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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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

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范文1

2019年安徽宿州自主招生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中考志愿填报常见问题】

1、如果不把本校或某校填在第一志愿,是否影响录取?

不影响。中招录取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误导考生必须把本校或某校填报在第一志愿的做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也是侵害考生权益的。(必须填报为第一志愿的学校和专业除外。)

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范文2

2019年江苏常州溧阳市中考各高中招生录取线公布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中考志愿填报应该注意的问题】

如果不把本校或某校填在第一志愿,是否影响录取?

不影响。中招录取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误导考生必须把本校或某校填报在第一志愿的做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也是侵害考生权益的。(必须填报为第一志愿的学校和专业除外。)

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范文3

一、内部成员工作的分工改革。

时间:九月上旬

内容:

1、在招聘新干事前,由各个部长分别收集本校或其他高校关于该本部门的相关信息。

2、借鉴他人一些先进有效的工作模式结合本系该部门的实际情况拟定招收成员的大概人数及大致分工。

二、招新干事

1、时间:9月中下旬

2、具体内容:a、深入开展宿管部宣传工作,让新生充分了解宿管部,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宿管部;b、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面试招新,以挑选适合我部门人才为重点,招收合格的新成员。

三、做好各项后勤工作

如:校运会、三人篮球、校篮球赛等各种比赛

要求:主要做好这几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及配合和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做好我系学生会举办的活动的后勤工作。

四、消防知识竞赛

时间:十一月份

具体内容:宣传消防知识,通过笔试的形式在知识竞赛的过程使同学们获得一定的自救安全能力。

五、参加“冬韵杯”及举办娱乐活动。

1、在宿管成员中选出优秀选手参加比赛,以锻炼我部门成员的胆量及发掘其潜能。

2、适当举办类似于集体外游玩或夜晚聚会的活动,旨在增进成员们之间的感情,扩展他们的人际交往,丰富成员们的校园生活。

六、宿舍检查

认真做好系的宿室检查工作及积极配合院宿管宿舍工作。

1、要求:加大宿舍管理力度,主要是宿舍的用电安全及环境卫生。

2、内容:采取特定检查和突击检查两种方式。

七、实行熄灯制度,维持晚休的正常秩序,让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加强对宿舍区的管理检查,给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范文4

1 编制招标文件原则方面的思考

1.1 招标文件全面性和逻辑性思考原则

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应,是合同组成部分之一,是招标人需求和所有投标人履约的直接依据和共同遵循的标准,更是纠纷处理的依据。全面性是指技术和商务的内容:它涵盖了招标人需求、项目具体技术参数、标准化设置、市场行情、有效竞争、公平参与权、评标标准、法律法规条款、公共政策功能,甚至还要考虑文化传统方方面面的影响;逻辑性是指构成的语言:它涵盖语句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力戒罗嗦、重复。怎样把上述两方面的控制性要求融入招标文件文本中,这是难点。既要全面、准确地表达语言逻辑含义,又要使语言整体逻辑空间顺畅,体现一致性与一贯性。

1.2 招标文件非歧视性思考原则

招标文件非歧视性条款主要是指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是某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具体数据,要尽可能清楚而准确地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限度,可以采用“大于等于”或“在某某幅度内”这一类的措词。怎样界定歧视性条款,是一项硬工夫,也是招标文件编制水平的真实体现。然而几个关键点的控制与把关是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杜绝非歧视性条款的标准。如定品牌采购问题,准入门槛或资质要求问题,厂家授权与产品质量可靠性矛盾问题,信息公开与参与权受限问题,采购人倾向性意见及控制等。因此对招标采购信息的收集、归类、分析显得十分重要,横向纵向对比能够判定招标人是否具有倾向性;对供应环境、企业销售渠道与方式的掌握有利于让招标文件编制者对招标人的需求作出客观评价;对政策法规的准确理解与执行,有利于招标文件编制者剔除歧视性条款。非歧视性思考原则是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应同时最低满足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

1.3 招标文件法律规范性思考原则

招标文件内容中法律法规的控制路径要严格设立,不容含糊不清,难以操作,要明确权力、义务与责任。首先要严格遵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条例,在具体细节安排上能全面落实各项规定,确保招标文件体现法律精神,有很强的权威性与说服力。其次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废标、无效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未提供有效资质等重大事项,要提出明确的处理规定,对于评分权重设置、投标保证金交纳、评标定标原则等具体内容要按照法律规定细化,并一丝不苟执行到位,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第三,法律法规细化成招标文件条款要有实际操作性,便于招标人的控制与监督,要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细化法律条文,不具备实现条件的或者操作性不强的,要酌情删减,不要勉为其难而制造众多是非。

2 编制招标文件具体内容方面的思考

2.1 编制招标技术文件方面的思考

招标采购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并具有差异性的基本特征。如货物类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应当包括基本要求、技术参数、配置、附件、备品备件、安装及调试服务等内容。招标文件对关键技术性条款应该表述清晰准确或作为“*”号条款,如果投标人对某一条没有响应,将会导致废标,其投标将被拒绝;对设备需要配置的备品备件的要求要明确,设备在具备其功能需要的基本配置以外,还有扩大功能所需要的附件和基本维修需要的备品备件,招标人如果决定购买,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其数量、性能,要求投标人分别报价,并计入总报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它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商标、商号、专利、设计、型号及原产地;无法准确或清楚的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的,则必须在招标文件内注明诸如“相当于”或“等同于”等字样。对金额小、品目多、到货快的招标采购项目合理分包是编制招标文件首选方案,因为合理分包是吸引实力投标人参与投标、体现招标采购优势及招标人买到质优价廉商品的一种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该遵循针对项目的个性特征要求和实际需求情况来编制。应该仔细研究图纸,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工程各项组成,根据图纸整理和归纳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逐项校核;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有选择的确定采用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应含有施工组织设计、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评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格要求、工期及质量要求等等。

2.2 编制招标商务文件的思考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实践中,招标商务文件的基本内容可以套用现已成形的多种招标文件范本,各种范本中商务部分和招标运作程序部分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招标文件商务方面应含有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和合理的付款方式、投标保证金、评标办法和交货地点;还有常规确定的:如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具备的文件种类;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和方式;投标文件封装要求以及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填写错误的修改办法等。国内投标人资质证明内容是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法人签名的原件。投标人业绩反映了投标人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信誉等综合囚素;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应要求提供近三年完成的工程业绩情况,三年的财务报表等内容。合理可行的交货期是质量的保证,明文规定延期交货或者拖延工期的惩罚措施。招标采购的付款方式和条件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兼顾招标人的要求及按国际惯例。设置投标保证金,可以起到限制某些厂商一家多投或串标,保障招投标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最适合的评标方法是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范文5

论文摘要:我国已于2007年12月启动了加人WTO《政府采购协定》( GPA)的谈判,掌握GPA条文内容既是减少谈判遗憾的前提,也是未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与整合的基础。GPA的救济制度是秉持GPA核心原则、实现GPA价值目标的最佳代表,因此将其作为研究对象,从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3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解读,以期更完整、更准确地了解GPA救济制度的精髓,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加人谈判以及未来GPA的实施提供有益参考。

WTO《政府采购协定》( GPA)的制定缘自于经济发达国家对新型贸易壁垒钓远见卓识,确定于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巩固之后,是WTO及其前身GATT体制对贸易自由化程度要求不断提高的必然结果。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变迁轨迹始终与WTO扩大自由贸易范围、实现非歧视的不懈努力息息相关,其中GPA救济制度的设计与完善正是捍卫“非歧视”这一核心原则,并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一价值目标的根本保障。

一、WTO《政府采购协定》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

救济制度是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其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完满实现。因此,创设权利的具体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已然决定了其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价值目标是“可能对立法、政策适用和司法判决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超法律因素”,是法律规制的核心和灵魂。任何一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都离不开一定价值目标的选择,法律规范正是人们为追求和保护一定的社会价值而创设的。这在国际法规制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原因是国际法制的规则创设者是具有不同法律背景的多个利益主体,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要创制某一领域的国际社会共同行为准则,而这些行为准则能够得到有效践行还有赖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国内法规制。可见,在如此庞杂的协调过程中,如果这些利益主体没有对价值目标达成共识,那么其所创设的国际规则必定繁杂混乱,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践行。世界贸易组织在其成长过程中是有过惨痛经历的,有鉴于此,GPA在其序言中首先指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的价值目标。

但是,价值目标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精神,不能仅仅作为追求者们仰望的空中楼阁,它必须通过某种媒介转化为法律规则的创制基础,才有可能成为可以被真切感知与欣赏的经典建筑。而法律原则正是法律规则创制中价值目标现实化、具体化的中介,是价值目标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过渡和桥梁,它既是价值目标的落实,也是构建具体法律制度的指导。GPA促进贸易自由化的价值目标可落实为3个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GPA的核心原则,要求成员方不得基于国别或者所有权等因素而对国内和国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透明度原则与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体现和保障。同时,非歧视原则亦是WTO体制的核心原则。《WTO设立协定》在其前言中规定,成员缔结该协定的目的在于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性待遇。

GPA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是GPA法律规制的价值原点和逻辑起点”,因此,GPA救济制度的设计必然要反映GPA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并集中体现GPA的根本目的和基本使命。换言之,GPA救济制度的内容必须体现GPA的核心原则“非歧视”,在发挥救济实效的过程中维护国际经济交往的公平与秩序,以利于“促进贸易自由”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

二、WTO《政府采购协定》救济制度的设计要素

既然GPA救济制度的使命是要捍卫GPA的核心原则“非歧视”,那么,其制度设计必然要以排除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因素为重心。

政府采购以合同授予为界分为前契约阶段和契约阶段。在契约阶段,政府采购实体和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依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中并不涉及“歧视”问题;又由于世界各国在源远流长的契约理念影响下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所以其救济制度自然不需要GPA的特别关注。而在前契约阶段,从采购信息到授予合同,政府采购实体一方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众多国内外的供应商因掌握的信息有限而只能被动地接受采购实体的挑选。那么采购实体挑选的标准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带有“歧视”就成为供应商所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追求贸易自由化的GPA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消除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因素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要坚决贯彻透明度原则,通过不断增强透明度来降低采购实体与供应商之间不对称信息的比重,压缩“歧视”因素渗透的空间;另一方面就是要设计科学合理的救济制度,使可能因“歧视”而导致期待利益受损的供应商得到及时有效的补救,更好地解决因无法补救而恶化造成的贸易争端。

依据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GPA救济制度的设计应以如下3个要素为支撑:一是救济的阶段为政府采购的前契约阶段,这一阶段都是采购实体一方为主导,供应商处于被动地位,采购实体的一切行为都有可能因沾染“歧视”而使采购最终结果的公正性受损;二是救济的对象侧重于未与采购实体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需要赋予供应商对采购实体的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否则本来有可能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就会成为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三是救济的层次要体现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接。正因为GPA各缔约方认识到了这3个要素的重要性,才使得GPA创设了以质疑程序为核心的双层救济体制。

三、WTO《政府采购协定》救济制度的具体内容

GPA救济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规定在2006年12月8日修改本[f}l(下称GPA修改本)的第18条“供应商质疑的国内审议程序”和第20条“磋商和争端解决”之中,体现了质疑程序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共同构建的双层救济体制。

(一)质疑程序

1.磋商—质疑程序的前置形态

GPA修改本第18条第2款规定:“如一供应商就其拥有或曾经拥有利益的一项涵盖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协定的情况,或在一供应商根据一参加方国内法无权直接质疑违反本协定的情况下,存在未能遵守一参加方实施本协定的措施的情况提出申诉,则每一参加方应鼓励采购实体和该供应商通过磋商解决其申诉。采购实体应对任何此类申诉给予公正和及时的考虑,且以不损害供应商参加正在进行的或未来采购或根据行政或司法审查程序寻求纠正措施的权利的方式进行。“

由上述条款表述可知,“磋商”发生在供应商提出启动质疑程序的申诉后,且GPA并不要求各参加方将其作为一个强制性的法律救济方式,而只是受理质疑的机构在审议质疑前的一般性要求。这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完全不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个阶段,是启动其他救济方式的必经程序。而GPA没有将“磋商”设置为救济制度中一个独立的程序,但同时条款中却对“磋商”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所以,“磋商”可以称为质疑程序的“前置形态”。尽管GPA质疑程序中的磋商有其独特的属性,但它仍然反映了WTO解决争端的根本宗旨:“当贸易争端发生后,世贸组织把友好协商解决方式作为首倡,积极主张和睦解决彼此争端,要求争端各当事方尽量就某一协议达成彼此能共同接受的、且符合WTO法律原则的争议解决办法。

但是,GPA救济制度没有将磋商设置为强制性的救济方式,而只是要求缔约方将其作为质疑程序中鼓励的救济措施的原因何在?这是由于磋商对于解决政府采购纠纷的效用是非常有限的,磋商的效力发挥必须建立在供应商和采购实体不以自身的权益为出发点来客观对待采购活动基础上,而现实的采购活动在利益支配下抑或不同思维方式支配下的主观立场难以避免。所以,与其生硬地将磋商作为必经程序而可能导致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不如灵活处之使其成为质疑程序的“调节阀”,切实发挥救济第三人权益的积极作用。因此,磋商不宜作为质疑程序的必经阶段,而只能成为质疑程序的“前置形态”。

2.审查—质疑程序的主要内容

GPA修改本第18条“供应商质疑的国内审议程序”共8款条文,除上文提到的第2款是关于磋商的规定外,其余7款条文都是关于审查质疑的内容,包括质疑程序设计要求、质疑的内容和范围、质疑的形式和期限、质疑审查机构的设置、特定情况下的审查程序要求以及质疑处理的有关内容。

GPA修改本对各参加方设计质疑程序的总体要求是,每一参加方应提供及时、有效、透明和非歧视的行政或司法审议程序,以使各供应商对其存在或者曾经存在利益关系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反GPA的情况提出质疑。GPA对各参加方在其法律框架内规定质疑程序的具体要求是:

(1)设置处理质疑的具体机构。GPA修改本第18条第4款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设立或指定至少一独立于其采购实体的公正的行政或司法机关接收和审查一供应商在一涵盖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质疑。”即质疑应由与采购实体没有利益关系的独立审议机构审议,该审议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法院,由参加方的国内法来确定。同时,GPA修改本第18条第5款规定:“如第4款中提及的主管机关之外的一机构最初审查一质疑,则参加方应保证该供应商可向一独立于作为质疑对象的采购实体的公正的行政或司法主管机关就最初决定提起上诉。”即如果某一参加方的国内法将采购实体或者与采购实体有某种关联的机构设置为最初受理质疑的机构,那么该参加方就必须再另行确定一个机构对质疑进行复查,且该另行确定的机构必须与涉案的采购实体没有利益关系。

(2)规定质疑的内容和范围。GPA修改本第18条第1款规定了质疑的内容和范围,即在与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存在或者曾经存在利益关系的采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违反GPA的情况,或者当根据一参加方的国内法无权直接质疑违反GPA时,所有违反该参加方实施GPA的措施。根据GPA的规定,这个范围大体包括采购实体违反法定义务;采购方式、招标文件、招标程序、招标评标过程、中标供应商或其他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等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3)规定质疑的形式和期限。在质疑形式上,要求对所有质疑的程序性规定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质疑时限上,GPA修改本第18条第3款规定:“每一供应商应被给予充分的时间准备和提交质疑,在任何情况下自质疑的依据已知或理应知道时起不得少于10天。”但是没有对受理质疑主体对质疑作出答复的时限予以具体规定,可见GPA在这一方面给予了各成员方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4)在特定情况下规定质疑程序。如果一参加方设置的独立的审查质疑的机构不是法院,那么就需要规定包含以下内容的质疑程序:①采购实体应书面答复质疑并向审查机构披露所有相关文件;②申诉程序参加人有权在审查机构对质疑作出决定前获得听取其意见的机会;③参加人有权被代表和陪同;④参加人应可参加所有申诉程序;⑤参加人有权请求申诉程序公开进行和请求证人出席;⑥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供与供应商质疑有关的决定或建议,并附每一决定或建议的依据。

(5)规定质疑处理的内容。GPA为使质疑程序的设置能在保障“第三人”权利的同时,兼顾到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权益,要求参加方在质疑的处理决定中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在确保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参加采购的机会的前提下采取快速的临时措施以纠正违反GPA的行为,尽管这种临时措施会导致采购过程的中止,但是如果考虑到该中止会对采购各方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后果,在书面说明合法理由的前提下可以不采取这种临时措施;其二,对在采购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或损失的供应商应规定补偿措施,但补偿标准不得超过投标者准备投标和提出质疑之费用的总和。

3.司法审查—质疑程序的司法形式

GPA修改本第18条第6款规定:“如一审查机构不是法院,则该机构应接受司法审查,或应设立规定下列内容的程序……”。可见,GPA救济制度中对司法审查是一种选择性的规定,即只有当GPA参加方设置的审查质疑机构不是法院且没有上述条款规定的程序规则保障时,司法审查才可适用。而WTO框架下的其他很多协定将司法审查规定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司法审查只是质疑程序的司法形式。

(二)争端解决机制

要保障属于GPA适用范围内的主体遵循GPA确定的目标、履行协定的义务,需要作出保障和促使相关主体自觉以协定规范为行为准则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就是GPA质疑程序与争端解决机制所构成的双层救济体制。

虽然GPA质疑程序作为其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但是,争端解决机制是WTO协定的一般性保障机制,它的作用仍不可忽视。尽管争端解决机制形式上是解决参加方政府间某一领域内的贸易争端,但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能够起到救济具体当事人的作用。特别是在争端解决报告的法律约束力日益增强的今天,参加方考虑到各自的长远贸易利益,将会更加自觉地维护国际经济交往的公平与秩序。

GPA在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上有个特殊之处也是进步之处,即GPA摒弃了交叉报复措施,承认经济大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经济上的弱国单方面实施报复,胁迫该主权国家就范的做法的合法性,是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问题政治化的表现,也使其中规定的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应予以考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大大打了折扣。GPA此举更尊重促进贸易自由化的价值目标,其制度设计更易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

公正原则的具体内容范文6

关键词:企业培训;质量;评价

中图分类号:GT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4)01-047-04

一、企业培训质量评价指标确立的依据及原则

(一)评价指标的确立依据

培训是教育的一种形式,近年来,国外教育界针对如何评价教育工作,逐渐形成了通用的评价框架。根据教育评价框架,要对培训做出全面的评价,需要收集五大类信息。这五类信息分别是受训者培训前的水平、受训者经培训后的表现、培训实施处理、费用信息、补充性信息。这五大类信息中每一类信息对培训质量评价工作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当然,根据培训性质、评价对象和评价目标的不同,这些信息收集的重点也会各有侧重。

1 受训者培训前的水平。要了解受训者培训前的水平,需要收集两方面的信息:第一,受训者是谁(是否合格);第二,就培训的内容来说,受训者已达到什么程度。相比而言,第二种信息对评价工作至关重要,它是证明培训发生的必要的证据,也是评价受训对象及培训内容是否合适的必要信息。

2 受训者经培训后的表现,是指在培训进行了一段时间以后受训者产生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表现在能力方面,如知识、技能或管理能力的提高;可以表现在思想认识方面,如团队合作意识的增强,工作(学习)态度的改变等。

3 培训实施处理,是指培训具体的实施过程信息,重点要关注实施时的时间及强度。需要知道培训是否按计划实施,实施的力度如何,培训必需的材料、物品等是在培训开始前就准备齐全,还是在培训结果即将出现前才备齐。

4 费用信息,是指为培训开展而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类信息通常会被忽略,但作为培训项目来说,这类信息是判断培训项目价值的关键。

5 补充性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受训者有关的其他人(领导、同事、客户等)的反馈意见;二是受训者在培训目标之外的表现;三是培训带来的副作用。

(二)评价指标的确立原则

1 科学性和客观性相结合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评价体系要能够体现和反映企业培训工作的本质性特征和一般性规律。客观性原则要求指标体系要能够对培训的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指标的设计要能够客观地反映出被评价对象最本质、最主要的方面,把评价对象最主要属性和属性的主要方面,做成指标,每项指标要争取能够反映培训工作的实际水平。这是保证评价结论客观真实的前提。

2 一致性和独立性相结合原则。一致性原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指所有下级指标的评价目标总和必须是正好等于上一级评价目标;第二,指前后指标的设计必须一致。我们在进行指标体系设计时,通常需要将评价总目标分解为几个分目标(一级指标),分目标再分解成几个子目标(二级指标),这样层层分解,最终形成一个树状的指标评价体系。在设计过程中将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时,必须要注意前后指标的一致性问题。指标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同一层级的指标相互之间必须独立,不能存在前后的因果关系,既不能交叉也不能重叠;否则评价结果会出现偏差,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全面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原则。指标的全面性原则是指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应该从多个不同的评价角度、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培训质量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指标系统能够全面地反映培训的质量水平。全面性原则包含三点内容:第一,评价内容的多维性,即在评价中应该考虑到培训的各个方面,从多个维度进行评价;第二,评价标准全面性,评价标准要尽可能包括质量要求的各项内容,防止突出一点,以偏概全;第三,指标之间要分清主次,区分轻重,分析清楚指标反映的内容在培训过程中的地位及与其他指标之间的关系,根据其在培训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权重。在设计评价指标时还需要注重实际效果,要对被评价者的工作起到引导作用,起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4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评价指标的设计是将评价目标具体化、行为化和可操作化的过程。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对能定理描述指标应该尽可能地用定量化的语言来描述,定量化的语言是指所评价内容的标准是明确的、可被测量的,据此判断可以得到明确结论的。但有些评价内容(如培训讲师的教学态度、培训效果等)是没法具体量化的,则可采取定性描述的方法进行评价。

5 可操作性与效益性相结合原则。可操作性是指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当前的实际外部环境等因素,结合评价的目的设计出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具体包含着三层含义:第一,指标是要能反映公司培训事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并能体现出公司的要求;第二,指标要能被评价参与人员接受,这是保证评价工作能正常开展的基础;第三,指标评价是可行的,只有在当前情况下能够进行评价的指标才有实际意义。’另外,指标的设计还要兼顾到实施的效益,要考虑到在实施时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实际情况的影响。指标体系设计得再好,如果没有必要的资源保证其实施,或是实施起来要耗费大量的资源,那么,这样的指标体系也是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

二、企业培训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流程及内容分析

(一)指标体系设计流程

要设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首先,是要对培训项目质量评价内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评价维度或评价准则;其次,根据已经确定的评价维度,遵循指标设计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指标设计方法,分解、细化评价指标,直到所有的指标都有可操作性;最后,评判各指标项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运用一定的赋权方法对各个指标项赋以一定的权重。反复以上过程,直至实践检验可行为止,其流程图如图1所示。

(二)培训项目质量评价的内容分析

对培训项目进行质量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以培训质量为中心的全面性综合性的评价,凡是对培训质量会产生影响的因素及环节均需要进行评价。通过考察培训工作的整个流程可以梳理出影响培训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培训方案、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结合前文所述教育通用评价框架的信息收集标准,可以确定培训项目质量评价需要收集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培训效果、培训费用和补充性信息等五大类信息。确定培训质量评价的内容,再辅以相关标准,就可以明确培训质量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流程。笔者以国际通用的教育评价实证框架的信息收集标准为依据,以培训评价实践为参考,共整理筛选出5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各项指标具体内涵如下:

1 培训方案。培训方案是培训活动的基础,是进行培训的行动计划,培训方案制定得科学合理是整个培训达到预定目并获得成功的关键。培训方案通常由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要求、培训形式和内容、培训机构的选择、培训费用、培训的考核等部分构成。对培训方案的评价主要从方案制定程序的科学性以及方案内容构成的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指标内容包括培训需求、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针对性、培训实施方等五项二级指标。具体内容为:

(1)培训需求:组织需求(是否充分对公司的各级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员工需求(是否充分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培训需求分析报告(确定谁需要培训,培训什么)。

(2)培训对象:参加培训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他是谁);参加培训人员的初始状态如何。

(3)培训时间:培训时机(选择培训的时机是否合适,如果培训内容与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相吻合,在员工上岗之前或之中进行培训,一般员工的学习热情会很高,培训就很及时);时间安排(选择的培训时间是否合适,培训工作有没有干扰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培训时间安排对于参训人员是否恰当);时间长度(安排的时间长度是否恰当地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4)培训针对性:公司的战略发展思想有没有在培训中体现;培训内容是不是工作必需的知识,有没有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培训内容是否反映当前的新理论(与工作相关的);是不是工作所需要的新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能不能适合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提高的要求;培训内容与参训人员全面发展的要求是否吻合;培训的内容是否与员工职业发展相一致;培训内容的深度、广度如何;选用教材的适用性如何;提供资料的针对性如何。

(5)培训实施方:培训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选择的培训机构是否能满足培训的要求;培训机构配备的讲师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培训设施是否满足培训的要求;培训机构管理是否健全。

2 培训实施处理。培训实施过程的质量是影响培训整体质量决定性因素,包含培训条件、培训方案执行、培训教学、培训管理等四项二级指标。具体内容为:

(1)培训条件:包括培训场地(提供的培训场地是否能满足培训要求);培训设施(提供的培训设施是否能满足培训要求);教学资料(提供的教材、资料是否能满足培训要求)。

(2)培训方案执行:培训有没有严格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培训内容、时间、方式);中途调整培训方案,有无履行相关手续。

(3)培训教学:培训讲师上课情况(上纪律、案例教学的使用情况;电化教学的使用情况;网络教学的使用情况;多媒体教学的使用情况等);培训形式是否能达到最佳培训效果;新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应用情况;学员上课情况(上课纪律、参与度)。

(4)培训管理: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培训规定对培训实施管理;管理人员跟培训方和受训方的沟通情况;培训记录是否完整及时。

3 培训效果。培训效果的好坏是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方面,由两个层面构成:第一层,受训者的行为(技能)在培训情境中的显示;第二层,受训者的行为(技能)在工作中的迁移。培训效果包括培训成果、培训后的表现、对培训的评价等三项二级指标。具体内容为:

(1)培训成果:考核成绩;阶段性成果(作品、证书)。

(2)培训后的表现:受训人员上司的评价;受训人员同事的评价;受训人员在今后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3)对培训的评价;参训人员对培训的评价;培训管理人员对培训的评价;委托单位对培训的评价。

4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信息包括培训投入的费用及培训产生的经济效益。具体内容为:

(1)培训投入:培训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培训收益:培训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

5 补充性信息。补充性信息包括受训者产生的培训期望之外的行为变化和由培训产生的副作用。具体内容为:

(1)受训者产生的培训期望之外的行为变化:指培训后受训者产生的在培训内容之外的变化。

(2)由培训产生的负效应:指培训给受训者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等方面带来的认知或行动障碍。

三、企业培训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上文归纳出的培训项目质量评价的五大类评价准则,在指标的设计过程中应用因素分解法,结合培训实践,析出一级指标包含五项,二级指标十六项。其中一级指标分别是培训方案、培训条件、培训实施、培训效果、培训效益。培训评估指标是对培训评估内容的细化,在二级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析出38个观察点,每个观察点的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A、B、C各等级对应分值:A为5分,B为3分,C为1分。具体内容如下:

1 培训方案:

(1)培训需求:包含组织需求、员工需求、培训需求分析报告等三个观察点。

(2)方案构成:包含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针对性等四个观察点。

(3)培训机构:包含培训实施方资质、培训实施方资质条件两个观察点。

2 培训条件:

(1)硬件设施:包含培训场地、培训设备两个观察点。

(2)教学设施:包含教材、培训资料两个观察点。

(3)师资力量:包含讲师资质、专家比例两个观察点。

3 培训实施:

(1)方案执行:培训方案的执行。

(2)教学环节:包含培训师上课纪律、培训师上课形式、学员上课纪律、学员上课参与度等四个观察点。

(3)培训管理:包含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实时管理、有效沟通、培训资料等五个观察点。

4 培训效果:

(1)培训成果:包含考核成绩、阶段性成果两个观察点。

(2)对培训的评价:包含参训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委托单位等三个观察点。

(3)培训后的表现:包含上司评价、同事评价、工作业绩等三个观察点。

5 培训效益:

(1)经济效益:包培训费用、培训经济收益两个观察点。

(2)社会效益:受训者的间接收益。

(3)其他收益:培训班的影响。

(4)副作用:培训后的副作用。

(二)指标赋权方法

指标经过确定后需要根据其评价内容评估其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根据其重要程度给每一个指标项赋值,也就是对指标赋权值,权重与评价等级的分数相乘即为各个指标的评价得分。给指标赋权重的方法很多,如秩和运算法、专家会议法、经验赋权法等。在实践中,笔者采用的赋权方法是秩和运算法。

用秩和运算法进行赋权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对定性的问题进行定量的分析,这样在保证客观性的前提下使可信度提高,可操作性变强。我们只需编制权重调查表匿名收集专家意见一次,再将确定的数值经数理分析取得相应的权重系数即可,是较为经济实用的权重确定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编制权重调查表。权重调查表的编制需要把要确定权重的各项指标按顺序填人权重调查表中,由所有专家分别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填写权重。在征求专家意见时,需要在每个指标后面附上详细的内涵说明。

2 专家评定。专家评定各项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根据其重要性对所有指标进行排序,假设共有n个指标,则最重要的指标序号值确定为1,最次要的指标序号值为n,该确定的序号值即为轶。需要注意的是,权重调查表中专家确定的数值应为1-n之间的某一整数,且所有指标的数值不能重复。如本文共有38个评价指标,则每个专家对这38个指标所确定的数值必须是1-38之间的整数,并且是38个数值,不能重复也不能缺失。

3 一致性检验。权重调查表收集后,需要判断各位专家对于各项指标的权重意见是否一致,如果所有专家对指标的看法基本一致,则该指标的权重就具有权威性,否则所得权重值就没有意义。进行一致性检验的方法及步骤如下:

(1)计算统计量X2,公式如下:

这里,n是指标数;m是专家人数;Ri是秩和,是指所有专家对第i项指标评分之和,有多少个指标项,就有多少个Ri。

(2)根据显著性水平α及自由度df=n-1,通过查X2值表来找临界值X2(df)。

(3)进行一致性判断。如果X2≥X2(df),则一致性检查通过,可以认为所有专家的意见显著一致,所给权值有效,可继续下一步。如X2

4 计算指标权重。假设第i项指标的权重为Wi,则Wi计算公式为: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权重总和为1,最后一个指标的权重通常不使用公式求得,而用1减去其他指标权重的总和来求得。

(三)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指标的应用

对培训项目进行质量评价不应局限于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应该在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等三个阶段工作的进行中就开展相应的质量评价。如在培训前,需要对培训方案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不是需要进一步调整或细化培训方案。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每一阶段培训工作的开展及实施情况,及时诊断并发现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本阶段的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对下阶段的工作的开展提供修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