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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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采纳审计建议范文1

    刘家义审计要求,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促进健全制度和深化改革。而审计组是能否实现这个目标的灵魂,以往审计组更多的是以问题为导向,重在查出问题,而轻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特别是全国或是全省组织的大型项目审计,末端的审计组往往是提交审计报告后,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就算审计结束,一般都不再督促制度的健全。如果整改报告的跟踪问效得不到重视,花费再大的人力物力进行的审计,审计的“催化剂”作用还是无法得到正真的释放。只有把每个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促进制度的健全和改革的深化,审计的“催化剂”作用才能得到发挥。

    首先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大型的上级组织的审计项目,上级审计部门都会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会明确具体的审计目标,但是审计组还要做好审前调查,制定出符合审计组所在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如果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方案未能考虑到的重大事项,审计组要根据工作方案的整体目标及时调整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关键,同时也是督促整改的导向。

    其次是要深入分析发现问题的原因。查出了问题,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避免累审累犯的现象,是审计组应该考虑的问题,除了审计问题按规定处理外,更重要的是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政策的落实,和被审计单位制度的健全。要督促问题的整改和制度的健全,没有好的审计建议难以实现,好的审计建议就像医生开的处方,就是要对症下药,审计建议也是要查找到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才能提出好的审计建议。

    最后是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再好的建议,如果被审计单位不采纳,也无法达到督促制度完善的目的,审计组应该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督促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制度,已经整改的问题要收集相关整改依据,未能及时整改的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督促资料要及时存入项目档案。

    云南省审计厅2015年组织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专项资金审计,审计方式为交叉审计。根据市审计局的安排,师宗县审计局交叉到其他县进行审计,派出审计组按照以上思路,圆满地完成了本次审计,审计组得到了市审计局的表彰。此次审计,审计组更加注重问题的整改落实,在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问题整改报告后,审计组再次到被审计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收集了相关的整改依据。本次审计促进教育局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校财局管的财务政策的落实,审计结束后教育局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强化了该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促进了教育局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和营养餐改善计划资金管理规定,加强了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规定;促进三个中学完善校内财务规章,达到了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的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目标要求。

采纳审计建议范文2

【关键词】 五制 提高 审计整改 成效

一、改变原有的整改运作的必要性

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发现问题是一回事,发现的问题能否真正得到解决则是另外一回事。审计整改不仅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蒙混过关、流于形式、缺乏刚性约束、不问责的原有整改运作不仅掩盖了审计整改的本质,而且导致审计整改成效大打折扣。由此,必须转变审计整改思路,扭转审计发现问题的被动整改局面,以提高审计整改成效,保障公司依法治企运行。

二、“五制”运作的具体做法

(一)推行整改跟踪制,实现动态管理

1、召开联席会议促进整改

由公司领导牵头,召开审计、人力资源部、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确保联席会议分工具体明确、责任界定清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审计整改的整体合力。

2、审计过程中边审边改

为了使审计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公司审计过程中召开业务分析会,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急需改进和容易改进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做到边审边改,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审计现场。

3、现场审计后即审即改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意见书未下达前,公司召开审计办公会,对审计问题定性进行讨论,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做到即审即改。

4、审计意见书下达后组织整改

审计意见书下达后,公司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审计意见书下发的时间,初步列明项目整改时限表,制定年度跟踪督促整改计划。针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审计部多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审计部加强与责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责任单位对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的反馈意见。

5、整改验收后持续跟踪整改

审计组进行现场整改验收,对三大评价项目进行整改评分,分别为审计整改组织情况、按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每个评价项目中各项目赋以不同分数,乘以不同的整改率,累计相加后得出整个项目的整改评分。公司根据整改评分分析整改情况,强化审计整改的协调与后续跟踪服务,对尚未采纳的建议、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验收后仍然持续跟踪整改。

(二)实行清单销号制,落实已整改到位问题

1、核对佐证材料判定整改初步到位

2、现场整改验收确定整改得分

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现场验收,主要内容为被审单位是否采纳审计建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依据现场验收情况确定整改得分。

3、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执行清单销号程序

公司要求审计部定期收集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审计整改工作做到动态管理,实行整改情况周通报机制,分类做好问题的统计、记录、跟踪,梳理完善整改资料,确保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依据充分、完整,同时组织各专业部门对整改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实地验收,并对确实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清单销号。

(三)执行整改约谈制,制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措施

在约谈会上,各专业部门逐条研究反馈问题,各专业分管领导逐一解决未整改到位遇到的困难,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经过重点约谈和一般约谈后,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呈现整改成效。

(四)开展审计问责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

1、M行警示教育营造良好整改氛围

公司组织审计部牵头,召开各部门、基层单位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 进行警示教育,强调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不能止于一次性的约谈,要让约谈产生震慑效应、使约谈机制长效化,对整改不力、查处问题违规的部门就必须从严追责问责,提升整改的效率性、对违规者的震慑性。

2、对违规问题进行问责考核

违规问题的问责考核,分为主要责任考核和关联责任考核两部分。通过明确划分主要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主次责任和程度,将问题整改的责任落到实处,有效避免了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信息不畅导致整改效率下降的不利因素。

(五)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制,督促审计成果运用

1、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项考核

公司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项考核中,大力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在三个月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在公司内部系统中公布整改结果。

2、审计、财务、人资开展联合检查

公司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年底召开整改回头看工作布置会,对年度审计对象集中开展回头看检查,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制制,组织审计、财务、人资每年开展二次联合检查,做到“彻查彻改”,切实破解“屡审屡犯”顽症。

3、审计部协同各部门、基层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共发现33项主要问题(含县公司),具体问题57个,已整改问题52个,整改率达91.2%。

4、审计部协同监察部开展企业经营情况检查

审计部每年至少对下属公司财务、工程、人事等方面开展一次经营审计,并对其上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总体管理水平作出评价。同时审计部协同监察部每年开展县公司和下属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对依法治企不规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整改率达95%。

采纳审计建议范文3

首先表现在,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机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却把审计与财务或监察等部门并到一起,个别企业甚至借改制之名撒并了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配备上没有把精兵强将放到内部审计岗位上来,正常的审计人员数量也难以保证。其次反映在,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不够,有的甚至不予授权,以至内部审计结论的落实难以到位,内部审计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第三则是企业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的审计人员基本上都是财务人员转型,缺乏经济、工程、法律等专业人员,且审计人员因长年得不到培训而闭目塞听。

2.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观限制性分析

首先,企业内部审计定位的不明确,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职能定位有监督职能、鉴证职能及综合职能等特点。最普遍的说法是将内部审计定位为监督职能和鉴证职能,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能够反映内部审计的真正目的,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人行为的目标和方向。其次,企业审计人员结构的单一性,许多企业的审计部门普遍存在专职人员少、业务结构单一的现象。内审人员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审计技巧,兼职现象严重,难以适应内审工作的需要。人员的知识面较为单一,绝大多数企业的内审机构只有会计师,没有工程师、律师等,使得审计部门只能从凭证到帐面查找问题,难以从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因而提出的建议或为决策者提供的决策依据往往缺乏现实性。

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可持续性发展的滞后性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模式仍以帐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部审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另外,内部审计中抽样设计虽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内审人员在运用这一技术时,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

4.企业内部审计与管理间的辨证关系

4.1企业内部审计受其独立性制约

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之一是接受委托对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整个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因而,要求内部审计相对于其他职能部门来说是独立的,只有这样,审计工作的质量才有保证,审计人员发表的意见、结论、建议的公正性才不会受到影响。

4.2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间的辅成关系

内部审计是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各项管理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来发挥其加强管理的作用的。如果内部审计的有益建议被采纳,并促使企业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内部审计就为加强企业管理做出了贡献,相反,内部审计人员未提出有益的建议或这些建议未被采纳,则内部审计就没有起到加强企业管理的作用。

4.3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间的职能区别

审计为管理服务,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日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现在各项业务处理程序上,由管理部门设计、具体管理人员执行,比如对经济活动的稽核、验收、复算、核对等等。履行管理职能,是指实际加入管理的运作过程,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实施人员必然参与了管理,留下了管理的痕迹,发生了管理的效果。

5.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因素分析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5.1审计制度的不健全因素

对企业审计工作而言,明确控制标准是前提,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是保障。虽然国家有规定,法律有依据,但有的单位往往根据本身需不需要来决定执不执行。

5.2审计实施操作不规范

企业审计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审计计划编制不周详,审计方案过于简单,内容不详细,审计人员分工不合理,审计实施过程未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5.3审计技术落后

科学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利用率低,审计成果距离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当前内部审计多注重采用审查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传统审计方法,缺乏内查外调等手段,未能触及要害。这种单纯以账查账的做法很难发掘错弊及违纪事实;有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抓不住重点,找不准问题隐藏的领域,重财务审计,轻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既不利于打击严重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也不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6.企业内部审计效果的提高

6.1企业内部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

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的审计效果,应当选择企业内部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组织领导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担任总审计师职务,总体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6.2企业内部审计环境的营造

审计环境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影响也是很大的,营造良好内部审计环境内部审计监督的成败和效果,取决于是否具备了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审计环境也是内部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影响内部审计活动完成其自身职能的基础。

6.3企业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改良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要在审计报告建议的质量上下功夫,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审计建议;要注重总结、提炼、利用审计成果,服务宏观调控。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地改

进意见和措施。

7.结论: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决定了企业内部审计必然发生变化。我们要把握这些变化、立足现实、更新观念,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内部审计的效果,适应和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赵文田.浅议企业内部审计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7,10.

采纳审计建议范文4

一、当前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沟通和协调不畅企业各层面对审计结果诉求往往存在矛盾,权力层希望能通过审计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和主要存在问题;审计部门希望降低审计检查风险,问题反映比较多,冲淡了审计重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因业绩考核希望反映的问题越少越好。审计人员被认为是专挑毛病的、内部经济警察或者是领导的眼线,只讲问题,不说成绩,不少企业管理层对审计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2、审计重要性认识不够,介入审计时间滞后一些民营企业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内部审计地位不高,目前内部审计还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以事后监督为主,许多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如招投标、工程预决算、重大合同签订等应属事前、事中审计事项,未纳入内部审计范畴提前介入,而出现问题往往在这些环节较多。3、审计实施不规范,忽视审计质量一些审计项目不制订审计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不按内部审计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有的审计项目重结果轻程序、有结论缺证据,程序脱节,证据不力,难以保障审计质量;有的审计报告主次不明、篇幅较长、专业性术语多,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不突出。4、审计成果运用有待提高审计针对具体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多,但后续整改审计跟踪不力。如有的完善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程序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切合实际,一些问题整改需要多层面、多单位配合,再加之管理层不重视、不主动,从而造成问题“年年审、年年有”的情况。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及作用的几点思考和对策

1、监督与服务并重,加强沟通和协调审计不仅查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建议、强化管理、增加效益、防范风险,本身是监督,也是一种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最终目的是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具体讲可坚持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审计重点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经营管理审计转变。内部审计不仅仅满足于传统财务审计的查错纠弊,要转变为紧紧围绕企业的工作重心、重大决策、发展目标、内部控制和领导关心等事关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管理事项,揭问题、作评价、提建议、促整改,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审计目标从单纯的监督向服务并重转变。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是提供有关经营活动的分析、建议、咨询意见和信息,协助企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既要审深审透,也要帮促到位。把重点放在问题产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改进的可能性和措施上,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并通过后续审计来推动具体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审计方式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事后审计是在损失形成和代价付出基础之上进行的,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缺陷性。因此审计服务的主动性和超前性必须增强,通过事前审计来建立内部控制的“防火墙”,通过事中审计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四是审计人员以监督者身份向合作者转变。审计人员在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同时,抱着平等、信任、合作的态度,与被审单位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分析问题的潜在影响,使被审单位认识到审计是一种帮助而不是一种威胁,避免对立情绪产生。撰写审计报告时尽量不使用责难性措辞,多用建设性用语;小问题现场指出,就地督促整改,大问题如实向领导报告。2、认真贯彻内部审计准则,重视审计质量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对审计工作起着“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规范的审计流程,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更容易得到管理层的认同和采纳。重点可把握几个方面:一是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流程。结合准则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后续审计等审计工作程序进行重新优化,进一步规范审计流程,完善审计制度。特别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类,强调证据要有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和审计结论相对应;审计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用词恰当、格式规范,有利于领导理解、采纳。二是建立三级审计复核,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审计质量控制上强调审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规范审计行为,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项目审计计划、具体方案要做到职责明确、内容清晰;每个审计人员都要对自己完成的事项负责,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计组内部复核;所有审计结论事项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审计部门领导核准,才能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切合被审计单位现状,具有可操作性,能通过整改真正解决问题。3、加强后续整改跟踪审计,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后续整改跟踪,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审计作用发挥的重要手段。集团董事会高度重视,是后续整改取得成效的关键,对提高审计地位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具体的做法:一是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在审计报告正式定稿后,随同董事会高层的签批意见一并下发《审计主要问题后续整改情况表》,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重点要列明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内容。然后由集团分管审计的负责人召集相关事业部、职能部门审查,如认为措施不当、责任人不明确、完成时间过迟等,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呈报,直到双方无异议为止。二是绩效挂钩,加强后续整改调查和审计。每季末各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报告整改进度,审计会同相关事业部针对整改措施内容和时间节点检查,跟踪各单位后续整改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了解情况后作出处理,必要时协调集团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年终要对各单位全年审计整改结果进行考评,并直接与管理层的奖惩挂钩。下一次现场审计时还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如不属实报告整改情况,将予以报告披露,并提请考评调整。

作者:邵林芳 单位: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

采纳审计建议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制科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调查)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分为一次审理和二次审理两个阶段。一次审理在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经总审计师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审计组将审计(调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法制科一次审理前,应当组织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调查)报告等内容,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提出一次复核意见。

第八条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制科进行一次审理: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二)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

(三)审计组代拟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草稿);

(四)审计组所在科室出具的一次复核意见;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审理人员在一次审理过程中,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调查)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与同类项目同类问题是否一致;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审理人员经一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法制科负责人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一次审理会议一般由法制科科长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吸收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法制科可提请总审计师主持一次审理会议,法制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相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一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一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一次审理意见书。

第十二条根据一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一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根据情况提出下列明确意见: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指出审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一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无法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和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十四条法制科应将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资料及时报总审计师审核,总审计师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当及时将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制科,法制科可以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审计组应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在此基础上,审计组应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发现的显著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或者建议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的,代拟审计建议书。

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对上述资料和业务文书进行复核,提出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二次审理。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

(三)审计组所在科室的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审理人员在二次审理过程中,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有异议的事项及审计组的核实情况说明;

(二)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审计(调查)报告的修改情况;

(三)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是否恰当,编制是否规范。

第十八条审理人员经二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召开审理会议可区别情况处理:

对审计组及所在科室采纳一次审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无重大异议事项,二次审理无具体审理意见的,可不再召开二次审理会议,经法制科科长同意后直接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对有异议的项目,法制科按一次审理会议的模式组织二次审理会议。

第十九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二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二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二次审理意见书。

第二十条根据二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明确提出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二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并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不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修改后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二十二条法制科根据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二次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经审计组所在科室确认后,将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总审计师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将经总审计师审核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报送分管局领导。

第二十四条涉及基建投资审计中心的项目送法制科审理前,均需经基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审核。

第二十五条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业务科室、审计组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法制科和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及时向总审计师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法制科对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法制科负责人同意应当退回业务科室要求补充完善。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在将审计(调查)项目书面材料提交法制科审理的同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版通过审计管理系统(OA)提交有关审理人员。

审计组补充完书面资料、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稿后,法制科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和二次审理。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时,经总审计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第二十九条审理结束后,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

第三十条法制科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审理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和相应责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向业务科室临时借调审计人员参与审理工作。

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人员、法制科及审理人员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提交审理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应当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法制科应当定期通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采纳审计建议范文6

一、开展审前调查,针对部门特点掌握被审计单位情况

为了摸清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一方面可以发放调查表,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调查事项如实填报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可以采用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审前调查。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有初步的了解,为下一步开展审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由于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特点不同,摸清家底的方法也不相同。在审计中,针对资金量大,来源渠道多,内部职能部门较多的单位,选择掌管项目多、资金使用量大的重点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其对项目的立项、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对下属单位较多,创收能力较强的单位,主要对其下级单位的收入来源及规模进行延伸审计调查,核实其是否如实缴纳国家税收,收入是否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行为;对于人员较少,多数经济活动依托相关单位开展,财务上将资金拨付到外部相关项目承担单位的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和核实。

二、采用有效的审计方法,搞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同时,还必须采用有效的审计方法,才能搞清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1、从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入手,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了贯彻执行。如会计、出纳是否分开,财权与事权是否分离,款项的拨付是否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经费的收支是否全部纳入了单位的预算管理等等。通过对内控制度的调查,从而确定被审计单位容易出现问题和舞弊的环节。这样做有利于突出审计重点,减少盲目性。

2、抓住被审计单位本级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这一主线,沿着资金运动轨迹,一查到底,直到搞清楚资金的最终去向为止。目前在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后,财政资金不再通过部门和单位的多重账户中转,减少了支拨的环节。按照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弄清资金的真实用途和使用效益情况,将资金的最后使用者与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结合起来。特别是要重视对时间较长的往来款项和异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向的审查,从中可以发现大案要案线索。

3、在审计环节上,要紧紧抓住预算执行的“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应从立项审批、年度预算、资金收付、项目评价等各个环节着手,对照批复的预算,做到逐项、逐个环节的审查,看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不按预算和偏离预算的情况发生,进而跟踪预算执行的结果。要特别关注预算执行的结转、结余,因为这是预算执行质量的重要体现。针对结余资金过多的现象,还应从体制和制度上分析查找原因,促进其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