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理解的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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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理解的方法

言语理解的方法范文1

[关键词]发现式写作 儿童 言语生命力

[中图分类号] G6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5)22-081

陶行知先生的“六大解放”,宗旨是把学习的自由还给儿童。儿童写作是儿童言语生命力的表现,儿童写作教学是言语生命力的牧养和储存过程。传统写作教学,规训多,放胆少,禁锢多,自由少,教师教得孜孜LL、吃苦卖力,学生学得亦步亦趋、畏畏缩缩,这样的教实质上是给儿童言语生命力的发展人为设置了重重枷锁。写作的本质不是赶考,不是应试,不是功利,不是实用,本质上是生命的一次次发现和表达。发现式写作,就是把写作的基本自由还给儿童,彻底解放儿童的头脑、眼睛、嘴巴、双手,让儿童的言语创造力因为发现而成为生命本真的表现。发现式写作,解放了儿童言语生命力,是儿童作为写作主体的胜利突围。

一、敏化儿童的心灵感受,发现生命世界的趣味意义

“新鲜有趣的东西本来在那里,我们不容易见着,因为我们的习惯蒙蔽住了我们的眼睛……”对周围事物视而不见,朱光潜先生把这种现象称之为“视觉瘫痪”。所以,让儿童拥有“第三只眼”――生命发现的眼睛,是发现式写作教学的关键。这个过程是引导学生在写作中发现自己、发现他人、发现周围世界、发现生命世界的趣味和意义的过程,是心灵敏化、享受发现事物本质的快乐过程。

1.我有发现的眼界

这双眼睛发现自我的存在――发现自己的长相、表情,发现自己内心的情感――高兴、悲伤、不安、紧张、懊悔、失望……发现自己内心的想法,发现事物之间的关联,发现事物的趣味……这双眼睛发现世界的秘密――发现你,发现他,发现它……这双眼睛发现写作的乐趣――西瓜虫翻身、一片叶子的秘密、听来的春天、饿的滋味、冷的滋味、吃撑的滋味……过去、现在、未来,自己、周围、宇宙,微观、中观、宏观,听肚子咕咕叫唱空城计,看含羞草羞答答地合拢叶子,望着星空呆呆地冥思遐想……目光凝视,定格放大,可看清爸爸脸上的细小绒毛;“思接千载”“视通万里”,可“精骛八极,心游万仞”,看到银河里的浪花、月宫里的玉兔……发现的眼界很宽、很大,还会随着时光而变化。发现不就是一个个生命探索的游戏吗?它们让人乐此不疲,流连忘返。

2.我更有发现的眼力

《小王子》中,狐狸对小王子说:“只有用心看,才能看得清楚;本质的东西,眼睛是看不见的。”教会学生在观察外部世界的同时善于捕捉内心的感受和体验,体察内在的活跃的语言,不断敏化自己的心灵,这比训练他们一味地观察外部的世界更重要。

(1)电脑鼠标发现法。鼠标可以使电脑上许多看起来不够具体的事物变得细致而清晰。学生心里的鼠标会把他们的眼睛引向观察物,并不断地指向各个细节,定格放大后,事物的形貌就会有声有色地出现在他们面前。于是,小男孩脸上的雀斑成了“北斗七星”,樟树叶子成了拉长的“心”……他们的发现能力在一次次发现的惊喜后拥有了一次次飞跃。

(2)动手实践发现法。“鸡蛋在盐水、糖水里会浮起来吗?鸡蛋什么时候能站起来呢?空蛋壳能做成一个可爱的不倒翁吗?鸡蛋能从三楼飞下来不碎吗?……用你的双手去发现吧!”儿童的双手在他们的头脑和外界事物之间架起了一道彩虹桥。通过动手尝试,他们发现,把鸡蛋使劲摇匀,让蛋黄均匀散开,于是,鸡蛋像开天辟地一样,重的沉底,轻的上浮,鸡蛋重心变低,更容易立起来,不必像传说中的只有在春分才能让鸡蛋站起来。

(3)五官并用发现法。“冷是什么感觉?什么东西给我们带来‘冷’这种感觉呢?用你全部的感觉器官去发现吧。”学生通过有趣的观察,有了丰富的发现。

“冷是可以看得见的,比如地上的霜、光颓颓的树、厚厚的冰、白白的雪、嘴里呼出的水汽、屋檐挂着的冰凌……冷是可以听得到的,风呼呼吹树枝的声音,像刀子在割树的皮肤;风挤过门缝、挤过窗缝的呜呜声好像在叫我们赶紧添加衣物;教室里的跺脚声,听着就觉得脚底生寒风……冷是可以摸得着的,我们不敢光着手抓铁栏杆,抓笔的手不那么自如了……五官并用,使学生的心灵敏感起来,看到路边的一朵小花会蹲下来闻一闻,下雨了会挤在走廊看雨中的玉兰树怎样乐呵呵地洗澡。”他们听到了内心的声音,发现了一片独特的、美妙的天地。

(4)浮想联翩发现法。“天空是有表情的,你知道吗?就像一个人的表情一样,会开心,会生气,还会哭泣、发怒的时候。不同的时间,天空的表情不一样;不同的天气,天空的表情不一样;有风的日子,天空的表情不一样;节日,天空的表情不一样;城里和乡下,天空的表情也是不一样的……”学生“神与物游”,浮想联翩,尽情享受“心鹜八极”的自由之乐。

(5)由表及里发现法。“冬天是一个眼里冷、心里暖的季节,你知道这种暖意来自哪里吗?”学生带着发现的目标出发,发现了暖冬里藏着的各种暖:来自奇妙的变化――水仙花开的温情;来自丰富的色彩――红色的热水袋,五彩鲜艳的棉衣、手套;来自坚强的人们――坚强的冬泳爱好者、晨练的人们、扫街的清洁工、执勤的交警……发现需要思维的参与和心灵的审视,需要对话分享,以一种感悟推动另一种感悟,在联想、比较中,目光与心灵共进,最终外为生命化的表达。

3.我要在庸常的生活里发现诗意

写作不是单纯的文字能力的提高,主要是思想和心灵的陶冶。所以,儿童写作不仅要解放儿童的眼、耳、鼻、舌,让儿童和自然界、动植物、社会现象亲密接触,快乐探究,教师还应以审美的情怀,引领儿童解放自己的心灵,在寻常的生活中发现诗意的烂漫,拥有辽阔的思想视野和宽广的精神襟怀,培植儿童生命写作的娇嫩花朵。

劳动是生活的主题。开学初,重新粉刷的教室遗留下不少卫生死角。一番热火朝天的苦干后,教室里桌凳成行,窗明几净。看着焕然一新的教室,孩子们汗津津的脸上洋溢着由衷的喜悦。我知道,劳动的快乐正在催发诗意的花朵,诗性的潜能等待着开发。

师:看着整洁明亮的教室,摸摸自己流汗的脸,想想劳动时的情景,你的感受是什么?

生1:劳动也需要恒心。我的那块玻璃布满了白油漆,没一会儿,我的手就酸了。这时,我的肚子又痛了起来。我在心里默默地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我就靠着这样的信念坚持了下来。(掌声响起,师生都很受感动。)

生2:印度哲人奥修在《生命的真意》中写道:“每一样东西都依赖其他的东西。当你看着一朵玫瑰花时,你感到快乐,你的快乐是玫瑰花创造的。”劳动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今天,我们把教室认真地打扫了一遍,我们使教室快乐了;明天,我们在明亮、整洁的教室学习,教室也会使我们快乐。所以说,你送别人一个快乐,别人也会赠你一个快乐。(掌声)

发现式写作教学就是这样一个引导学生解放心灵的过程。一次解放,就会有一次发现;一次发现,精神生命就获取一点自由,天长日久,言语生命也就逐渐强大起来。

二、尊重儿童的个性表达,让言说抵达心灵

解放儿童的前提是理解儿童,尊重儿童。解放儿童言语生命力的前提是尊重儿童的言语动机,尊重儿童言说的自由。德国哲学家诺瓦利思说,人的心灵――内心世界有着比理性及其要求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想象力,自我感觉的感受性、体验性。我们看待儿童尤其应该如此。

1.让发现成为一种生活牵挂

有所发现还要乐意表达,写作的发现让儿童的言说抵达自我的心灵世界。我鼓励学生每天把自己觉得有意思的发现及时记录下来,每天语文课前五分钟,轮流畅说自己的发现。坚持一年以后,发现和倾诉正慢慢成为孩子生活里的一种快乐牵挂。

一个孩子像竺可桢爷爷观察杏花那样,每天记录绿豆发芽的情况,真真切切地过了一把“科学家”的瘾。他这样述说发现的惊喜:“一回到家,我就把绿豆放在加了水的小碟子里。绿豆像一个个熟睡的小娃娃,裹着绿色的小被子。晚上,我梦见绿豆发芽,豆芽一直伸往天上,我往上爬呀爬,看见了一个美丽的世界……”

2.让个性写作充满不一样的发现

率性、自由的习作写多了,学生面对新的习作话题就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论是语言表达角度、思维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有创新之处。他们会发现新角度,发现新思路,发现新词语,发现新开头,发现新结尾,发现这里需要加一句话作为衔接,发现中间需要和开头照应一下,发现一个更棒的题目……旺盛的创造活力不但鼓舞了他们自己,而且令教师折服。

有一次,我和学生一起确定了一个习作话题――介绍家乡的特产。孩子们花几天时间进行了参观和资料的收集活动。课上,他们交流各自的写作打算。

生1:我参观了南通蓝印花布馆,我准备学做一名解说员,跟游客说说南通的蓝印花布。

生2:我姥姥家住在通州市正场乡,那里的熏糕很有名,上次我的亲戚带我参观了做熏糕的地方,我就以这位亲戚的口吻说说熏糕的制作过程。

生3:我写两个小学生比赛说自己家乡的特产,通过他们的对话说明南通的特产又多又好。

生4:我认为南通可以成立一个南通土特产进出口公司,我要是董事长,就开个记者招待会,好好地把南通的特产跟外地人说说。

3.让自主修改成为“发现美”的过程

习作修改是能力,更是态度和境界,是儿童言语生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明证。习作修改是一个寻找美、发现美、欣赏美的快乐旅程。面对稚气十足的童真之言,我遵循多评少改、多就慎改和导而不改的原则,充分珍视儿童在言语创新上的种种努力,一个描写具体的段落,一句充满灵气的句子,一个准确传神的词语,甚至一处耐人寻味的标点符号,都是孩子们心灵的感发和进步。

“赏评”的时刻到了,每个同学都争相展示习作的精彩之处:一句话、一个词、一个标点、夺人眼球的题目、意味深长的结尾、新鲜独特的选材、自然巧妙的过渡、与众不同的语言、大不一样的构思……对有进步的习作,我更是不吝啬时间,要求赏读全文或片段。

言语理解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电子技术; 实验;图解法; 电压放大电路

中图分类号:

TN71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3X(2012)05

-0175

-04

Theory and graphic method analysis about experimental

phenomenon of analog amplifying circuit

SU Bian-ling, LEI Neng-fang

(School of Physics and Electric Engineering, Weinan Teachers University, Weinan 714000, China)

Abstract:

Some unexplained experimental phenomenon existed in analog amplifying circuit are analyzed by using theory and graphic method. The performance of amplifying circuit can be understood directly by students, and the principle and essence of amplifying circuit can be mastered.

Keywords: electronic technique; experimentation; graphic method; voltage amplifier

收稿日期:2011-09-15

基金项目:渭南师范学院基金资助科研项目(09YKZ016)

0 引 言

《模拟电路技术实验》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技术基础实验课程,是对模拟电子技术理论知识的重要补充[1]。电压放大电路是模拟电子技术这门课程的重要的基本的内容,贯穿于整个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的教学中。电压放大电路实验包括基本共射放大电路实验、射极电压跟随器实验、多级电压放大电路实验、负反馈放大电路实验和差动放大电路实验等,是模拟电子电路课程实验的基本的也是重要的实验[2]。对于电压放大电路实验,主要研究的是电压放大电路的性能,即电压放大能力、带负载能力以及从信号源索取电流的能力。为了研究放大电路的性能,实验电路中往往通过静态工作点(即调节基极偏置电阻)的改变,实现对放大性能的影响;负载电阻的阻值的改变,实现对放大性能的影响;单级放大电路的级联提高电压放大能力;引入负反馈改善放大电路的各性能参数。下面就从影响放大电路性能的几个主要因素入手,对放大电路实验中常出现的、学生觉得无法解释或与理论似乎又相悖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与基于图解法的解析,以期望使学生深入理解放大电路的性能,真正掌握模拟放大电路的原理与实质。

1 静态工作点对放大电路性能的影响

如图1为基本共射放大电路的实验原理图与输出特征曲线,理论上可通过调节Rb,Rc或更换三极管的方法实现静态工作点的调整,但在实验中一般只通过调节基极静态偏置电阻(即Rb2),研究静态工作点的改变对放大电路性能的影响。

在电压放大电路中既存在直流信号又存在交流信号,即既存在静态工作点又存在动态的交流信号,且直流信号为放大动态的交流信号提供合适的静态工作点,保证放大电路能不失真且最大限度地放大交流信号,而交流信号在放大电路中的流动必须建立在静态的基础上[3]。由此可知:静态工作点的改变必定对放大电路的性能产生影响。

首先分析调节Rb2时,静态工作点的移动。由于IBQ≈VCC-UBERb1+Rb2,且VCC、Rc不变,即直流负载线不变[4],则当Rb2增大时,Q点沿直流负载线下移,如图1(b)中的Q1点;当Rb2减小时,Q点沿直流负载线上移,如图1(b)中Q2点。

再通过理论分析可得动态参数,电压放大倍数及输入电阻:

从式(1)表面无法看出Rb2的调节对共射极放大电路的电压放大能力的影响,但实验中却明显地得出:当Rb2改变时,共射极放大电路的电压放大倍数在改变。对静态工作点的改变必定对放大电路的性能产生影响的解析如下所述。

由此可知:当Rb2增大时,Au减小,Ri增大;当Rb2减小时,Au增大,Ri减小。

尽管理论上已经获得解析,但从图1(b)中可知由于VCC、Rc不变,直流负载线不变,当Rb2改变时,Q会沿直流负载线上下移动。那么就产生Rb2增大,Q点下移时,Au下降,Ri增大;而Rb2减小,Q上移时,Au增大,Ri减小的疑问。从图1(b)所示共射放大电路的输出特性曲线上可知,Rb2改变时直流负载线不变,交流负载线斜率不变,且为线性,在输出信号不失真的条件下,只是Q点上下移而已,但是根据负载线的线性及输出不失真的条件,即使Q点移动,Au,Ri也不应发生变化。通过图2所示图解法对放大电路性能的分析,便可理解其中的原理。

从图2可知,在输出不失真的条件下,对于同样大小的输入信号,由于三极管输入特性曲线的非线性,使得当Rb2增大时,Q下移,对应的输入ib减小,ic减小,Uo减小,显然Au随之减小,Ri增大;当Rb2减小时,Q上移,对应的输入ib增大,ic增大,Uo增大,Au随之增大,Ri减小。

不过,在此应注意:当静态工作点移动至特性曲线近似线性的区域时,Au和Ri就几乎不再发生改变,为一固定值。

2 负载对放大电路性能的影响

2.1 对Au的影响

理论上由式(1)可知:RL增大,Au增大;RL减小,Au减小。

用图解法同样可知:当RL增大时,RL′增大,交流负载线[6]变平坦,输出的动态范围增大,即输出信号增大,Au增大,如图3所示。

图3 负载电阻的改变对电压放大倍数的影响示意图

2.2 对非线性失真的影响

实验现象:固定Q点,带负载RL,调节输出为最大不失真的输出;再断开负载,发现又出现了失真现象;固定Q点与RL,且使Q点偏离放大区中心,调节输入信号幅度,使输出出现失真现象;然后调节RL,使RL减小,可发现失真减弱或消失。

理论上:如上节分析所知,由于RL增大时,Au增大,输出信号增大,动态输出范围增大,使得原本刚好不失真的最大输出由于动态输出范围的增大而产生失真现象[7]。

图解法解析:如图4(a)所示,假设Q点固定且偏离放大区的中心,靠近饱和区,那么,当带负载且输出调节为最大不失真输出时,断开负载,交流负载线就与直流负载线重合。由于三极管特性的非线性,由图4(a)可知,尽管输出的动态范围增大,但出现了饱和失真现象。当Q点处于放大区的中心(如图4(b)所示)或者靠近截止区时,同样由于三极管特性的非线性,会出现同样的实验现象,只不过当Q点靠近截止区时,出现的是顶部失真。

图4 负载的改变对非线性失真的影响

3 单级放大电路的级联对放大电路性能的影响

实验现象:首先单独调整每级放大电路的静态工作点,使得每级放大电路的静态工作点都处于放大区的中心,然后级联两级或多级放大电路,在输入信号不变的情况下,发现①输出端产生了顶部和底部同时出现的失真现象;②在降低输入信号的过程中,发现顶部和底部失真并非同时消失。

理论与图解法解析:由于调整每级放大电路静态工作点都处于放大区中心的过程中,每级放大电路的输出都为最大不失真输出,当级联后,用上级的输出作为下级的输入,势必超出了下级的最大输入信号的范围,即输出超出了最大的输出(如图5(a)所示),必定产生上下都被削去的失真现象。由此可知,要消除这种失真现象,只要减小输入信号的幅度,便可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调整每级放大电路静态工作点都处于放大区的中心的情况下,在降低输入信号的过程中发现顶部和底部失真并非同时消失的原因是:在调节前级静态工作点时,下级电路是断开的,也就相当于前级放大电路在空载的情况,但当电路级联后,相当于带上负载,此时前级放大电路的交流负载线与空载时不同,对于空载时的Q点处于放大区中心的情况,由于三极管特性的非线性,带负载后,Q点会偏离放大区的中心(如图5(b)所示),因此,在降低输入信号的过程中,发现顶部和底部失真并非同时消失。

图5 级联对非线性失真的影响

4 负反馈对放大电路性能的影响

负反馈的引入对放大电路的影响是非常全面的,它可以改变放大电路的电压放大能力、带负载能力、索取信号源信号的能力,可以拓展频带宽度和可以改善非线性失真[8]等。这些性能通过实验都可以得到验证,但在实验过程中同样也会出现让人困惑的问题与实验现象。

实验现象在带负载、闭环且静态工作点固定的情况下,观察闭环放大电路的最大不失真输出电压[9]时,出现①若此时将闭环开路,失真又立即产生;②若此时断开负载,失真同样立即产生。

实验现象①的解析与级联所产生的实验现象①相似,只不过在此是由于开环电压放大能力高于闭环电压放大能力,使得在闭环情况下的最大不失真。当电力开环后,由于放大能力的提高,输出超出了最大不失真的动态范围,因此,产生了失真现象。

实验现象②的解析与如图4(b)相似,此时闭环放大电路的交流负载线与带负载时不同,对于带负载时的Q点处于放大区中心的情况,由于三极管特性的非线性,空载后,Q点会偏离放大区的中心,因此,闭环带负载情况下的最大不失真,在空载时会出现失真现象。当Q点偏离放大区域时的情况如图4(a)所示。

5 结 语

在模拟放大电路的实验中,经常会使学生产生难以理解或无法解释的现象。在实验教学过程中,采用图解分析法可以直观、全面地对这些现象做深入透彻地解析[10],可很好地巩固理论知识并提高动手能力,使初学者的基本实践技能循序渐进地提高,并因此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提高模拟电子技术课程的教学质量。

参 考 文 献

[1]张伟珊.Multisim 7在模拟电路实验教学改革中的应用[J].现代电子技术,2008,31(16):3-5.

[2]孙建设,陈志红.电子实验技术中的理论与应用问题解析[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6,25(8):920-922.

[3]华成英.模拟电子技术基础[M].4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4]邵中元.晶体管放大电路图解法应用的延伸[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32(1):33-38.

[5]康华光.电子技术基础:模拟部分[M].5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6]向秀岑,李明辉.叠加定理在求解交流负载线中的应用[J].现代电子技术,2010,33(1):110-111.

[7]江晓安,董秀峰.模拟电子技术[M].3版.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8]陈军.电子技术基础实验(上):模拟电子电路[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

[9]朱华光.Multisim 10在模拟电路实验中的应用及研究[J].现代电子技术,2010,33(15):192-196.

[10]丛琦,姜光远.用图解分析法分析放大器的输入、输出电阻[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32-35.

[11]赵波.Multisim在竞争冒险教学中的应用\[J\].现代电子技术,2010,33(7):166-168.

[12]王全宇.基于Multisim的电子技术课程虚拟实验环境创设\[J\].现代电子技术,2011,34(17):188-189.

作者简介:

苏变玲 女,1964年出生,陕西大荔人,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子技术基础课程教研、数字信号处理。

(上接第174页)

图2中x轴为时间基准,每格250 ms;通道1是U1第4脚上测量所得充电波形,y轴为每格1 V;通道2是闪光灯触发脉冲,y轴为每格2 V;取充电时间1 s及2 s时验证,从图中可以看出,x轴4格和8格时对应的y轴幅度分别占满幅的79%和92%左右,考虑到电容、电阻实际值与标称值误差,可以认为理论计算与实际测量结果非常吻合。

3 结 语

通过积分方法,实现了闪光灯充电限流电阻功率计算,并且得到了实验验证,按照计算结果选取的功率电阻,已经在实际产品中得到应用,并且运行稳定可靠。

参 考 文 献

[1]佚名.闪光灯[EB/OL].[2011-08-21].baike.省略/view/13713.htm.

[2]炖鱼(still hope left).关于闪光灯[EB/OL].[2011-02-11].省略/group/topic/17525588/.

[3]曲学基.电力电子整流技术及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4]戴志平.开关电源工程调试技术[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5]沈元隆,刘陈.电路分析基础[M].3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6]胡薇薇,陈江.电路分析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7]马军.微积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

[8]谭浩强.C语言程序设计[M].2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言语理解的方法范文3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解释方法论纠纷解决利益衡量论法教义学

引言

法规范的解释是所有法律领域均存在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亦不例外。但是,与其他法律领域就方法论争论不止的情形不同,在民诉法领域有关解释方法论的讨论以往并不多见。这种状况或许与民诉法规范对象的特点有关。民诉法的诸多规定具有规范法官和当事人等诉讼主体行为的一面,它往往是法官或当事人在面对具体问题时如何行为的指南,并且有时表现为法官个体的行为判断或选择,而很少像实体法那样去向当事人说服或论证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可是尽管如此,为了避免个案中因法官主观而导致诉讼处理的差异,依然有必要获得一定程度普遍性的解释。在寻求这种普遍性解释的过程中,解释方法论的明晰会具有前提性的意义。

不过,本文无意于就中国民诉法解释方法论展开深入分析,而是力图对日本民事诉讼法解释方法论的现状和发展做全景式的观察,以期能为中国民事诉讼法解释方法论的讨论提供一个比较法的视角。本文将首先通过日本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演变,明确民事诉讼法在规制对象上的独特性以及何种观点目前处于通说或者存在何种争点;其次以利益衡量论为重点,探讨日本民事诉讼法解释方法论的发展和现状,并试图明确法规范特征及基础理论的演变与方法论的选择之间是否存在着关联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解释方法论的选择。再次,探讨实务、判例在民事诉讼法解释方法论上的作用,旨在明确实务判例和理论研究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方式和途径。鉴于日本为法律移植国家的特点,外国法研究自然会影响到方法论的选择与运用,所以本文在最后也将对此进行考察。

一、日本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演变

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构成具有多元性,在范围上也具有不确定性。囿于论述的重心,这里主要选取诉讼目的、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及审理程序等理论构成予以阐述。所以进行这样的选取,主要有两点考虑:其一,这四个方面涵盖了审判的目的、对象、主体和程序四方面要素,足以构成相对独立的程序理论结构,折射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在法规范特征及解释方法论上的差异;其二,结合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论和审判程序的理论演变,可以窥视出诉讼目的论在构筑基础理论以及解释方法论中的重要作用。当然,基本理论的理解也可以为解释方法论的说明提供范例。

(一)民事诉讼目的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概念是作为诉讼目的论的“纠纷解决说”及与此相应的基本理论——“程序保障论”。[注]纠纷解决说与德国法上的传统观点“权利保障说”具有重大区别,率先提出这一主张的是时任东京大学教授的兼子一。他认为,权利即便在观念上是存在的,但是在判决确定之前其存在只不过是一种虚像而已,只有在判决确定时权利才能够成为实在的东西,而既判力作为判决的法定拘束力正是基于诉讼终结判决生效时成型的实在性权利(也称为“权利实在说”)。[注]三月章教授强调通过既判力强制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也来自纠纷解决说的发展和承继。不过,三月章教授并非一味地强调实现实体真实,而是主张为实现纠纷的解决,即使是不当判决也要赋予其强制性的效力或拘束力。其基本的观点是,民事诉讼作为动用国家人力、物力资源的纠纷解决制度,必须贯彻防止同一纠纷推倒重来的原则,而既判力正是实现这一原则的制度装置。[注]新堂幸司教授在诉讼目的上虽然主张的是包括权利保障、私法秩序维持、纠纷解决等多元目的的多元说,但对于纠纷解决说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正是因为这一理论着眼于纠纷解决的社会现实需要,才唤起理论界去分析民事诉讼的现实功能和效用,促使人们去反思目前民事诉讼制度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回应社会的现实需要”。[注]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高桥宏志教授提出的搁置说。高桥教授认为诉讼目的论过于抽象,在具体解释论上不具有直接作用,搁置对它的讨论也不影响民事诉讼的研究。尽管如此,高桥教授还是基本继受了新堂教授的解释方法论。[注]

纠纷解决说对后世的日本民事诉讼法产生巨大影响。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赋予判决既判力和构成其核心内容的遮断效。遮断效是指根据前诉生效判决的主文或其理由中所做出的判断,对于与之相矛盾的事实主张及证据申请,一律禁止在后诉中重新提出的效力。根据遮断效,后诉的当事人将被剥夺把前诉判决的妥当与否(即认定的要件事实是否有错误、是否与实体真实相吻合)重新作为争议对象的机会。因此,纠纷解决说首先带来了围绕着遮断效正当化根据的热烈讨论。对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美国民事诉讼法中“dueprocess”(“正当程序”)思想的影响,诸多学者主张当事人在前诉中已经被赋予过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机会,即获得过程序保障而未提出,正是当事人受拘束于对其不利的遮断效之根据。[注]

(二)诉讼标的论

三月章教授基于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目的论,提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命题。这一命题被扩张至具有判决效力的法院判断之范围(判决效力的客观范围)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民事诉讼法学三大论争包括“诉讼标的论争”(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前期),“争点效论争”(1965年前后)以及“证明责任论争”(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前期),其中前两个正是关于判决效力客观范围的论争。传统的旧诉讼标的理论把实体法上的权利视为诉讼标的的最小单位,三月章教授提出的新诉讼标的理论则认为,给付诉讼标的的最小单位的构成应该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相分离,即应该是能够就内容上同一的给付进行请求的权利或法律地位。[注]这一观点力图以既判力来防止同一给付的纠纷被推倒重来。相对于诉讼标的理论一般都主张既判力仅对判决主文的判断产生效力,新堂教授提出的争点效理论则主张,类似于既判力内容的生效判决的拘束力在一定条件下也产生于判决理由中争点事项的判断。[注]如后所述,争点效理论是新堂教授运用利益衡量论这一解释方法论的最初命题之一。

(三)当事人适格论

无论是新诉讼标的理论还是争点效理论,都是通过扩张判决效力的客观范围来寻求更有效地、一次性解决双方主体之间的纠纷。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所解决的纠纷不可避免地具有超越双方当事人主体内部而呈现出社会扩散性的特点,纠纷解决说试图把受判决效力拘束的主体范围(判决效力的主观范围)扩张到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这种探讨路径引起日本民诉法学在多数当事人研究上的繁荣。对之,程序保障论者认为,那些受判决效力扩张的主体必须成为当事人,或者应当从实质上保障他们有参加诉讼的机会。然而,把所有的利害关系人都作为当事人并不现实,同时蕴含着诉讼成本增加的风险。于是,有学者提出为了使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得以正当化,应当赋予能够充分从事诉讼活动的人相应的当事人地位,当事人适格论应运发展起来。总体来看,将多个主体之间的纠纷进行统一解决会同时牵涉到当事人论与判决效力论两个领域,致使问题的解决呈现出疑难复杂性。就近期的研究状况而言,随着近几年一系列日本最高裁判所相关判例的出现,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中拒绝参加诉讼的原告是否受判决效力拘束、非法人团体的当事人适格以及非法人社团的登记请求权等问题,引起了日本学术界的论战。[注]超越管理处分权说和诉讼政策说之间的激烈争论,是否应当反思日本法长期以来把德国法中的实体资格(Sachlegitimation)和诉讼实施权(Prozessführungsbefugnis)融为一体作为当事人适格的解释,也是日本学者们近些年重点思考的问题。[注]

(四)审理程序论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对诉讼目的论和判决效力论的考察来展开当事人论、诉讼标的论(或诉讼构造论)是日本民事诉讼法学历来最为关注的研究课题。当然,其后的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对有关审理程序的规律也逐渐予以关注,形成了释明权论、程序裁量论、上诉审理构造论、尤其是证明责任论争等庞大的研究领域。特别是近几年,在法院于实体问题上的诉讼指挥权和释明义务以及争点整理程序中主导作用日趋明显的当下,如何切实地去实现诉讼运作过程中的当事人主义;在坚持辩论主义原则的大前提之下,基于何种理由、能够多大程度地让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事案解明的义务,这些均是日本学者格外倾注精力研究的课题。[注]与民事诉讼中其他领域相比,审理程序领域涉及众多诉讼指挥等法院裁量权的问题,所以自然会呈现出相对多样化视角的解释方法论。今年是日本现行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第20年。[注]该法典创设了三种争点整理程序,[注]但普遍认为,相对于集中证据调查的落实,争点整理程序因过度依赖法院的主导而停留于书面的交换、不能实现口头方式的充分讨论,从而妨碍了迅速和充实地确定争点。[注]是否应当引入限制争点整理程序结束后的攻击防御方法提出(另一种遮断效)等制裁措施是今后的立法改革所重点讨论的理论课题。

二、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方法论

基本理论的演变与解释论的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相互交织的关系,一方面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透视出解释论方法的选择,另一方面某些基本理论上观点的选取也决定于一定的解释方法论。这些在日本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方法论上均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

(一)法律条文及立法者本意的作用

多大程度地拘束于法律条文及立法者的本意,往往是影响法学解释方法论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日本民法学界尤其明显,对法律条文及立法者本意作用的评价造就了解释方法论成为具有牵动整个民法学界的单独命题的契机。具体而言:[注]日本民法学界在二战前一边倒地继受了德国的学说和解释论。但由于日本民法典的立法过程兼受法国法与德国法要素的影响,由东京大学星野英一教授在二战后提出了“以德国法的理论框架来解释源于法国法的民法条文并不适当”的主张,并强烈地指出应当在确认立法者本意以及各个法律条文在母国法的规定这一基础上,建立对现行民法进行解释的方法论。星野教授反对纯粹的学术继受、重视法律条文及立法者本意的观点引发了日本民法学解释方法论的激烈论战。当然,如下文,星野教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利益衡量论对后世民法学界的影响更为深远。

应当指出的是,与民法学不同,日本民事诉讼法所继受或移植的外国法就是德国法或奥地利法,本身就缺少讨论“所继受的法律在不同国家有何内容、其相互之间关系如何”这种问题的必要性。其次,由于明治时期起草日本民事诉讼法典的立法资料所剩无几,查找立法者的本意十分不容易。再次,因为法律规定本身的详略不一和诉讼法本身具有的实务性等特点,也降低了法律条文本身的重要性,为继受来自德国民诉法的既判力、诉的利益、辩论主义等学说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并使这些概念较容易为实务界所接受。最后但或许最重要的理由为,民法以及其他实体法领域法律条文的调整对象一般是利益对立关系的纠纷当事人之间财产或价值的分配。与此相对,如前文基本理论的演变也可看出,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大部分是当事人及法院等诉讼主体的地位和权利或义务,从而提供了与目的论解释或功能性考察更为亲和的前提性条件。[注]

以上理由均造就了在日本民事诉讼法解释上弱化法律条文的拘束力和立法者本意的作用的历史性背景,并为后世的学界所普遍认可。当然,在回顾学术发展的过程中学者们对此不无反思。

(二)利益衡量论

民事诉讼法解释方法论在日本法上虽然没有民法学领域如此炽热的争论,但解释方法论的运用依然会存在,尤其新堂教授的利益衡量论深刻地影响到日后的日本民事诉讼法学说并不同程度地波及实务。

1.纠纷解决与功能性考察方法论

新堂教授在利益衡量论的形成上,受三月章教授影响较大。三月章教授在批判性地继承兼子理论并论述自己的纠纷解决目的论时,明确提出了自己对民事诉讼法的考察方法。即不采取以“实定诉讼法”为前提条件对诉讼法规范进行逻辑上、体系上说明的考察方法,而是致力于考察“制度的应然状态”。这种方法被称为“目的论或功能性考察方法”。[注]由于它是从民事诉讼目的出发的解释方法论,是以纠纷解决为中心,所以很容易将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迅速解决纠纷的必要性上,从而弱化包含于程序法规范中的实体权利保护价值。很自然地它也会滑向利益衡量论,亦即根据各种利益的比较衡量,得出解释的结论。

2.新堂利益衡量论的登场

利益衡量论被新堂教授作为明确的方法论意识运用于对新诉讼标的论、争点论的分析。这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程序法解释论”在民诉法学界的正式登场,被誉为日本民事诉讼法学说史上最具有方法论意识的学说。[注]新堂理论涵摄的利益衡量论主要是为与传统的演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式”法律解释方法对立而提出的方法论。相对于三月章教授的功能性考察方法,新堂教授在重视当事人主体性上有飞跃性的发展,相比公共和制度运营利益更强调当事人诉讼便利等诉讼制度利用者的利益。事实上,利益衡量论更早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加藤一郎教授和星野英一教授作为日本民法的解释方法论引入。[注]虽然两位教授的观点不尽相同,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主要以强调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衡量为轴,具体包含:通过法官的积极创造活动确保判决的具体妥当性;相比依照法规直接演绎出的结论,更重视通过利益的比较衡量或价值判断获得的妥当性结论;在利益衡量中尊重普通人的常识和认可度;为获得妥当性结论主张根据社会关系或利益状态的差异进行类型化的必要。

与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不同,新堂教授的利益衡量论并非局限于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原被告之间财产或价值分配上的利益。即,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利益衡量,新堂教授的利益衡量论更多地蕴含了考量作为制度利用者的“当事人的便利”“制度运营者的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发展”等要素。[注]

举几个典型例予以说明。对于不具备诉的合并要件的反诉是作为驳回起诉处理,还是作为独立的诉受理?如果从确保诉讼程序运作统一性及法院的利益这一视角进行解释的话,既然不具备诉的合并要件就只能驳回起诉。但是,考虑到当事人重新起诉、另行起诉的负担等为诉讼制度利用者的当事人便利角度来看,应当作为独立的诉来受理。

关于是否应当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判断标准问题,为解决只要一人反对就无法诉讼等的问题,新堂教授提出了应当根据各种实体法观点和诉讼法观点的考量去判断是否符合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政策说。[注]根据该观点,在利益衡量中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有:(1)个人是否能单独处分权利利益;(2)对于不易作为当事人的人,解释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是否会事实上否定其他适宜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接受本案判决的权利;(3)如果允许部分当事人实施诉讼,败诉情况下是否会实质性地侵害其他人的利益或者产生对方当事人因其他人起诉又不得不再次应诉的不当情形;(4)第一审本案判决后发现部分应当成为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是否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除了诉讼经济,是否还需要考量已经进行的审理有无充分考虑到遗漏的当事人的利益、依靠未来的参与能否充分保护其利益等。在此可以看出,新堂教授的利益衡量论融合了对多个关系人的起诉难易等诉讼利益的考量、诉讼经济以及诉讼程序的具体阶段和进程。

新堂利益衡量论不限于当事人之间利益考量的特点在审理程序论领域证明责任分配的分析上体现得尤为明显。相对于通说,新堂教授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具体而言,作为通说的法律要件分类说(规范说)将法律效果发生要件区分为权利发生、权利障碍、权利阻止和权利消灭,并以此为基础来考虑证明责任的分配。对此,新堂教授提出了批判。他认为以意思表示错误为例,权利发生规定和权利消灭规定是很难明确区分的,所以证明分配不应当拘泥于规范的形式,而应当从当事人之间公平的观点,以立法者的本意、与证据之间的距离、立证的难易、事实的盖然性等为基准来决定如何分配。[注]

3.利益衡量论的普及

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认为,新堂教授的利益衡量论是现今日本民事诉讼法学通用的方法论,被广泛地运用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并且尤其为高桥宏志教授继承和发展。这种状况与民法学界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日本民法界,由于加藤教授和星野教授提出的利益衡量论中用以衡量的利益的具体标准或价值序列不存在,同时因为这种方法论不区分发现的过程与正当化的过程,平井宜雄教授对其提出了强烈的批判,由此引发了20世纪80年代日本民法学界关于解释方法论的另一次论战。平井教授强调正当化的过程的同时提出的辩论理论在日本民法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并上升为民法解释学领域的共识。也正是这一时期,为平井教授的辩论理论提供评价框架的动态体系理论被山本敬三教授引入日本。[注]

实际上,新堂利益衡量论也并不是没有受到任何批判。深受德国法影响的松本博之教授近年来就对三月章教授的功能性考察方法论,尤其是新堂教授的利益衡量说提出了强烈批判。他认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量在解释学上存在的问题是:某案件中承认某法规的适用,他案件中又否认同一法规的适用,这种随案件变化的相对性解决,在应当予以考量的利益中包含很多私益和与其完全不同的公益性质的利益的情况下,是无法提供相应根据的。……这种个别解决也会使法律丧失稳定性”。[注]日本民诉法学界的主流学者也都认识到新堂利益衡量论在用以衡量的利益或价值的内涵以及序列方面所蕴含的不清晰和不稳定性。所以是否能够从新堂理论本身总结出某种价值序列、宪法性价值能否提供某种序列标准、放弃特定的利益或价值的正当化的过程展示,是否沿用平井教授的辩论理论等均是民诉学者们苦于思考但尚未有结论的问题。[注]

然而,除松本教授外,目前日本民诉法学界的主流学者所思考的还是如何去弥补利益衡量论的缺陷而不是废弃利益衡量论。并且,支持利益衡量论的学者们很少把解释方法论作为独立的命题进行讨论,所考虑的只是在展开具体问题的解释时如何运用进行利益衡量的问题。究其根源,或许还要重回到前文所述:诉讼目的纠纷解决说在基本理论演变中的核心作用和支配性地位,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等实体法在规范对象方面存在的差异,制度利用者即诉讼当事人的便利在价值序列方面的相对优越性等。

(三)亲实体法解释方法论及其他

值得一提的是,松本教授在对利益衡量论提出上述强烈批判的基础上,提倡了应当遵循民事诉讼的特性进行法解释。松本教授认为,民事诉讼目的应当遵循德国的通说将实现和保障实体权作为目标,因此,在民诉法适用产生疑问时,应以合乎实体法目的的方法就疑问做出解释。[注]具体而言,松本教授主张首先应当选择亲实体法的解释方法。所谓亲实体法是指在适用诉讼法规范时,在可能的多种解释中应当优先选择最符合实体法要求的解释理论。例如,对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松本教授坚持传统的管理处分权说。他认为,法律对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固然不明晰。但是,既然对作为诉讼对象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管理处分权属于全体关系人,那么是否属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就取决于该权利的诉讼实施权是否为全体关系人享有。亦即,依据实体法标准或法理判断是否属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在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上,松本教授也是以实体法规范为前提的通说-法律要件分类说(规范说)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之一。其次,松本教授还主张,由于民事诉讼存在于宪法之下,当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优先选择最符合宪法且能够有效贯彻基本人权的解释。宪法所要求的基本人权包括公正程序请求权、权利保护平等、当事人之间武器对等及诉讼经济原则。例如,存在固定类型的证明困难或者证明上处于不对等状态的案件中,考虑到承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处境,为保障武器对等原则,有必要考虑让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真实陈述义务,或者应当适当减轻证明度。整体来看,松本教授是在强调以法规出发的概念法学或法教义学解释,但又希望运用亲实体法和符合宪法性要求的方法加以补充性解释。尽管没有上升为抗衡利益衡量论的方法论,松本教授的亲实体法解释方法论的提出可谓是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围绕着解释方法论出现的最正面的一次论战。

此外,日本民事诉讼法学还出现了过度重视程序保障或强调委诸当事人之间谈判过程和自我责任,并将其作为民事诉讼目的本身和解释方法论的“程序保障第三波论”。[注]具体而言,程序保障第三波论不再静态地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而是动态地去理解诉讼内外的纷争,将民事诉讼法定位于给予动态的纠纷中的当事人以程序保障,在此基础上主张,民事诉讼是解释原被告之间有关民事纠纷法律规范的过程。因此,比如违法收集的证据,应当考量诉讼前后当事人之间的交涉过程而决定能否使用证据。不过,批评者提出强烈的质疑,认为这种解释论从重视法的安定性和程序统一性角度蕴含着根本性的缺陷,将导致完全否定司法权、实体法规范以及判例的先例性。[注]

三、实务、判例

实务和判例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具有相互交织且广范的影响。

(一)实务与学说的互动

竹下守夫教授曾经在日本民事诉讼法学会五十周年纪念大会的主题报告中,就民事诉讼实务与学说的互动指出:[注]在判决效力的范围等领域,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通说与实务的主流观点之间出现了相当深的“裂痕”,但在审理程序领域,学说与实务之间进行了珍贵的相互交流与共同作业。在审理程序领域必须提及的就是所谓实务解释的出现。2006年法科大学院设立之后,随着来自实务一线的实务家在法科大学院占据教职,逐渐可以看到实务教员从实务适用的现实性、运用的便利性、诉讼经济等实务运用层面支持旧诉讼标的论,反对争点论等的观点。[注]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种实务解释具有过于迁就现实的一面。虽说同样是实务解释但在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能获得一定共识的是着眼于诉讼指挥等法院的广泛裁量权,以三木浩一教授为代表的程序运营论。[注]如果说学说上一直专心研究的权利、义务、合法与违法等问题还可以用“要件=效果”模式予以精细化,那么有关法院裁量的当与不当问题,无论如何不得不注意程序整体的效率性、设计的合理性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木教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和程序总体的效率性、当事人自律性的程序设计功能,虽然是从程序运营(例如,赋予当事人行为责任,赋予法院案件管理义务)的视角构造部分请求、重复诉讼的规律,但是却在辩论的分离、限制、合并及裁量移送等诉讼指挥与多数当事人纷争密切相关的领域也促进了解释方法论的发展。[注]

不过,实务对学说影响更大的是在另一个层面。上文竹下教授指出的判决效力理论的“裂痕”大概是指,新诉讼标的理论和争点效理论在学术界虽掀起了热议,但最终两者都没能在司法实务中被采纳。[注]但是,不管结果如何,日本民事诉讼法研究者通常都倾向于认识和分析司法实践,在此基础上进行解释论、立法论研究并对实务的“应然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注]实证调查是日本民事诉讼法界长期以来为正确认识实务场景和需求采用的方法。迄今为止的代表性业绩为以竹下守夫教授为代表的民事诉讼法学者小组主导的“民事诉讼的计量分析”。[注]这本书以各地方裁判所1991年新收案件中已结案件的卷宗为材料,就各地区民事诉讼程序的景象进行描绘,并从“当事人对裁判的可接受度”的视角出发进行了分析。实证调查的传统承继和拓展到破产法领域。2010年,日本破产法系列之一《民事再生法》实施10年,由山本和彦教授牵头的破产法学者小组主导了“民事再生计划实证调查”。该调查主要通过对东京、大阪等法院三百多件重整计划的样本调查,分析了《民事再生法》的落实,并从程序或制度角度提出了完善意见。[注]应当指出,民事诉讼法不是简单的程序规范的集合,它是预设法官、律师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法曹阶层和当事人的状况都强烈制约着程序规范的适用,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具有不只是停留于虚学的实学因素。

(二)判例与解释方法论

判例与解释方法论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上:其一,如“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这一术语所表现的那样,判例理由中运用三段论的法律适用部分正是法律解释操作的结果。由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利益衡量的解释论过程虽非在所有问题领域均存在,但是在民事诉讼的判例中却是相对被广泛地接受的。其二,法律欠缺时通过裁判的法律创造。目前,由于民事裁判中不允许法官拒绝裁判,所以坦率地承认法律存在着欠缺,由法官以制定法的现有条文为基础,基于衡平地考量去形成具体的裁判规范在日本法上没有障碍。尽管对于将法律欠缺场合的法律适用理解为广义的法律解释也有质疑,但是将它作为法律解释领域之一的观点普遍获得认可。因为在实际的裁判中,这种法律适用多以适用诚实信用、权利滥用等一般条款的形式实现。例如,日本最高裁判所明确地否定了新堂教授争点效理论中所提出的判决理由的拘束力,但是,争点效理论所指向的防止同一给付的纠纷被推倒重来的目标,在该判例中则是通过民事诉讼法“诚实信用原则”条款解释适用的方式实现的。[注]这些判例所创造的“法”反过来在法解释论上都会成为未来裁判的重要“法源”。

四、外国法研究

如学界一般所认知,日本民事诉讼法具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交叉的特点。近代法律继受时期,日本完全继受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及其理论学说。二战之后,受美国法影响,日本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数次修改。外国法研究背景对日本民事诉讼法解释方法论也施与了一定的影响。二战后,在新堂教授、谷口安平教授、吉村德重以及三木浩一教授等有过美国留学经历的学者们的影响下,程序保障等美国法的思想或程序运作论(procedureadministration)及案件管理(casemanagement)等观点融入日本法,为学界带来了极大的活力和刺激。新堂教授的利益衡量论或三木教授的实务解释方法论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不过,以中野贞一郎教授为首的一批深受德国法影响的学者,仍然长期一直运用着概念法学或法教义学方法对民诉法进行解释。这种方法论上的差异因松本博之教授强烈主张亲实体法解释方法论而公开化。[注]

不过,外国法研究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对解释方法论的影响。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论,在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问题的解释论、立法论上外国法研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常被视为“学者的宿命”之一,是一项永无止境和充满挑战的工作。[注]重视比较法研究的传统即便在法制和学术研究水平高度完善的当今仍然得以保留。毋庸置疑,正确的外国法研究的方法并不是停留于制度的表面,而是结合其成立或者生成过程中构成其基础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历史要因或脉络去努力理解该制度及其学说,借此来说服本国保守的实务家,所以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外国法研究是“民事诉讼法立法论和解释论的优质肥料”。[注]

结语

从以上考察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和评价:

第一,法律条文和立法者本意在日本民事诉讼法解释中不具有绝对的拘束力,这种现象多少取决于日本民事诉讼立法的背景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大部分涉及当事人及法院等诉讼主体的地位和权利或义务更为亲和目的论解释。尽管在日本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很少将解释方法论作为单独的命题进行讨论,但新堂教授的利益衡量论作为最具有方法论意识的方法论,被日本民诉法学界普遍认可并运用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和研究。与民法利益衡量论不同,新堂利益衡量论并非局限于原被告之间财产或价值的分配,更多地蕴含了考量作为制度利用者的“当事人的便利”“制度运营者的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发展”等要素。利益衡量论的形成一方面源于民事诉讼的目的被定位于纠纷解决,另一方面也深受战后比较法研究中利益衡量论引入的影响。并且,从新堂教授和高桥宏志教授采用的诉讼目的论不同但最终均采用或继承利益衡量论的方法论来看,利益衡量论最终相对脱离了诉讼目的论而获得独立的发展空间和地位。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民事诉讼中作为解释方法论的利益衡量,并不是若干利益单纯比较后的结果裁判主义,它是在裁判制度结构制约下各种利益的权衡与选择。这种衡量是对法律适用过程中三段论形式性演绎方法论的变更。与民法界情形不同,日本民诉界中坚学者们普遍接受利益衡量论并苦于思考去发掘针对利益的不确定性和衡量标准的解决方案。由此可以窥视出,日本学者们认为或期待利益衡量论其过程和程序一定程度上可以结构化。即,在这种结构化背景之下,遵循着一些基本的利益衡量原理:首先,尽量以制度利用者即诉讼当事人的便利为价值序列的最高位,并考量诉讼的动态发展;其次,对于制度运营者的利益等公共性、公益性等社会利益,尽可能在具体地、个别地明确其内容基础上进行考量;最后,虽然委诸法官智者的裁量性判断,但尽可能类型化地、一般性地提示利益衡量的对象和标准。[注]利益衡量的正当性还须借助于上诉制度的保障。

此外,在从中国法的角度评价日本民事诉讼法的利益衡量论时需要注意两点:其一,由于近代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相对完整的继受并完成了多次的立法修改,当今日本的这种利益衡量论是在法典体系相对规范或者完备前提下展开的。利益衡量论虽然可能会引起具体解释技术的差异,但由于规范的明确化和体系化,并不会导致解释论在基本价值上产生过大分歧。其二,目前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解释方法论的态度和选取也同中坚学者已经在立法工作中占据核心地位,对司法实务及判例具有一定的影响密切相关。由于学者主持下制定的法典会相对注重利益的客观性与中立性、用词的严谨与准确、制度之间的严整与协调,所以一方面学界易对规范产生认同感,另一方面也能够对实务秉持相对包容和吸收的态度。这两者均在潜在地约束着利益衡量论。所以最终解释论的重心也自然集中在如何进行利益衡量以及如何弥补其局限性上。

第二,松本博之教授批判利益衡量论,认为它轻视法规的事前效力、具体的利益衡量没有标准无法抑制法官的恣意、使法律思维过程失去核心等。松本教授强调以法规出发的概念法学,但又希望运用亲实体法等的方法加以补充性解释。这是一种诉讼目的权利保障说的回归,但另一方面松本教授也不否认用实体法和宪法的解释得不到答案时不得不依靠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注]尽管,松本教授的亲实体法解释方法论没有能够使利益衡量论的支配性地位动摇,但是他的批判在迫使利益衡量论反思过度疏离法规上具有重要意义。

言语理解的方法范文4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耗散结构;创新;项目团队

作者简介:李丽(1983-),女,山西大同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卓(1982-),女,辽宁锦州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102206)

中图分类号:F27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1-0130-03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纵观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进程,每一次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无不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管理创新密切相关。实践证明创新是连接理论与实际的桥梁,更是企业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为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工程项目管理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

从科学创新角度来看,工程项目管理创新方法不仅需要各种理论相互配合与相互支撑,而且更需要大量源于实践的实证分析。但在科学研究与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大量相关的理论与实践并不是具有显著的相关特征,并显现出明显的无序性、散乱性和非线性关系。而这些关系为工程项目管理创新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阻碍及约束。为此,若要从大量无序性和散乱的信息中发现并挖掘出有价值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实现工程项目管理创新,以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就必须研究并解决工程项目管理创新中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的无序性问题。而耗散结构理论作为系统论的新发展,主要研究一个系统从无序向有序、从低序向高序转化的机理、条件和规律。因此,研究耗散结构理论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的应用极具时代和现实意义。

一、耗散结构理论的基本原理

1.耗散结构理论概述

耗散结构理论是比利时物理学家普里高津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一个系统理论。 该理论认为一个开放系统在达到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区时,一旦系统中的某个参量的变化达到一定阈值,通过涨落,系统就可能发生突变——由原来的混乱、无序的状态转变到一种新的有序的状态,而这种状态需要系统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才能维持。普利高津把这种在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区域形成的新的稳定有序结构称为耗散结构。[1]

2.耗散结构形成原理

(1)开放性原理。经典热力学把系统化分为孤立系统、封闭系统以及开放系统。依照热力学第二定律,孤立系统的自发演化趋势是熵逐渐增大,活力逐渐减少。要形成耗散结构系统必须具有开放性,因为开放系统可以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以维持其生命,并且,只有当系统从外界引入的“负熵流”的绝对值大于系统内的熵增时,系统才能向熵减的方向即有序方向演化。

(2)非平衡原理。非平衡态是有序之源,这里所指的非平衡是指系统远离平衡态的状态,而平衡态和衡态均被排除在外。这是由于在平衡态和衡态系统中,其要素间关系可以近似地用线性关系表示,系统内的涨落是呈衰减趋势的,系统不会发生质变而形成新的有序结构。系统只有处于非平衡态,才能使系统拥有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势能。

(3)涨落有序原理。涨落是指系统中的某个变量或行为对平均值的偏离。涨落在系统的整个演化过程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具有双重性:在平衡态和衡态中,它起到破坏稳定的干扰作用;在远离平衡态中,它则是系统由不稳定向新的有序稳定态过渡的杠杆。在非平衡态系统具备了形成耗散结构的基本条件后,随机的小涨落通过非线性作用和连锁效应被迅速放大,形成宏观、整体的“巨涨落”,从而使系统发生突变,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新的结构。依据来源可以把涨落分为两类:一类产生于系统内部,称为内部涨落;另一类由外界引起,称为外部噪声。涨落触发并激耗散结构的形成,被称为耗散结构形成的“触发器”。

(4)非线性作用原理。在非线性关系系统中,由于描述要素间相互作用的方程至少是非线性方程或方程组,因此把此类作用称为非线性作用。通常,非线性作用是推动系统向有序状态演化的内部动力,是耗散结构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和主要机理。[2]

二、项目管理创新系统的耗散结构特性

1.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系统的开放性

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它包括许多子系统,如项目时间管理系统、项目质量管理系统、项目成本管理系统、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项目范围管理系统、项目风险管理系统等。各个子系统都是由若干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这里的元素主要分为人员和物资两大类,这两类组成元素的流动性决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系统的开放性。

首先,这个创新系统和外界有物质交换。随着工程项目的展开,项目实施过程中就不断地需要同外界进行能量交换。一方面是资金使用上,从筹集资金开始,采购、薪酬发放、完工交付等过程资金不断地流入与流出均是以系统的开放性为前提的。另一方面,各类材料随施工进行而有所增减,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从外界获取原材料,且通过劳动不断向外界提品以及废料等。

其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个创新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同外界进行人员交换。这主要表现为员工的流动性。随着工程项目创新活动的推进,需要不断进行内部人员的调整,以及对外的招聘和解雇。这些都是建立在工程项目管理创新系统的开放性之上。

言语理解的方法范文5

一 钢筋混凝土桥道板的应力计算

在预加力阶段,构件的受力特点是预加力值最大(因预应力损失值最小),而外荷载最小(仅有梁的自重作用)。

由预加力产生的全预应力混凝土法向压应力和法向拉应力

构件一期恒载产生的混凝土正应力为

预加应力阶段的总应力

在预加应力阶段,保证全预应力梁的上缘混凝土不出现拉应力的条件为

由此得到

―预加力合力的偏心距;合力点位于截面重心轴以下时取正值,反之取负值;

―混凝土截面下核心距:

―构件全截面对截面上缘的弹性抵抗矩;

―传力锚固时预加力的合力。

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作用短期效应组合下,正截面的混凝土拉应力进行验算 下列要求

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作用短期效应组合下,进行正截面抗裂验算,由正截面拉应力允许公式可得到:

在作用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作用下,根据构件下缘不出现拉应力的条件,同样可以求得预加力合力偏心距()为

―按作用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使用阶段的永存预加力与传力锚固时的有效预加力之比值,可近似地取0.8;

―混凝土截面上核心距:;

―构件全截面对截面下缘的弹性抵抗矩。

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束界公式:

二 程序编程计算

图1 束界计算程序图

Figure 1 Process graph of beam sector calculation

三 组合结构桥梁桥道板节段有限元模型分析

3.1有限元模型分析

本结构采用Midas civil2010建模,桥道板宽12m,纵向长度1.5m,混凝土标号C50,钢箱采用Q345-qC钢,桥道板划分成23个单元,钢箱与桥道板左侧采用水平、竖向约束,右侧采用竖向约束,钢箱底部固结。

图2钢箱-砼整体构造图

Figure 2 Overall structural map of steel box - concrete

在支点处移动荷载产生的最大值时移动荷载的布置方式 在支点处移动荷载产生的最小值时移动荷载的布置方式

在跨中处移动荷载产生的最大值时移动荷载的布置方式 在跨中处移动荷载产生的最小值时移动荷载的布置方式

图3移动荷载布置方式的极值

Figure 3Moving load arrangement of extreme value

图4基本组合:

Figure 4 The basic combinations

3.2组合结构桥道板节段有限元模型计算数据

表1使用阶段正截面压应力验算

3.3组合结构桥道板横向预应力布置

建立混凝土桥道板节段有限元模型,提取弯矩值,拟合成弯矩方程,在c++程序内计算预应力筋束界范围,用计算束界指导配置横向预应力束。按规范要求设计横向预应力束,如下图5所示:

图5桥道板预应力束形状

Figure 5 Shape of prestressed beam graph in Carriageway slab

四小结

1 本文提出了组合结构桥梁的横向预应力筋设计方法;

2 通过有限元计算证明了该方法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言语理解的方法范文6

[关键词]语音识别;频谱归一化;三音素;状态绑定;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325-02

目前,现已发行的HTK稳定版是3.4。本系统即是在其基础上来搭建。可以方便有效的建立及操作HMM。HMM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了诸多的科研领域,比如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和生物工程,HTK也主要针对智能语音技术的应用及研究而设计。

本系统是针对所有的中文词汇能够做识别,这种识别过程是基于三音素(Triphone)的自动拼接过程,因此,我们设计了一个词库,包含403个中文词汇,覆盖了所有的声韵拼接,并且我们借助HTK的辅助录音工具来采集足够的语音数据用于模型训练。此外,为能够使得识别系统能够针对不同的采样率做识别,又特别加入了一种采用率下采样(Downsampling)自动转换机制,以使得系统能够针对待识别语音做采用率自动转换识别的功能。

1 声韵母基元

1.1 模型基元定义

模型识别基元的选择对于语音识别率以及训练数据量的大小都有较大的影响。音素(Phoneme)、声韵母(Initial/Final)、音节(Syllable)、整词(Word)都是中文语音识别中常用到的建模单元,汉语中有409个无调音节和1300多个有调音节。

采用声韵母建立声学模型是相对比较合适的,特别说明本文中使用的问题集是基于语音学知识的。基于音素(Phoneme)的语音识别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英文识别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识别性能。本文所采用的基元集是由37个韵母,24个声母和1个静音模型共同组成,参见(表1):

2 基于Triphones模型的自动拼词识别机制实现

2.1 原理介绍

首先解码原始音频数据进行识别,得到初步的单音素以及前后阶音素的关系,然后依据得到的这种上下文依赖关系,查找其对应的映射文件,进而确定相应的三音素模型。再根据这种声韵拼接信息,通过查找Triphone模型的上下文相关模型映射文件生成了最终的全词匹配结果。

2.2 实现过程

该模块旨在实现待识别词汇表的自动更新识别功能。整个识别过程是不需要重新训练的。之前已经完成了汉字转拼音的转换程序,在此基础之上又进—步实现了系统自动拼词的机制。其目的在于允许用户传送词汇表(并不在训练集当中),自动做拼接识别。

处理结束后,还要调用自动映射处理模块将用户传过来的新词汇表映射到已存在的词表当中,并相应的标出汉语,以便于在反馈用户结果的时候将拼音对应的汉语一并反馈给用户(图1)。

3 HTK上实现Downsampling自动转换机制

3.1 原理介绍

通过修改功能模块,我们将SSRC自动采样率的转换功能嵌套在HTK当中,实现了下采样的自动转换功能,前端采样自动检测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语音识别系统的识别性能。

3.2 实现方法

该模块提供一种采样速率自动转换机制,用于提高最终的语音识别率。首先,我们需要引入一个新的开源工具包SSRC,其功能是实现采样率的自动转换。通过做SSRC使测试语音与训练时语音采样速率保持一致,也是优化识别系统整体识别性能的一种方法,进一步减少因为采样率不一致而导致的误识率(图2)。

整体的采样率自动转换功能模块参照下面步骤运行:

对从客户端采集到的声音文件进行初步的判断,采样率是否满足系统的要求,如果上图第一次判断走了“NO”分支,要接着进行SSRC的采样率自动转换,统一将从客户端采集到的声音文件的采样率标准化;然后,抽取相应的Mel频谱参数(MFCC),再将特征参数传人识别系统的核心模块Recognizer,得到识别结果。

4 实验结果

本实验采用的训练数据是由12个人借助HTK录音工具共同录制的包含4200个词条的语音库。测试数据集是由三个人采用平板电脑录制的30个连续发音词条(每人10条)。然后又通过CoolEdit工具[9]将其手工切分为彼此分离开来的词条,即每一个单独的词汇保存与一个独立的WAV文件中,然后对所有这些WAV片段做识别(表2)。

由上面结果容易看出,CMN可以大大提升识别系统的识别性能。倒谱均值归一化算法(CMN)对于语音识别系统抗噪声性能的提高十分有效。接下来,我们将测试语音经过SSRC做采样率自动转换,都同一转换为16KHz,然后将录音测试词(2/3)加入训练集。剩余1/3做集外测试,并重估参数,得出的实验结果如(表3):

①在未将测试词加入训练集,并作CMN,SSRC:识别结果18/28=68%

②将测试词加入训练集,并作CMN,SSRC处理:识别结果20/28=71%

③将测试词加入训练集,并作CMN处理,采样率按照初始(44100HZ),未作SSRc处理:识别结果很低,基本不能识别。另外,以上是针对原始音频格式wAV所做的识别结果。而对于3GPP音频文件的识别结果准确度却比较低(图4):

由以上实验结果可以看出,本识别系统对于3gpp格式的媒体文件尚不能够有很好的识别率,因此,综上所述本系统目前对3GPP格式的识别相对较低(39%),而对WAV格式的音频支持相对较好(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