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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重点范文1
目前,《金融监管研究》发行量约为1.5万本,被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为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在中国知网公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金融类期刊中综合影响因子排名第三,在学术界、政策层和金融业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
围绕当前国内外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将主要刊发以下方面的文章: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实体经济去杠杆率与金融风险防控3.资产价格泡沫和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
4.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防控5.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与宏观审慎监管
6.金融监管改革与监管有效性
7.金融科技创新(Fintech)发展、风险与监管
8.金融市场化改革和金融结构优化
9.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专项风险防控
金融监管的重点范文2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起因的分析和我国金融业现状的考察,总结出本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金融监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金融创新过度,最终冲击整个金融市场体系。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中国在发展金融产品时应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对金融市场的实际约束力和行为规范。
关键词 国际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现状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创新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透析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机理,可知次贷危机并非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缺失才是罪魁祸首。有鉴于此,我国在大力发展现代金融市场、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应该强化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健全高效的金融监管机制,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高效、健康的发展。
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影响及主要原因分析
从2006年春季开始美国逐步显现次贷危机,并最终在2008年演变成国际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波及到美国的抵押贷款业、投资银行业、保险业、银行业,并导致美国经济的衰退。欧洲、日本、韩国、中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甚至于出现负增长,直接投资减少,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严重受损,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等等。
纵观中外典籍文献,关于国际金融危机的起因的描述有很多种。本文仅从制度层面上分析造成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金融监管的缺失,即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措施未能及时跟上,造成金融衍生产品泛滥,最终冲击整个金融市场体系。
金融监管机构本来的职责是有效地保护个人消费者和投资者,降低经济对不适当的风险融资来源的依赖性以及阻止过度的冒险活动。然而从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来看,监管体系对金融风险的预警、披露和防范收效甚微,主要监管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牵制,无法防范系统性危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较低,尤其是分散的监管体系对一些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是低效的(GAO,2004)①。
二、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我国现行的法律比较概括、笼统,存在着众多的原则性规定,而且监管内容简单化,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有的已不适应金融业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求监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容易产生随意监管现象。执行监督者缺乏监督,不能保证金融监管的公正、合理。
(二)合规性监管仍然是金融监管的核心,难以对金融创新体系进行有效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仍然把重点放在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上,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未全面展开,对市场退出前的监管基本空白。在现行监管中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等问题。
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金融创新,引发了金融业的一场变革。然而金融创新的发展确实以放松金融监管作为代价的,由于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使得应有的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未能及时跟上,致使监管滞后。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就很难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监管。金融工具创新不仅成了金融机构不断放大金融杠杆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径,而且也成为金融监管一个的难题。
(三)多机构多部门协调难度大,监管效率低
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于1998年最终确立,分业监管在具有专业化和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协调性差的缺陷。目前我国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实施监管的职责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承担,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对这种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随着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中国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但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体制,很难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因为涉及多个行业的监管机构,可监管机构的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各不相同。只要在不同的专业金融监管体系之间存在着差异,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会采取规避监管的行动,建立一种经营阻力、成本最小的组织模式,从而增加了各金融监管当局在对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过程中的困难。
三、我国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途径分析
美国次贷危机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监管制度及其运行绩效的考虑。相关国际研究揭示了美国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指出金融监管这一道最后的堡垒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使得金融风险有机可乘②。我国在发展现代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风险的发生。基于此,作者尝试提出以下相关政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监管是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严格的金融立法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我国应当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明确银行控股公司进入和退出的条件和方式,界定银行控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监管主体,为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为规范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我国在努力构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同时,世界各国已经从分业监管体制转向混业监管体制。在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历史背景下,我国传统的分业经营方式正在悄悄地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外资金融构大量地涌入我国,又加快了金融经营方式转轨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金融监管主体制度
现行“分业经营、分行监管”的监管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很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模式也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也与国际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趋势不相适应。
鉴于上述困境,可以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仍保持相对独立的分业监管职能,在行政上统一接受国家金融管理局领导。国家金融管理局的职责对外代表国家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财政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处理信息共享和监管职责交叉事宜;对内组织三会协调处理混业经营引起的跨行业监管中的分工合作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三)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都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风险性监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参照通行的国际监管办法,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当前我国中央银行金融业风险监管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建立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监管制度,保证金融业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第二,建立大额贷款的报告制度。第三,制定出能客观反映我国银行业风险的各类资产风险权重和核算系数,定出贷款集中风险、贷款沉淀风险等风险权重。第四,建立真正的风险准备金,以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试行存款保险金制度。
(四)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首先,量化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标准,实现动态灵活监管和市场监管的有机结合。高效的金融监管应该是全过程的、持续性的监管。要规范金融监管的实施程序,提高现场监管的广度、深度,避免各种因素对监管工作的干扰。同时,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改革现场监管的内容,以保证监管的准确与有效。
其次,建立健全金融监测、预警机制,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为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的预测性,应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及时发现金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
最后,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科技创新。加快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步伐,提高金融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形成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方法系统,增强金融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加金融机构透明度
随着世界金融的发展,各种金融控股集团成为市场主体,因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信息披露的管理,树立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不仅要披露内部关联交易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定性信息,而且要披露定量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不仅要实行定期披露,而且任何重要变化发生之后都应即时披露。另外,要定期对金融控股集团的信息披露体系进行评估。
(六)建立起国家间的合作协调机制,构建国际立体化的金融监管网络
为了促进我国跨境监管能力的提高,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区域以及双边等多层面的金融监管合作;同时随着经济区域化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东亚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在双边合作方面,要积极加强与他国尤其是要互设金融机构的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学习监管经验。
金融全球化的步伐不断蔓延,然而各国在经济水平、开放程度、金融结构、监管模式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各国应通过逐步实现分层次、分区域的监管合作慢慢达到全球范围的统一③。
四、结语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及其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来看,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强国肯定离不开一个发达的、具有合理结构与完善的功能、能够高效安全运行的强大金融监管体系的支撑。在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下,探索建立与我国现实发展过程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不仅能够在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效率,而且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业在面对外来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保持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注释:
①恩格尔曼等.高德步等译.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②赵静梅.美国金融监管结构的转型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7(12).
③霍华德•戴维斯.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不应“一刀切”.中国金融家.2009(09):74-76.
参考文献:
[1]曹凤岐.改善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北京大学学报.2009(4).
[2]黄含遐.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经济纵横.2010(6):75,76.
[3]刘伟.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及警示.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7).
[4]张仿龙.关于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的几点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9.
[5]朱坤林.我国金融创新风险及其防范.商业时代.2009(7).
[6]刘振威.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创新的启示.中国商界.2009(172):19.
金融监管的重点范文3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金融危机;系统性风险
金融监管是对“市场失效”的纠正,只有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才能使世界经济快速平稳发展。2008年金融海啸,随着全球经济链条迅速扩展到世界各地,全球面临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而探寻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表面上是次贷衍生品的滥用,深层次的则是金融监管的严重缺位。所以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都酝酿着金融监管的改革,弥补监管漏洞。
一、美国:创造更稳定的监管制度
作为金融危机的发源国,美国的金融系统无论是发达程度、透明度、金融产品多样化等都堪称世界之最。美国长期的监管放松导致了美国经历长达十年的繁荣,同时也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祸根。美国在此次金融危机后,通过了大萧条时期以来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旨在创造“更稳定的监管制度,既灵活又有效”,同时也要防止制度本身“过度”。监管改革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监管权利结构。赋予美国联邦储备局更大权力,以监管庞大的金融机构;同时美联储的独立性也被削弱,自身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
二是填补金融监管漏洞。实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的全覆盖。特别是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三是对金融企业实施并表审慎性监管。
四是由财政部长牵头,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是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将建立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CFPA),统一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免收金融伤害提供综合保障。防止对消费者发放掠夺性贷款,以及负责对消费者进行教育。
此次金融危机起源国――美国的监管改革方向有巨大调整,向“全面监管”靠拢。在各国中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是力度最大的,但其改革方案是否能真正起到效果,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二、欧盟:增强经济体金融监管的统一性
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也出台改革方案,试图设立一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欧盟层面上的金融监管,改变目前成员国条块分割的局面,被称为是“双轨制方案”。欧盟的金融监管是分散的,成员国各自实行监管,欧洲央行只有调整利率的职能,没有监管权力,而此次欧盟改革方案的重点就是增强了整个欧盟作为一个经济体金融监管的统一性。
这套改革方案由宏观和微观两大“支柱”组成。在宏观层面上,改革方案建议设立一个由欧洲中央银行牵头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采取何种措施。而在微观层面上,欧盟将强化现3个专门委员会(监管局)的角色,以保证各国监管标准一致。这3个委员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协调。欧美一直的监管改革方向一直是向混业监管发展,即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所有金融行业。这次的改革可以认为是一种对分业监管的回归。
从美国和欧盟推出的金融监管方案来看,当今金融体系较成熟的发达国家改革方向有这些相同点:
一是全面监管理念的确立。针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监管重叠”和“监管漏洞”对现有监管机构进行协调和制衡,并扩展金融监管覆盖的机构范围,实现场内场外市场的全面覆盖。
二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监管的加强。强化货币当局的金融稳定职能和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能也是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共性,并且这一职能基本都被赋予了中央银行。
三是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强化。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又一重要内容是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通过此次金融危机反映出各类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得过于复杂,投资者和消费者难以准确评估其蕴涵的风险,易造成投资者利益的巨大损失。各国已认识到,如果仅仅关注各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对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那么将会损坏未来金融发展的基石,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四是监管当局危机处理权限的明确。次贷危机在很快的时间内向世界范围内扩散,原因之一也是监管当局缺乏法律赋予的有效手段来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处置。
五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加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金融危机前,很少有国家能独善其身。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不仅反映在欧美的改革方案中,也是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三、中国:进行一些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改革
由于我国的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有限。我国目前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金融监管体制,各监管机构在应对相关业务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化解各行业存在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后,我国也应吸取美国和欧盟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监管失败的经验教训,可进行一些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改革。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完善事后追偿和事后赔偿。同时强化消费者投诉信息披露,强化对消费者的教育。
二是加强资本约束的普遍性。不仅要对证券公司进行资本充足性检查,还要对各项金融创新不断更新监管要求。
三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的处置制度。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对于应对系统风险是不够的,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建立针对系统风险的跨部门委员会。
四是加强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合作交流,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危机。
参考文献:
[1]魏紫川,姜俊吉.国际金融监管的走向[N].金融时报,2010-2-8.
[2]巴曙松,牛博坤.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监管改革重点[J].西部论丛,2010,(4).
[3]连平,孙兆斌.从欧盟金融监管方案看金融改革趋势[N].上海证券报,2009-10-29.
金融监管的重点范文4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045.6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
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金融业在经营范围上并没有受到政府行为的干预,整个金融业还不存在人为的分与合的划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先后从其它行业中分离出来,之后随着经济、技术和制度等知识的积累,美国自然选择了在竞争上相对更有优势的混业经营。直到1999年美国开始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格局的终结,自此美国打破了分业经营的格局,迅速转向混业经营。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极其庞大和复杂,交叉监管明显。其最大的特点是“双线多头”,“双线”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线,即联邦政府监管机构监管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州政府监管机构监管在州政府注册的州银行。“多”指有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在银行监管方面,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3个联邦级的管理机构并存,各州还设有州银行管理机构;证券监管方面,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全国最高一级的证券投资和交易活动管理机构,下设9个地区证券交易委员会协助工作;保险监管方面,由州保险监管署(SIC)根据各州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店、中介公司实行限制监督,并成立了全美保险厅长官联席会议。
这种监管模式的特点是的监管重点较为明确,容易实施监管和落实责任,还避免了对金融机构不必要的重复监管劳动。但是,这种模式在金融业总量相对较小时才能发挥最大功效,而且,对于各金融机构不同业务的监管,监管者存在着专业性不强的缺陷,对美国来说,美联储的实际权力难以确保其履行所负有的金融监管职责。一是美联储难以行使综合监管职能。虽然作为综合的监管机构,必要时可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进行有限制的监管,但如果其他专业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监管不适当,可优先行使自己的裁决权。二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力有限。美联储主要对银行控股公司进行监管,而对于证券控股公司和储蓄控股公司则没有监管权力。三是美联储对新的金融产品及机构缺乏管理权限。
二、金融危机后的美国金融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公布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在各界引起强烈反响,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12月11日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这是美国金融监管又一次里程碑式的发展。
其实美国此次改革所涉及的金融监管模式已被荷兰,澳大利亚所实践,实际上是一种目标导向的金融监管。它是从金融监管的基本层面提出机构设置的依据,一般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由保护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出发,针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性监管,尽量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乃至金融市场崩溃;二是由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的,针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以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欺诈行为。
蓝图建议将金融监管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市场稳定监管者、审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监督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和其它金融机构,在事关市场稳定的问题上将有权收集、披露相关信息,与其它监管机构共同制定规章,采取措施,以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控。设立审慎金融监管局,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审慎金融监管局将担负起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储蓄机构监理局(OTS)的现有职责,将针对联邦储贷机构和保险机构建立新的特许体系,以使得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展开竞争。此外,为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设立商业行为监管局,监管所有类别机构的商业行为。
这种基于金融监管目标来设计监管模式的方法可以更加清晰集中地执行特定的监管目标,正如美国在蓝图中规划的一样,这种模式着眼于不同的监管目标,一是解决市场稳定,二是解决缺乏市场几率的审慎监管问题,三是以广大消费者为保护对象,解决商业行为监管问题。三个层次紧密联系,形成有机整体,改变过去分业监管的模式,避免了因分业监管而出现的一些问题。
当然,这样设立的监管机构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事实上有很大不同之处,必然无法有效地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所以其实现设定的监管目标的能力就会降低,但总体来说,这种监管机制对现在的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三、美国金融监管之于我国的借鉴
金融监管的重点范文5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监管机制漏洞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7-0167-02
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近年来,奥巴马政府下大力气开展金融机制改革,对华尔街的关注也提升到从未有过的高度。加强监管也成为其经济执政领域的关键词。金融监管缺失成为金融危机爆发根源之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也为我国敲响了警钟,提供了借鉴。
1 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1.1 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成为金融机制监管的方向
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曾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统计发现,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的国家有13个,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的国家有35个,实行部分混业监管的国家有25个。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已经不是主要选择模式。
1.2 趋同化、国际化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特征
受制于经济、社会以及法制传统,金融监管体制必然会有地区的烙印。但是,发达国家的模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法制引进改造的对象。影响较大的有:第一,英国模式,座位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金融监管法制起源较早,发展较为完善。自律是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的主要形式。第二就是美国模式。美国与英国恰恰相反,监管法规众多,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来为金融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目前各国采用的金融监管方式大多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现状采取对两种模式进行融合的策略,一方面制定完备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不放弃金融业自律的形式。保证金融业的企业社会良心。
1.3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越来越受到金融监管的重视
内部严苛控制,将风险在源头消灭,这是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外部的金融监管缺少企业内部的高效、有效配合往往就是事倍功半。在国外,银行的内控意识是非常强的,一般有独立的部门仅对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并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作为保证。但是,近年一些大牌银行出现了一系列严重事件均与内控机制存在的缺陷有关,国际金融机构开始重新审视并完善银行的内控机制,同时,外部监管也开始重视企业内控的完善。同业自律在欧美发达国家受到重视,各国都非常认可金融业相关工会在整个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到的作用。
1.4 国际化成为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松散关系变得紧密,于此同时,风险也在各国间转移、扩散。国际化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必然。西方发达国家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的方向。《巴塞尔协议》就成为这一方向的规范性文本。
2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解析
2.1 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暴露了市场准入受限的严重
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基础,也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关。但是市场准入不是不让入。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自身发展有着中国特色。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的根本应该是国有金融机构为主,民营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然而,现实却是不管企业开拓任何新的金融业务,或者成立新的金融机构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层层审批。有关部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金融市场准入门槛一升再升,这样只能强化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
2.2 退出机制不完善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积累
准入与退出机制并重应该是衡量一个金融市场是否完善的标准之一。然而我国在市场准入上层层加码,重视度一层高过一层,但是严进宽出造成的后果就是,当金融风险苗头涌现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只能采取行政手段去硬性干预,缺乏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优胜劣汰的自发机制。这样,金融机构的风险也会转嫁于政府,金融机构被政府关闭,那么,相关债权也就只能由政府垫付,这样下来,不仅让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加剧,也会导致金融机构盲目扩张,“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积累与日俱增。
2.3 监管手段远低于国际水准
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运用能力仍然显得乏力;可操作性上,监管制度中一些相关规章制度不具备现实执行条件,一些惩罚措施非常单一;存款保险、信息披露、银行评价等制度上有明显的缺位;与此同时,监管信息化进程缓慢,一些监管软件的研发不足,明显落后于既有的监管需求。
3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与风险管理完善的措施
3.1 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进程需要加快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第一要明确监管重点,将监管的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控机制的建设,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转向具有国际水平的管控机制建设,第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深入有效分析,同时第一时间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和建议,同时履行改进督促指责。
(2)“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之类的参考文本可以说是简单有效的手段,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本国金融业发展状况来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从制度上、法规上来明确银行内部合规责任,相关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得到清晰划分,根本上确保银行合规经营。
3.2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需要完善和实施
第一,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机制首先需要完善。银监会、证监会需要以国际相关金融机构的经验为借鉴,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完善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从中找粗重点问题,找到重点监控对象,并将问题和监管进程形成管理档案,强化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全面监管。
第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一定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行政强制干预要适时适度。银监会、证监会需要努力创造条件完善市场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逐渐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3.3 全面提升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任何单一的手段都存在缺陷,风险监管与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要求同样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风险管控是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和保持我国金融秩序稳定和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从当前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运行体系的的现状来看,金融监管可以从完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着手,积累中弥补相关漏洞,同时配合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经营进行规范,通过逐步的市场条件实现预防、分散、转移风险的目的。
(2)提高银行监管手段技术含量。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也让风险更高,需要监管机构投入更大的人力与物力进行监管软件的研发,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最快速度更新,提高地区、国境间的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程度。
4 结语
金融监管的重点范文6
2007年席卷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过后,金融监管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发达国家也对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作出了一些变革。但由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多重性,以及各国国情的差异性,目前还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金融监管体系。本文系统考察和梳理了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大致历程,从各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变迁过程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规律。
(一)金融结构的变迁决定金融监管体系的变迁方向
从金融结构的变迁来看,基本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从金融业经营体制来看,基本经历了初期的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混业经营的过程,而金融监管机构也伴随着金融结构的变迁而不断发展,从初期的中央银行,再到后来的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到最后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部分统一监管组织架构、统一监管组织架构,无不显示出金融监管体系顺应金融结构变迁而进行变迁的历史。总结起来,金融结构变迁决定着一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变迁,各国金融业发展历程基本相同,这使得金融监管体系变迁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但各国金融业结构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进而导致各国采用的金融监管体系具有差异性。
(二)金融监管体系影响金融结构的变迁
由于监管目标存在着双重性,则金融监管重点存在着效率和稳健的替换问题。每一时期根据不同的监管重点,提出不同的监管目标,基本呈现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相交替的局面。当以效率性为主时,就会出台自由化法案,放松管制,此时金融业会获得发展,金融业的效率性提高,稳健性降低;当以稳健性为主时,就会严格管制,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国有化,此时金融业的发展会受到影响,金融业的效率性降低,稳健性提高。
(三)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体系的相互作用
通过金融创新进行推动,正是创新与监管的不断博弈共同决定了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化。金融创新改变了一国的金融结构,进而导致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的匹配程度下降,由此造成监管的调整,将创新后的金融机构行为重新纳入新的监管框架,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新一轮的创新。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之间的作用以金融创新为起点,以严格监管为终点,呈现螺旋式变迁的轨迹。
(四)由于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不断博弈,使得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变迁呈现宽严交替的局面
从监管法律法规发展的历程来看,基本经历了监管宽松-严格监管-放松监管-加强监管的过程。2007年次贷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未来发展的趋势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限制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对金融交易和金融产品进行更进一步的限制。
(五)统一监管是未来金融监管发展的方向
从金融结构变迁的历史来看,各国金融结构呈现出由简单到逐步复杂的变迁过程,同时金融业经营体制经历了早期自然混业经营的时期,到严格分业经营的时期,再到逐渐融合混业经营的时期。在混业经营的体制下,统一监管组织架构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统一监管是未来金融监管发展的方向。
二、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变迁历程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逐渐加深,中国分业监管组织架构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挑战,从内部来说,随着金融业混业化的加剧,监管盲区、监管交叉也大量存在,这客观上对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要求,从外部来看,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且随着国际化的不断深入,中国金融业客观上也需要自由化改革,否则将会丧失竞争力,因此中国金融监管该如何应对各种挑战,也是一大难题。以史为鉴,可知兴衰,通过对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系变迁历程的考察,得到对中国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趋势是走向统一监管
从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规律来看,金融结构决定金融监管组织架构变迁的方向。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金融业由完全国有逐渐向股份制转变,同时金融业规模开始增大,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开始增多。由于金融业国有化程度依然较高,且金融业混业程度不高,因此,2003年以后中国建立的分业监管组织架构是比较符合国情的。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股票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国的金融创新逐步活跃,混业化经营的趋势逐渐显现。从金融产品来看,以投资连结保险、银行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为代表的一批金融产品已经具备跨行业的特征,从金融机构来看,以平安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银河金控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已经基本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在朝着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发展。日趋活跃的金融创新进一步改变了中国的金融结构,随着金融业规模的不断增大,中国金融业的效率性有所提高,稳健性有所降低。在这一背景下,为了应对混业经营所导致的金融结构的变化,目前中国金融监管组织架构有向统一架构转变的内在动力。
(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变迁应当循序渐进
虽然中国金融监管组织架构变迁的趋势是逐步走向统一,但由于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变迁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中国不能盲目进行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变革,而应该切合中国的体制因素、金融因素、治理因素走循序渐进的改革道路,逐步走向统一监管。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由于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变迁还受到金融因素和治理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虽然出现了金融混业化趋势,但混业化程度并不高,且统一监管需要较高的治理水平,但中国目前由于监管经验的缺乏、信息披露的缺失等原因,治理水平还较为低下;二是中国金融监管组织架构改革应该走循序渐进的道路。从短期来看,面对金融业逐渐混业经营的趋势,中国应该逐渐加强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机制,增强三个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沟通不畅进而影响监管效果,防范监管套利。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中国应该采取渐进的模式走向统一监管组织架构,先借鉴加拿大或澳大利亚经验,建成部分统一的金融监管组织架构,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其转变为统一监管组织架构。
(三)随着金融综合化经营的不断发展,中国在监管过程中要重视宏观经济的稳定,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目前中国的金融稳定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但由于目前实行分业监管组织架构,所以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可以考虑逐步提升中国人民银行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中的作用,在条件成熟时单独成立一个类似于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的金融稳定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