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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块的交易规则范文1
股票交易明细M是大单标志,一般默认超过500手的计入大单。在投资股票时很多人会关注大单的数量,因为这可能是主力在买入或者卖出,对股价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在买卖时一定要关注各个方面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股价走势。
投资一只股票时用户要对股票进行详细的了解,比如上市公司业绩、股价最近走势、股市走向等,然后选择在股价合适的位置买入股票,这样持股成本低,后续股价上涨后就可以卖出获利。
投资股票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尤其股票发生亏损后,在亏损状态下保持可观的判断非常重要。而且在投资股票时要使用个人的闲钱,不能借款投资,避免亏损后影响个人正常生活。
最后就是,投资股票需要开设账户,一般选择佣金比例低的,这样在交易股票时支出的手续费低。同时在交易股票时要掌握规则,因为不同板块的股票交易规则不同,比如创业板涨跌幅度为20%,主板A股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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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块的交易规则范文2
【关键词】多层次资本市场 完善 路径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主板、创业板、三板等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已由规划变为现实。但近几年,随着企业间接融资比重的快速上升,我国融资结构出现畸形化倾向,由于我国建立资本市场初期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导致资本市场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着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是规模不足、体系不完备、产品和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等问题。
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但这些市场之间层次结构不够合理。可以简单概括为:主板市场一板独大,二、三板市场依次缩小,呈“倒金字塔”结构。截止2012年6月底,沪深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分别达到1429家、683家、332家,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挂牌企业123家,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达数千家[1]。
这些市场之间相互割裂、层次不清。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表面看是相对独立的市场,实际只是主板市场中的板块,在上市标准、监管措施等方面与主板区别不明显,基本复制了主板模式。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为部分主板退市公司股票的转让提供了有效的平台,但并不接纳其他股份公司股票的挂牌交易,与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的柜台交易市场还有很大距离。
(一)主板市场定位不当
我国的资本市场定位于融资市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推动了我国股份制经济的发展。但沪深交易所设立之初并未体现功能上的层次特征,市场准入要求严格、门槛高,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上市融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存在刚性,主要表现为准入歧视具有自我加强的特征。国有经济利益集团得到了主板市场上的绝对多数资源,在融资中的强势地位不可动摇,不会主动要求改变现有市场结构,拓宽社会经济资源的投资渠道。我国通过建立二板市场,借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建立的二板市场只是主板市场的复制。
资本市场建设的立足点应该是投资而不是融资。正是由于定位错误,资本市场成了很多企业圈钱的场所,主板市场上弥漫着投机气氛[2]。
(二)中小板市场边界模糊
目前我国主板市场与中小板市场之间层次边界模糊。中小板市场看似相对独立的市场,实际上只是主板市场的附属市场,沿袭了主板的上市标准、配售规则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等,界限模糊。
此外,中小板市场作为创业板的过渡,两市场服务对象有较强的同质性,存在功能重叠的问题,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尴尬地位的中小板市场定位和功能是相对模糊的。
(三)创业板市场亟待完善
尽管我国创业板市场经历了长达十年的酝酿和准备,吸取了海外创业板市场的重要经验,有着众多优点,但自身仍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上市资源不足,上市公司数量少且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相对不稳定,易造成创业板市场股价剧烈波动,不利于股市持续稳定发展;上市标准过低,监管过于宽松,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情况严重;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完善、及时,不利于投资者熟悉了解公司状况,对投资者造成的风险偏高。
(四)新三板市场任重道远
1.新三板缺乏流动性。目前新三板市场只有四个试点,分别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还没有扩大到全国范围;企业还不熟悉新三板,参与挂牌的主动性不够、热情不足;券商不积极参与,单一的主办券商制度运行效率低下;投资者的关注度也低于预期水平,新三板对参与投资对象的身份及数量上有限制;挂牌企业晋级创业板或主板市场的直接绿色通道还未成型,极大地限制了科技中小企业向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有序流动。诸多因素造成市场流动性不足。
2.新三板融资渠道单一。虽然新三板市场已反映出良好的融资功能,但融资规模偏小,方式也单一。由于主要采用属于私募股权融资性质的定向增资方式,且在刊登定向增资公告前确定融资价格、融资额和融资对象,因而无法公开招股,导致“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受限。此外,新三板的企业规模较小,发展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面临众多风险因素,无论是在新三板企业挂牌之前还是挂牌之后,其融资渠道主要是自由资本和短期借款,几乎没有长期负债。
(五)区域产权市场功能削弱
我国区域产权市场存在规模小、主体少的特点,受国家政策的制约,很多大型的机构投资者难以参与产权交易所交易,以致产权交易所的参与主体很少;从区域产权交易现状来看,各部门涉及的产权品种有限,业务范围狭窄。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产权交易市场的专门法律制度,缺少对产权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主体及范围的明确规定,导致信息披露不足、交易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的出现,投资者权益往往难以保障,产权市场的融资功能逐渐削弱。
(六)市场“转板制度”缺失
“转板制度”就是企业在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间流动的制度。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尚未搭建起链接的桥梁,缺乏相互之间有机的结合,亟须完善“转板制度”。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企业退出证券交易所,直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市场挂牌交易,中间没有过渡层次,但三板挂牌企业和非三板企业,都需要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才能在场内资本市场的相关板块上市,且场外交易市场无法发挥技术创新企业“孵化器”和作为主板后备市场的功能。
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的路径
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充分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能够为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创新源泉。而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首先要源于微观市场基础力量的推动,即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其次,几乎都要从场外交易发展起来,遵循着从分散到集中、从场外到场内、从低层次到高层次、高低层次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发展规律。再者,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企业发展环境和制度环境。第四,要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匹配。
(一)主板市场重新洗牌
目前我国沪深证券市场功能定位应当明确。让上海证券交易所承担主板市场功能,要朝着全球新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目标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增长极[3];深圳证券交易所因毗邻香港,发展空间被挤压,应去除主板市场的功能,着力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把深圳证券交易所建成创业板的“试验田”,最大限度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强化中小板功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如能建成创业板的“试验田”,同时独立出中小企业板市场,则应考虑强化中小企业板功能,让其通过较高的上市标准、严格的退市制度和监管制度,着重服务于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业绩良好、运作规范的成熟中小企业;让创业板市场以相对宽松的上市标准,着重服务于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但尚未成熟且具有高频率、小额度融资需求特点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目标使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的差异性、共通性得到有机组合。
(三)大力发展创业板
创业板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诞生的,肩负着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自主创新型国家建设、进一步拓宽科技成长型企业融资重要助推器的历史使命[3]。应当继续推动发行体制改革,采取更加灵活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创业板发行效率,扩大市场规模,尽快推出创业板再融资及退市制度,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避免过度炒作,创业板要吸取教训,查偏纠错,确保又好又稳发展。
(四)扩容“新三板”
有效增加“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数量,是推进场外市场建设的关键步骤之一[3]。“新三板”扩容不仅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还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意义长远重大[4]。国家应将挂牌企业注册地推广到国内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降低“新三板”挂牌标准,使其真正成为创业板市场的孵化器。
(五)完善区域产权市场
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应建立标准化交易规则和完整化服务体系的交易制度,通过引入做市商机制和竞价交易机制,形成交易价格市场机制,满足投资者的多种需求。同时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监管体系,包括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审计信息、重大事项的披露,增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对产权交易中介的监管。
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应推出更多的业务内容和交易品种,可以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推出诸如沿江岸线使用权出让、林业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碳排放量的交易以及排污权交易等品种,吸引各类市场主体,扩大区域产权市场规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建立“转板”制度
“转板”制度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积极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转板”法律制度,包括“转板”市场的规划、“转板”对象的确定、“转板”形式的划分、“转板”标准的定制、“转板”程序的规划、“转板”信息披露的规定、“转板”监管权利的分配等[5],有利于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有效率的衔接,不但解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后的交易渠道问题,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且利于业绩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更高层的中小企业板寻求更好的发展。相信在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或三板市场之间打通互换通道,建立起完备的“转板”机制,将更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及流动性。
三、结语
我国资本市场历经风雨二十多年,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初级阶段,但已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避免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大量流失和经济发展主导权的丧失,要从更深层次上推动资本市场多层次体系的建设。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路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扭转我国资本市场倒金字塔式结构。大力发展创业板,扩容新三板,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解决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创新产业快速发展。打造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相配套法律体系,完善造假处罚机制、赔偿条例、补偿方式。
参考文献
[1]阳晓霞.新提法: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J].中国金融家,2012(12):38-39.
[2]慈向阳.等.中国资本市场非均衡原因及多层次性建设探讨[J].现代财经.2011(4):10-14.
[3]吴晓求.等.中国资本市场:2011-2020——关于未来10年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113-115.
[4]黎阳.“新三板”扩容带来了什么[J].中国金融家.2012(8):118-119.
创业板块的交易规则范文3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6-0013-03
为加快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融资方式改革,天津以产业投资基金为突破口,制定政策、完善措施,大力发展基金业,并取得了初步成就。到2008年底,在天津注册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达到131家,注册资本金达到286亿元人民币。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交易退出机制尚未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应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退出制度成熟经验,加快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交易退出制度建设。
一、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制度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交易提供了极大便利,其多层次资本市场既包括主板市场,也包括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等,本文仅就其它国家和地区二板和三板市场进行比较分析。
(一)美国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体系
美国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有三个层次:NASDAQ、OTCBB和NQB报价系统,其中NASDAQ成为了美国的创业板市场。为规范企业股票柜台交易(OTC)或场外交易,美国国会于1939年授权设立的美国证券商协会(NASD )管理这些交易。NASD于1971年设立了一个电子报价系统,即NASDAQ,将符合一定条件企业的股票纳入该系统交易,以提高这些场外交易的效率。NASDAQ共有两个板块:全国市场(National Market)和1992年建立的小型资本市场(Small Cap Market)。1990年,NASD设立了另一个电子报价系统,即OTCBB (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又称布告栏市场,为不能满足NASDAQ条件的场外交易股票进行交易,其带有典型的第三层次市场的特征。OTCBB与众多创业板相比具有真正的创业板特征:零散、小规模、简单的上市程序以及较低的费用。在OTCBB流通交易的股票,均为不能达到在那斯达克全国市场(National Market)或小资本市场(Small Capital)挂牌上市要求的公司股票,因此属于"未上市证券市场"。 全美报价局 (NQB,National Quotation Bureau)也是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三类市场的报价:包括粉单、黄色单和股权单市场。美国地方性(区域性)柜台交易市场,有波士顿、亚利桑那、芝加哥、辛辛里提、太平洋、费城和中部交易所等七家,主要为地区范围内的证券或不愿到全国性市场上市的证券提供上市机会,同时还提供分散的柜台交易。
(二)英国的"替资市场"(AIM)和"未上市股票市场"(OFEX)
1995年6月,伦敦交易所设立了二板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简称AIM)。最主要特点为上市标准较低。市场对公司过去的业绩没有最低要求,对公众持股量亦没有设定最低限制。新兴公司申请在二板市场上市时,只须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支持至少现时12个月的需求。如果其主营业盈利的记录不到两年,则拥有10%或更多股份的董事和雇员们,必须承诺至少在公司上市后的一年内,不出售任何股份。在另类投资市场上市的关键是要聘请专业顾问(保荐人),专业顾问在公司申请上市时会协助公司在上市文件中作全面披露,并提供持续协作以符合监管规定。除此之外,英国还有为更初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市场--未上市股票市场 (OFEX)。其目的是为那些未进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或AIM挂牌交易的公司股票建立一个可出售其股票、募集资金的市场。在OFEX挂牌交易的公司,通过市场的培育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则,进入AIM交易。
(三)日本的加斯达克市场(JASDAQ)
JASDAQ类似于美国的NASDAQ,是日本的创业板市场。自1991年建立以来,JASDAQ一直沿用主板市场的交易方式,采用竞价交易制度。从1998年12月开始,JASDAQ的部分股票开始以报价驱动方式进行交易。对于报价驱动系统内的股票,切断其委托驱动系统的交易,取消股票价格的浮动限制。
(四)韩国的科斯达克市场(KSDAQ)
KSDAQ与NASDAQ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年交易额超过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被认为是创业板市场成功的典范。它是一个纯粹的竞价市场,与韩国证券交易所相比,在交易制度方面做了如下创新:把委托的标准数量由10股减少到1股;缩小涨跌幅限制,由15%降低为12%;中午不间断交易;引入竞价委托;增加保证金交易方式。
(五)以色列风险投资交易市场
90年代初,以色列高新技术企业常常在国内的Tel-Aviv股票交易所上市。1994年初,股价暴跌后,Tel-Aviv股票交易所采取措施,限制高新技术企业在该市场上市。此后,以色列的风险投资转向美国的NASDAQ市场上市。如今,有100多家以色列的企业在NASDAQ市场上市。可见,以色列主要是利用国外资本市场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二、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制度
从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实践来看,目前其退出方式主要包括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回购退出、产权交易市场退出、柜台交易、清算退出等。
(一)公开上市(IPO)
一般来说,IPO即首次公开上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因为与其他退出方式相比较,IPO 方式具有以下优势:第一,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为企业发展筹集更多资金,并增强了原有股份的流动性;第二,提高了企业客户、供应商和融资机构的信誉和知名度,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第三,企业成功上市使风险资本家获得数目可观的资本收益,因而有动力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
(二)兼并收购(M&A)
与公开上市相比,收购或兼并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它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从风险企业一次性完全退出,剩余风险很小或几乎没有。此外,由于收购方可通过兼并获取协同效应,扩大市场份额,或进入新市场,扩展产业链,风险投资家通常要求其支付收购溢价,提高自身的回报率。同时,出售费用成本也低于IPO方式,面临的谈判只是少数几个买方,而不是整个市场,而且还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公司,较少受资产规模、经营年限、连续盈利等法律规定的约束,因而比IPO简便快捷。
(三)回购(MBO)
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出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股权。主要包括管理层收购(MBO),员工收购(EBO),卖股期权与买股期权。由于以并购方式退出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独立性,使得企业所有者极易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股份回购较好地克服了收购或兼并所存在的缺陷,因而对于风险企业来说更为有利。由于管理层担心在兼并收购中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也害怕风险投资者为实现退出而出卖公司和管理层的利益;风险投资者则担心在创业公司业绩不佳时难以退出,因而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者和创业公司在投资合同中加入了回购条款。
(四)产权交易市场退出
产权交易市场退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产权交易所将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出去的过程。产权交易市场是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场所。因其产权交易的门槛比IPO低得多,限制条件少,交易灵活,资金退出方便,所以,为许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青睐。
(五)清算退出
作为风险投资的最后选择,清算方式的退出是痛苦的,相对于其它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方式,通常会带来损失。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又是必须断然采取的方案,不能及时抽身而出,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来说,一旦确认所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所以,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三、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退出的监管
国外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框架,其中对于交易和退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于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上。
(一)美国场外交易市场和NASDAQ监管
美国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对场外交易做出了规定,关于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条款主要体现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对场外交易证券的登记注册、经纪人和买卖商的资格和行为规范、交易证券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全权管理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上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拥有近6000家公司会员,24457个分支机构。
美国NASDAQ的监管则体现了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机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股票发行监管和交易活动监管。股票发行监管对在NASDAQ上市发行活动实行紧密监督,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其主要手段是检查所有在传媒上披露的有关公司股票发行信息,并对违规公司责令其停止上市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监管是指NASDAQ系统对所有上市企业的交易活动实行实时监管,以保证交易活动的真实性和秩序化。它通过监控系统的自动搜索和分析功能实时监视所有交易活动,若发现违规行为则递送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英国AIM市场监管机制
英国AIM市场完全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因此其监管机制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异。AIM市场奉行的是"遵循原则"的监管理念,相信准则和原则,关键是对公司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和公开,并由投资者进行自行选择。AIM只有40个规则,简洁清晰但必须严格遵守。AIM监管推行保荐人制度,保荐人的作用是在被保企业加入AIM以前审核有关文件,确保且也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保证企业遵守相关规则。目前AIM有72个保荐人,公司加入AIM前必须指定一个保荐人和券商。当保荐人确认企业达到市场要求时,企业与AIM签署协议,保证遵守AIM的相关规则,然后被安排在10天后上市。
四、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退出制度启示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
从各国发展经验看,为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各国结合实践均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进一步修改有关法律制度方面的限制,为金融机构、社保基金等成熟的金融资源进入该领域创造相对宽松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灵活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
有效监管、风险可控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借鉴国际经验,应构建一个法律约束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监管主体上,要明确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管理责任;在监管内容上,着重于防范金融风险,严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监管方式上,可以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对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实行备案制,确保监管部门及时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投资方向、投资期限、重大事项变更等信息,对于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领域的行为,通过设立专门审查机构进行严格的专项审查。同时,在监管中要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从业标准和道德操守建设。
(三)实施分层递进的市场股份交易准入制度
市场交易的层次性,首先体现在上市标准的层次性。因此,应对各级市场上市条件进行精心设计,逐渐形成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分层递进而又相互对接的融资体系,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鉴于未上市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较高,应采取“宽入严出"的管理方式,以起到搭建融资平台和培育上市资源的双重目的。如成立满3年、实收1500万元以上的本土中小企业,需要首先通过OTC市场交易后,才能进入创业板、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市场投资主体在初期可以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待较为成熟时再引进普通投资者。
(四)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确保了股权资本顺畅退出
按照组织形式、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和交易产品的不同,建立健全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资本市场体系,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创造条件。应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快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建设,加大OTC市场试点力度,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道。
创业板块的交易规则范文4
目前国内企业可选的融资方式主要有私人借贷、自筹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策性融资等。自筹资金包括股东的资金投入、个人财产和私人拆借以及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也包括引入风险投资资金;间接融资主要包括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政策性融资主要涉及政府对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支持等。在上述的融资途径中,银行借贷、风险投资、创业板块及其创业基金是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常见融资渠道。但是这几种融资渠道还存在相当大的不利之处。
1.1银行借贷
(1)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抵押担保,银行不愿借资金给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一般都较小,尤其对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没有什么较大价值的资产进行抵押,所以没有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融资。(2)企业发展有风险,银行不愿承担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未来的企业前景很不明朗,更由于在和银行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对于以稳健型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的银行来说,借给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而银行一般都不愿意承担风险。
1.2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性资本,尤其风险投资喜欢投资于高成长性的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以引入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解决融资问题的非常好的途径。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引入风险投资的时候还面临着几下的几点不利因素:(1)企业接触风险投资的渠道少。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往往是风险投资寻找有投资价值的成长型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寻求风险投资的渠道较少,造成很多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没有被风险投资发掘,企业的融资问题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2)风险投资本身发展不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刚刚起步,风险投资的规模较小,内部的机制也不够完善,截至2008年,我国风险投资企业215家,风险投资的规模远远小于企业的融资需求。
1.3创业板块
定位于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上市服务的深交所的创业板也存在于以下几点的不足:(1)虽然其股本规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万元左右,但是对于初创型的企业来说还是一个很高的门槛。(2)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经营记录为两年,很多企业都很难做到这一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个很大特点就在于他的成立周期短,很大一部分的企业的成立周期不足一年,创业板对于经营记录的要求往往把那些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初创期的企业拒在门外。
1.4创新基金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创新基金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1)基金金额较少,无法满足融资金额较大的企业的需求。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能申请到最高的资金为200万人民币,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在发展期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生产以及市场推广中,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只能是杯水车薪,并不能完全解决其融资的问题。(2)创新基金的审核周期长,在半年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从材料的递交到项目的审核直到最后的批准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周期,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这对于以技术创新作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是个漫长的周期,很可能会错过产品推出的最佳时期。
2拓宽我国高新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的措施
2.1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对于弥补中小企业信用资源不足、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
2.1.1加大对担保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决定了需要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发挥支持与导向作用,以吸引民间资本入股,壮大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各级地方政府都要通过单独编列财政预算计划,或者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等途径,建立担保专项发展基金,并且要有制度保证、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通过入股、租借、奖励等方式,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客观需求,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成立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或及时向信用担保机构补充资金,并将之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考核。
2.1.2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
在落实政府专项担保基金,积极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同时,更要发挥政府专项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市场,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对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加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消除金融机构的隐患,增强合作意愿。2.1.3大力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素质建设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机制。应明确授权一个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功能定位、担保机制、担保程序、会计制度、风险防范、从业人员、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定期监督和检查提供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并将其与有关优惠政策挂钩,积极创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快组建担保机构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监督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三是推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范围,增强资金实力。四是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开展合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机构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其业务经营管理能力。
2.2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体系
2.2.1要积极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投资主体
一方面,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基金制等形式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并由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专家型人才管理。另一方面,广泛募集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鼓励和支持各地、特别是经济科技较为发达地区,建立由政府支持,民间投资、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组成区域性风险投资的组织机构体系。还有建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充分利用国外风险投资的资金、人才和经营管理经验,带动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2.2.2健全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
首先要尽快组建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评估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规范的评估,尽可能降低风险投资的技术风险。其次要大力发展为风险投资提供会计、审计、法津咨询、专利调查等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第三要建立一个高效率的情报信息网,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加强对国内外技术市场的调研和经济、技术的预测工作,让风险投资公司获得广、快、精、准的信息,增强应变能力,提高决策水平,获得最佳效益。
2.3建立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西方的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在全球范围内长期保持领先地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市场,该市场具有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和多层次的投资群,为处于不同风险期的企业和拥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之间提供交易平台。
2.3.1健全二板市场
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应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就其分工来看,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建立与其配套的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在一定意义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因为构想中的二板市场仍位于证券交易所的框架之内,很难摆脱现有证券所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限制。同时由于容量有限,上市成本也相当高昂,众多中小企业将难以进入该市场融资。
2.3.2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通的资本金中,债权融资比例一般要高于股权融资比重的数倍,有时近10倍。2004年12月14日,人民银行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此举为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动铺平了道路,也为企业债券扩容到更多的中小企业创造了条件。但如果不及时解决债券发行申报复杂、审批漫长、额度控制过严,以及债券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权威性,不对可转换企业债券评级,也会影响中小企业的介入。
总之,高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子资本市场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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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块的交易规则范文5
关键词:创业板;会计信息披露;风险;特殊性
1. 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征
旧的投资体制遗留问题和新的全球金融危机让我国的中小企业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此时推出的创业板无疑让大家都看到了一线希望,因此创业板从开板以来就聚集了强大的人气和动力。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定位与传统市场极其不同,我国对创业板的监管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本理念,来规避风险以保证健康发展。然而从发展现状看来,创业板个性鲜明但是忧患重重:
首先,“三高”超募现象仍在继续。截至2010年8月6日,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100家企业,这百家企业平均发行市盈率67倍,平均发行价每股33元,平均每家企业超募4.8亿资金,超募比高达210%。但这些高市盈率支撑的企业大多并没有令人满意的表现,业绩下滑,财务造假层出不穷。纵观已公布的半年报,创业板企业的业绩丝毫未见高成长,与当年的意气风发相比仿佛已是另一番模样。
其次,创利有余而创新不足。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是涉足新经济、新技术、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务等领域。而笔者对截止2010年9月上市的123家企业进行分析发现,大多上市公司集中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机械设备制造这三个高科技行业和板块,占总量的67%;从事石油化工的上市公司有14家,占总量的11%;而从事社会服务和新农业的仅有8家,只占总量的6%。相比海外创业板市场,我国的创业板中对新技术、新农业和新服务的涉猎很少,创新项目稀缺,尚未形成广泛合理的高科技布局,这一切必然使企业和投资者面临比主板市场更严峻同时也是更特殊的风险考验。
2. 创业板市场面临的风险特殊性
早在创业板筹备初期,就有学者对创业板将面临的风险做过深入浅出的研究,其中大致将其风险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而非系统风险则主要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诚信风险等。创业板市场发展至今,又展现了更多其特有的风险因素。
2.1 市场准入阶段的风险
从《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来看,上市门槛相对于主板市场较宽松,主要服务于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同时也埋下隐患。在创业板开立初期,证监会受理了191家企业上市申请,最终通过的只有28家,而未被受理的申请更是突破2000家,充分说明上市机会稀缺,供求失衡的风险必然导致上市公司之间的种种非正当竞争,其往往表现为夸大财务指标、资本规模和盈利水平,修饰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以及争取上市过程中的寻租行为等恶性竞争手段,现在愈演愈烈的一种趋势便是“拉关系”,主要是一些不了解市场规则或资质不足的企业通过非法的保荐途径欲求上市,这不仅造成企业过度包装风险,也加大了保荐机构的认定风险,为日后企业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2.2 业务交易阶段的风险
首开日28只个股上市,却面对着上百万的投资者,股价很难不被爆炒,时至今日创业板市场上也不过百来家企业,整体融资规模过小而市场预期过高,过多的资金追逐稀缺的股票必然加大了创业板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股本规模都比较小,组织结构简单,往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就是公司的决策和经营者,加上身处特殊行业,不排除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而利用投资者对其经营项目不熟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加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企业道德风险,导致投资者的盲目投资。而这两大风险存也会使得创业板更容易控,引发过度投机,给创业板市场整体带来影响,美国纳斯达克的网络泡沫就是一大教训。
2.3 退市的风险
据有关专家预测,首例创业板退市将有可能在明年出现。按照如今的发展趋势来看,上市公司确实面临着以下退市风险:其一,超募现象始终存在。人们对创业板开始失去信心,今年2月创业板上数十只股票跌破发行价的遭遇似乎也在暗示这个市场巨大的不稳定性。超募资金大多缺乏好的投资项目,不能真正将其用于新技术或新服务的研究开发,这其实等同于资金短缺,最终会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再难在市场上筹到资金,从而不得不选择退市。其二,创业板推崇的是高新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成立的时间短,没有健全的内控制度,或者过于注重技术研发而缺乏经营管理的经验,因此公司治理水平有限,很容易受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导致经营决策和企业管理上的失误,核心竞争力下降,产生退市风险。
2.4 监管层面的风险
从已经出台的种种规则和管理办法来看,我国对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而对于公司上市后续监管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于信息披露问题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当创业板市场上出现各种问题之后,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来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只能用救急的方法来补缺。其实质是用一个体制上的错误去纠正一个技术环节的错误。其不仅在管理体制上倒退,在管理实践中也不可能有效。这只能导致监管体制效率的下降。(刘纪鹏2009)
3. 创业板市场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特殊性
高度的市场透明度是确保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会计信息的作用就在于增强市场透明度,协助投资者作出准确判断,均衡市场各方的力量,进而有助于应对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处环境的不稳定性及与之相伴随的高风险,加之核心技术的特殊性必然会影响企业价值判定。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等全套会计信息系统,并最终反映为会计信息披露需求,这一点可以用来指导我国创业板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创业板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应该是:基本原则+创业板市场特殊需求。基本原则与主板市场要求相一致,包括真实、准确、充分、及时、成本效益等原则。而对于特殊的信息披露要求则应该包括:
3.1 突出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创新性,以真实反映企业价值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市标准较低,业绩和盈利水平要求不严,信息披露的重点还是其核心竞争能力,即公司的成长空间和创新 潜力,因而上市公司应该特别注重披露核心竞争能力信息。2009年12月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第30号》)中要求公司应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水平,譬如使用的先进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核心技术人员,及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的独特性,特有的资源要素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一旦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发生,应详细说明这些事项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充分披露企业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的成长技术指标、市场需求的潜力和稳定性、未来市场竞争程度等信息。在财务报告中也强调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及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净资产收益、销售收益增长等进行报告。如今创业板市场上除了科技型企业,还包括了一些建筑业、服务业等,其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应该体现多元化和创新性,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重,以适应市场需要,降低市场整体风险。
3.2 强化对风险因素和市场不确定性的披露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的产品投资回收期长,技术成熟度和质量水平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较小,其面临的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等风险要复杂得多。因此在《准则第30号》中强化了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因素,旨在全面揭示公司风险,使投资者能准确了解公司情况。其别包括了单一客户依赖风险、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资产质量或资产结构风险等区别于主板的披露要求。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性加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同时,针对超募现象的存在,强调了后续募集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责任,使创业板能更灵活运用资金也更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对的,由于创业板新增了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情形,因此,要求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风险提示。
3.3 适应并且体现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创业板虽然推崇的是高新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但这些企业成立时间短,缺乏现代企业的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规范和人事制度,尤其是家族企业,内控制度弱化,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大股东一人决策,董事会、监事会沦为摆设。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导致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不对称,致使会计信息质量低甚至虚假会计信息。因此应完善公司治理的披露准则,实现会计信息的披露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内部监管,减少信息不对称性,防治一股独大现象,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一方面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使之能体现公司治理水平,并以此为基石对公司的内外治理框架进行改进。
3.4 强调对中小投资者和政府的责任
日前,财政部指出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今年会计检查的重点,既要检查上市前后会计信息真实与否,也要关注创业板公司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能对创业板公司的主要风险和会计信息质量做出基本判断。这其实就强调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责任和重要性,通过正确的信息披露,揭示创业板的问题所在,监管机构才能及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因此,要对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严格实行上市标准和保荐人制度,确保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协助监管机构对公司质量进行正确审批和考核;另外对重要的财务信息如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应针对行业特点选择更适合的估值方法,对于大多数投资者不了解的技术指标等应该有合理的注释,对公司经营运行、成长能力、市场前景等非财务指标做出科学的预测,且这样的预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和监管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创业板市场上散户居多,政府管理有其难度,信息披露就该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提高政府效率放在首位。
3.5 创新和高效的信息披露方式
针对创业板市场风险高、公司规模小、收入来源单一等特点,其信息的披露要讲求准确快捷,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降低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信息披露效率。目前我国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增加对创业板市场风险的特别提示,并且不断简化信息披露过程,减轻上市公司负担。《准则第30号》也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简化调整,如简化主营业务披露,只需按照产品或地区披露,已经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内容,一般只需要说明临时报告的时间、网址链接等内容,并集中披露与风险和财务状况相关内容。
4. 对创业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特殊性的进一步思考
从创业板筹备至今,我国一直都在适应创业板市场的种种特殊信息需求的道路上不断探索,试图寻找企业信息披露成本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的一个平衡点,以求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我国创业板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已形成完整的框架,《准则第30号》了更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但是规则总是会有缺漏,而特殊性还会在实践中继续演化,更重要的是如何将规则落实到特殊的实践中去。由此思考如下:
4.1 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结合
由于规则的局限性,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已无法满足投资者多层次、深度化的信息需求,应该完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将强制性和自愿性并行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必然趋势。 董旃(2010)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企业规模,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三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无论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供求双方还是从政府和市场的监管来看,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在我国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创业板市场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加剧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难度,加重了创业板市场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上市公司进行自主、及时的信息披露能够权衡各方利益,降低企业和投资者风险,保证创业板的顺利发展。但目前企业规模小,股权结构比较集中,董事会职能发挥空间小,都制约着创业板的自愿性披露,因此准确有效的自愿性披露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程度,也要求一个更公平有效的外部市场环境。
4.2 规范中介机构,强化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或虚假信息披露使信息使用者承担风险或者带来损失时,应有明确 的法规制度为依据进行责任归属。从现行法律来看,隐瞒不报或者虚假信息如何确定责任人员,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该赔偿哪些经济损失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因此应当强化证券法对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制,并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制定更严格的处罚措施,从法律角度规范创业板市场。另一方面,作为上市公司保荐人的中介机构也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范畴,了解其面临的风险,何种情况保荐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科学的制度设计应当参照主板的经验教训,合理划归责任,对中介机构做定期的尽职调查,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档案等,并在出现问题时真正追究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
4.3 建立一个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平台
虽然我国为创业板市场指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网站,简化了信息披露过程,但是和主板市场结合起来看,我们的信息披露途径还是比较复杂和冗余。张燕洁(2009)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出加强信息披露系统的建设,建立类似美国的 EDGAR 系统,即电子化数据收集、分析及检索系统。1996年,美国SEC规定所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美国上市公司)都必须进行电子化入档。这其实是为上市公司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极大提高了SEC的工作效率,强化了信息披露的规范程度,为投资者获取证券市场信息提供了更多便利,同时也促进了证券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我国在强调信息披露自动化的同时也可以尝试整合一个这样的平台,从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也降低企业信息披露成本,更好的实现信息披露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4.4 培养创业板市场的理性投资者
创业板市场上多为中小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占多数,他们大多缺少经验,压力承受能力较低。创业板市场需要理性投资者,应培养投资者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能对披露的会计信息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同时熟悉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拥有相关的知识储备和一定的投资技巧,来维护整个市场的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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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块的交易规则范文6
“国家队”进场“买买买”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下称“证金公司”)与券商联合救市正吹响第二次号角。但与7月初的救市行动相比,本轮救市在手法上依然有诸多不同,首先就表现在股票标的的选取上。
此前证金公司的疯狂“扫货”饱受争议。wind数据显示,在两个月前的那轮救市中,证金公司购买的股票数量达101只,其中既有“中字头”的绩优股,也有业绩并不怎么突出,甚至亏损的垃圾股。这些个股覆盖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行业则涵盖化工、航天、科技、农业等各个领域。
在8月29日由第一财经支持举办的亚布力论坛上,企业家、经济学家以及金融证券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以高盛亚洲投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哈继铭为代表的不主张救市,而金融证券人士则认为该救,至于救的方式值得探讨。
而在最近的救市行动中,证金公司却将目光只盯住蓝筹股,尤其是银行股。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认为,本轮救市时“证金公司或许会吃一堑长一智”。他表示,证金公司之所以二次聚集券商资金,主要是因为第一次救市虽然声势浩大,但整体行动略显杂乱无章,并未显现出稳定股市波动、稳固投资者信心的效果。
沈萌说,这轮救市不能像上次那样既想拉指数又想拉个股,应明确目标集中焦点,提高资金投放效果,让投资者看到救市效果从而恢复信心。“从投资者心理角度看,单纯拉指数无助于恢复整体市场信心,只能作为短期临时性措施或止痛药。想要改善股市,唯一行得通的仍然是进行结构性改革。”
“国家队”有钱也扛不住
随着以证金公司为主的国家队被曝出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市场越来越好奇,国家队这么多钱究竟是如何救市,为了托市究竟买入了多少筹码呢?
据了解,证金公司可以动用的资金规模达到了2.5-3万亿元,但“钱依旧不够用”,还在继续以各种形式筹集资金,总规模可能高达4万亿元。
9月1日,多家券商齐发公告,表示将按净资产的20%进行出资,划至证金公司账户统一进行投资,其新增入市资金高达1004亿元,其中部分新增资金或已划付至证金账户。国家队再获千亿弹药,对当前摇摇欲坠的A股来说无疑具有一定提振作用。
然而,自8月18日以来,股指持续暴跌。从盘面上看,各板块集体跌停。即使是被誉为“王的女人”,“证金概念股”仍难逃暴跌。有统计称,24日国家队指数盘中暴跌逾9%,422只标的股中仅有3只翻红,超过六成个股相继跌停,这其中不乏前期暴涨的梅雁吉祥,以及新贵股华远地产等,经历了从涨停到跌停,出现了“蹦极式”下跌。
为何救市难见效
理论上,杠杆资金该降的都已经降下来,“国家队”也进场护盘,政策维稳的基调没有发生改变,5%以上的股东都被锁定了,究竟是什么力量在如此砸盘?
最为尴尬的是,在上证综指4000点附近,中国证监会刚刚宣布“股市有其自身规律,证金公司一般不入市操作,但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这一表态被市场充分解读为,政府救市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4000点左右救市资金不再出手,3500点左右国家队可能出手护盘,于是近期股市一直在这个箱体震荡,这也是自21家券商联合“4500点以下券商自营盘不减持”之后的市场参考点位,这三个点位目前被市场短线投机者充分利用高抛低吸,但对普通中小投资者来说,他们异常煎熬,目前这个点位很多前期被套的筹码根本出不了手,于是很多人出现了悲观离场的迹象,这会让政府救市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市场自身的信心和力量恢复不了,必将“国家队”置身孤立于“对手盘”,如此一来A股市场的情形将会异常复杂。
有数据显示,整个7月A股市场中的开放式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净赎回规模约达9339亿份。偏股基金单月遭遇近万亿份净赎回和近三成的净赎回比例,这在公募基金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由此可见,市场的整体信心仍在萎缩当中,尤其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主体,一旦出现大规模离场,再要想让市场热起来难度就会越来越大。好不容易花7年时间积累起来的市场信心,瞬间被行政“去杠杆”打爆,不到一个月蒸发20万亿元人民币市值,在股票史上也算得上奇葩。
以证金、汇金为代表的国家队要救市,必须转变思路,改变这一救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