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审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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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计制度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镇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审计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维护财经法纪,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管理,推进廉政建设,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年审计署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镇委镇政府内设办公室及群众团体、镇属机关行政单位、镇属事业单位、镇组建单位和镇属企业单位、镇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联营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镇政府、镇属企业(包括镇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为其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企业和主要经费由镇财政供给的非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我镇内部审计机构是*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内审组),负责对本镇及下属单位、部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梁暖光同志担任组长,姚灿光、陆奕彪、王永权、李谢权同志担任副组长,镇纪检监察办、组织人事办、党政办、农业办、财政分局和会计核算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锦浩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工作小组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审计。

第四条内审组以国家、省制定的各项法律、财经法规和政策、我市制定的有关财政财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我镇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镇政府和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有关经营管理的方针、计划和目标为依据,依法对我镇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内审组行使审计职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镇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计。

第六条内审组在业务上接受市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内审组应构建适应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架构,配备符合内部审计工作技术要求的专兼职人员。当专职人员力量不足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镇属单位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尚的职业道德;

2、良好的业务素质;

3、丰富的管理经验;

4、较高的政策水平。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1、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由镇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第三章审计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对镇委、镇政府内设办公室及群团组织、镇属机关行政单位、镇属事业单位、镇组建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对镇属企业单位、镇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联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完成经营目标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对镇属企业(包括镇占控制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为其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企业或主要经费由镇财政供给的非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加强对镇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基建管理的情况实行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

第十五条对上级部门或镇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行政管理的各项基金的筹集、使用及其成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对镇属企业的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并对其各项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评价,促进其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根据镇委、镇政府安排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含派出机构)、镇属群众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八条配合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专案审计,协助查处各项违法违纪行为,协助解决群众问题。

第十九条根据镇委、镇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其他特殊任务,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村级、组级单位或有关的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二十条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审计监督职权

第二十一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内审组和审计人员要求提供的会计资料和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表、预算、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会计档案、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勘察现场实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抵触、妨碍和干扰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若审计建议和意见的执行落实涉及其他部门,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同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四条对在审计工作中查出的贪污、挪用公款和财物,隐瞒利润或承包款,截留应上缴款项,设置小钱柜或账外账,单位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经营不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集体资产流失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内审组要及时向镇政府如实反映情况,由镇政府对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删改、撕毁会计凭证账表以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内审组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存在第二十五条所述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改正或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对拒不改正或仍不配合审计工作的,内审组可以报请镇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镇政府制定印发的有关财政财经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关收费文件,每年经镇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等文件,同时抄送一份给内审组,为其开展审计提供依据。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审计工作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四个阶段。对特殊的审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还应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十九条准备阶段

1、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镇委、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镇委、镇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及其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项目。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内容、方式、起止时间和负责人,并据此下达审计通知书。

3、制定审计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项目大纲,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审计项目实施计划,将该审计项目具体分解若干分项目,确定每个分项目的审计要点、进度、审计方法等。

第三十条实施阶段

1、发审计通知

内审组实行就地审计时,应根据审计工作项目大纲确定的事项于实施审计前五个工作日发出审计通知书。实行送达审计时,要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报送的资料、报送时间期限等。

2、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应事先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到达被审计单位后,要听取该单位对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及与审计工作项目有关情况的全面介绍,必要时可到相关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执行财经制度方面的情况,将主要情况填入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3、调查审计内容所涉及到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查阅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资料,询问及实地考察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状况,填制内控制度调查表,或绘制内控制度流程图,测试其处理程序、相互关系、职责分工等关键控制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执行是否有效,并将薄弱环节作为审计重点。

4、修改审计项目实施计划

进一步明确审计要点、进度、审计方法、人员分工、分项目负责人等。各分项目负责人还可以制定分项目作业计划。

5、检查取证

按照审计项目实施计划的各分项目审计内容,检查有关的票据、凭证、账簿、报表,盘点现金、实物,向有关人员询问,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还可到工地、现场进行调查。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必须取得详细、真实、合法的审计证据。包括对有关原始资料的复印、复制,现场拍照、录相,同被调查人的谈话记录,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情况和审计证据,记入审计工作记录。

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应进行整理、归类并分析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材料不完整、证据手续不齐备的要予以补齐。要根据国家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评价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进行上述整理分析后,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撰写审计报告的依据,也是对审计工作记录和证据进行系统归类的详细说明。审计工作底稿要一事一稿;审计工作事实有依据,并附有必要的审计证据;对问题要揭示其性质和程度;要有分析意见和建议;要经审计项目负责人核签。

第三十一条报告阶段

审计实施完成以后,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有关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撰写审计报告。

1、起草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报告由审计项目组负责起草。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概要、审计范围、内容、发现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定性要准确,意见与建议要切实可行。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报告初稿完成以后,须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函复内审组,逾期没有函复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的,内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就异议进行沟通,若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如实将双方意见上报镇财经领导小组。

3、向镇委、镇政府汇报审计情况

内审组将相关的审计情况向镇委、镇政府汇报,并征求相关的审计意见。有关的审计意见应作为内审组作出审计决定的参考及决策依据。

4、审定审计报告

内审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后,作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并提交镇委、镇政府审定。

5、作出审计决定

内审组根据镇委、镇政府审定的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需要依法处理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正式作出审计决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向镇委、镇政府另行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触犯刑律的,由镇委、镇政府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被审计单位接到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内审组申请复审。内审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复审期内,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三十二条整改阶段

1、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内审组报告执行结果。内审组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2、内审组将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

3、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送相关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2

一、事业单位新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事业单位体系改革的需要。就目前来说,我国事业单位在体系方面的改革已经进入了重要环节,在体系改革方面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就,事业单位与相关的管理部门间的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并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随着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吸收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多,并且,事业单位的业务也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基于此,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2)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其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无论是在专利技术,还是在地产等资源,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参与的各种经营和投资活动更加丰富。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目前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3)较国内企业会计制度改革落后。2006 年2月15 日,财政部颁布了最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内容的制定上较之前的会计准则而言,所涵盖的范围更加宽泛,会计准则实现了由量的积累到质的转变。我国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共包含1项基本原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2个应用指南。首先,新会计准则对目前我国各个领域中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给予了更加科学的诠释,几乎涵盖了我国领域中的各项经济业务,其中,不仅有人们关注的金融、保险等领域,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农业领域也在新会计准则中得到详细诠释,而且特殊类行业或业务也被纳入到了新会计准则的管理工作中,同时,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财务报告问题也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规范。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在处理经济业务上也更加灵活,针对会计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业务,可以按照一般业务准则对其进行处理。从前文可以看出,为了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早在2006年,企业单位就已经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却在2012年。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前面临的问题

(1)会计信息数据不准确。会计工作涉及到诸多信息数据,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都可以根据会计工作中的各种报表了解到单位的经济状况,从而制定出科学的发展道路,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决定对会计从业人员的高要求,它要求会计从业人员有极强的责任心,对每一笔资金进行详细的记录,必须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就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说,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发展形势的不断转变,收付实现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收付实现制无法将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准确的体现出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不能得到保证,导致了固定资产和其他项目的预算不能统一,因此,在改革前,事业单位一直处于会计信息不准确,甚至出现信息混乱的局面。

(2)资产负债表存在漏洞。事业单位在某段时期内的财务信息都是通过资产负债表体现出来的,资产负债表是一种静态的时点性报表。但是,改革前的会计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均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我们知道,收入和支出体现的是事业单位动态财务信息,与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不吻合,因此,资产负债表也就无法发挥它的作用。

(3)会计报表披露缺陷。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作用就是反映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体现的就是国家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对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掌握,能够对国家财政资金的运行状况等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今后的国家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预算的执行情况为事业单位进行决策制定和资金使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前,并没有将预算数和实际发生数之间的差异进行充分反映,虽然附注中对原因进行了简单解释,但是解释过于笼统,并无意义。

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进分析

第一,在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下,财务核算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将信息化建设引入进来。具体表现为,财务核算已经不再是某个部门得责任,而是已经深入到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将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财务信息实现了事业单位内共享,信息的质量最大程度得到了保证,信息的执行效果也比之前要高了很多。此外,为了保证财务工作与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协同发展,对信息共享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呈现出由分散到集中的转换,信息不再是事业单位内部的秘密,已经做到了公开化。

第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上与之前的会计制度相比,要更加具体。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会计科目。新财务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诸多调整,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要及早学习新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交替工作。

第三,财务核算的特殊性决定了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来说,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以及控制环境。对于控制程序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每个事业单位的规模、等级等不同决定的。事业单位的控制程序不能交给某一部门或者个人进行控制,要将控制权力进行合理分配。就目前来看,事业单位领导应当及时转变思想,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可以将事业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就在会计报表中,因此,会计系统在内部控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财务报告体系得以完善。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从而促进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财务报告体系要遵循三个原则,即:全面性、真实性和前瞻性。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起主体财务报告与辅助财务报告相结合的财务报告体系,将详细的内容记入主体财务报告体系中,将补充说明内容记入辅助财务报告体系中。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要建立起财务分析指标体系。通过上述体系,事业单位就可以就财务信息进行准确的掌握和分析,此外,财务报告体现的内容能够为事业单位今后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第五,新增权责发生制。就目前来看,无论是在企业单位还是在事业单位中,都存在着职、责、权不分明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无人负责。将权责发生制纳入到事业单位中,能够有效的解决会计矛盾。因此,事业单位要完善权责发生制,并以此为核心,这样不仅能够进一步加强会计责任,而且为财政信息的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第六,新增基建会计。在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编制时,应将基建资金、事业活动资金等内容纳入其中,并将基建拨款收入、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劳动价格等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对其进行准确核算。在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完成后,将上述科目转为固定资产时,事业单位会计可通过基建会计编制的工程支出表对基建资金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掌握,将明确的支出数额记录到固定资产账中,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效、准确的信息报告系统,从而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工作重点

(1)设置期初余额。按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调整原账科目余额。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科目余额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要将重点放在需要分析填列的科目上。在科目调整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要对整个过程做到了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在调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会计舞弊行为,完善审计措施,对会计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是新增内容,在该制度实施之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原价进行严格核查。从去年1月1日开始,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折旧,在该制度正式实施之后,所新增的固定资产,都从新增次月开始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与其处理方式基本相同。

(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建工程也是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新增的一个科目,事业单位需要在这一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的。作为审计人员必须要在调账的过程中,对这一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的期初余额核算一定要做到准确。按照制度要求,将一些符合要求的基建数据纳入到大账中,并且,对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核算的精确性要进行全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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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 会计工作 推进会计改革

一、深刻认识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性质,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会计理论的完善,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深刻理解会计的特点,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依照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核算对象的不同,会计可以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两类。企业会计主要适用于农、工、商、交和金融等企业单位,同时监督和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的企业内部经营资金的活动情况。而非企业会计适用于政府财政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同时监督和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社会福利领域、分配领域、精神生产领域等的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情况,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层建筑领域,从事的是各种为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服务的业务活动,在社会民生建设中具有重大作用。所以说事业单位会计要明确,本单位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开展工作的,是围绕着社会效益展开的,与企业会计有着诸多不同。如:

(一)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存在着区别

我们知道,我国的会计是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加以区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如果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那么会计多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具有一定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企业会计只能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对其经济业务0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此来完成会计工作,从而为企业服务。

(二)在会计要素构成存在着区别

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单位性质上存在着差异,因而其运行方式、运行结果和会计要素的构成上都存在着差异。如,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等是事业单位会计的要素,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则是企业会计的要素。

(三)在会计等式上也存在着区别

我们知道,企业的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该等式主要反映企业资产的归属、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等关系,只是净态等式;而事业单位的会计计算等式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净资产的增值和收支结余情况,属动态等式,可以适时地对上级单位或财政部门下拨的款项的耗费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或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

(四)在会计核算方法与内容上存在着区别

在科目设置、核算方法上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也存在许多区别,企业会计的科目不仅细化而且全面,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简单、数量也少。同时,两者在会计业务核算事项、方法上也有不同之处,如对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就存在较大区别,如事业单位不实行成本核算,对营利性业务,只进行内部成本核算。

二、从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性质出发,努力践行好新会计法

作为事业单位的会计,就应该从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对象,准确记录反映,深入监督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以更好地促进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从而达到保护事业单位财产安全,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为此,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认真遵守财政部颁布于1997年5月份和7月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分类、要素、核算方式、记账基础和会计报表等为指导,在工作中切实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精神,努力做好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一)深刻领会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改变的实质,充分发挥会计的经济管理职能

在以往的会计活动中,事业单位的会计活动只是预算资金,事业单位的会计活动只是对国家财政的报销,其经济管理职能不能实现“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更不能发挥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职能。不能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不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记帐、算帐、报帐的简单职能层面上,而是要把资金的“效益性”、“灵活性”和“流向性”作为会计活动的重点,充分发挥依法筹集和运用资金的功能,在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综合管理上发挥重要职能,以实现编制单位预算合理化,单位开支节约化,资产管理制度化,国有资产增值化,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准确掌握事业单位会计预算资金核算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质,更好地提升活动的水平

在新会计制度中,对以往的事业单位会计活动进行了修正,并明确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这就取消了原有的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预算管理方式。如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拨款和预算外收入,都统一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加之“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实施,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收支情况,对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事业单位要抓住新的预算管理形式,努力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之目标。为此,事业单位会计要合理组织业务,增加收入,提高单位自身发展的能力。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合理调度预算内、外资金,并统一核算预算内、外资金,以提高事业单位资金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务

随着审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越来越被重视,笔者近年负责了几个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项目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文书编写进行大胆创新,项目审计质量得到了领导和同行的肯定和认可。现整理一些原创性的有特色的做法与大家分享。

一、审计立项及工作组织

审计项目立项选择是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项目成功的基础和前提。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立项应贯彻风险导向原则,一般选择基础管理薄弱的单位进行立项,尤其优先选择新成立的企业、经营管理及廉政风险较大行业企业以及近年被各级各类检查机构查出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立项。贯彻风险导向原则选择被审计单位可以以内部控制制度角度审视、解析被审计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指出努力方向。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根据是否立项可以分为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项目一般单独立项,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问题一般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作为其他审计项目审计报告中的一个问题进行披露。本文主要讨论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项目可以采取单独立项审计组织方式,也可以结合经营业绩、经济责任、基本建设、其它专项审计项目采取捆绑式审计组织方式。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及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查评价,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掌握大量的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为防止信息片碎化,影响研究分析的结果,除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加强沟通外,审计组人员不能太多,岗位分工检查范围不能太窄不能相互交叉也是提高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审计组原则上一般由三人组成,设综合、资产管理、专项费用等检查岗位。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一般包含制度环境检查、符合性检查、实质性测试等检查程序,各检查程序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顺序性,审计人员应首先进行制度环境检查,其次实施符合性检查,最后实施实质性测试。审计组原则上应纵向分工,不能横向分工,即按业务属性分工检查,审计人员对分工负责的业务完整实施制度环境检查、符合性检查、实质性测试等检查程序。不能反过来按检查程序分工,即对同一业务由不同的审计人员实施制度环境检查、符合性检查、实质性测试等检查程序。

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构成及分工应保持一贯性,原则上不能中途改变人员构成及调整人员分工,尤其在业务实质测试阶段,人员分工上应与制度环境检查、符合性检查分工保持一致,不能跨业务属性调整符合性检查、业务实质测试人员分工,否则可能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因为信息传递规律告诉我们,信息传递在传递过程中都会发生衰减,再好的沟通都不如审计人员自身亲历亲为获得的信息全面有效。

二、审计内容及方法

1.检查制度环境。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按来源可分为上级制度和内生制度两种,按制度内容分为实质性制度和流程性制度。

(1)制度检查。基层单位一般是其上级单位制度的执行单位,其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来源于上级单位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章制度收集整理归档以及传阅知晓的部门和岗位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在审计时应首先检查被审计单位文件管理部门各种规章制度收集整理情况,检查是否分类归档,是否存在重要文件缺失;文件传阅部门和岗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完整,应转发的是否转发,相关执行部门和岗位是否留存复印文本或电子资料。其次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上级单位文件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检查评价被审计单位实施办法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对于经常性事项上级单位没有的规章制度的,是否建立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偶发性事项上级单位没有的规章制度的,是否有请示报告制度。

(2)流程梳理。控制环节一般设置在业务处理流程中,可以说离开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无从谈起,因此,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的梳理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至关重要。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可能以文本制度形式表现,也可能没有具体的文本制度,而是存在于单位业务处理习惯或自然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熟悉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通过对业务、会计资料进行梳理分析,组织资产、资金的现场抽查,核对业务、会计处理流程执行情况,确定相关业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关键点、控制点,以确定符合性检查和实质性测试检点。

2.进行符合性检查。在实施制度环境检查后,审计组应对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符合性检查。在实行符合性检查前,应根据内控制度检查和业务流程梳理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分类。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一般可以分为宏观层面活动和业务层面活动。宏观层面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组织架构、经营战略、决策机制、风险管控、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活动,业务层面活动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税务管理、科研开发、担保业务、工程项目、业务外包、产权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成本费用等。

在业务层面活动中,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税务管理、科研开发、担保业务、工程项目、业务外包、成本费用等有明确的账户对应查证,而产权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一般没有明确账户对应查证,必须依赖企业其他文件资料查证。

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按宏观层面活动和业务层面活动分类后均应实施以下基本环节检查,一是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分析研判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按其成因可分为制度建立缺陷和执行缺陷。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按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四是思考针对认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可行的改进措施。除实施以上基本环节检查外,审计人员还可以根据具体业务属性及单位的特点,细化更具体的检查内容,使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进行实质性测试。在进行制度环境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审计人员应选择被审计单位部分重要文件和业务进行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一般包括制度环境测试和经济业务测试二项检查内容。

在进行制度环境测试时,审计人员应选择3~5份被审计单位颁发正在执行的重要文件实施测试检查。制度环境测试检查:一是要进行条文分析。分析正在执行的文件是否存在与其上级文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文,文件条文之间是否相互矛盾,是否存在无法执行条款。二是要进行表格表单分析。表格表单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载体,审计人员应检查表格表单结构是否合理,填报项目是否必须、有效,是否存在重大遗漏项目,是否具有操作性。三是要检查文件执行情况。按照文件有关内容、职责、流程及表格表单填制的规定,到文件执行部门和岗位,实地对照检查文件执行情况。企业宏观层面经营管理活动更多表现为制度性,因此宏观层面经营管理活动实质性测试应结合制度环境测试进行。

在进行业务层面活动测试时,审计人员应在每一类型业务中选择不多于3笔,至少1笔主要经济业务从业务发生到结束全过程实施测试检查。实施测试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经济业务选择应注意业务的代表性和多样性,通常应先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在同类业务中按重要性排序,然后在每类经济业务中按排序选择不少于1笔,至多3笔业务进行测试,如对基层单位实行备用金管理的单位,应至少选择1笔基层单位报销业务进行测试;对存在项目支出业务单位,应至少选择1笔项目支出业务进行测试。二是为提高实质性测试工作效率,为防止检查内容遗漏,审计人员可结合检查内容设计测试工作表格。测试工作表格应具体列明测试检查内容及判断标准。测试工作表格可以由被审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审计人员逐项核对,也可以由审计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填写。三是审计人员实施实质性测试过程中可以采用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检查、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重新执行等方法,但检查和重新执行是基本工作方法,其他方法一般穿插在检查和重做方法中。

审计人员通过制度环境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及实质性测试,充分收集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存在缺陷和薄弱环节的证据,及时做好审计取证记录,编制单项审计底稿,最终形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文书编写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传统审计项目一般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合规性问题可以用对和错来描述,管理问题难能以用对错来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特点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审计单项底稿和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笔者在编制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文书时,即保留了通用审计文书的格式,更注重突出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特色。

1.审计取证记录。审计人员在实施制度环境、符合性检查、实质性测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存在缺陷及薄弱环节应复印相关证据资料,做好审计取证记录。编写审计取证记录应以描述客观事实为主,不发表倾向性意见,尽量不做判断、不下结论、不提处理意见。取证记录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现场记录,取证记录的签认是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及薄弱环节认定的起点,为降低取证记录签认难度,避免取证记录与审计单项底稿所描述的同一事项需要被审计单位领导二次签认,取证记录可以不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只需被审计单位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即可。如果原始资料难以取得,取证记录可以没有原始资料。

2.审计单项底稿。单项底稿应在综合整理分析审计取证记录的基础上编写,编写好的单项底稿应交被审计单位签认。编写单项底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一般是零碎的,存在的问题可能很多,很琐碎,难以按照“一事一稿”的原则编制单项底稿,为减少单项底稿的数量,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践中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只编写一个单项底稿。二是对问题事项的描述不要太具体,语言要简洁,问题尽可能采用词条形式表述,一般不要求具体的单位、时间、地点、金额等细节性内容。三是单项底稿原则上不要求引规,主要原因是底稿反映的问题太多,难以一一引用相关规定,而且有些问题可能仅是一种风险提示,没有对应的规定,但这种风险提示有助于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如果拘泥于规章制度,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四是单项底稿原则上不提处理建议,如提处理建议应主要针对被审计单位急需整改的具体问题,对不急需整改的制度性问题一般不在单项底稿中提出处理意见,更不能提出管理性的建议,这样可以避免单项底稿签认时产生争议,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留出足够的时间,为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更全面的、更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留出空间。

3.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报告撰写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审计报告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判断及评价,判断及评价应根据制度环境、符合性检查及实质性测试结果做出,真正做到有审才能评。二是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按制度建立、制度执行分类描述。制度建立、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分类应尽可能准确,难以准确归类的原则上作为制度执行问题描述处理。三是审计报告除提出单项底稿已提出的处理意见外,还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综合性的改进建议。综合性的改进建议应以提原则性意见为主,不宜提具体的措施和方法。提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可能给审计人员带来风险,使审计人员处于说教者的尴尬地位。此外,改进建议还要注意语气措词,语言不能生硬。四是审计机关原则上不要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最好下达审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整改。这样一方面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可以改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形象,有利于创造和谐审计新局面。

・・・・・・・・参考文献・・・・・・・・・・・・・・・・・・・・・

[1]韩丽荣,郑丽,周晓菲.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理论分析及现实选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5).

[2]孔敏.内部控制审计“合理保证”实现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1,(27).

[3]马海群.评价学的开创与奠基之作――评《评价学:理论、方法、实践》[J].图书情报知识,2011,(4).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风险导向;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内部审计的好坏直接决定其财务管理的效率。但是在现实审计的过程中,其依然存在很多风险。尤其是在市场投资以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方面依旧还有很多不够完善之处,所以对内部审计进行分析十分关键。总体而言,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事业单位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事业单位实现其运营目标。所以对其内部风险进行控制,能够有效地提升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因而,在进行相关的工作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审计工作的进行造成一定的影响。经过一定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知道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内部审计认识不够到位

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中,领导对其并不够重视,他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并不像别的单位一样有一定的盈利或者收益,因而不需要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并且,有些单位对审计工作这种督查性质的工作比较抵触,甚至一些单位对此是非常反对的。正是因为这些错误的想法,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内部审计的制度不够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健全,是非常重要的。其一,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法规,现在制定的内部审计的一些相关制度主要是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实施的《内部审计准则》来制定的,从法律上来说,这些法规的法律效力是明显不够的,规定比较笼统,对于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很明显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其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够合理。一般来说,内部审计的工作独立性非常高,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但是,目前一般的行政事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比较随意,甚至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都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这样一来,会导致内部的审计工作很难开展;其三:审计单位内部的职能定位不够准确。就一般而言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应以本部门的工作为中心服务于本部门的整体目标。但是,到现在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定位并没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位,这个问题时非常严重的,应予以较大的重视。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防控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风险防控时,我们首先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同时也要意识到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树立内部审计的意识

在很多事业单位经常会出现内部审计无意识的情况,很多财务人员在审计方面并不重视。所以要深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明确审计工作的职能目标。一般来说,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主要是由领导来主导并进行的,但是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部门内部的审计工作不够重视,也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要加强领导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认识,意识到内部审计工作对整个部门的重要性;还要进行相关人员的工作调配,使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更加专业,这样才能够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促进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建立出更加健全的审计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各个单位的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阶段。那么这个时候,之前制定的一些相关的内部审计的制度就不能够满足单位内部现有的需求了,因此,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制度,再与现在的实际相结合,从而制定出符合自己部门的内部审计制度,这样才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同时,在进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中,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制度,这样才能让审计制度更加周密全面。

3.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

在初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后,就要使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能够更加充分挥发出来。现在我国的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够健全,并且,现有的一些相关的规定法律效力明显不够。为了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内部审计的作用,首先要设置出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专门的审计工作人员,这样才能够实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的职能,使得审计工作发挥出其最大的效益。其二:要找准内部审计的位置,对单位中内部审计这个环节进行一定的优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时代的不断更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找准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之间的关系,强化内部的管理。此外,还要加强审计的力度,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和资料,确定出理想的内控模型,这样行政事业单位中内部审计才能够不断地被完善。

三、结语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有着不可忽略的意义,其不仅能够让事业单位的发展更加完美,还能让内部审计工作逐渐趋于完善。所以在对内部审计风险进行防控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健全相关的准则以及制度。为财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内部审计意识。从而实现事业单位在风险环境下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根平.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刍议[J].中国农业会计,2012(,7):112-118.

[2]毛定荣.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2,(12):15-22.

单位审计制度范文6

我国目前的审计类型有三种:民间审计、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政府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其客体是国有资金、公共资金,政府审计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的产生资料的所有者的物质财富膨胀到其无法直接控制和管理的时候,就有了监督的需要。当财产所有者授权或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经营时,财产经营者接受授权或委托,进行财产的经营时,同时其要承担保证财产所有者的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的责任。于是,必然需要监督财产管理者是否忠于职守,其所作记录和信息是否真实、正确,从而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这种监督可以由所有者进行,最好是由第三者来监督、鉴证和评价,才更能取信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双方,因此,审计这一经济监督活动营运而生。而建立和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有效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为了使审计工作切实有效,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我们需要完善我国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来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其受托的经济责任,更好的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强

众所周知,审计机关较强的独立性是审计质量的保障,同样,审计机关独立性的强弱能对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而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审计模式,即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双重领导,与其他国家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以美国为代表的立法审计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司法审计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独立的审计模式下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都比我国审计机关独立性强。

(二)不能有效跟踪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

虽然我国有相关制度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并且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是由于缺乏信息反聩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并不了解被审单位后续的整改情况,这种审计机关职能的受限,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执行质量,虽然审计机关发现了问题,但是最为关键的是问题的整改情况,发现了问题但是没有改正,这就制约和降低了审计价值的发挥。

(三)审计公告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威慑力

由于审计公告的权威性不足,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制度也不断完善,审计范围和力度都有所增大和增强,但是审计过程所发现的问题却仍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审计结果公告的权威性不足,即使审计公告会公告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某些问题,但对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被审计单位构成威胁,从而导致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改正。此时,由于审计公告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威慑力,使得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毫无意义。

(四)审计内容、形式和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强

由于我国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并不完善,且处于初步实施阶段,审计公告包含的审计信息十分有限,且内容和形式并不规范,随意性较强。然而,规范的审计内容、审计形式及规范的审计程序是保证审计公告合理性的前提,审计机关才能交出有说服力的、能够让民众满意的审计公告。因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完善。

(五)审计公告范围过小

如果审计公告的范围过小,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减弱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本应发挥的作用。在我国,审计公告范围过小,主要是由审计机关和被审单位共同造成的,就审计机关而言,在其公布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审计工作所发现的问题的同时也将自己至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由于审计风险的存在,审计机关存在担忧,因此,在进行审计公告时会有选择性,保守的进行公告,也就审计公告的范围;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审计公告会有损他们的利益,因此,进行故意的隐瞒,甚至弄虚作假,并且百般阻挠审计公告的进行,这也缩小了审计公告的范围。

三、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国内外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