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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规则范文1
【关键词】生态;城市规划;原则;设计要求;措施
中图分类号:S981文献标识码: A
只有保证我们环境的良好发展,才能够使得我们有更好的生活、工作空间。我们不仅要知道当今社会中城市发展的缺点和弊端,更要正确理解生态环境的含义以及它的发展要求。建设生态环境,就要对它的建设有一个良好的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生态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建设,任何规划都不能只从眼下利益出发,而要从能否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城市作为人民生活的环境,不仅要能满足人们生存的功能性需求,还要能够反映人文需求,无论是文化传承,还是城市形象建设,都应该围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展开。同样的,作为影响城市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城市环境也应该是城市规划和建设者要重点关注和考量的问题,良好的城市环境可以极大的推动城市发展,反之,将会降低城市生活质量,阻碍经济发展。
二、生态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 水污染问题
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掉,致使水环境严重污染。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在七大水系中,辽河、海河、淮河污染严重,全国78%的河段不适宜作饮用水水源,50% 的地下水受到污染。
(二)城市大气质量严重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逐步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资排人大气层,使大气层严重恶化,导致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出现酸雨,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三) 垃圾泛滥成灾
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废物,全国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不仅有碍雅观、侵占土地、传染疾病,而且在自身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加强了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
(四) 噪声扰民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扰民的现象也很突出。
三、生态城市规划的设计要求与措施
(一)注意保留自然景观要素
这里所指的自然景观要素(或称原生的自然景观要素)不仅仅是指山、水等自然景观要素,还应包括历史文物古迹经历了长期的环境演变,这些景观要素无论是对动植物的生存空间还是对其周围环境的适应上,都已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形成了相对的平衡空间,具有很大的生态保留价值不仅如此,在城市生态规划中,把这些原生的自然景观元素与城市现代的景观元素结合起来,在城市空间的塑造中保持这些即使很细小但是非常有趣味的自然人文景观部分,可以丰富城市景观的异质性,同时为新城的居民提供异样的城市空间去休闲、休息或者仅仅就是观赏和回忆自己过去熟悉的文化和环境。
(二)注意缓冲性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
可持续的城市,需要一系列自然开放的城市缓冲空间,来区别和独立繁忙的城市空间和自然休闲空间在目前的城市规划中,只注重对城市公共广场、城市公共绿地等进行了组织安排,而对城市边缘地带,特别是城市和乡村的过渡地带的作用和布局缺乏深入研究,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应对城市的边缘地带用自然的元素去创造一个清楚逻辑的城市系统,使城市和乡村这两个系统非常容易的进行快速联系和交流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要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El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交通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现代通信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要将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很好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四)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合作
传统设计强调设计师的个人创造,认为设计是一个纯粹的、高雅的艺术过程。而现代景观生态规划设计则强调人人皆为设计师,因为每个人都在不断地对其生活和未来作决策,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自己及其他人共同的未来。从交通方式到选择家具、装修材料、水的使用、食物的选购、垃圾的处理甚至于包装袋的使用,都是一个生态的问题。因为它们都对整个杜区和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每个人的决策选择都应成为生态规划设计的内容。所以,从本质上讲,城市生态规划设计包含在每个人的一切日常行为之中。对专业设计人员来说,这意味着自己的设计必须走向大众,走向社会,融大众的知识于设计之中。同时,使自己的生态设计理念和目标为大众所接受,从而成为人人的设计和人人的行为。
(五)人口适宜度规划
因为城市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是取决于城市人口的流通和工作量。如今,由于我国人口相当密集,在进行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时,人口的适宜度是我们城市建设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在生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对城市人口分布、增长率、人口组成和男女比例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从而确定在社会长期发展中,人口规模的变化情况,这对提高人口素质、维护环境资源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六)提升城市设计,凸显城市特色
城市设计是塑造特色城市的基本手段,在规划设计中要将城市的环境资源和开发进行有机结合,根据系统的城市设计来进行引导,结合城市发展特色,来提升生态城市、特色城市的设计理念。城市规划设计特色还包括城市建筑实体、城市夜景规划和公共艺术等,要能形成具有全方位、全天候的特色生态城市。对于建筑实体,可以通过控制建筑物高度、颜色、形态和空间特色,来塑造建筑空间形态,在设计中除了体现个性外,更要符合城市特点。夜景规划,是要能创造多样性的生活空间,能提供愉悦的生活条件。公共艺术要能引导提升人们的人文氛围,通过对布局的强化,来展现城市独有的魅力,提高人们的归属感、自豪感、认知感。
(七)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基础
我们的祖先将城市建在有水的地方, 大江大河的沿岸都是城市的聚集地。所以,我们的城市都要很好的生态基础。对于这样的状况,对我们建立生态型城市是十分有利的,我们不仅要利用,而且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原始的生态环境具有无法比拟的优点,任何人工建造的都不可能比它更好,所以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的保护原始的生态环境,还有在保护的基础之上,我们还有对原有的生态资源进行提升,通过人工来对原有的资源进行完善。只有充分的利用生态资源,建设生态型城市,才可以更好地建设城市的发展。
总之,生态城市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生态城市规划设计就是要塑造城市的多样性、功能性,进而实现空间提升、环境优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谭佼.浅析生态城市规划与设计[J]. 经营管理者. 2011(09)
[2] 吴兴中.浅议生态城市规划设计[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24)
计划生育规则范文2
那么,为什么城市居民更愿意遵守计划生育,而超生多出现在农村?用经济学理论来说,因为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更高,那么他们抚养孩子的成本也会更高。而抚养成本的增加会让他们克制自己的生育意愿。也正是因为此,在居民收入增加后,生育率会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现象。
这个解释针对的是生育自由社会中的生育现象,但是无法解释在一个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中为什么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更愿意遵守计划生育。还有人说,因为较之农民,城市居民更有文化,更愿意遵守法律——甚至有人用城市居民更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来解释,甚至举例说,城市里的居民大都可以很耐心地排队,但是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就无法遵守这个排队的规则,插队的大都是他们。
是的,到城市里谋生的农民工刚进城时没有排队的习惯。但这并不是他们素质低,而是因为他们以前的生活经验里没有排队这个传统,在农村里生活,大多数时候都不需要排队——在这个意义上,排队和素质高低无关,更多时候是和生活经验有关。假设城里人到了乡下,他也不会排队,因为乡下的生活绝大多数都不需要排队。
那么,为什么城市居民更愿意遵守计划生育?我的解释是,来自于计划体制下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众所周知,在计划生育刚刚开始实行的80年代初,城市居民中的绝大多数都生活在体制中。体制内生活意味着你的吃喝拉撒都严重依赖于“单位”,一旦你敢违反计划生育,那么你工作的饭碗可能就不保,甚至没有地方可以居住。也因为基本的衣食住行都是由单位——也就是由政府提供的,所以城市居民不得不遵守“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计划体制下,还有单位的同事会监督你遵守计划生育。为什么他们要监督你遵守计划生育?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政府对带头遵守计划生育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还实施连坐制度——假如一个单位因为一个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那么整个单位的福利都会受到影响。正是在这个连坐制度的激励下,同事们会有格外的动力来监督相互之间的肚皮有没有大起来。
但是在农村,这些在城市里行之有效的制度计划多没有办法完全发挥作用。自从1982年确认之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都是自己的”,政府对家庭的生活几乎不发生影响——因为农民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不是依赖于政府,那么他就有足够的意愿来自主生育,而且对农民来说,一个非常直觉的印象就是——没有子女,今后谁给我来养老?
在农村也不存在着类似城市居民的连坐制度。尽管在农村里也有村干部,但是村干部对农民的超生行为也不愿意多管多问——因为隔壁家多生一个和我没有丁点的利益关系,尽管有些时候计划生育先进村会给村干部带来一些奖金,但是这些奖金和在村里遭受的白眼相比,显然是得不偿失。我们会发现一个现象,在农村里抓计划生育最狠的大都是乡镇干部——因为这部分群体的生活来源依赖于政府,而且他们和工作对象之间并没有直接利益往来,他们只需要对上级负责。
正是因为经济来源的异同,城市居民比农民更加愿意遵守计划生育。同时,我们也会发现,在农村里是“天下第一难”的计划生育,在城市里却波澜不惊有条不紊。但事实总是很残酷。三十年前被一些人奉为金条的“计划生育”却在今天被学界广为质疑,而众多失独者家庭更是经历了生命中的难以承受之痛。更具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模范遵守计划生育的城市正在因为缺乏年轻人而面临养老金的支付危机,但是这个城市的居民却因为计划思维的惯性在反对“超生”。
计划生育规则范文3
【关键词】终止妊娠;镇痛技术;临床应用
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解决出生缺陷问题,提高人口和民族的素质是我们面对的最大问题。为此,我国长期实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因各种医学需要,如畸胎等,以及计划外的中期妊娠孕妇,最常用的补救措施和终止妊娠方式是羊膜腔穿刺利凡诺引产术。因利凡诺会刺激宫缩而娩出胎儿,因此该过程无可避免地出现类似足月分娩的阵痛,这更增加了孕妇的精神和生理痛苦。为解决该问题,减轻孕妇的痛苦,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产科质量,缓解了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压力,充分体现 “以病人为中心,人性化服务”的宗旨,提高人口素质,笔者开展了“医学需要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终止妊娠镇痛技术应用”的专项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10例无禁忌指征,因医学需要或计划外怀孕而自愿同意进行镇痛终止妊娠的中期妊娠孕妇为观察组,另外选择10例自愿同意进行传统中期妊娠引产术的类同对象为对照组。
1.2 适应证
(1)母体方面:①各种严重并发症经药物治疗无效,继续妊娠可能危及母婴安全者,如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等;②部分性前置胎盘或胎盘早期剥离征需终止妊娠者;③羊水过多,胎儿畸形或压迫症状严重,威胁母亲生命者。(2)胎儿方面:①胎儿畸形如无脑儿、脑积水等;②宫内死胎;③胎盘功能低下,如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④母儿血型不合,胎儿处于高危者。
1.3 禁忌证
(1)非医学需要者。坚决反对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尤其是性别选择的终止妊娠,更应坚决抵制和严厉处罚。(2)有明显头盆不称,产道阻塞,横位,初产妇臀位估计经阴道分娩有困难者。(3)有过剖宫产史、子宫肌瘤剜出术等子宫手术者。(4)胎盘呈完全性前置状态者。(5)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6)心、肝、肺、肾疾患在活动期或功能明显障碍者。(7)子宫发育不良者。(8)有急性生殖道炎症或穿刺部位皮肤及背部皮肤有感染者。(9)术前24h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10)有任何导致孕妇凝血功能障碍的疾病。另外不具备麻醉意外抢救设备和技术的医院,孕妇有脊椎畸形及有过敏史均在此列。
1.4 羊膜腔内穿刺注射
术前利用超声波诊断胎盘位置及肢体所在侧。孕妇排空膀胱取仰卧位,查清宫底高度,常规消毒皮肤,铺消毒巾,根据超声波确定羊水池最深处皮肤,局部麻醉,必要时在介入性超声波引导下,以20~21号腰椎穿刺针垂直刺入腹壁,有落空感或介入超声波显示确切已达羊膜腔内,抽出针芯,接上空针,抽取羊水2ml,然后接上1%利凡诺4ml,缓慢注入羊膜腔内,注毕快速抽出穿刺针,注射部位用无菌纱布敷盖,压迫2~3min。如回抽时有血液,则可能刺入胎盘,应试向更深部进针,或继续在介入超声波的引导下调整针向,如仍有血液或感觉刺向胎体,即应抽出,另选穿刺点,但穿刺不得超过2次。如穿刺后72h仍未发动宫缩者,可考虑再注入1次,仍不成功,改用其他方法,或用静滴催产素法加强子宫收缩,促使排出。
1.5 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联合穿刺
羊膜腔穿刺后通常于24h即可发动规则宫缩,此时即可实施腰-硬联合穿刺术。与无痛分娩类似,选择L3~4间隙进行硬外穿刺,待硬外穿刺成功后进行蛛网膜下腔穿刺,成功后蛛网膜下腔给予罗哌卡因2~2.5mg+芬太尼10~12.5μg混合液。硬膜外置管后,持续泵注0.1%罗哌卡因+0.0002%芬太尼混合液,自控PCA 3ml/次,间隔时间30min。可直至胎儿及胎盘娩出,规则宫缩停止后适时关泵。
2 结果
观察两组疼痛评分(即视觉疼痛模拟评分,VAS评分),观察组较对照组存在明显差异,而两组的产程生理变化,产程,宫缩强度,宫缩持续时间、间歇时间,出血量的比较则无明显差异。
3 讨论
3.1 此技术的优越性
分娩镇痛类似。在过去的20年,硬膜外镇痛是用于分娩镇痛最常用的方法。然而,硬膜外麻醉有其潜在的缺点:镇痛起效慢,有时需30min;由于硬膜外导管的关系,有时镇痛效果欠佳,采用的硬麻外局麻药液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运动阻滞从而影响产程。为避免硬膜外镇痛的缺点,国内外近十年来开始实施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联合阻滞麻醉分娩镇痛。其主要优点为镇痛起效快,用药量少,运动阻滞较轻,孕产妇更为满意。为减少静脊膜穿破后的头痛,目前采用铅笔尖式或无创性腰麻针,大大减少甚至避免了有关术后的头痛。避免运动阻滞,不影响孕妇活动和宫缩。孕妇清醒,可参与整个过程。必要时还可满足术后的清宫或手术需要。该项技术所需的器械很少(一枚腰椎穿刺针,一个腰硬联合麻醉包和专用药泵),所需手术费用少,操作简便易学,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得到提高,而且减轻了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孕妇的痛苦,提高了医疗质量。较之分娩镇痛,给药时机相对不受限制,从规则宫缩出现,即可穿刺给药,而且可持续给药至胎儿及胎盘娩出后规则宫缩消失。
3.2 应用范围、条件和前景
此技术的应用意义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上。我国长期实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计划生育政策,最常用的补救措施就是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对于因医学需要而终止妊娠的孕妇,其精神上已经承受了沉重的打击,再加上要承受类似分娩的阵痛,真可谓双重打击,雪上加霜。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科镇痛是时代的需要,是医学发展的需要,开展此项技术,使本来已属不幸的孕妇减轻了生理疼痛,提高了她们的生活质量,也提高了产科质量。此项技术的开展,也有效地缓解了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压力,更加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人性化服务”的宗旨,提高了人口素质。本项目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医学需要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终止妊娠,实际工作中应严格甄别应用对象,坚决抵制和杜绝非医学需要和非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终止妊娠。尤其是性别选择的终止妊娠,有违社会伦理,更应坚决抵制和严厉处罚。
3.3 与国(省)内外同类技术对比
从规则宫缩开始到胎儿胎盘娩出时间、宫缩强度、出血量等与传统引产无明显区别,证明孕妇的辅助肌肉力量没有受到明显影响。
3.4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本项目的应用对象仅限于医学需要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终止妊娠,以提高人口素质,应严格甄别应用对象,坚决抵制和杜绝非医学需要和非计划生育服务对象的终止妊娠。尤其是性别选择的终止妊娠,有违社会伦理,更应坚决抵制和严厉处罚。另外有极少数孕妇出现轻微瘙痒。
计划生育规则范文4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采取宫腔镜诊治的计划生育后发生并发症患者进行分析,所有患者宫腔镜检查之前均通过B超检查显示子宫腔内或子宫壁间存在强回声光团,分析可能为残留子宫内节育器,必要情况下采取X线片检查,超声检查显示子宫内膜线模糊、不连续甚至消失、子宫内可见中强度的回声光团、或者子宫腔内可见中等强度偏低回声、且分布呈现出不规则,则提示子宫内残留妊娠物。1.2方法。1.2.1诊疗措施。选取宫颈镜(日本奥林帕斯公司)和自动膨宫装置,其中膨宫介质选取5%的葡萄糖,对于糖尿病患者选取2%甘露醇作为膨宫介质,将膨宫压力设置为13~15kPa。医务人员协助患者完善手术前常规检查,排除具有生殖道炎症患者,对患者予以50mg双氯芬酸钾镇痛,选取截石进行手术,常规消毒宫颈和阴道,使用2%的利多卡因进行子宫旁麻醉,注入膨宫液使子宫腔处于充盈状态,对子宫底、子宫腔壁、双侧子宫角以及输卵管开口进行依次检查,关注患者子宫形态,是否具有占位性病变以及子宫内膜异常,必要情况下可采取定位后进行活检,在退出宫腔镜时对子宫颈内口以及子宫颈管进行查看,确定宫腔镜诊断[4]。1.2.2宫腔镜治疗措施。(1)取出子宫内异物:首先通过宫腔镜对子宫内异物进行确认,随后使用异物钳将异物钳出,对于胎盘残存患者在宫腔镜定位下利用刮匙或卵圆钳取出,随后在宫腔镜下复查,直至胎盘残存物完全取出;对于子宫内出现节育器嵌顿者可剪断节育器,随后抽取一侧直至完全取出,或者将肌层切开后取出,术中应在B超监视下进行以便防止子宫穿孔[5]。(2)分离粘连:医务人员根据患者不同粘连情况选取不同分离方式,对于涉及子宫腔壁以及子宫底的陈旧性和复杂性粘连,在宫腔镜直视下利用微型剪、针状电极以及电切环实施分离切除;对于子宫颈管粘连合并子宫腔内积血患者可在B超直视下利用探针或扩宫棒扩宫至7号;对于分离较为困难者需在腹腔镜和B超下尽量恢复子宫腔形态和对称性;手术后置入宫内节育器预防粘连,加速子宫内膜修复。(3)对于人流和漏吸困难者首先利用检查镜予以定位,随后采取吸宫术,手术后复查,保障孕囊或胚胎完全取出。
2结果
40例患者均采取电视宫腔镜检查下确定子宫内病变,随后予以定位,并在直视下行针对性诊疗。3例漏吸或人流失败者,经宫腔镜检查其中子宫畸形者2例(子宫纵膈),胚胎处于一侧子宫角者1例,在宫腔镜下定位后予以吸宫治疗,随后再在宫腔镜下复查直至完全吸取干净。3例胎骨残存者在宫腔镜下取出残留3个月的胎骨碎片,25例胎盘残存者在定位后利用刮匙或卵圆钳取出,在宫腔镜下复查后未见残存。4例子宫腔粘连患者需尽早恢复期子宫对称性和形态,手术后放置入IUD防止粘连。6例子宫内残存节育器者均在宫腔镜下予以定位并取出,其中2例患者节育环部分残存或已断裂以及4例患者节育环部分嵌顿,在宫腔镜直视下使用异物钳完全取出异物。
3讨论
宫腔镜技术是目前一种常用的微创诊断和治疗技术,该技术能直接清晰的观察子宫形态和子宫内病变,同时可定位取材,对提高临床诊断准确率以及减少漏诊和误诊率具有重要临床意义[6-7]。目前宫腔镜技术多用于药物流产不全、手术流产不全以及引产后胎盘残存等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并发症。研究报道,宫腔镜的应用优点主要为宫腔镜能对病变组织起到放大效应,可在直视下对子宫内膜病变进行检查,同时有效分离子宫内粘连部位,以及准确判断IUD是否残存或完整,此外宫腔镜技术还能定位子宫内残存物后实施吸宫术[8-9]。
综上所述,宫腔镜技术已经成为临床计划生育领域中不容忽视的一种诊疗手段,宫腔镜技术能对计划生育后发生的并发症定位准确、观察清晰,且处理后创伤小以及术后康复快,可作为首选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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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小琳.宫腔镜与腹腔镜在计划生育并发症诊疗中的应用[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4,9(6):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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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叶凤妹,陈文英,邹林秀,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的干预效果研究[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4,22(1):1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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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赵书杰.宫腔镜治疗宫角妊娠的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6(22):57-58.
计划生育规则范文5
(一)增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气氛。
坚持宣传教育管理内容上力图适用,方式上力图创新的准绳。分离实践,把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有机地融入到社区文化之中,采用黑板报、墙报、发放宣传材料、新建人口文化宣传点等方式普遍宣传,营造良好的人口文化气氛。抓住元旦、春节、“三下乡”、协会会员日等有利机遇,分离展开“出生缺陷干预”、“奖励扶助”、“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公民道德宣传等活动,在我镇展开方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学问。2015年,全镇展开人口计生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近10000份,受教育大众近1万多人次。
(二)关注民生,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展开“新春送暖和”活动,全镇人口计生系统展开节前慰劳活动,对我镇4户生活艰难的计生家庭停止慰劳,送去了价值近千元的生活必需品及现金。二是展开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对已婚待孕妇女免费发放小剂量叶酸片180盒。对服用叶酸片的妇女停止了定期随访,随访率达100%。展开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为73对新婚夫妇提供效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100%,全面完成了局下达的任务数。三是展开了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采取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入户调查、组、村居、镇、三级公示等方式,对全区2016年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2805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新增对象108人,特别扶助对象13人,市特扶3人。全年共兑现奖励金30余万元。
(三)文明执法,展开文明执法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执行生育政策。增强对各街道违法生育处置指导和监视,加大对违法生育案件处置,处置违法生育案件50例。认真审批再生育案件,落实工作义务制,审批再生育案件62件。二是标准行政审批行为。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了95.6万元。
(四)狠抓根底,筑牢人口计生工作根基。
一是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开展规划建立。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展开为县人口计生事业规划建言献策活动,搜集相关意见和倡议9余条,完成信息上报任务。二是树立统计工作制度。三是展开出生人口摸底、对9557人育妇进行了信息核查工作。
(王)积极展开创立省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活动。
今年镇将龙驹社区确定为基层群众自治点,我镇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强化宣传教育先导作用,狠抓基层群众自治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了镇龙驹社区基层群众自治阵地。具体做了宣传橱窗,资料上墙,标语到点等工作。
(六)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使“三结合”工作整体推进。
一是摸清底子,造册建档。年初,我们组织力量对全镇各村逐组、逐户澄清计划生育底子,摸清生育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分出类型,确定扶持对象。二是制定方案,搞好规划。我们把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与建设“小康示范村”、创计划生育“合格村”、计划生育“自治示范村”和开展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制定了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的具体方案,各村、各单位根据本村和所包村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帮扶活动。最后确定县畜牧局在全新村开展“三结合”工作,确定新增户8户,其中困难户1户,联系户13户帮带户30户。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保证帮扶对象帮一个,富一个,带一片。
计划生育规则范文6
2003年12月24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某医院顺产一男婴。2004年2月16日,张某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单到被告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被告为张某进行登记并收取挂号费,同时向其出具了江苏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知情同意书,张某选用T型环,并在上述知情书上签名。
张某术后不久带环妊娠,为此进行了人工流产。2004年8月4日,张某到海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经彩超检查,发现T型环已穿透子宫壁,移位于子宫右侧。遂入院治疗。该院8月6日为张某行剖腹取环手术。同月12日,张某治愈出院。被告为张某支付了医药费3230.78元。
张某认为,被告医院工作人员未作认真检查,在其产后不久,违反规定提前为其放置节育环并导致了节育环异位的后果,要求被告给予赔偿。
被告辩称其行为系受镇政府委托,张采属于计划生育并发症,为张某所实施的手术并无不当,因而拒绝赔偿。为此张某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25530元。
诉讼过程中,法院提示被告医院对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行为与原告所受到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拒不提供相关证据并拒绝进行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凭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单到被告处放置节育环,与被告之间直接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为原告放置节育环后,原告因节育环异位导致身体受损害的后果,被告应当对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被告未完成上述举证责任,故推定被告存在过错,其应当对原告的被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5年2月22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医院除负担已为受害人支付的医疗费3230.78元外,另行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2919.48元。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张某系产后放置节育器,通常这种情形下的放置时间为产后42天及哺乳期闭经者,但要注意除外妊娠。放置时应注意子宫收缩恢复是否良好,且恶露干净一个月以上,无子宫腔或会阴感染现象才可放置。因产后子宫正在恢复阶段,此时子宫的肌层依然很脆薄,所以要求在放置时必须方法得当,操作熟练,防止造成子宫穿孔。从现有资料看,患者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时间符合标准,但也应根据个体的情况来判断。凡是已有性生活、健康又要求避孕的育龄妇女,月经规则,生殖器正常,经医生检查合格者,都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但医院必须排除有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月经周期过长、过频及严重痛经,有生殖器炎症、生殖器肿瘤,子宫颈口过松、重度宫颈陈旧性撕裂及Ⅱ度以上的子宫脱垂等不适宜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情况。张某放置宫内节育器时,被告医院应对张某是否适宜放置宫内节育器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的结果记录在病历中,由此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也有证据可循。
在选择宫内节育器时医院应充分告知患者各种宫内节育器的优缺点,以供选择。目前国内外宫内节育器有多种,原告张某放置的为T型节育器,其优点为适应宫腔形态,不易脱落,放取较易;缺点是子宫出血发生率较高,T型横臂可能刺入子宫壁。原告张某正处在产后子宫较脆薄的阶段,对于放置时的操作要求比较高,而其又选择了较易刺入子宫壁的T型节育环,因医疗知识的不对等,患者无法知晓这些情况,不能不说被告医院在此时存在没有很好地尽到告知义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