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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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

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范文1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范文2

一、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的对象及范围

东阳市辖区范围内租赁厂房、场所及机器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其它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租赁企业)。

二、欠薪保证金的管理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是组织实施欠薪保证金制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市公安、财税、工商、建管和银行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二)欠薪保证金由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付,并设立镇乡、街道欠薪保证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欠薪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租赁企业在营业执照年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缴纳欠薪保证金的凭据,对新办的租赁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执照时应及时告知,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欠薪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一)欠薪保证金实行缴纳与退还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办法。

(二)缴纳标准:按租赁企业前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2-4倍结算缴纳(计算的标准如低于2万元,则按2万元标准缴纳,具体由城北工业新区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三)退还条件:租赁企业破产、歇业、迁移或注销三个月后,经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核实已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欠薪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居民存款利息全额退还业主。租赁企业在缴纳欠薪保证金后连续两年被定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A级企业的,欠薪保证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居民存款利息金额按其收取金额的一半予以退还;取消A级资格的,应按规定重新缴纳。

四、欠薪保证金的支付

(一)对已缴纳欠薪保证金的租赁企业,如发生欠薪纠纷,经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后,先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工资,确无力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证金中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支付的数额以职工实际被拖欠的总额为限,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的欠薪保证金。企业缴纳的欠薪保证金全部或部分支付后,应由企业按原标准在一个月内补足。

(二)凡符合从欠薪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工资的职工,应当出示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等。租赁企业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在受理欠薪投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到企业调查职工出勤、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等,核定欠薪的期限及数额。

(三)职工从欠薪保证金中先行领取工资后,不足部分有权依法继续追偿。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故意提供虚假欠薪资料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骗取工资的职工,应责令其退回所骗取的工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要求

(一)租赁企业每月10日前应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上报工资发放清单,租赁企业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应及时进行审核,发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应及时到企业调查处理。拖欠职工工资情节特别严重,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情况时,要及时向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经营者逃逸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妥善处理。

(二)租赁企业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书,租赁企业要向出租方作出书面承诺,愿意接受出租方的日常监管。出租方办理出租手续的同时,要向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书面作出对租赁企业欠薪监管责任的承诺书。出租方有权查询租赁企业工资发放情况,督促承租企业缴纳欠薪保证金,如发现承租企业有转移财物等逃逸倾向的,立即上报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市劳动保障等部门,凡监管、督促不力,发生业主欠薪逃逸的,应承担其连带责任(具体由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出租方责任)。

(三)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欠薪保证金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同时,要与当地工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细节性问题要互通情况,商讨对策并妥善处理。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租赁企业,列为市劳动保障、税务、工商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经整改无效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范文3

一、紧扣重点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做好“十四五”规划信息公开。9月30日前,主动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历史规划(计划),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区政府网站汇集展示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规划,展示全区规划体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个专题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单位)〕

(二)做好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围绕区委五个《意见》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新驱动、扩大开放等重大战略,加强政策。持续抓好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征地、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

(三)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信息公开。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区府办发〔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推进情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梳理清单所列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工作举措,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对象、类别、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四)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在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品种、限额、余额、期限、利率、偿还计划等信息。加强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推动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依法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结合《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区市县、园区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编制本地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按要求抓好标准指引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和流程。对照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指南编制公布、年度报告编制、主动公开平台建设、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9项省级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流程和环节管理,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分类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档案局、区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便捷利民水平。全面梳理办事指南、流程、机构等服务事项,做到办事事项要素齐全、内容、表格、样表准确,确保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管理同源。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及时公开办事统计数据,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采取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精准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四)扩大群众参与覆盖面。确定行政决策事项和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动态调整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网站、新媒体、报刊、电视或者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打造专业队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地落实信息公开,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推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三、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政策落地效应

(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区委全委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要求,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领域改革、实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对外开放合作、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民生福祉等为重点任务,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政策文件与解读同步在政府网站并相关联。实质性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等,凡是面向企业和群众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积极主动靠前引导,及时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政策问答数据资源和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互联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采用图文解析、简明问答等方式,运用虚拟现实(VR)、可视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新技术手段,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构建群众关切回应体系。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有效整合。构建群众诉求服务矩阵,规范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全流程办理标准,健全“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诉求回应闭环机制,及时公开留言答复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群众关切回应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增强群众关切回应效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开展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政务信息资

(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9月30日前,集中统一规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和更新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下办件标准一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市、区两级专栏数据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加强本级政府、本系统、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区级政策文件库等数据资源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联通。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和通报机制,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传播内容,提升服务社会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定期分析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关停内容陈旧、无力维护的账号。实施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主管单位报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网上政府数据库,推动市、区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实现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实现整体联动发声。各政务新媒体2周内更新内容,互动留言24小时内回复。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定期核验办事服务类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2021年底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公开平台载体监督管理。开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专项检查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比例须达到100%,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将信用类专项网站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无审核等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报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切实筑牢工作基础

(一)加强指导引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政府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对待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会、论坛等相关活动。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上具体收缴规定,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范文4

一、测量评估阶段

测量组由县房管中心、征收办、乡镇(街道办)、审计局四单位组成。

1、县房管中心负责对拆迁户房屋进行测量及评估。

2、征收办负责对宅基、附属物、构筑物进行测量和评估。

3、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办公室或单位负责联系拆迁户,配合测量评估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全程测绘及评估过程,对县房管中心出具的《测量平面图》、《房屋测量评估调查表》、征收办出具的附属物明细表进行现场审计确认,签字认可,并复印或拍照当天测量的全部图表。

5、测量完毕后,由县房管中心、征收办分别对房屋、宅基、附属物进行测算评估,评估完毕后将评估报告交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复核,经三方确认无误签字。

二、拆迁阶段

拆迁组由县房管中心、征收办、乡镇(街道办)、审计局四单位组成。

1、县房管中心负责对拆迁户提出的房屋价值评估问题进行解释。

2、城区拆迁由征收办及县审计局负责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拆迁验收单,审计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城郊由所辖乡镇(街道办)签订拆迁协议。

3、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协调工作。在保证征地程序合法、拆迁行为规范,补偿安置合理、保障政策落实的情况下达到和谐拆迁。

4、县房管中心、征收办在拆迁阶段拆迁户需要进行补遗测量的,必须通知审计单位同步进场;审计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权证面积及附属设施等,并作好台帐或影像记录,并在补充测量图表上签字认可。

三、安置阶段

安置阶段在工程结束后开始,安置组由县房管中心、征收办、乡镇(街道办)、审计局四单位组成。

现场审计人员跟踪选楼组和结算组,核实《选楼卡》中的应安置户型位置、面积及车库(储藏室)面积后签字确认;核实《安置卡》中的有关金额计算结果后签字确认。

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范文5

加快村村通水泥路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实事来抓。市政府成立市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并实行市几个班子领导联系制度和部门帮扶制度。各有关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解决本地村村通水泥路建设中的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申报、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村村通建设的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收集、整理和反馈信息。市农业、国土、建设、水务、财政、公安、环保、广电、税务、供电、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村村通工程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本区域内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具体工程实施工作。

二、明确总体目标,积极推进村村通水泥路建设

期间,全市计划改建村级水泥路750多公里,桥梁配套340处。年全面启动行政村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力争于年底前完成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全部建设任务,全面实现行政村村村通水泥路目标,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广大农村的公路交通面貌,形成与国省道干线网相衔接、布局合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村村通水泥路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优化工程设计,科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积极鼓励各地争取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对乡镇积极申报、领导班子能力强、基础条件较好、资金落实有保障的较大行政村可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对列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工程的镇、村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总结推广示范工程经验,积极稳妥推进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村村通水泥路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村村通水泥路建设资金筹集办法。

积极争取国家、市村村通水泥路建设资金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交通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年度计划。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安排资金用于村村通水泥路建设。

积极落实村级组织“一事一议”政策,按每个农业人口每年不低于10元连续筹资不少于4年的标准,筹资用于村村通水泥路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次性筹齐。筹措资金要专款专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发动农民利用农闲投工投劳,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提倡采取个人捐资、受益单位和个人赞助等形式,筹措村村通水泥路建设资金。对出资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树碑或冠名。可采取经济条件较好的部门和单位对口帮扶方式,加快道路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依法开发农村公路两侧的土地,取得的土地收益用于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可依法拍卖村村通道路两旁植树权,取得的收益用于村村通水泥路建设。

村村通水泥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以及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所需费用由各地自筹解决,并无偿提供建设工程中的用地、用水和取土。村村通水泥路用地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等杆线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或升高。与村村通水泥路建设有关的地方税收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足额征收,市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再专项投入村村通水泥路建设。

四、切实加强建设管理,确保村村通水泥路工程质量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市交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监督、监理覆盖面要达到100%。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村村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和评定,发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根据交通部《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我市村村通水泥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建设资金的存储、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确保建设资金足额用于村村通水泥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列支其他费用支出。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村村通水泥路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检查督促。期间,市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责任状,每年对村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乡镇、行政村实行以奖代补,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建立长效稳定的管理养护机制,提高村村通水泥路管理养护水平

提高养护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切实加强通村水泥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明确养护责任。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市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要把通村水泥路作为管理养护的重点,切实做好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村村通水泥路养护给予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加强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范文6

一、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意义

今年7月以来,我区连续遭遇“7.01”、“7.08”、“7.13”三次强降雨过程,这三次强降雨历时短、强度大,造成了多处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大面积农作物受灾,部分房屋倒塌,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解决灾民倒房重建,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施灾区倒房重建是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共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重建任务和救助对象

经过核查,这次洪灾造成了我区农村房屋倒塌103间,其中需政府帮建的有42间,共涉及到15户农村困难群众。南湾办事处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重点是农村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

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办事处都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办事处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三、救助实施方针和原则

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适用住房为主。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改善灾区居住环境。

四、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要做到倒房重建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倒房重建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在规划选址时,低洼、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处于低洼易涝处的倒房户,在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对因灾倒损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敬老院建设,将倒房五保户的建房任务统一纳入敬老院建设之中,实行集中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

(二)建房标准。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掌握。需政府帮建的分散自建户,原则上家中1口人倒房1间的帮建1间,家中2口人倒房2间以上的帮建2间,家中3口人且倒房3间或3间以上的帮建3间。参照省建设厅制订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册》,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办事处可统一组织施工。需要建筑单位施工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值、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建房进度安排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建房补助标准每间房应不低于2200元,其中省财政每间房补助1500元,市财政每间房补助100元、区财政每间房补助600元,办事处根据实际财力,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房进度安排。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

建房进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选址,9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打好基础,9月15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40%;第三阶段,房屋主体建成,10月10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30%;第四阶段,工程竣工验收,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剩余30%。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办事处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对倒房户要逐户制作一式两份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份由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区救灾部门备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区管委会成立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倒房重建方案,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