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1

深入开展促进和加强社会管理法律服务创新行动

一是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围绕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业务流程管理,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二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完善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化解社区生活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和的预防和应对。三是推进社区民主管理。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帮助社区按照村(居)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居)民自治和两委议事规则,促进村(居)务公开,推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万”工程列为9件法治惠民实事第一件

近几年来,江苏省为推动法律服务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加强沿海开发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意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意见》、《实施法律服务“四万”工程的方案》等6个重要文件。江苏省委、省政府在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上,还将“四万”工程列为9件法治惠民实事的第一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基础法律服务水平。

省 情 速 递

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编的2011年度《广东省社会建设蓝皮书》在广东社会建设创新年会上亮相。这是广东社会建设的第一部蓝皮书,具有里程碑意义。

今年9月,国务院已经批复在宁夏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设立银川综合保税区。这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内陆开放成为继沿海、沿边开放之后,另一个对外开放的突破口,中国已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由此也成为我国内陆地区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覆盖整个省级区域的试验区。

11月16日起,江苏、浙江、上海同步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2月1日起将在全国率先统一。

江西省近日公布了《江西省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规划》,江西提出到2015年全省光伏产业收入达2500亿元,并把光伏发电成本控制在每千瓦时1元以内。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2

1992 年5 月,武汉大学设立我国高校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可谓中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滥觞。在2000 年9月北京大学等高校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引进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之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有了自己的师资、经费乃至制度支持,开始走进民众的视野。目前开设以“法律诊所”方式对外提供法律援助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总体来说,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锻炼了学生的法务实践能力,加深其对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学生可谓有利无害。但在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方面,高校法律援助却遭遇了一定的困阻与尴尬,限制其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一、当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原因

(一)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影响力不足,案源稀少

除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等较为知名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许多高校法援机构宣传渠道有限,往往名声不显,仅依赖过去接待当事人的口耳相传或是机构指导老师的推荐。以笔者所在法律诊所为例,学员所接案源多半来自诊所老师转交业务,即作为律师的指导老师有部分不方便接的案子转交给学员处理;另一部分案源来自于诊所学员每星期在海口区美兰区法院接待点的值班,而当事人直接求助于本学院法律诊所而产生的案源反而寥寥无几。即便是有上述非法律诊所渠道的案源,还是会出现部分学员一整个学期接不到案子的情况。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缺口很大,遭遇法律纠纷的贫弱群体面临着无力负担高额律师费的问题,但在需求的另一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大部分高校法援机构又面临着门可罗雀的尴尬,既无法实现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价值,亦使锻炼法科学生法务实践能力的初衷落空。

(二)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专业知识、实务经验均有不足

在具体开展法律援助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存在学生专业知识、实务经验都有不同程度不足的情况。不同于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员多半是所在高校法律院系大二、大三的学生志愿者,连基本法律、法规都尚未学全,更毋庸说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学生志愿者几乎是以“边学边用”的方式在开展法律援助,使得法律援助的效率与当事人的信任度降低。另外,在实务经验方面,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学生志愿者的实务经验几乎为零,在有案源下情况下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锻炼积累一定的实务经验,而没有案源的同学的所谓实务经验则完全来自于诊所老师的讲授。学生志愿者实务经验不足,理论与实际脱节,导致真正接受当事人委托往往捉襟见肘。

(三)优质学员定期流失,机构内部缺少学员间的经验传承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通常与法律诊所教育结合开展工作。现行法律诊所教育的是以定期学员制为一般模式,以海南大学“法律诊所”为例,其经过一年或者半年的培养期所培养的学员由于毕业或者读研等原因离开本校,因此每年的开学阶段上门求助的当事人都几乎是新的一期实务经验非常薄弱的学员。普遍的情况是,学员们空有一腔热情想要帮助当事人,但是由于经验的缺乏往往仅仅依据法条与教科书的理论参与法律事务,多有磕巴甚至是帮了倒忙。在这种情形下,与其说学员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不如说当事人为学员锤炼了法务经验,增强了社会实践能力多一些。当然,国内目前有个别高校通过招纳研究生进入本校法律援助机构,使得学员在学习期完后还在法援机构有一定的留驻周期,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援助资源,但仍然是治标不治本。总的来说,学员制使得高校法援机构的教学价值远远大于其社会价值。

二、现阶段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对外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情况

鉴于高校法援机构存在上述不足,一些高校在开展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时做出了一些探索,其中不乏卓有成效者,笔者以母校海南大学所设“法律诊所”近些年所做的探索为例,略谈当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情况。

(一)组织参与学员法律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拓宽学员实践渠道

海南大学诊所与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协会合作,开设了多项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一是万福社区摆点法务咨询,该项目旨在为附近社区提供定期、定点的免费法律服务,拉近了学员与当地居民的距离,同时拓宽了案源。二是琼庄小学法律课堂,该项目旨在通过给小学生讲授基本法律常识实现“从娃娃抓法律启蒙”的理念,同时也使一部分实务经验不足而法学基础扎实的学员得以发挥所长。三是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志愿速录服务。另外,诊所还多次在妇女节、劳动节组织学员开展维权普法宣传活动。上述形式的活动既帮助学员更多地接触群众,提高了其社会实践能力,了解了基层的法治状况,也帮助案源渠道单一的法律诊所拓宽了案源,增强影响力。

(二)积极与有关单位、机关合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高校法援机构应积极探索自身在现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角色定位。就法律援助这一角色定位来讲,海南大学法律诊所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签订了合作协会,在其立案大厅提供咨询、法律文书、接受委托等服务;就志愿服务这一角色定位来讲,海南大学法律诊所与本市万福社区志愿服务站、海口市司法局海南省立法常委会议都建立了良好的志愿服务合作关系,使得诊所能最大程度融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

(三) 加强诊所的经验传承与总结

通过诊所学员换届时的经验交流,组织学员撰写法律援助纪实等方式,诊所帮助学员最快速度了解法务特殊性、注意事项以及一些开展工作的技巧、经验,因此近些年新入班学员反映因缺乏经验而使工作受阻的情况大大减少。

三、未来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增强其公共服务职能之展望

(一)高校法律援助与专业科研结合

法律援助本身能够较多地了解基层法治状况,而高校法律院系又负担着就社会民生热点开展法治调研的工作,而开展法治调研为有关部门建言立法抑是建设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环节。因此,笔者建议,高校法援机构应充分将本机构法律援助、其他法律相关志愿服务与所在高校法律院系的专业科研结合,改变其仅仅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的思路。

(二)积极寻求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而法科大学生在其中无疑担当着异常重要的角色。原因在于相比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公民并没有所有“法律援助辩护”的待遇,只能依据生活常识与十分有限甚至是一片空白的法律认知参与诉讼,往往出现不知道、不遵守诉讼程序,甚至是在法庭质疑法律正当性的情况,既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诉讼效率,也使本人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这种情形下,所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亟待建立。受制于人员、财政等原因,依赖法院、司法局等机关建立上述体系还不现实,反而法科大学生普遍有参与法务实践的需求,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空白。

各机构可以积极与所在县市法制局、法援中心等部门开展合作,联系与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妇联等建立对口合作点,与当地基层法院合作在立案大厅开设法律咨询、与当地消费者协会建立合作关系等,拓宽案源,增强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可度。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体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3

一、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15〕1号文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实行法律援助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实施。

3.提升公共服务沟通协作能力。充分发挥单位群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4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继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规范在县看守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8.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实现法律援助档案二级达标。

9.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入应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网上法律援助咨询、申请。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切实发挥基层站、点作用。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对基层站、点统一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咨询、办案业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开展联系点建设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联络员配备及其对法律援助知晓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常识宣传及帮助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况。将工作站、点建设融入美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处理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查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1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收支台账,明确、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支出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办案经费支出占业务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宣传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着眼于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方式方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深厚的道德滋养和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安排

依托从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期一个月的宪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宣讲活动,弘扬宪法法律精神,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在12月3日举行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举办大型集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三年目标任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服务基层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用典型事例说法、现场调解释法、微信矩阵群推送普法信息等多种形式,拓展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利益的渠道,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提升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认真落实《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运行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着力推进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活动,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在乡镇司法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加强军人军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倾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法律顾问能够真正用心服务群众,服务乡村基层治理、服务农村法治建设,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贫困人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认真执行《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严格确保公证质量,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这一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大纠纷排查和主动调解力度,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和保障建设,结合农村基层治理“六小”活动,紧盯重要节点、重大事件、特殊人群和敏感时段、热点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工商、国土、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指导意见,采取个案讨论与以案释法相结合、现场培训与“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加快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突出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及互联网+,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

(二)继续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强化“12348”法网宣传和运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5

一、组织与机制并重,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

1.着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进300人以下中小型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年内实现90%以上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企共建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商会规范建立调解工作室。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年内实现全部规范化建设。市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年内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区)调处中心省级规范化达到90%以上。探索在教育系统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员队伍,形成“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专业化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和规范公调对接工作。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16.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学习实践活动,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到基层单位实践学习,体验基层工作,增进与基层、与群众的感情。加大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继续在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推动建立独立党支部。不断深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考评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强化监管机制,促进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范文6

一、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

1.结合市局对全市司法所的调查摸底工作,我区也要抓住这次契机,全力推进司法所工作上新台阶,争取全区副科司法所长全部到位。

2.继续抓好“五好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司法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坚持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构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

3.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对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推广,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4.抓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是人民调解有效发挥作用的保证。人民调解组织设立要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均要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内部设施要规范,调委会要有调解室、有规范的标示、有调解徽章、有台账制度、有调解队伍等;调解案卷归档要规范,做到口头调解案件要有登记,简易调解案件要有调解协议书,重大疑难复杂调解案件要一案一卷,总结卷宗;对全区好的做法经验要推广,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一般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6.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积极配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的作用,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

7.进一步完善抓好人民调解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分级负担、分层次补贴”原则,完善一案补贴制度落实,推进“以奖代补”工作,争取支持本级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的解决,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提升和创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强化管理制度,按照市局要求,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日常执业活动和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做好年检注册工作,严格把关,同时督促各司法所按要求完成法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