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服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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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服务

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不断拓展残疾人依法维权途径,建立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使全区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组织设置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区残疾人联合会,属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络机构,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主要负责区困难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由区司法局与区残联联合建立,指定专人担任法律维权岗联络员,负责维权岗与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法律服务机构之间联络工作。残疾人法律维权岗采取固定值班与机动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每周四(可调整)由律师定期坐班,其他时间按照实际需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维权岗制定律师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律师电话,保证残疾人的法律需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主要职责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接待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情况,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信息;四是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五是参与基层残联的调解指导工作。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的主要职责:

1、为残疾人提供接待、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依法引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

3、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4、指导残疾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5、畅通信息动态渠道;

6、上报分类服务统计数据;

7、重大、敏感事项请示报告。

四、服务范围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救济金的;

2、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争议和经济补偿金的;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4、除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人员与案件范围外,其他确实需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维权岗提供帮助的事项。

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2

一.基层组织建设:

全县28处乡镇、办事处经过县残联领导多方协调残疾人基层组织已初步建立,已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已经建立,职责已经上墙、标牌也已悬挂,档案已经标准化,各种人事制度已经健全。主要是一些细节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大家去摸索完善,在这里主要讲一下村(社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这也是大家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希望大家根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协助村(社区)建立起自己的残疾人基层组织。根据要求:

每一个行政村(社区)都应当成立残疾人协会,选举产生

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

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村残协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

村(社区)残协从残协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统计列表上墙;各项为残疾人服务措施具体,服务项目上墙。村(社区)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

建立本村志愿者联络站,开展各种形式的爱残助残的帮扶活动。

村残协组成人员和志愿者联络站的/!/志愿者人数、助残方式等要定期报县残联,以备年底考核。

二.工作:

认真处理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是残疾人工作者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在处理来信来访活动中我们要注意以下细节。

1.的原则:

(1)坚持依法原则。在接访过程中严格遵守《条例》,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禁止随意开口子、轻易许诺。对过程中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坚决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在现实中,一些残疾人与社会接入的少、不能及时的了解政府关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靠一些道途听说、小道消息去上访,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既要向他们讲明政府的现有政策还要对他们批评教育,对一些无理取闹者坚决依法处理。

(2)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上,既注意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又注重合理运用政策的灵活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可能照顾群众利益。要做到: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必须予以解决,决不允许推拖扯皮;对要求不合理但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决不能坐视不理,袖手旁观。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面对关于残疾人的各种各样的事情,千头万绪,处理起来也很令人头疼,在这个时候只要我们抛开偏见、个人好恶,不以貌对事、不一个人情感去处理事情、抛开各种关系的干扰,以事情的本来面目来思考解决的办法,答案很快就会出现在你的面前。许多情况下本来很好解决的事情就是我们考虑的太多,照顾的情感太多,使事情久拖不决,造成上访人员越级上访。

2.用语:

规范化的文明用语能拉近上访人员的距离,使上访人员感到亲切,能平静的向你反映问题、认真倾听你的解释。大家在以后的接访中严禁使用“还没上班,谁叫你来这么早!”,“墙上贴着呢,你不会自己看?”,“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不清楚,以后不要再来了”、“不懂就别问”、“去去去,没看正忙着吗等用语。必须使用“欢迎、您好、请坐”“有什么不明白的,请再来”“不客气、走好”等文明接待用语,让来访群众感觉亲切,。避免因接访工作不规范,接访人员方式方法简单,语言粗暴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

3.接访记录:

对待广大残疾人反映的问题我们不能一听了之,要把他们反映的问题详细的记录在案,在这些记录中包括:上访人员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残疾类别、所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和经过,最后填上日期。这样记录的主要目的一是便于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二是便于总结经验,三是方便解决问题,比如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或需要协调和需要向领导回报争取支持的,这样才能完整的说明事情的经过不至于遗忘。

4.突发事件的处理:

在现实中许多突发事情超出我们的想象和处理能力,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解决呢?首先,我们要及时介入避免问题的扩大,并及时向领导汇,然后再协调矛盾的双方、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只要我们本着社会主义人道精神,灵活运用政策一定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残疾人维权: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必须依法 进行。由于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加上沿袭下不良习惯,往往不依靠组织、不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集几个、几十个残疾人以违法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损害了广大残疾人队伍的声誉,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宣传,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让残疾人知道只有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残疾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知道如何去维护,我们要协助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残疾人适用法律上有许多优惠政策。下面的法律援助就是国家通过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帮助残疾人以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

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为经济困难或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减、免法律服务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县残联协调有关单位与年在司法局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办事处)也已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室,固定专门司法人员和律师来为残疾人服务。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形式和程序。

1.法律援助对象

(1)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本人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这一条主要是在民法范围内保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利。

(2)盲、聋、哑或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或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3、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

(3).民事、行政诉讼;

(4).非诉讼法律事物;就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予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如。法律培训、代拟法律诉讼书、见证遗嘱等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4、法律援助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的残疾人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残疾类别和残疾标准:

作为一名残疾人工作者不了解残疾类别和残疾标准是不行的。残联所管理的这部分残疾人和军残、工伤残在定残、评残上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下面讲各类残疾人时给大家讲一下。

我国关于残疾人的定义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普查把残疾人分为七个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除多重残疾外每类残疾都有四个等级。在这里我给大家分别简单介绍一下,希望有助于大家理解残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残疾人。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这里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双眼,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许多人认为年龄大啦看不见或看不清不是视力残疾,这是不对的,只要符合以上几点就是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是必须是双耳发生听力障碍,一个耳朵正常另一个无论障碍多大都不是听力残疾。

(2)老年性耳聋只要符合听力残疾的标准就是听力残疾,具体的标准需要医生借助专业的设备来确定。

3.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

(2)幼儿由于个体不同在三岁以前不评此类残疾。

(3)容易被忽视的是中风不语和口吃。

在这次换发残疾人证中许多乡镇干部问半身不遂造成的不能说话是不是言语残疾,重度口吃算残疾人,在这里我告诉大家达到一定程度的中风不语是残疾人;另外重度口吃是残疾人,达到什么程度是重度口吃?只有语言清晰度超不过65%才是残疾人。也就是说一百个字让人听不懂35个字以上的。

4。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在这里我给大家主要介绍最轻的几种肢体残疾。

(1)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2)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3)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4)脊柱强(僵)直;

(5)单侧拇指全缺失或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5.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傻。对于智商低到什么程度才算呢?这就需要专业的医生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去测评。在这里我就不讲啦。

6.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连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这里也是要求连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的,短暂的精神和情感障碍不是精神残疾。(可以讲解区分智力残疾)

7.多重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六.残疾人证的办理:

1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二代)、户口簿、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和相关病历资料。

2办证程序:

(1)申请:残疾人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向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县残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3)残疾评定: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评定,填写评定表,和残疾等级。

(4)初审并有县残联理事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6)市残联终审。

(7)打印残疾人证。

(8)市残联加盖钢印。

(9)残疾人证发放。

注:新办证和换证所需资料相同、程序相同。

七.大概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了解。

八.各种上报表格的填写。本股室有关的报表:

1月报表。

2优秀残疾人、特长残疾人的上报。

3基层组织建设村(社区)报表。

注:1是月报表必须有解决结果

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3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提出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部署要求,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办案尤其是残疾人维权案件的质量与服务水平,为聋哑残疾人群提供人性化特色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区聋哑人法律援助服务团。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主题,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整合和优化律师整体资源,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维权案件办案质量,逐步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群的合法权益。

二、设立与职责

从全区律师事务所中挑选公益性事业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执业律师组成区听障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

区听障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主要职责: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民事、刑事等诉讼;

(4)为残疾人提供代书、调解等非诉讼服务;

(5)依法引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

(6)指导残疾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三、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规定;

(二)区听障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在区司法局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三)未经受援助当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有关案件及的具体情况,保护受援人个人隐私;

(四)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涉嫌利益冲突的,听障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应主动退出该项法律援助服务;

(五)除区司法局书面同意外,不得以听障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的名义组织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自身学习,规范服务行为。“听障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要加强学习,尤其是对服务内容、服务重点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办理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事项。

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4

__年,街道残疾人工作以深化服务管理为抓手,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着眼点,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文秘站:)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今年街道残疾人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体系”的发展思路,以残疾人幸福生活建设为中心,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社会融合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深化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规范街道、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紧密配合__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加强社区康复工作督导,按时按质做好残疾人各项康复服务工作。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街道各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维护和管理。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做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为残疾人申请

“三助一给” 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服务项目;开展康复“四进家庭”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环境改造。

4、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失业情况调查,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奖励金。

5、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对有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技能培训2期;与街道经济、劳动就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评估、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

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等各项主题宣传日普及康复、就业、维权知识,宣传扶残助残优惠政策;宣传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区各种活动载体,举办广场文艺、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等活动;发掘优秀残疾文体艺术爱好者,推动残疾人文化精神生活。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力度,各社区开展残疾人“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服务。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大对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和管理,关心他们的生活,提升专职委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定期举办专职委员培训班,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发展街道、社区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考核评估。

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5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为确保社区残疾人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根据市、区残联要求及社区残疾人工作实际,社区及时调整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社区主任为主席,残协委员为副主席,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为成员的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具体负责残疾人工作。社区残协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协会主席工作职责》、《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制度》等20项职责和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表》、《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表》等10项基本信息台账,切实加强了社区与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联系,确保残疾人及时、有效的得到帮助。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能否营造一个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是顺利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必要条件。近两年,社区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对残疾人工作制度、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组织演出、宣讲、观看专题影片等宣传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累计组织专场宣传活动9次;三是利用元旦、春节、“妇女节”等节假日在社区游园、辖区市场等人口聚集区开展宣传动员,截止目前,共发放助残日历XX张,宣传书籍800余本。累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残疾人康复读物600余本。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扶残助残理念深入人心,使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人人知晓。

二、 推进体系建设,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

我社区积极推进残疾人工作“两个体系”建设,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作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集中解决了一批残疾人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完善保障服务、促进扶贫工作。残疾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身体缺陷,导致无法就业或难就业,从而直接影响其生活状态。社区残协本着急残疾人之所急、想残疾人之所想的服务理念,及时掌握残疾人生活状况,了解残疾人需求,将辖区符合条件的58户、61名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为5名重度和特困残疾人办理了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缓解其经济压力。常年组织志愿者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助残活动,累计帮扶慰问残疾人34户,发放慰问金 5000余元。社区重度和困难残疾人与市、区单位结成帮扶对子12对,帮扶救助20余次。社区5户残疾人家庭分到廉租住房,1户精神残疾人享受政府临时救助,1户残疾儿童享受为期三年的残疾儿童教育助学救助。

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6

国助残日

今年5月20日第17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铁路、交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卫生、民航、广播影视厅(局),法制办,局(办),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行动,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一、主题

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的重要体现。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与维护,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至今,在国家公布的四十多部法律法规中,对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都作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一些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它的修订及公布将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和法律救助三个配套实施方案,为新时期保障残疾人权益提出了具体目标。

联合国刚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第一个人权公约,也是首个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国际公约。它第一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以法律等形式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这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措施

1.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助残日活动方案,部署助残日活动。

2.地方各级残工委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围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4〕76号),及本地区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针对残疾人的各项减免政策,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各项优惠扶助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残疾人是否真正受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所等机构积极开展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之纳入普法宣传规划,提高公民遵法守法意识。

4.各级部门要认真研究残疾人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向政府有关领导做一次集中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各级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深入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认真贯彻〔2004〕76号文件,在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时,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采取妥善措施,保障以此为生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6.各级公安、民政部门和共青团、残联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3号)精神,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种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各种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要会同税务部门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调整完善工作。

7.各级建设、教育、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并认真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公共设施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各种行动障碍者出行、参与公共生活。

8.各级文明办要将助残日活动作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将该项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9.各级广电、信息产业部门要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等工作,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无障碍产品,为聋人和盲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提供方便。

10.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贫困残疾人以扶助,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11.地方各级残工委在助残日期间,要积极协调当地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本地助残日活动,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特教学校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2.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助残日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主动将残疾人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要注意调动广大残疾人的积极性,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要教育广大残疾人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四、宣传

1.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将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中央及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国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3.各残疾人基层组织要根据本次助残日主题,通过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国务院残工委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局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助残风尚

2.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3.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建和谐社会

4.残疾人权利:我们关注

5.法律援助在行动

6.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7.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9.扶助残疾人,有你有我

10.扶助残疾人,共建和谐社会

11.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