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路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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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1

【关键词】价值取向;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近年来出台了系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措施,特别是推出中职教育免费政策,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但是职业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而农村职业教育更是弱中之弱。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影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原因很多,其中,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取向是影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农村劳动力价值取向的现状

当前,由于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观念交融,农村劳动力的价值观念也呈现多样化,主要是对政治理解多元化,但是权利意识增强,经济利益尤其重视,更加务实理性。这两方面的观念导致教育和就业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总体上来说,认为教育是改变命运的方式,但是更为现实的是会考虑教育是否对就业有帮助,对职业教育尤其是要求职业学校能够让学生学到技术,为就业增加筹码。经过调研发现,农村职业学校招生难,因为绝大多数农村家长和学生都希望学到真正本领,如果考上普通高中,再考上大学,毕业后就有更多的机会找到理想的工作,以改变世代为农的命运。只有在进入普通高中无望或者家境贫困的情况下,农民才肯将子女选择上职业高中或进职业学校,目的是混个国家承认的文凭,增加到城市就业的机会。

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分析

为适应农村劳动力这种价值取向,为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关键在于使得农村职业教育要贴近农村实际,发挥农村优势,真正繁荣农村职业教育。

(一)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农村职业教育走怎样的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农村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融合化”发展模式是符合当前农村劳动力价值取向且符合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较好的路径,具体就是走专业“融合化”,专业和文化“融合化”,升学和就业“融合化”,即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适应农村就业的专业,在新生入学普通高中的第一年和第二年,适应农村就业的专业不分对象,每个学生都要学习,以学分的方式修满一定的学分作为职业技能学业水平考核合格。目标是将农村学生培养成为既懂多门专业技术和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合格劳动者。具体做法是文化课程和多个专业课程按一定的比例开设,使每个学生既有扎实的文化功底,又能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既使农村职业学校的学生学到了农村就业的本领,又为学生以后进一步深造打好了扎实的基本功。因为,采取农村职教与普通高中“融合化”发展模式,可以融文化知识学习与兴趣爱好选择为一体,让学生进行1-2年的“融合化”学习,既可以普遍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又能发现兴趣特长,为今后的职业选择打好基础。

(二)“融合化”学习的具体形式。在“融合化”学习专业的过程中,学校应开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为主的旅游、花卉、幼师、计算机等专业,在第二年的“融合化”学习专业的同时,学校设立相应的专业社团,让有兴趣的学生通过社团活动,进一步培养个人的兴趣爱好,进一步较全面地获取相应专业知识,使其逐渐形成专业走向。到第三年的学习中,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基础向“专长化”培养,开设文科班、理科班、体育班、美术班等对口升学班、计算机班、旅游班、花卉班、幼师班,集中精力攻一门专长。总之,整个中等职业教育的三年课程流程为:高一“融合化”,高二“融合化”兼“社团化”,高三“专长化”。这种培养模式,既符合学生兴趣发展规律,更符合农村职教实际;既培养了学生多专业素质,也培养了他们的文化素养;既可以满足学生升学愿望,也可以满足学生就好业的需求;既克服了农村职教空洞化的现象,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既克服了农村职教“城市化”倾向,也解决了农村职教招生难问题;既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也满足当前家长价值取向。我们要面向农村学生,面向当地农民,面向当地农村市场,做活做优对接当地市场。只有做自己的特色专业,只有做自己的优势专业――“农”字专业,只有零距离就业,农村职教才有活力,农村职教才有生命力。

(三)“融合化”发展模式的意义。农村职业教育不能像城市职业教育那样开设专业,应该按照农村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进行培养模式设计。如果按照城市职业教育那样开设专业,不能针对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取向进行专业和教学设计,会导致农村职教招生难,就业难,导致农村职教失去活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按照党和政府的教育政策,围绕当地企业需求,围绕当地农村,农民、学生需求,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才会有广阔前景。当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至今,单一的专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而空洞的多专业也不能使农村职业教育走出困境,走农村职业教育与普通职业教育“融合化”发展模式是农村职业教育当前切合实际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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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 予.新时期中国农村职业教育课程价值取向研究.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沦为,2008.

作者简介

刘清林(1978-) 女,江西萍乡人,硕士,江西科技学院讲师。

吴章荣(1975-) 男,江西修水人,硕士,江西科技学院讲师。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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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路径范文3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4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多元主体治理模式;制度供给力;互动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2-0065-03

农村生态环境是在消费使用上具有竞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资源,对其使用和保护容易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在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要加快探索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路径、新模式,以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代际间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源分析

1.来自农业生产的污染。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它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也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对廊坊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的考察,发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类型虽然具有普遍性,但其主要污染原因并不同于远郊农村。

首先,随着城市外扩带来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聚居在城市近郊。这些外来人口从当地租来土地,建大棚栽种蔬菜。通过对廊坊市近郊农村的实地观察和对租用者的随机访问发现,大多数外来农户的土地租约在3-5年,属于土地的临时租用者,他们对土地和周边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只是追求在租约内盈利最大化。对于“购买农膜时都会注意什么问题”的询问,几乎没有租用者考虑过农膜的降解问题,他们只关心农膜的透光度、防雾度等会对生产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而且除了降解问题,农膜回收也很困难,统一处理的不足十分之一,已经成为农地的白色污染。

其次,出于盈利的需要,农民栽种的多为反季节蔬菜,为保证产量,防治病虫害是必须的。从栽种前的大棚内部杀菌到蔬菜成熟、罢园,平均每亩土地需要使用农药总量在5.25公斤左右,而能够被植物吸收利用的不足30%,其余几乎都残留在土地中。由于气候原因,一年只能栽种两季,年平均净收入每亩不足五千元,出于成本与收益间的权衡,虽然知道市场上现有的价格昂贵但低毒高效的农药对保护农地产能有利,但这种农药并不会成为农户的首选。

最后,虽然农户的租约一般在3-5年,但调查中发现在同一块土地上栽种同种类型蔬菜的年限大多超过五年,由于同品种连作加上不倒茬、不休耕因而导致土壤板结。虽然农家肥有利于保持土壤生产能力,但是见效慢,所以农户在选用农家肥的同时会更多的投入化肥的使用量,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见效。农家肥与化肥的使用比例大约在1:3,然而化肥的平均吸收率不足十分之五,残留在土壤中的重金属等化学元素间产生的拮抗作用会影响农作物产量,农户为了增产又会使用化学肥料,这样就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

2. 来自工业生产的污染。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近郊农村成为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工业废水废气是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源之一。由于地域原因,这些工厂布局分散,进行科学统一管理不便,工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染了农村周边的生态环境。据统计,乡镇企业每年有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中废水排放量30亿吨,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达到3000万吨。同时这些企业并不关心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吨位卡车的进进出出破坏了农村道路等,导致村民生活环境日益恶化。

除了工业污染外,城郊农村面临的一个新污染源就是城市外扩过程中的建筑残留物污染。因为后续资金不到位和市场需求等原因,城市近郊有些村庄只是进行了拆迁便闲置下来,大量的砖头瓦块堆积在村庄,这些建筑残留物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3.来自生活方面的污染。生活垃圾是城市近郊生态环境的另一个主要污染源。导致城市近郊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生活垃圾一方面来自于农民们自身的生活,另一方面来自于城市的转移。以廊坊市为例,居民生活垃圾排放量逐年增加,并且包装物等化学制品固体垃圾比例逐年上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明显不足。考察中发现,城市近郊农村几乎没有生活废水集中收集排放设施,90%的生活污水被直接泼洒在院外的马路上或者屋后田地里。含有洗衣粉等化学制剂的生活污水渗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影响村民的饮用水质量。

近几年,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考察中发现农村垃圾回收站或回收池的建设量不足三分之一,一般一个村庄只有一个回收点,这些回收站或池的使用率不足30%,大多数生活固体垃圾仍然堆放在田间地头,夏天恶臭难闻,雨天就顺着雨水流到路上,严重堵塞道路,污染生产环境的同时又进一步污染了村民的生活环境。

二、城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1.传统市场为中心治理模式的缺陷。生态环境治理者求助于科斯的产权交易理论,希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有效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然而,事实证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市场的本质是逐利,以市场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必然走向失灵。

首先,在市场环境下,农民个体不会自主采取行动保护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在存在竞争的市场上,产品或服务被生产和交易的原因在于其生产者能够从中获得收益,即成本小于收益,然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其成果能够被所有村民分享。农民是简单的个体,在保护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活动中,自己和他人之间存在替代效应。环境保护产生的正外部性的成果会为居住村庄内的所有居民享受,但是成本却是由实施者自己承担,在成本不能由全社会或者居住领域内的所有居民分担而收益却可以共享的情况下,奥尔森的结论又一次被验证: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集体行动困境出现。另一方面他们无法自主的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生活环境的原因还在于,农民个体的力量对于整个村庄而言是微薄的,影响力不大。其次,科斯的产权理论――“在产权明晰,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力在最初是如何分配,都会带来有效的资源配置和财富最大化”[2]中包括“产权明晰”和“交易费用为零”两个严厉的假设,将产权理论应用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必然存在严重的局限性。我国农村分散化经营的特性,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无法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实现明晰的产权界定,更不要说交易成本为零。因此无法应用市场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集体不作为加上农村生态环境无法有效实现明晰的产权界定,简单的以市场为中心的治理方式不能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2.传统政府为中心治理模式的缺陷。在市场无法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时,政府回归到治理的中心,然而,以政府为中心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自然地把其他主体排除在治理体系之外,政府由于有限理性、政策滞后性和寻租等亦被证明无法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国政府的考核体制决定农村生态环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经济增长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地方政府将农用耕地征用外租给企业办厂或者卖给开发商建楼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农业生产所得,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周期长,收益具有滞后性,结果不易定量分析,所以地方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并不高,有些甚至为了发展经济不惜破坏环境,环境成了发展经济的牺牲品。其次,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基层政府间和农村村委会间的协调。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不到规模经济效应,收效甚微。最后,政府也无法解决信息不完全问题。“没有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央机构可能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其中包括主观确定资源负载能力,罚金太高或太低,制裁了合作的牧人或放过了背叛者等。”[3]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政府也无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搭便车行为。

无论是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交易治理模式,还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都无法提供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措施。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并不是在市场与政府间的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构建一种包含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三、城郊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条件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的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4]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互动治理模式能否实现,需要考虑制度供给的动力能否推动现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的转变:只有当制度供给的动力大于阻力时才能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四个行为主体:政府、农村自治组织、企业和村民。考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制度供给必然要考察这四个主体的制度变迁力,即考虑多元主体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只有当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各个主体才有动力去推动制度的变迁,如公式①。

制度供给力=制度供给预期收益-制度供给预期成本>0……①

其中制度供给预期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放弃该行动所得到的正、负收益,所以:

制度供给力=制度供给预期收益-(制度供给直接成本+制度供给贴现率)>0……②

1.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政府包括中央一级政府、省市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其制度供给力如公式③。

政府制度供给动力=N(g)=F(cg,lg,mg)=N(cg)+N(lg)+N(mg)……③

其中,g为政府,cg为中央政府,lg为省市级政府,mg为乡镇政府。

首先,考察中央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民和城镇居民赖以生存的物质环境和生产资源,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我国粮食生产,会对我国的长期发展、综合国力产生深远影响,所以中央政府极为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仅能够提高中央政府的社会形象,还能够稳定社会,夯实执政基础。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所以中央政府长期以来并且会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和政策倾斜度。而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央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投入的金钱和人力成本很少,主要负责生态环境治理规则的建构。因此,由公式②可以得出:中央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动力N(cg)趋向于无穷大。

其次,考察省市级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省市级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付出的人力、物力等直接成本较高,同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意味着要调整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甚至关停一些利润丰厚但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企业,会减少本地财税收入,在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的同时也影响地方政府的工作绩效。不明显的收益与实实在在的成本之间形成明显的反差,因此,省市级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N(lg)并不确定,很多情况下走向消极应对。

最后,考察乡镇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乡镇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能在于辅助上级政府完成政策的执行、中央精神的下达和民意的上传,其决策影响力极低。因此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虽然他们最了解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最清楚哪里需要治理,但不能影响上级决策,其制度供给力主要取决于上级政府的政策供给力。

根据公式③,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动力远远大于0,而省市级政府和地方乡镇政府的供给动力不确定,因此政府能否有效推进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主要还取决于如何调动基层政府的工作积极性。

2.农村自治组织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农村自治组织包括农民自治委员会和农民自发组建的、有组织、有目的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农民自治组织同政府和市场相比具有信息获取更加通畅的优势,对于自己居住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内在需求力极强,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转变的积极性很高,他们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集中在体力方面,对于资金的付出很少,所以根据公式②,农村自治组织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大于0。

3.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企业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预期直接成本包含治理污染的直接费用、减少资源使用量而寻找替代生产要素的成本、由于转变生产要素所需要的技术革新等。企业采取保护环境的贴现率较低而保有现存的开发使用量的贴现率较高,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虽然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能满足企业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由公式②可知:企业进行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给的动力小于0,并且有趋向于负无穷的可能。

4. 村民对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分析。分析村民对维持自己生存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治理模式的制度供给力就必须要考虑农民群体特性和他们的耕种经营模式。土地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在此基础上,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便是农民自身。农村土壤、水质等生产生活资源的改善,有利于农民生产的顺利开展、生病率减少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但调查中也发现农民的环保意识很低,被调查地区仅有34%的农民会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生存的环境。虽然对自己居住的生态环境治理的预期收益较大,但由于预期成本是由居民自己承担,而治理生态环境带来的收益却可以为村民集体共享,所以出于自己利益得失的权衡,他们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期望虽然大,但具体制度供给的动力却较小。

由以上对四个主体的制度供给动力分析可见,只有中央政府的生态环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给积极性极强,而地方政府、企业和村民要有中央的激励政策或者强制性措施才能有效的参与到环境的治理中。

四、实现城郊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建议

如何在市场和政府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实现治理成本和产权划分间的平衡是当前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的途径之一,因此,要构建多元主体互动治理模式,实现市场和政府间的平衡。多元主体互动的特点在于他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这样能够实现决策上和执行上的多个中心点,能够分级、分层、分段地处理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各种问题。

1.构建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除了市场和政府治理缺陷外,激励措施的缺乏也是导致治理不足的一个原因。外部强制性和选择性激励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环境治理行为,但强制行为往往容易进入一种恶性博弈,所以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互动的治理路径需要构建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中央政府可以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标纳入新农村建设绩效考评体系中,将物质奖励与非物质奖励结合起来,设立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激发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行为的财政补贴,运用税收手段、行政手段引导、调节市场,规范企业等环境污染源行为,创造良好的多元主体互动体制。

2.加强政府与市场间横向协作,形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规模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治理具有明显地方化倾向,致使成本增加而收效甚微。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农村自然和文化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具体生态资源的特征和治理的外部性、成本收益比,在经费使用、治理方法上合作创新,通过组建包含市场、社会和政府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构等方式以减少成本,增大效益,实现生态系统的跨域管理和治理行为的有序进行。同时,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及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管制和控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规模经济。要努力填补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断裂层,合理规划城市发展路径,不要让农村来承担城市发展的痛苦。

3.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培养和技能培训。政府要建立清晰的环境报告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并且辅助于一定的执行措施。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召开一到两次生态环境治理总结和学会,及时披露本地区该季度内生态环境治理情况,奖励做出贡献的企业,批评未达标企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生态环境治理意识;充分发挥公民间既有的社会资本和异质性资源,增大彼此互动信息量,及时发现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显性问题和隐性危机,防患于未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沟通平台,利用社会资本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同时政府要发挥掌舵者作用,依据市场形势,制定适宜的产业政策,引领企业转变生产观念,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经济,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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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27.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5

当下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路径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深刻反思,其发展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即出现了严重的主体性意识缺乏的困境。这一方面表现在强行地运用西方的社会理论去切割中国的经验事实,这直接导致了中国经验研究的碎片化及“去中国化”。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以中国的经验去验证西方的某个社会理论,而非探讨中国的问题本身及回应中国自身社会理论发展的诉求。正如方忻所说,这种以中国经验资源挑战各种(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研究范式,表面上看是外在于既有之理论,分析了中国经验的特殊性,但此中国现象之所以能够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实是因为它和因它而被批评的理论之间的结构关系,至于它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具有什么样的特殊位置,反而是研究者没有关注和考虑的。如此,中国社会科学仅仅只能成其为西方社会理路的“校验室”,而不能成为自身社会理论的产生地。这与中国自身的国情和地位是不相符的。早在三十年前,哈贝马斯就曾对中国的知识分子表达了其厚重的寄望,“以你们长远而深厚的文化传统,你们应当有更多的贡献”。但三十年已去,中国知识分子却迟迟未能完成哈贝马斯的这种预期。

贺雪峰教授的反思则直接指向了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性意识,即当下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中国农村研究明显地缺乏主体性意识。研究者对于中国经验的分析往往寻求在西方理论体系中的解释,其结果往往是在中国实践中引出的问题变成了对西方经验的讨论,中国的经验研究变成了西方的历史研究,而中国的经验本身则被抽空了。

中国社会明显不同于产生西方社会理论的欧美社会,其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农耕文明,这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来说是一笔极大的资源。早在80年前,马林诺斯基在给先生的《江村经济》作序时就指出应该把中国农村视为一个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文化体进行研究的,他说:“未来的人类学不仅对塔斯马尼亚人、澳洲土著居民、美拉尼西亚的特罗布里恩德群岛人和霹雳的俾格米人有兴趣,而且对印度人、中国农民、西印度群岛黑人、脱离部落的哈勒姆非洲人同样关注。”不仅如此,当今的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这种转型对于社会历史的重要性无疑也使得中国社会科学必须能够承担更大的学术使命。而中国的农村社会更是处于这种转型的漩涡之中,中国的农村研究也无疑将进一步承担起促进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历史使命。

从形态学的角度来看,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存在着极大的非均衡性,透彻地分析这种非均衡性,并深入地探讨这种非均衡性的诱因及其社会性后果,无疑又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农村社会的情况,进而形成具有丰满性的国情意识,这不仅是中国本土性社会科学发育的土壤,同时也是孕育中国社会科学理论的温床。贺雪峰教授《什么农村,什么问题》一书第一编“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五篇文章即通过对自上而下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区域农村实践过程、机制和后果差异的调研,深入理解了中国农村非均衡的状况及中国农村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实践特征。正是这种研究的视角使得其农村研究具有了明确的主体意识,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可以广泛地吸收各种有用的理论和方法来发展和丰富自己的理论和解释框架。受社会行动理论的启示,贺雪峰教授在理解中国农村政策实跋的过程中,“行动单位”的分析视角被日渐凸显出来。所谓的行动单位,在贺雪峰教授看来其与认同单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是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农民可以依托解决超出家庭范围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的合作单位。单就“行动单位”的视角而言,其要义就在于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原有的中国乡村社会均质的社会结构被打破了,差序格局出现了非均衡的状况,而且由于各地的变迁状况不一样,因而差序格局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差别,从而也就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非均衡状况的表现之一。贺雪峰教授的这一分析框架不仅直接面向中国的经验世界,有助于理解当下的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农村社会的特征,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传统社会理论概念“差距格局”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其提出的“行动单位”的分析框架对于中国本土化中层理论的诞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有了区域的村庄治理的差异,又有了对应的区域性的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差异,我们就可以建构出供进一步实践检验的理论模型。

从动力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大转型,在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序列中能够呈现这种剧烈转型过程的场域在当下的其他地方不常见了。这一复杂性的“社会事件”无疑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2006年贺雪峰教授及其所在的学术群体即开始系统地关注家庭结构以及农民生活意义系统的巨变。这种巨变进而又导致了乡村治理基础以及乡村社会结构的巨变。这种因为构成农民行动基础的意义和价值观发生的变迁,促使了传统的以传宗接代为安身立命基础的信仰体系正在消解。这是中国社会“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正是这种在地化问题意识的浮现,贺雪峰教授及其所在的学术群体再次将目光透射到“农民价值研究”的话题之上,这尤以收录《什么农村,什么问题》一书的“农民价值的类型及相互关系”一文为代表。贺雪峰教授将人的行动意义划分为三个层次,并由此构建了三个不同层次的价值类型,即人的精神层面的价值、社会层面的价值以及生存价值的判断。由于国家自上而下的政权建设以及消费主义文化和市场化经济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的价值观开始被重塑,其行动的结构条件也正在被改变,由此开始出现申端峰所说的由“治理性危机”到“伦理性危机”的转向。只是贺雪峰教授在该书中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变局之后未能进一步系统地予以分析,且其对于意义系统的分析由于呈现出哲学与形而上学的色彩而使得讨论不可避免带有“玄化”的嫌疑。

中国在转型,农村更处于转型的漩涡之中。中国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口还是农民,且从本质上来说,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乡土社会。中国社会转型的成功也最终是取决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而言中国农村研究则是其最为重要的部分。中国农村研究可能是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契机,也只有中国农村研究实现了本土化,中国的社会科学本土化才有意义。而中国农村研究的本土化首先则是要确立其研究的主位性。以中国农村为主位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农村”、解读“中国农村”、认识“中国农村”,从“中国农村”研究“中国农村”,而不是纯粹的对话式的农村研究。

乡村治理路径范文6

关键词:宿州市;农业生态文明;问题;建议;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20-13-04

农业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以一种对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成果的总称[1]。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在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文明素质的基础上,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将环境与生态目标融合到现代农业之中,在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农业。

安徽省宿州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整体经济发展较为滞后。宿州市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高,工业化仍处于初期阶段,可解决的就业岗位少,农民外出务工的多;同时工业发展的滞后也影响了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能力;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低,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度不够,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上存在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1 宿州市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生态问题

1.1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较低,制约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业是弱势产业,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农业经济收入在农民家庭中的比重较低,宿州市工业化发展较滞后。经调研不同村庄35%~62%的农民外出务工,对于农业生产倾注的精力较少,拥有知识的中青年劳动力只在收获和播种季节参与农事活动,生产过程中参与得很少,基本由留守在家的老年人、妇女、儿童完成田间管理,致使不能科学地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很低,导致大面积广种薄收。这与宿州市粮食生产基地的区域地位是不相协调的,具有不可持续的发展特性。许多养殖散户因不掌握检疫防疫技术,不具有科学的养殖管理手段,养殖风险很大,经常会血本无归。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不容乐观,因为疏于管理和父母的日常关爱,许多孩子仅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文化程度,且易感染一些坏习惯,农村人口质量受到影响,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种植模式单一,种植结构简单 近年来由于农机化的迅速推进,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降低,有效克服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生产劳动问题。这迎合了农民追求轻简化的栽培模式和生产手段的心理,农民更倾向于种植机械化程度高的作物如玉米、小麦、大豆。甘薯、花生、棉花的种植在大部分地区仅是零星分布。由于近年来玉米的经济效益较高,种植面积逐年加大。90%以上的农田是冬小麦―夏玉米或冬小麦―夏大豆直接复种模式,很少有通过间作或套种实现复种栽培的。这种种植模式经济效益较低,且自然风险较大。

1.3 农村居住环境抗灾能力差,遭遇强风和降雨时受灾较重 近10a来,宿州市4县1区遭受龙卷风及强降雨或冰雹袭击频率高,据统计,造成严重损失的就有12次,其中农业损失占80%左右。每一次都有房屋倒塌,树木被连根拔起或折断,交通受阻,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及电讯中断,农作物和果树大面积受害,严重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损失和影响。仅2013年8月9日发生于砀山、萧县龙卷风及强降雨就造成55.5万人受灾,受灾面积达2.77万hm2,损毁房屋5 203间、树木9.85万棵,并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大面积电线电缆被挂断、砸倒,直接经济损失6.9亿元。

除了龙卷风的不可抗拒之外,造成如此巨大损失尚有一些人为因素。通过调查走访看到,许多房屋、电(缆)线是被倒折的树木压塌、压断的,被压塌的农房均为分散建置的平房。在农村,农房周围、主干道两边多栽植梧桐、杨树等高大的树木,农村许多高压线、电缆线多架设主干道两旁,在遭遇龙卷风时,倒折的树木直接砸到民房和高压线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龙卷风带来的损失。

1.4 农田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较大 宿州位于黄淮海平原南端,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天气复杂多变,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旱易涝。近年来宿州市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50多亿元,完成了团结闸除险加固、宿县闸加固、新汴河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汴河治理等一批重点工程,全市防洪、排涝、灌溉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工作成绩显著。但远离这些重点工程的大部分农田虽挖制了小沟、田间沟、地头沟及一定数量机井等,但机井数量仍存大量缺口,经调查,有些村庄仅有1~2口水井,无法满足灌溉需求。农民往往因为灌溉成本较高以致于遭遇干旱时70%以上的农民不灌溉。地头排水沟有时布满了农业废弃物,遇到涝灾往往排水不畅。

基础设施薄弱一直是宿州农业现代化的短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不足全部耕地的30%,加上灌溉装备落后、科技水平不高,农业生产“种在人,收在天”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2008年冬至2009年春的大旱、2010年严重伏旱和秋冬旱,均致使较大面积的小麦、玉米大幅减产。2013年7月底到8月中旬的持续高温干旱,因不能有效灌溉,预计夏季作物减产幅度在40%~50%(大面积调研走访发现,大豆玉米结实率较低)。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风险较大,粮食安全生产难以保证。

1.5 农业废弃物利用率不高,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1.5.1 农业废弃物随意堆放 到农村走访可以看到,在沟边、河边、田间、房前屋后到处都可以看到塑料袋、秸秆、薄膜、农药瓶(袋)及其他废弃物。大部分农业废弃物秸秆、人畜粪便、有机生活垃圾、农产品加工业的下脚料等资源被弃置不用,特别是秸秆的大面积燃烧,不仅污染环境,也造成大量浪费。这些废弃物不仅占用土地,影响美观,而且废物中的有害成分在空气中传播,通过水流进入土壤、河流或地下水源,造成了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非常大。

1.5.2 养殖废弃物污染 由于国家对养殖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增加,养殖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在广大的农村,很多农民养殖散户随意选址建立非标准化的养殖基地,牲畜粪便处理利用不到位,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一方面污染了农村居住环境,为疾病的防疫和防治带来极大压力;另一方面易滋生大量蚊虫和苍蝇,为疾病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隐患。

1.5.3 秸秆处理不当,造成大量污染和浪费 宿州市每年产生大量的秸秆,因为没有有效的秸秆回收机制、农民在秸秆回收中直接受益不多、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小、农民的生产生活对秸秆需求度不高等因素导致机械化收获后秸秆大多存留在地里。由于秸秆腐烂速度慢,腐解周期长,对下茬作物的播种和生长影响较大。为了尽快播种下茬作物,农民往往田间焚烧秸秆或抛丢,造成污染和浪费,同时造成土壤有益微生物降低、交通事故、高压线破坏、作物烧伤、栽培设施的破坏等损失。

1.6 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污染严重 多年来农民追求轻简化的栽培模式和生产手段,不重视施用有机肥,却长期大量施用化肥。土壤有机肥与无机肥的比例失调造成土地板结,结构破坏,可耕性下降,土质变劣。通过对宿州周边地区以及阜阳部分地区的土壤酸碱度调查,由于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土壤出现不同程度的酸化。土壤酸化导致土壤中的一些营养物质溶解渗漏及有毒物质释放。另外,制造化肥的原料中,含有多种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它们随施肥进入农田,造成土壤污染[2]。

由于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体经营模式,农民的土地多为插花田,规模化程度不高,存在栽培管理上的不一致性和随意性。在进行病虫草害防治时,操作时间、标准不统一,导致整块大田里病源虫源不断;加之80%以上的农民不掌握最基本的病虫害防治技术,防治不科学、不到位,病虫害的防治效果较差。以致于不断加大农药的用药量,形成恶性循环,病菌、害虫的抗药性愈来愈强[3],防治成本不断增加。

长时间大量施用农药,对农村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农药污染大气、水环境,造成土壤板结;杀死青蛙、蜜蜂、鸟类等有益生物或害虫天敌,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造成畜禽中毒,繁殖率降低;农产品污染严重,药物残留率高,品质堪忧[3]。

2 推进宿州市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农村环保是宿州市建设生态文明的薄弱环节,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危害农民的健康,也影响到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水缸子”。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事关“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为了更好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应当以农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推动力,围绕农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生态文明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原则,大力推广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综合技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切实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1 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现行的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土地的规模经营势在必行。只有规模经营,才可能进行大面积规范化、标准化的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减少环境污染;资金及技术的集约化投入和推广才能快速进行 [4]。而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手段,把土地由种田能手和农业龙头企业集中规模种植经营。土地流转牵涉面较广,目前尚不能全面推行。对于不具备土地流转机遇的乡村,可加强对农民的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土地规模经营的优越性,进而促进其自动要求与别人合作,在自愿、公平、互助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合作组织,促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5]。

2.2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和能力 环境往往具有不可修复性,一旦受到污染不仅危害当代,还会殃及子孙后代。农村环境一旦受污染,最直接及最终受害者是农民自己。因此,要大力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一方面,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向农民宣传造成污染的不良生产习惯和生产生活方式及污染防治的方法和措施,污染的危害及环保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能力和知识水平、公共意识和文明修养,提高其科学生产的能力及生态道德素质[6],增强其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逐步树立以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为主导的社会风尚。再者应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循环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等知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从而提高村干部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2.3 做好乡村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有环境保护的内容,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分散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方式,对偏远、不具备条件的乡镇的生活垃圾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下大力气提高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

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上,乡村规划中应注重推进“一村一品”工程,促进规模化统一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特色发展。

为了降低龙卷风造成的巨大损失,建议统一规划,以行政干预的手段砍伐房前屋后和电缆电线旁的高大树木,换植成高度较低的果树或园林植物,防患于未然。

应加大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当务之急的是在田间多挖制些深水井(天灾专家预测,2014-2016年将会持续大旱[7]),便于干旱时灌溉,降低灌溉难度,减少灌溉成本,确保粮食安全生产。

加快美好乡村建设速度,从广大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居、环境工程入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2.4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推广节约化和生态化生产,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无公害的资源节约型生产技术[8]。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精量播种技术、喷(滴)灌灌溉技术、病虫害防治主要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按照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如秸秆编织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加工、提取、发酵)[9]。组织实施生物工程,如推广秸秆沼气发酵、秸秆饲料化处理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材料,培育生态产业等。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培育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2.5 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配合安徽省目前正在推进的美好乡村建设,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和限养区域,实现科学规划和清洁生产。对己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引导规模小的畜禽养殖企业走污水与粪便混合―沼气池―沼液―农作物的治理路子,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走干湿分离的治理路子,畜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尿液沼气化治理后还田,最大程度地使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水产养殖,要建立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禁止化肥养鱼,降低水域的富营养化污染。

2.6 加大农业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和立法力度 我国已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安徽省也制定了《安徽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但长期以来要么是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要么是执法不力,致使农业环境污染非常严重。今后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他们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民众能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及自律;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罚,严格执法。另外,尽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启动《农业清洁生产管理条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加大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强鼓励民众对环保执法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从法律上支持、鼓励企业家、农民更多地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清洁生产,采用更多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清洁生产、循环生产、绿色低碳生产的行为予以一定补贴。把对环境的保护作为对各级政府干部进行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一票表决制及严格问责制[10]。

3 结语

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只有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融合,才能找到正确的发展目的。以生态文明引领农业农村发展[11],才能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农村农业资源,使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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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玉明,孟明明,雷清江.农药对环境的危害及预防措施[J].林业勘查设计,2010(3):32-33.

[4]刘璐璐,俞文伟,徐会中.江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模式与措施[J].中国农技推广,201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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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邹瑞苍.对建设农业生态文明的若干思考[J].农村工作通讯,2009(6):42-44.

[7]2013新华社8月1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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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尹昌斌,周颖.循环农业发展理论与模式[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