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1

1、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2

一、目的

一旦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尽最大限度降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突发性传染病、组织大型活动时发生恶通事故、楼房坍塌、校内楼道拥挤踩踏事故、遭受外来人身伤害和自然灾害等,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

三、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发现食物中毒后,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报120急救中心,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紧急处理指示,并根据事故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带领有关人员,亲临现场指挥。

3、发生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师生协助120急救中心组织抢救,维护现场秩序;责成得力人员保护好食物留样,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4、发生事故单位要通知食物中毒人员的家长或家属,以取得家长或家属的支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火灾应急措施

1、发现火灾后,发生火灾单位要立即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救灾的指示,并组织相关人员快速赶往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救灾工作。

3、发生火灾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在报警、报告之后,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三)组织大型活动时发生恶通事故、楼房坍塌事故和校内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应急措施

1、组织大型活动时发生恶通事故、楼房坍塌事故和校内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后,立即向120急救中心、110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指示,并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救援。

3、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按照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4、发生事故单位要通知受伤害人员的家长或家属,以取得家长或家属的支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突发性传染性疾病应急措施

1、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的症状,要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指示,并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同发现疑似传染病的单位一起做好后续工作。

3、发现疑似传染病的单位要通知患疑似传染病的家长或家属,以取得家长或家属的支持。

(五)遭受外来人身伤害应急措施

1、发生遭受外来人身伤害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并向120急救中心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指示,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3、发生事故单位领导要亲临现场,疏散人群,协助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六)遭受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3

【关键词】 变电运行 安全保证 设备检修 故障排除

1 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

1.1 强化变电操作员的专业素质

根据变电运行实际工作的经验,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以个人主动提高为主,单位组织培训为辅,分层次、结合实际来进行。同时,教育和引导职工学会善于总结、善于吸取教训、加强个人修养。

1.2 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思想培训教育,用黑板报、安全标语、事故教育录像、事故快报、安全简报等手段和安全活动、安全形势分析讨论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运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岗位都有一套完备的责任制和奖罚细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激发运行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心。

1.3 完善技术管理

变电所应组织培训班,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技术讲座和规程学习,使变电运行人员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现场布置、系统连接、结构原理、性能作用、操作程序,并具备设备的简单维护、保养能力;同时积极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的事故处理应变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1.4 强化设备管理

加强设备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变电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一,加强设备基建时期的管理,主要包括:(1)认真做好设备选型工作;(2)重视对设备的监造和出厂试验;(3)加强对安装调试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验收关。第二,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巡视检查中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时,要充分利用设备所表现出的声音、颜色、振动、气味、温度等变化状况进行辨析;要合理安排设备的特殊巡视和正常巡视间隔时间,对已存在缺陷的设备适当增加巡视次数。第三,要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修试计划,定期消除设备的隐患;同时要把好设备修试后的质量验收关,加强操作机构、保护接线、压板位置、整定值的检查,防止由于修试不当引起的设备事故。

2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1 验电

要检修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停电后,在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进行验电,通过验电可以明显地验证停电设备是否确实无电压,以防发生带电装设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或误人带电间隔等恶性事故发生,验电时应在检修设备进出线处两侧各相应分别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若因电压高,没有专用验电器时,可用绝缘棒代替,依据绝缘棒有无火花和放电声来判断。

2.2 装设接地线

(1)装设接地线的目的:为了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可以消除停电设备或线路上的静电感应电压和泄放停电设备上的剩余电荷,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接地线应设置在停电设备由可能来电的部位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

(2)装设接地线的方法: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用接地隔离开关接地也必须有监护人在场;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再接导体端,连接接触要良好。拆接地线顺序则与此相反。

(3)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为了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误合断路器及隔离开关而造成事故,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若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时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小于安全距离者,应装设临时遮拦。

3 一般事故处理

3.1 10kV(35kv、66kV)线路跳闸

线路跳闸后,应检查保护动作情况,检查故障线路检查范围从线路CT至线路出口。若没有异常再重点检查跳闸开关,检查消弧线圈状况,检查三相拐臂和开关位置指示器;如开关为电磁机构,还要检查开关动力保险接触是否良好。

3.2 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

主变低压开关跳闸有三种情况:母线故障、越级跳闸(保护拒动和开关拒动)、开关误动。具体是哪一种情况要通过对二次侧和一次设备检查来分析判断。当主变(一般为三卷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可通过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和对所内设备的检查进行初步的判断。检查保护时,不仅要检查主变的保护还要检查线路的保护。

(1)只有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首先,应排除主变低压侧开关误动和线路故障开关拒动这两种故障。检查二次设备时,重点检查所有设备的保护压板是否有漏投的;检查线路开关操作直流保险是否有熔断的。检查一次设备,重点检查所内的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区,即从主变低压侧主CT至母线,至所有母线连接的设备,再至线路出口。

(2)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同时伴有线路保护动作。主变保护和线路保护同时动作,线路开关又没有跳闸,通常断定是线路故障。因此,在巡视设备时,除对故障线路CT至线路出口重点检查外,还要对线路进行检查。只有确认主变低压侧CT至线路CT无异常,方可判断为线路故障开关拒动。开关拒动故障的处理较为简单,隔故障点拉开拒动开关的两侧刀闸,恢复其他设备送电,最后用旁路开关代送即可。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4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5

【关键词】二八定律 新穆勒五法 二元Logistic回归 头脑风暴 价值工程原理

现阶段,各类安全事故仍未绝迹。每当面对失去生命的同胞和悲痛欲绝的家属,都极度刺疼我们的心!事实也却如此,每起安全事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来说均为灭顶之灾。大幅度降低安全事故率、甚至彻底消灭安全事故是对安全生产管理者的迫切要求。但不得不承认,要彻底消灭所有安全事故非常困难。安全生产管理者面对的情况是千头万绪,随机事件层出不穷。常常疲于奔命、顾此失彼,永远难以知道下次安全事故会发生在哪里。虽处处设防,但仍有想不到的纰漏。更不利的客观事实是:有关参与方的利益诉求(尤其是短期利益诉求),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并不完全一致。虽屡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但安全事故仍难绝迹。部分有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在遭遇到多次挫折后,甚至得出安全事故是不可预防的看法。这不奇怪,看法来源于长期身临其境的工作经历。但是,彻底消灭所有安全事故,刻不容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亟待寻求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思路。

首先考察当前的安全管理系统。现阶段,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已趋完善。严格按其执行是完全可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但是为什么仍有事故发生呢?笔者看法为:规范、标准系统是一个纯理想系统,其作用是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及技术要求。将其落实的动力来自社会公德、极个别情况下的经验教训、行政强制力三个方面。其主要的依赖于行政强制力。可以说,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以规范、标准为理想目标,主要依靠行政强制力督促的全面防守系统。事故发生机理和行政强制力现经过多年的博弈和磨合,各种客观存在已达到一种相对平衡。事故发生率就是这种平衡的表现。若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仅局限于行政强制力的威慑作用,是远远不够的。例如,有些事故机理就是被威慑对象也无力排除的,即使对其施加压力,也不可能产生预期效果。更何况全面防守系统有处处薄弱的弱点。加上前述参与方利益诉求与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不利情况,他们会再次利用造成前述平衡中的原因,使行政威慑作用失效。所以说,宏观安全管理形势要想大幅提升必须引进新的思路。

为了寻找到更有效的方法,笔者认为还有必要确定一下寻找正确方法的研究范围问题。为叙述方便,本文引进TRIZ理论的工具九屏幕法[1]里的概念。九屏幕法提出有子系统、系统、超系统三个概念。举例说,如果一个省是被研究的系统,那么该省上面的国家就是超系统,该省下面的市就是子系统,这三个概念分别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个阶段,共形成九屏幕,考虑问题时要在九屏幕里全方位考虑,以扩大思路。而目前,对进入超系统范畴的事故成因的分析及对策研究被忽视,这是事故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根据九屏幕法的研究方法,将事故成因分析和应对方法的寻找拓展到全超系统范围内。

虽然安全事故具有极强的不可预计性,但是安全事故真的是不可预防吗?笔者通过认真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很多有经验的安全管理工作者都知道,虽然每个事故发生是具体的、随机的,但很多事故有大致相同的发生机理。既然有大致相同的发生机理,就为成批彻底灭绝这种有共性发生机理的事故,提供了贴合实际的可能。

根据以上理由,为提高效率及可行性,结合了帕累托原理,笔者通过学习和研究,阅读、对比大量的理论、文献。结合长期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宏观安全管理思路,以抛砖引玉。

该思路的主要内容为:(1)将事故成因按年伤亡率降序排列,用靠前选择原则确定清除目标。(2)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找到遏制或者歼灭同成因事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可靠方法并实施之。反复1、2两步、逐步歼灭所有事故成因,使宏观安全形势螺旋提升改善,直至全部消灭安全事故。

此思路在全面落实安全规范、标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基础上进行。

下面按大致的时间顺序介绍一个循环过程,以方便读者对该思路的了解。剩余的问题在文尾再给予补充说明。(之所以说按照大致顺序,是因为本思路在一个循环内的各项活动,本身就是一个相互穿插的过程,不必太拘泥于前后顺序)

1.收集、统计历史资料,确定突破目标

目标的选择应该符合“二八定律”原则。由于“二八定律”对本思路至关重要,在此有特别介绍与说明一下的必要。“二八定律”又叫帕累托原理。这条原理是说:“在产生某种共同效果的任何总体中,相对少数因素,贡献了大部分的效果”。例如“相对少数的人写了大部分的书…”[2]等,本思路在这里利用帕累托原理,就是要利用客观世界上大量存在的“少数努力会取得大量成果的现象” 。帕累托原理对解决很多问题有高效的作用,它充分利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努力和成效在量上的不对称性。用极小的努力,达到最大的效果。帕累托原理解决问题的高效率,在很多书中都有介绍。例如在笔者写本文时的案头上,就有一本书《统计质量控制实用指南100例》,第15页至第26页就举了三个例子,巧的是其中一个例子就是有关安全管理的。[3]另外前文摘录的参考文献[1]中对帕累托原理的介绍那段引文后面,所举的事例,也充分的说明了用帕累托原理解决问题时,成果的高效性及工作量的节省性。在宏观安全管理工作中,迅速、有效率、大幅度降低人员伤亡率的要求十分迫切。充分利用帕累托原理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下面转入进行一次循环介绍的正题。

由于同机理事故和同类型事故相关性很高,在调查阶段初期难以辨认,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用同类型事故代替同机理事故。如果能分清,应用同机理事故。

将历史资料进行统计,按照各类型事故危害程度降序排列,再根据排序靠前原则,选择两种或数种事故类型做优先消灭目标。

现引入一组虚拟数据并绘制帕累托图做举例说明:

某区域某行业某时间段安全事故统计表

在上例中,可选择A和B事故类型做本次循环活动的突破目标。之所以选择两种事故类型是为了防止仅选择A类型事故做活动目标时,会出现万一久攻不克而导致活动终止的情况。当然,如果在人力、财力非常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更多的事故类型,分多个课题组,作多目标研究。在目标选定中,更确切的说,我们实际上采用的是效率优先原则。了解了统计历史事件的频次排列情况,我们可知道,如果我们顺利完成本循环预期目标,就能使效果最大。但不能确切知道,我们努力的成本如何?我们只能通过估计的办法将成本做一估计。当然我们在选择目标时,可将估计而得的成本因素考虑进去。故此,效率优先原则是代价未知情况下,最接近帕累托原理的原则。采用效率优先原则还有一个有利方面,对本思路至关重要。那就是:如果我们能顺利完成本次循环目标,就会为下一循环赢得更多时间,精力、人力、财力,使宏观安全形势在逐步好转的同时,有利因素越来越大,为最终全部消灭安全事故奠定可靠的基础。

2.对目标问题调查

目标事故类型确定后,下面要做的事是对目标问题的调查。其主要方法有:(1)问卷法。(2)观察法。(3)访谈法。(4)收集二手资料法。具体怎样开展此项工作,社会研究方法学、管理研究方法学等很多社会科学书籍都有很详细的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需强调的是,调查时要有追根溯源思维。

3.对已调查的材料分析研究

宏观安全管理所面对的研究对象是一个相当部分的结构机制已明了,但并没有完全明了的系统,宜用灰箱理论的方法去处理。下面介绍几种可供选择的研究工具。

3.1鱼刺图

鱼刺图又叫因果分析图,是上世纪50年代日本东京大学石川馨教授所提出的[4]。下面根据方法介绍的需要,绘制一个例图。

图二 鱼刺图

为了全面的了解本思路对上图的使用,笔者对上图补充5点说明:

(1)绘制鱼刺图的目的是为了给思维起提示作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出各中骨和小骨,应尽量绘制全,力争将真正原因包括进去,绘制时不使可能的危险因子有所遗漏。本例仅绘出主干骨,实际应用要绘制全。

(2)由于投资因素对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所以在本图中增加了投资因素。为了强调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所以在本例中将此两项中骨也绘出。

(3)根据笔者使用经验,如果在思考时仅形式上将其各小因素拆成散件,只能使人不得要领,达不到追寻安全事故发生根源的目的。所以还要分析事故成因在各小因素所占的权重,并且在追寻事故根源时应大胆从一个主干向另一个主干追寻变换,以便抓住主要矛盾。要注意,要重点进行相关利益方的博弈分析和事故防御失效机理分析,以求获得事故发生的真正根源。

(4)简单直接的就是最实用的,例如:在对人的分析中对人的动机分析部分,可以引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5)本图也可以在问题调查前使用,以初步确定调查时的方向。

3.2追根寻源法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要认真的追根寻源。只有对事故原因进行追根寻源,才能对事故发生的机理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寻得在关键环节的关键因素上打断事故发生因果链的应对方案。对有相同机理的事故归类统计,抓住主要矛盾,制定出最节省人力和财力、直接、切实可行的事故扼制方案来。

可召集多人分别绘制关联图和系统图[5],详细列出一次因,二次因,三次因。然后将人集中起来讨论,以集思广益,务求抓住重点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3.3套用新穆勒五法

在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时,套用冯赖特的新穆勒五法的直接契合法[6]是一个好的选择。当然也可以使用新穆勒五法的其他方法或者直接用传统穆勒五法去寻找事故原因。如果我们用“P”来表示“出现”,用“A”表示“未出现”,用“﹁”来表示否定(读作“非”),下面我们套用新穆勒五法的直接契合法,举出一个例子。所选用的样本,为某类型已发生事故、能收集到完整数据的事故全体。

表二 事故原因分析表

比较上表诸原因和事故,可以看出每当事故出现时,C原因就一定出现,那么C原因就是事故的重点怀疑对象。有时有多个原因,其中有一个原因出现就可引起事故的情况。我们列出上表后很容易看出,那几个原因和事故有同时出现的关系,我们用符号“V”写在各因素中间表示“或者”,读作“析取”,我们可以用此符号将多个原因列出与事故的出现做比较[7],以寻找事故原因。有时我们虽然将表列出,但并没有找出和事故同时出现的原因,这可能是列表中未将事故原因列在此表范围内,需补充、扩大原因范围,或更复杂的情况。但无论如何,以上列表法是我们确定事故与原因关系的一个有用工具。

3.4因素对比法

对比是揭密原因的重要方法。例如在宏观安全管理中,可以找一个从不发生某类型安全事故的城市及再找一个经常发生该类型安全事故的城市,进行各环节各因素全方位对比,找出不相同的地方,并分析其内有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若其中有事故发生的原因,要认真分析两城市各自结果形成的机理及安全防范措施的差异。如果某城市甲方面强而乙方面弱,另一城市乙方面强而甲方面弱。也可以结成对子,共同攻关,开展因素的双对比分析。

3.5二八定律

二八定律在宏观安全管理中不但可以确定活动目标,更主要的是在由多因素组成的某宏观管理系统的研究中,抓住主要矛盾的重要方法。虽然各事件有其随机性,但是许多事故都有大致相同的发生机理。我们用帕累托图对事故原因进行排队,在前文所绘帕累托图中,如果用事故原因代替事故类型,根据笔者二十八年使用本思路经验:在追寻原因时,概率有向少数原因集中的趋势,往往会出现A原因对事故累及频率贡献值大的惊人的情况。抓住帕累托图靠前事故累积频率约80%的事故原因,就抓住了解决该类事故的关键点。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笔者将以前工作中的统计资料已丢失,就不在此重绘举例用的帕累托图了。

3.6应用二项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使用数理统计计算机软件,能在大量、繁复、令人迷茫的多因素数据之间,简便、快捷揭示因素之间关系,是科学研究的得力工具。在解决本思路问题中,笔者推荐使用SPSS软件进行二项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我们将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作为因变量,抽取有事故发生的案例并赋值为1;再抽取研究对象中参与方历史上从无此类事故发生、一贯管理良好、完全符合规范、标准规定的优秀工作场所视为无此类事故发生的案例,并赋值为0,将这两类案例合并起来做样本。可以看出,因变量是一个分类变量,符合二元logistic回归要求。所有的怀疑对象都可以作为协变量。协变量可以是分类变量、也可以是区间变量,并要求相互独立。我们将调查而得来的协变量、因变量录入SPSS软件,结果分析出来后,观察各协变量的显著性水平,即可轻易锁定重点怀疑对象。其操作流程是:将调查来的数据录入SPSS软件,单击SPSS软件菜单“分析——>回归分析——>二元logistic回归”命令,即可打开“logistic回归”对话框,单击各列表框前面的 按钮将“因变量”移送到因变量列表框、将诸“协变量”移送到协变量列表框,其余设置按照系统默认。单击“确定”按钮,十几秒后,分析结果就出来了。通过观察各协变量的显著性水平,我们可以轻易锁定重点怀疑对象。至于二项分类logistic回归的软件操作,有关教学书籍或视频资料很多,本文不再赘述。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即使有很强的相关关系,也不一定是有因果关系。例如两变量有数量共同变化关系也可能是另一对其有共同作用的某同因素引起的…等。必须在实际中更深入的考察与研究。

4.寻找解决方案

4.1解决方案的要求及一般获得方法

根据不能巩固成果的活动就是无效活动的原则。要求能找到能彻底清除事故发生根源的方案。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最少要求找到的监控方案,具有效果可靠、成本最小、工作量极少并且不可能被遗漏、不可能被绕开。这就是对方案的要求。

而我们获得解决方案的一般方法就是:在上一步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研究,以获得符合本条要求的解决方案。

解决问题一般思路,实际上就是面对要解决的问题回答我们能做什么?及我们应该怎样做的问题[8],这就要求我们不加遗漏的列举出所有可能想到的解决办法,然后选择切实可行低成本,高效率、效果可靠的最佳办法来,其要点就是不加遗漏的列举所有的可能办法,为我们最后优选创造条件。

4.2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法受到国外发达国家各行业的追捧,甚至有专业的头脑风暴咨询公司[9]。足见其效果显著。关于具体操作方法有专门的著作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4.3导向因素控制法

在事态的进展链中,有某导向因素决定事态的变化方向的情况。应认真研究事物变化机理。在事态进展链各环节、各因素中,寻找到易控导向因素并控制。使事态朝我们希望的方向变化。

4.4理想状态追问法

先追问目的是什么?再追问在什么条件下可达到目的?用轮番替换的方法,找到实现此条件的方法。或者追问,引进什么外部事物的可利用变化规则,才能有效消除障碍,使我们的问题得到解决。以此方式,获得方案。

4.5障碍解决原则确定法:

首先追问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再追问达到目的面临的障碍是什么?针对障碍,追问克服障碍的原则是什么?(此处,原则是一种抽象的要求)然后根据原则,对方案具体因素做轮番变换,穷尽所有可能,务必求出为达到相同目的,替换某因素,成本最小;或者利用相同规则替换某个因素,效果最强的适用方案来。

4.6终极目的追问法

我们设定的目标,可能仅仅是达到最终目标的一个手段。并非终极目标。对于这种次级的目标,有时我们可能无论如何无法找到达到目标的方案。这时我们就需要转换目标,根据更高一级的目标,重新研究,以求得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案来。

4.7关联因素改变法

有些事物是有关联的,有时一个因素的改变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改变。我们要试着找出这种关联因素,以求得使安全形势大幅好转的方案。

4.8抓主要问题法

有时要解决的主次要问题非常多,这里我们再次强调使用帕累托原理,优先解决主要问题,这样才能抓住主要矛盾,不至于在纷杂万变的事物中迷失方向。

4.9引进借鉴法

英国科学家贝费里奇说“移植思维是科学发展的一种主要方法。大多数的发现都可应用于所在领域以外的领域,而应用于新领域时,往往有促成进一步发现。重大的科学成果可能来自于移植”[10]。回顾科学发展史,的确如此。所以,需要密切关注行业内外的最新动向,将最新科学成果及理论引进到宏观安全管理工作中来。

4.10方案悬赏法

如果以上办法都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悬赏征求解决方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我们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时候,极有可能他人能提出极佳的解决方案。

创新方法非常多,有文献说从工业革命时代至今大约有1000多种[11]。有那么多创新技法可供使用,寻找安全问题解决方案大有可为。其中,TRIZ理论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全面、最系统的解决发明问题的理论。它是由苏联发明家根里奇.阿奇舒勒等从1946年开始,在分析研究了250万件高水平发明专利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套具有完整理论体系的创新办法[12],被欧美等地专家认为是“超级发明术”。一些创造学专家甚至认为阿奇舒勒所创造建的TRIZ理论,是发明了发明与创新的方法,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13]。TRIZ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矛盾矩阵、物场分析、分离原理、ARIZ、科学效应库等内容,它一般是利用固定的流程进行分析,使问题与正确思路一一对应,为研究指出正确方向。抛弃了传统发明的试错法,从根本上提高了发明效率,例如科学效应库列出问题类型与可利用科学原理的对应关系,可以使人突破个人知识局限,最有效率的利用整个人类现有科学知识。但是传统TRIZ是基于专利而开发的方法,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没有问题,不偏重社会管理领域。现在TRIZ理论正向所有领域拓展,包括管理领域,例如某航空公司在利用TRIZ的过程中,在39个技术参数中,选取19各技术参数作为事故预防问题的工程参数[14]。说明寻找安全事故解决方案,使用TRIZ理论也大有可为,将成为重要寻找事故解决方案的方法。

5.方案的优化

方案取得后,不应立即停止第四步的工作,还要做以下工作:

5.1追问是否有更好的方案,在此时,由于前期的研究积累,是最容易造成新突破的时候。不能由于方案的获得而思想松懈,坐失获得更佳方案的良机。

5.2如果存在不同利益方,可以使用序贯博弈的博弈树做思想实验“向前展望,倒后推理”[15]以确定方案的适用性,推论各参与方在这个方案实施下,会产生怎样的情况?研究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提出补充措施。博弈树工具也可以在调查研究阶段、寻找方案阶段及后面的评估阶段使用。

单纯使用博弈树应该说是一种试错法思维,应力争做到不遗漏的所有可能的分枝,又要避免重复劳动(指思维反复纠缠在一个分枝上)以提高效率。

6.方案的评估

方案要符合前文四(一)条所提出的要求,也就是说经过本活动的系统必须符合广义的本质安全要求,或者必须符合价值工程原理。通过比较法,价值工程原理是方案评估的重要工具。

价值工程原理不但可以在方案评估时使用,也是方案寻求、方案优化阶段的重要工具。“利用帕累托原理,用价值工程衡量”,价值工程也应是本管理思路的核心工具之一,也有必要在此强调并介绍:

价值工程是上世纪美国通用电气公司Milts主持研究出来的技术方法。价值工程把“价值”定义为“对象所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的全部费用之比”[16]即:

V=F/C式中V为“价值”,F为功能,C为成本。

价值工程在本思路的应用中,将F定义为方案中的效果,成本c不仅限于资金,它可以是时间,人力,资源,耗费的精力等。对本思路来说,将其定位为“工作量”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使得监控所耗工作量最小,巩固活动成果将无从谈起。本文认为追求大约成本相等效果最大化,或大约相等的效果成本最小化,而进行的诸因素的轮番代换,并比较,是本思路使用价值工程原理的主要方式。

在此阶段还要讨论所寻找的方案,其他方面有无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及有无别的缺陷。

7.实践验证

方案确定后,我们就可以将方案放在实践中试点验证,试点验证成功后,就可以大面积推广。

完成以上七步,我们将按本文方法消除下一轮的安全事故类型。以这样的方式,使宏观安全形势呈高效螺旋式提升改善,直至彻底消灭安全生产事故。

8.思路使用补充说明

要强调的是本思路必须在全面落实规范,标准的日常工作基础上开展,辅以本思路。以促使宏观安全形势高效螺旋提升改善,直至彻底消灭安全事故。其二,使用本思路时要重原理,不拘泥形式和顺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数种方法,各步骤穿插、甚至往复进行。其三、本思路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要求密切关注行业内外科技与理论的新进展,及时将适应的方法引进进来,逐步完善或替换本文所介绍的方法和工具,使本管理思路逐渐完善和成熟。

9.结语

如果方法不正确,不论决心有多大、检查频次有多频繁,其成效均较差。本思路着眼于追问事故根源,是以调查研究为手段的、以寻找正确方法为主要形式,使宏观安全管理系统快速优化的智力活动。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以拼体力检查型向更有效的智力应对型拓展。此思路着眼于分析统计学数据分布后面的事故形成原因,并优先清除概率大的事故成因,是一种更能发挥作用的管理模式。此思路有以下优点:一是使成果无反弹性、二是能快速大幅度减少事故、三是随着事故的大幅度减少,将节约出越来越多的人力,精力及日常工作量。使宏观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主动、越来越顺利。四是本思路易推广。有条件或文化程度高的参与者可以使用高科技技术及数学推导的方法解决问题,包括使用实验室和准实验室的方法做研究。无条件或文化程度不高的参与者按本思路的主干原则,使用经验的方法和生活中的智慧也能解决问题。无论什么方法,只要实用、可靠、能彻底解决问题、符合价值工程原理都是好方法。

本思路是通过智力攻关手段,追求安全事故彻底断根,永不反弹的宏观安全管理活动,辅以帕累托原理以提高效率,是一种安全生产系统在九屏幕范围内的全面优化活动。

本思路来源于笔者对各种理论的学习、探讨及在漫长工作中的验证,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最后一点,本思路最初是针对社会宏观管理而设计的管理思路。在宏观社会管理活动中,注重追查社会各因素分布概率后面的成因,按大概率事件优先攻关解决的原则,就能逐步优化所管理的社会系统。借此,将此思路提出来,以供参考、借鉴。

由于笔者学术水平有限,特献拙将自己多年的学习及工作感悟贡献出来,以抛砖引玉,希望能为促进宏观安全管理工作和其他实用管理工作的理论繁荣,做出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1]高常青.TRIZ-发明问题解决理论[M] .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19

[2]Joseph.M.Juran.朱兰质量手册[M].焦叔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9

[3]陈国铭.统计质量控制实用指南100例.第二版. [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9:17

[4]Joseph.M.Juran.朱兰质量手册[M].焦叔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52

[5]Gopal.K.Kanji.&.Mike.Asher.全面品质管理100种方法[M].广州:广州经济出版社,2008:113

[6]任晓明.新编归纳逻辑导论[M].杨岗营.郑州市:河南人民出版社,2009:85-86

[7]邓生庆&任晓明.归纳逻辑百年历程[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274

[8](美).芭芭拉.明托金字塔原理[M].汪耳,高愉,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10:167

[9](美).杰森.R.瑞奇.头脑风暴[M].黄蓓蓓,孟涛,北京:金城出版社,2009:141

[10]W·IB.贝弗里奇.科学研究的艺术[M].陈捷,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133

[11]张武城.技术创新方法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前言iv

[12]徐起贺&任中普&戚新波. TRIZ创新理论实用指南[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前言:1

[13]王亮申&孙峰华. TRIZ创新理论理论与应用原理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4

[14]陈光&王伯鲁&赵立力. 创新思维与方法TRIZ理论与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86

[15]杨建昊&金立顺.广义价值工程[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9:25

[16]Arinash K.Dixit&BarryJ.Nalebuff.策略思维[M].王尔山,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9-44

作者简介: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6

【关键词】电力;安全;应急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电力发展进入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高自动化阶段,电网规模以及社会用电总量在持续加大,人民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很快,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容量、超高压、交直流混合、长距离输电工程不断投入运行,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应急抢险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电力系统的突出问题是电网结构比较薄弱,装机容量不足,供电紧张,负荷高峰时段电力系统往往处于零备用运行,电网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1、安全职责不到位

虽然很多的电力企业都制定了比较细致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也明确了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一些责任追究,但是难以避免某些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很多企业只是将安全生产防止口头上,进行一般的动员与要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往往忙于事务而不能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难于发现基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更没有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时常有领导对事故通报书写的不尽详细,不能深刻挖掘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与间接因素,而且对于上级转发的安全事故通报置若罔闻,没有起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作用。

2、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说,总是把过多的精力与热情放在企业扩大生产方面,很少有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的细节工作。考虑到部分领导习惯于抓经济建设、企业管理,没有深入研究事物本身存在的客观规律,难于通过事前控制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的不定时检查、检修记录、档案记录等不能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保管。

3、《安规》执行不严格

经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习惯性的违章行为就是习惯性违章。违章包括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还有违反劳动纪律。企业中的一些临时性工人,例如检修工人、配电工人等经常在未填写修理票的前提下就进行修理工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对于需要断电而未断电或者变压器二次闸刀接触不良的情况,进行违章操作,也会酿成人身安全事故。

4、应急体系不健全

某些企业的应急指挥体系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等不健全,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有序、有力、高效的抢救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建立应急准备和应急策划,在事故发生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境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5、应急抢救人员能力不专业

电力企业时常有应急抢救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深刻,培养的应急迁就人员工作不能满足专业要求的现象。对于大多数电力企业来说,都需要建立起一支有足够能力的专业应急抢救团队,包括应急指挥和应急操作人员。在全体职工范围内也要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电力系统应急抢险的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国家电网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2、统一指挥

对电网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各级领导、有关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层分区

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各个级别的供电部门应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

4、保证重点

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大范围区域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在恢复供电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三、提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质效的措施

1、 树立正确的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思想

首要任务是解决公共危机。明确电力抢修只是手段,化解公共危机才是目标。当灾害来临时,各级政府首要任务是保民生、保安定;当灾害缓解时,政府首要任务就是恢复生产。因此应急供电、应急照明的及时跟进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危急,让群众安心,让政府放心,保持社会稳定。

2、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

整合公司所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实现应急管理与生产经营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的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包括1个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中心和1个强大的应急抢险队伍:应急物资储备要兼顾物流调配,信息基础建设应贯彻应急通信要求,宣传和培训要满足应急需求,装备技术的发展应坚持为生产和应急服务,依靠一线员工壮大应急后备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应急专家队伍,发挥科技优势提高应急效率。通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的建设,实现应急统一指挥、应急组织协调、应急信息收集和汇总、应急培训演练、应急物资储备与供给等功能,从而把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成为预防和抵御突发灾难的强有力的防灾减灾保证系统。

3、提高科学应急处置的质量和效果

当事故或灾害不能避免时,充分发挥应急体系作用,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行动成为抵御事故灾害、控制事故灾害蔓延、降低事故灾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的手段。突发事故、灾难往往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罔广等特点,因而应急体系必须保证应急响应的迅速、准确和有效。所谓迅速,就是要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机制,迅速传递灾难信息、召集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以及启动统一指挥与协调的应急指挥体系。所谓准确,就是要建立突发自然(事故)灾难的详细应急预案,基于突发事件的规模、性质、特点等。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求,准确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所谓有效,是指应急行动的有效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急队伍的人员素质、训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的配置情况。因此,既要确保应急反应速度、处置效率,又要提高应急处置质效。特别是危机关头,指挥决策要科学果决,做到指挥有序、队伍有素、执行有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与灾难造成的影响与损失。

5、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预测、预警管理

充分做好事故预想,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优化电力调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重要输电断面的监测,做好预测分析和供需平衡;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实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迎峰度夏、迎峰过冬联合反事故演习、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练;组织落实抢修队伍、车辆工器具的准备工作。针对性地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与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政府应急办)构筑常态联动机制,开展联合实兵演练,形成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响应迅速、应急处置有效、保障措施有力。

四、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远的主题,只有保证了安全生产,才能有经济效益,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做到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任何隐患都可以控制的。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坚定的信念,不断地在工作实践中完善和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加强对事故的分析预测,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