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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审计依据范文1
一、财务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评估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的过程中,通常以此作为基础对二者在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进行评估,现阶段,内部控制审计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应用范围已经非常广泛。其中在研究中发现:随着内部控制在不断地恶化,审计调整也在逐渐地增多,这就使得审计调整对利润表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内部控制评估阶段分配中审计资源在不断的提高审计的效率,这样就降低了审计的成本,最终结果表明:内部控制评估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关系
1.审计的程序中进行分析。作为审计单位而言,不管是针对内部控制审计,还是针对财务报表审计,都需要在审计体系中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作为注册会计师而言,应该对财务报表编制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及测试,总结出内部控制设计的可行性,最终给出审计方面的意见与建议。通常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了内部控制问题,这就可以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有效的证据。
2.内部审计取证的方法研究。在内部审计取证方面,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审计结果,需要在审计意见中寻找有用的信息,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中主要是通过询问、观察、检查以及穿行测试等方法来获取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审计的证据,在会计体系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全面的运用询问人员,在测试中提高内部审计运行的可行性。
3.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不同。不管是何种审计形式,都体现出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评估与内部控制有关的风险,从中来评判风险的结果,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以及范围,为制定有效的审计证据做出有效、充分、全面的准备,在审计方法方面,注册会计师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当然不管是采用何种方法,在风险到西安审计理念的影响喜爱,都是在财务报表层次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也就体现出了在内部控制整体风险方面,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并且将具体的措施放在层次控制中,做出报表具体认证,因此在内部控制审计以及财务报表审计中都体现了风险导向,这些基础都是为将二者整合做准备的重要依据。
由于这二者的目标不同,但是部分相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方法中,就会产生一种知识溢出效应,其主要是指:知识外部性的效应。然而知识溢出效应产生于范围经济,其中范围经济具体表现在:知识的溢出,是指两种或者多种不同服务间因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带来的成本节约,还有契约型范围经济,主要是在降低成本中来获取契约型范围经济。
三、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重要性
将二者在整合中,能够促进审计证据的有效性,并且相互之间可以利用审计结果,在整合审计程序中,大大地降低了审计的成本,最终实现了各自的审计目标。因此将二者整合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一是有效的降低了审计的成本。具体采用的是协同效应,在将资源共享之后产生的产品数量在增加同时降低了产品的成本,最终促进了资源的有效整合,这种状况下注册会计师就可以承担比单一审计要高的成本,收取两份费用的同时,完全符合成本效益,审计的效率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二是审计目标的实现。尽管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在审计目标上有所差异,但是其共同的目标都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所以,将两种审计形式整合在一起,在审计资源整合、审计程序整合的过程中,审计目标也就变得比较明确的。三是审计质量的提高。不管是内部控制审计,还是财务报表审计,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状态进行全面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审计人员,需要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发现,及时的做到规避风险或者是有效的加强薄弱的会计环节,倘若能够在将二者进行整合,这样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利用一种审计中的结果来为作为判断另一种审计的重要依据,通常在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审计师可以在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会计事项中的重大缺陷,决定财务报表审计实行性的测试结果。另外审计师在对财务报表中发现了重大的错报、漏报现象时,这就足够的说明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着质量问题,因此这两种内部审计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将这两种内部审计进行科学的整合,发挥最大的效益,这样才能在企业会计领域的运行中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做到降低审计风险,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结果。
四、二者整合对提高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影响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来说,存在知识溢出效应,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必须要对内部控制相关知识进行了解,才能够对风险进行准确的判断与控制,才能做出科学的评估,从而提高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效果。研究表明:在审计工作中,在将二者整合的前提下,这就产生了知识溢出的效应比较大,在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能够具体的体现出整合的程度,最终可以采用相同的审计方法或审计程序,实现对二者审计的目标。还有在整合的过程中,主要是以时间间隔来表示的,其时间间隔越短,二者的整合程度就越高。反映出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就越高。在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的同时,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整合的效果对于财务报表质量的提高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财务报表审计依据范文2
1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报表的审计主要是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并且降低财务报表审计使用者信息风险的一种借鉴方式,同过这样的见解中了解到现在的形式,在借鉴中理解是十分重要的。从第一步的财务报表审计在到内部的审计,这样的方式都是使财务报表更加具备准确性,使财务报表的思路清晰明了。
(一)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在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使问题一直存在,造成潜在的危险。通过对实际中的现状进行了解总结出主要存在问题是,报表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关注细节,使审计工作没有更加细致的审查,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在审计工作中内部的审核中更是存在严重紊乱的迹象,在内部的审计中,相互之间没有更好的监督方式,使问题一直存在。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以控制能否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为依据的,但是,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中对于重要性水平的判断上出现严重问题。
(三)在思路和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审计中思路不清晰是主要问题,在思路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将继续在实践中实施,迫使审计工作的严密性受到严重的影响。将两种思路在整合的过程中没有更加有效的整合方案,使整合的思路更加混乱,在实践中得不到更好的运用。
2解决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中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有效措施
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能在实践中更好的体现出其所存在的意义,使财务的管理更加清晰,财务的运用情况能得到更好的提升。在实践当中,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思路进行整合时,将思路更加清晰化,使一个完整的思路能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
(一)对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了解
在财务报表的审计中,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为:在对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对报表中的每一项都要严格细致的审查,从任务中分析这一项中是否存在哪些问题,在对报表中的任务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在内部审计中进行提出,并且标明原因,为更好的分析原因做好铺垫。
(二)解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思路
在内部审计的工作中,相互之间的审计的过程中,要对每项任务都要细致的检查审阅,并从中找到所存在的潜在问题,将问题在内部中提出,通过讨论的方式对所存在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意见。在内部审计过程中相互之间不能进行包庇,有问题就要进行提出,使问题能更加及时的得到解决,将问题灭杀在萌芽中。
(三)整合思路及实践的有效措施
风险评估是整合的基础,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以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应对评估的错报风险,要做到相互弥补,使工作的过程中能更好的完成审计工作。在整合的思路的中要考虑两种思路在整合的过程中存在哪些弊端,将弊端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整合的思路要清晰,思路要遵循审计工作的重要思想来定制,将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都在思路中清晰的体现出来,使思路更加具有实践性,能在实践的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运用,在实践中更加有效的体现出思路整合的重要性。在实践中要不断改进思路中所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能更好的观察出思路问题,将这样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使思路更加完整,并且在实践中更是起到关键的作用。
3结语
财务报表审计依据范文3
【关键词】整合审计 可行性 必要性
一、相关概念
财务报表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整合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并分别对其发表审计意见。
二、整合审计的必要性
从整合审计费用上来讲,与单独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相比,无论从审计工作量的投入程度看,还是从审计风险高低的视角看,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一定情况下,在审计整合的情况下,检查风险会增大,这样注册会计师必须投入更多的精力、保持更高的职业谨慎,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获取更有效的审计证据,来应对增加的检查风险,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要求更高的劳动报酬和风险溢价。对于整合审计,首先,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都是鉴证业务,可见,二者在业务分类上是一致的。其次,两个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在两个都强调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同时。最后,这是因为有两个以上的联系,因此,应运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审计的整合,否则会增加审计成本,增加经济负担和审计工作的负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避免被审计单位和重复同样的审计证据,减少工作负担。审计的整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可见,审计的整合是一个经济上可行的,考虑到预期的信息的用户,是衡量审计单位和注册会计师三者的效益。
三、整合审计的可行性
我们对于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研究较晚,且主要仍在对PCAOB AS NO.2的评价和分析等方面,PCAOB AS NO.2关注的是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在国内研究方面,张龙平等和谢晓燕等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其从审计目标,商业元素,审计的方法,审计计划,证据的收集和整合的深入研究等方面,认为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虽然认证对象,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不同,但最终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信息。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在实践中可行,原因有三:第一,这两种审计的目标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本统一的目标,决定了整合审计的可行性。其次,有许多类型的审计工作是相同的重复,而是在某一类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也可以作为另一个基础和出发点的审计,审计结果可以互相利用,相得益彰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审计的协同作用。三,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必须由相同的会计事务所审计执行,这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实施可靠的依据。同时,由同一家公司负责上市公司审计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更加有利于的,对于审计和会计事务所,以节省成本,控制审计风险,同时兼顾审计目标。
审计的整合将产生两个审计意见,一种是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另一个是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一体化审核是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结合的审计,通过一个独立的,平行的过程中同时实现两个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不仅要通过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测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而且通过审计结果的整合,以更好地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要确定是否合法合规公允的财务报表。审计人员为了把风险水平保持在可接受的低风险水平,势必会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来避免因整合审计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理,相应地会要求更高的审计费用溢价。内部控制审计是用来评估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有效性,根据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可以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独立审计组织和实施项目,但作为实施其他审计活动的程序或进程,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四、结论
综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上市公司的整合审计,以及将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一起审计,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达到了审计的协同效应,最终对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本文从审计整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审计目标都是为了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审计计划的方法使用统一的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程序的控制点,用内控测试与财务报表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的,获得的证据是相互结合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是相互结合的。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整合审计业务提供一些理论建议和为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审计的整合进行一些启示性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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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龙平,陈作习.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9(02).
财务报表审计依据范文4
一、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工作概述
(一)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工作的内容
内部控制,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目标,如股东利益最大化、尽可能保护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等。通过内部控制,达到兴利与防弊,特别是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内部审计不仅仅只是一种保证活动,更多的是一种咨询活动,并且内部审计的目标与组织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增加组织价值。
(二)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研究工作现状
在借鉴西方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同时,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研究与实践工作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从2006年起,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我国力求在借鉴SOX法案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内控基本规范》,这标志着中国版的SOX法案的诞生。由于这一基本规范是原则性的,还需要有进一步的指南性文件以使规范更具操作性,2009年,《内控基本规范》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2010年4月26日,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配套指引。至此,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完善,为企业评价内部控制工作、注册会计师执行内控审计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二、我国审计规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制定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国内部分审计师以多种不同的执业准则为依据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受诸多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部分执业准则在目标定位方面已严重脱离现行实际状况,无法满足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出台《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一政策虽然对审计师能够更好的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起到借鉴意义,但仍然未明确审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所要依据的准则和规范,只是在后附中简单的提到“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
一方面,《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仅在部分方面对内部控制审计具有指导作用,而未对审计方法的选择、审计计划的审核及审计过程中的评价等方面做到明确指导,可想而知,其指导作用也就没有什么可期待的了。正因如此,使得国内多数事务所只能够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内部控制审计指导意见》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等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另一方面,主动将内部控制的测试和评价业务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脱离出来,这一举动打破了传统的一次性业务或面向特定企业的业务,实现了与财务报表审计并列的经常性业务。尤为注意的是在《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背景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2.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根本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三)我国当前存在准则并非内部控制审计的恰当执业标准
在查阅的内部控制审计师报告中,事务所主要提及了以下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中注协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008―2010年间为《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指导意见》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认为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雏形。但《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审核”业务在程序、对证据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保证水平方面都不及“审计”业务的要求高。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已经从财务报表审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项单独的审计鉴证业务,显然《指导意见》已不适合作为恰当的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而制定的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属于鉴证业务的一种特定类别,审计师以此为执业准则,具有原则指导性,但针对性明显不足。
《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制定的准则。该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显然,该准则定位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是作为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辅助部分展开的,而非为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进行的全面指引。显然,该准则也不完全适合于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
三、我国审计规范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以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高效性职能无法充分发挥。针对于这一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相关部门需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作法,结合我国的市场特点和需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中新增更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将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融合,最终将其确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状况,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更名为《中国注册师财务报表审计准则》。为满足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需求,相关部门也可依据美国的PCAOB AS No.5,结合国内市场现状,制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审计准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构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从而为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提供有力平台。
美国PCAOB AS No.5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了规定,我国相关部门可依据这一规定,结合国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格式,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改革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将《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后附中的“审计师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改为“审计师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现阶段,对于跨国的上市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国际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对于在中美同时上市的公司而言,要求其注册会计师严格依据PCAOB AS No.5下的审计准则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以此才能够确保公司平稳而快速的发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会计师充分的独立性。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在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条件下,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工作,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大大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环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三)防范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措施
1.研究制定获取第三方信息的程序和规范。制定完善的《审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操作规范》须立足于下述方面:首先,应该统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其次是制定健全的第三方信息操作步骤和标准;再次是明确第三方信息的使用范围;最后是规范第三方信息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报表审计依据范文5
【关键词】企业 内部控制 审计目标 理论分析 现实选择
企业内部控制是对企业人、财、物等工作进行监管的活动。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管控员工和工作流程,建立监督机制等,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正常合法、有序地运行。内部控制审计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一个过程,通过分析企业内控中的缺陷,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对其的分析十分重要。
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概念
(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
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审查、分析、评价等方式确认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可信程度,鉴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一种现代审计手段[1]。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经营管理,而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由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负责,当然,不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企业内部控制的五要素[2]
第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环境是对于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内部的政策、文化、结构、机构、权责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活动是通过对于内部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
第三,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评价风险控制的目标、范畴、结果、对策是否合理全面、科学有效。
第四,内部控制的信息。内部控制的信息主要分为三部分。首先,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的评价;其次,是对内部控制信息中技术应用情况的评价;最后,是对相关工作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五,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通过分析内部控制机构的职权情况,评价企业内部监督的相关方面是否科学、有效。
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理论分析
(一)内部控制审计的问题提出
由于2001年发生的安然事件及后来一系列公司的经营失败的情况,导致人们对美国资本市场的公允性和稳定性产生了动摇。因此,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利法案》,要求b定内部控制的评估。而2004年颁布的《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则是对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详尽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在2007颁布了《与财务报表审计一体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3]。
随着社会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的关注,我国也制定了一定的措施。2008年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随后在2010年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些政策的颁布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了依据[4]。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所谓的内部控制审计目标就是保证内部控制的充分、适宜、有效、合法,也就是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能否保障资金、资产的安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的审计在目的方面是相同的,都是通过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来确保资本市场的秩序。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就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前四个目标,换句话说就是内部控制审计是财务报表审计的延伸[5]。内部控制审计不同于内部控制的多目标,它的目标是单一的,只针对于保证财务信息可靠性方面。而广大投资者和厉害关系人所关注的只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部分。只有财务信息可靠,相关投资者才能够放心的根据财务报告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和动机
通过研究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和动机来发现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和目的。内部控制审计是由美国安然事件引起的,为了满足人们的要求,美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确立。从本质上讲,反映了广大相关关系人的需要。在形式上,则是要适应法律和政府的要求。财务舞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其它的市场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由于现有的财务报表审计会受到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已经不再得到广大关系人的完全信任,广大厉害关系人对于监督活动的强烈需求,造成了对企业财务的再监管,从而更好地保了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三、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现实选择
(一)审核目标的可实现性
制定内部控制的审计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状况。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制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了现实基础,是内部控制自愿审核的结果,是一种能够顺利实行的现实选择。
(二)单一目标的设置
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不是多重性的,而是单一的目标,就是评估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也设成多重性的,加入非财务报告的内容,不但不会取得好的效果,还会增加审计责任和审计成本。
(三)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联系
要加强财务信息可靠性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要依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整合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制审计,对于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是有利的。但是内部控制只是为了减少错误发生的概率,它是一种可能性,不是现实性,也就是说它只能降低概率,而不能消除概率。另外,要明确虽然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相同,但是目标是不同的,不要将两者混为一谈。
(四)制度的合理转化
内在制度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变的规则。外在制度是指政治行动强加给社会的规则。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正在由内在制度转化为外在制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并不拥有外在制度,外在制度只是依赖于政治决策程序和政府。
(五)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评价标准
内部控制鉴定业务是一种除审阅业务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之外的业务。财务报告主要是对非财务数据的鉴定,因为其具有的特殊性,导致评价比较困难,而且世界上的内部控制标准五花八门,并不具备统一性和相似性。我国先后颁布的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标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四、结语
内部控制审计是保障内部控制有效实行的手段和方法。要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保证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有效性。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的概念、理论分析、现实意义的阐述,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和合理性,以求在之后的企业管理中更加强化审计职能,保障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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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欣.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范围的矛盾解析[J].当代经济,2012,(10):138-139.
财务报表审计依据范文6
内部控制鉴证应当界定为何种性质的业务,是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还是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核),一直是学术界和职业界争议的话题。张龙平、刘光忠(2010)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美国经历了三个阶段: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阶段、内部控制审核阶段和内部控制审计阶段。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AS No.2及其后的AS No.5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而之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SSAE No.2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在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认为,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显然,指导意见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性质定位于有限保证,而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却把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性质界定为合理保证。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的《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也是把内部控制鉴证作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这表明职业界和监管层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有限保证到合理保证的演变。
目前,各国倾向于把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界定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我们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鉴证业务环境决定了鉴证业务的需求和供给。首先,本世纪初安然、世通等公司的财务舞弊事件发生后,人们逐步认识到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对于预防财务舞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甚至社会公众要求企业对外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保证程度以增强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注册会计师职业作为一种依附型职业,要想继续生存和获得长远发展,必须满足预期使用者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需求。再者,尽管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界定为合理保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所承担的鉴证业务的风险相对更大些,但是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却更为充分和适当,可以为内部控制鉴证提供更高程度的保证。这样,注册会计师不可避免地要提高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促使内部控制审核向内部控制审计转变。第二,内部控制鉴证的保证程度要与财务报表审计的保证程度相一致。目前,各国允许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可以作为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的审计证据使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也可以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证据使用。这样,在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进行中,注册会计师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合理保证,相应地也要为内部控制审计提供合理保证;否则,分别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适当性会存在差异,导致审计证据的交叉运用价值降低。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性质定位于合理保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实施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获取更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更为可靠的依赖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这样有助于督促企业更加重视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
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类别
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应当划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还是直接报告业务,也是学术界和职业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美国AS No.5认为,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是其又指出本准则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层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估设立要求和提供指导。可见,PCAOB虽然倾向于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划分为直接报告业务,但在AS No.5中却未作出清晰、明确的界定,仍然留有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归类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的“痕迹”。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规定,承担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人员,对管理层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进行审计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是否依据一般公认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准则,在所有要点上是否适当表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将基于审计人员自身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判断的结果作为意见,予以表明。显然,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类别归属采用了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的观点。在我国,从《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到《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类别归属经历了由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向直接报告业务演变的过程。
我们倾向于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划分为直接报告业务,主要是基于以下缘由:第一,降低审计成本的考虑。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而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可以看出,如果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定位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需要实施更为复杂的审计程序,需要消耗更多的审计资源,审计成本相应增加。第二,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归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可能会引起预期使用者的误解。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存在缺陷,而责任方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其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了如实披露,那么注册会计师就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非所有的预期使用者都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知识结构,而且预期使用者更倾向于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不是企业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这样就有可能引起少数预期使用者的误解,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则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就不会存在缺陷,而事实上却存在缺陷。
三、内部控制鉴证的时间范围
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时间范围主要有时点观和时期观两种。美国AS No.5在附录B中指出,为了对截至某一时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一段足够长期间内有效运行的证据,这个期间可能短于公司财务报告涵盖的整个期间(通常为一年)。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对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是否依据一般公认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准则,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在所有的要点上是否合理列示,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明意见。这一意见,是对期末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表明的意见。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采用了时点观,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也采用了相同的观点,但财政部会计司、中注协在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时指出,注册会计师基于基准日(如年末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财务报表涵盖的整个期间(如一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只关注企业基准日当天的内部控制,而是要考察企业一个时期内(足够长的一段时间)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注册会计师所采用的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也体现了这种延续性。在学术界,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2000)认为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整个年度的审计与报告,理由是某一时点有效的内部控制不能保证年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或企业在整个经营期间内守法经营;李爽、吴溪(2003)认为对整个年度的内部控制作出评价,其成本是极其高昂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特定时点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要对合理期间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刘明辉、何敬(2009)运用管理学中的“有限理性”对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鉴证行为进行分析,并从法的合理性角度探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相关制度安排,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特定期间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有限测试,并对特定时点有效性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