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难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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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难点

市场监督管理难点范文1

一、赤壁药品稽查联动执法的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我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执法资源为思路,积极探索协同工作机制,创新稽查模式,着眼一个“联”字,实行多层面、全方位、宽领域综合联动执法,全面扩大执法效应,维护了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

一是横向联合,即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筑监管防线,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大力整顿药品市场秩序。通过组织开展联合稽查打假行动,达到了以稽查促规范、以打假促发展的目的,我市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明显减少,投诉举报率显著下降,未发生任何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药品安全上访事件,药品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确保了医药市场的和谐稳定。

二是纵向联动,即加强市、县药品稽查部门的联合,形成稽查工作合力,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形式,构建全员参与、全面监管、全程监控的稽查打假格局。围绕药品市场出现的热点、难点,加强与兄弟县市的区域联动,采取市县联动、县县互动的稽查模式,联动交流药械打假的最新动向和最新动态,强化取证的衔接处置,注重多种证据资源的链接和整合,充分发挥区域执法联动优势,有效提高了市场监管的力度、强度和准确度。

三是同标协作,即加强与涉药涉械企业的互动,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监督管理经营行为中的作用,形成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双轮驱动”的局面。

二、当前药品稽查联动执法存在的问题

药品稽查面广、线长、量大,流动分散、任务重、困难多,虽然近年来,我市在稽查打假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践中发现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系统数据未能联网对接。目前,各省、市都有自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和信息数据系统,但各省各市的网络模块相对独立,信息数据资源不能共享。跨省、市流通假药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难以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查处。

二是案件协查机制还不完善。目前在稽查打假工作中,对相关假药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往往靠发协查函等纸质文件来传递信息,信息共享的层次较低。由于缺乏信息联络和沟通机制,药品稽查信息互通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机制,随意性较大,造成稽查信息传递滞后而且不完整,信息共享存在一定困难。

三是稽查打假手段落后。目前,我们仍然停留在经验执法的老路上,稽查执法人员缺乏先进、科学的及时检索、快速检测等仪器和设备,制约了药品稽查打假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联合稽查的力度还有待加大。

三、完善药品稽查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议

针对上述稽查联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推进稽查信息联网共享。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是时展的趋势和要求,也是加强药品稽查联动功能、实现动态监管的本质需求。要按照互利互惠、信息共享的原则,探索建立跨省联网稽查打假信息平台,建立与毗邻省市药品监管机构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建立和搭建链接省际间信息共享的药品稽查网络平台,实现一次输入、全网共享、一处修改、全线更新的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在药品稽查打假动态信息采集和监控、药品信息资源整合开发与利用、综合运行分析辅助决策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全面构筑长三角药品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二是建立案件协查通报机制。药品稽查打假工作中,对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离不开各地药监部门的协作配合。因此,打破地区间监管壁垒,实行信息对接、管理同步,建立与跨省药监部门、周边地药监部门信息互通、协查通报联动机制,相互之间的信息及时反馈,与毗邻省、市之间形成稽查合力,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稽查打假一体化非常必要。要建立长三角地区药品稽查打假信息通报制度,通过互相发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更好的沟通,进一步加强稽查信息交流,统一通报事项,统一通报时间,统一通报方式,明确通报单位。各地药监部门及时把查获的假劣药品信息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及时通报给毗邻省(市)稽查部门,共同促进药品稽查追打假效能的提升。

三是实行区域多部门协作互动。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要将日常监管工作从部门单兵作战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层面,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群防群治,提升执法效率和稽查批假力度。在区域内,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由政府牵头,逐步与公安、卫生、工商、邮政、广电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密切各部门间的通力协作,努力将部门行为上升到多部门行为和政府行为,将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长期化、固定化,巩固联合执法优势,提高专项治顽效能。在区域外,要建立与毗邻省市监管部门互动机制。特别是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毗邻省市间稽查打假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市场监督管理难点范文2

1.1施工企业现行成本管理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1.1.1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意识欠缺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并不了解成本管理极其重要作用,没有强烈的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意识,这就导致整个企业上下缺乏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意识,不重视成本管理与控制的重要作用,不利于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优势。

1.1.2成本管理与控制系统不科学

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中具有较低的经营管理水平,成本管理部门难以进行高效、及时的交流,没有协调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材料的采购和工程预算等问题,对企业成本组织管理和降低非常不利。很多施工企业缺乏统一的成本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标准,成本管理与控制系统存在很多漏洞。

1.1.3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离不开有力的监督管理,然而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成本控制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很多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部门都是由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组成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成本控制。甚至一些管理人员存在着滥用企业财产的行为。

1.1.险评估机制和体系不完善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当前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没有将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和体系建立起来。一些施工企业不断承揽项目,在进行投标和承建之前却没有完成科学的成本预算,很容易造成累积成本、成本压力增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1.2针对成本管理方式的几点对策

1.2.1树立成本管理意识

施工企业要意识到管理与控制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有意识地不断提高自身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并将其落到实处。施工企业要意识到要提高自身的市场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的绩效,就必须不断降低施工成本,发挥成本控制管理体系的作用。

1.2.2将完善的成本管理控制体系建立起来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控制体系,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能够有效的降低和控制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避免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的浪费,对各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高。

1.2.3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结合企业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以现代管理模式为依据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人员要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上报和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施工企业的会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也要与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积极配合,对成本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2.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

工程造价控制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对整个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市场的变化、工程的变更和材料价格的波动都会影响整个施工过程,这就需要科学有效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2.1对项目成本预算进行编制

编制项目成本预算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要将成本明细建立起来,严格把关各项工程成本。要及时汇总成本费用的收支情况,以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对资金进行安排和调整,及时地记录所有的实际用款,并由监督部门对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查。

2.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

管理人员的素质对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和工程造价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施工企业要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团队。施工企业要选派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的人员来担任管理岗位,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施工企业要引进和培养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控制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将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将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控制落到实处。

2.3做好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企业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不仅要做好合同签订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还要做好合同中的索赔管理,对合同中的索赔执行进行严格的监督。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将有效的信息提供给工程造价控制,将施工合同管理的优势和作用发挥出来。要认真研究合同中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工程保修、奖罚条款、双方责任、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验收、结算和付款方式、物质供应、工期等条款。

2.4减少无效消耗的人工成本

在工程造价控制中要对无效消耗的人工成本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将人力资源的无效损耗降到最低,不断堵塞管理漏洞、减少冗员,合理的调配人力资源。要降低无效的劳动和过高的物质消耗,施工企业可以将增加有效劳动和降低物耗与职工的薪资调整联系起来。

2.5把好材料关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施工材料的利用、进货和选购,这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难点。施工企业要了解和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选择信誉度高、材料质量过关、价格合适的供应商,与其进行长期合作。要详细的对比分析各种材料的成本偏差,把好材料关,对施工材料的使用进行优化。

3.结语

市场监督管理难点范文3

关键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所居住的环境要求日渐提高,由此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逐渐受到了重视,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对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建筑的安全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则能在很大程度上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较大的影响,促进了建筑工程的监管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体系应通过法律和规制的建立实现。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应建立创新和发展中的质量监管体系,从而建立工程项目的有效监督管理。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1、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意识

质量管理意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整体建设和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施工中容易忽视建筑工程所能实现的长远利益,从而未形成与建筑工程相应的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不仅难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服务水平以及品牌意识的树立造成了影响。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建设行业的整体规范发展。

2、建筑工程的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的管理机制实际上构建了建筑工程的管理和调整平台。管理体制的建立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那么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范也难以与项目发展相适应。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意识的缺乏致使建筑难以达到相应的建设要求,甚至项目施工团队未按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按规程进行作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

3、施工材料和施工人员素质

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和人员的素质影响了施工建设质量以及工程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的缺失以及相应建筑市场的监管缺失致使相应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材料的选择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相关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不注重业务培训致使企业相应职工的素质偏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影响。

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制的创新

1、建立规范的市场管理,增强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应以规范的市场管理为基础。通过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在具体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能从整体以及宏观层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对建筑工程监管体制的创新,通过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的良好结合,建立重点突出的监管体制,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相应的建筑工程的管理提供管理的经验。在促进建筑市场的管理过程中,还应从更广的层面上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创新秩序,建立规范的市场管理,从而为整个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实现具体的监管规范。

2、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管提供人才支撑

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体系应从实际上依靠人才,由此,人员因素是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核心要素。企业应在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升的管理体系。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是监督管理中的基本因素,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对管理条例和体制的执行和协调。但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工程的管理有着很高程度的促进作用,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不仅能提高企业的工程管理和创新,更能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创新管理,形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建筑工程的法制化质量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涉及因素较多,各管理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由此应通过规范的质量监督的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工程的规范化发展,最有效的规范和执行方式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发挥法制对建筑工程的监督作用。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管体系的资源整合实现统一的执法管理,构建完善而有执行力度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承包、施工以及验收等建设工程的资格审查以及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法律建立的监督管理机制,能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透明度,促进施工建设的明朗化,使相对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调整为规范而有序的规章和体制的执行和控制过程。

4、多元化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体制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应以多元化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为基础,实现政府、市场以及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三者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制。强调建立重点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防范模式。在市场监督管理层面上应建立健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机制,推进保险业务等新行业进入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中,形成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较全面层次的服务体系。具体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推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层次分明的施工控制的流程,从而在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同时实现相应的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建立较为灵敏的预警机制,从而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基础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一一排除。包括建筑工程的地基建设、交通的通道旁等建筑工程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建设技术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测,明确各工程建设要点的掌握程度,从而建立灵敏而有效的工程项目的预警管理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了建筑施工中的技术强化,有效整合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资源,对相应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安全性能以及工程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和控制,最大程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对相应建筑工程的常见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通过对相应工程的分析和归纳总结以及用户感想的反馈等收集较为全面的评价信息,组织专题分析,通过对安全事故的根源和现实案例的分析、实地考察等具体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实现对类似建设工程的资源利用以及监管模式上取得相应的经验,对重点工程建立严密的监督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沈洪忠.工程质量监管理论和实践创新与发展[J].住宅产业.2009(12).

[2] 陈 进.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监督管理模式[J]. 甘肃科技纵横.2009(06)

[3] 周 斌. 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的分析与思考[J]. 中外建筑.2010(08).

[4] 郑广锋.试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对策 [J].建筑安全.2009(11).

[5] 马荣霞 . 开拓创新 规划管理 全面推进朝阳水务质量监督工作 [J]. 北京水务. ( S1) .

市场监督管理难点范文4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实施,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专利转移转化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专利转化重点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点

(一)项目建设申报单位以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机构、服务业集聚区运营机构、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等为主体,可以单独或者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各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

(二)首轮项目建设周期截至2021年10月20日。项目完成首轮建设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对经费投入、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二、项目实施目标和范围

面向中小微企业集聚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聚焦高新园区、小微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等,通过项目实施,使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优化专利供给类项目。实施“沉睡专利”筛选分析和评价服务项目,通过大数据手段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开展中小微企业共性专利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共建公共专利池,实施开放专利技术许可;支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与特色产业园区企业、产业联盟开展定向合作,分享专利技术。

(二)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类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提供分领域集中专利信息、逆向搜索交易信息等服务;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洽谈,推动专利转移转化。

(三)专利转移转化分析服务类项目。建立专利特色行业数据库,实施专利信息智能分析服务项目;实施中小微专利侵权监测项目;实施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等。

(四)专利对接资本类项目。建立中小微企业高价值专利目录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目录,依托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项目推进资本对接;探索建设科创板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探索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证券化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和保险项目。

(五)其他有关专利转化,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项目。

鼓励各地围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综合实施上述项目,体系化推进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调研。各地要充分认识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围绕《行动方案》,立足本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实际需求,找准制约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问题症结。

(二)科学谋划。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各地要对照《行动方案》,以解决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为核心,统筹已有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载体,组织发动各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明确项目具体实施的场景、目标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制定科学的项目方案,突出创新性、导向性和实践性。

(三)强化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监督指导,坚决遏制利用政策漏洞的套利行为,围绕企业和高校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情况,项目实施覆盖面、质押融资情况等方面,加强评价,确保实施效果可统计可考核。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发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填写《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汇总审核并统筹确定推荐项目清单,填写《重点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7月5日前通过浙政钉统一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同时寄至省局。

(三)省局将组织评审,综合考虑申报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等因素,确定最终重点项目名录。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马维力,电话:0571-89767043,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704室。

 

附件:1.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项目申报表

2.重点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

3.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

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市监知〔2021〕4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

 

 

 

 

 

 

 

 

 

 

 

 

 

 

 

 

 

 

 

 

 

 

 

 

 

 

 

市场监督管理难点范文5

关键词:建筑;质量;监督;创新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倾斜及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使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与质量管理水平也在不断的跃上新的台阶。然而,由于建筑工程技术复杂,涉及的因素很多,实际施工过程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也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是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遇到监督工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情况,只有停工整改和提出警告,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大打折扣。再加上目前大部分质量监督站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现在已停止征收质量监督费以及质量监督站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所以令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问题陷入尴尬。

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

当前,质量监督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要求。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的日趋增多,由于监督机构目前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管理,很难吸引骨干和优秀人才的加入,使得监督力量非常薄弱,这两种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逐渐扩大,工程量也在不断加大,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有关抽查项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流于形式,得不到严格执行。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间相互脱钩,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的不合法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大、压力大的问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要求监督的整体素质也要提高,但是由于质量监督费的取消,有些质监站,尤其是县级市区正面临工作经费难以解决的问题,再加上监督人员少的困难,使得监管力量更显薄弱。目前,政府实行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又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压力很大,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

实践经验证明,要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设计是重要前提,施工是中心环节,材料是必要条件,对设计、施工、建材生产都应进行综合治理。

1、思想意识转变是关键

建筑工程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居住及使用的安全。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各级政府、设计、施工、材料监督和生产部门要从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手段上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突出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度,要实行多方参与的主体型监督、企业内部制度化监督、施工过程规范化监督。

2、做好设计是重要前提

一是设计工作应尽快实现设计规范化,完善相应的设计技术经验措施;二是设计人员应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改变原来的传统设计模式,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在设计别要重视解决各部位的“难点、节点、重点”等实质性技术问题。

3、施工是中心环节

(1)我国《建筑法》中已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建筑工程监理”及监督等一系列监督制度,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及质量监督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贯穿始终,体现了“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2)做好施工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包括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特性应达到的具体规范,是对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做出的规定,也是评价工程质量的技术依据;工作标准是为实现工程质量和提高经营监督的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创新

当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深刻的变化,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建立一套“建设主体自控,经济手段制约,政府加强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体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执法的依据。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我国在建筑方面虽然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该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代表政府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二是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编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三是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

2、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完善,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更好的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思路有必要进行调整,改变过去单纯用抽查和处罚的办法,更多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以市场为导向,加以引导。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3、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在当前的条件下,需要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企业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要重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职业素质和创新意识,建设一支业务精通、乐于奉献、廉洁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公正、权威。二是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牢固树立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三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过去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目前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下, 要使得房屋建筑能达到高质量、高标准.。从而满足城市居民的心理需求,作为质最监管人员, 在高科技技术的支持下,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唯有如此, 在对施工人员处罚公平的基础上, 带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提高房屋建设的质量。

参考文献:

市场监督管理难点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措施

前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由构成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度所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而现阶段,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因此我国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作者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应当完善的措施。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①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②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③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1.2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

客观上把工程质量与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这就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以微观管理向客观管理、以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步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1.3 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

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工程质量核验制被备案制取代后,整个质监系统都存在着重新定位工作性质的问题。但是几年过去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明确,严重阻碍了质监机构的调整和发展。同时,质监系统缺乏外界激励机制,无论施工企业还是监理单位,始终遵循着“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而质监机构在发展之初,就依靠的行政文件,缺乏竞争机制,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越来越弱,系统自身对市场的免疫力最终将丧失殆尽。

1.4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究竟是行政执法单位还是专业技术部门,监督人员是政府雇员或者是专业技术执业人员。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性质与地位不能准确定位,造成了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不统一,监管效率不高。

1.5 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1.6 监督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

建设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己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年来,质监机构在质监手段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设速度。20年过去了,质监手段基本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锤敲阶段,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现场检测也是有限的辅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没有完成。

1.7 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完善的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新模式。

(1)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同时,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制度

传统的三到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监督模式,不仅与监督检查随机性、动态性的根本要求相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因停工待检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彻底加以改进。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把施工前预控、施工中检查与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事先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可以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通过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控制,有效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同时,可以更加灵活、合理地配置监督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

(5)随着工程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由微观重点检查向宏观巡查转变,以及旁站监理制度的实施,积极探索全面确立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安全质量监控的新地位和新作用。质监系统应当是在监理之上的高端监督部门、它不可能像监理一样,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只能是有针对性的实行动态式巡查。

①将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监控推向第一线,确定新地位;同时工程监理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把关职能,发挥新作用。

②全面增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科学发展观,应将工程监理列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即各类建设工程均应按规定一律实施工程管理制度。

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全面加强对工程监理履行安全监理、质量监督行为和责任的监督管理。

(6)加强竣工工程备案管理。竣工工程备案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工作职能,但由于涉及公安消防、人民防空、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部门职能,具有一定复杂性,加之其他种种原因,容易导致竣工工程不能按时备案。对此:①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②提前完善消防等验收条件;③加强备案工作管理。房屋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工程不得进行交接。

(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