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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审计报告范文1
县财政局:
上埠镇位于萍乡市东南部,距市区30公里,全镇面积76.9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2个管理处,5个居委会,人口3.8万。近年来,我镇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建设,村级公路网络不断完善,共计硬化公路300余公里,修通了镇村、村村、村组之间的公路,到户通公路更是达到75%以上。农村公路的修建使交通运输业得到扩张,也促进我镇电瓷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镇的经济提升提供有力支持。但运输业对农村公路形成一定的破坏,据统计全镇有近20公里的水泥路面急需维修,共需资金30余万元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鉴于镇级财政困难,特请求上级解决农村公路维修资金15万元为感!
妥否,请批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二
县财政局:
我镇青连村与胜利镇的公路接壤,始建于20XX年4月,全长2公里,公路部分为泥结碎石路、部分公路为土路,因资金等多方面原因,现已年久失修,加之多次暴雨,造成公路破损严重,严重影响到沿线近1030余名群众正常的生产耕作和生活出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村级公路维修资金。
针对上述情况,我镇拟将该村级公路进行硬化,目前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发动,该村群众和部分乡友共捐资16万余元,尚有资金缺口30余万元,特恳请县局给予解决为盼。
以妥否,请批示!
**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9日
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三
市交通运输局:
20XX年7月初和8月初连云区先后遭受特大暴雨和强台风的猛烈袭击,造成多处县、乡、村道路破坏严重,部分路基出现坍塌,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险情发生后,我局立即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往道路损坏现场,指挥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损坏路段进行简易抢修,保证了主要道路基本通行功能。
据统计,全区县、乡、村道路因暴雨台风造成的道路路面损坏和路基塌方现象多达56处,路面损坏面积约8680平方米(其中宿城乡、高公岛乡、连云街道农路损坏最为严重,详见附件),部分道路简易修复后虽能维持通行,但仍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亟待进行全面修复,预计修复工程资金约需700万元村级公路维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书。暴雨台风过后,我局紧急安排施工单位对部分险情严重地段进行抢修,抢修工程已完成投资150余万元。因道路抢险资金缺口较大,受损道路的修复进度非常缓慢,恳请市局酌情考虑拨付部分农村公路维修资金,以保证抢修工程的快速推进。
妥否,请示复。
公积金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内部审计 完善建议
强化住房公积金内部监管力度,堵塞种种漏洞,实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目的,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试就理论与现实中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的几个突出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地方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财政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由财政拔付,中心的管理费用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没有直接的关系。管理中心对内审部门具有的管理控制职能、服务职能、建设职能等缺乏认识。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内审机构大都直属于管理中心,是内设的职能部门,未与管理层脱钩。住房公积金内审机构不具备充分的独立性,严重制约了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方式单一,忽视效益审计
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大多停留在财务审计的范畴,基本上是以对操作执行层面的查错纠弊为主。对影响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深层次因素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注还远远不够;审计方式上以现场审计为主,大多是事后审计,不能及时发现管理运作中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弱化了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内审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监督有限
首先随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操作的计算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内审的项目种类、内容也不断地增加和扩大,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由于住房公积金各项内部审计任务具有阶段性、任务性的特点,开展内部专项审计时,往往从各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临时内审工作组,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的不确定性、随意性、流动性较大。导致内审覆盖面窄,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质量不高,不利于审计控制及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思考
(一)提高对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住房公积金内部资金运作管理的监督仅靠财政局、审计局等外部机构的每年一度的审计监督,难以满足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在如今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的今天,让老百姓住有所居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如何管好、用好老百姓圆住房梦的钱,是公积金管理层及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二)准确定位,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提高监管质量
1、保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树立内审机构的权威性
目前住房公积金内审机构作为管理中心的内设部门,削弱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建议建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内审机构,在业务上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接受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促进管理中心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重视,保障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决策和监督职能。
2、完善用人机制,建立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
首先,将业务素质强工作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其次,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学习和掌握国家内部审计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等;再次,强化内部审计考核机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此外,建立系统内部审计协会组织,为内审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创造条件。
(三)强化审计机关自身的建设,创新审计理念
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科学发展,必须更加严格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1、强化管理,在审计业务上提升水平
一是要加强计划管理。在实施内审前,要在制定内审方案上下功夫,重点对前台业务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其次是要针对发现的一些共性或个性问题,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反馈,适时确定和调整审计的主攻方向;第三是要突出重点,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下做出科学选择,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效调配和整合内部审计资源。
二是要严格质量管理。最根本的就是要推进规范化的内部审计,建立内部监管操作体系,该体系要涵盖归集、支取、信贷、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金运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等制度体系,不留空白点,经得起检验,体现出水平。
三是要抓好成果管理,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在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足以支持审计建议和结论,审计报告是否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地为中心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要重视后续审计,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和整改。在审计报告定稿上报、中心领导决策后,要求审计对象提出整改措施,审计部门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在系统内作出情况通报,要求各部门引用借鉴;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及业务管理的盲点,要提醒主管部门重视,要求主管部门修订完善。
2、改进方式,在审计能力上寻求突破
一是要改进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组织方式。要加强内部审计资源、内容和方式的整合。对年度常规审计项目,探索将专项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起来,避免多次进点、重复审计;要多考虑如何组织审计、才能使内审的成果更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的社会功能;要更加注重在内审过程中及时指出问题、纠正问题、促进规范管理,努力收到“审计一项、规范一块、促进一片”的实效。
二是要改进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过渡。不但关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还要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不但关注“资金流”,还要重点关注“资金安全”,最终过渡到更高层次的审计,即管理审计。
3、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了日常业务办理的完全信息化。住房公积金内审人员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是要及时开发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审计模块。内审人员应注重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检测各项业务操作形成的时间、业务办理的条件、金额及资金的流向,防止人为的删除、修改和重新输入数据;对登录系统的用户及其使用系统的情况进行监控,实时检查系统日志文件并充分利用这些线索,对网络、系统、数据库、软硬件、系统操作等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实时监督。
二是要大力开发住房公积金审计系统软件,关注业务动态数据,对重要资金风险设置参数,跟踪主要业务指标的变化,发现资金风险自动预警,得出较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控制人为审计的风险。
三是要建立内部审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开展联网审计。内审人员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之前积累的审计成果,积极开展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增强审计的针对性,避免重大审计疏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效能。
4、改进对下的指导方式,创造住房公积金内审的价值
住房公积金内审人员必须改进对下的指导方式,发现管理中心与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真正的需求和困难,创造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价值。
一是加强沟通创造内部审计的价值。住房公积金内审人员要明确内部审计的立场是基于本系统内部管理的需要,发挥修补、纠错、查漏、预警的作用,本质上还是为了自身服务。而且内审人员更要善于使所提建议在本部门内得到贯彻执行,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二是提倡参与式审计,强调内部审计的服务性。审计人员应注意在开展内审工作前征求被审计人对审计方案的建议;开展内审工作中营造公开透明融洽合谐的关系;出具审计报告前,应给被审计部门提供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在提出审计报告时多采用建设性的措辞,重点放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指出改进的可能性和措施上,达到服务于本单位的工作中心,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的目的。
总之,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发展变化,摆脱传统审计模式的束缚,不断探索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路,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新模式,使内部审计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参考文献:
[1]董芯,2010. 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制度初探
[2]陈巧慧,2009.关于完善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中国审计
[3]中内协网,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公积金审计报告范文3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它不同于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专款专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委托贷款的发放,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核算,对资金进行管理并保值和增值。
(2)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属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就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个人的资金。
(3)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根据《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16年缴存职工达1.31亿人,当年缴存额16,562.88亿元,缴存余额达45,627.85亿元,人均缴存余额为3.48万元,如果把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作一个整体,其吸收存款的能力(当年缴存额)相当一个中等规模的银行(根据2016年银行业资产规模排名,位列第14位的华夏银行2016年吸收存款13,683亿元)。
(4)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量。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其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但由于其编制少人员不足,全面监管的能力有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的实施,但管委会的成员构成复杂且均为兼任,其结构较为松散,各成员仅每年召开会议时才聚集,要完全依靠其监管也不现实。此外,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会、监察等部门都是间接监督部门,而非日常监管部门。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其缴存数额巨大,如果出现问题,其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所以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来确保资金的安全。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领域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都给当地缴存职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体形象,降低了公众对于公积金行业的信任度。上述案件发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内部控制尚不完善,因此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管理中心的自我防范能力势在必行。本文目的在于根据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的现状,通过分析目前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和建议。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是本文研究的意义。
三、当前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控制活动存在的问题
(1)制度设计不健全。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控制是在借鉴其他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采用“搭积木”的方式建立起条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很少从系统角度、从全局视角构建与中心组织机构相适应、操作性较强的内部控制体系。其局限性表现为:控制范围不全面,如资金计划未纳入控制范围;授权范围、要求和责任不明确,导致审批人责任意识不强,审批把关不严;制度不够细化,缺乏具体的作业标准,中心职工在实际操作时无所适从,进而引发各种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业绩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不合理,职工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意识不强等。
(2)制度执行不到位。公积金中心各职能部门过于强调本部门内部的垂直控制,较少探索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机制的整合作用,部门之间协调较为困难;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尚存在一个人办理完业务全过程的现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形同虚设;部分业务的复核和审批流于形式,或者责任不明确,业务容易出现差错;缺乏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专业监督,稽查目标和稽心不明确,尤其是对管理部门的监督未形成常态化,难以有效发现潜在风险和管理漏洞。此外,个别公积金中心权力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存在住房公积金资金随意划转的情况。
2.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缺乏组织、人员保障。据调查反馈,很多中心都没有独立设置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内审职责多由纪检、稽查、法规科等部门承担,而这些部门除内审工作外兼顾其他大量工作。同时,中心的管理层更为重视业务的发展,并不注重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审计工作的完善,多数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只起到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外部执法作用,并未对组织内部本身的控制制度建立监督机制。此外,目前大部分中心未确定专职内审人员,仅有的少数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也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内审工作的需要,内部稽核审计的力量较为薄弱。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组织及人员保障,弱化了其独立性,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2)内部审计制度管控模式有待改进。目前,公积金中心的内部监督大都采用事后监督为主,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重视结果稽核,缺乏过程监督,不能及时发现管理运作中的问题和风险。且公积金中心具有机构分散等特点,现场审计在一定时间内难以全面覆盖。另外,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实时监控审计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公积金中心能够以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行审计,大多数地方还主要采用人工审计方式。内部监督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影响了审计的时效,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3)内部审计执行效果不显著。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当前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主要是对业务执行层面的查错纠弊进行监督,从未牵头开展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和中心整体评价,无法从根本上发挥内部审计咨询职能,提升中心价值。其次,现阶段公积金中心内部审计的范围大多停留在公积金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的范畴,偏重检查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正确性、真实性,业务审批和操作的合理合规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基本上是对操作执行层面的查错纠弊为主。最后,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资金量大,运作频繁,而内部审计人员较少,内部审计力量普遍比较薄弱,大多数中心审计间隔时间长、检查频率较低。
四、完善住房公積金内部控制的建议
1.针对控制活动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1)结合业务及其风险,增强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并针对典型业务建立控制制度。住房公积金典型业务包括资金计划、归集业务、提取业务、贷款业务、资金管理、增值收益分配、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中心至少应当建设包括典型业务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风险,灵活运用多项控制措施。控制措施一般包括预算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2)加强控制活动的执行力度,增强控制活动的执行效果。优化业务流程,紧盯关键控制环节;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3)建立控制活动的定期评价机制,促进控制活动的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设置独立的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专职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公积金中心通过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发现的重大风险进行监控,以保障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内部监督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1)增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当前多数公积金中心都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审职责多由纪检、法规稽查科等部门承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内审地位。要改变当前这种状况,首先应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中心其他内设机构平级,并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在开展工作时,内审机构能不受限制地获取中心各项业务数据,并能客观、不受任何干扰地评估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最后,要不断更新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方法。改变传统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审计方式,转变为以审计公积金中心运营风险为主的控制审计模式,并适时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从而有效规避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公积金中心内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内审队伍的建设。当前多数公积金中心的内审机构仅有1个专职审计人员(所学专业为会计或法学),而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应具备财务、法律、计算机等多种专业知识,需要复合型人才或各专业人员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内审工作,因此,加强内审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一方面,中心应充实专职审计人员(内审部门至少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以上),选拔、任用责任感强、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人员(专业为财务和法学)进入内审部门;另一方面,中心应对现有内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丰富他们的知识储备、实践技能,提高对风险防控和把握能力,实现内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3)加强审计制度的建设。首先,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应从财务审计、业务审计逐步向风险导向审计过渡,要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合规审计与风险审计相结合。审计报告要从出具审计意见到提出管理建议,进而为业务部门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其次,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应常态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组织对其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有效性进行自我复核。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牵头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逐级落实内部控制评价责任,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各部门应负责对本部门的内控进行自查、评价。最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对中心的“重要项目、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金额”等高风险事项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及时防范、排大风险。
参考文献
1.李胜林.D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14(03) .
2.张睿婕.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完善.经营管理者,2015(09) .
3.杨丽娟.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措施探讨.经营管理者,2016(04).
公积金审计报告范文4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运行能力与机制制约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发展规模
首先,财务主体调剂资金能力受限。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资金来源与运用出现了不平衡,有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资金不足,有的却出现大量闲置。资金不足与闲置并存阻碍了业务发展。其次,财务主体行业成本加大。由于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业务发展规模不断增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政府、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不断增加,为适应业务新形势需要,必须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共识。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信息化建设从硬件配制到软件开发,需要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资金投入,加上后续的维护则成本更大。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分别重复性投入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浪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业成本。再次,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管理目标缺乏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和考评机制。自2002年起先后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公积金财务主体自身努力程度不同,不同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管理水平差距加大,加之考评激励机制缺乏,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社会效益差距不断扩大,呈现出强者恒强、弱者相对更弱的现象。这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最后,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繁杂、流程复杂,成本费用较高。随着经济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职工不同城市间工作调转与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将逐年增加并呈现常态化趋势。这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创新带来新的课题。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不同的矛盾
根据《条例》,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在实践中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的关系区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大体存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中心监管与审批模式,可以简称为委托办理模式。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下的原生模式,是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与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重庆等多数城市应用。第二种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可以简称为自主办理模式。这是近年来公积金业务运作与管理的新兴方式,在大连等少数城市应用。目前我省各地的模式则介于两者之间。住房公积金核算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重复劳动现象。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确认”的方式,银行网点专柜人员需同时将相同信息录入中心系统和自身系统,致使专柜人员重复录入,工作量较大。二是中心系统和银行系统积数核对难度较大。由于两套系统都记账至个人明细账,并同时计算计息积数和职工利息,如果到账日期或调账日期有差异,就会引起两套系统积数不一致,最终导致两套系统结息不等。三是难以实现跨行转移。在多家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情况下,当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业务时,因各行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统软件,无法实现带积数转移,只能采取全额提取方式,从而使转移业务等同于补缴及支取业务处理,背离了公积金转移业务的实质。
(三)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内部审计严重缺失
目前,全国共有340多家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然依据财政部1999年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尚无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范。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缺乏统一的规定,存在着重资金筹集,轻资金管理的现象。有的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财务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财会核算较乱,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差。有的中心为了追求高额收益.哪家银行承诺利率高就转存到哪家,在指定的受托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大笔资金任意转出,部分已沦为腐败者囊中的“唐僧肉”。前几年,由于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严重缺失,有空子、有漏洞,住房公积金涉案数字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至今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尚无统一的账务管理软件,软件使用五花八门,中心尚未建立与银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有自己开发的,有买软件公司研发的,模式,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方式不统一,与银行衔接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很不方便,缺少严肃性,有的中心违反规定放弃职工个人明细账的核算,导致无法对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进行有效,实时地监督。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探索
根据《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管理。在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收益分配等具体工作,还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经营风险,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实体。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整合财务主体,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满足政府、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需要,加快推进广大职工的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步伐,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吸收、新创等方式将某一区域内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进行优化整合。促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提升区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方便区域内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设立直属省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省内各市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并入省级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制度。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运营体系。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会计处理过程是财务主体的业务办理过程。会计工作全面、实时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并监督控制业务风险,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建立以”业务数据集中处理”为核心的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运营管理体系。设立账务核算和业务管理中心,统一会计核算和人员管理。设立计算机信息开发中心,统一业务系统的开发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统一会计制度和账务组织。全省实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做到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优化整合后,全省是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省内各城市通过系统这个网络平台在同一系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使各城市办理业务已经实现同城化,极大地方便了不同城市间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和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抵押贷款。在资金调剂方面,由于全省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住房公积金可在省内各城市间调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缩小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差距方面,由于全省统一管理,带动和促进了原管理落后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较短时间内缩小了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差距。在抗风险方面,由于优化整合后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规模以几何倍数扩大,将大大增强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创造条件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实行的委托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结息对账等业务全部委托银行办理,所有的数据资料、账务信息都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仅对业务进行审批和依据银行传递的单据记录总账,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银行收取票据自行录入,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在这种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第一手资料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时常受到牵制,造成管理工作较为被动。而自主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体工作,即自己设立中心机房,不设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设少量的网点,操作前台与后台工作均由中心人员承担完成,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其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大连市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益。应当尽快完善并广泛推广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的自主办理模式。只有实行了自主办理的运行模式,才能够真正实现财务主体的管理自主,切实履行《条例》的职责。
(三)健全内控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夯实基础
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和坚持内控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营造环境。建立货币资金控制,防止住房公积金被挪用、贪污。管理中心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账户,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的转存与调拨应建立管理中心审批制度。严把支取“三关”。防止采取非正常手段,使用假合同、假批文强取、套取、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要把支取条件范围关,用途是否合乎《条例》规定,必须对号入座,符合者办理,不符合者拒绝;二要严把支取手续关,支取手续要合乎规定,要有法律效力,对那些弄虚作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已过时的手续,不予办理支取;三要严把支取程序关,住房公积金必须经过受理—审查—批准三个阶段,其审查阶段必须严把支取证明材料的真伪关,核对余额现在状态、是否是封存、是否为他人提供了质押担保,只有当审查合乎支取规定,才能批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控制,防范贷款风险。为降低贷款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贷款风险,中心应对贷款的对象、条件、期限、金额、担保、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程序等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并且要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谁审批、谁负责”。在委托贷款发放过程中,首先严把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关,其次是申请人的资信及担保手续关,最后严把借款内容审查关。审查要真正做到项项留心,处处把关,才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四)建立审计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构建新机制
内部审计是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查找内部管理风险点,完善、整合内控制度,定期评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纷纷制定了众多的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不够系统化和统一化。为此应结合风险点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同时还应对内控制度进行定期的评价,分析和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内控制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有规可循、有规必循”。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较少,有很多职工身兼多岗,县级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有的只有3-5名职工,而这几个职工却管理着几千万的公积金。所以,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尤为重要。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发挥作用、信息系统控制是否可靠等。重点开展资金运作审计,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后,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加强资金运作。加强资金运作必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重点就是资金运作的审计。这种审计不仅仅是事后审计,更多的是事前和事中的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转存定期存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等资金运作中,应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全过程地参与重大资金运作的制度建立、计划编制、方案制定、决策实施、测算分析等工作。完善内部审计长效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质量。制定严密的审计计划,细化审计过程。对审计报告严格把关,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采取后续审计,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和整改。对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对系统内的机构发出情况通报,要求各部门举一反三,引用借鉴;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醒主管部门重视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规范;同时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要求主管部门修改完善。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引起相关领导重视,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首先,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其次,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再次,强化内部审计激励考核机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树立正确的目标定位,提升审计层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树立和落实“围绕工作目标,服务于管理,突出重点,控制风险,审计为民”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为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五)完善法规规定,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还是财政部1999年制定的,十多年过去了,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加数倍,业务范围大大拓宽,资金规模更是增加了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原有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相关部门为修改《条例》进行较大规模的调研,为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认真查找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依法办事的薄弱环节,建言献策,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寻求法律支撑。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财政部,应当正视全国住房公积金迅猛发展的现实,着手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可行性,确保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可信性。作为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尽快争取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发挥各地管理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集合各地财务管理之精粹,制定全国统一的财务操作规程,规范财务运行,努力让这部分资金增值,使之服务于民、造福于民。
公积金审计报告范文5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一样,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社会福利是泛指国家、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或主要成员以及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而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事业一般包括公共福利事业、专门利事业、选择利事业。其中,公共福利事业是指国家或社会团体兴办的以全体人民为对象的公益性事业,如教育、科学、环保、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专门利事业主要指民政部门为残疾者、孤儿、生活无着的老人等具有特殊需要而又无力自理的人举办的疗养院等。选择利事业是指国家为照顾一定地区或一定范围的居民对部分必要生活资料的需要而采取的优惠措施,如对住公房的居民给予房租补贴等。不论何种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其基本点都是免费或减费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服务或现金补贴,给人以优惠,给人以方便。社会福利不仅保障个人和整个社会生存的需要,还要保证个人和社会有所发展的需要。因此,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
另外,社会福利按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不同,又可分为:国家性的社会福利、地方性的社会福利、单位性的社会福利、社区性的社会福利和民间性的社会福利等。
社会福利资金是指社会筹集、国家提取和依法征收的为全体社会成员或主要成员以及社会上某些特殊成员而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社会募集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和住房资金等。
二、社会福利资金的审计
社会福利资金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福利资金收入、运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的经济监督活动。其审计目的:有利于保证社会福利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社会福利资金审计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的审计、捐赠资金的审计、职工福利资金的审计和住房资金的审计等。
(一)社会募集福利资金的审计
⒈社会募集资金的主要来源及使用范围
社会募集资金的来源包括:①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总收入扣除奖金、管理资金以外的净收入;②彩票销售中不设奖池的弃奖收入;③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①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②对老化、陈旧的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③对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④同等条件下,社会福利资金要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
社会募集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或与有偿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老、少、边、穷地区给予必要照顾。一般采取无偿方式的有:①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乡镇敬老院;②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和光荣院;③流浪儿童收容遣送设施;④社区服务设施。
⒉社会募集资金的审计要点
⑴对社会募集资金筹集情况的审计。对资金筹集的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发行机构是否按照中国福利彩票年度发行计划组织实施。
②募集资金实行按比例分配留成是否按照规定,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③募集资金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有无多户存储。
④募集资金是否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民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有无擅自截留、挪用应上缴或留成的募集资金。
⑤收缴的募集资金是否向缴款机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⑥存款利息、弃奖收入是否直接转入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
⑵对社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社会福利资金收支计划使用,有无超计划使用的现象。
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募委会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批。
③募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用于投资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有无拆借和委托贷款,有无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或为其他单位的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④募集资金资助建设的社会福利设施,是否建立了永久性标志,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竣工时间等内容。如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服务性质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社会福利资金数额相等的部分是否归属与社会福利资金。
⑶对社会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对社会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彩票发行机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②社会募集资金的收入、记录、转账、汇总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③社会募集资金的募集留成和使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社会捐赠福利资金的审计
⒈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主要来源
社会捐赠资金是指国内国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向我国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金或实物。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的部门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政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另一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金会。对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有利于促进接受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两个方面,下面对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资金审计要点进行探讨。
⒉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要点
⑴对社会捐赠资金收入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收入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接收的捐赠款是否全部入账,并在银行开设专户,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有无多户存储,隐瞒账户,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②接收捐赠资金的收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收据存根与收入明细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否相符。
③增值收入是否转入捐赠收入科目,结转资金增值收入是否及时。
④接收捐赠的实物是否进行妥善保管,有无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坏变质情况。若接收外汇捐赠资金是否及时结汇。
⑵对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拟审计以下内容:
①社会捐赠资金分配、发放、使用的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合规。
②社会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挪用、私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
③管理部门有无对捐赠物资实行有偿调拨,变相出售,收取管理费、折价款、补偿金等,有无将所得收入作为部门收入的问题。
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分配资金中间环节过多,层层截留,挤占挪用致使捐赠资金不到位的问题。⑶对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①社会捐赠资金管理部门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账簿设置、凭证形式、记账程序,以及财务机构设置、财会人员职责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②捐赠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③资金分配、使用的报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变价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价格是否合理。
审计组织应当于审计工作结束后,写出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报告,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基本情况;对社会捐赠资金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及审计处理结果等。
(三)职工福利资金的审计
职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福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生活和服务设施、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向职工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活动的总称。其目的是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和丰富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来源,包括从费用中提取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两个方面,即职工福利可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
⒈职工集体福利资金的审计。职工集体福利资金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资金,又称法定公益金。职工集体福利是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集体消费和共同性消费设施以及为集体提供服务,又包括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两个方面。职工集体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法定公益金明细表,提供的资料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⑵法定公益金的计提顺序、基数、比例以及变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⑶法定公益金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用途是否合法,对动用公益金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增加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冲减公益金并相应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⒉职工个人福利资金的审计。职工个人福利资金是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又称职工福利费。职工个人福利主要用于职工个人生活方面的各种福利项目,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职工探亲期间工资和往返车票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带薪休闲等。对职工个人福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获取或编制职工福利费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数合计数核对,查明是否相符。
⑵结合工资审计,查明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应付福利费是否符合规定,计提金额是否正确,并将职工福利费计提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核对一致,查明有无提高提取比率的情况,有无会计处理错误的情况。
⑶审阅职工福利费明细账,并抽查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原始凭证,查明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报销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有无用于发放奖金或其他不合理开支的情况。
(四)住房资金的审计
住房资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建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企业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筹集或形成的其他资金。
1.城市住房基金的审计。城市住房基金是市(县)人民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专用基金。该项基金从同级财政现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和当地提取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渠道筹集。对城市住房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投入是否及时到位,应转入城市住房基金的收入是否及时转入。
⑵主管部门对城市住房基金是否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⑶拨入各部门的基金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2.单位住房基金的审计。单位住房基金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等。对单位住房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计提各项住房基金,并保证住房基金的专款专用。
⑵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住房基金,是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⑶各地是否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房改。
⑷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是否按规定划转,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等违纪问题。
⑸出售公有住房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售房单位有无未经审批、不经评估自行售房,有无不按批准规定的范围和价格售房的问题。
⑹住房出售收入是否按规定归集和管理,应上交的是否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留归各部门的是否按规定存储。有无截留、挪用应上交的售房收入。
⑺利息收入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收入不入账、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
3.住房公积金的审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不能挪作他用。对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拟审计以下主要内容:
⑴单位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基数和比例归集住房公积金,有无虚报职工人数,冒领财政补贴的问题。
⑵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来源是否正确。
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积金,有无挪用住房公积金搞其他基本建设或生产经营等问题。
公积金审计报告范文6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扬州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一)凡在20*年底前已登记(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独立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业)企业以及清算期企业)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0、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5条之规定,编制和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87号令)、《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25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年报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办理年终结账工作。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做好年终结账工作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地编制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从事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旅游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表式企业可从我局网站下载或向当地财政部门索取)。从事非金融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旅游企业)填报“非金融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若有关报表无相应数据,也应以空表的形式上报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实际情况,除旅游企业编制旅游类企业报表外,其他企业均应编制非金融类企业报表。
(*)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可以到我局网站下载),由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统一制发,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统一的格式、内容、口径进行填报。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并注意报表之间的数据衔接。
(五)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我局与上海久其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购买了其《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的正版使用权,并加以苏州个性化修改,形成了《苏州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企业填报系统(网络下载版)》链接在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免费提供给苏州市(大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年报和季报时使用。已有《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的企业,也可以直接下载“2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参数”安装后使用。具体使用方法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查阅说明。企业报表软件参数将在20*年1月中旬链接在我局网站,请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注意我局网站动态情况。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应就20*年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全部报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附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所列的全部财务报表(包括空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上述所列全部财务报表均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内容。企业若聘请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必须按此要求执行。
主管财政部门将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在上年财政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并提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予以关注。
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政策的问题
自20*年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25号)以来,财政部陆续下发了“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43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18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10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2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会[20**]181号),请企业按规定执行。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编制20*年度财务报告时,我们强调以下几点:
(一)凡涉及纳税调整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25号)的规定进行日常帐务处理。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7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工[20**]44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问题作如下明确。
1.中方职工资金的权属。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计提的:(1)中方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资金;(2)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20**年底前在成本中提取的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3)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4)企业名义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等;均属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是企业对国家或职工的负债。
2.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在分别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正确核算外,还要同时设置辅助账簿,全面反映各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对于原独立建立中方帐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会计法》的要求,应于20**年将中方帐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核算范围,至20*年底仍保留中方账户单独核算的企业,必须于年度决算前将中方账户并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可用于支付为中方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可为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3.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中方职工提取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实行原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30%提取住房补助基金的财务制度,企业不得在税前提取该专项资金。企业应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的数额,将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余额全部划入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科目单独反映,且不能以任何名义使用该资金,应留待企业清算时处理。
4.企业提缴的社会保险金。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为中方职工提取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5.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其他各项资金,对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贴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按14%计提福利费,除按当地政府规定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外,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外商投资企业应以中方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1.5%职工教育经费和2%工会经费。
6.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提交和使用的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情况,企业应将涉及中方职工权益各项资金的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作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社会审计的内容之一。企业工会依法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的提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年4月30日前将其编制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市区(不含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上报上述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今年,仍要求市区外商投资企业除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外,同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软盘。并请市区各企业在上报联合年检资料前,将数据软盘报我局外经金融处预审(同上年)。报表参数及操作说明见我局网站,或向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索取。企业在数据录入过程中,请注意参数格式与书面报表格式的差异,并做好相应的调整,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协助。上报的计算机软盘要求无病毒,数据审核正确,软盘数据与审计报告中所附报表数据要一致。各市(县)、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方法,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属于企业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事项,从20*年1月1日起,市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恢复办理。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20*年联合年检之前补办财政登记,需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企业,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汇编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财政部门汇总参数将于20*年年初下发。各级财政部门应努力扩大汇编面,提高财务分析质量。我局将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于20*年5月15日前将打印的汇总财务报告、计算机软盘(分户)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我局外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