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组织法宣传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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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组织法宣传方案

反组织法宣传方案范文1

为充分发挥基层、普法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夯实法制宣传和普法的基础,我们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各街道、普法成员单位在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上的需求、存在问题和困难,在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__区2014年普法工作要点》,做到了全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任务清楚、计划完整、目的明确,目前正筹备2014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工作。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开展基层组织换届选取法制宣传工作。今年我区社区“两委”和股份合作公司班子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这是我区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区普法办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在__区社区换届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在全区广泛开展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法制宣传,共开展各类培训活动40场。我办分别于8月28日和9月17日在区政府会议中心三楼会堂,分二批组织了全区各社区九百多名“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了__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普法讲师团讲师、资深律师李继忠先生为学员深度解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担保法》、《广东省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开展巡回法治宣传活动。为推进区委区政府“六区一城”战略,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法治素养,开展__区市民法治素养大提升暨人民调解宣传月巡回法治宣传活动。节目以法制情景剧、相声、歌曲等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并设立法律知识咨询点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将法律知识以有奖竞猜的形式自然地穿插其中,寓教于乐,不仅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更把崇尚法律、文明、向上的理念带给了群众。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

三是围绕中心,举办其他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一流法治城区”的总体部署及相关要求,依托报纸、电台、网络等普法载体和平台,开展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春运安全、安全生产月、反恐安全、诚信文化、“人民调解月”、“安全生产月”、《__市控烟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访涉诉系列宣传、敬老月宣传、反宣传等专项法制宣传工作,

为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普法办不断创新,构建新的普法平台,提升普法效能。一是创建公交普法平台。与华程交通有限公司合作,利用公交车、出租车覆盖面广、流动性强、影响力大的特点,充分发挥公交、出租车等服务窗口“流动宣传员”的作用,将该公司下属十个汽车场站、282台红色出租小汽车、98台城际公交和43台长途车辆作为传播法治文化信息资源新平台。目前正在优化__汽车总站、__汽车站的普法专栏及增加移动法制宣传栏,并对场站候车室的led电子显示屏进行维修或更新;拟在公交车、出租小汽车和长途车辆内放置的“普法资料取阅袋”正在设计当中。这一流动平台的搭建必将使法治文化随着旋转的车轮融入社会的每个角落,成为__一道流动靓丽的法治风景线。二是做好普法公益广告。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运用普法公益广告进行宣,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公益广告投放工作的

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__号的相关要求,在市普法办提供的7个led屏、3个立柱广告位投放普法公益广告,突出宣传创建法治__、平安__、打造“六区一城、”“中国梦”、权益保护、法律格言等内容。三是建成多维立体的普法格局。现在我区已建成了以__侨报“普法天地”栏目、__影城电子屏幕、普法电影巡回放映、__电台“法在身边”节目、手机普法短信平台、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宣传长廊等各种法制宣传和普法平台、载体及阵地为主体的有影像、有声音、有文字的多维立体的普法格局。一年来在《__侨报》“天天普法”栏目共刊载各种法律条文、案例、律师点评140期,__电台“法在身边”栏目播出听众互动节目230场,通过手机短信共发送宣传信息150万条,发放宣传海报12000份,宣传折页24万张,播放普法电影宣传短片2000场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机关法制宣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区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__区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机关法制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全年各阶段的学法任务,确保学法制度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讲座。组织全区处以上干部参加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资深法官王成明主讲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讲座,本次讲座王成明法官以自身的审判经验从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__区最近几年中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及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就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建议。通过开展典型案例讲座活动,全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区五套班子等各级领导亲自参加了学法活动和指导普法工作,充分地调动了基层和行业部门的普法积极性,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普法工作得到有力的推进,突出普治结合,提高了公职人员执法水平。举办了科级干部法制培训、初任公务员法制培训等各类法制学习、培训。

(一)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不够,普法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有待提高。

反组织法宣传方案范文2

(一)非法学专业“法学必修课”教育目标定位偏差1986年,中国高校开始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后、教育部先后于1998年、2005年两次对高校的“两课”进行改革,将原来的《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所有高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因此,里面所涉的“法律基础”部分也就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必修课”。从静态的课程内容设置到动态的教学实践,“法学必修课”都表现出其教育目标的定位偏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育目标的层次错位。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编为一门课程,“这种教育首先是应对国家政治的需要”[5],与此前的《法律基础》课程相比,其涉及法律的内容明显减少,而且位置靠后,2009年修订版的编排体系中“法律基础”内容被安排在最后两章,即只有第七、八两章涉及到浅显的法律知识。最新的2013年修订版国家统编教材安排在第五、六两章,并且第六章完全是政治色彩浓于法律知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种设置明显是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将法治教育作为高校德育教育的组成部分,纳入到德育教育的范畴,法治教育服务于道德教育,使得法学教育在教育目标上发生了层次错位,“道德规范内化的高层次目标取代了法律规范外化的低层次目标”[6],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淹没在道德教育的一般性之中。第二,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目标的内涵定位偏差。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其教学目标应以法律的认知教育为主。“法律认知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法律文化、法律规范制度、法律现象本质的一种整体上的感受和知觉。”[7]也就是说,认知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与法律概念的简单解释与识记,而是一个包含法律文化、法律规范、法律现象与本质的一个复杂的、具有内在结构和规律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但在现实中,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实践中很少有法学专业的老师)多数将法律的认知教育停留在“知法”这一最浅层次上,并没有真正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认知教育这一教学目标的内涵。这必然忽视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更完不成从法律认知到法律践行的转变,难以养成法律行为习惯。

(二)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的所谓“普法教育”,主要是在校级公选课平台开出的法律课程公选课以及在校园内部进行的其他形式的法治宣传。校级公选课是在文理科之间互选的一种课程学习模式,采用大课的授课方式,上课学生少则100余人,多则200来人。基于高校教师工作量的计算与选课人数密切相关,开设公选课在高校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中可谓备受青睐,但就笔者看来其实际效果可谓甚微,使得通过公选课形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完全流于形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授课教师与选课学生态度不端。多数公选课教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教学工作量,而多数学生的选课目的在于拿到选修课的学分。由此上课教师并不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有人上课即可,选课的学生也并不关注能学到什么知识,拿到学分就行。这种教师与学生双双“混迹”的现实,对整个公选课制度的破坏都是毁灭性的。第二,学校对公选课的监控机制过于弱化,对教师和学生均无法形成最基本的实质性约束。公选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基本上没有存在实质的监控,授课老师各行其道,授课水平参差不齐,授课老师也很少用有效的手段控制教学,最终使得公选课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成为学生偷懒与钻教育制度漏洞的罅隙。当然,也导致少数确实希望通过公选课学习到相应知识的学生对公选课制度颇有微词。除法学类公选课外,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也很难对非法学专业产生效果。比如每年的12•4普法宣传,基本上都是由法学专业的学生走出校门针对社会大众进行,很少有在校园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的,而且这种“拉条幅、喊口号”形式的所谓普法,本身也难以起到普法的真正效用。再者就是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就笔者的理解,高校的“法律文化节”应该定位于由法律院系组织,针对本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种生动有效的普法教育。但就笔者所在学校来看,历届“法律文化节”都是邀请一到两位校外的专家,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做一场专业报告,受众仍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除此之外就是在法学院门口扯一条幅,放一版面,再无其他内容,也是形式大于实质。

(三)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效果欠佳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法律的作用也早已深入到经济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建筑、能源、生化等多个领域。实践证明,越是市场经济中的新兴行业,越是需要专门化甚至‘高、精、尖’的法律人才。”[5]因此,高校非法学专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所制定的专业设置指导文件及专业课程体系的要求安排了相应的法学课程。①但这些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法学”课程,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造成该种现状的原因,大致有以下情况:第一,多数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中是作为限选课或者任选课列出来的,由于师资等原因,部分该类课程甚至在整个培养方案的适用周期中从来就没有被“选中”过,只是静态地停留在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表而已。第二,由于缺乏对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深入研究与分析,该类课程缺乏明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基本上是由授课教师自由把握,在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上,不能将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缺乏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很难真正起到培养法学素质与实务能力的效果。第三,由于师资有限,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通常由法律院系的老师担任,授课老师往往凭借其职业化的教学习惯,很少考虑到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某门专业法学课程的不同需求,不能按照“区分教育”的目标施教,缺乏法学一般理论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往往感觉无所适从,而想更深入地学习又不得其门,最终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些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也更容易沦为学校法学教育的鸡肋。实践中个别工科专业在培养方案中取消以往所设置的该类“专业法学”课程,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事实。正是由于上述多种原因,高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难以起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应有作用,甚至没有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构建起最低层次的行为底线与心理防线。对于走上社会后,“技术型人才‘吃法律亏’或违法担责甚至锒铛入狱的现实,高校法学教育的先期缺位难辞其咎。”

二、完善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对策思考

(一)凸显非法学专业法学教育的独立性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法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但法一旦产生,就获得了其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其内在属性与运行规律方面,它是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相应部门法,以其确定性规范普遍地规制社会生活。法律虽然与道德有着天然的关系,但法律与道德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体系。法律虽然也受到道德的指引并反映合理的道德诉求,但法律一旦建立,就与道德规则相分离并不受道德规则的干涉。道德强调通过舆论的评价规制个体的内心,而法律强调通过统治阶级的强制力量规制个体的外部行为。法律的功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是道德功能所不能取代的。法的相对性要求法学教育要相对独立于道德教育。法律仅仅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道德教育的目标位阶要远远高于法律的目标位阶,法律教育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认知基础与路径选择,应当遵循法律教育从认知到情感、从意志到行为的递进过程这一教育规律。所以,应当把法学教育从对道德教育的依附性中独立出来,在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行为普遍弱化的情况下,更应该凸显法律的规范作用。[6]因此,从长远来看,目前对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应当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单列出来,并充实法律教育的内容与分量,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普及法律知识。

(二)强化非法学专业法学普及教育的实效性正如前文所述,高校内部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普及教育主要是公选课平台所开出的法学公共课。为了非法学专业学生能真正在法学公选课上获取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并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情感,最终影响自己的行为习惯,必须要增强法学公选课的教学实效性。具体而言,首先要对开课老师的资质有所要求。现实的情况往往是:资历老、职称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评价好的老师,因感觉公选课缺乏师生的顺畅交流及思想的碰撞与共鸣,而不愿开设公选课,热衷于开设公选课的又往往是一些连小班专业课的课堂教学都不能很好控制的年轻老师。因此高校应该对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在职称及教学能力上有一个宏观的控制,鼓励教授、副教授及教学效果评价好的教师多开公选课,禁止助教开设公选课程,严格控制讲师开设公选课。其次,教务管理要加强对公选课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整体设计的审查,实行层级责任制。一旦某一公选课教学效果反映差,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出现问题,不仅授课教师自己要负责,最初审批同意开出该课程的教研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督过失责任,而不能仅仅在课程开设审批环节流程性地签上同意的字样和自己的名字。最后,要加强对公选课的监管。不能因为公选课在周末及晚上开课而放任自流,应当设有专人查纠公选课的教学秩序,坚决杜绝随意调课、空课及无故顺延,对于到课率过低的公选课及时通知授课教师采取相应措施,并在下一个教学周期限制、禁止其再开设公选课程或者禁止其开设同样的公选课程。对于无缘由不到课累积到一定数量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教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不能无原则地给予这些学生学分或者给予人情学分。只有这样才能对教师开设公选课的不良态度以及学生选择公选课的不良动机给予矫正,才能保证开出的公选课取得应有的实效。

(三)改进非法学专业“专业法学”课程的教育措施首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设置,要充分考察专业课与法学课的关系,根据专业课程与法学课程之间的关联性安排教学计划,进行学时与学分的分配。在专业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上,应突出其应用性特征,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的欠缺,在对其进行专业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始终将基本的法学理论基本原则贯穿于应用法学的教学之中。其次,要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并加强非法学教师与法学教师的沟通与协作。因为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实际上有很多的行业规范,大多是专业技能与法律法规的综合体,因此其要求授课教师必须兼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精深的法律背景。这就要求法学授课教师在法律知识之外也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鉴于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师大多来自法学院系,与学生所在院系的专业课老师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因此应该有意识地创造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机会,使专业法学课程与非法学专业课程相衔接,避免二者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进度上相互脱节。[9]最后,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要改变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专业法学课程只能进行传统的讲授;二是专业法学教学就是对于具体法条内容的解释。相反,在对法学专业学生教学时所采用的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诊所教育等教学方法同样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专业法学”课程教学,除了解释具体的法条外,同样也应该将相应的立法背景、相应的社会热点问题等作为教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