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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治理范文1
由于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液晶电视价格骤降,曾经叱咤风云的夏普企业面临着财政赤字的处境。2011财年,夏普亏损将近4000亿日元,紧跟着2012财年夏普亏损超过5000亿日元。面对两年巨亏,夏普进行了数千人的裁员,向银行求助了44亿美元救援贷款,史无前例地接受了来自三星和高通的股权投资,并将37.6%的股权出售给鸿海。2013财年,夏普盈利115亿日元,不过随后却重返亏损。夏普2014财年的净利润亏损222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5亿),2015财年前三季度净亏损108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0亿元)。
早在2012年3月27日,鸿海和夏普就对外宣布将在资本运作和经营业务上开展合作,鸿海持有总计约9.9%的夏普股票,成为夏普第一大股东。确立合作关系后,鸿海还计划在中国成都投建中小型液晶面板工厂,夏普则将向鸿海提供自家的高精细液晶面板显示技术。此外,双方还计划在手机业务领域展开合作,夏普拟委托鸿海代产智能手机,并在中国市场销售。夏普于2012年8月2日公布2012年第一财季决算后业绩恶化的消息,鸿海为避免更大损失与夏普商讨修改入股协议,双方出现分歧。2012年9月在双方进行的出资交涉中,鸿海则提出了在成都工厂生产IGZO液晶面板的要求,希望夏普提供IGZO液晶显示技术,遭到夏普拒绝。双方的交涉再次延期。
夏普曾在其的2012年度经营战略中提出,2013年将与鸿海合作,进军中国的智能手机市场。然而2013年11月,夏普宣布解除与鸿海的电话业务合作。同时,由日本政府主导的日本产业革新机构,为了防止夏普的核心技术外流,产业革新机构曾计划向剥离液晶业务之后的夏普总公司的出资由2000亿日元提升到3000亿日元,以此对抗鸿海。
日本产业革新机构欲通过援助夏普掌握其经营权,并进行业内重组,计划将夏普与东芝白色家电业务等整合,将占据夏普三成收入的面板业务单独剥离出来,组建一个新公司,之后将一半以上的股份出售给夏普目前最大的国内竞争对手日本显示器公司。有了日本政府的支持,外界普遍认为鸿海的机会渺茫。
面对日本政府的阻碍,鸿海仍然不愿放弃,其董事长郭台铭更是亲赴日本寻求更多机会。鸿海对包括液晶业务在内的夏普整体最初收购额5000亿日元进一步提升,总收购额达到7000亿日元规模,这已经是日本产业革新机构的两倍多。
事情开始出现了转机,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原本提案支持夏普的日本产业革新机构今年年初宣布结案,夏普的救命稻草貌似就只剩下鸿海。
鸿海收购夏普的谈判于今年3月25日达成基本共识。鸿海先前提出的出资额为4890亿日元,调整后将股票收购价格由每股118日元下调至88日元,鸿海成为持股约66%的母公司这一计划不变。鸿海将指定最多三分之二的董事名额,夏普也于3月30日决定接受鸿海出资额减少至3888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24亿元)的收购条件调整方案,并于4月2日签署协议。 鸿海收购夏普将促进转型升级,影响液晶面板行业格局
鸿海作为全球3C(电脑、通讯、消费性电子)代工领域规模最大、成长最快、评价最高的国际集团,目前最缺的就是高端市场品牌形象及先进显示技术,夏普无疑最缺的就是资金流,鸿海成功入股夏普,将对双方产生共赢的影响。
对于鸿海而言,收购夏普无疑能获取夏普的液晶屏从而提升自身全球竞争优势,谋求生路。鸿海在液晶面板领域虽然旗下拥有群创光电,但技术实力较弱,在智能手机领域开拓也起步较晚。作为“液晶面板之父”的夏普其液晶技术在日本显示面板产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夏普的技术量产高品质面板,追赶先行一步的三星电子等韩国企业,也能防堵三星获取夏普的技术。 当地时间2016年4月2日,日本大阪,台湾鸿海集团收购夏普正式落地签字。
全球环境治理范文2
关键词:环境外交;环境安全;立场;原则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053-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也已经成为世界政治议题的重点之一,环境问题的合作已成为促成国际交往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外交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外交,是指各国家及非国家行为体运用谈判、交涉、协调等和平的外交方式来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外交活动,以达到加强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好环境外交对于维护中国的环境安全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是我国实现环境安全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环境安全是实现我国新安全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性问题的凸显,传统的安全观已经不适应时展的需要,在军事安全、领土安全、安全等被列为高级政治的同时,以往被认为是低级政治的,诸如环境问题、人口问题、生态问题等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成为国家新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环境安全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所谓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生产活动和其他一切活动中,根据生态学原理,维护生态平衡,避免生态系统破坏,以使人类的健康和生活不受威胁,处在自然与安全的状态中”[1] 环境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由于近年来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酸雨、森林资源枯竭、淡水资源减少等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把环境安全纳入到国际社会总体安全的范围内,并协力解决,已经不是一国内部的事情,它已经渗透到国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议题。
环境安全不仅从我国对外关系的层面,是我国维护国家综合安全的重要环节,从国内政治的角度,它也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党的十进一步把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高到新的历史高度,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的战略目标。国内政治是国际政治的基础,外交活动最终是为国内的政治、经济发展服务的。因此,在全球环境合作的层面上加强交流,维护我国环境安全,这也是实现国内政治目标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共同发展的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意义重大。
二、保障我国环境安全不能依靠军事手段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环境因素对各方面产生的影响亦如此。当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对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一影响主要集中在消极方面,如造成经济破坏、引起社会紧张、引发政治对抗等,这也是国内或者国家间冲突的根源所在,而冲突必然会引起一国内的动乱或者国家间的对抗和战争,在历史上,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战争屡见不鲜,中东争夺水资源的战争就是其中一例。可以说,国家安全不仅与军力和武器有关,还与农耕地、森林、集水区域、生物遗传资源、气候等环境与资源状况等密切相关。因此如何保障一国的环境安全成为各国首要考虑的问题。
因传统安全战略思维的局限所在,人们在探讨如何应对环境威胁时,首先想到的是能否用军事手段来加以解决。一种理论认为,环境问题既然被界定为是一种“威胁”,那么就存在被军事化的可能性。但事实证明,依靠军事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的,反而出现的是更为严重的后果。因为战争大规模地消耗稀缺的资源,毁灭利用资源生产出来的财富,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战争中所使用的武器不仅直接破坏地球表面的土壤结构、污染河流,而且还有大量包括生化武器在内的武器将遗留在陆地和水域中,形成持久而可怕的环境隐患。而战争造成的大量环境破坏迫使居民逃到其他地区去寻找食物、住处和燃料,形成大量环境难民。因此军事手段不但没有解决环境破坏问题,反而使其进一步恶化。
由此看来环境威胁应属于“非军事化威胁”,不应使用武力来解决。在环境安全中,“军事力量不起主要作用”,在实现“经济福利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目标时,“武力往往不是一种恰当的手段”[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明确指出:“不能用军事手段解决环境威胁”[3]。但是在冷战结束后,仍有一些西方战略学家在进行军事战略调整的过程中,将防治环境威胁作为军队新的任务。对此,很多人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1992年夏,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再次重申,环境恶化只是对国家与国际和平安全构成了“非军事”威胁,这一定性的目的是排除用军事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与其他安全概念相比,环境安全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代际转移”性,即环境安全带来的效益或产生的成本可能在下几代、甚至几十代后才得以显现。环境危机的生成、作用和消除时间,比起政治、军事、经济安全来说都要长得多。因此,解决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具有前瞻性,它直接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能否持续存在和发展,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环境安全这种时间上延续性的特点决定了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各国应避免意见分歧、孤注一掷,而应采取极力合作的态度,应以整个人类的幸福为目标。因此军事手段不可能保障中国的环境安全。
三、开展环境外交是我国实现环境安全的最有效途径
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上,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国家环境安全,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外交手段。历史和事实告诉我们,用武力或者军事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是行不通的,往往是和平的外交手段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具体的外交手段可以采取谈判、协商、制定环境规则、搭建环境合作平台等多种多样的方法。由于环境是人类共有的,空气、水是流动的,所以一国环境问题往往并不完全是由本国国内造成的,而是由邻国或者他国造成的,因此在实际的环境问题中就会出现很多环境纠纷。和平解决环境纠纷是环境外交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实现环境安全的主要方式。比如在世界环境外交中的突出例子美国和加拿大的酸雨外交,就给我们很多启示。加拿大和美国是邻国,由于季风的影响,加拿大上空出现的酸雨有60%是由于美国引起的。导致加拿大人口的80%生活在受到酸雨严重影响的地区。酸雨问题是自1977年以来一直困扰两国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15年的交涉和谈判,1991年加拿大和美国达成协议,签订《空气质量协定》。虽然协定签订的过程异常艰难,其中不乏美国以强压弱之处,但是毕竟两国通过和平的外交手段解决了邻国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两国,尤其是加拿大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不失为国际环境外交中的一次成功范例。相反,如果加美不通过这种和平的方式解决两国关于环境的纠纷,而动用武力或者采取其他激烈的方式,则不仅不会解决两国的环境问题,反而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害。因此,在国际政治中,环境安全是一种关乎全球或者区域的集体性安全,对环境问题的挑战人类应该做出的选择是合作而非对抗。中国只能是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与环境法规的制定、参加国际环境组织、加强国家间环境对话等外交手段,达到维护本国环境安全、促进全球环境合作的目的。
四、我国在开展环境外交中遵循的立场和原则
1.我国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环境外交政策。我国应以地域为主要依托,根据各个地区和国家在外交政策上的特点,以及对我国环境影响程度的差异,采取不同的环境外交政策。首先在东北亚地区,由于我国地处东北亚,该地区的环境问题是对我国影响最大的地区,所以应该格外重视。针对东北亚地区复杂的政治、军事形势,以及各国间巨大的经济差异,我国应积极促进东北亚六国间的环境合作,并力争在该地区的环境外交中起主导作用,在解决地区环境问题的同时,为高一级的政治问题诸如领土、等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沟通契机。比如对日本,日本是世界上较早重视环境问题并开展环境外交的国家,这也是日本努力实现其政治大国的重要途径。日本与我国一衣带水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环境问题自然成为两国重要的议题。与经济、政治等领域相比,中日在环境合作方面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关系。中国应继续加强中日之间的环境合作,消除南北隔阂,以带动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环境合作。其次,对于欧盟。欧盟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基于欧盟环境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中国应继续发展长期的中欧环境合作关系。亚欧会议为中国与欧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双方应遵循亚欧合作原则,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把中欧环境合作推向新的高度。再次,对于美国。美国的全球战略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领域的领导权,在环境外交领域也不例外。基于政治霸权需要而形成环境外交政策,显然具有不稳定性。美国的环境外交政策会服从于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甚至短期内会发生根本性转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环境政策,也导致美国在全球环境外交中经常不遵守承诺,并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对环境问题负主要责任。鉴于此种情况,我国在对美的环境外交中,要小心谨慎、灵活应变,要善于抓住机会,高效务实地推动中美实质性环境合作的进展。
2.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推动构建新型南北关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合作领域内的主要分歧在于谁来承担主要责任。双方能否消除分歧是中国环境外交能否起到良好效果的关键。中国应积极开展南北对话,加强沟通。一方面,要坚持平等原则,不能因环境外交而影响到国家,安全仍然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申明在环境问题上发达国家应该负有历史责任,在治理保护环境方面发达国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中国应致力于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南北矛盾,消除南北分歧,构建新型南北关系。
3.抵制环境殖民主义,推动建立全球环境合作新机制。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经济等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在环境治理方面一直在发达国家已经构建好的现有的环境治理机制中进行,无形中受到诸如生态侵略、污染入侵、环境壁垒等方面暗藏的环境殖民主义的影响。这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参与环境治理、开展环境外交的积极性。因此,中国在全球环境外交中,应坚决抵制殖民主义,通过谈判、协商等和平手段推动建立新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中国应加强与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利用第三世界国家的影响力,力争改变全球环境治理规则,重视各种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建立环境治理机构。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会议,参与国际条约的制定和修改,主动为各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全球环境合作新机制的建立。
参考文献:
[1]吴根,宋存义,李天昕.强化环境安全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J].中国基础科学,2003 (5): 47.
全球环境治理范文3
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
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
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扞卫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
(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
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
(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
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
三、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
(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
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
(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
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
全球环境治理范文4
褐色经济悄然逝去 绿色经济时代到来
褐色经济是指建立在对资源环境过度消耗基础上、忽视生态保护的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Dennis表示,“上个世纪以来,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全球不断变化,人类在享受丰硕物质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能源危机、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威胁人类生存和地球的安全,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弊端日益显现,且难以为继。”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环境危机、能源资源危机以及世界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危机呈爆发式加剧态势,使得长期存在的各类社会问题凸显,深刻影响着世界的稳步发展。2008年以来,为应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经济与环境问题,绿色发展理念从环境发展经济学的专业领域中脱颖而出,并且逐步得到完善,成为世界经济秩序重构和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
褐色经济悄然逝去,绿色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在于转变褐色经济的发展模式,而绿色经济这种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正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环保与健康需要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状态。
绿色发展成果喜人 国际合作需要加强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发展绿色经济制定为国策,奋力推行。但是何为绿色经济呢?
绿色经济最初是由经济学家皮尔斯在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皮书》中提出的。2008年10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了绿色经济倡议,其目标和使命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使全球领导者以及经济、金融、贸易、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者意识到环境投资对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减少贫困方面的贡献。
“我们看到,中国在践行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Dennis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绿色经济,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关闭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生产企业,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消耗;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节能增效。同时,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对火电厂进行大规模脱硫改造。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增加了大量森林碳汇,成果喜人。”
为了推行绿色发展,各国绞尽脑汁,创新技术。同时,人们还看到一种现象——污染转移。近年来,发达国家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已是世人耳闻目睹的现实。面对这一现象,Dennis告诉记者,“绿色发展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一场革命,我们要解决问题,而非转移问题。问题转移,究其根源,是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资源不均等导致的。相较于处在较高发展阶段、条件好、技术成熟、具有独特优势的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则囿于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局限,在发展绿色经济方面面临很多实际困难。然而,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成功发展绿色经济对全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所以,绿色发展应从全球视角着眼,淡化国别与地域之分,不断加强国际间合作,作为绿色发展同盟军的一员,各发展中国家彼此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互帮互助。”
创新绿色经济发展引擎
实现绿色发展,关键是创新。Dennis以手机报为例,从微观层面强调了创新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手机报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帮手,让我们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便可知天下。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中国移动拥有3500万收费手机报用户,累计发行份数近550亿份;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的研究,相较于报纸,手机报节约用纸约15.7万吨,相当于少砍伐约260万棵20年以上的树木。手机报的诞生转变了相当数量读者的阅读习惯,所节省的自然资源也不言而喻。
全球环境治理范文5
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
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
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
《联合国》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
《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
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
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
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扞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
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
(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
(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
(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
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
(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
(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
全球环境治理范文6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规则;影响;对策
一、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规则内容的拓展
低碳经济快速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首要影响,表现在发达国家借助自己相对成熟的新能源应用体系,利用相对先进的产业技术,在国际贸易的各项经济活动中将低碳概念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比如,目前衍生出的如“碳标签”“碳关税”“碳国际标准”等。这些新型低碳概念的背后,实际上是将一些欠发达国家、尤其是在碳减排方面相对滞后的国家,排除在外,从而实现其提高本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维护国际贸易经济利益的目的。
(二)促使新兴产业的产生与发展
《京都议定书》中明确提出了“排放权交易”,这个概念促进了新兴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排放权交易”允许无法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从已经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购买碳排放权。这样实际是把碳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商品,使其在国际贸易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由此会催生各国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强烈诉求,从而推动本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效益降低能耗。
(三)导致国际贸易格局的新变化
现阶段,国际贸易低碳化首先将推动改变人类能源体系,传统的化石能源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和环境污染,会逐渐被更加环保、更加清洁的新能源替代。其次是低碳技术和清洁能源应用体系在发达国家发展相对更加成熟,这也成为他们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维护国际贸易竞争先进地位的工具,长期领先欠发达地区。
二、我国的应对措施
(一)创新发展低碳技术
当务之急是要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加大对新能源技术开发、应用的投入,为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保障。制定合理的低碳技术发展路线,短期目标应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主,长期目标则要着眼于氢能、核能、风能和太阳能等一系列低碳清洁能源的技术研发。通过不懈的努力,努力做好自主创新,另外是善于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积极吸收他们的研究成果,构建我国自主的新能源开发应用体系。
(二)构建低碳贸易发展机制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理应在全球能源体系革新、推动全球环境保护中承担重要责任。当前,我国已经积极参与到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和全球环境治理,承担责任和义务,争取在国际碳交易和碳金融体系的应有利益,包括碳金融产品的定价权和交易权。这些权益的取得,需要我们积极倡导,联合有共同利益诉求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到国际碳交易、碳金融和碳标准规则的制定中来,努力谋求低碳思维下国际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从而保证在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下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占有一席之地。
(三)优化低碳产业结构
相比发达国家高技术、高精尖、高附加值产业而言,我国处于国际贸易产业链的低端,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量较大,在低碳贸易中处于劣势地位,成为发达国家设定贸易壁垒的受害者。对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调整出口产业结构、增加技术创新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紧迫性。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财政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加大对低碳产业出口产品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国内继续推进科技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努力实现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大力开发低碳能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总量飞速发展,但伴随经济发展的同时是对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尤其是在我国其他能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煤炭长期在我国能源体系和工业生产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大量的煤炭消耗,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污染。因此,在低碳经济成为未来主流的情况下,我国亟待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大绿色能源体系的构建和推广应用力度,如风能、核能、太阳能,降低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的消耗,为低碳能源的推广应用提供广阔的空间。
三、结束语
总之,应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掌握主动权,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生态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同时,使其成为优化产业升级的动力,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
作者:王晶怡 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