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范文1

进一步夯实预算管理软硬件基础,扎实推进企业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成本费用标准定额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通过重点控制易受外部价格因素影响、标准不确定、数量波动较大、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的费用,将成本费用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做好预算执行分析与评价工作,切实落实预算管理责任,强化预算硬约束;积极实施预算管理软件,为预算管理上水平搭建先进的信息平台。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企业资产管理上水平。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操作,严格落实省级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效率;以行业资产管理软件实施为契机,切实强化资产动态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效率;通过强化对多元化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积极参与多元化企业管理审计、落实多元化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多元化经营管理评价工作,加强对所属多元化经营企业的监管,促进多元化企业规范运作、效益提升。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财务监管工作水平。继续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体系,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企业资金内控制度,积极实施行业资金监管软件,进一步提升资金监管水平。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范文2

政府投融资公司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成为招商引资的平台和项目公司的发起人。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绩效审计应以“摸清情况、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管理”为目标,重点围绕投融资公司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展开审计。

在投融资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应以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为切入口,以项目审计为基础,绩效审计为主导,采用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对某一事项的横向比较分析、同类型的单位之间的分析对比、同类型不同地域或时期的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等方法,注重发现整体性普遍性问题。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刚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因此在政府投融资公司绩效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制度进行审计,通常对法律法规规章采用文件查阅法,对被审计单位自己制定的制度采用文件审阅法。

在项目融资情况绩效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一是对融资总量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是否根据项目所需的投资总额足额融资;二是对融资渠道进行调查分析,重点审查资金来源可靠性,如资金供需单位之间的书面协议;审查融资数量的保证性;审查资金渠道合法性;审查融资附加条件的可接受性;三是对融资方式进行调查分析,即合资合作方式、BOT方式等;四是围绕四个方面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查分析:融资结构的是否合理、融资成本是否最低、融资风险是否预计、融资偿还能力。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范文3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所谓公司制度,就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其主要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有四个基本特征:

1、产权明晰。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所谓产权明晰,是指企业的各项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主体,各出资主体在企业的权益中拥有多大份额十分清楚,并且企业法人财产权内部责任制度完善,层次分明。

2、权责明确。所谓权责明确,是指企业的产权主体在企业中拥有多大利益、承担多大责任都清楚明白,每一项权力或责任都有特定的归属对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

3、政企分开。企业在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下,独立地行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国家对企业的科学管理。政府必须改变对企业大而全的管理模式,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二是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管理。

二、企业内部审计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1、企业内部审计参与是保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在可靠基础之上的必要条件。现代企业制度有四大特征中,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军队企业改造后的国有资产归军队所有,但它不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财产,但依法享有财产收益权。企业则拥有包括军队在内的所有出资者投入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经济监督部门,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参与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项改革中去。如在产权明晰问题上,内部审计可利用熟悉管理的特点,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以便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害,使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2、企业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制度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科学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目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仍是我国企业的一项长期任务,没有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代企业制度就失去了生命力。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于环境和企业本身素质的原因,面对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新的情况,将会出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果不及时发现和解决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难免会使改革流于形式,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审计面临的任务将十分繁重。面对这种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努力。通过审计,可以发现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找出影响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主客观因素,向企业管理者提出提高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借以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减少损失浪费,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另外,可以对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三、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完善的途径

1、优化企业内部审计环境。(1)督促企业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系统也称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企业组织为完成任务和目标而使用的控制系统的综合体。作为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是由各个围绕一定的任务或目标建立起来的控制系统乃至分层次的控制系统组成的;各个控制系统又由若干个控制点构成。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系统中的独立组成部分,其职责是检查和评价其他管理行为的控制效果,从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管理行为地控制的关系而言,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其他内部控制基础之上的,它所要检查和评价的内容,是与内部控制系统的内容是一致的。因此在建立内部审计监督的同时,健全其他内部控制,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法律法规控制(指将企业的生产管理和对外交往都纳入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所进行的控制);组织机构控制(对企业组织机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人员素质控制(对企业人员的数量的合理性和素质的符合性所进行的控制);计划目标控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实行计划目标管理,并将总目标分解成若干个更为具体的目标,然后按组织形式所进行的控制);经济责任控制(对企业的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有关人员所就履行的经济责任的控制);职务分离控制(将某些职务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担任,以避免或减少发生错弊而进行的控制);业务程序控制(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须经过的环节和流程的控制);财产物资控制(对企业的设备和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等财产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完整的控制);信息资料控制(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的各项记录和报告等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等。

(2)保证内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部审计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保证企业内部审计顺利和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如果真正体现内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除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外,还必须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从账项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在审计理论和方法方面已从国际通行的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而我国仍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的时期,说明我国在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应用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3、从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发展。从财务领域向业务经营领域和管理领域拓展,是内部审计的一种国际趋势,而且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审计对单位管理和业务经营系统的关注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对财务领域的关注程度。我国的内部审计应尽快转移工作重点,向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拓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内容:(1)开展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评价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改进控制服务;(2)开展对专项业务活动的审计,评价其对企业决策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其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做到了节约高效;(3)对企业的管理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其管理职能的发挥情况,以及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性;(4)对各责任中心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如对各成本中心的成本支出进行评价,对各利润中心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等,对各投资中心的业绩进行考核等;(5)开展各种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目标审计或者离任审计等,监督企业内部各单位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从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调整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要注意把握经营审计与管理审计的区别。经营审计主要审查是否努力改善和充分利用企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审查利用生产力各要素的具体方式和手段的有效性,诸如是否厉行节约,是否改进了生产工艺,不断更新了设备等;管理审计则主要是审查管理组织是否合理,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各项管理技能诸如决策、计划、领导、控制等是否有效等。但是管理审计并不直接审查业务经营具体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

4、从事中、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发展。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单纯的事后审计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价。因此,内部审计要做到的事中、事后审计与事前审计相结合,发挥好防护性、建设性作用,把审计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首先,要对企业的计划、决策进行审计,审查决策方法的科学性,审查决策所依据的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审查决策有关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和执行情况与结果。在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内审机构应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各方面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论证,提出自己的意见,作为企业的决策参考。项目上马后,要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对计划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和决策的执行、经济效益和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当经济活动结束后,内部审计应对计划、决策的完成情况作全面、综合的审查、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可以降低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消耗,挖掘企业的潜力,从而保证企业预期效益的实现。

5、从手工审计向计算机审计发展。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普及,审计手段已经由传统的手工查账审计逐渐向计算机审计过渡。审计信息化是审计领域的一场革命。审计手段实现电子化并逐步发展到网络化,是审计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子化、网络化大发展,一方面可以使财务报告实时生成,缩短会计报表编送时限,另一方面使审计人员能够即时地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成为可能。审计信息化将使内部审计工作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为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审计信息化还将使审计人员的作业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实时审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事中、事后审计,网络审计或者在线审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代就地审计。目前我国的计算机审计实践大都集中在电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方面,属于实质性测试阶段的内容,这与我国目前计算机技术和审计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实质性测试起步,逐步向系统审计过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一般规律。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范文4

关键词:财政管理;支付;策略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财政体系逐步从建设型向公共财政模式方向发展。但是,从当前我国的财政管理体系来看,不管是在财政体制、财政信息化程度,还是在资金管理等方面来看,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提高财政管理效率、质量,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予以分析,提高财政部门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财政部门存在的典型管理问题

1.集中支付制度与管理体制存在矛盾

从当前的管理现状来看,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能够很好的促进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能够对财政收支进行很好的管理,同时防范财务风险。但是,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与之结合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出缓慢与进度通报考核机制的矛盾方面。

该矛盾主要体现在项目资金方面。例如,从2008年开始,之前在财政基本建设专户核算体系中的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被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中,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来给付资金。这必然导致国库资金结余较大,项目资金给付速度缓慢的问题。尤其是部分地区受到当地气候的影响,项目可能在第一年的10月份就不能持续进行,而国库支付的资金超过一半以上是在9月份给付的,这部分不能在当年拨付的资金就沉淀在了部门项目结余中。但是,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对于一些支付进行较慢的财政管理部门而言显得进退两难,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必然会造成资金结余增加;而预算执行缓慢通报、处罚等措施又使得他们必须尽量避免资金结余增加。

2.财政部门信息化流程处理滞后

在我国国家财政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我国推行并应用了大量的财政管理及使用功能软件,诸如国有资产管理软件、部门预算管理软件、金财工程平台以及非税软件等财务管理软件。虽然应用软件种类较多,但是从本质上讲依然没有实现各个财政管理部门财政管理软件内部数据的共享,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兼容,种类繁杂的财政管理软件反而使得财政数据共享成本增加。长时间发展下去将会导致财政部门不能对拨付的财政资金进行实时的有效跟踪,造成资金投入成本增加、资源浪费等问题。

3.专项资金监管亟待完善

部分政府部门在对待专项资金,诸如支农工程资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着监管职责缺失、职能重复等问题。最终造成了财政部门管理过程中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浪费,使得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方面存在着管理分散的问题。

例如,以支农工程专项资金为例,对于同一用途的资金,在管理过程中将之分配到不同的部门使用,而且对使用对象的情况并不清楚。导致一些项目多、资金需求大的乡镇不能按照对应的规定获得资金,而且在资金核算方面的工作也没有到位。另外,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相互挪用资金、挤占资金等问题你,这些监管问题给财政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最后,虽然当前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较多,但是依然没有形成一个对存在问题的解决与处罚策略体系,形式主义较为严重。这直接纵容了非法占用、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的存在。

三、解决财政部门管理问题相关建议

1.加强财政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财政管理上级部门应该适时的对财政管理考核机制进行合理调节,所形成的机制应该遵循地域差异,结合地域特点形成适合地方推行的财政部门管理体制。例如,在对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考核工作时,则应该将资金支出进度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将之分为常规资金支出与项目资金支出两个部分进行分类考核,同时注重项目支出进度之外的其他因素进行考核,例如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因素。同时,应该注重强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分析工作,对影响支出进度的相关因素进行重点分析,并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项目解决支付方案,达到提高项目资金拨付速度的目的。

2.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财政管理工作

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财政管理体系信息共享程度,降低信息化操作流程中的成本支出以及资源浪费。同时,还应该基于信息化系统对相关财政管理工作进行强化。首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在宣传工作过程中,可以在利用传统媒介的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整体效果;其次,利用信息网络提高对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落实情况,实现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的最终目的;再次,做好财政管理工作,将问题整改工作结合起来,根据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在适应相关实际的同时,对各项项目业务进行适当的梳理与细化,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工作标准与长效机制。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

(1)通过绩效管理审计的方式提高财政支出资金管理水平。在实施过程中,要认识到虽然当前财政绩效管理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财政部门的管理绩效与成果评估工作中,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要结合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将绩效管理进行明确阐述。

(2)制定一个更加完善的预算支出管理体系,打破传统的根据经费性质进行项目划分的方式。而是采用对支出细节进行明晰,确保财政部门支出更加透明。这样不但有利于审计和监督工作,同时也能很好的杜绝资金挪用、贪污等问题的出现。

(3)对结构进行调整与优化,降低行政费用的支出比例,降低对部分竞争性资金的投入,持续提高对教育事业以及其他保障性事业方面的资金投入比例。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建议范文5

通过认识和比较上述两种监督模式,我们看到:

1、德、日、美等国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经济、法律和政治文化背景。监督模式不存在哪一种好或不好的问题,只存在哪一种更适合一国国情的问题。因此,我国公司在借鉴他国成功经验的同时一定要结合我国社会环境及自身所有权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的实际情况,不能随意就其中一种监督模式生吞活剥,拿来就用。

2、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司内部监督模式有融合发展的趋势。现在即便在日本也有企业采用审计委员会监督模式,在美国也有企业采用监事会模式。可以预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不远的将来,这种一国之内大部分企业都采用一种监督模式的格局将被打破。笔者认为,只要政府不以法律或其他政治手段强迫(或蓄意诱导)本国企业在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之间做出选择,那么这两种监督模式竞争的结果可能是一国之内一些企业采用这一种监督模式,另一些企业采用另一种,更可能促成这两种监督模式的融合,发展出二者并举的第三种模式。

3、事实上,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两种监督模式在公司组织架构中是不矛盾的两个层次。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对经营者行使监督权的机构;而审计委员会则隶属董事会,是经营者内部监督的领导机构。可见,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分属不同的层次。从公司组织结构角度考虑,同时设置这两个机构完全可行。

二、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国际比较

1、以德日为代表的监事会监督模式

受法律和相关制度的影响,德日证券市场与英美证券市场相比规模相对较小①。个人投资者并非上市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相反,大量股权集中在机构(主要是金融中介机构)手中②。委托投票制的盛行使金融机构得以对更多有投票权的股票实施控制③。在德国,这一所有权结构使德国银行实质上控制着监事会中一半以上监事的人选(另一半由雇员推选产生)④,从而在监事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的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威。它负责批准公司的主要决策;任命管理委员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并对其业绩和具体经理人员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而在日本,股东对经营者施加影响的非正式机构是总裁会议。由于典型的日本大企业是由金融中介机构和产业企业相互持股形成的企业集团,总裁会议的作用在于为这些大股东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影响的机会。它并非以一个命令机构的形式存在,而是股东间相互沟通和对经营者进行协同监督的论坛。

可见,在德日模式下,机构拥有的大量剩余索取权和与之相匹配的剩余控制权为其在公司内部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动力和权利。而且由于深受国家政治、历史和文化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两国金融机构大量持股都不是一种短期行为,而是一种长期投资。特别是银行以股东和放债人的双重身份参与到公司内部治理,使德日两国在外部证券市场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依靠稳定的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了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2、以美国为代表的审计委员会监督模式

股权高度分散是美国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一大特色。中小投资者理智的冷漠以及美国各州法律对机构投资者享有企业直接控制权的普遍限制,使得由股东行使企业内部监督权的权利被大大削弱。

当企业对经营者的内部约束机制相对弱化时,依靠外部约束机制,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力量对经营者进行约束的重要性就会凸显。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顺应了这种需求,其中,强大的外部审计就是约束经营者行为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外部审计而言,独立性是灵魂。只有审计人员处于独立的地位,他们才能提供有价值的审计(尽管审计的结果并不完全可靠)。但如果连审计人员也抵制不住诱惑而与管理层共同参与欺诈,独立审计的意义就荡然无存了。审计委员会正是为了防止CPA与管理层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共谋或厉害冲突而在公司内部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一般将它设置在董事会之下,与负责董事会治理的其他若干职能委员会并列,作为CPA与管理层之间的一个缓冲装置发挥作用:当CPA的独立性受到威胁时,由审计委员会出面干涉和保护;同时它还负责整合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向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报告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可靠性。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构建的思考

1、对监事会监督现状的思考

根据上述思想,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体系的现状。我国1993年的《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应采用监事会模式进行内部监督⑤,但多年实践证明,这一监督模式运行地并不成功。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上市公司遴选经营者、监督者时的政府行为;国有股不流通导致"用脚投票"退出机制的不适用。加上薄弱的外部审计市场、接管市场、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等外部约束机制均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内忧外患"使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濒临瘫痪。

笔者认为,解决问题首先有赖于股权结构的优化。从德、日、美等国的经验,我们不难看到:选择什么样的监督模式以及不同模式下监督的效率如何受公司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内部产权结构的制约。就外部环境而言,我国不成熟的资本市场尚处在整顿和摸索改进阶段,法律法规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规范也还在筹备酝酿之中。公司外部大环境呈"混沌"状;而在公司内部,与德日的股权机构制相比,我国国有股行政不能合理地保证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有效配比,行政效率的提高只能依靠加强对负责官员的道德约束和行政约束等次级手段。因此,在不改变国家性质的前提下,适当地减持国有股,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激活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的首要举措。

在此前提假设下,我们考虑从程序上改善监事会监督的现状。一个监督组织的有效运作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内容:监督者参与监督的动机和监督者的监督能力。将其运用到监事会制度的设计中,是否具有参与监督的动机决定了监事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具有监督能力决定了监事所应具备的个人素质。在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中,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相关性最强,最具有参与监控的动机。德国的成功经验表明,监事会集中代表股东和员工的利益能更好地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可以考虑监事会主要由股东和员工代表构成。

而考察监事是否具备监督能力则可从两个方面着手:监事的独立性和知识结构。为了保证监事的独立性,一方面必须对股东大会推选持股监事的程序进行规范,限制控股股东的一切越权行为,另一方面在推选员工监事时应注意避免选出的监事受制于管理层或与其利益趋同;至于监事应具备何种知识结构则与监事会的职责定位密切相关。笔者倾向于单纯地赋予监事会监督,发现和纠正经营者违法违规、舞弊行为的职能。也就是说要求监事必须具备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至于一些学者提出的监事会应具备"影响决策的能力",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我国的监事会是设置在股东大会之下与董事会并级的监督机构,这一点与德国模式下兼"董事会"之职的监事会不同。如果要求我国监事会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无异于要求监事必须具备与经营者一样禀赋,强加这一职能不仅会造成人力资源配置上的浪费,而且还极有可能束缚经营者的手脚。正如马克ooJo洛在《强管理者弱所有者》一书中所指出的:"负责检查工作的人只要能够发现负责完成工作的人的某些错误,而在他正常行事之时不加以阻止即可。"因此,笔者认为监事审计应侧重于事后监督,一般不应参与决策过程。

2、对经营者内部监督体系构建的思考

除了监事会监督,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内部普遍存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部门(子公司)经理--普通员工的委托层次,如能设置一系列的监督组织,使其对这一委托链上的每一方都实施有效的监督,那么这些监督组织的集合就构成一个比较完备的经营者内部监督体系(见表1),它们各司其职、有效运作结果对防止管理层内部人控制现象应是大有裨益的。

表1

层次委托人人监督组织

1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审计委员会

2高级管理层部门(子公司)经理内部审计部门

3部门(子公司)经理普通员工财务人员

1、审计委员会监督。当明确董事会采用委员会分立治理模式后,笔者倾向于将审计委员会定位于经营者内部监督的领导机构,并赋予其沟通与监督两项主要职能。

A、负责高管层和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防止CPA与管理层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共谋或厉害冲突是审计委员会最"原始"的职能。特别在我国,CPA审计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市场,高管层很可能利用其对CPA的选择权或审计收费等手段来影响CPA的独立性,达成购买审计意见的意图。所以在外部审计与管理当局之间设置一个减震器是很有必要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对事务所的聘请或解聘进行提议和复合;考察CPA拟订的审计范围和审计收费并在审计过程中与CPA及时地进行沟通,尽力保证CPA审计时的独立性不受伤害。

B、监管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从而实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监督高管层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需要充分的信息。审计委员会由于受到人数和人员专业知识的局限,无法经常性参与到公司基层经济业务的审计中去。而内部审计部门则具有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势,他们分布于公司基层各部门、子公司,了解公司各个局部的情况,使其可以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活动做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对内审工作的监管成为审计委员会实现对内部控制监督的主要手段。获取内控的充分信息也有助于其沟通职能的履行。当然,除了评价高管层的内部控制活动,审计委员会通常还被要求帮助高管层营造''''软环境'''',成为内部控制设计和改进过程的顾问。

2、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当公司治理引入审计委员会后,内部审计的职能产生外延:由传统意义上服务于公司高管层,以各部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为监督对象,扩张为同时服务于高管层和审计委员会,并把对高管层内部控制活动的评价也纳入工作范畴。上述职能外延要求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组织地位更为超然独立,尤其是其相对于高管层的独立性必须得到保障。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内审组织章程、预算、人事、工作计划和审计结果的复合,确保其工作范围不受管理层的局限,避免了由此职能外延而产生的内审"角色困境"。

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内部审计部门在高管层和审计委员会的双重支撑下,承担内部财务审计和经营管理审计的职能,其工作结果一部分为高管层所用,另一部分为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及高管层的沟通、监督和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提供参考。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层会计监督。公司内部监督体系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由企业会计人员对普通员工所从事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的监督。在该层次的监督中,监督主体是企业的会计人员,客体是普通员工,对象是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审核实物、款项、原始凭证,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与合理性等。根据《会计法》中有关"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回归"企业--在基层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从事会计核算,在核算的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监督。因此,该层次的监督实际上是由部门(子公司)经理和会计人员对员工实行的一种联合监督。这层监督在内部监督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没有现代会计在反映基础上进行的监督,也就不可能有现代企业制度,二者共生共长。"(吴水澎,2000)备注:

①德日的法律与制度对两国公司股权的构成和证券市场的规模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A、对金融机构的管制较为宽松。B、对非金融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行为长期采取过于严格的监管。C、在信息披露方面规定不太严格。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在德国,银行实际控制了德国上市公司近一半的股票投票权,而德国股市的市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仅为13%(美国为58%)。

②对德国的公开上市公司而言,三家或更多的银行通常每家控制其10%的投票权。一些产业企业也控制了较大的投票权。银行作为股东与其他持有股份的企业和持有大份额股份的家族分享权利。典型的日本大企业属于由产业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相互持有股票形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内(主银行,产业企业和其他几家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持股通常占所有权的一半。

③金融机构的投票权不仅来自于它们直接拥有的股票,还来源于通过控制共同基金拥有的股票,最重要的是,来源于它们以经纪商身份客户存入银行的股票投票权。

④在最大的德国公司中,股东仅选举一半的监事会人员,雇员指派另一半监事。银行拥有委托投票权,它在为这些委托股票投票之前,要将它的投票意向通知客户,客户可以指示银行以不同的方式投票。但理智的冷漠使大多数股东没有提出这一请求,他们很少否决银行的提议。这使银行实质上控制了委托投票机制,决定着监事会中持股监事的人选。

⑤目前,我国的监事会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设置的监事会;第二类是根据1994年国务院的第159号令的要求,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采用的外派监事会;第三类是在2000年,国家实施财务总监委派的办法,委派财务专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这里讨论的只是第一种类型。

参考文献:

1、罗飞、柳木华.2001.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监督.财会通讯,10

2、陈丽红、汪文豪.2001.中外公司治理结构对监事审计的影响及启示.审计与经济研究,1

3、徐海荣.2001.中外公司监事审计比较及启示.审计与经济研究,2

4、陈汉文、张志毅.2002.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中国注册财务师,1

5、马克oJo洛著,郑文通等译.1999.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美国公司财务的政治根源.上海:上海远东出版中国-WWW.LWLM.CO

[关键词]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监事会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