度与政策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企业管理者的环保理念与对环保目标的追求在这个系统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通过对该控制系统的审计监督,可以实现对环保制度设计及其执行有效性的考核与评价,在此基础上找到改进提升的方法,最终完成对企业环境保护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四)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依据作为衡量与判断环境财务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得出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衡量标准的环境财务审计依据,其内容囊括了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以及环境相关事项的财务与会计核算准则。1.环境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日益加重,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加大了重视,截止到目前,已相继出台了14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8部环境保护法律以及34项环境保护法规。除此之外,还制定了上百项全国性环境保护规章与上千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由于法律、法规具有强制力,这一体系的建立为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权威性的依据。2.国家出台的环境标准。法律法规虽然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但却只能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理,而不能为企业的环境治理与审计人员的环境审计的具体执行提供方方面面可供参照的标准。为此,我国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近300项环境标准,这些标准可归为三类: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方法、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以上标准为审计人员实施环境财务审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3.与环境事项相关的会计核算标准。根据日本等较早实施环境财务审计国家的经验来看,会计核算标准不仅为企业内部的环境会计核算提供了指导,也为环境财务审计提供了最为直接的审计依据。令人遗憾的是,截止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统一的环境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标准,各个企业做出的环境报告格式均不统一,随意性较强。因此,财政部应联合审计署、环境保护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部高质量的、实用性强的环境会计核算标准。
(五)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方法作为环境审计之一的环境财务审计,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应同时使用传统的审计方法与专门的审计方法。其中,经常采用的传统审计方法主要有:查阅法,即查阅企业与环境财务信息相关的原始资料,以获得相关审计证据。抽查法,这种方法较多适用于审计人员面临较多与环境财务有关的经济项目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应在对这些项目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适的抽样比例,以对整个项目总体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应对环境管理失控、环境制度不健全的环节加以特别重视。实地测量法,为对审计环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提供保证,审计人员在对企业与环境财务信息相关的原始资料进行查阅之后,还应实施进一步的实地测量。重新计算法,为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财务收支计算的过程与结果是否存在故意采用不适用的计算方法以歪曲计算结果的行为,或者无意间造成计算错误的现象,审计人员应对有重大错报风险的环境财务收支进行重新计算。除了上述方法,适用于环境财务审计的传统审计方法还有实地盘查法、观察法等。环境财务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领域,它有很多与传统审计不同的专门审计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为环境成本效益分析法。环境成本效益分析从环境资源消耗量与环境资源浪费量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其中,环境资源消耗量是指企业为实现经济财富的增加所消耗的环境数量,并对所消耗的环境数量进行货币估值。企业所消耗的环境数量主要涉及土地资源的减少、空气质量的破坏、水资源的消耗、林木资源的丧失等。由于资源消耗量是指资源消耗量的大小,资源浪费量是指资源利用率的高低,两者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还应对环境资源的消耗量进行考察。造成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资源浪费,这里的资源浪费有两层含义,一是资源的非有效消耗,即虽然消耗了资源,但该部分资源未能造福人类,也未能对社会经济产生效用;二是资源的非补偿性消耗,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必然带来环境的破坏,但如果消耗的环境资源被高效地利用了,那么人类所获得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足以对环境资源的消耗进行修复,以还原环境功能,但如果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较低,将只能形成一笔无法还原的环境“坏账”,阻碍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六)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内部环境财务审计报告是环境财务审计的最后环节,相较于传统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环境财务审计报告应对以下内容加以特别说明:一是企业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资金来源的保障程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数量、资金到位时间以及资金利用进程;二是企业与环境保护事项相关的资产、负债及费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三是由环境隐患所引起的或有负债的评估;四是在企业会计报告中对有关环境财务信息披露的情况等。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