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风险事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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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事件

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1

一、联保方式个人助业贷款业务主要风险

(一)系统性风险

1、区域风险。一般来说,联保团体贷款的平均违约水平与所在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经济发达地区信用环境良好、市场发育程度高,其社会约束和对个人违约者的约束强,则团体内部贷款清偿率高;反之,则贷款违约率高。

2、行业风险。由于联保贷款的借款人多集中在同一行业、同一产业,因此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行业风险对联保贷款造成的损失会更大。由于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业务受教育水平与居住地域限制,获取市场信息渠道有限,获取市场信息能力弱,对市场供求关系调节作用反应慢,而且反应行为具有滞后性。一旦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造成损失,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局面。相同行业、相同产品又极易受市场风险的统一影响,同一行业的一个产品出现销路不畅,整个行业产品很快被波及,甚至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成败。所以,联保方式个人助业贷款具有相对较强的行业风险。

(二)欺诈性风险。联保团体构成的前提是完全自愿,这样才有可能落实连带保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为了凑足规定的联保户数,形成联保团体成员资金实力良莠不齐;有的是迫于各种压力或出于某种动机加保团体,等等。这样的联保团体,一旦某个成员出现问题,其他成员很难做到自愿为其偿还债务。

1、“多户贷一户用”是最大风险。联保贷款集中使用风险是指联保团体所有成员出现道德风险,共同违约而使银行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贷前,借款人互相隐瞒信息,骗取贷款;多人贷款,一人专用;贷后,借款人彼此放任贷款使用情况,不向银行进行信息反馈;某成员违约后,其余成员相互攀比,坐等观望,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贷款到期后,集体串谋和准串谋拒不还款等。

从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某一借款人集中用款的违规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集中用款人为某一联保团体中的某一人,这类联保团体中的成员各自经营的产业大不相同,团体中的非用款人与集中用款人年收入差别较大,他们之所以参加联保,主要是为在人数上满足组建联保小组的要求,帮助集中用款人获得更多贷款;第二类,集中用款人通过一个联保团体获得贷款,但自己并不是联保团体的成员。集中用款人与联保团体成员可能认识,也可能完全不认识,而是通过第三人接洽的,第三人收取手续费。集中用款人承诺会按期以联保小组各成员名义还款,但一般没有合法的约束性文件;第三类,集中用款人通过多个联保团体获得贷款,但自己独立于这些联保团体之外。集中用款人承诺支付每个联保成员酬劳,并按期以各联保成员名义还款,但并无合法的约束性文件。以上三种集中用款的问题,还款风险依次增加,导致银行授信风险与成本倍增,一旦贷款发生逾期,会使得逾期率陡增,对业务发展极为不利。因此,银行要谨慎对待联保贷款中的集中用款问题,要认真权衡这种违规贷款方式给银行带来的短期效益与长期巨大风险。

2、团体成员的合谋欺骗将使联保模式失效。团体联保模式将分辨借款人潜在风险高低的责任交给了借款人自己,让他们自己去识别风险并相互监督履行合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其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如果我们从动态角度考虑问题,团体成员在获得成功以后合谋欺骗银行,团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在还款环节上是完全失效的,则团体联保模式也将失效。

3、“垒大户”欺骗。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采用“顶名”、“冒名”发放贷款,形成“垒大户”,将贷款发放给他人或者本人使用;一些与银行工作人员关系密切,或者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或者利用自己良好的人缘,动员亲戚、朋友和其他人贷款为其使用,借款人或担保人只是碍于情面才同意借款或担保,此类人将欺骗得来的贷款资金用于做生意、购买汽车、赌博、开发项目等,有的经营亏损,有的挥霍一空,也有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偿还。无论是银行内部人员参与还是借款人之间串通的情况,这种垒大户、“多户贷一户用”现象都有其共同的特点――具有欺骗性的动机。

二、对策及建议

(一)宏观层面。总体上,要建立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制度。要建立和维护一个有信誉和高效的借贷市场,违约者必须受到惩罚,即对失信的联保团体进行惩罚,提高其违约成本。一是对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立即停止对联保团体所有成员的贷款,并清收现有贷款;二是公布违约者的信用状况,使联保团体的违约成本远远高于贷款本息总额。通过建立适当的失信者惩罚机制,使守信者受益、违约者受损,最终驱使所有企业自觉地坚守诚信。

(二)操作层面

1、联保团体的建立与选择要采取“自愿组合”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联保团体的组建过程中,要坚持自愿组合原则,充分尊重联保团体成员的意愿,既要对团体成员联保贷款的规定进行告知,让他们了解自己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广泛征求联保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体现联保团体组建的“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原则;同时也要充分体现优质客户的选择,实行差别化的服务理念,对资金实力雄厚,既有加工厂又有销售门店的客户,要优先受理,贷款额度可以高些;建议联保团体成员在组建时选择1户资金实力雄厚的“有厂有店”的作为联保体的牵头借款人,有利于联保团体贷款的成功,也有利银行有效的控制风险。

2、联保团体成员间逐步推进行业交叉联保,合理确定联保体的规模。由于联保体成员存在经济行为相同或相似的特征,成员之间收益相关度高。为防止联保体行业过于集中而形成联保体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建议在选择客户时:首先,要加强对区域经济情况的详细分析,选择优势行业中有较强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的客户加入;其次,组建联保体时,既要形成联保体规模效应,又要控制联保体系统性违约的风险,联保体规模一定要适中,建议3户左右为宜,额度核定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

3、加强对联保体成员贷款监管力度。第一,为了更好地全面掌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和结算情况,联保体成员都要在银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主要资金划转通过银行结算;第二,联保体成员不允许加入其他联保体,并尽可能减少多头授信或对成员贷款总量进行限制;第三,要求联保体成员对银行高度透明,贷款时成员要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及用途,销售回款必须回到银行资金账户,以便银行通过银行流水、现金流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4、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建立预警机制。要制定细化的贷款服务方案,规范业务行为,严格执行双人调查及“三查”制度,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发挥风险预警的重要作用,明确岗位责任,互相监督,切实把好联保贷款投放关。

5、定期对现有联保小组进行金融知识辅导和宣传,普及信贷知识,公开信贷承诺,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还款积极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吴军,魏果望.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机制设计之惑――基于上海钢贸业的案例研究[J].中国经济问题,2014.1.

[2]李耀华,魏果望.“救命稻草”到“金融瘟疫”的跷跷板――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案例与演化博弈分析[J].财贸经济,2013.6.

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2

2005年10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一文,要求保险公司全面实行保险资金托管,托管银行要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险资金托管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发展。截至2014年末,保险业的资产规模已达8.95万亿元,较2008年增长167.84%。笔者结合对某商业银行保险资产托管业务开展的审计项目,分析了保险资金托管中最常见的主要风险形式,并对查证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突破审批权限办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一级分行突破权限规定办理证券类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一级分行办理保险实业投资托管未经分管行领导审批;一级分行未按规定将保险资金实业投资托管业务的审批权限转至归口部门负责人;二级分行超授权办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等,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该问题造成的风险影响较大,往往是机构行为,主要是相关人员授权意识淡薄导致。

(二)查证方法

调阅总行对一级分行及一级分行对所辖二级分行的授权文件,并结合保险托管业务台账,调阅托管业务协议,查找是否存在一级分行办理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是否存在二级分行办理实业类保险资金托管直接签订协议办理业务问题;根据保险资金实业托管业务台账调阅一级分行行领导审批记录,审阅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留有书面审批记录,如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审阅是否经过相关授权;根据一级分行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台账,并调阅托管账户明细账,选取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记录,逆查一级分行否存在超越权限办理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业务问题。

二、保险资金托管合约管理不到位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未签订协议办理保险资金托管协议;一级分行签订实业保险资金托管协议未使用总行格式文本;使用非格式协议签订合同未经总行或一级分行审批;逆程序先办理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再签订托管合同;保险资金托管协议中存在对我行不利的相关条款或超出总行规定的相关职责等,存在一定的合同和法律风险。该风险是造成托管业务其他问题的源头,影响较大,是保险托管业务的基础问题。

(二)查证方法

根据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台账,调阅托管业务协议,审阅是否存在办理托管业务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也可选取有托管业务发生明细的“保险公司存款”分户账,并与托管业务台账进行比较,选取未能找到业务台账的托管账户调阅协议,可查找未签订协议办理业务情况;对照总行下发的格式协议文本,审阅是否使用格式文本进行签订协议,若非协议文本格式,则进一步调阅总行或一级分行法律部门审核记录,判断使用非格式文本签订协议是否经相应的法律部门审核;将托管业务签订协议时间与托管账户开立时间进行比对,若在协议签订之前就存在托管账户开立并办理托管业务,可判断存在逆程办理业务情况;认真审核协议内容,查找协议条款中是否存在超越托管职责,承担隐性担保责任等不利于被审行行条件的条款。

三、保险资金托管划款指令管理控制不足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无划款指令办理资金划款交易;未严格审核划款指令用途,托管资金用途与协议约定不符;未严格审核划款指令印章,划款指令的印章及印鉴与预留不符,相应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未及时处理划款指令,导致资金支付错失时机,给客户造成一定的投资损失等,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该风险是托管业务风险管控的核心,是商业银行开展托管服务的重要控制风险。

(二)查证方法

选取保险资金托管账户明细账,抽取金额较大、且覆盖各种交易对手的明细账,并从核心系统中调阅相应划款指令,若有无指令的交易,则可判断存在无相应指令办理托管资金划款情况;根据抽取的托管账户明细调阅托管业务协议,核对划款指令的托管资金用途,审阅其是否与协议约定相符,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外现象;审核相关划款指令要件是否齐全、完整,如债权投资计划是否附有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受益凭证持有证明原件,未上市企业股权是否附有投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投资款项划拨凭证和股权证书原件等,投资不动产是否有保险公司移交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购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根据抽取的托管账户,调阅客户预留的划款指令印鉴,并与选取的划款指令逐一比对,审阅是否存在留鉴不相符的情况;将划款指令、托管资金支付时间与协议约定的划款时间进行比对,审阅是否存在未及时审核划款指令,导致资金支付时间晚于协议约定时间的情况;也可调阅客户投诉相关记录,逆查是否存在指令审核不及时,导致客户存在损失的现象。

四、保险资金托管核算管理不规范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保险资产托管结束资金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保险资金托管账户核算不准确、保险资金托管未收取手续费、保险资金托管手续费收入核算不准确等,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和操作风险。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易导致核算估值不准确,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托管结束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易导致保险资金脱离监控范围,存在监管风险;保险资产托管收入不入账及保险资金或收入核算不准确,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易导致相关核算信息失真,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权益。

(二)查证方法

调阅保险公司移交的定期大额存单资产明细清单,并与某一时点该保险公司资产估值表的定期存款进行核对,若存在差异则进行明细核对,同时找出未入账进行核算的定期存款;根据保险公司移交的定期存款资产信息,选取已到期的相关资产信息并调阅托管账户资金划回明细,若无相应的资金划回记录,则可查找出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的资产;选取“保险公司存款”账户,并与保险资产托管账户台账进行核对,若存在差异则存在核算不准确问题,通过比对则可查找出核算不准确明细;根据保险资产托管台账,并筛选相关收入明细账,若未能找到对应的入账记录,进一步查找其入账的记录,若在其他收入科目入账,则判断该问题为手续费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若未在相关收入科目核算,则需了解收入未入账的原因,是否存在收取收入但未入账问题、是否存在收入被挪用问题。

五、保险资产托管对账管理存在缺陷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未按协议要求进行对账;对账流于形式,未及时查找核对不符账项;针对对账不符问题,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解决;对账频率不符合要求等,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对账环节是托管服务中较为关键的业务环节,对账执行不到位将导致不能及时发现保险资产托管核算估值差错,影响托管服务质量。

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3

关键词:融资融券;风险控制;业务环节

昌九生化“爆仓门”事件作为中国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最大的一次爆仓事件,给整个证券行业带来了震撼与反思。昌九生化连续跌停板犹如一场炼狱,让投资者绝望,高位买进的投资者早已亏损累累,而那些融资买入的投资者很多已面临强制平仓的困境。因昌九生化借壳梦破碎,导致该股票自2013年11月4日起连续七个交易日“一字”跌停并临时停牌,12月20日复牌后继续“一字”跌停,股价从29.02元一路跌至9.21元,跌幅高达68%,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昌九生化K线图见下图:

普通证券买卖的投资者需要承担股价下跌带来的风险,导致自有资产亏损,而融资买入的投资者则要面临杠杆效应所带来的亏损放大的损失,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平仓线则会被强制平仓,平仓后资金不足以支付融资负债时还有可能面临司法追索的严重后果。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6年9月颁布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各证券公司制订的风险揭示书中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三、提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提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六、提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七、提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下文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及业务指标为例来进行分析。

《风险揭示书》第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时,还能以融入的资金购入证券。若该股票下跌,投资者不仅要承担自有资金亏损的风险,还要承担融入资金的亏损以及利息成本。因此亏损是被放大的,持仓比例高还有可能导致投资全部亏损或者出现负资产。

举个例子:某客户信用账户里有资金29万,2013年11月1日以29元/股价格普通买入昌九生化1万股,并且以该29万市值的昌九生化股票为担保物继续融资买入。2013年11月1日我公司公布昌九生化的折算率为50%、保证金比例为70%,计算得出客户以29元/股的价格最多可融资买7100股,融资负债总计20.71万元,此时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240%(利息、手续费暂忽略不计)。至11月11日第5个跌停板时收盘价17.14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42%、接仓线;11月12日第6个跌停板时收盘价15.43元,维持担保比例已击穿平仓线、面临被强制平仓;11月13日证券公司开始执行强制平仓,但因股价继续跌停买盘量极小无法平仓卖出;至12月25日买盘涌入、股价回升,证券公司在集合竞价阶段以跌停价9.21元报出的平仓指令即时成交,平仓卖

出客户信用账户全部股票后仍不足以偿还融资负债总额、欠证券公司4.96万元融资负债。至此,客户总亏损额达33.96万元,若加上交易费用和融资利息等成本、实际亏损额将更多。

《风险揭示书》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提高警戒线、平仓线,调整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可能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强制平仓等风险。

根据昌九生化出现的异常情况,证券公司将该只股票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并将担保品折算率调整为0。若客户信用账户持有该只股票作为担保品,则可能会导致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不能新开融资融券仓位,以及保证金规模缩水而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下降、需要及时追加担保物、否则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风险揭示书》第十二条规定: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证券公司将对普通账户内的资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资产转出、限制交易等措施实现债权。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将对客户进行追索,直至投资者清偿所有债务。

根据前述案例中客户仍欠证券公司4.96万元融资负债,客户可以选择通过普通账户资产转入来偿还,若普通账户无足够资金,证券公司只能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外,未偿还期间融资负债在收取融资利息(年化8.6%)的同时还会计收罚息(年化12.9%),无疑为客户来带更大的负担。

注:上述假设为个别极端情况,但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不容忽视。

昌九生化事件为广大投资者敲响了一次警钟,同时也为证券公司后续业务规范开展、加强风险控制提供了宝贵经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作为业务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是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与保障。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以业务运行流程为顺序,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在业务准入环节,要对客户适当性准则进行把控。融资融券业务作为一项高风险业务,并非所有客户都适合参与其中。相对于试点阶段严格的准入条件,转常规后在业务运行渐行渐稳后,券商的适当性准则逐步宽松。目前大多数券商在执行的准入标准主要为以下: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普通账户在公司及与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满6个月,开户资料规范齐备,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

3.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10万元以上(含);

4.普通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

5.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且成绩在80分以上(含);通过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且分类为“激进型”或“积极型”;

6.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7.信誉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违约记录;

8.未与其他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9.非公司股东、关联人。本条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适当性准则相当于业务运行中的前端控制,对于投资经验不足的客户,起到了保护的作用。客户准入条件是中国证监会在审慎斟酌后确定形成的,目的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这像是该业务的防火墙一样,杜绝了该业务中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是账户开立环节。信用账户区别于普通账户,普通账户开户主体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但信用账户开户主体是证券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只负责配号。所以证券公司制订了一系列关于信用账户开户的严格规定,目的是最大程度内控制风险。

信用账户开户是在客户已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最近6个月有交易的前提下进行的。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开户前,必须先确保客户在其他证券公司未开立过账户,对于已经开立账户客户,要求客户在原证券公司进行销户后才能新开。证券账户开户客户必须预留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移动电话、传真、邮箱、住址等信息。信用账户由于其特殊性,会面临一系列重要通知。譬如: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合约到期、标的证券停牌或调出标的证券等情况发生,需要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客户预留准确的联系信息不仅是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义务,也是对自身权利的有效维护。

再次是授信环节。授信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客户的客户融资融券最大额度并为客户发放的过程。客户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授信环节是客户进入融资融券业务的实质性环节。授信额度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客户能够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最大额度。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订的严格的征授信标准。客户所取得的授信额度与其资产量、资产状态与性质息息相关。随着客户账户资产值的增长,客户的授信额度也可以相应得到提升。但是最终能够在交易中真正用到多少适合客户转入的保证成正比的,这个比例就是所谓的保证金比例。

接下来是交易环节。客户向信用账户转入担保物(可以为资金亦或是证券,证券计算时需要折算)之后,才可以真正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就是客户以资金或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

借入资金进行买入。买入的股票只可以是证券公司融资标

的证券范围内的股票。目前交易所公布的融资标的共有700只,沪市400只,深市300只,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融券交易顾名思义就是客户借证券公司证券卖出,偿还时用同等数量的自有证券或买入同等数量的证券偿还。目前各个券商普遍情况均为融券标的品种及数量远少于融资标的,因为融券交易对于券商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交易环节券商需要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有效地风险控制。

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4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比较;选择

一、前言

截至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所支持农业保险的省份进一步增多,使得我国农业保险经营规模居全球第二。但是各个省市、自治区自身制定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大多数巨灾风险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出现过超过保险经营公司和政府部门赔付能力的情况。所以,相关专家和学者建议建设农业保险巨灾储备资金,以确保农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是这仅仅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的环节之一。相关部门应当全方位的审视和分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健全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农业保险相关性和巨灾风险概述

农业风险高度的相关性造成经营活动面临着巨灾风险,农业风险可能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均为系统性,即相关性风险,因而就致使同一区域的农户会同时遭受天气因素而带来的损失。此类系统性风险的相关性弱化了农业保险经营者在农户间、作物间、区域间分散风险的功能。也就是说,农业风险的单位较大,对于农业保险来讲,一个风险单位通常会涉及几个县城、几个省,尤其是干旱和洪涝灾害,影响的范围和人口更加巨大。随着国际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险模式也逐渐区域完善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宽了巨灾风险研究,能够通过分析研究巨灾风险因素特点来研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通常是因为极端气候因素造成的,如降水异常减少造成的干旱,降水异常增多的洪涝,所以能够通过分析研究极端气候因素分布规律,研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特点,求出科学计算巨灾保险费率的方法。农业巨灾风险即因为极端气候因素导致农业种植发生巨大损失的事件。极端气候因素有着低概率、严重、伴随高死亡率等等特点,如2008年中国南方低温冰冻灾害。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的数理基础为大数法则,就是要求风险损失事件间相互独立,如果风险损失事件间为正相关的关系,则其属于一个风险单位。大数法则中的“数”就是风险单位数,风险单位因为其巨大性,因此承保较多风险单位就比较困难,这就致使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很难分散。农业风险相关性致使其面临巨灾风险问题,所以农业保险在发展的进程中应当不断的健全巨灾风险分散制度。

三、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

依据相关资料文献和调查研究,处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有较多中,主要谈论如下:

(一)增加风险单位,扩大承包面积

尽量的在大地区推行农业保险,进而增加风险单位,以便达到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的目的。但是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下,较多研究均表明存在农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这就致使农户很难参与到农业投保中,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就较低,从理论上来讲,降低逆向选择出现的方法有:做精确的风险分类、要求强制加入、提供保费补贴。所以对于国内农业保险来讲,较为实用减小逆向选择的方法是在进行科学的界定风险区和费率的前提下,注重保费补贴。这样对风险单位的增加有着积极的作用,增加了农业保险抵御巨灾的能力。

(二)组织再保险

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能够高效的应对并处理巨灾风险。开发农业再保险业务,原保险人之间将会有更加紧密的联系与合作,既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保险基金,还形成了较为科学的风险分散脉络,便于风险在大范围内得到分散。农业再保险的发展还对加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联系有着积极的作用,便于获得国际上技术的支持和信息的共享,进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分撒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国内农业再保险处于刚起步的初级阶段,为了进一步提升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案:凭借现今的再保险业务,通过政府部门基金的支持把责任交给再至保险公司,由其提供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亏损由政府部门承担。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建立专项的基金,盈余年度基金可以滚存,巨灾风险出现时可以通过滚存的基金展开赔付活动。另为通过政府出资建立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作出无论何种形式农业保险业务均需要向农业再保险公司分保的规定。

(三)设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

建立较大范围内的农业保险风险准备基金是应对巨灾损失的选择之一。基金的主要来源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农业保险经营公司的投入、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等等。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基金使用的方式有:对遭受巨灾并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农业保险经营公司予以补助、巨灾风险预防工作的开展、投资巨灾风险研究机构和设施。

(四)通过公共财政借款、担保

当下各个地区设立的巨灾准备基金有着有备无患的优点,但是其缺点为:如基金并未积累之前出现巨灾损失,还是应当临时筹资;基金的管理工作需要不小的成本。由发达地区来看,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并不是唯一的做法,最为重要的是对于巨灾损失的赔付责任应当有融资安排。换一种说法就是,财政通常情况下不出这部分钱,只有巨灾出现后准备基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上述债务能够通过以后的保费来偿还。

(五)实验与发展指数化保险模式

由上述分析可知,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来源农业风险的相关性。但是对于绝大数的农业保险业务来讲,可保性的基础条件为风险单位间损失的不相关性,这就致使农业保险很难做到应对巨灾风险。但是对于指数化保险,基础是其风险损失在空间上具有相关性。所以,如果农户产量风险在空间上具有相关性的话,指数化保险合同就是对陈旧农业保险最为有效的替代,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杜绝因为风险损失不独立性导致的巨灾风险。当下我国农业保险大多数不承保旱涝等自然灾害,但是旱涝是和我国大部分地区粮食产量息息相关的灾害。所以,指数化保险模式的发展完善对于我国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指数化保险发展也存在诸多的困难,如怎样化解基数风险、怎样开展技术和制度创新、我国金融市场能否接受这样的产品。

四、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比较

经过上述分析,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运行机理、实现方法有着清晰的了解。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各个地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法。下面就对上述方面做比较:

(1)增加风险单位,此方法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补贴作为诱导,极易实现。例如安徽省,因为政府注重农业保险,在下属地区采取一定行政强制的方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安徽省绝大数地区参与率达到了90%。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在空间上分散巨灾风险。但是对于面积较小的地区来讲,即便全部农户均投保,其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是极为有限的;

(2)再保险,这种方法优势为能够充分的利用再保险经营者的资金和经验,在较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其缺点是再保险经营者因为风险管控接受的份额很小,仅能承担小部分巨灾风险责任。此外再保险业务洽谈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金钱;

(3)设立准备基金。优点为能够通过较多的方式筹措资金,依据实际需要逐步的积累,负担不重。缺点是在基金贮备前出现巨灾,准备基金的作用很难发挥;

(4)指数化保险,此方法对于单一自然灾害的地区较为适宜,但是对于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操作难度很大。与此同时,受灾程度不同农户间很难做到公平的赔付。

五、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选择

(一)农业保险经营者角度

农业保险经营者是保险活动直接的参与者,可以由以下几种制度展开优化选择:

(1)增加风险单位,通过科学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能够有效的减小农户逆向选择。科学的增加风险单位,在较大的范围内分散农业保险中的巨灾风险。因为国内农业政策性保险处于发展初期,数据库还有待健全,还未有较为系统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费率确定还不够科学,面临你选择的问题。所以,当下应当注重风险区划理论分析研究,在成本可控制的情况下开展更为科学的费率分区,进而使得农户风险状况和费率相配套,进而有效的降低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

(2)减额赔付制度,允许各个地区实验相互与合作保险,能够通过减额赔付制度吸纳巨灾风险导致的超额损失;

(3)财政担保和借款,当农业保险遭受巨灾风险损失时,政府部门能够充当借款人,如巨灾事故出现后,农业保险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向农业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者贷款。政府贷款或贷款担保既可以解决巨灾储备基金流动性欠缺的问题,还可以减小融资的成本;

(4)实验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积极分析研究巨灾风险证券,尤其是巨灾风险债券对国内农业的实用性。对于巨灾风险证券的分析研究工作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发行单一还是多种巨灾风险债券?何种方式可以符合有着不同消费需求的客户;赔付方式的选取,是采用部分偿还本金还是采取没收本金的方式;如何确定发行地区,这需要结合债券市场法流动性和规范程度来确定。

(二)政府角度

政府部门在农业保险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其选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工作极为重要,可以考虑一下几种:

(1)设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需要分析应当设立几级巨灾风险基金,目前主要有三级和一级,将来需要完善健全巨灾风险基金管理体制,主要有管理模式、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等等。尤其是应当对巨灾事故后准备基金不足情况下的融资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通过政府财政支付、贷款、债券发行等等;

(2)再保险。依据发达地区发展的经验,农业再保险业务通常由商业再保险经营者或者政府提供,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于此同时经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授权的再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再保险业务。此外,国际上的再保险经营者还积极的参与至农业再保险业务中,因此,我国也应当依据自身的情况适当的开展再保险业务;

(3)财政兜底,政府部门可以不采取上述两种方法,而是采用兜底的方法来承担责任,这主要和巨灾事故的规模、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关。政府财政兜底具有简便省事的优点,政府部门不需要考虑基金贮备和基金的贬增值问题。但是如巨灾事故规模较大致使赔付金额较大,会给财政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对于国内大多数的地区不适用;

(4)政府发行“农业巨灾风险”债券。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巨灾事故发生时,在贮备基金不足赔付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公司能够发行由政府财政担保的债券,以筹措资金。如美国农业保险公司在发行债券后,能够在以后的保险活动中支付债券本息。我国政府部门也能够发行此类债券,解决政府对超赔付责任问题,而后由政府分期偿还债券本息。优点是能够降低政府一次性较大规模的财政支出,此方法较适用于保险规模大、巨灾事故较大的地区。

参考文献:

[1]郑波.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的比较与选择[J].时代金融(下旬),2013.

[2]熊伟,熊兴容.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中巨灾风险分散的制度安排分析[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

[3]张友祥.区域农业保险形成机理及发展模式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4]姜岩.财政补贴下农业保险制度研究———以江苏为例[D].南京农业大学,2010.

[5]黄达新.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现状与问题探讨[D].福建农林大学,2011.

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5

保险投资风险的理论研究得益于学者们将保险企业风险理论的引入。这种研究是循序渐进的,它沿着保险企业风险理论——保险企业(产寿险公司)投资风险理论的路径不断深化和具体化。

关于保险企业风险理论的研究,归纳起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一)保险业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关于企业风险理论的研究,开创者当属Stulz.他于1984年首次尝试从理论上解释“企业为何要进行风险管理”。Stulz认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关于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导致风险管理的解释是这样的:企业经理人如果拥有该企业股份,则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他会厌恶企业风险,选择稳健的经营管理风格,由此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税收的非线性”是指企业收入的平稳性(即收入的波动性<风险>很小)能够降低税收率,进而增加企业价值,故企业需要风险管理:“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当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或其他某种财务困境时,会导致企业成本的上升。因此企业要通过风险管理,避免破产和财务困境的出现。“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是指,投资成本的不确定性将导致企业有时无法拥有充足资金从事新的投资,因此企业需要采用外部融资的方式,以应对投资成本的变动风险,这也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Stulz之前的研究中,虽然人们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认识到风险管理的某些必要性,但没有系统地对此加以归纳和分析,Stulz开创性地分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原因,为后人在该领域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Stulz解决了“为什么”的问题,却没有进一步分析“是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即企业风险管理管理的是哪些风险,如何控制这些风险?将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成功地引入保险业的当属Schlesinger和Doherty(1985)。他们将企业风险理论引入保险业的分析框架中。他们在分析组合投资理论的运用时,认为保险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最重要和特殊的风险虽然是承保风险,但保险企业的决策者不能将承保风险与企业中的其他风险割裂开来看,各种风险之间都会有正的、负的或为零的相关度。保险企业只有对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够更好地降低承保风险。这种既关注保险企业经营风险又考虑保险企业其他风险的观点,是从整体性的高度来分析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它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

(二)如何对保险企业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

从理论上解决了“为什么要对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问题之后,人们开始研究如何从理论上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

D·法尼(1989)从企业管理系统性的角度将保险企业的风险分为三大类:一是来自于保险企业各个业务种类的风险,其中包括来自保险业务的风险。投资业务的风险和其他业务的风险:二是来自保险企业各部门管理职能的风险,其中包括采购风险、生产风险、销售风险和财务风险;三是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其中包括来自于错误决策和错误信息等因素的企业内部风险,和来自于监管机构势力范围(例如监管法,竞争法和税法的改变)和顾客及供应商势力范围(例如销售市场和采购市场上的风险)等因素的企业外部环境风险。

这种清晰的分类方法融合进了普通企业风险管理学理论,既考虑了保险企业作为企业的一般性,又考虑到它的特殊性,因此,它是以企业为出发点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划分和归类。但这种风险分类还是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人们很难根据这种分类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量化,例如:来自错误信息风险及其来自监管机构的风险等就很难精确定量。缺乏对风险类别的定量研究,将导致无法对风险进行定量控制,难以满足一个企业风险控制的需要。

与这种风险分类出发点相同的是,美国精算师协会(1994)M.Santomero和DavidM.Babbel(1997)对保险公司风险进行的分类。美国精算师协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区分为资产风险。保费定价风险、资产/负债组合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四类,具体内容是:(1)资产风险,即保险资金的借贷者无法完成对保险公司的偿付或保险公司的资产发生贬值,它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货币风险。(2)保费定价风险。这主要表现为未来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被保险人要求索赔的频率和数额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管理运营成本的不确定性等,它一般发生在当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不能满足后来对被保险人的实际赔付时。(3)资产/负债组合的风险。市场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变动会影响到公司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一旦形成对资产和负债不同程度的影响,便可能产生负债价值超过资产价值的风险。(4)其他风险。包括税务、监管或法律方面的变动对投资收益率造成的变动。

M.Santomero和DavidM.Babbel(1997)进一步细化了这种分类,他们将保险公司的金融风险分为6类,其中包括:(1)精算风险,即因保险公司通过出售保单或通过负债来融资而导致的风险。(2)系统风险,即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价值随着市场系统风险而变化的风险。(3)信用风险,即保险公司的债务人无法完成对保险公司偿债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即保险公司在需要资金周转时所面临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5)操作风险,即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不当或违反监管要求的风险。(6)法律风险,即保险公司。管理者或个人在企业运营中违反法律行为的风险。应当承认,这两种分类从保险企业经营的角度出发,更为系统性地分析了保险企业的风险,但基本上仍然限于定性的方法,缺乏定量研究的内容,因此说,这是一种限于从寻求产生原因或过程的角度来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的静态分类。

FlavioPressacco(1995)的研究认为,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损失发生的类型来定义和识别风险。他们认为,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三类损失(风险):第一类是无论情况怎么改变,都有一个固定值的损失;第二类是由金融企业可控范围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损失;第三类是由金融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的因素导致的损失。这种分类是从策略角度进行的,但界限并不明晰。Oldfield和Santomero(1997)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将金融企业中的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风险;二是精算风险,即可以在所有参与者之间进行转移的风险;三是需要企业采取主动策略管理的风险。这一研究为在风险划分前提下的风险控制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如何实现风险控制

关于如何控制保险企业的风险,研究者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针对的风险不同,他们提出的控制措施也有差异,但殊途同归,目的都在实现保险企业的收益最大化。

Gerber(1979),Beard.Pentikainen,Pesonen(1984),Cummins,Derrig(1989),Black.Skippe详细研究了如何对保险企业中的“精算风险”进行管理的问题。精算风险的控制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范围,它是建立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基础上的严格定量风险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说,精算风险控制本身就是保险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些研究的贡献在于,作者通过对保险公司精算过程中的经验加以总结,将精算风险的控制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提升到了风险控制理论的高度。

Babbel.Klock(1988),Lamm-Tennant(1989),Bouyoucos,Siegel(1992)研究了如何控制保险企业的“系统风险”。他们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其面临的系统风险中最重要的是利率风险,即保险企业在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过程中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利率的变动会使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发生变化。为了消除该风险,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的方法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该方法引导人们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利率与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关系,然后通过合理的资产和负债安排将利率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由于这种风险控制的方法是以风险规避为最大目标的,因此,当保险公司采取这种方法时,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目标。由此看来,如何使企业利润目标同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管理手段有效统一起来,是理论界今后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D·法尼(1989)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谈到了保险企业中的风险控制政策,它包括:保险技术的风险政策、特殊的保费调节政策,投资业务中的风险政策、外汇业务中的风险政策、年终结算政策和设置安全资金政策等。D·法尼提到的风险控制政策可以从实践的角度指导保险企业风险控制,但他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和定量分析。

SantomeroA.(1995)和Babbel(1997)系统地提出了保险公司在技术工具选择上如何对风险进行管理。他们提出,在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中主要有4种技术工具:一是标准化和财务报告,主要通过对承保的标准化以及对风险的识别和划分,每月和每年保险企业都要进行固定的财务报告以查明和降低风险;二是设定承保职权和限制,主要通过对承保范围和资产质量的限定来降低和避免风险,将风险限制在保险企业能够承受的一定的范围之内;三是制定投资的指导方针或策略,即全面考虑市场的系统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利率风险等,灵活运用风险避免或风险分散策略,发挥资产证券化或衍生金融产品的作用;四是设计激励机制,通过与高层管理者、保险商等签订激励合同,促进他们对企业风险的管理。这种从实务角度出发控制风险的思路是值得借鉴的。

如前所述,Oldfield和Santomero(1997)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首先将金融企业中的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风险;二是精算风险,即可以在所有参与者之间进行转移的风险;三是需要企业采取主动策略管理的风险。然后,针对三类不同风险提出了保险公司应当采取的相应控制策略:对于第一类风险,保险公司应将承保程序、保单条款和合同标准化,合理安排对承保行业的风险组合以及对保险公司资产的组合投资,以提高公司的运转效率。对于第二类风险,直接保险公司可以将“精算风险”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由再保险公司和直接保险公司共同分担风险;将“巨灾风险”和“利率风险”通过巨灾债

券、期权和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形式转移到资本市场,由众多投资者来共同分担风险。对于第三类风险,保险公司应采取积极的手段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来控制那些无法转移的复杂的精算风险和企业资产的投资风险。

与保险企业风险控制理论相关的还有风险测度技术,即如何对风险进行量化和控制研究。根据Dr.ChristopherLeeMarshall(2001)的研究。风险测度技术包括从上至下法与从下至上法。前者先设定综合目标(例如净收益率最大化),然后分析哪些风险因素和损失事件影响目标的波动;后者先将目标分为诸多小目标,然后逐一分析小目标的风险因素和损失事件,再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比较而言:从上至下法操作更为简便,而从下至上法则更为精确。由这种分析方法可以进一步获得相关的数理模型,进而解决风险控制的问题。

二、保险业投资风险理论

Cramer(1930)在他的研究中提出了风险理论在研究保险企业投资问题中的意义,认为保险企业同样需要注重投资业务、关注投资风险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Cramer将风险理论开创性地引入了保险企业的投资研究。在这之后,保险企业投资风险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的关系、资本结构风险、管理中的“人”等几个方面。

(一)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的关系

当Kenney在研究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问题时,他没想到了保险公司中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存在关联性。1949年,他正式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观点。尽管他的研究没有分析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的具体联系:但这一观点的提出却为后人对保险公司中与投资相关的风险研究指明了一个方向。

在Kenney研究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保险公司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的关系。Hofflander和Duvall设计了一个数理统计模型用以研究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的关系。Jackson试图通过随机过程的方法研究投资与承保之间的关系。Dained还从实证角度对131家多行业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数理统计分析。尽管采用的方法和角度不同,他们的研究结论却是基本一致的,即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保险公司在投资资产中的股票比例份额会相应减少。这表明,当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增大时,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这些研究将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有效地结合起来,分析得出两种风险的大致定性关系,对Kenney的观点做了内容上的补充和证实。

上述研究虽然采用了本文出自新晨数理统计的定量分析方法,却并未得到两类风险的具体定量函数关系,他们的研究结论更偏向于是对两类风险关系的定性描述。美国学者Dickerson(1961),JosephNeggars(1964),Houston(1964)和Kahn(1964)则从另一个角度研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问题。他们在Cramer工作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种基于复杂分布的随机过程的模型,这种模型描述了频域损失机率函数和频域损失量函数的相互作用以及频域总损失函数的构造。这种模型可以用来评估保险公司投资的风险。Houston则在两大风险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定义和度量风险的问题,由此提供了将风险理论应用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预测和估计的依据。至于如何定义和度量投资风险的问题,则是由Kahn(1964)引入数理模型加以处理的。Kahn研究了如何将特定的数学模型用于保险企业投资风险预测中,并且阐述了如何将一些简单模型优化成更加复杂的模型,从而达到更高的估计和预测的精确度,并且,这些复杂模型可以应用于解决更加广泛的问题。随着现代数学研究的进展,Bo

rch(1960)开创性地将博弈理论应用到分析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中,从而为应用数学方法研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工具。

然而,所有这些模型都不是足够的精确,不能描述所有保险企业投资中的可变元素。为了提高估计及预测的精度,并且使建立的模型能适用于更加广泛的具体问题,绝大部分欧美学者都将注意力集中到Markowitz(1959)的组合投资理论和Sharpe的金融理论上。这两种理论是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根据投资学的一般原理展开的,如果要研究保险业,则必须加以修正,以切合保险业的投资实践。研究之初,学者们仍局限于以承保业务为主题展开,直到Gurley&Shaw(1960)第一次认识到保险公司是金融中介时,人们才进一步认识到金融理论在保险理论中的巨大解释力。

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6

论文关键词 气候变化 风险 保险

一、保险概况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和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马克思指出:“使商品变贵而不追加商品使用价值的费用,对社会来说,是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则可以成为发财致富的源泉。另一方面,既然把这些费用加到商品价值中去的这种加价,只是均衡地分配这些费用,所以这些费用的非生产性质不会因此而消失。例如,保险公司把单个资本家的损失在资本家阶级中间分配。尽管如此,就社会总资本考察,这样平均化的损失仍然是损失。”“保险业能给予个人以很大的保障。一种损失本来会使个人趋于没落,但有了保险业,他这损失就可分配给许多人,叫全社会分担起来毫不费力。不过保险业者要与他人以保障,他自己就必须有很大的一宗资本。”斯密认为,保险的最本质的特点就在于它将风险在很多的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散,将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投保人之间平均分配以满足人们转嫁风险、对损失获得补偿的要求。

保险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很强的处理风险的能力了,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在开发技术应对一些长期存在的多种风险以及单一的巨大的灾难。其处理风险的能力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发生的风险的种类是多样的,但其总数必须是稳定的;二是对于巨大的风险,其必须是单一的(至少是少数的)。

二、气候变化背景下保险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目前在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几乎已经达到了顶峰,保险几乎已经覆盖了社会的所有层面,各种各样的险种让被保险者选择的眼花缭乱,保险业也因此有着良好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会购买这样或者那样的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会采取开发新品种的措施来克服一般险种近似饱和的现状。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保险业非常发达的国家,从国际范围看,其保险企业具有极强竞争力。”但是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加剧,极端天气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事件(如海平面上升、洪水灾害等)发生的概率增加,由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越来越多,在新情况下其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业是否依然能够一如既往的发挥作用?这个问题关系到了本文的目的,即:在气候变化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如何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风险以及如何减少这方面的不确定性。应对气候变化重要的战略是适应,IPCC对适应的定义为:生态、社会或经济系统响应现实的或预计的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旨在减轻危害或开发有利机会以调整自身的行为。适应过程是指人类主动地通过调整社会结构和人类行为过程、实施科学措施,减轻或抵消与气候变化相联系的潜在危害,并利用气候变化带来的机会,降低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政治和经济成本。

由于减缓气候变化是全球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适应战略就更为现实和紧迫,在气候变化制度下,保险己成为一项公认的与气候变化损害风险转移和损害补偿相联系的制度工具,在由气候公约缔约方会议所确定的适应战略框架下,保险是与“便利充分适应”相联系的适应措施,属于资金机制应予以支持的中长期战略项目,在这方面保险的业务也比较的多,虽然在适应的某些方面保险不能发挥作用,但是也能“起到工具的作用,用来为准备应对灾难而适当的修改工程和增强应变能力”。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这些自然灾害演变为大灾难的可能性增加了,从而保险业的压力也会变大,但无疑这对保险业也是一个发展的好机遇。

(二)挑战

作为保险业的业外人士,我想问题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就我们目前所了解的保险业是否还能一如既往的存在下去呢?在新情况出现的时候未来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可知的,而保险业的大部分业务都是建立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的,这些历史数据在气候变化这样的新情况出现的时候,显然已经不太可靠。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1.保险范围有限,偿付能力增大

由气候变化引起的风险变多,而同时财产不能够投保,必定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最为明显的就是,财产所有人可能会在风险来临的时候违反一定的义务保全自己的财产,这种无法投保的情况还有可能对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从财产所有人(如农民、企业主、房主)的角度来讲,无法投保的财产对其财富来说是一种直接的损失,因为保险也是一种投资。

2.自然灾害难以预测

一些自然灾害难以预测性是保险风险管理中最具挑战性的工作,相关机构向公众预报灾害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有时候即使对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人群作出了预测,也会因为计算以及信息收集等诸多原因而使预测结果存在比较大的误差。同时,大多数的灾害的发生都有突发性的特点。由于气候变化,发生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明显增多,这从资金上来说是多保险业的一个大的挑战,当然,在可否开发保险业务对其承保方面,对保险业的精密计算来说也是个不小的问题。

三、面对气候变化,保险公司、政府应该怎么做

(一)保险公司

1.及时发出有效信号

在气候变化引发一系列更加频繁的极端灾害事件的时候,能够在风险发生前发出有效的信号无疑是减少损失的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其能够在风险最小化方面发出有效的信号,特别是在可以显著减少社会损失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事件方面,效果毋庸置疑是明显的。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如,某一地区建造建筑物或者从事一定的活动之前,应当考虑到会不会引起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如洪水、海啸或者飓风)的发生,如果存在这样的可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保费来发出信号抑制这种活动的发生。还有一个激进的方法就是将保费作为积极的惩罚措施来抑制高风险地区开展活动造成的高损失。

2.再保险分散风险

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大过以往,这也对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挑战,保险业对此应对的对策一直是将风险分散,这也是再保险市场的本能。在应对极端事件时,保险人选择再保险使得对损失的赔偿更加的分散,在所有保险以及再保险公司持有的资本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再保险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的可能性;同样,在发生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可以降低风险,减少自己的赔偿金额。

(二)政府

1.由政府提供激励机制

保险业在发展保险产品的时候应该认识到被保险人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很好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事实,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当灾难袭击一个没有准备的企业,使其业务中断,该中断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当然,政策并不倾向于要求被保险人采取任何的措施进行恢复。事实上,很多政策都会倾向于灾难发生初期(通常会是24小时)不予支付赔款。这样一来,很多被保险人为了确保得到补偿而拖延恢复营业。因此,政府应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激励机制,以使其在受到损失后快速采取措施恢复,如风险的发生超过24小时,减少其应当领取的补偿,除非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其业务的恢复已经比预计的要快。这种“早日完成”的支付方式在一些行业中是屡见不鲜的,很清楚的是,这样的措施对双方都有利。但是,大多数被保险人并没有一套全面的灾害准备和恢复计划,通过减少保费或者更多的有利条件来鼓励被保险人采取一定的方式来建造或者修缮旧建筑物是其面对风险是更加稳固,这种方法已经有了成功的例子。

2.政府的监管作用

社会的重要保险都是被政府监管所认可的,法律上承认一个保险公司的失败会给社会造成重要的损害,而大多数商业企业的失败则不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是,明确因保险公司的失败而造成损失的人,并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保护是必须的,因为当保险公司失败时,造成的损失返回到被保险人身上,这有违于公平原则。正因为如此,除了法律上的规定以外,保险公司通常会被政府所管制。

政府对风险保险的提供进行限制,使保险的提供在保险公司能够支付的能力之内。如可以提供相当规模的储备或出台一项政策来排除那些保险人无法支付的风险,但是这些方法都不是特别有吸引力。就保险公司来说,还必须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预期。《1973年保险法》要求对保险业进行审慎监管。2001年该法做了实质性修改,新的审慎监管要求已在2001年1月实施。新保险法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保持保单持有人和其他广大保单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3.政府作为最后的承保人的作用

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能够造成巨大的损失,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和政府已经在大幅度的分散这种全民风险。但是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看,财产仍在遭受损失,并且程度越来越严重,情况越来越糟糕。最需要面临的风险是有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其增加程度超过了保险业的再分配能力。这也许不会导致保险业的保险业的失败,但面对这样的风险,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退出市场,并拒绝支付超过其支付能力的损失补偿。这就导致了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这样的灾难袭击时,政府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因为气候变化的发生而出现的诸多的限制和排除因素则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重大的灾难。如果确实出现一个相当难解决的风险,政府可以出面作为最后的承保人吸收或者减少这些损失,因此,在不能应对的灾难来临之前,保险公司和政府进行更加密切的合作共同来应对,以确保保险业在气候变化下依旧能够顺利发挥其社会价值无疑在目前来说是较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