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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范文1
一、审计的难点
(一)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准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有三:一是数量上的差错,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账实完全相符不能说没有,但绝大多数单位存在盘盈盘亏的现象。审计时,仅查清长短数量并不很难,难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是谁的责任,离任者应负什么责任。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存贷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常常纠缠于这个问题,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争议不休,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需降价长降价幅度,能造成多大损失等。
(二)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实行适当抽紧的政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增大,而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把债权债务挂在帐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帐,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望各种应收款项一笔也不作坏帐处理。且信誓旦旦:如自己还在任,一定能够收回来;接任者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帐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既无时间、也无人力对提出的大量有争议应收款项逐笔清查核对,故难以认定。
(三)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确认难。
在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负责人未批准报销处理等。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帐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会入帐处理,而离任审计时,企业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帐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四)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认定难
在市场条件下,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如有的为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及要承担多大的连带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交、接双方都要求审计机关予以认定,而审计人员又难以提出准确的结论。
二、审计
(一)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责任,即被审计单化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呆坏帐、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帐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按市计方案规定和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了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二)适当扩大抽样和调沓面,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基础上,列单价提供的呆坏帐、帐外费用、财产盘点等情况、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在30%、40%为宜。经抽查,差错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则要变抽查为全面调查,确定抽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等距离抽样,随机抽样或等距、随机抽样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范文2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经济责任
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范的提高,内部审计在其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审计结论对领导的决策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作为传统审计项目的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了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在离任、留任、提拔、辞(免)职、离(退)休、降级、撤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提出意见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还有待归纳提炼,审计方法还有待提高。本文将对商业银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审计方法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因行使经营管理权,对经营和管理所在行的行为及结果应当承担的责任。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应全面反映行长任期经营管理状况,以求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对于全面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行长任职期间的综合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可持续发展能力、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批及其结果和诚实报告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聘期目标责任评价
各级机构的行长在任职期间最直接的任务就是完成当期上级下达的经营目标任务。因此,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应当是行长任期的一项重要评价内容。对商业银行的行长,经营目标通常包括经营效益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业务发展指标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经营效益指标评价
银行是企业,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创造价值,因此对效益的评价是任期目标考核首要的内容。经营效益评价应重点考虑投入产出比率,淡化绝对指标,可设计经济增加值、经济资本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以及费用收入比等指标。
2.资产质量状况评价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资产质量考核也应该是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资产质产的考核应同时兼顾对历史不良资产化解和被评价人任期内新发贷款质量,可设计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现金收回额、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以及新发放贷款损失率等指标。
3.业务发展指标评价
可围绕全行业务规模的发展来设计指标,在审计中应关注资产的真实规模水平,防止虚增资产。为避免人为的指标波动,采用日均指标,可设计全口径存款日均新增、各项贷款日均新增、存贷款当地市场占有份额等指标。
(二)内部控制状况评价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具体实施评价时,应将全行的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分类,设计成不同的业务单元和管理活动,分别从五个要素考察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遵循性和有效性。评价可设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某个控制点的差错低于一定量的水平,则定性为控制有效,反之则是控制失效。内部控制评价要兼顾历史和当前的现状,并以当前现状为主,对于内部控制水平较以往有较大进步的机构,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但评级结果的提升不宜过大,因为内部控制有效的持续性还有待观察,这是客观事实的规律,也是审计职业审慎的要求。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对一个行长的经济责任的全面客观评价,还体现在评价要做到当前成果与未来发展潜力的统一,内部审计应关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内在的体现为资源配置能力、管控能力、发展战略和创新能力,外在的体现就是各项优质客户的拥有程度和新兴业务的发展,对新兴市场领域的占有。可持续能力的评价可围绕一个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设计指标,主要考虑优质客户群培育、新兴市场领域的业务发展,如国际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等。对优质客户的拥有程度可设计A级以上(含A)公司类及机构客户信贷余额占比、总、分行级个人VIP客户数新增、重要公司及机构客户(含国际结算户)和工资户新增;评价对新兴市场的占有可设计国际结算量新增、贷记卡业务新增等指标,电子银行客户交易量(含手机银行)、电子银行产品交易量等指标。
二、商业银行行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强,审计的内容多,且质量要求高,难度相对更大。如何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对这一审计人员常要面对的问题,笔者认为,改善审计技术和方法是关键。
(一)建立分支机构经营资料数据库,重视日常资料的收集工作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很大程度体现在被审对象任期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上。因此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各行的有关经营信息资料,建立以支行为单位的审计数据台账,搜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和经济指标,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所以,平时应注意搜集这类信息,可以将这些经济指标以及历年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制成一览表,输入计算机,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随时调用。在业务指标收集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上述经济指标进行横向、纵向、历史、计划的比较分析,才能做到评价科学、准确。充分运用各种已有的数据和资料,能有的放矢工作,减少现场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更能发挥审计对业务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现任行长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它改变了“离任审计”中的审计滞后现象。采取任中审计的方法,因被审人仍在岗位上工作,且在任的时间短,事实清楚,容易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易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任中审计也容易强化被审计人的整改责任,达到以审计促进规范经营的效果。在产生离任审计的要求,内审部门可利用任中审计的成果,只需对其任中审计以后年度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即可,大大缩短“离任审计”所需要的时间,并高效、快捷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同时也可要报告中反映任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被审计人做出理为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应以事实为依据界定责任
在责任认定上,被审计人只对其任职期间分管工作的决策和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直接责任;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界定,首先是事实应准确,其次需要在审计评价考虑以下几对责任的界限,一是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重大经营决策和审批若由集体决策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集体负责,但被审计人在集体决策中表决反对意见的,应予剔除;若由被审计人个人决策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个人负责。二是区分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对前任过失的遗留问题,现任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对现任中仍在继续投入的项目,现任应承担责任,现任有责任整改前任遗留的问题。三是区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在审计评价中,要对单位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失与主观不努力或被审计人能力有限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分析,作出恰当界定。同时,界定经济责任的各项因素及结论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分析阐述。
(四)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审前非现场的分析,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影响机构发展的重要管理事项、重要业务项目、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风险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开展访谈,兼听则明,听取各级员工对行长的定性评价,丰富审计线索,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查证,避免出现重大遗漏;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对事实要进一步进行核实,争取交给被审计人确认的审计事实没有重大分歧,树立审计人员客观公正专业和形象,从而提高审计结论的认可度,顺利交换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1] 吴振广,马立平.经济责任审计与业绩综合评价[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 林钟高,龚明晓.离任审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及对策
一、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划分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两大部分,分别对领导任职期间和不再担任职务之后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和工作过程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所占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实现有效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有效的沟通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来说都是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有效的沟通可以高效的解决在审计过程遇到的一些问题。目前,针对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沟通都集中在审计期间,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组的成员只有进行审计工作时才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进行沟通,在平时双方是基本没有沟通的。这就导致了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员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组的工作抱有抵触和消极的心理,他们不愿意和审计组的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审计组成员很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的一些重要情况难以了解到位,在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进行任中审计时这种现象可能更加明显。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组的成员是在各个单位抽调而来的,他们事前可能互不相识和了解,处于各种有原因,也难以实现有效沟通
2.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有效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性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因为其本身是一件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业务繁杂、政策性强,这就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且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该在沟通和协调上具备相关的能力,和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与员工进行融洽的交流。而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普遍存在着胜任力低下的情况,这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第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学历偏低,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队伍中大专和本科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5%,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的比例仅为5%;第二,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大多数审计人员只对会计和审计的基本知识有所涉猎,在实际工作中仅仅能够应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常常遇到的问题,工作能力比较差,对于信息技术、经济、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第三,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很难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虽然国家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在每一年度接受继续教育,但是工作和学习之间存在着固然的矛盾,导致审计人员学习时间比较短,接受教育的形式单一,难以起到后续教育的应有作用。
3.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
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过程中,审计工作组成员可以针对审计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有限的资源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工作是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计划欠妥,那么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将朝着错误的方向进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一般的审计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审计计划工作也相对具有主观性,和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求联系不紧密。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构为了突出自身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只追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数量,忽视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范围过大、审计工作没有重点,导致审计质量下滑。
4.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层对下级事业单位上报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存在的相关问题没有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分析,那样上级组织部门和领导就不能根据在审计工作中呈现出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的对策和建议。首先,上级的组织部门和领导并没有针对每一个事业单位的领导建立相应的档案,这样导致上级部门和领导对事业单位的领导认识不够全面、具体,在评价其工作成果和绩效时也显得没有针对性和指引性,审计信息也难以高效、及时共享,经济审计资源没有得到全面的利用和发挥;其次,上级的组织部门和领导对于事业单位整体的审计结果没有建立独立的档案,没有对具体的审计单位出现的经济责任现象进行分析,很难提出强制性的整改措施;另外,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的动态管理,对被审计单位领导、事业单位本身和审计系统进行动态分析和理解和把握,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系统运行效率低下。
5.缺少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针对事业单位的审计中评价方法、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各不相同,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规范的评价体系,这导致各个单位和部门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时总是不尽如人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象此起彼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不科学、不经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不能体现重点、突出全面,不能做到系统与分类相结合。
二、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对策
1.成立经济责任审计联络员工作机制
为了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沟通,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力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着全过程跟踪的方向转变,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建立其审计联络员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经济责任审计联络员能够对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在自己的上级单位和被审计的事业单位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使得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实际操作中,上级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对审计人员进行任务分配,是他们每一个人负责若干下属事业单位的联络和沟通工作,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并组织联络员定期进行会议召开,汇报和研究各个联络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在会议中提出解决和整改措施并传达给下属事业单位。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队伍素质的提升关键在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可以从人才的选拔和继续教育两个方面下功夫。在人才选拔上,一方面要重视应聘者的学历和专业,另一方面要重视应聘者的知识结构,考察应聘者的知识和能力是否符合实践和工作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还要求其在实践经验和政策的领悟上具有较强的能力。选拔人才的时候要着重吸引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来,同时还要聘用法律、管理、经济、信息技术人才到经济责任审计组中,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专业性的保障。
3.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提升。首先,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针对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审计结果应该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使得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履职情况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把握,与此同时也可以据此考核和考察被审计单位领导的工作绩效,并和年终考核连结起来,其次,应该建立起被审计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不同的事业单位的审计结果能够反映出其领导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对于领导在工作中表现有缺陷的地方应该及时予以阻止,对于表现优良的地方应该予以表扬。
4.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科学、规范、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有明确的绩效指标,能对绩效做出客观的评价,促使领导干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促进增收节支,既是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要求。我们应该科学地构建客观的定量指标评价体系。在定量指标的制定上可以结合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例如可以建立预算执行、财政收支、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廉洁自律、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指标。
参考文献:
[1]杨庆英.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09(10)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范文4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
一、前言
当前,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体制上有主管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三级预算单位,不同级次的预算单位在发展其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也有着不同的情况。主管预算单位由于经费充足、人员较多,可以有足够的实力在单位内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到了二级预算单位,三级预算单位就有可能会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而不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另外,事业单位在其直属上的政府部门的不同也是造成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市)政府、地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乡政府六个层级中,所属行政单位的级别不同,也预示着该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不同,其内部机构经济责任的重视程度和发展程度也有所差异。所属政府部门越高的事业单位其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的发展程度也越高,随着所属政府部门级别的降低,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和发展程度持递减的趋势。全文希望通过找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审计水平。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事业单位个体为着眼点,分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操作过程中面临以下方面问题:
1.部分事业单位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有章不循。
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有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完全按照审计人员的个人经验来实施,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形同虚设。
2.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
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审计人员运用有效的方法,对审计项目从计划到报告全过程的监督的活动,是审计机关自身的一种自律行为,目的是为了强化审计质量。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可以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在实践中,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有的单位未建立质量控制的相关办法。
(2)审计项目内部三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特别是审计组长、部门负责人复核流于形式。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3. 组织部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时间短,工作量过于集中。
在实施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组织部门通常对审计的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审计项目计划不足、人员任命时间集中等因素,组织部门通常在一次审计委托中下达多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有的甚至将本单位所有负责人人员的调动的审计计划同时下发,造成了审计的高要求与审计实施时间不足之间矛盾突出。
三、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对策与措施
根据上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采取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对策,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具体措施如下:
1、 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规范。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事业单位的规模、人员、特色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的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有条件的大型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医院还可以制定本单位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当然所有的内部审计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特别是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三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
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主要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科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三级复核之外,还应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的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是指审计主体通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周期、任务、审计时间和审计强度,保障审计任务的完成质量。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盾,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是内部审计的目标,也是规避当前事业单位审计风险的需要,内部控制管理越有效,审计风险就越低,相对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就越好。
参考文献:
[1]徐政旦等著.审计研究前沿[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0.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范文5
关键词:经济责任 科学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十分重要,是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是审计人员和被审计者共同关注的焦点,是矛盾从对立走向统一的必然过程。大家都希望有一套可循的标准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我们对历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审计评价的要求进行分类,并按问题出现的频率实施量化分析。有一位先哲曾经说过:“任何一门学科,只要与数学相联系,其科学化程度就大大提高了”。如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能进行量化,无疑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大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含量。
一、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原则和要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关键环节。评价原则、依据、方法、内容的确立能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能有力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单纯的定性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定量评价又难以量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为经济责任审计注入了科学含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使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成的结果为当地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也充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强的特点,成果明显。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1、重要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关键是要求审计人员运用辩证法,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区别于其他一般性审计;在审计工作中确定审计重点,运用“重要性概念”进行审计判断。
2、客观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客观性原则,是指以审计查证的事实为依据,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并以此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
3、谨慎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谨慎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应采取谨慎态度,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审计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对审计难以定性的事项应予如实描述。
4、科学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科学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的标准、方法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
5、历史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历史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要考虑当时的政策环境、当地的经济运行环境,要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
6、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统一性原则,是指“三个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内容和范围统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统一。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办法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尤其是在任期内对本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重点工程管理、重要资金运作应负的责任,以科学发展观和专业知识水平,发表客观的审计评价意见,并充分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2、科学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百分考核表”,实施固定分值与变动分值相结合、主观判断和客观事实相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发展方向。通过设置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使分值的分配趋于合理。由于贴近实际,因而更具科学性。
3、全面实行集体打分,内外二次修正
由审计小组将审计发现的情况,在小组内进行集体打分,列出基本得分表;然后由审计机关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组织审计小组以及审计小组以外的审计人员对一些指标和得分进行评定(第一次修正);最后聘请组织、纪检、财政、人事、国资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定(第二次修正)。
4、合理划分评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范文6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