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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告规划范文1
我们生活的城市始终处于日新月异的变化之中,随着历史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加快创造有形城市环境的同时,也不断变换和丰富着超越于具象之外的城市景观艺术。城市景观是城市实体环境的外在表现,是指包括城市建筑、街道、绿化和街道设施等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和城市生活共同组成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视觉形式,这其中理所当然的也包括了被称之为“城市第二道风景线”的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历经了数千年的发展和演变,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传播媒介之一,一些创意新颖的户外广告不仅体现了高水准的设计,也成为彰显其城市品位的重要亮点。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户外广告规划亟待解决的是如何处理其与设置环境关系的问题。这也迫使我们对于户外广告的研究从专注其功能性、传播性、美学性、文化性的单项探讨发展为现今的多元化、多角度的探讨。
二、户外广告的景观现状
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笔者认为户外广告高速增长和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户外广告缺乏有序规划,管理机制不完善
户外广告具有长效性与更新性的特点,其形式、色彩、位置等直接影响整个城市的面貌。我国很多城市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牌设置杂乱无章, “杂、乱、差”的不和谐现象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城市视觉污染。这一方面反映了城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缺乏从城市规划的整体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序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改变城市管理部门的“少作为”行为,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管理优势对于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意义重大。
(二)户外广告位置设置不当,破坏城市环境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我国城市户外广告随意安置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户外广告都是后期添加到建筑或其它景观上的,混乱的建筑楼顶广告喧宾夺主,遮挡损害建筑整体形象,似乎“扯破”了城市的天空,破坏了城市街景天际轮廓线,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户外广告布局不合理,扰乱景观秩序
城市中不同的功能区有不同的功能要求,这些功能区本身的特点使它们对户外广告的布局有不同的要求。有些户外广告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特别是在一些城市的老城区,户外广告不能有效地与周围景观结合,布局随意无序,与城市功能区互不协调。另外,户外广告不适宜的比例和尺度关系,视觉信息过多也造成了景观秩序的混乱。
(四)户外广告缺少特色,弱化城市形象
每一方土地都有自己悠久的文化和独特的地域特点,城市形象的塑造需要户外广告的有力补充。而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户外广告,长期以来缺少特色,在制作方式、媒体形式、广告创意等方面大同小异、缺乏个性的表现,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的城市形象。
三、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协同发展
户外广告在城市空间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合理的规划,将对改变城市景观环境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能促进户外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户外广告设置应服从城市景观整体规划
作为城市景观规划的延伸,户外广告首先要确定其在城市环境中的定位,在具体的规划工作中处理好整体布局和重点区域布局的关系;宣传广告和城市建筑之间的关系;站牌广告与道路景观的关系;公共环境广告与公共设施协调的关系;白天广告和夜晚广告效果的关系;传统广告和现代化广告的关系等。服从整体的城市设计规划原则是搞好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二)户外广告设置应宜人宜居
城市景观视觉系统是创造优美城市居住环境的基础,它的一切都是围绕创造它、并依赖它的“人”展开和服务的。在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必须遵循控制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合理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和质量。对规划路段和范围进行科学论证,依据城市空间的不同功能进行合理布置,使户外广告有序地发展,达到“扮靓城市、服务市民”的目的。
(三)户外广告设置应突显城市特色
成熟的户外广告必然要与城市景观协调,与城市文化特色紧密联系。户外广告的设计及投放要体现城市的特殊形象。首先,完成全市户外广告布局的规划设计。其次,重要地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控制数量和提高质量,体现城市文化,力争实现艺术特色和城市个性并举的效果。
结 语
城市广告规划范文2
关键词:空间环境分析;户外广告整治规划;东方路(浦电路-商城路)段
1、现今户外广告整治存在的难点与原因
1.1.户外广告设施普遍性问题
现状户外广告设施不乏一些问题,其中部分问题还比较迫切,亟待近期内解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问题:与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相冲突。2】安全性问题:部分户外广告设施存在隐患,威胁到周边人身财产安全。3】功能性问题:对居民的生活作息带来诸多干扰,占据过大步行空间,阻塞人流等。4】景观性问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过于稠密,且格式凌乱,缺乏连续的空间美感,带来视觉污染与环境压力。
1.2.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虽然,在现状户外广告设施在布局上存在多种问题,但在整治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点。如1)依照管理规范进行整治,缺乏弹性;2)对禁设区、控制区、展示区仅在平面上加以划定,竖向建筑空间上的控制,仅依据规范而没有周边整体城市空间环境美学上的要求;3)与户外广告所在路段周边城市空间环境各项影响因子关联不大,在合乎规范的前提下仅以广告商需求而放置。
而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基于规范执行的户外广告整治缺乏对空间环境的分析。
2、城市户外广告整治规划与空间环境的关系
2.1.总体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整治规划不仅需要遵从相关管理规定,同时需要从城市景观角度和户外广告周边整体空间环境两方面入手,将户外广告所在地块的功能性质、价值环境及建筑空间形态作为分析因子,从而确定户外广告规划空间布局模式。
2.2.户外广告整治空间环境分区控制体系
通过对整治路段沿线的各项环境要素的研究,分析剥离出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紧密联系的影响因子,并以此作为规划控制分区的客观基础。
依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和相关规范及技术准则,根据路段自身的功能性质与发展定位,提出规划控制分区的划分标准,最终形成覆盖两侧街区、道路路段、沿街建筑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分区控制体系(图1)。
2.3.户外广告整治空间环境影响因子分析
功能因子评价:(图2)
功能性质包括道路两侧街坊和沿街建筑。从图2可见,商业、商务功能,其广告价值度高,且对户外广告营造城市氛围的需求也高,因此其设置适宜性最高。而酒店、社区商业、商住因其功能上更为独立,空间开放性比商业商务功能弱,因此其广告设施适宜性一般。而居住、小学、市政相对于城市外部环境更为独立、封闭,广告价值度也相对较低。此外,绿地因其景观性的具体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也受到限制,因此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适宜性最低。
交通流量因子评价:(图3)
交通流量因子是基于现状的道路等级、建筑容量、交通设施等多项因素的综合而形成的。从图3曲线可见,存在一个A值,在此之前,交通流量越大,广告价值越高。但是一旦超过它,交通流量带来的安全威胁也随之扩大,对周边的场所也带来负面的影响(如高等级的道路交叉口、拥挤不堪的地道等),且对交通的流畅性具有负面影响。因此,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适宜性随之降低。
空间高度因子评价: (图4)
空间高度是街道两侧空间形态的重要因素。从图4曲线可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适宜性随着高度的增加而增加,在10m左右适宜性最好,这不仅因为这个高度是大部分商业建筑裙房的高度,也是行人在人行道上看街道对面的最佳仰视角度(20-30°)。同时,这个高度相对于地面广告基本没有交通干扰。但是随着高度的增加,无论观望舒适度,还是建筑立面景观、安全性等都随之下降,广告设置适宜度下降,超过55m则为禁设区域,适宜性归零。
视线清晰度因子评价:(图5)
视线越清晰,则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越显而易见,价值体现得越好。但也存在一个B值,当清晰度达到这个程度,广告视觉效果已无多差异,设置适宜性趋向平稳。因此,规划建议张扬路段户外广告设施尽可能设置在视线清晰度大于B点的区域内部。
3基于空间环境分析的东方路(浦电路-商城路)段户外广告整治规划
3.1. 东方路(浦电路-商城路)段空间特征分析
3.1.1用地功能特征
该段东方路两侧街坊的主要功能大致分为两部分:一类是商业办公功能为主;另一类是居住及居住配套功能。此外,东方路东侧有一条宽度达20米的防护绿带,对东方路东侧建筑1-3层立面的遮挡较为严重。这对东侧建筑的户外广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1.2交通及人流、车流特征
规划整治路段周边道路交通便捷,重要影响道路有东方路、世纪大道、张杨路。现有轨道交通换乘站点2处;此外,该区域的地面公交停靠站共计7对。这些交通设施对区域内人流以及户外广告的设置场所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对各交叉口早晚高峰时段车流分析,发现车流量较大的区域主要包括九六广场、汤臣金融大厦、浦东假日酒店等商业办公设施区域。
3.1.3景观环境特征
规划东方路段的城市景观类型包括道路交通景观、城市住宅景观、城市商业景观、城市绿化景观和景观屏蔽区5种类型。每种景观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关系也各有差异。如分析表格所示,城市商业景观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关系价值共赢,相互吸引;而住宅景观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关系则分歧较大,相互排斥。景观屏蔽区则不利于广告设置,但可通过广告设计营造景观。
3.1.4建筑空间特征
规划东方路段按建筑高度分类,将可见建筑的高度分为低层建筑(1-3层)、多层建筑(4-6层)和高层建筑(6层以上)。沿东方路的可见建筑中,高层建筑多为18层(55米)以上。按照相关规定,该类可见建筑(即18层以上建筑)禁设任何形式的屋顶广告。
3.2.规划方法:
3.2.1整体环境研究及视线可及范围的提出
路段整体环境研究分成三个层次,分别为城市区位及道路整体特征研究、户外广告价值环境评价和户外广告空间环境评价。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价值评价包括交通流量、景观特征、街区功能、建筑性质四大影响要素。规划中创新的提出了“视线可及范围”这一概念。视线可及范围指人行走时视线可观察到的户外广告所在位置区域,相交道路的道路户外广告由不同路段的广告实施规划加以确定,故不计入视线可及范围。
交通流量主要与承载空间的人流车流集聚程度有关,影响到视线的集中程度、及影响广告的曝光率,从而影响广告价值;
景观方面主要评价广告对该承载空间的景观影响,这与空间的功能特征及其景观要求有关;
街区功能及建筑性质方面主要是对应的户外广告承载空间对广告的契合程度。这与具体的功能特征相关;
3.2.2实施导控的“2图1表2套编号体系”的建立
1)现状户外广告设施分段整治图。
通过图示的方式,对现状各个路段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统计、标注、分类,并根据所在路段的环境特征、规划要求和实施标准,提出整治意见。
2)现状户外广告设施分段整治列表。
结合现状户外广告设施分段整治图上的标注,对各个编号的现状户外广告设施的各种属性和整治措施进行详细的说明。该套编号体系为现状户外广告区域编号,与现状存在的户外广告一一对应,以便整治管理。
3)户外广告设施分段导控图。
在现状户外广告设施分段整治的意见基础上,规划对各个路段的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提出弹性的导控要求,指导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并针对相应的可设置户外广告区域设立一套规划户外广告区域编号,与现状编号相呼应,形成对比,以便在整治建设过程中进行查找。
3.2.3控规式分地块导控模式的设置(图6)
东方路户外广告导控模式以控规式分地块导控为主要模式,便于对可设置户外广告地块进行分块控制。
对不同地块的户外广告导控主要通过地块位置区域、现状情况、户外广告平面布置、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现状,整治前后立面对比,以及户外广告控制导则几部分组成。
导则主要针对不同编号的规划可设置户外广告区域,根据现状建设建筑特征提出不同的控制标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今后实施控制预留一定的弹性。
4结语
对于21世纪的上海,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精神文明建设的风向标、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程度的度量计,更是城市的美学表情,城市活力的象征”。同时,由于管控标准实施缺乏弹性、广告商需求多样以及空间环境影响多变,导致现状户外广告在追求经济价值时,忽略了景观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通过合理的整治规划能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管控,充分发挥其特色优势,促进建设有序高效。
城市广告规划范文3
关键词:户外广告:空间;规划设计;管理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景观的日趋丰富、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日渐成熟,我国各城市对景观和环境等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城市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软实力具有重大影响。合理布局各种户外广告,为提升城市空间景观提档升级,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同时成为新的规划研究课题。
二、域市户外广告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户外广告由于规划滞后,管理失序,不少城市户外广告严重损害了建筑立面形象、街道空间景观及风景特色,影响了交通安全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使有序的城市景观稍显杂乱。其存在问题具体归纳如下:
(一)户外广告布局无序、数量过多,与城市功能分区互不协调
城市功能区可分为商业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文教区、休闲区等等,每个功能区有不同的功能要求,例如商业街区要求繁华热闹,展示城市商气浓盛、富有活力的一面;生活居住区则要求环境优美、交通方便、宁静安逸。这些功能区本身的特性使它们对户外广告的布局有不同的要求:如商业街区需要户外广告色彩鲜艳、造型生动;居住区不希望户外广告太多,扰乱宁静的生活环境。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户外广告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其布局杂乱无序,与城市功能和景观互不协调。例如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风景区、桥梁、市政广场、居住区被各种各样的户外广告包围和淹没,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众多保护建筑等也被不同形式的户外广告遮挡住建筑外立面,失去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色。户外广告数量繁多,有空余空间的地方就有广告,布局杂乱无章造成城市视觉环境的污染。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王不当,喧宾夺主,破坏环境和景观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和前期规划,户外广告随意设置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在主干道横跨马路的交通指示“龙门架”上,设置了众多巨幅商业广告;在城市广场、体育中心等一些公共活动场所,甚至一些机关部门楼顶、高层建筑的屋顶也布满了各种各样的户外广告,造成对城市景观的遮挡,破坏城市街景天际轮廓线,损害建筑立面形象,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城市在绿化带、交通护栏、路灯杆、人行天桥、指路牌、电话亭、公厕、公交车站甚至垃圾箱上也布满了户外广告。由于设置混乱,经常有广告商为了利益,对自己设置的户外广告常年无人维护,倒塌砸伤行人的事故时有所闻。
(三)户外广告设计的形态与尺度不得体
户外广告种类繁多,形态各异,规格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巨幅广告牌、路灯杆广告、大屏幕电子显示屏、灯箱、翻转广告等等,没有完全有效地与户外广告载体外立面有机结合,无任何层次,重叠安置。密集如林,侵占公共设施、道路广场、保护建筑、街头绿地、公园绿地,产生了严重的视觉污染。广告设计往往以最低的投入而影响设计质量。具体表现在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用材和款式设计与建筑优良的外立面表现不相符。在哈尔滨市区重点地段,十几年前安装的,至今仍在使用的木架铁皮简易广告牌,至今仍可见,便是很好的一例。由于商家要求的限制,和广告商要节省设计施工费用的支出,广告内容低俗和呆板相当普遍。
(四)户外广告缺乏长效管理
户外广告具有长效性与更新性的特点,经常性清洁维护是户外广告保持良好形象的突出问题。广告的脏乱和陈旧在侵蚀城市环境的同时,也刺激着人们的视觉神经。由于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没有一个完善的机构与体系,多头管理现象严重,户外广告审批环节多方部门介入,收费部门众多,而日常监管工作各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造成不该管的抢着管,应该管而无人管的局面,让一些无任何手续的户外广告在城市中寄生到今日。
三、影响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的因素
(一)户外广告对建筑物立面有很大延续性
建筑物按其功能、性质、形式等分为多种建筑类型,如文体场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建筑等等。建筑物是彰显城市特色魅力最优代表性的元素,它对设置在其墙面或屋顶上的户外广告影响很大。建筑物的体量、形式、色彩、结构等直接影响了户外广告的大小、形态、类型、颜色等。
1、户外广告与建筑性质的协调。建筑物按性质可分为行政办公建筑、文化娱乐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等类型,建筑性质的不同影响了广告类型、内容、尺度的不同。行政办公建筑不宜设置广告,尤其是商业广告。文化娱乐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文化宫等,可以适当一些展示、文艺宣传广告,但必须慎重,尤其是尺度、形态、内容,不能损害这些建筑的立面形象。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以保留其原有建筑的风格为重,不允许设置广告,如果与建筑环境不符也不得悬挂任何牌匾。商业建筑是商业广告的最佳载体,户外广告的设置可以做出特点,形成一种空间景观特色。户外广告类型宜形式新颖,色彩、灯光宜鲜亮明快,但不应遮挡建筑立面,破坏建筑轮廓线。
2、建筑风格、材料对广告设计有较大影响,户外广告设计必须依托于建筑风格,是建筑风格得拓展,同时也是建筑立面的进一步丰富和点缀。历史建筑风格、材料要求广告的材料、形式与之相符,如采用繁体字、灯笼、雕刻、木材、纸材等,要有古韵。现代建筑要求广告设计简洁现代,造型新颖独特,材料现代新奇,画面流畅并且有质感,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观,创造出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城市道路对户外广告的影响
城市道路是户外广告的主要载体之一。街道空间作为城市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承载了城市人流、车流,与人密切相关,最重要的外环境。街道元素与整体空间的有机组织最直观地反映城市的形象特征。城市道路可分为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商业性道路等,因性质、宽度、断面形式的差异而对户外广告的布置、尺度提出不同的要求。设置在道路上的广告,除了设置在道路两旁的建筑上之外,通常利用灯杆、专用立式灯箱、过街天桥以及地下道桥侧墙等设置。
1、道路性质对户外广告的影响。交通
性道路以快速车行交通为主,通常路面宽阔。在这样的道路上,小面积广告无法使人看清,间距过密的广告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这类道路广告一般设置在中央分隔绿带和两侧人行道绿带,设计要注意统一性,切忌影响交通安全。商业性道路以吸引人流、增进商业气氛为目的,通常路面较宽,街景设计色彩丰富,商业步行街的形式较为常用。因此结合商业性道路的特征,户外广告的设置宜新颖多样,不拘一格,悬挂式、贴墙式,结合室外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类形式,可尽情发挥,烘托出火热的商业气氛。
2、道路对悬空广告的影响因素。悬挑或悬挂在道路上空的广告对街道空间景观的遮挡必须以不遮挡交通视线,不破坏道路景观为原则,其尺度应与道路宽度统一协调。
(三)城市公共设施对户外广告的影响
城市公用设施主要指电线杆、候车事、书报亭、电话亭、邮政箱、宣传栏(窗)、垃圾箱等。他们与户外广告共同构成城市街道景观,其相互间在大小、类型、色彩、形式上要求和谐统一。
设置在上述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必须与该公共设施的形态协调,不能影响其功能使用。
(四)城市广场对户外广告的影响
广场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组织城市建筑群体空间,聚集活动,疏散交通,划分城市功能区域的节点,强化城市景观的一种有效空间形式。按功能与性质分类,广场可分为交通广场、休闲广场、市政广场、文化体育广场、商业广场等。广场功能分区、景观形式的不同对户外广告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
1、广场性质对户外广告的内容、形态、色彩、尺度等有一定的要求。商业广场追求热闹的气氛,与之协调的广告可造型新奇、生动,色彩鲜明、形式多样。市政广场较庄重、大气,不宜设置大量的户外广告,可适当地设电子显示屏,与建筑物协调,展示公益、市政宣传广告。交通广场作为交通枢纽与对外窗口,应以展示地方品牌、形象、实力等宣传性的广告为主。广告设计宜采用高档材料,色彩协调明快,画面精致,内容精彩,给人视觉冲击力强。休闲广场是居民生活的重要休憩场所,停留时间较长,广场景观、功能的设计以人为首要对象,宜亲切近人。相应的广场上广告设计也应从人的因素出发,尺度不宜过大,色彩柔和明快,可与小品、设施结合统一设计。
2、广场尺度对户外广告设计有较大的影响。广场的大小并非单纯的尺度问题,它是由功能分区、视觉特征、光照条件与边界条件等因素共同制约广告设计的,同时也与相邻空间的相互对比有关。户外广告的设置应根据广场的尺度感受来规划设计不同尺度、色彩、形态的广告。
(五)绿化、水体
绿化、水体是软化空间的素材,是城市居民休闲游憩,接触自然、陶冶性情的场所。从其本身的特性而言,需要舒适、安静,与针对性较强的户外广告的商业性、人工化较难兼容,与户外广告存在不兼容性。但是一些主题公园,如游乐场等,本身具有很大的商业性,与户外广告并不冲突。因此,绿化以及一些相关设施可作为广告设计时的环境基础,但户外广告要防止对绿地、水体休憩观赏功能完整性的破坏。
(六)视觉环境
从视觉上分析,有社会性观赏视域、景观效应与地域文化视角三种因素需要考虑。广告的设置应从视点、视角、视域的角度来分析将要展示的内容。户外广告设计要充分考虑夜间照明等的需要,优秀的户外广告将为城市夜景增色,成为夜景新亮点。
四、国内外先进城市广告管理经验
(一)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规划
合理编制户外广告规划是进行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的先决条件,在发达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及新加坡等)的户外广告规划中,一般都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规划的设置区域,如在非商业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及市政设施上(除公交站亭外)都不允许设置广告。同时对牌匾广告的形式、大小、色彩等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严格限制超大牌匾广告的设置。在巴黎的户外广告规划中,根据需要对不同街路的户外广告提出了不同的色彩要求;日本京都市的户外广告规划中也明确在居住区、景观区、风景区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建立健全的户外广告规划机制,对户外媒体实行总量控制。同时户外广告媒体的具置也出现由空中向地面发展、由原来的市中心向城市对外交通干道发展的多元化局面。在城市户外广告规划中,力求与城市整体环境的协调以及交通与人身安全。如北京、上海将城区划分为广告设置的四类区域:鼓励设置区、一般设置区、严格控制区和严禁设置区。
(二)健全的管理法规、规章
国外户外广告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协调管理,由政府以规章的形式进行行业限制;由行业组织和协会进行管理。国外对户外广告管理比较严格,违反规定的除没收非法赢利外,还要进行高额罚款。这样才能使户外广告和其他市政设施一样,共同展现城市的整体风采。
制定健全的户外广告管理法规、规章,强化规范管理。清理整顿现有不规范广告。如上海、北京、沈阳、西安等城市,先后依据法规、规章对城市道路和重要广场周边进行了户外广告清理整顿活动,拆除大量不规范户外广告,如北京拆除了5800余块不规范广告;沈阳2005年拆除了20000余块不规范广告等等。这样不仅保证了城市的景观和市容,也使城市的户外广告从无序向有序发展。
(三)先进的技术与制作
材料是户外广告制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国外户外广告的柔性灯箱布、PV材料、夜间发光材料等的生产制作技术都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且注重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热转引技术、热成型技术、电脑雕刻技术以及电脑图形编辑等技术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另外,国外户外广告的媒体形式不断得到改进,动态立体灯箱也得到普遍应用。
在广告设计与制作方面,设计上由原来的大型化向小型化转变,普遍重视广告质量和艺术效果,注重强调视觉冲击和城市空间的一致性;制作上也由电脑喷绘技术加广告射灯照明、灯箱类霓虹灯广告、动态广告发展。
(四)城市经营理念
从经营城市的理念出发,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五、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规划与管理实践
(一)寻找差距
通过与国内外户外广告规划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对比,哈尔滨市同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尚存一定差距,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1、监管存在漏洞。各部门和牌匾广告设置单位对《哈尔滨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哈尔滨市牌匾设置技术规定》等规范文件遵循力度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致使牌匾广告设置混乱现象较为严重。
2、标准不适应城市建设的新需要。现有的《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可
操作性差、缺少科学含量,前瞻性不强。
3、清理整顿力度不够。尽管这几年哈尔滨市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由于清理整顿过程中矛盾突出,力量不够集中,审批监管部门不确定,无先期户外广告整体规划,所以效果与沈阳、西安、北京等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4、缺乏“经营城市理念”。经营城市理念尚未形成,城市空间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被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无偿占用,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未能发挥其经济效益,不符合经营城市的理念要求。
(二)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规划建设
1、机构设置。从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经营城市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户外广告建设与管理。成立以规划管理为首的专业机构,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工商、建设、城管、环境整治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城市户外广告景观规划的执行,依法进行城市户外广告景观建设与管理。2007年哈尔滨市决定成立户外广告清理整办公室,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规划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经过专家认真研究及领导认定,以道路红线划分确定行政审批部门。
2、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适宜原则。(1)协调原则。牌匾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风貌特色要求,与城市各功能区景观控制相适应。在同一区域、建筑的牌匾户外广告应以城市设计理论和城市整体形象识别理论为指导,进行统一设置,保证从单体到整体的协调和白天景观与夜间视觉效果的协调。(2)总量控制原则。店面牌匾原则上应做到“一店一匾”。户外广告应控制设置的总量,分区设置,合理布局,规范设置。(3)创新性原则。牌匾广告设置要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形式,结合地域文化特色,不断创新,创建具有浓厚地域文化的牌匾广告,美化城市环境,树立精品意识,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4)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每条街路所能提供的载体情况和街道功能,以及街道在城区中所处的地域环境,对牌匾广告设置定点、定量、定形式,使牌匾广告规划设计具有可操作性,能真正落到实处。
3、规划编制。2007年哈尔滨市政府组织规划编制了28条主要街路户外广告规划;12个大型广场周边户外广告规划;245栋保护建筑户外广告规划;哈尔滨市道路桥体户外广告规划;哈尔滨市立柱式广告选址规划;哈尔滨市信息筒选址规划。
4、规划审批。在2007年之前未成立户外广告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前,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市级市容部门与区级市容部门,都存在着审批权限以及监管权限交叉,给后期清理整顿工作带来很多无头绪问题,前期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流失。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后,定期召开市区联席会议,以便各部门间横向纵向沟通协调,并对整改和新建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席审批。
5、批后监管。专项工作办公室各执法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户外广告依法进行;对新建和整改广告是否按照规划要求设置进行严格控管,并逐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6、双赢局面。经过先期编制户外广告规划、中期审批以及竣工验收环节,现在哈尔滨市户外广告整体形象成效显著,有些户外广告成为城市景观重要组成部分。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通过市场化运作将部分桥体、灯杆、信息筒进行挂牌出让,市场需求量很大,广告商积极踊跃参与了摘牌,竞争激烈,最后成交金额309,5万,为城市发展建设筹措了资金。2007年从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后已收取空间资源占用费500余万元,不仅净化了城市环境,规范了市场保护了广告商合法权利,而且促进了广告领域发展。
城市广告规划范文4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版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经统一规划,用于户外广告的固定专用设施。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阵地,是指可用于建造户外广告固定专用设施的土地及其附着于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的空间位置。
第五条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是户外广告登记的行政管理部门,未经**工商局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户外广告。
市城市管理局是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规划局是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的规划管理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
市公安、建设、园林、交通、物价、气象等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市规划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规划和省、无锡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容貌标准,编制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设置技术规范,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统一规划、美化亮化、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安全牢固、规范管理的要求,遵循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健康、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设施(阵地)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及技术规范,设置广告设施须选用能源节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标识符号等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外国文字的,同时标注中文,并按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
(五)广告画面右下角或者外侧面标明由工商部门发放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识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消防的;
(四)损害市容市貌及建(构)筑物外观的;
(五)利用行道树、古树名木的;
(六)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建(构)筑物的;
(七)利用路灯杆、电力杆等电力设施或电讯杆等电信设施的;
(八)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的;
(九)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和范围。
第九条户外广告阵地分为公共阵地和非公共阵地。非公共阵地是指企业、个人、不使用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场地等;公共阵地是指市政设施、公用设施、道路及其设施、广场和其他建(构)筑物以及已由市城市管理局收购取得使用权的非公共阵地。
公共阵地的具体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规划等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利用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
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招标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建设、规划、物价、园林、交通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经统一规划后,阵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未列入统一规划、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自有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使用权参照本办法出让。
第十一条用于出让使用权的户外广告设施(阵地),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规划的实际情况,逐步采取组合式或者分组式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取得户外广告公共阵地(设施)使用权的,应当缴纳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金(费)。广告阵地(设施)出让金(费)用于支付公共设施维护费、公益广告建设费及相关费用。
取得户外广告非公共阵地(设施)使用权的,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金(费)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户外广告阵地(设施)出让金(费)的收取范围和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拥有相应的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四)户外广告的时间、地点、形式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要求;
(五)户外广告媒体不得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者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工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按照规定需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的营业执照;
(三)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及规划设计条件;
(四)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五)户外广告设置效果图,场地现状照片;
(六)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七)市城市管理局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书面征求市规划部门的意见;涉及公路两侧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的还应当征求市交通部门的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规划等部门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收到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告知市城市管理局;审查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城市管理局在征求意见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二)市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市城市管理局应将审查不同意的部门及其不同意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市城市管理局审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凭相关手续,向市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或零星)》,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规划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市规划、城市管理、交通及相关部门逾期不提出审查意见或者不作出审批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期限由市规划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或零星)》中予以明确。属于临时建(构)筑物的使用期限应当在两年以内,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属于零星建(构)筑物的使用期限由市规划局按照其实际使用功能和位置确定。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涉及市容市貌的,应当先向市城市管理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向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九条利用户外广告非专用设施户外广告影响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的,应当先向市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再向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第二十条市城管、工商、规划、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审批户外广告,必须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各审批部门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逾期视为同意。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限予以,其设置的地点、内容、形式、规格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及施工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经批准后三个月内未予以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其,或者先城市公益广告;超过半年仍空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其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不再重新设置的,产权人应当在15日内自行拆除。产权人未予拆除的,阵地所有人应当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组织者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覆盖和拆除。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必须拆除使用期限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限期拆除。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设施设置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鼓励广告经营者公益性广告,并自觉对公益性广告内容进行充实、美化。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养护管理者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加强管理,经常进行维护,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因户外广告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广告内容超过时效、户外广告牌空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拆除。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户外广告及设施产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户外广告及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市城市管理局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广告信息栏,供市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应当在公共广告信息栏内张贴,禁止乱贴、乱涂广告。
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设施由于安装、维护不当,导致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产权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人与广告经营者、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广告规划范文5
1从城市环境规划的协调和管理来看
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规划要遵循环境协调、整体性与多样性相结合以及实事求是和可操作性原则。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规划应该从城市整体景观环境出发,以环境协调、美化提升城市形象、便于统筹规划管理为原则,对户外广告标牌设置的类型、数量、性质、体量、造型、色彩等因素进行统一的规划要求。户外广告标牌作为城市景观的构成要素要从属与建筑空间环境,作为建筑物的配饰,它的设置不能破坏建筑空间环境主体的完整性,而要与建筑自身类型、规模、形态、风格、材料等因素的相互协调,有机的融入到建筑空间中,加强和提升城市建筑环境的文化特色和形象面貌,自然的形成一体化的城市景观。而对于不同的户外广告标牌还要体现出多样性与个性化,这与城市整体景观环境既有联系又有矛盾。因此对于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规划要在城市整体规划的统一协调下,分区分片控制,分级分类管理,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现状和建设发展需要,保证城市整体规划统一协调,同时增强不同功能片区景观环境的丰富多样和个性特色。对于城市重要区域和节点,例如商业集中区、特色街区、景观保护区等,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原则下,充分展示区域特色,延续和加强区域环境文化特征。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规划还要实事求是和方便操作管理,通过规划主动引导的同时更要因地制宜,老城区要以整治为主,新城区要利用规划引导控制,还要考虑到不同片区、不同路段、不同建筑环境的文化内涵的展示以及广告业主和管理者的意愿需求,规划出整体性和个性化相辅相成的城市广告景观。
2从广告标牌与单体建筑的关系来看
建筑构筑出城市空间中最主要的景观环境,建筑的形象内涵和文化品味对城市印象的影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附属在建筑环境中的户外广告标牌作为重要的从属景观,也影响着建筑形象的提升,它的设置规划要考虑广告标牌的类型、性质、尺寸、造型、色彩等因素与建筑自身类型、规模、体量、形态、风格、材料等因素的相互协调,使建筑广告标牌作为配饰起到积极的增强建筑形象和品味的作用。
2.1广告设置与建筑类型建筑可分为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办公建筑、文化建筑、工业建筑等类型,不同类型的建筑自然对自身相关广告标牌的设置规划有这不同的要求。附属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应与建筑性质类型相协调,最重要的是保证不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如不能遮挡建筑采光、通风功能的窗户、挑台等,同时提高户外广告的品质以求为建筑增彩。例如,商业建筑是商业广告的最佳载体之一,也是广告标牌集中设置的建筑类型,这种商业性质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与建筑立面紧密结合,可在建筑门楣、立柱、裙房、墙面设置精美的横幅式、墙面式广告和屋顶广告,也可在建筑顶部设置镂空的建筑标识,在保证建筑景观主体的完整性和不破坏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鼓励选择新材料、新技术和富有创意的造型,从而形成个性化的的建筑商业特色。单纯功能的住宅建筑不宜设置广告;在底层有商铺的的住宅建筑,可在底层门楣处设置自身招牌广告,应尽可能提高其广告设计的品质,原则上一个店面允许设置一种招牌广告行政办公建筑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尤其是商业广告,可在建筑屋顶设置镂空发光的建筑标识,或在建筑入口处设置落地式招牌或建筑标识。结合建筑立面,可适当设置临时公益性广告。文化建筑包括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不宜设置商业广告,可以适当一些临时性广告,根据建筑体量造型设置合适的标识标牌等。
2.2广告设置与建筑体量高层建筑、多层建筑、低层建筑等不同体量类型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也各不相同。户外广告设置宜按建筑整体立面的要求进行选择,广告的色彩、规格、比例应与建筑体量形态统一协调。高层建筑较注重天际线的塑造,其屋顶广告的设置应根据其高度进行相关的要求,如9层~20层的建筑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控制在小于或等于8米;21层~30层的建筑,不宜设置屋顶广告;9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禁止设置屋顶广告,高层建筑上的广告造型宜简洁大方便于识别,位置宜设置在裙房、底层门楣、屋顶等,严格限制墙面广告的设置,以不破坏建筑立面整体形象与屋顶天际线为原则。墙面广告的尺寸不应分割建筑立面,不应填塞建筑实墙,同时建筑墙面广告色彩的控制应与建筑色彩相协调,结合考虑建筑性质、形态、尺度、色彩等因素,广告色彩应追求统一对比的视觉美学规律,在加强广告艺术设计的同时提升建筑立面的艺术效果和城市形象。多层建筑更加注重立面的形态,三层以上不宜设广告,屋顶广告的尺度不应超过6米,墙面外挑广告的距离,规格、大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破坏建筑的使用功能。低层建筑则应保持自身的建筑风格,设置与其风格协调的小尺度广告,避免喧宾夺主。
2.3广告设置与建筑风格广告标牌设置不应破坏建筑原有样式风格,一体化设置注重有机的融合,利用建筑广告标牌丰富点缀建筑立面。现代建筑中广告标牌的设置要简洁清晰,可以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形式来强化建筑环境氛围,如采用电子显示屏、三面翻等具有现代技术元素的广告形式等。传统古典风格建筑中广告标牌的设置宜与年代历史风貌相符,可多采用出挑式广告,严禁屋顶广告标牌,广告内容形式可多采用传统图案元素表达,广告的材料、造型应与建筑风格协调一致,体现传统韵味,如采用红灯笼、匾额、书法、繁体字、旗幡、竖旗等。
3从广告标牌本身的设计和制作来看
从广告美学的角度出发,建筑广告的成功与其本身的艺术设计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其中,创意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如果没有好的创意,画面再好的广告也只能说次品,难以提升建筑的品质。建筑户外广告传递信息短暂迅速,这也要求建筑广告要提升其创意表达。建筑广告的创意表达主要体现在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的创意设计。当前的建筑广告大多还是平面作品的移植,在造型上缺乏新意。广告标牌和建筑的融合是既要统一还要对比,要有创意性的利用建筑外观或构件的特点,并且根据建筑性质需要充分结合新技术、新材料,营造富有视觉冲击力的户外广告表现形式。新奇创意的建筑户外广告甚至可以成为建筑外观的标志性符号,为建筑立面增彩。而建筑广告的表现内容如何创意要结合建筑性质、商业需要、建筑周边环境等多种因素,并且遵循户外广告传达信息的快速性,遵循图形设计的美学原则,图形简洁醒目,激发共鸣,文案简短有力,移植平面广告时要结合实际的广告标牌尺寸体量、创意形式重新设计其内容的表达方式,使建筑户外广告真正融入建筑空间环境,为其增彩。创意设计是对建筑与广告一体化设置的更高要求和价值需要。广告标牌在建筑设置上的创意表达也为广告者、设计者以及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户外广告对于建筑形象的提升,不仅要从城市规划的整体考虑,还要考虑建筑本身的特点以及户外广告造型、材料、技术等因素的设计,并且重视建筑广告内容的创意表达。
二徐州新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规划
1总体理念和规划思路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适应徐州新城区起步区空间发展格局的变化,协调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户外广告媒体设置之间的矛盾,确立和谐发展的户外广告整体设置格局,应对新形势下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的新要求,提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品质,提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水平。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店招标牌设置规划相结合;公益性户外广告和商业性户外广告相结合;现状整治和资源开发相结合以及规划控制(通则与导则)和规划设计相结合。不同片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分级控制;道路沿线、节点周边户外广告媒体类型控制和总量控制;大型户外广告媒体(高炮广告、牌面式广告)定点、定量设置;建筑物户外广告类型控制。户外广告媒体设置与区域功能划分相协调,以户外广告媒体设置彰显区域突出的行政、文化、商业功能。广告信息传播与非广告信息导示功能相结合。户外广告媒体设置静态与动态相结合、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相结合。户外媒体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和集成化,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与数字化城管相结合。
2新城区起步区
户外广告设置徐州新城区起步区总体分为北侧核心区和南侧大型居住社区两大区域。区域功能、区域定位不同影响了户外广告设置的价值和设置的等级。本规划将立足于区域功能划分,通过户外广告媒体类型选择、户外广告媒体组合、设置密度控制、户外广告媒体和店招标牌色彩控制等方面,形成北侧核心区和南侧大型居住社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的鲜明特色。北部核心区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应突出“层次性、现代性、简约化”的总体特征;南侧大型居住区则应突出“简洁、温馨、和谐”。根据商业和服务业的分布、规模、发展程度,从户外广告媒体设置等级的角度,本规划将规划范围细分为四种设置等级,即严禁设置区、严控设置区、适度设置区和集中展示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面积、媒体组合进行控制引导。道路沿线、节点周边户外广告设置类型和设置总量控制。分别选择CBD中央商务区、昆仑大道、吉田商务广场节点和沁水湾重要城市节点介绍不同分区、道路和节点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规划》附录还提出了户外广告标牌的设计规范和造型参考,分别从类型、材料选择、色彩控制、设置位置等方面提出了参考规范。总的来说,徐州新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是根据徐州城市发展需要、文化特点、城市建筑环境等因素设计的,具有自身的特色,其中规划中针对具体的建筑环境节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参考规范,体现了户外广告与建筑环境一体化的设计理念,其规划的思路和方法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三结语
城市广告规划范文6
一、XX镇户外广告设置现状
XX镇作为一个以商贸为主体经济形态的城市,近几年,广告业立足于大沪杭圈,紧紧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XXX皮草文秘站:业、迅猛壮大的机遇,将广告与生活融合一体,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深知广告对企业及品牌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广告的重要性,广告行业迎来了异常繁盛的发展阶段。XX镇结合实际,在近几年也开展了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提高户外广告质量,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XX镇户外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规划,广告设置无序。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作为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分,体现了一个城市所特有的风格和定位,户外广告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因发展时间短,城市规划、建筑物设计等均未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详细规范。而其作为建筑物、市政设施及其他场地的后加附属设施,又因牵涉到第三方或产权单位,以及广告商对广告商业价值的认识等因素,使得户外广告的设置一直以来没有很好规划,这给户外广告审批和管理部门加大管理难度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广告布局不合理、造型杂乱,破坏建筑物及城市景观,影响了市容市貌,造成了一定的视觉污染。
(二)行业自律欠缺,广告设置不协调。户外广告经营者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往往只顾自己户外广告的大小、样式、颜色等,没有考虑与其他户外广告之间的协调,户外广告之间缺乏协调统一的整体美感,破坏了城市街道的整体景观效果。户外广告与其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之间本应有必然的联系,设置广告应充分尊重和考虑这种关系。然而商家往往只考虑自己广告的价值,无视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破坏了建筑物的整体风格。封门、封窗设置广告牌,使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功能丧失,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此外,广告公司之间没有相应的沟通协调组织,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广告设施的建设,结果拆了建、建了拆,恶性循环。
(三)缺乏监管机制,安全问题堪忧。对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认证及技术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规,户外广告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户外广告初期的数量少、规模小、形式单一,发展为数量多、规模大、形式多样,户外广告设施因设计、安装、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逐渐增多,同时,也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和专业的安全认证机构。20__年“海葵”台风给XX户外广告带来了不小的伤害,有3座大型落地广告牌被吹翻,1座楼顶广告被吹翻,灯箱被吹翻不计其数,足以说明了户外广告在设置时在要求广告商不偷工减料的同时也应引入安全监督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改进XX镇户外广告管理对策建议
随着XX小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XX的户外广告市场也面对着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因此,针对镇区户外广告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何让户外广告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实现户外广告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管理、高效开发、充分利用,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编制户外广告规划,要坚持“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协调统一、创新精品”的原则,可以将崇福镇区划分为三个层次的管理区域,突出重点,严格控制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户外广告。在禁设区内,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在严控区,严格限制设置数量和位置,一般区域按要求规范设置。规划分为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中长期规划主要制定原则性、理论性、导向性、框架性的宏观控制性规定。基于户外广告的分散性、公共性、景观性及权属的复杂性和市场特征,户外广告规划既要考虑政府行为,也要兼顾市场规则。而短期规划以一年为期限,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市场规律的较为灵活的规划模式。每年初,根据中长期规划,通过产权单位、广告公司等的参与,将各单位的需求、设置方案和规划结合,使户外广告符合规划要求,美观整洁,既能提升城市品位,又能符合市场需求,服务经济发展。